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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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及提升举措

论司法公信力的影响因素及提升举措

2013 ・ 1 (上)
管齐下, 统筹规划, 方能取得理想效果。具体来说: 根据法官法的规定, 法官要有良好的政治、 业务素质和良好 的品行。法官上述品质的培养, 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是 完善法官招录和考核机制。 严格通过地方公务员考试招录法官, 设置法官资格条件, 严把面试环节, 保证法官招录过程的公开透 明, 确保法官文化素质满足审判业务需要。 同时适当提高法官的 工资待遇, 吸引优秀人才报考。 在日常考核方面, 量化考核指标, 明确承办法官责任, 使案件承办人制度落到实处。 其次是建立法 官职业培训教育制度。 定期举行法律知识培训, 邀请专家学者和 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传授法律理论和裁判技巧, 交流心得体会, 撰写培训总结, 进行培训考核, 确保培训取得良好效果。再次是 深化法官品行教育, 以培训、 会议、 视频、 宣传画等形式开展法官 品行教育, 学习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促 进法官明确公正、 高效、 廉洁司法的重要性, 保持司法中立, 排除 外界干扰, 保证法官在司法活动和业外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 维 护法官的公正廉洁形象。 (二) 构建科学的司法管理模式 人员配置方面, 采取措施确保法官资源的高效合理分布。 与 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协商争取人员编制支持。在一线审判部门配 备优秀的法律人才, 未经过系统法学教育的工作人员或未接触审 判实务的人员可以先安排到非审判部门工作或在审判部门实践 锻炼。 一定限度内允许法官根据所学专业及爱好选择审判部门, 以此促进法官积极投身审判事业。 精简非审判部门人员数量, 将 多余编制用于招录优秀法律人才。 人员管理方面, 完善内部监管 机制。 纪检部门应不定期开展案件评查, 对评查中发现的实体及 程序问题归纳总结, 并反馈给相关责任人员, 督促他们改进工作。 建立反腐举报热线和信箱, 对当事人检举揭发的法官违法乱纪行 为要调查核实, 对违法乱纪的法官应依法查处, 绝不姑息。 (三) 建立法院与媒体互动机制 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是新时期法院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点。 引导并非意志强迫, 而是法院主动与新闻媒体接触, 主动沟通交 流, 主动接受监督, 及时解答民众疑惑, 引导民众理性定位司法作 用, 完善自身工作。利用新闻媒体这一宣传平台, 将法院日常工 作公之于众, 保证民众的知情权、 表达权和监督权, 进而获得民众 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具体来说, 要打造阳光司法平台, 利用 好法院门户网站。及时在网站公布法院最新工作动态及便民服 务新举措, 并以典型案例为手段开展网络普法宣传, 提高民众法 律素养。 完善裁判文书上网机制, 对依法应予公开的案件裁判文 书上传至网络, 接受媒体及民众监督, 同时亦能增强法官的办案 责任感。 设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对涉法新闻及时召开发布会 公布调查结果, 澄清案件真相, 纠正民众误解。建立网络舆情监 测部门, 搜集民众意见, 倾听民众呼声, 采纳合理建议。 推行重大 案件庭审网络直播制度, 促进审判公开及庭审透明度。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司法公信力就像一座大厦的根基,要是根基不稳,那大厦可就摇摇欲坠啦。

咱今儿个就来唠唠这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和对策。

咱先说说这原因吧。

有一个挺重要的方面就是部分司法工作人员的素质问题。

你想啊,司法人员就像是足球比赛里的裁判,要是裁判本身就不公平,这比赛还能好好进行吗?有的司法人员可能业务能力不够强,对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不够精准,就像一个厨师,连菜谱都没看明白就开始做菜,那做出来的菜能好吃吗?还有些司法人员啊,可能存在职业道德方面的问题,被一些利益给蒙蔽了双眼,就像一只小老鼠掉进了米缸,只想着自己捞好处,而忘了自己公正的职责。

