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合集下载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当前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

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现状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管理相对‎比较落后。

银行风险意‎识淡薄,特别是不断‎增长的不良‎资产,已经成为当‎前银行要解‎决的最突出‎的问题。

由于管理理‎念、管理模式、管理工具、管理技术等‎方面的落后‎,信用风险管‎理总体处于‎较低水平。

我国信用风‎险总体规模‎巨大: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主‎要体现在不‎良贷款当中‎。

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货‎款一直是比‎较严重的。

截至200‎7年底,我国全部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仍高‎达为6.7%,不良贷款额‎为1200‎9.9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为8‎.0%,总额为11‎149.5亿元;股份制商业‎银行情况好‎些,不良贷款总‎额为860‎.3亿元,比率为2.1%;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11‎.5亿元,不良贷款率‎3.0%;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130‎.6亿元,不良贷款率‎4.0%;外资银行不‎良贷款余。

二·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具体的表现‎可以归结起‎来在个人或‎企业、中介机构、地方政府和‎司法失信。

1.企业失信总‎的来说可以‎从三个方面‎着手:第一,在注册资金‎上作假。

企业要想在‎银行贷款,必须经过企‎业资产审核‎,注册金金额‎限制审核。

在我国,相当一部分‎企业的注册‎金存在不实‎现象。

第二,在财务会计‎上作假。

为了蒙蔽银‎行,企业会做争‎取银行贷款‎时虚增利润‎和资产,降低本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第三,利用各种手‎段逃菲银行‎债务,造成银行的‎损失。

据调查显示‎,将近70%的企业选择‎拖欠贷款、税款等逃废‎银行贷款。

有的是公然‎赖账、恶意拖延时‎间不在贷款‎催收通知书‎上签字直到‎诉讼失效为‎止;有的是做破‎产销债,表面上企业‎是破产了而‎实际上是企‎业为了逃废‎银行债务,暗中把资产‎转移后再申‎请破产的。

还有的是采‎取“金蝉脱壳”法将企业的‎有效资产拿‎出来成来新‎的公司,而贷款却挂‎在了破产后‎的企业名义‎上,这就使得银‎行贷款成了‎一死帐而无‎法短时间内‎收回。

简析世界各国征信体系

简析世界各国征信体系

Special Report28征信是指某一机构(如征信公司)对法人或自然人的信用状况和与此相关的其他信息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评估。

从专业分工角度看,征信注重于有关信息的收集、加工和整理。

其基本功能是代理客户对交易另一方的资质、信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调查,为决策人选择授信、选择贸易伙伴、签约、确定结算方式以及处理逾期账款等提供参考。

经过多年的发展,征信行业形成了一定的种类或层次,即征信体系。

征信体系是由与征信活动有关的法律规章、组织机构、市场管理、文化建设、宣传教育等共同构成的一个体系,其主要功能是为借贷市场服务,同时具有较强的外延性,它也服务于商品交易市场和劳务市场。

从征信对象角度看,征信可分为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

从征信信息的广度,则可分为同业征信和联合征信。

前者是指采集信息仅限于某一个具体的行业或领域,例如,仅从银行系统采集被征信者的信息;后者是指征信机构与相关行业如银行、工商、税务、邮局、海关等合作,把分散在相关行业的法人和自然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形成信简析世界各国征信体系本刊记者 姚存祥用信息数据库。

一个国家的个人征信体系模式的选择,与该国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法治状况、法律文化传统等密切相关。

经过上百年的市场经济发展,发达国家形成了相对比较完善的征信体系。

但是,由于各国文化、经济和历史不同,不同国家形成了不同的征信体系。

目前,就个人征信制度而言主要有三种模式: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和会员制模式。

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北欧的部分国家采用的是市场主导型模式;政府主导型模式的代表国家是法国、德国、比利时、意大利等几个欧洲国家;亚洲的日本则采用会员制模式。

