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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出险后理赔程序及所需资料

货运出险后理赔程序及所需资料

货运出险后理赔程序及所需资料一、如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注明的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

如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该立即向承运方、托运一、如发现被保险的货物受损,应及时通知保险人或保单上注明的货物目的地(港)的检验理赔代理人,并申请对货损的检验。

二、向承运人等有关方提出索赔。

如被保险人在提货时发现货物的包装有明显的受损痕迹,或整件短少,除向保险公司报损外,还应该立即向承运方、托运人以及海关、港务当局等索取货损货差证明或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

三、货物受损后,作为货方的被保险人应对受损货物采取应该采取的施救、整理措施,以防止或减少货物损失扩大。

四、索赔时,应下列的索赔单证: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是向保险公司索赔的基本证件,可证明保险公司承担的保险责任及范围。

2、运输凭证,包括海运提单、陆空运运单等运输单证。

这些单证证明保险货物承运的件数、运输的路线、交运时货物的状态,以确定受损货物是否保险所承保的以及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的货物情况。

3、发票,是计算保险赔款时的数额依据。

4、装箱单、磅码单,证明保险货物装运时件数和重量的细节,是核对损失数量的依据。

5、检验报告,这是货物损失原因、损失程度、损失金额、残余物资的价值及受损货物处理经过的证明,是确定保险责任和应赔金额的主要证明。

6、航海日志摘录和海事报告。

在遇到一些与海难有关的较大损失案件时,要求索赔人此类证明,此文件有助于保险公司确定保险责任。

7、货损、货差证明。

当货物抵达目的地发现残损或短少时,要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货损、货差证明,既作为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有利证明,又是日后向承运方追偿的根据。

特别是整件短少的,更应要求承运方签具短缺证明。

8、向承运人等第三者责任方请求赔偿的函电或其他单证和文件。

这是证明被保险人已经履行了他应该办的追偿手续,即维护了保险公司的追偿权利。

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指南

进出口货运保险索赔指南
目录
一、索赔所需的必要单证………………………………3 二、索赔程序 ……………………………………………4 三、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表………………………………8 四、出口货物保险费率表………………………………12
1
一、索赔所需的必要单证
1.须由被保险人填写并盖章 (1)、出险通知书(2)、索赔申请书(3)、货损清单(4)、施救费用清
审定责任,给付赔款。 在我国,保险公司赔款方式有两种:一是直接赔付给收货单位;二是集中赔
付给各有关外贸公司,再由各外贸公司与各订货单位进行结算。
6
三、进口货物保险费率表
1.一般货物费率表
7
2.指明货物费率表 (1)粮油食品极土畜产类
(2)轻工业产品类
8
(3)工业原料
9
10
1.一般货物费率表 (1)海运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在世界各主要港口和城市,均设有委托国外检验代 理人和理赔代理人两种机构,前者负责检验和货物损失。收货人取得 检验报告后,附同其他单证,自行向出单公司索赔,后者可在授予权 的一定金额内,直接处理赔案,就地给付赔款。
进口方在向我国外理赔代理人提出索赔时,要同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正本; (2)运输契约; (3)发票; (4)装箱单;
四、出口货物保险费率表
11
(2)
12
2.指明货物费率表 (1)粮油食品极土畜产类
13
(2)轻工品类
(3)纺织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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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五金矿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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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艺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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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化工品类
17
(7)机械设备类 (8)危险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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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和发票
2.现成的凭证,被保险人须提供给保险人 (1)、保单正本(2)、提单/运单/装箱单/磅码单(3)、货物发票(4)、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1. 简介货运险是一种专门为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失或灭失而提供的保险服务。

货运险业务核赔是指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货运险事故发生后进行赔款的核定与结算工作。

本指引旨在指导货运险业务核赔工作,确保核赔过程准确、高效,并保护保险公司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

2. 货运险核赔流程货运险核赔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2.1 报案环节投保人在货物损失或灭失发生后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

报案时需提供确切的事故时间、地点和经过,以及货物的详细信息,如货物名称、数量、价值等。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应尽快启动核赔流程。

2.2 案件审核环节保险公司在收到报案后,需对案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核实保险合同的有效性、保险期间、承保险别和责任等。

同时,还需对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原因进行调查,并核实投保人提供的相关证据,如货物清单、运单、装箱单等。

只有经过审核合格的案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赔付环节。

2.3 赔付计算环节在核实案件信息后,保险公司需对赔付金额进行计算。

赔付金额的计算包括以下因素:货物的实际价值、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金额以及赔付比例等。

