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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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有哪些? 简答题 (10 分)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有哪些? 简答题 (10 分)

行政执行的含义及要点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决策,以实现预期行政目标和社会目标的活动的总和。

它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具有强制性。

要点一: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

行政执行的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的机关和组织,包括行政机关、法院、检察院等。

行政执行的人员是指具体实施行政执行的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要点二: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

行政执行需要有明确的目标,以便实施有针对性的措施。

行政执行的目标可以是实现政策、维护社会秩序、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等。

要点三: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

行政执行需要付诸于实际的行动,需要通过具体的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

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需要对各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方案。

要点四: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需要依法行使权力,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要点五: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行政执行的强制性是指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需要依法行使权力,对不遵守法律法规的当事人进行制裁和处罚。

行政执行的强制性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行政执行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的一项重要职责,需要高度重视。

行政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把握要点,提高行政执行的效率和质量,以实现行政目标的实现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行政执行的主体性原则

行政执行的主体性原则

行政执行的主体性原则篇一:行政运行第九章行政运行上一章对行政决策进行了系统阐述,科学的决策需要贯彻落实。

行政运行就是落实行政决策的行政管理活动,是将行政决策的内容转化为客观现实的过程。

行政运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主要包括行政执行、行政沟通、行政协调和行政控制等环节。

这些环节只有各把其口、各司其职,同时又互相联系、互相配合,才能使行政管理活动有效地进行。

本章首先对行政执行进行概述,在对行政执行活动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后,重点介绍行政执行的准备与实施阶段。

接下来对行政沟通的分类、行政沟通的障碍及其排除进行探讨,紧接着阐述行政沟通与行政协调的关系,行政协调的作用与方法。

最后,对行政控制的必要性和行政控制的环节进行分析。

第一节行政执行执行,即贯彻、落实、推行、实施。

行政执行是指行政机关及其人员贯彻、落实或推行;实施行政决策的活动。

行政执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是执行机关,它们执行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并依法对国家各项事务进行管理。

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行政管理就是一系列的行政执行。

从狭义上讲,行政执行就是具有行政权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根据决策机关制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指示、命令而采取的具体管理活动。

本章所讲的行政执行,指的是狭义的行政执行,从这个角度看,行政执行是为实现行政决策所做的具体工作。

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的基本任务之一,是行政部门的一项主要工作。

一行政执行概述1.行政执行的特点同行政决策、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活动相比,行政执行具有下面几个显著特点:(1)实务性。

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的行政管理活动,它必须通过许多具体的行动来逐步落实决策方案。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必须踏踏实实、兢兢业业地工作,而不应有任何哗众取宠和“假、“大’、“空”的行为存在,否则就不可能达到行政执行的理想目的。

现在有些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整天坐而论道,沉人空谈之中,这同行政执行的实务性特点是背道而驰的。

浅谈行政执行的主体

浅谈行政执行的主体

浅谈行政执行的主体行政执行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合法性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实施的过程,是行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执行的主体是指执行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等的机关或个人,本文将对主体进行深入分析。

一、行政执行主体的分类行政执行的主体可以分为行政机关、法院、军队、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几个方面。

1. 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是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中心,是行政执行的主要主体。

行政机关履行职能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共利益,对于执行政策、法规、命令等具有重要性。

2. 法院法院作为独立的司法机关,对于行政管理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监察和控制。

法院在行政执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有时还需要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纠正。

3. 军队军队是与政府密切合作的一类行政组织,它通常与各个行政机关一起负责维护社会秩序和国家安全。

军队在执行行政任务时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

4. 群众群众是行政执行的基础,是行政主体之中最为重要的一环。

群众参与行政执行的形式多样,包括检举举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群众对行政执行行为的监督,有利于防止权力滥用和不当行政行为。

5. 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体现形式,在对内对外都要执行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