这时候,民众看到这些情况,心里肯定会想,这司法还能相信吗?再一个原因呢,就是司法公开透明程度还不够。

司法过程就好比是一场魔术表演,如果魔术师总是遮遮掩掩的,观众心里就会犯嘀咕,是不是有什么猫腻啊?如果民众不能很好地了解司法的过程,就容易产生怀疑。

比如说一个案子,从立案到审判,中间的环节如果都不公开,就像一个黑盒子一样,那大家就会觉得这里面肯定有问题。

这就好像你去买东西,商家把商品的来源、成分什么的都藏着掖着,你还敢放心买吗?那对策呢?首先就得从司法人员的选拔和培训入手。

选拔的时候就得像挑选美玉一样,精挑细选,找那些既有专业能力又有良好品德的人。

培训也不能少啊,要让他们不断学习新的法律知识,就像给汽车加油一样,得让他们时刻保持能量满满。

而且还要加强职业道德的教育,让他们明白自己的职责就像守护灯塔的人,必须坚守公正。

在司法公开透明方面呢,要把司法过程像打开书本一样展示在民众面前。

从立案开始,每一个步骤、每一个决定都能让民众看到。

比如说现在的庭审直播就特别好,就像把法庭搬到了大家的手机屏幕上,让大家可以清清楚楚地看到整个审判过程。

这就像把魔术的秘密都公开了,大家心里就踏实多了。

另外啊,加强民众的法律意识教育也很重要。

民众如果对法律一知半解,就像在黑暗中走路一样,很容易迷失方向。

浅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浅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

浅析当前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前,司法公正的现状尚未能完全符合社会各⽅⾯的期待,司法公信⼒在当前时期不⾼成为⼀种客观事实。

作为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道防线,确保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导作⽤决定了必须对影响当前司法公正因素的探讨和分析。

本⽂将对此进⾏浅析:⼀、司法的现实承受能⼒⽆法解决所有的社会纠纷(⼀)案件数量的⾼速增长及难度增加加剧“案多⼈少”的⽭盾 在当今中国社会转型阶段,各种社会⽭盾及利益纠葛突出,⼤量的社会⽭盾以案件形式进⼊法院。

特别是伴随着⽴案登记制的实施,“⽴案难”的问题得到最⼤程度的解决,案件的⾼增长态势成为法院⼯作的新常态,“案多⼈少”的⽭盾也随之加剧。

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幅度的增加与司法能⼒的相对不⾜,直接导致个案司法处理周期的拖延,司法的效率⽆从得到最佳发挥,总体效率不⾼。

⼀线办案法官办理的案件受理只增不减,长期⾼强度超负荷⼯作,直接影响到办案质量。

新类型案件进⼊法院,涉及跨专业的问题直接增加案件的审理难度,处理起来,压⼒不少。

(⼆)处理的案件背后隐藏着社会结深层次⽭盾 现今法院受理的案件往往蕴含着社会转型阶段的深层次和结构性⽭盾,在诉讼主体纠纷的背后潜引着社会阶层间、群体间的对抗和冲突。

不同的社会阶层由于社会地位⾼低不⼀、⽂化知识特别是法律知识匮乏,对司法的公正认知有着不同的差异理解。

当司法热点案件进⼊法院之后,社会群众固有的思维⽅式会将其进⾏“阶层识别”贴上标签,先⼊为主的归⼊“阶层对决”之中。

个案(具体)的司法公正评价体系异化,脱离对案件事实的客观分析和理性的法律谈论,特别是近年来的某些热点案件的处理结果被群众视为“平民的胜利”或者“阶层的胜利”。

⼆、司法公正的⾼质量规则资源依然匮乏 ⽬前,我国已经初步建⽴了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规范社会主体⾏为,解决社会纠纷⽭盾发挥着重要作⽤。

但是,法律体系内部的系统化融合暂时没有形成,⽴法的知道思想依然是“宜粗不宜细”,⽴法技术和⽴法经验的不⾜导致的⽴法不够完善在所难免。

浅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浅谈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作者:罗兴来源:《法制与社会》2012年第19期摘要现代社会,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

司法不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从过渡独立、法制宣传、系统培养入手,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能动司法。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作者简介:罗兴,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

中图分类号:D9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7-254-02一、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司法是政府用以定纷止争、惩治犯罪的手段。