美国的市场主导型模式美国的征信业始于1841年,是典型的市场主导型模式。

其征信业以商业性征信公司为主体,并由民间资本投资建立和经营。

从简单征信服务到比较完善的现代信用体系的建立,美国经历了160多年的历史,它们独立于政府和金融机构之外,是第三方征信机构,并且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和运作机制,以盈利为目的,向社会提供有偿的商业征信服务。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市 ( ) 立 担 保 基 金 , 金 规 模 大 都 低 于 2o o万 元 人 民 币 。 县 设 基 o 有 的 甚 至 只 有 几 百 万 元 。 不 仅 增 加 了担 保 机 构 分 散 经 营 的难 这 度, 同时也很难得 到商 业银行的长期信用支持 。 担 保 资 金 来 源 单 一 , 少资 金 补 偿 机 制 。 由于 中小 企 业 量 缺 大面广 , 而且需 求是多 种多样 的 , 仅靠 政府 出资 的政 策性 担保 机构远 远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要 。即使在美 国 、 日本 等 政 府
的法律规范 。
二、 国外 中小 企业 信用 担 保体 系的 主要 特征
从 总体上来 说 , 们可 以将担 保机构分 为政策性担保 机构 我 和 商 业 性 担 保 机 构 两 大 类 。尽 管 存 在 经 济 体 制 和 市 场 环 境 等 方
维普资讯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国际比较与对策研究
万正晓 , 王凌燕 。王建英 ,
( . 南 师 范 大 学 , 南 新 乡 43 0 ;. 西 科 技 大 学 , 西 成 阳 7 2 8 ) 1河 河 5 0 72陕 陕 10 1 【 摘 要 】 文 章针 对 我 国 中 小 企 业 担 保 体 系 中存 在 的 管 理 目标 多元 化 、 资 主体 单 一 化 以 及 经 营 效 率 低 下 等 诸 多 问 投 题 , 鉴西方发达 国家的成功经验 , 出我 国应该 以法律的形式 明确 中小企 业担 保机构 的市场定位 。 借 提 通过建立 市场化 的信 用管理制度强化经营者个人和企 业法人的信用 意识 。 强调清晰 的资信状况对金 融体 系健康运行 的重要意义的 同时 。 在 作者
国 际上 的 平 均 水 平 。

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监管引领47Guidance Of Financial Regulation & SupervisionSupervision Practice 监管实践陈丽丽分类施策、差异化监管是近年来国际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理念,也是各国监管机构在践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银行业有效监管核心原则》方面达成的共识。

从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的国际实践来看,各国在对商业银行进行分类监管、提出差异化监管要求等方面形成了一些较好的做法,对进一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差异化监管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差异化监管的主要方式国际清算银行下属的金融稳定研究院将各国监管当局对适配性监管的应用方式分为两种:一是通过定性、定量指标将银行分类,对不同类别银行实施不同的监管规则,如瑞士和日本分别将银行分为5个类别和2个类别,并施以不同的监管要求;二是对某类特定监管指标或要求差异化执行,常见的有大额风险暴露、信息披露要求、交易账户市场风险、流动性监管指标以及监管资本要求计算方法等,如欧洲在交易账簿市场风险、信息披露要求、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和大额风险暴露方面分别制定不同类型银行的监管标准。

巴塞尔委员会于2019年3月发布的《适配性监管规则运用的现状调查报告》显示,75%的受调查监管机构当前均已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24个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中,有21个已建立了差异化监管框架。

受调查监管当局中,24个使用资产负债表项目作为分类指标,17个使用业务模式作为分类指标,12个由监管当局根据监管情况进行分类,其中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同时采用多个分类指标。

调查还显示,被各个监管当局使用最多的差异化监管要求为资本要求、流动性指标、信息披露要求、监管报告报送情况以及监管检查频率等。

同时,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或和非成员国中分别有54%和48%的受调查监管机构表示计划对其现有的差异化监管框架进行调整。

