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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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二篇)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责任,减少和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坚持“责任追究、查实为主、见底反思、综合治理”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事故防范和处理能力。

第三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公信的原则,确保报告和调查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第四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工作应建立健全的机制,形成多层级的报告和调查体系,确保信息的畅通和及时流转。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流程,细化操作规程,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事故报告的程序和要求第六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事故报告机制,确保第一时间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及时向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的发生、事故的性质和范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和正在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并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报告。

第八条上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对煤矿安全生产事故进行核实,并根据事故特点和影响程度的不同,及时向地方政府、国家煤矿安全监管总局报告,确保事故的快速处置。

第九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的发生经过、事故的原因、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以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

第十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全面,不得故意隐瞒或篡改事故的情况和事实。

第三章事故调查的程序和要求第十一条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应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第十二条事故调查组应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事故调查工作,核实事故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改进措施和教训。

第十三条事故调查组应全面、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采取实地勘查、听证取证、资料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及措施

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及措施

煤矿火灾事故案例及措施1. 案例介绍煤矿火灾是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大隐患,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就会给煤矿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下面通过一个真实的煤矿火灾事故案例来进行介绍。

某煤矿位于中国西部地区,是一家大型煤矿企业,年产煤量达到数百万吨,是当地的主要煤炭供应商之一。

由于煤炭市场需求持续增长,该煤矿于近年来不断加大产能,增加了采煤及生产设备。

然而,由于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层自燃现象较为严重。

2018年,该煤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煤矿火灾事故。

当时,煤矿作业区域发生火灾,大面积的煤矿深部被烟雾弥漫,事故导致数十人死亡,更有数百人中毒。

整个事故对该煤矿和所在地区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2. 事故原因分析对煤矿火灾事故进行分析后发现,该事故主要原因包括以下几点:(1)煤矿地质条件复杂:煤矿所在地质条件复杂,容易出现煤层自燃现象,而煤层自燃是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

(2)缺乏火灾预防意识:由于煤矿管理层对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重视不够,员工的火灾安全意识不强,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

(3)安全监管不力:煤矿所在区域的安全监管机构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4)应急处理不当:在事故发生后,煤矿缺乏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3. 事故后的应对措施面对这一严重的煤矿火灾事故,煤矿企业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事故的应对和处理:(1)确保人员安全:第一时间组织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施救,确保事故人员的生命安全。

(2)展开调查: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原因进行深入的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的主要原因。

(3)改善管理制度:对煤矿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检查和改进,加强对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的管理。

(4)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理的意识和能力。

(5)强化安全监管: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强化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煤矿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

202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2023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202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范和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矿山包括井口及以下区域、露天矿场、工业广场内与矿山生产直接相关且属于矿山的地面生产系统,以及附属的尾矿库、排土场、洗选厂、肝石山、瓦斯抽放泵站等场所,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第二章事故等级第四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五条事故死亡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公安机关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重伤人员的认定应当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确定。

第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统计直接经济损失,并由负责牵头事故调查的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组织或者参与事故救援、赔偿等工作的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事故发生单位提供的统计结果进行确定。

统计结果应注明日期。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

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

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

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目的为了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开和减少煤矿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全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导致或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设备损坏或生产停止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二章报告程序第四条报告义务煤矿企业及其项目的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施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对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有报告义务。

第五条报告流程1.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刻采取措施救助伤员、抢险、撤离现场,并同时通知企业领导、安全生产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部门。

2.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企业领导报告事故情况,并启动应急预案。

3.事故发生后四小时内,安全生产部门应向本地监察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事故发生后十二小时内,企业应向本地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第三章调查程序第六条调查构成1.企业应依据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组织成立负责调查的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应包含安全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监察部门等相关人员。

第七条调查责任1.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2.要保证调查构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任何人员都不得拦阻或干扰调查工作。

第八条调查过程1.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组织调查工作。

2.调查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手记事故现场的相关证据,如现场照片、视频、事故记录等。

3.调查组应听取相关人员的叙述,如事故相关人员、目击者等,并记录叙述的内容。

4.调查组应追踪事故发生前的安全生产、维护和管理情况,并分析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

第九条调查报告1.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追究等内容,并对仿佛事故发生的防范措施提出建议。

2.调查报告应于事故发生后的十五天内完成,并报送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审核。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

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提高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章事故报告1.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组织抢救伤员和救援,确保现场安全。

2.随后事故现场负责人应立刻拨打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安监部门、所在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事故发生后,煤矿企业负责人应立刻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小组前往现场,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4.煤矿企业负责人应依照相关要求,向事故发生地县级政府和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报告,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料子。

5.事故报告应包含事故发生时间、地方、原因、伤亡人数、事故经过、已采取的抢救措施和可能存在的危害后果等认真情况。

第三章事故调查1.事故调查应由煤矿企业成立特地调查组进行,由具备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知识的人员构成。