保险公司应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赔付金额,并将计算结果及时通知投保人。

2.4 理赔协商环节在确定赔付金额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需进行理赔协商。

理赔协商内容包括确认赔付金额的准确性、支付方式、赔付期限等。

双方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赔付协议,并确保协议的执行。

2.5 赔款支付环节根据赔付协议的约定,保险公司应及时支付赔款给投保人。

赔款支付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或银行转账。

保险公司应保证赔款支付的及时性、准确性,并做好相关的支付记录。

3. 核赔准则货运险核赔时,保险公司应遵循以下准则:3.1 公正、公平原则保险公司应公正、公平地对待投保人的核赔申请,不得歧视投保人的权益。

核赔过程中应尊重事实、尽量避免主观判断,确保核赔结果公平合理。

3.2 依法核赔原则保险公司在核赔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确保核赔过程合法合规。

货运险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货运险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

中国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货运险理赔流程(一)正常理赔流程现场查勘意外发生报案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24小时客服报案电话95589通知保险公司或检验代理人责任分析,提供资料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公估行根据现场查勘情况,进行初步责任分析,确定损失金额计算拟赔款金额保险公司提供索赔资料清单给被保险人;填写接受书、赔款收据等(二)国内货运险理赔指引一、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致电(保险公司理赔热线95589 )。

二、保险公司根据损失情况安排查勘员进行查勘定损。

三、需提供的索赔资料:1、如有查勘需提供现场查勘记录2、货损照片3、签收单(需承运人盖原件章4、交接验收记录、鉴定书5、保险单、运单、提货单、发票6、损失清单以及单价7、如果涉及受损货物:需检测报告及相关部门的处理意见8、承运人的事故证明9、若发生航空、铁路事故的需提供事故签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物流公司章10、若发生被盗事故需提供报案回执(发现后及时报案)11、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的需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复印件12、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货物受损的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13、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的函14、收货单位的入库记录、检验报告、损失清单及救护保险货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费用单据15、其他理赔所需的单证。

(全部加盖公司公章或公司货运章,资料厚的盖骑缝章)。

四、赔偿处理:当货物外包装无损时,货物抵达安装地点90天内开箱后发现损失的,如乙方无法举证损失是由于甲方原因或非运输途中外来原因导致的损失时,以甲方质量部门出具损失原因鉴定报告为索赔依据,根据保险合同核定损失。

五、乙方经办人员收到以上齐备的单证后,乙方给予甲方资料收集完成的确认函,并于十个工作日内将赔款划付甲方指定帐号。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

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货运险是一种专门针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损失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作为一项重要的商业保险业务,货运险核赔指引对于险企的风险管控具有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围绕货运险业务核赔指引展开分析,并提供具体的操作指南。

一、货运险核赔的基本原则1. 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核赔应以货运险保险合同为依据,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来处理理赔事宜。

2. 以损失事实为依据。

核赔应以货物实际损失为依据,根据货物的损失程度和实际价值来确定赔偿金额。

3. 以合理的价格赔偿。

核赔应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货物的损失金额,以确保被保险人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二、货运险核赔的操作指南1. 核实事故原因。

核赔人员应根据事故现场勘察和相关证据,确认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以便确定责任方和赔偿责任。

2. 核实货物的实际损失。

核赔人员应根据货物的发票、装箱单和收据等相关证明文件,核实货物的实际损失情况。

3. 核实货物的实际价值。

核赔人员应根据市场行情和货物的实际情况,核实货物的实际价值,以便确定赔偿金额。

4. 核实责任方和赔偿责任。

核赔人员应根据事故的责任方和责任程度,确定赔偿责任,并向相应的责任方追偿。

5. 确定赔偿金额。

核赔人员应根据货物的实际损失和实际价值,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赔偿金额,并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6. 处理争议。

对于争议的赔偿金额和赔偿责任,核赔人员应秉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

三、优化货运险核赔流程的建议1. 加强信息共享。

加强与供应链环节的信息共享,及时了解货物的运输情况和风险,以便在核赔过程中做出准确的判断。

2. 引入科技手段。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手段,提高核赔的效率和准确性,减少人为操作的风险。

3. 增加专业人员培训。

加强对核赔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升他们的业务水平和风险管理能力。

4. 建立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

建立完善的风险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风险事件,避免损失的扩大。

5. 加强与相关机构的合作。

理赔流程货物险(保险公司通用)

理赔流程货物险(保险公司通用)

货运险出险理赔流程备忘录尊敬的客户:为了给贵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务,现对出险后的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做一个特别说明,希望贵公司配合,以便在出险后能更好地做好理赔工作。