各国及主要地区差异化监管的实践对比美国美国差异化监管的实践正从对某类特定监管指标或要求差异化执行逐步过渡到分类监管和对某类特定监管指标或要求差异化执行并存的模式。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季 伟摘要: 个人征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主要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的机构。

为了配合《征信业管理条例》的实施,2013 年底人民银行颁布《征信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了建立个人征信机构,并 对个人征信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等事项作出了规定。

中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引 起社会广泛关注。

本文对国外发达国家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运作模式进行了总结梳理,并对我 国个人征信机构体系的建立与运作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 征信管理 个人征信机构 运作模式中图分类号: F832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1246( 2014) 08 - 0041 - 04 当于我国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

在《公平信用报告法》的基础上,美国相继形成了《平等信用机会法》、《金融隐私权法》、《信息自由 法》以及《公平和准确信用交易法》等法律,对 征信机构、征信信息的提供者、使用者和信息 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规范。

美国征信业 各项法律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了美国个人信息 主体权益保护的立法体系。

3. 成熟的业务流程。

美国征信业的法律 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使用等各个环 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详见图 1。

4. 先进的信用评分模型。

美国的个人征 信机构不仅可以提供个人信用信息,还可以通 过构建数学模型,对消费者进行信用评级,计 算出消费者的信用分数。

如 F a i r I saac 公司推 出的 F I CO 评分方法,就被美国三大信用管理 局和美国金融机构普遍采用。

( 二) 以欧洲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41一、国外个人征信机构体系运作模式( 一) 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主导型1. 市场化运作的个人征信机构体系。

美 国的个人征信机构采取完全竞争的市场化原 则,机构层次清晰、数量众多,形成了三家大型 征信局和 500 多家小型征信局并存的格局。

三家全国性大型征信局分别是 艾 可 飞 公 司 ( Equ i fax) 、环联公司( Trans Un i o n ) 和益百利 公司( E x p e r i a n ) ,在市场中处于领导地位,主 要为大型客户服务。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

浅谈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巩剑璐 中国人民银行平遥县支行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发展已经与国民经济不可分割。

我国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占据了主导地位。

面对现今复杂的经济金融市场环境,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经营过程中面临着各种风险,其中尤为突出的是信用风险,这种风险越来越复杂,出现的概率越来越常态化,这样对于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来说压力不断的增大。

通过对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进行探究,有利于更好地防范化解信用风险,促进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信用风险管理;管理文化;预警体系一、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现状分析(一)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不健全近几年以来,我国金融法律建设得以发展,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来规范我国商业银行以及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

但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完整地制定出一部真正用来管理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法律,只是部分银行制定出试行于各行的《信用风险管理基本政策》,这部分的缺失容易给银行业埋下潜在的危机。

例如:我国在征信管理法规的缺失,使得商业银行在对客户进行放贷的时候,无法运用专业的法律法规对借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分析,导致盲目放贷,最终致使很多借款无法收回,这无疑是为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法律出台敲响了警钟。

因此,面对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创新的不断发展,我国目前的金融法律制度已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规避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的产生,健全其信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刻不容缓。

(二)银行业信用风险管理体制不健全1.全面风险管理的整体结构亟待健全现如今,相当一部分国内银行尚未拥有完善、系统的风险管控体系,甚至不少银行的内部架构本身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问题。

即便大部分银行早已成立了各种性质的风险防控组织,然而却都没有对它们具体的管控范畴进行有效界定,同时也存在着数量均衡方面的问题。

因为银行内部风控部门或组织工作范围的模糊不清,进一步造成单位内部风险防控工作的混乱和无序,各部门之间相互牵制、相互推诿,不可避免地会出现风险管理方面的重叠和缺口。