2.事故调查构成员应依法履行保密责任,严禁泄露事故调查过程中的相关信息。

3.事故调查组应依照事故发生的情况打开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的原因和责任。

4.事故调查组应充分收集相关证据和资料,手记现场痕迹,听取事故相关人员的叙述和看法,进行调查记录,确保调查过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事故调查组应及时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调查进展情况,并定期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汇报调查结果。

第四章处理措施1.依据事故调查结果,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仿佛事故不再发生。

2.对于事故责任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予以相应的惩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同时,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订立相应的改进措施,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五章监督检查1.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煤矿企业的监督和引导工作。

掘进作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掘进作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

掘进作业安全事故处理方法如下:
1. 当掘进工作面托煤顶或遇岩石破碎情况下,掘进发生冒顶事故时,应立即控制事故扩大
化,同时按程序汇报,并由技术人员针对事故情况编制可行的安全措施,保证安全通过冒顶区域。

一般处理冒顶事故的方法有撞楔法、吊梁+撞楔法、木垛法和注入固化剂等。

2. 被困人员被救出后,如果被困人员身上有外伤时,应脱掉或剪掉他的衣服,先止血,缠
上绷带;如果遇难人员受伤较重或有骨折,只要条件允许要按骨折伤员处理方法先包扎固定,然后正确搬运送医院治疗。

3.处理大面积冒顶事故时,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按照事先制定的冒顶事故应急预
案要求进行现场抢险救灾。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

矿井灾害事故处理措施一、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1.在井下无论任何人发觉烟气或者明火等火灾状况,应即将向调度室汇报,并快速通知四周的工作人员。

现场人员要即将组织起来,在尽可能判明事故性质、地点及灾难程度、扩散方向等状况的同时,恳求抢救队救援,并即将投入抢救。

2.抢救时,应准时切断火区内的电源,快速设法通知或者匡助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人员撤离灾区。

3.假如火灾范围大或者火势猛,抢救队员则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撤离灾区人员,实行稳定风流、掌握火势发展,防止人员中毒和预防瓦斯或者煤尘爆炸等措施,并随时保持和地面调度室的联系,依据调度室命令行事。

假如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身安全受到威逼或者是其它地点发生火灾,接到命令时,就要即将发展自救和组织避灾。

4.井下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即将切断电源,不失时机快速灭火,用干粉灭火器或者枯燥的灭火砂灭火。

井下变电所、硐室内应配备足2~4个合格灭火器材或者砂箱,不得使用水或者导电性能的灭火器材。

5.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需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需制定防止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技术措施。

6.井下火灾遇有瓦斯、硫化氢等爆炸危(wei)险时,应即将撤出全部人员,并向调度室汇报,同时,充分备料,抓紧时间发展封闭,建立防爆墙。

7.安全撤出灾区人员的普通原则:(1)火灾假如不能直接扑灭或者掌握灾情时,首先要尽快了解或者判明事故性质、地点、范围和事故区域的巷道状况、通风系统、风流及火灾烟气扩散速度、方向及自己所处巷道位置等关系,并依据打算及现场实际状况,确定撤退路线和避灾自救的方法。

(2)撤退时,任何人无论在任何状况下,都不能慌张,应在班长或者有阅历的老工人带着下按避灾路线有组织地撤退。

(3)位于火源进风侧的人员,应迎着新鲜风流撤退。

(4)位于火源回风侧的人员应快速戴好自救器,尽快通过捷径绕到新鲜风流巷道中,或者在烟气没有到达之前,顺着风流尽快从回风出口撤到安全地点;假如距火源很近,而且越过火源没有危(wei)险时,也可快速穿过火区撤到火源的进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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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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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处理火灾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风井口、井筒、井底车场、主要进风巷和硐室发生火灾时,为了抢救井下人员,应反风或风流短路。

如果不能反风或停风后风流能逆转时,也可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但要防止引起瓦斯积聚。

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

在瓦斯矿井应尽量采用正常通风方式。

如必须反风或风流短路时,应加强瓦斯检查,防止引起瓦斯爆炸。

灭火中只有在不致使瓦斯很快积聚到爆炸危险浓度,且能使人员迅速退出危险区时,才能采用停止通风的方法。

用水或注浆的方法灭火时,应将回风侧人员撤出。

灭火应从进风侧进行。

为控制火势可采取措施设置水幕、拆除木支架(岩石坚固时)、拆掉一定区段巷道中的木背板及建造临时防火密闭等措施,阻止火势蔓延。

用水灭火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火源明确;水源、人力、物力充足;有畅通的回风道;瓦斯浓度不超过2%。

