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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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指适应中国国情和经济发展需求的一系列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扩大企业自主权: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放宽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鼓励企业进行自主经营和创新,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 强化市场导向: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加强了市场机制的引导,促进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3. 完善公司治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注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治理效能,强调股权激励和董事会的作用,推动企业转型升级。

4. 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体系: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一整套现代企业制度体系,包括企业法人治理、资本市场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破产法律制度等方面的制度建设。

5. 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积极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平等的市场竞争机会,促进了民间资本的积极参与和创新活力的释放。

6. 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了一系列适应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管理需要的法律制度,例如公司法、劳动法、商业信用体系等,为企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律环境。

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创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我国经济转型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本文首先从背景介绍和意义分析两个方面展开论述,然后详细探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基本特点、创新之处、不断完善以及实施效果。

通过总结成果和展望未来,我们可以看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在推动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企业竞争力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为了进一步推动企业制度持续发展,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制度机制,适应新形势下的经济发展需求,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动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 形成, 基本特点, 创新, 完善, 实施效果, 总结成果, 展望未来, 持续发展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的重要方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是我国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载体。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加剧,中国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只有建立健全的企业制度,才能推动企业的规范运作、提升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创建,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项重大举措,必将为我国企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推动中国经济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

1.2 意义分析企业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它对企业经营活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不仅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更是适应中国国情、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国企制度创新中的“中国特色”

国企制度创新中的“中国特色”
面对上述 条件 , 我们认为 , 国的国 我
督权分属 于股东大会 和董事会 、经理班 子 、监事会 ,他们各司其职 ,互相配台 , 互相制衡。 国有企业所建 公司的公 司治 理结构
有企业要建立的现代 企业制度应具 有以
下 特 色 : 第一 , 选择 优 寿经营管理 群体 国
应做到: 1明确 关系 首先应明确董事会 () 和监 事会不是领导 和被领 导的关 系 ,他
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建立责任 明确 捡 查经常、追
究认 真 的有 效 责任 制 度 。权 利 的 背 后 是
和思 想道德水平 ,就 对 自己形成 了一 种 内在约束 ,这种 约束比外在 的制度 约束
要硬得多 。它可 使道 德风险减小甚 至消 失 。这个 “ 群体 应 该具有高度的责任感 和敬业精神。同时 ,这个 群体 还应该 有较高的 经营管理素质。 因为 , 经营管理 者的思想 觉悟再高 , 责任心再强 , 不懂业 务也 是白搭 。 在现代 公司 中, 不管是掌握
而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 企业制度所面对 的
现实是 , 谁也不想负责任 , 也很难追究谁 的责任 。 来 , 本 原有的责任制度就有明显 我 国的 国有企 业要真正实现 制度创
新 ,就不能完 垒照搬外 国的现代企 业制 度模 式 , 而应该根据 中国国情 , 建立具有 义 公有制不 同于生产 资料私有制 ,二者 的不 同点从所 有制形式 上看就在于 ,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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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 ,它要 面对 中国人现有 的砚= 套
基础。现 代企业制 度的确立和运行 有赖 于人们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观 念的确立 。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是指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为指导,以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现代化经济体系为目标,通过改革创新推进国有企业现代化管理和治理的制度体系。

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坚持党的领导,强化企业法人治理,推进市场化改革和国际化发展,强化资本市场功能,加强企业社会责任和文化建设,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在具体实践中,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改革国有企业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实现权力与责任相匹配。

二、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改革,通过深化股权分置改革等措施,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加强国有企业资本市场功能,通过上市、重组、并购等方式,优化企业资本结构,提高融资能力。

四、强化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推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公信力和社会形象。

五、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推广现代管理理念和技术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率。

通过以上措施,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制度不断深化和完善,有力促进了国有企业的现代化建设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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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长期努力得出的一套适应国情的社会主义制度。

这一制度的创新实践始于改革开放以来的新时期,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

通过深入分析,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实践的论述。

第一部分:经济领域创新实践在经济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中国深化改革,启动开放政策,引进外资、开放市场,积极争取入世,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现了经济的高速增长和全球化融合。

其次,中国创新实行了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等重点改革措施,加强了市场机制的发挥,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第二部分:政治领域创新实践在政治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主要表现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的统一。

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要义是坚持党的领导,以党的领导为最大的政治优势。

此外,中国采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多元化政治制度,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人民民主的优势,不断改进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

第三部分:文化领域创新实践在文化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主要体现在文化产业的兴起和传统文化的传承。

中国通过制定文化产业发展政策,鼓励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产业与经济结合,形成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产业体系。

同时,中国注重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弘扬,积极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传统文化与现代社会相结合,促进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