司法公信力是指司法人员(本文仅指法官)通过长期地司法执法活动向受众提供正义、公平、可信、权威、高尚的执法案例,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豍第一,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执法活动的信任期待。

司法公信力的外在表现集中体现了社会公众对法官的一种主观期待和信任渴求。

能被公众所渴求的东西,必定是为其所折服和向往,没有信任渴求,司法公信力就不可能产生。

第二,司法公信力是受众对法官自由心证的价值认同。

司法公信力是受众通过可以信赖的正当程序,对法官执法过程的权威性产生普遍的信服和尊重的程度。

在这里,受众的法律意识在很大程度上是通过法官对一些具体案件的处理,从而理解到什么样的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行为是违法的,什么样的裁判是可以接受的。

第三,司法公信力是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自觉遵守。

司法公信力的形成,必然以民众对法院判决的自觉遵守为前提。

司法公信力对司法机关而言,表现为责任义务的绝对履行和自觉服从,而对一般公众而言,表现为公众对法律秩序的自觉遵守和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法维护。

二、导致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一)司法不独立——制度因素制度是司法公信力的核心层面,司法公信力更多的靠先进的司法制度以及制度的执行来塑造和体现。

我国现行司法制度存在着种种弊端,概括起来为“三化”,即“行政化”、“地方化”和“非独立化”。

论司法公信力的理念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2

论司法公信力的理念及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对策2

论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及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对策【内容摘要】司法公信力是法治建设的重要课题,也是社会转型时期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

司法必须要有公信力,因为这是我们建设法治国家和构建和谐社会必须面对和要解决的重大理论和现实课题。

本文从司法公信力的内涵入手,通过对司法公信力的道德价值进行分析,找出当前影响司法公信力提升的主要因素,然后对的决定因素及其缺失根源这一问题作浅显的分析、探讨,进而就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提出了自己构想。

一、司法公信力的概念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制度以及司法裁判的信任程度,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司法程序,对司法人员的裁判案例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受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正、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

近年来,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已引起广泛的重视,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的学者和法官也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

在专家学者看来,由于司法体制上的弊端,加上极少数法官的裁判不公、贪赃枉法,极大地破坏了司法的公信力,也使得部分群众对司法不信任,从而可能泛化为普遍的社会心理。

而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司法公信力不足的问题,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比如着力从司法公正与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入手,特别是‚法官职业化‛改革的全面启动,使得司法透明度得到进一步增加;在完善法律监督制度的前提下,规范法官行为,及时纠正错案等等,从而使我国司法公信力有了长足的进展。

然而,由于中国法官特别是基层法官‚临时的任期、不固定的身份、低廉的待遇及人身、物质保障的不足对法官的影响‛ [1],使得法官在裁判案件的过程中或耽于人情,或通过司法权的寻租受贿,知法而不公正判决时有发生,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司法公信力的根基。

二、司法公信力的内涵所谓司法,从其狭义涵义上是指人民法院适用法律定纷止争的活动,是将制度上的法律与现实生活相结合的过程,其主要作用在于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法律所界定的正义的具体实现依赖于公正的司法。

所谓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公共权力及其从事所产生的认同及服从的心理状态,当社会公众对某一公共权利及其从事产生‚信‛时,则这一公共权利及其从事就具有了公信力。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

浅议司法不公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在我国的司法环境和司法现状中,司法不公是普遍存在的。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著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本文对我国的司法不公现象形成的原因及对策进行简单探讨。

关键词; 司法公正; 司法权; 司法独立随着社会改革开放领域的扩大,司法领域内也在进行着一场破除保守、封闭、不合时宜的旧体制,构建健全、开放、带有国际色彩特征新制度的改革运动。

公正,即公平与正义,是现代司法的永恒主题,它是司法制度追求的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体评价司法活动的基本标准。