为了防止引起水煤气爆炸,水流不要对准火焰中心,应从火焰的外围喷洒,随着燃烧物温度的降低,逐步逼向火源中心。

灭火时要有足够的风量,使水蒸气直接排入回风道。

向火源大量灌水或从上部灌浆时,不准靠近火源地点作业;用水快速淹没火区时,密闭附近不得有人。

进风的下山巷道着火时,必须采取防止火风压造成风流紊乱和风流逆转的措施。

改变通风系统和通风方式时,必须有利于控制火风压。

扑灭瓦斯燃烧引起的火灾时,不得使用震动性的灭火手段,防止扩大事故。

采用隔绝法封闭火区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尽量缩小火区范围。

首先建造临时密闭墙,然后建造永久密闭墙。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时,应设置防爆墙。

二、处理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前切断灾区电源。

注意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气体的浓度,检查温度及通风设施的破坏情况。

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以保证退路安全。

通过支护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保持一定距离按顺序通过,不要推拉支架。

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三、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进入灾区侦察时,应查清遇险遇难人员数量及分布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破坏情况,突出的位置,突出物堆积状态,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发现火源立即扑灭。

侦察中发现遇险人员应及时抢救,为其佩戴隔绝式自救器或全面罩氧气呼吸器,引导出灾区。

对于被突出煤炭阻在里面的人员,应利用压风管路、打钻等输送新鲜空气救人,并组织力量清除阻塞物。

如不易清除,可开掘绕道,救出人员。

发生突出事故,不得停风和反风,防止风流紊乱扩大灾情。

如果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被破坏,应设置临时风障、风门及安装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

因突出造成风流逆转时,要在进风侧设置风障,并及时清理回风侧的堵塞物,使风流尽快恢复正常。

发生突出事故,要慎重考虑灾区是否停电。

如果灾区不会因停电造成被水淹的危险时,应远距离切断灾区电源。

如果灾区因停电有被水淹危险时,应加强通风,特别要加强电器设备处的通风,做到送电的设备不停电,停电的设备不送电,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爆炸。

瓦斯突出引起火灾时,要采用综合灭火或惰气灭火。

如果瓦斯突出引起回风井口瓦斯燃烧,应采取隔
绝风量的措施。

恢复突出地区通风时,要设法经最短路线将瓦斯引入回风道。

排风井口50m范围内不得有火源,并设专人监视。

处理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事故时,除严格执行煤与瓦斯突出的各项规定外,还必须对灾区加大风量,迅速抢救遇险人员。

佩戴氧气呼吸器进入灾区时,应带好防烟眼镜。

四、处理冒顶事故时安全技术措施
如果通风系统遭到破坏,应迅速恢复通风。

在处理冒顶事故以前,应向在事故附近地区工作的干部和工人了解事故发生原因、冒顶地区顶板特性、事故前人员分布位置、瓦斯浓度等,并实地查看周围支架和顶板情况,必要时加固附近支架,保证退路安全畅通。

抢救人员时,用呼喊、敲击或采用寻人仪探测等方法,判断遇险人员位置,与遇险人员保持联系,鼓励他们配合抢救工作。

对于被埋、被堵的人员,应在
支护好顶板的情况下,用掘小巷、绕道通过冒落区或使用矿山救护轻便支架穿越冒落区接近他们。

一时无法接近时,应设法利用压风管路等提供新鲜空气、饮料和食物。

处理冒顶事故中,始终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和观察顶板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出人员。

清理堵塞物时,使用工具要小心,防止伤害遇险人员;遇有大块矸石、木柱、金属网、铁梁、铁柱等物压人时,可使用千斤顶、液压起重器、液压剪刀等工具,进行处理。

抢救出的遇险人员,要用毯子保温,并迅速运至安全地点,进行输氧或由医生进行急救包扎,尽快送医院治疗。

对长期困在井下的人员,不要用灯光照射眼睛,饮食要由医生决定。

五、处理井巷遭受水淹时安全技术措施
到达事故矿井后,及时了解灾区情况、水源、事故前人员分布、矿井有生存条件的地点及进入该地点的通道等,并计算被堵人员所在地点容积、氧气、瓦
斯浓度,计算出被困人员应救出的时间。

救护队在侦察中,应判定遇险人员位置,涌水通道、水量、水的流动线路,巷道及水泵设施受水淹程度,巷道冲坏和堵塞情况,有害气体(CH4、CO2、H2S 等)浓度及在巷道散布情况和通风情况等。

采掘工作面发生透水时,第1个小队一般应进入下部水平救人,第2小队应进入上部水平救人。

对于被困在井下的人员,其所在地点高于透水后水位,可利用打钻等方法供给新鲜空气、饮料及食物;如果其所在地点低于透水后水位时,则禁止打钻,防止泄压扩大灾情。

矿井透水量超过排水能力,有全矿和水平被淹危险时,在下部水平人员救出后,可向下部水平或采空区放水。

如果下部水平人员尚未撤出,主要排水设备受到被淹威胁时,可用装有粘土、砂子的麻袋构筑临时防水墙,堵住泵房口和通往下部水平的巷道。

处理上山巷道透水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防止二次透水、积水和淤泥的冲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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