货运险与其他险种不同,有其特殊性,货物从启运开始,始终是处于一种动态,其风险存在于每一个环节,因此贵公司应对货物的整个运输过程进行实时的监控,一旦发生了损失可以及时处理。

1.及时验货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应要求收货人或者货代及时验收,已确定货物的完好。

2.通知检验收货人或货代在验货时发现货损后,应及时申请有关部门进行必要的检验,(例如:外轮理货公司、港务公司、航空公司、海关、商检、船方确认函等)取得事故签证。

3.损失通知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或代理人,书面提出索赔申请。

4.施救处理收货人和货代应对货物进行必要的施救,减少损失的继续扩大,同时也要保护好现场,保留好货物的包装及容器等。

5.现场查勘保险公司会在第一时间安排好现场的查验工作(出口货运险应及时通知保单注明的检验代理人),现场拍照,清点货物,确定损失原因,确定损失数量,做好现场记录。

6.代位追偿保险公司在赔偿后根据保险法有代位追偿的权利,《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额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由于被保险人的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相应扣减保险赔偿。

”因此当被保险人发现损失是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的,要向第三方索取货损货差证明,还应及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并保留追偿权利,必要时还要向对方提出延长索赔时效的申请。

7.相关单证(1)保单正本:是保险合同的证明,证明索赔人与保险人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也是保险人承保责任范围的依据。

(2)提单:是货物所有权和运输契约的证明,也是货物交付承运人承运时状况的证明。

因此,提单是保险人判定索赔人的索赔权益;货损是否发生在货交承运之后;以及承运人对货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和向承运人进行追偿的重要依据。

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指引

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指引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rray珠海市分公司
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
Zhuhai Branch
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指引
尊敬的客户:
为方便您办理保险索赔,请您遵照如下指引:
一、出险后,请尽快致电0756-95518服务专线报案,需提供保单信息和事故的有关情况。

二、我公司受理报案(报案号:)后,将派员与您联系,并开展现场查勘、定损等理赔工作。

若为异地出险,我公司会委托当地人保财险分支机构或公估公司进行查勘。

三、为了使您的损失尽快得到补偿,请您务必于年月日之前提供如下打“√”的有关索
赔材料,并送交至保险公司,以免影响您的合法权益。

四、我公司收到以上索赔资料后,将与您沟通,确定损失金额,并尽快处理赔案。

您对上述内容有不解之处,请致电0756-95518服务专线或我公司工作人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并接受监督
本索赔指引适用于公路货物运输、航空货物运输、铁路货物运输、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险、陆上运输货物险、海洋运输货物保险等货物运输险类。

被保险人经办人/联系电话:保险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索赔与理赔流程

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索赔与理赔流程

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索赔与理赔流程一、引言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运输保险是指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由保险人向货主提供的经济保障,以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失或损坏。

一旦发生货物损失或损坏,货主有权提出索赔并进行理赔。

本文将介绍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索赔与理赔流程。

二、索赔流程通常情况下,货主在发现货物损失或损坏后,应尽快向运输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索赔流程如下: 1. 通知运输保险公司:货主应尽快将货物损失或损坏的情况通知运输保险公司,包括损失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货物价值等信息。

2. 提供索赔文件:货主需要向运输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索赔文件,包括货物运输单据、损失或损坏证明、保险单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 运输保险公司调查:运输保险公司将对货物损失或损坏进行调查,并核实索赔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4. 索赔结果通知:运输保险公司将对货主的索赔结果进行评估,并将结果通知给货主。

如果索赔成功,运输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三、理赔流程一旦货主的索赔被运输保险公司接受,货主可以开始进行理赔流程,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理赔流程如下: 1. 提供进一步证明:货主可能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明文件,以证明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损失的程度。

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货物价格证明、修复费用估计单、报废证明等。

2. 理赔金额计算:根据货物的实际价值以及损失的程度,运输保险公司将计算出相应的赔偿金额。

3. 理赔支付:一旦理赔金额确定,运输保险公司将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给货主。

支付方式可以是直接转账或者通过票据等形式。

四、常见问题与解决办法五、结论运输保险在国际贸易合同履行中的索赔与理赔流程是货主在遭受货物损失或损坏时的重要途径。

货主需要按照索赔流程向运输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一旦索赔被接受,货主可以开始进行理赔流程,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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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档下载后即可编辑进出口货运险理赔质量指引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概述(一)进出口货物运输保险的特点货物运输保险同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