企事业单位作为行政执行的主体之一,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必要的行政职责。

二、行政执行主体职责的规定不同的行政执行主体,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

在国家行政法律制度中,对于行政执行主体的职责和义务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在此,将行政执行主体职责的规定按照重要程度排序做出概述。

1. 履行法定职责:在行政执行的过程中,行政执行主体首要的职责是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职责。

行政机关在行使职能时需要遵守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确保行政执行过程的合法性。

2. 保障和履行公民的权益:在行政执行中,保障和履行公民权益是重要的职责之一。

行政主体需要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知情权。

2020公共行政学第十章参考答案

2020公共行政学第十章参考答案

2020公共行政学第十章参考答案归国家开放大学所有第十章行政执行1、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哪些要点?答:(1)行政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行政人员;(2)行政执行是一种具有目标导向的活动;(3)行政执行是一种实施性质很强的活动,是务实性的、付诸于实际的行动,它需要通过一定的具体步骤或实际行动来落实政策;(4)行政执行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

(5)行政执行活动还具有强制性。

2、简述行政执行的特点?答:(1)综合性;(2)目的性;(3)具体性;(4)强制性;(5)灵活性。

3、简述行政执行的原则?答:(1)忠实决策的原则;(2)迅速有力的原则;(3)创新灵活的原则;(4)计划安排的原则;(5)团结协作的原则。

4、行政执行的作用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答:(1)行政执行决定着决策方案能否实现及实现的程度。

(2)行政执行效果是检验、修正和完善行政决策的途径。

(3)行政执行是实现行政职能的必要形式。

(4)行政执行是衡量公共组织及其运行状况的重要标准。

5、简述行政指挥在行政执行过程中的主要作用。

答:(1)行政指挥是保证行政执行活动协调一致的重要手段。

(2)行政指挥是高效地贯彻执行行政决策的根本保证。

(3)行政指挥是高质量地达成行政决策目标的根本保证。

(4)行政指挥是保证各种行政资源得以充分利用的必要条件。

(5)行政指挥是衡量行政领导者的政策水平和组织与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准。

6、简述行政指挥的原则。

答:(1)统一指挥原则。

(2)法定权威原则。

(3)果断有力原则。

(4)准确权变原则。

(5)合理授权原则。

7、简述行政指挥的方式。

答:(1)口头指挥。

(2)书面指挥。

(3)会议指挥。

(4)现代通讯指挥。

8、简述行政控制的作用。

答:(1)行政控制是完成计划的重要手段。

(2)行政控制是行政工作方向正确的重要保障。

(3)行政控制是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

(4)行政控制是保证行政目标实现的重要机制。

9、简述行政沟通在公共行政管理过程中的作用。

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方案

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方案

行政非诉执行实施方案一、总则。

行政非诉执行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行为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强制执行的一种方式。

为了规范行政非诉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执行主体。

行政非诉执行的执行主体为各级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部门。

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和执行,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执行。

三、执行程序。

1. 接受申请,当申请执行人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行政行为或者行政执法部门未履行行政执法行为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

2. 受理申请,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立即进行执行。

3. 履行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行政非诉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行政行为或行政执法行为。

4. 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或行政执法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方式进行强制执行。

四、执行效果。

1. 保障权益,行政非诉执行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

2. 提高效率,行政非诉执行的实施可以提高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的执行效率,减少执行周期,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 维护秩序,行政非诉执行的实施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五、监督机制。

1. 审查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申请进行审查时,应当严格依法进行,确保申请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2. 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的强制执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执行程序的合法、公正和严肃。

3. 效果监督,人民法院对行政非诉执行的效果进行监督,确保被执行人依法履行行政行为和行政执法行为。

六、法律责任。

对于拒不履行行政行为或行政执法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并可以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需要修订的地方,应当经相关部门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行政执行》整理

《行政执行》整理

行政执行一、行政执行概述(一)行政执行的概念和特点行政执行,特指以国家行政机关为主体的多元社会组织,为了落实和实施国家意志、国家目标,依法贯彻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诸活动的总称。