司法不公是司法体制的顽疾,也是各种复杂社会现象的表现,是多因一果,它既存在于政治法律领域,又根植于日常生活之中。

十多年来,法院都在自上而下的为克服司法不公而加强自律,错案显著减少,但司法不公现象却依然没有叫停。

在当事人反映突出的不公现象中,告状申诉无门、诉讼成本风险大、执行难、司法腐败等问题长久得不到解决。

这其中,既有制度性因素和司法系统内因素,其存在又有思想文化根基。

试图从司法力量内部或单一的外界来克服不公现象,都将是徒劳的。

一、司法不公的异质文化背景中国传统崇尚“礼”与“刑”,出礼则入刑,礼又是高度伦理化和道德化的产物,还是“身份社会”的象征;在政治领域,农业社会的实践和君主制的弊端产生了“官本位”思想,重实用主义;在行为意识领域,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奉行中庸之道。

这都使整个社会调整平等主体间人身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的私法不发达,人们之间“依规则之治”意识淡漠。

良法之治,尤其是程序规则不是精神权威,公正只是人们头脑中美好、朴素的品格,由加之法律知识的欠缺,人们对各种法律现象的理解已经带上了主观价值判断的有色眼镜,依法作出的判决因不符合道德习惯,而成了不公正的裁判,正义已经被抽空,而不是近现代所指的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

浅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浅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浅谈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及解决方法司法公信力是一个国家法制建设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个反映司法机关权威性和公正性的指标。

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司法公信力逐渐受到质疑,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司法机关的人员质量不高司法人员是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他们的素质是决定公正司法的重要因素。

但现实中,不少地方的司法机关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法律水平参差不齐、行为不端的问题时有发生。

因此,在完善法官选任制度和评级制度的同时,也需要加强对法官的培训和考评,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二、司法程序存在的问题司法程序是人民群众了解司法公正的主要途径,而如果司法程序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到质疑。

诸如立案难、审理缓慢、判决不公等问题会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公正性产生怀疑。

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在于加强对司法程序的监督和制约,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手段监督司法程序、防止其出现失误。

三、司法机关的权力过大司法机关是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机构,但如果权力过大,就会容易造成不公正的现象,令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性失去信心。

这里面的解决办法是,通过政府部门建立更加严格的监督和审查机制,并通过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限制司法机关权力,强制约束司法机关的行为,确保司法公正性得到维护。

四、司法机关与政治利益勾连司法机关与政治利益勾连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会导致司法公信力受到影响。

当司法机关无法真正客观公正地对待案件,而是受到政治干扰时,公正性就会受到质疑。

政府部门需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切断司法机关与政治利益的联系,让司法机关真正地起到维护公正司法的作用。

以上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原因,那么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以下是几点对策建议:一、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司法机关需要加强对法官的考核和其工作素质评估,同时还需提高新一轮司法人员的素质要求,促进司法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和职业道德建设,从而保障司法机关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信力的能力。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

论文题目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学院政法学院专业法学年级学号学生姓名指导教师完成时间2008 年 4 月教务处制申请答辩者的承诺我郑重承诺,本人提交政法学院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审查并申请答辩的以下论文:为本人独立撰写,并未通过网络或其它途径全部或部分地剽窃或抄袭他人著述(包括但不限于纸质或电子版著作、论文、调查报告、图表等),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如有任何违背前述承诺之事实,本人愿意承担由此而致之任何后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部分或全部重写、丧失答辩资格以及其他根据学校规章制度应当承担之责任。

申请人(签字):年月日论司法公信力缺失的原因及对策摘要: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

司法不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主要因素。

提升司法公信力必须从过渡独立、法制宣传、系统培养入手,实现公正司法、民主司法和能动司法。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司法独立;法律观念;法官素质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机制,是法律权威得到保证的最后关口,要实现依法治国,就要将司法置于崇高的地位。

司法能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功能,使其价值最大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司法是否具有公信力。

如司法这一处理纠纷机制丧失公信力,后果将极其严重。

这正如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司法)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

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河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也败坏了。

”[1] 司法公信力是司法赢得社会公众尊重、信任的能力,体现了社会公众对司法的认可与信任程度,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提升司法公信力。

[2] 因此,从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发现和分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不失为一个探讨当前如何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实用性课题。

