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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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办理
一、办理时间
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已完成规定要求(三层以下完成基础工程,多层完成二层,小高层完成五层,高层完成七层),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二、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在达到办理商品房预售要求后,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表;
2 、按幢为单位彩色打印正立面 45度角全景照片,标明楼号;
3 、土地使用证(土地已抵押的,提供抵押证书及抵押权人签署的书面意见),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5、《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6 、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证明;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即:三层以下的建筑已完成基础工程,四层以上六层以下(含六层)
的建筑完成地上两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建筑完成四层结构工程 ;
7 、工程施工合同;
8 、预售商品房总平面图,分层平面图,分户面积图;
9 、业主临时公约;
10 、已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11 、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营销机构、项目位置、装修标准、竣工及交付日期、预售面积、预售总套数、各户型套数、预售房价、经营性或非经营性配套公共设施清单及公共建筑的产权归属等内容);
12 、营销机构的证件及委托协议,备案证明;
13 、商品房预售合同样本,《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要求“合同”及“两书”中载明建筑节能措施及能耗标准;
14 、滨州市房屋面积测绘报告(预)
15 、民用建筑节能信息公示;
16 、预售资金监管协议。
(二)资料审查。房地产开发管理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企业开发项目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后,对开发企业提供的预售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开发项目下达《补正材料通知书》;对资料齐全的开发项目受理预售申请。
(三)勘察现场。在开发企业资料提报齐全后,对项目现场建设情况进行实地勘察。
(四)项目备案。开发项目经勘察现场符合要求后,对审验合格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准予预售。
三、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电话:3212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