由于承保空间范围广,保险标的多样化以及承保的责任,致损因素和涉及赔处理的复杂性,因而进出口货物运输有其特点。

主要是:(1)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的广泛性;(2)保险标的流动和被保险人的多变性;(3)保险金额按约定价值确定的定值性;(4)承保期限的两重性;(5)保险利益的特殊性;(6)保险合同的可转让性;(7)保险合同解除的严格性。

(二)进出口货运险承保的主要范围1、保险标的除货物本身外,还包括运输过程,或者说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人既承保货物本身的灭失或损害,还承保运输过程的完成。

2、保险责任期间为“仓至仓”的,不仅限于“海上航程”,在与贸易的配合方面,海上货物运输保险走在航运的前面,航运中“门到门”的概念迟至20世纪70年代集装箱运输推广后才出现。

保险责任期间的扩展大大简化了贸易上对保险的安排,而且有利于节省保险费和避免漏保等。

3、承保的风险多种多样,既有海上危险,又有陆上危险,而且货物品种繁多,对运输的适应性不一,风险各异,对保险费的承受能力也有很大差异。

今天的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市场,完全有能力提供适当的险种组合,使贸易商以最经济的保险费支出,获得最合适的保险保障。

4、一张保险单同时承保货方的多种保险利益,除CIF价格外,还可能包含一定加成比例的相关费用,如货物转卖时的增值以及货物受损时仍可能收取的进口关税等。

5、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已成为国际贸易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货物保险单,连同提单和货物发票构成信用证贸易的三大基本结汇文件;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就每一贸易术语所包含的货物保险方面的安排都做出了规定;在联合国制定的《国际货物销售公约》中,明确规定了货物风险转移与货物所有权转移相分离的原则。

6、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与航运及海商法关系密切,船舶的适航性与适货性,承运人的权利与义务,货物包装、积载、操作与照料等,皆影响到货物保险的投保、理赔和追偿。

(三)进出口货运险需要了解的主要风险了解和掌握进出口货运险所涉及的主要风险,对保险人前期的风险评估、承保,以及发生损失后,保险人的准确定责、定损,理赔、追偿等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资信在风险评估中,调查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信誉与道德状况是至关重要的。

其原因在于风险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与人的因素有关。

2、保险标的物的特性保险标的是保险公司承担风险责任的对象。

在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中,作为标的物的货物品种繁多,其本身的特性与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有着密切的关系。

因此,了解货物本身的特性,准确地运用条款,对界定保险责任以及确定责任方至关重要。

3、运输工具的多样性对于公路运输,运载车辆应有合格的保险及年审,按车的载重吨位限内承运货物。

对于超大、超重的货物运输,应调查是否取得公路路政管理局的可行性认可;对于远洋运输,应核实承运船舶的建造年份、吨位、配备和适航证书,了解船舶的注册地、船东、保赔协会;内河水运更要注意船舶对船公司的挂靠合同、责任内容及是否办有船舶保险,以避免海事欺诈发生。

另外,如有可能应尽量了解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有关情况,如其是否有不良经营记录。

4、货物的积载和包装货物的积载和包装对危险产生的可能性有很大影响。

一般情况下,包装是否妥当,适合商品特性,主要从包装材料、外形分类、衬垫物及容量限制四个方面考虑。

这对在理赔时分清责任方十分重要。

5、航程与港口运输路线、航程远近,是否中转,是否转船、换柜及扩展内陆运输,港口的设施、管理等因素对保险标的的危险的产生与否有极大影响。

同时,也是理赔人员判断货损发生的时间的重要因素之一。

6、货物的运输季节主要分析货物启运期间的气候因素,航行中经过的海域、地区,诸如季风、寒流、雨季等对货物的影响,准确判别货损的真实原因。

7、损失记录通过对高风险、高保额货物以往的出险记录,为承保部门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分析该货物以往的损失情况,帮助承保部门从严承保,以防止危险逆选择。

同时,建议承保部门针对不同货物的损失率选择和制定不同的特殊条款。

(四)与进出口货运险相关的国际法律、公约等的适用由于进出口货运险与国际贸易、国际运输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在处理进出口货运险赔案时经常会涉及到许多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以及与进出口有关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保险条款。

比如我们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有:伦敦保险协会条款、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伦敦救助仲裁协议、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汉堡规则、海牙规则、海牙-维斯比规则、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等。

理赔人员应熟悉这些条款、公约的主要内容,同时在处理日常的具体赔案时合理地加以运用。

二、对我司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我司现行进出口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包括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以及邮包保险条款等,鉴于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且在实务中应用最为广泛,因此,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

(一)对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我司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于1981年1月1日修订完成并使用,统一将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个主险条款囊括于其中。