第四部分:社会领域创新实践在社会领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创新实践主要表现为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中国将构建全民参与、全民受益的社会保障体系作为重要目标,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中国实施了扶贫开发政策,推动贫困地区的发展,逐步实现了整体社会发展的全面进步。

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

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建立的一种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市场导向和国家引导相结合。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也保留了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权力。

国家对经济中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进行有针对性的引导和干预,以确保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注重发挥国有企业的主导作用,同时也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和市场竞争中发挥重要作用,而非公有制企业则在推动创新和市场活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三,股份制经济成为主导。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经济得到了广泛应用和推广。

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产权结构,引入股份制改革,激发企业内部的活力和创新潜力。

股份制经济的引入,使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

第四,员工参与和利益共享。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注重实现员工的参与和利益共享。

通过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等方式,使员工成为企业的利益相关方,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通过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提高员工的福利待遇,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和谐发展。

第五,法治化和市场化相结合。

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强调依法经营和市场化运作。

通过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企业的合规管理,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同时,鼓励企业依靠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进行资源配置和决策,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总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是在中国国情和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逐步形成的一种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

其特征是市场导向和国家引导相结合,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共同发展,股份制经济成为主导,员工参与和利益共享,法治化和市场化相结合。

这些特征的形成与发展,为中国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支撑,促进了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旨在适应我国发展的经济实际情况,通过不断改善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本文将从制度创新的背景、目标以及取得的实践成果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更加全面地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

一、制度创新的背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有着相应的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然而,也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如市场失灵、市场竞争不充分等问题。

这些问题使得中国必须进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经济需求。

二、制度创新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的目标是构建更加有效、公平、可持续的市场经济体制。

首先,要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鼓励竞争,维护市场秩序。

其次,要健全产权制度,保护各类产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确保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相统一。

最后,要推动可持续发展,加强对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的治理,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

三、制度创新的实践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的实践成果。

首先,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不断探索和创新,中国建立了市场导向的经济体制,并逐步形成了以企业为主体的现代企业制度框架。

这种制度创新为中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动力和保障。

其次,中国的金融体系也经历了一系列的改革与创新,形成了以商业银行、证券市场和保险市场为核心的金融体系。

这为经济发展提供了多元化的金融支持和服务。

此外,中国还不断创新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等制度,提供了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支持。

最后,中国还注重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力度,推动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制度创新与实践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

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一、强化科技创新引领。

中国积极推动科技创新,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设立了专项基金支持创新研究、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改革科技评价制度等,促进了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中国制定了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立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体系,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创造,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强企业技术创新。

中国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技术创新能力。

通过改革科技管理体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鼓励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企业技术创新。

四、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中国重视人才培养,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如鼓励高校和企业合作培养创新型人才、设立创新创业教育基金等,培养了大量具有创新能力的人才,为自主创新提供了人才保障。

五、推动开放和国际合作。

中国积极开放创新合作,加强与国际科技界和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通过引进先进技术、设立国际科技创新园区等措施,加快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促进了自主创新。

六、建立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

中国建立了一系列科技创新投融资机制,如设立风险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为科技创新提供了资金支持,促进了自主创新。

七、加强创新政策引导和监管。

中国制定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如加大财税支持力度、优化审批服务等。

同时,建立了创新政策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创新政策实施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创新政策的有效性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和制度是多方面的,包括加强科技创新引领、知识产权保护、企业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开放和国际合作、投融资体系和创新政策引导和监管等。

这些措施和制度的实施,促进了自主创新的发展,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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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以新制度经济学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均衡与演进的视角以及新经济社会学制度安排对制度环境的“嵌入性”视角观照中国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发现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最终必然会形成中国特色的企业制度。

[关键词]企业制度演进过程创新目标创新中国特色中国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既是一种“过程创新”,也是一种“目标创新”。

关于“过程创新”,理论界一般没有异议,但缺乏对这一判断所隐含原则的彻底澄清,否则企业制度创新过程中政府思维替代企业思维的错误倾向就不可能长期存在;关于“目标创新”,目前争论还比较多,致使许多企业在借鉴国外经验与兼顾本国国情的夹缝中不是“左右逢源”而是“左右为难”。

遵循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原则,通过哈耶克“社会秩序二元观”[1]视角和新经济社会学(The New Sociology of Economic Life)的“嵌入性”[2]视角,我们试图对这样两个问题作出较系统的解释。

一、中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是一种“过程创新”一般来说,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3],企业制度要想免受“外部规则”[4]的异化而按照自身的逻辑持续展开和成长演进,制度环境对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的遵循是基本的制度基础和前提条件。

由于较早和较好的具备了这三个条件,西方国家的企业制度变迁过程是自然成长型的;由于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这三个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使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制度模仿和推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道路。