征信行业运作管理模式国际比较

征信行业运作管理模式国际比较

纽 约 的 Mec a eA c rh mn n y即是 如 此 公 共征 信机 构 由政 府 出资 和运 营 .属非盈 利 机构 , 其
设 立 的初 衷 主 要 是 为 了 满 足 政 府 加 强 金 融 监 管 和 维 护 金
融稳 定 的需 要 . 因而 。 许 多 国家 是 在金 融 部 门 出现 问题 在 立 。 如 . 国 14 例 法 9 6年开 始建设 的公共 征信 系统就是 为 了
为 二种 主要 类型 : 1 .市场 模式 。这类 征信机 构 由民营 资本投 资 和运营 . 以美 国为代 表 。例 如美 国邓 自 氏公 司就 是 由私 人创 立 . 其
前 身 是 14 年 由 刘 易 斯 ・ 班 ( wsT p a ) 纽 约 成 立 81 大 i ap n 在
其 P gn (0 O 、a pl aa o2 o )Jp el P gn (0 5 、 jn o ( 0 7 分 德 国的公 共征 信 系统 由德 意志 联邦 银行 负 责建设 运营 . i& a ao 2 0 ) D a kv 2 o ) 别 从理 论 和实 证上 证 明 了征信 对 促 进 信贷 市 场 发展 的作 主要 目的是 服务 于银行 监管 。 系统 已存 储有超 过 1O万 该 2

1 .机 构 的产生 和发展
() 1 机构 的性 质 和产 生 的诱 因 。市场 征信机 构是 盈利 世 界征 信史 已有一 百 七十 多年 的时 间 .早在 1 纪 组 织 , 9世 它应市 场 的需要 而 产生 。 如 .9世纪 美 国商 业信用 例 1

征信模 式 的主要 类型
3 0年代美 国就有 了专 门的征信 机构 。时 至今 日。 界上 有 对 一般 企业 尤其 是 乡镇 企业 十 分重要 。但 美 国国土辽 阔 , 世 超 过 l0个 国 家 有 某 种 类 型 的 征 信 系 统 ( r bn 人 口流 动性 强 。销售 商们 缺 乏有 效 的信用 风险 管理手 段 。 1 w01 ak. d 2o ) o 6 。各 种各样 的征 信 系统根 据 其运 作管 理特 征 可 以分 因而提 供资信 调查 的专 门机 构 就应运 而生 . 4 年成立 于 1 1 8

《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4500字

《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4500字

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及理论基础目录银行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研究国内外文献综述 (1)S.1国外文献综述 (1)(1)小额信贷的产生及发展 (1)(2)国外小额信贷风险研究 (2)(3)国外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现状 (2)S.2国内文献综述 (3)(1)国内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 (3)(2)我国小额信贷业务风险管控 (3)第2章小额信贷风险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4)2.1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的定义 (4)2.2小额信贷风险的类型 (4)2.3小额信贷风险的成因 (5)参考文献 (5)S.1国外文献综述(1)小额信贷的产生及发展1960年,小额信贷便开始产生,1990年该行业得到推动。

国际上针对"小额信贷"有两个对应的词进行解释,一个是Microfmance,另一个是Microcredit。

如今小额贷款具有单笔贷款规模小与纯信用发放的特点。

现代的小额信贷其最早是出现在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其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针对贫困农民予以一定的信贷方面的帮助,体现出良好的扶贫作用。

上世纪70年代末,孟加拉学者穆罕默德.尤努斯指出,农民普遍无法提供有效抵押品,单个农民贷款规模小且分散,这些原因增高了涉农贷款的业务成本,因此传统金融机构往往不愿意为农民提供贷款。

于是,他在向贫困妇女借款的基础上开办了"穷人自己的银行"—格莱珉银行,数据显示,2007年,格莱珉银行为741万贫困者提供了帮助,其小额信贷业务覆盖了八万多个村庄,分支机构多达两千多家。