一、司法公信力缺失的现状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化的逐步推进,各种新类型的社会问题和纠纷不断涌现,而司法机关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们更多地把解决争议的目光投向司法机关,寻求司法救济,这是法治进程中令人鼓舞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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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原因与对策提要: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司法公信力;因素;原因;对策。

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执法公正性和权威性形成的整体印象和评价。

司法公信力反映了社会对司法机关的认可程度与信赖程度。

司法公信力来源于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活动。

司法公信力是建立诚信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通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等专项教育活动,司法机关的公信力明显提升,但是,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环节和方面。

加强司法机关公信力建设,是全面实现执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加强对影响司法公信力因素和对策的研究,是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司法机关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因素实践中,影响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个别案件的质量不高,当事人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案件,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得当是法律对案件质量的要求。

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实践中还存在违背客观事实办案,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不当等现象,甚至由于司法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冤案、错案。

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不能被有效保护,导致当事人申诉、上访。

2、办案程序违法,侵犯当事人权益。

由于个别司法部门和司法人员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等错误观念,不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违法搜查、扣押、冻结单位和公民的合法财物,依法应当返还的不及时返还;违法对公民采取取保候审、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违法取证、诱供、刑讯逼供、超期办案等违反程序法的行为,违反办案程序的错误,侵害的却当事人的实体利益。

3、办案时间过长,诉讼效率低。

表现为依法应当立案的不能及时立案,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案件久拖不决,办案期限过长,不应当延期的随意延期,应当做出处理决定,终结诉讼的案件,仍然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办案部门处理案件不果断,怕承担责任,或者碍于部门之间的情面,不能及时终结诉讼,反复研究,层层汇报请示,迟迟不能作出处理决定,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相互推诿,浪费诉讼资源。

4、司法公开力度不够,当事人的知情权缺失。

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正,司法机关取信于民,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措施。

但是,实践中由于司法机关任务重、人员少、认识不足等原因,应当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内容没有及时公开,当事人对执法的公正性存有疑虑。

当事人缺乏知情权,对案件进行的环节,每一环节具有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必要的了解,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

即使案件处理得当程序合法,也不能被当事人和社会所理解、接受。

5、部分执法人员存在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现象。

政法队伍是一支执法为民,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是,也不能否认,个别司法人员存在政治觉悟不高,执法犯法的现象,甚至有的的以权谋私,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违规插手经济民事纠纷,利用国家赋予的司法权,谋取个人或者部门利益,严重败坏司法机关的良好形象,降低司法公信力。

二、问题发生的原因司法机关执法公信力不高,是个别执法人员执法观念落后,政治业务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强,司法机关监督管理不力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概括起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执法观念落后,执法为民意识淡薄。

部分司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宗旨观念淡薄。

存在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等陈旧的执法观念。

依法治国、公平正义、执法为民、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

公正、为民、文明、高效的理念还没有内化为指导司法行为的内驱力。

特权思想、霸道作风、不文明执法等消极思想在特定的环境下就会表现出来,影响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2、司法保障不力,诉讼效率低下。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利益调整引发的社会矛盾较多,刑事犯罪高发。

由于受经济发展和政治体制等因素的制约,司法机关普遍存在人员少,任务重,装备落后的现象,办案期限普遍较长,有的案件不能及时投入警力办理,复杂疑难案件往往在较长时间内不能办结。

导致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羁押时间较长,合法权益受到侵犯。

3、个别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随着民主与法治建设的进步,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对司法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执法方式、执法艺术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但是,由于文化基础,岗位特点、年龄等原因,部分司法人员不注重对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研究,凭经验主义办案,不能适应社会公众对司法机关的新期待。

由于个别司法人员的认识判断能力不强,导致认定案件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影响司法公正。

4、特权思想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少数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特权思想,错误地认为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不受约束和监督制约,可以为所欲为,工作中作风粗暴,执法行为不文明、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不注重追求司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5、司法救济不畅,赔偿兑现难。

由于法律规定不够详尽,当事人举证难,司法机关特权思想作祟,缺乏责任意识等原因,司法机关不愿承认执法工作中的错误行为,或者即使承认错误也以种种理由推诿,对当事人的赔偿迟迟不予确认,有的虽然承认执法过程中的错误也不兑现赔偿,致使当事人不断申诉、上访,长期往返于司法机关之间,正当权益再次受到侵害。