(一)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按照现代企业理论,企业制度作为企业合约的外化,本质上代表了企业各要素产权主体间就如何配置企业产权(主要是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而通过某种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

可见,现代企业理论仍主要沿袭了个体主义方法论的传统,把制度看作是企业利益相关者之间交易的博弈产生的“内生变量”。

内生性的企业制度也可理解为哈耶克意义上的“内部规则”。

在哈耶克那里,“内部规则”作为其“社会秩序二元观”的基本范畴而与“外部规则”相对应。

在给定知识分散化和经济人有限理性的前提下,哈耶克证明:(1)规则本身是一种共同知识,社会成员通过遵守规则来弥补理性的不足,从而尽可能减少不确定性世界中决策的失误。

制度可视为规则的具体化,因而规则是一个更为根本的概念;(2)内部规则是分散的个体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相互作用过程中自发形成和彼此认同的制度,外部规则是与“个人”相对应的“组织”(如政府)通过命令——服从关系来贯彻某种特定目的(往往是自身利益)而推行的制度。

内部规则并非总是最好的,外部规则并非总是坏的;(3)与此对应,社会秩序演化存在两条主线:一方面,当事人在遵守内部规则的前提下自主行动,通过当事人之间的互动以及当事人与规则之间的互动形成一种自发的“人类合作的扩展秩序”,另一方面,组织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政治行为实施外部规则,形成一种围绕外生制度的外生秩序;(4)个人和组织之间、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之间普遍存在的互动关系,是社会演进的源动力,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相互交织和具体关系格局构成现实的社会秩序;(5)由此,社会秩序的切入点是自发秩序和人为秩序的二元观,但由于组织同样要在一个更大的自发秩序范围内活动,因而内部规则和自发秩序比较外部规则和人为秩序而言更具有根本性的意义。

[5]尽管社会秩序必然是二元的,但正常社会状态下,其内部规则必定占据基础性的地位并发挥主导性的作用。

不过,由于内部规则具有自发性质,而外部规则多依托于组织而发挥作用,结果内部规则的形成和演进很容易会受到外部规则的影响。

因此,为了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需要设定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证内部规则的演化不会因外部规则的干扰而被异化。

企业制度的创新及其演化也是如此。

(二)企业制度持续演进的基本制度条件企业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内部规则”意味着: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主要是一个企业基本逻辑自然展开和拓展的过程,而不是一个任何其它主体(包括政府)在替代性思维支配下进行主观设计的问题。

从企业制度作为产权主体间通过再谈判机制达成的动态博弈均衡之代表的角度来看,企业制度创新及其演进需要三大基本制度条件。

1、产权原则产权原则是说:各生产要素必须有其人格化的代表,或者,社会财富必须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明确的和排他性的分配。

产权原则是整个企业制度赖以成立并发挥作用的隐含前提。

(1)企业所有权主要强调的是对财产实体的动态经营过程和价值的动态实现,资本所有权则侧重于对财产归属的静态占有和法律上的确认。

因此,企业所有权主要是一个权利交易的概念,资本所有权是这种交易所以能够进行的前提条件。

(2)产权原则决定了要素产权主体的经济理性是寻求其要素产权的经济价值实现的最大化,这为企业内各人格化要素之间交易的博弈提供了基本的动力来源。

(3)产权原则也是企业内剩余权利配置方式进而企业制度的决定性因素。

企业制度的具体状况取决于企业各利益相关者的谈判实力的对比格局,而其谈判实力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所占有的生产要素的特性。

可见,产权原则不仅是企业制度运行的逻辑前提,也是企业制度设置的重要决定性因素。

所谓“有恒产者有恒心”,在此基础上,获利的预期才会变成确切可把握的现实,经济人理性才得以确立,产权交易才成为可能,企业制度创新也才获得了坚实的微观基础。

张维迎曾提出“国家所有制下的企业家不可能定理”,认为企业家是一种特定的财产关系(即私有财产关系)的产物,没有这样的财产关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即是对产权原则的一种表述。

因此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忽视了企业制度的产权原则前提,就等于忽视了企业制度建设本身。

不同产权约束条件对应着不同的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的均衡与演化路径(进而不同的经济绩效):(1)产权主体缺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遭受外部规则的异化;(2)产权主体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变迁牵引外部规则的变迁;(3)产权主体不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内部规则、外部规则相互牵制,内部规则可能会逐渐发挥主导作用。

2、法治原则产权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逻辑起点,但一个没有良好执行和保护机制的产权制度安排,可能比没有这种产权制度本身更糟糕。

因此对产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产权保护作为一种公共品主要是通过以国家“暴力潜能”为后盾的法律来实现的。