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执行以国家行政机关作为主要的主体。

2.行政执行是目的性和手段多样性的统一。

A.行政执行价值的多样性。

行政执行是多种价值冲突和妥协的过程,如民主、公正、权利保护、效率等价值。

B.行政执行方式的多样性。

执行主体多元化、执行客体的复杂性、价值多样性导致执行方式的多样性。

一项任务既可以由通过行政机关直接执行,也可以通过委托、合同外包等方式让社会组织执行;既可以通过政府单一主体提供,也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供。

行政执行结果的多样性。

作为决策和评估的中间环节,相同目标会通过不同的执行,得到不同的执行结果。

3.行政执行具有直接现实性4.行政执行具有灵活性和经常性5.行政执行具有相对独立性(二)、行政执行的地位和作用1.行政执行是公共行政过程中的重要环节2.行政执行是行政决策过程中诸多矛盾的展开和继续3.行政执行是检验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标准4.行政执行是行政管理诸方面的集中反映综上,行政执行是实现行政决策的唯一途径,是检验行政决策是否科学的唯一标准,是衡量行政组织和公务员工作优劣的最好尺度。

(三)、行政执行的任务和原则1.行政执行的任务:贯彻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上级指示、决定、决议,有效地实现国家和政府的决策目标。

2.行政执行的原则:依法原则,服务原则,规范化原则,程序化原则,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二、行政执行能力及有效性行政执行能力是政府有效的贯彻和落实国家意志、国家目标、法律、法规、公共政策的能力。

行政执行能力的相关因素是什么以及如何提升行政能力是行政执行研究的核心问题。

行政执行的有效性是行政执行主体通过行政执行过程达到国家意志、满足社会需求的程度和结果。

行政执行能力和有效性是一个硬币的两面,行政执行能力走低会导致政策失败和行政执行有效性的降低。

行政管理学简答题

行政管理学简答题

行政管理学简答题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行政管理学简答题1简述行政改革的取向1.以适应社会环境为取向2.以精简机构为取向3.以调整组织结构为取向4.以调整权力关系为取向5.以人事制度改革为取向2.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改革对策,需要注意哪些方面?1.制定政策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占有第一手资料2.行政改革应该以大多数人的利益不受损失为原则3.公众参与制定政策4.制定政策一定要充分考虑和利用行政改革的一切有利条件,调动一切积极因素。

同时,也要充分研究不利条件,充分估计这些不利条件在行政改革的过程中所起的负作用。

3.简述测定行政效率的必要性1.通过测定行政效率可以降低公共行政的投入和成本,减少资源的消耗,实现公共利益;通过测定行政效率可以确定行政目标的达成度3.通过测定行政效率可以确定公共组织和各种要素组合的科学合理程度,4.通过测定行政效率可以确定公共行政活动的社会效益的大小。

4.简述测定行政效率的标准1.测定行政效率的量的标准2.测定行政效率的质的标准3.测定行政效率的社会效益标准4.测定行政效率的规范性的标准。

5.简述传统的测定行政效率的方法1.行政费用测量法2.行政职能测量法3.标准比较法4.公共组织要素评分测量法6.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的一般生指标包括哪些内容?1.经济指标2.效率指标3.公平指标4.效能指标7.我国正确地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有哪些?1.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2.平等原则3.公平分配的原则4.机会均等、能者优先的原则。

8.简述行政方法的内容1.基本手段2.行政程序3.技术方法9.简述行政方法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的作用1.科学的行政方法是参与国际竞争的必要保证2.科学的行政方法是政府高效率、高质量、低成本地开展行政工作的关键3.科学的行政方法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和政策的重要保证4.科学的行政方法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条件5.科学行政方法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6.科学的行政方法可以促进和发展社会主主的民主,可以加强政府的合法性。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

理解行政执行的含义应把握的要点行政执行是指政府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等规定,通过采取具体的行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限制,并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的过程。