该条款虽有文字简练的特点,但也存在笼统片面的缺陷。

有些问题虽有原则规定,但不够明确具体,在理解掌握上容易产生分歧。

因此,对于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理解和掌握要在立足于条款本身表述的基础上,同时应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贸易、航运惯例。

1、责任范围(1)列明风险条款与非列明风险条款从条款结构来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可以分为列明风险条款和非列明风险条款两类。

列明风险条款就是保险条款对承保的风险采取逐项列举的方式详细明示,而不是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进行概括。

列明风险条款的保险人承保的风险就限定在所列举的风险项目中,被保险人索赔必须举证证明损失是列明风险中的某项或某几项原因所致,否则,保险人可以以被保险人不能证明损失属承保范围为由而拒赔。

非列明风险条款主要采用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对承保风险进行概括,或者对部分承保风险列明,对部分承保风险进行一般概括。

非列明风险条款一般对除外责任进行详细列明,主要通过列举除外风险来限定承保风险。

在非列明风险条款下,只要被保险人初步证明了保险事故的原因属保险条款规定的一般性、包容性的术语范畴,保险人欲从保险事故原因上抗辩进行拒赔,就须证明损失是保单除外责任条款中列明的某项除外风险所致。

我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的平安险和水渍险条款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但是对于一切险条款是否属于列明风险条款,业界存在较大的分歧。

(2)对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责任范围的具体理解①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简称F.P.A)平安险源自全损险,即保险人只负责赔偿保险货物发生的全损。

按照现今的条款规定,概括的说,平安险主要是不承保保险货物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

平安险条款责任范围中,需特别引起注意的有以下几点:A.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和推定全损。

“恶劣气候”是海上灾害的一种,它不是一般的,常见的,可预测的气候条件,而是船舶在海上偶然遭受的不常见的、未能预测的气候条件,它足以使船舶破裂、倾覆、浸水,使货物潮淋、倒垛、散包。

另外,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恶劣气候的构成标准也有所不同。

总体上,对“恶劣气候”的解释应从宽,至少不要求达到不可抗力。

“整批货物”是指一张保单载明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一张保单项下分类保额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或者同一张保单承保了多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则每一张提单项下的货物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视为一个整批;以及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运离海轮的,每一驳船所装的全部货物视为一个整批。

B.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运输工具”指船舶,但不限于海船,还包括运输过程中使用的驳船和内河船只。

“搁浅、触礁”,应做广义解释,泛指船舶与水底发生接触。

“沉没”,指船舶因任何原因在水中丧失漂浮,包括船舶倾覆,但不包括货物落海,但船舶并未沉没,只是剧烈摇摆或上浪的情况。

“互撞”,指船舶之间发生碰撞。

“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指载运保险货物的船舶与水中的流冰或船舶以外的其他物体(如码头、灯浮等)发生接触。

而“火灾”及“爆炸”并不仅限于运输工具,在运输过程中的陆运或仓储阶段发生火灾或爆炸所造成的货损,也在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内。

C.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本条是指,如果货物遭受部分损失的原因,既可能是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又可能是船舶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不包括船舶碰撞或触碰其他物体)这4种意外事故时,保险人要负责赔偿,不要求被保险人证明货物部分损失的原因不是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而是上述4种船舶发生的意外事故之一。

但是,如果货物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之前或者虽在上述意外事故发生以后,但运输工具已完成脱险,在正常的海上运输过程中又遭受上述自然灾害所造成被保险货物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D.在装卸或转运时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本项承保风险限于货物在装卸或转运过程中发生意外,如吊钩脱落,吊绳断裂或吊杆折断等,整件货物掉落海中所造成的货损。

“整件货物”,不要求是某一保险单证下的全部货物,但是如果由于一件或数件整件货物的一部分散落在海里所致的部分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E.施救费用。

施救费用限于被保险人为避免或减少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采取措施所发生的合理必要的费用。

但是,为了被保险人自己的方便或者本身的利益,或为避免或减少并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引起的被保险货物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而支出的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施救费用条款的措辞虽然在三种险别情况下皆是一样的,但其所涵盖的责任范围,实际上随险别不同而变化。

F.运输工具遭遇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本条是指,船舶遭遇海难后,随之引起的续运费用,由保险人另行予以补偿,但受下述四个方面的限制:a.续运费用必须是合理必要的;b.续运费用仍受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的约束;c.续运费用应不属于共同海损或救助费用;d.施救费用外的续运费用,限于在海上运输过程中发生。

“海难”是海上风险的一种,它是海上固有的风险,但并非包括航海所发生的一切灾难或意外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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