这就是“法治原则”。

如果说产权原则是内部规则自然演进的动力源泉,那么法治原则则是确保内部规则演进不被异化的根本保障。

法治原则包含两重相辅相成的含义。

(1)虽然法律是一个社会至关重要的制度架构或平台,但法律本身并不是我们刻意而为的主观设计,相反而只应该是对以产权原则为起点自发衍生出来的内部规则亦即既存社会秩序的发现和确认,否则法律本身即失去了其存在的“合法性”;(2)虽然法律看来是出自于立法者之手并由国家来掌控,但既然其内容在本质上即是“人之行动而不是人之设计的结果”,那么作为其表现和实现形式的法律其立法和执法过程也理所当然只应当具有形式和程序性的意义。

这喻示着:一方面,“法律先于立法”(哈耶克),亦即法律是立法者“发现”而不是立法者“发明”的;另一方面,统治的实施必须根据普遍的法规(亦即对内部规则的发现和确认)而不是专断的命令。

这正是所谓“守法的统治”(亚里士多德)。

可见,坚持法治原则,不仅应当将基于产权原则的“权利”纳入法治化的轨道,更应当将国家或者政府的“权力”也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3、合约原则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作为一种内部规则而言的最直接体现。

合约原则是一个古老的价值追求,内含有合意、正义、自由选择、自然秩序等理念。

在博弈论的框架下,企业代表一种合作博弈的内生均衡过程,“契约为一种合意”[6],合意亦即“一致性同意”,是指签约当事人意见一致的状态。

合约的签订必须依据各方的意志一致同意而成立,缔约各方必须同时受到合约的约束。

无论任何一方接受了特定的企业合约,就意味着它认为这个合约所规定的要素行为和利益,优于其它可能的合约。

如果其中任何一方不满意合约条件,企业合约就不能达成。

反过来说,以产权的明确界定和充分保护为前提,将企业合约视为利益相关者自由选择的结果,并且存在自由退出机制,则只要企业“存在”,它必然是“一致同意的”,即实现了给定约束条件下交易各方的最优选择,特定的企业合约或产权安排处于纳什均衡状态。

合约原则是企业制度的深层精神实质。

当产权界定明晰且有法律的有效保护时,产权的平等交易就会取代产权的异化流动方式甚至产权的侵蚀和掠夺而成为产权主体面临约束条件下的必然选择,资本所有权才可能以一种被扬弃了的产权形式(企业所有权),从简单人与物关系的领域进入到人与人关系的领域,作为一种制度工具发挥着规制交易关系和促进激励兼容的功能。

与此相适应,“平等”、“自由选择”、“合意”和“共赢”等普遍主义的理念,应当是得到大多数人认同并遵循的社会精神。

与合约原则相对应的是“身份”原则。

从古代到近、现代,社会发展遵循了从“身份治理”向“契约治理”过渡的逻辑。

一般来说,身份原则的必然后果是“政治资本主义”[7]或“裙带资本主义”,这与合约原则所对应的一般“企业资本主义”相比而言是“反现代”的,与现代企业制度是背道而驰的,是一种必然会遭到淘汰命运的发展方向。

因此,企业制度演进要趋向于现代的方向,也必须遵循“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发展基本趋势。

(三)独特制度环境下中国企业制度变迁的独特路径分析表明,与西方社会不同,古代中国的制度环境在产权原则、法治原则和合约原则三方面均存在致命或严重的缺陷,结果现代企业制度未从中国历史自发创新而不得不在近现代走上了一条政府主导和制度模仿的强制性制度变迁道路。

1、产权原则状况及其后果同西方国家从18世纪初就逐步形成并长期延续下来的产权制度不同,中国历史上一直比较缺乏明确界定且稳定的产权关系。

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讲,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社会财产从来都是属于当权者的私有之物,而种种人身依附关系的存在也导致了一般民众独立人格的缺乏。

即使在每朝开国伊始,人们可能会获得土地或其它形式的财产,并具有某种形式和某种程度上的剩余权利,但随着国家初期政策的“无为”、“休养生息”色彩的逐渐淡化,产权关系不断受到权力的侵蚀,产权边界不断进行重新界定,资本所有权分布逐渐呈现两极分化的态势(仅占有同质性人力资本的分散的民众——占有物质资本和异质性人力资本的官僚阶层),“均贫富”、“耕者有其田”等口号被一再的提出,以大规模社会冲突为表现形式的产权关系重新安排的过程一次再一次的复制,于是,社会也就一次再一次的退回到最初的起点。

当然,以产权交易为基础的企业组织,虽然也可能曾经创新出过原始的制度形式,却终究难以获得可持续的演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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