首先,行政执行的主体是政府机关。

政府机关是国家行政组织的单位,具有行政权力和行政职能。

行政执行的主体可以是中央政府、省级政府、地方政府,还可以是各种专门的行政机关,如公安机关、税务机关等。

其次,行政执行的对象是社会成员。

社会成员包括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他们在行政执行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个人是行政执行的主要对象,他们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和其他组织作为个体与个人相区别,同样也要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次,行政执行的内容包括监督、指导和处理。

监督是指政府机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和公正的进行。

指导是指政府机关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引导,使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达到社会预期的目标。

处理是指政府机关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等。

此外,行政执行还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首先是法定原则,即行政执行必须依法进行,不得任意行使职权。

其次是公正原则,即行政执行必须公正、公平、公开,不得滥用职权。

再次是效率原则,即行政执行必须高效迅速,以满足社会成员的合理需求。

最后是限制原则,即行政执行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督,以防止滥用职权。

总之,行政执行是政府机关通过采取具体行动,对社会成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和处理的过程。

行政执行的主体是政府机关,对象是社会成员,内容包括监督、指导和处理,遵循法定、公正、高效和限制等原则。

只有依法进行行政执行,才能实现政府机关的行政职能,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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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行的主体
所谓执行的主体,是指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

在由行政机关执行的时候,就是程序上的权利与义务的承担者。

它包括执行组织、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执行异议人。

一、执行组织
执行组织,也叫执行机关,是指拥有行政诉讼执行权并主持执行过程的主体,即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

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

当然这种分工,应当说主要还是工作性质而不是法律性质的,法律上的执行组织或执行机关原则上就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当然,如果情况特殊需要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的,或者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由其执行的,也可以由第二审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就是部分行政机关了。

在行政法上,所有的行政机关都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但并非所有行政机关就当然有强制执行权。

所以,能够成为执行组织的行政机关只能是依照法律具有强制权与强制手段、措施的行政机关。

执行组织在执行程序上居主导者地位,它主持着整个执行过程,在法律上对执行负责。

它负责审查执行的申请,决定执行立案,决定选择执行措施,制订执行方案,组织执行活动的实施,并按规定收取执行费用,接受案外人的异议并进行审查,依法决定执行的中止、终结,并宣布执行完毕,等等。

二、执行当事人
执行当事人,是指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其当事人的身份是由第一审程序中原告与被告转化而来的,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

无论是一审中的原告还是被告,都可能成为申请人,也可能成为被申请人,关键看行政裁判确定谁是权利人谁是义务人。

在行政机关依法自行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

作为原争议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为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在实践中,这种执行及时而有效,但同时也难免有功能混淆或不公正之嫌。

笔者认为,在现行体制下,至少应考虑由另一个机构负责执行。

行政决定与执行的分立,应是行政法治的趋势。

三、执行参与人
执行参与人,是指除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

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一致。

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拨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理论上关于执行程序是否有参与人以及参与人范围似有不同的意见。

笔者认为,参与人是存在的,因为确有协助执行的义务人,如果不将其纳入诉讼执行程序,就不能确认其地位、负担其义务。

另外,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有“诉讼参与人”的规定。

从形式上看,似有三类参与人:1、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被涉及的主体,如存款的银行;2、因与被执行人有管理、监护等关系而被通知到场和建议进行处理的主体,如未成年人的成年家属、上一级行政机关等;3、因属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管理组织而被要求到场的主体,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等。

在这三类主体中,只有第一类主体才是执行参与人。

因为,作为执行参与人不简洁是在活动上与之有关,关键是须与执行案件发生实质性的,如掌握了被执行标的物等。

因为这种而产生程序上的参与,同样,因为这种而负有必须完成、协助的义务。

否则要承担由不协助而产生的责任后果。

而后两类主体则由于没有实质性,虽然法院应通知到场,但拒不到场的,也不影响执行,或者被建议加强管理甚至进行必要的处理等,但这并非是由于执行而设定的义务,而是法律在执行中试图凭借这种固有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来实现执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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