2006年,为了表彰尤努斯和格莱珉银行帮助社会贫困人口发展与经济进步所作出的贡献,两人全票通过获得了诺贝尔和平奖。

紧接着,小额信贷机构在世界各地蔓延,乡村银行广泛推广并获得巨大成功。

依据2012年的数据,2010年获得小额贷款的困难家庭为S75亿户,相比1997年的760万户,大约扩大了18倍。

同时,世界各地出现了许多小额信贷成功典例,玻利维亚阳光银行、孟加拉乡村银行、印尼人民银行等,这些成功范例为世界范围内小额信贷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指导作用,尤其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与国内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研究(一)
信用在任何经济形态下都是不可缺少的,尤其是在现代市场经济中。

市场化程度越高,对社会信用管理的要求也越高。

随着我国金融全球化进程加快和金融开放程度的加快,信用管理是我国商业银行参与国际化竞争的一个必备条件,因此,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成熟经验,探索我国商业银行信用管理模式尤为重要。

一、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国际比较
(一)美国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
美国现代市场意义上的赊销起源于19世纪30年代末期,由美国带动的全北美地区的信用管理体系在20世纪70年代趋于完善,其结果是在美国形成了全球最大的信用交易市场,该地区全面进入市场经济的信用经济阶段。

目前,在欧美国家中,个人信用消费已占全社会消费总量的10%以上,企业之间的信用支付方式已占到社会经营活动的80%以上。

1.建立完善的信用管理相关的法律体系是信用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北美市场的信用交易迅速膨胀,各种信用工具纷纷问世。

但伴随着信用交易的增长和信用管理行业的发展,征信数据和服务方式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诸如公平授信、准确报告消费者信用状况等问题,其中特别敏感的是保护消费者隐私权问题。

信用交易的扩大必然改变原有市场规则及个人生活方式,而信用交易扩大的基础是对企业和消费者个人进行征信,并将大量处理过的企业和消
费者个人数据公开加以传播,从而涉及到敏感的个人隐私问题,于是,必须有法律将涉及个人隐私的数据和合法征信数据加以区分,达到既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不受侵犯的目的,又让信用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有法可依开展工作。

鉴于这种状况,在20世纪60年代末期至80年代期间,美国开始制定相关的法律并由此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框架体系。

美国基本信用管理的相关法律共有17项,构成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体系正常运转的法律环境。

美国信用管理相关法律的执法机构,就联邦政府而言,并没有专门设立一个信用管理局来管理信用和信用管理行业的事物,它的信用管理功能是随着市场发展和有关法律的建立而指派或自然分配给各有关部门。

美国制定的信用管理相关法律体系可以分为银行相关类和非银行相关类。

因此美国的执法机构也按着银行和非银行分为两类: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财政部货币监理局、联邦储备系统和联邦储蓄保险公司;非银行系统的执法机构包括联邦贸易委员会、司法部、国家信用联盟管理办公室等。

在美国生效的信用管理相关的基本法律中,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保护个人隐私等方面。

2.具有发达的(个人)资信资料网络
20世纪70年代中期,计算机和通讯技术开始飞速发展,促进了信用管理行业的技术升级和观念改变,由此,个人收支情况都可以通过发达的信息网络反映出来,银行和资信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获取较全面的资料。

个人信用档案的内容通常从第一次消费开始,以后的每一次信
用情况如还款情况、透支情况等都将被输入电脑系统,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每个成员的经济活动、资信情况等信息构成的电子信息系统随时为各金融机构或职能开发部门提供全面的信用资料。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信用报告已经可以在网上获取。

由于互联网的优势,信息的传递与交流变得更加方便,信用数据的记录与更新也更加容易,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影响也日益扩大。

3.具有有效的个人、企业资信评估机制
完善的信用管理制度必须以健全的信用服务管理行业的发展为基础和组织保障,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资信评级、商账追收、信用保险、信用管理、国际保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和信用管理机构。