三、加强司法公信力建设的对策司法公信力建设,是一个综合工程,需要采取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监督制约、规范执法程序等多种措施,司法机关齐抓共管,共同维护和提升司法公信力。

1、加强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教育。

对司法人员而言,法律信仰和职业道德的培养是一个长期的、持之以恒的过程。

要确保司法队伍的纯洁性,维护司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加强对司法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经常性的教育工作,使每一名司法人员都能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使公正、文明、为民、高效的理念转化为指导司法实践的准则。

始终做到忠于事实,忠于法律,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朽思想的侵蚀,积极勇敢地同各种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作斗争,积极捍卫法律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始终坚持党的的事业至上、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

2、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司法人员的业务能力。

各级司法机关要采取多种形式活泼,卓有成效的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司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法律专业水平。

不断提高司法人员运用法律知识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定案件事实,适用法律的能力,处理复杂社会矛盾的能力。

对新颁布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重点学习,以便于更好地适应新的工作需要。

通过达标考试,业务技能比武、规范化建设等措施让广大司法人员积极参与,共同提高。

3、严格执法,切实提高办案质量。

质量是案件的生命,是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关键所在。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一定要以对法律、对司法机关、对案件当事人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严格办理每一起案件,严格执行每一个办案程序,使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

办案中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格执行关于办理未成年人、轻微刑事案件等规定,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加强司法文书的说理性,对犯罪事实的认定、罪名的确认、适用法律的选择、影响处罚的情节进行详细的论述,使当事人和社会都明白司法机关据以定案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注意执法的方式方法,注重保护发案单位和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充分运用司法机关在恢复社会关系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及时恢复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加强司法保障,提高诉讼效率。

国家要不断增加对司法工作的经费投入,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建立科学的经费递增机制,不断改善司法机关的办公和办案条件,改善装备条件。

提高办案工作的科技含量,向科技要警力。

同时又要注意节约司法资源,力争以较小的司法投入,取得较大的执法效果。

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进一步强化效率意识,合理安排,统筹兼顾,尽量缩短办理期限,通过人来人往,及时沟通,相互支持配合,尽量减少退回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次数,司法机关业务领导机构和上级领导机关及时研究案件,作出处理决定,防止案件久拖不决。

5、严肃查处执法犯法行为,保持司法队伍的纯洁性。

司法人员违法违纪,违法办案,虽然仅是个别现象,却严重损害司法机关和司法队伍公正严明的良好形象。

因此,各级司法机关都要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强司法队伍的廉洁自律建设,把廉政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在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廉洁自律教育,公正执法教育,加强对司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司法权被滥用,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

加强对司法人员,特别是重要业务岗位人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严肃查办司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对贪污受贿、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造成冤案错案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自律意识不强,存在苗头性问题的及时做好预防纠偏工作,对不适合从事司法工作的人员及时予以辞退或者调离,确保司法队伍的纯洁性,从而更好地维护司法公信力。

6、坚持执法必严,有错必纠。

严格执法是司法公正的必要条件,然而,受各种条件的制约,个别案件质量存有瑕疵是客观的。

对存有瑕疵的案件,甚至发生的错案,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应当及时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补救,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对确定为错案的,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查清责任,对失职渎职的司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应当对当事人进行赔偿或者补偿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确认,并尽快兑现,防止因司法机关的推诿、拖沓对当事人造成二次伤害。

负有责任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要及时采取适当的方式,向当事人承认过错,取得当事人的谅解,兑现赔偿,防止当事人重复申诉,越级信访,影响司法机关形象。

7、大力加强法律文化建设,为司法机关提供良好的执法环境。

崇尚法治、尊重法律、尊重司法权威,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法律文化成熟的标志。

有关部门要积极倡导并重视法律文化建设,引领社会形成浓厚的法律文化氛围,教育广大公民自觉守法,依法办事,依法处置各种社会矛盾,积极惩治各种不正之风,防止不正之风对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的侵蚀,提高司法人员抵御各种不正之风侵蚀的能力,确保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以高质量、高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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