在个人资信服务领域,全国拥有1000多家当地或地区信用局为消费者服务,专门管理个人的资信档案,为金融、商业等部门了解个人信用状况提供服务;在企业征信领域,邓白氏(Dun&Bradstreet)是全球最大、历史最悠久和最有影响的公司,该公司建有自己的数据库,该数据库涵盖面超过全球5700万家企业的信息;在资信评级行业,主要有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Moody)、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andPoor‘s)、菲奇公司(Fitch)和达夫公司(Duff&Phelps),他们基本主宰了美国的资信评级市场。

正是信用管理行业的足够发达,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征信数据可以合法的获取,对交易对象的企业和消费者个人的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分析的结论,可以被公开且合法的查询和传播。

4.银行客户重视自己的信用
在美国这样一个信用交易十分普遍的国家里,银行客户都具有较强的信用意识,因此,无论企业还是消费者个人都十分重视自身的信用状况。

在美国的企业中都普遍建立了信用管理制度,在较大的企业中都有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为了有效防范风险,企业一般都愿意和有资信记录的企业和个人打交道。

由于信用交易与个人的日常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美国的消费者都普遍重视自己的信用状况。

在美国,无论人们怎样迁徙,他们都有一份无法伪造的社会安全号,这就是资信公司给每个人作出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企业需要时,都可以付费查询。

企业或个人一旦有不良的信用记录,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个人的不良信用记录一般保持7年)无法从信用报告抹去。

所以,在美国这种信用管理教育十分普遍,企业和个人视信用为自己的生命,其原因就在于信用关系到他们现在以及未来的社会福利及权益。

(二)欧盟国家的模式
法国、德国等一些欧洲国家的信用管理制度的特征主要表现为:
1.信用信息服务机构作为中央银行的一个部门而设立,而不是由私人部门发起设立。

在法国,法国中央银行的信用局以每月为间隔向银行采集银行客户的信息。

在比利时,信用信息办公室根据一个记录有关分期付款协议、消费信贷、抵押协议、租赁和公司借款中的不履约信息的皇家条令建立起来,并作为比利时中央银行(比利时国家银行NationalBankofBel-gium)的一个部门。

2.银行需要依法向中央银行信用信息局提供相关信息。

在德国、法国这
些国家,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建立的信用风险办公室或信用信息局提供所要求的信息是一种强制行为。

3.中央银行履行监管职能。

以德国、比利时和法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由于信用信息局被作为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因而对信用信息局的监管自然主要由中央银行来承担。

4.信用信息透明度高。

各国都通过法律或法规的形式对征信数据的采集和使用作出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采集和共享的信息包括银行内的借贷信息和政府有关机构的公开记录等,由于信用信息包括正面数据(positivedata)和负面数据(Negativedata)两部分,各国对共享信息的类型通常都有规定,一些国家限制正面信息的共享,比如在西班牙,信用信息局不能够共享正面数据,澳大利亚信用索引公司的运作仅被限定在负面信息。

而美国、加拿大和智利等国家则允许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都共享。

5.更重视法律建设的实用性。

德国、英国等一些欧盟国家非常注重信用管理的立法建设,如德国的《通用商业总则》、《个人数据保护法》,以及英国的《消费信贷法》较为著名。

同时也特别强调法律的实用性,其立法原则是在保护人权和开放数据之间取得平衡。

在欧盟成员国生效的相关法律通常称为《欧盟数据保护纲领》,在强调开放各种数据的同时,特别指出不能滥用数据。

二、我国银行业信用管理应用模式的研究
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和操作程序的制定,在我国银行业已引起了广泛
的重视并已进入了实际实施阶段,如何根据国情并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银行业建立高效、实用的信用管理模式,是一个应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通过对我国社会经济关系和当前信用状况的分析,在借鉴国外信用制度建设的经验,我国企业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应采用强制性的政府主导模式,即企业信用管理系统由政府确定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协办,把企业的信用信息强制性的纳入管理系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