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中关于增值税的理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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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
财产保险的基本赔偿方式主要包括比例赔偿方式、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和限额赔偿方式。

具体如下:
1. 比例赔偿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来计算赔偿金额。

公式为:赔偿金额= 损失金额×(保险金额/ 财产实际价值)。

2. 第一危险赔偿方式:在这种赔偿方式下,只要损失在保险金额范围内,保险公司将全额赔偿,即使实际损失超过了保险金额。

3. 限额赔偿方式:此方式设定了一个赔偿限额,即保险公司最多赔偿的金额。

公式为:赔偿金额= 限额-实际收获价值。

此外,财产保险的种类很多,包括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和运输工具保险等。

每种保险根据其特点和风险程度,可能会采用不同的赔偿方式。

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明确采用哪一种赔偿方式,以便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能够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处理。

保险学原理2-财产保险实务单选1

保险学原理2-财产保险实务单选1

保险学原理2-财产保险实务单选1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在财产保险中,狭义财产保险指( )。

[单选题] *A.责任保险B.信用保险C.财产损失保险(正确答案)D.财产保全保险2.在财产保险的概念中,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单选题] * A.物质财产(正确答案)B.信用C.侵权责任D.合同责任3.在财产保险中,财产风险具有多样性的原因是( )。

[单选题] * A.财产保险承保的风险中具有法律责任和信用行为风险B.财产形式的多样性(正确答案)C.保险标的的特殊性D.保险利益的特殊性4.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指( )。

[单选题] *A.有形财产B.无形财产C.责任D.有形财产中的普通财产(正确答案)5.可以作为财产保险保险标的的是( )。

[单选题] *A.厂房设备(正确答案)B.空气C.江河D.国有土地6.财产保险中的基本保险业务是( )。

[单选题] *A.财产损失保险(正确答案)B.广义财产保险C.责任保险D.保证保险7.在财产保险中,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是( )。

[单选题] * A.占有权B.所有权C.保险标的D.保险利益(正确答案)8.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的一般依据是( )。

[单选题] * A.保险标的的未来价值B.最大可能损失C.最大可预期损失D.保险价值(正确答案)9.财产保险合同的性质具有特殊性,即具有( )。

[单选题] * A.补偿性(正确答案)C.无偿性D.有偿性10.在财产保险中,对于重复保险的损失赔偿实行损失分摊原则,对于不足额保险实行比例赔付原则,它体现了财产保险的( )。

[单选题] *A.有偿性B.无偿性C.给付性D.补偿性(正确答案)11.下列保险类别中,属于财产损失保险的是( )。

[单选题] *A.责任保险B.企业财产保险(正确答案)c.信用保险D.保证保险12.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

财产险理赔范围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1. 财产险理赔范围财产险是一种可以保障个人或企业财产损失的保险产品。

在发生财产损失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理赔范围进行赔偿。

以下是财产险常见的理赔范围:1.火灾爆炸:财产险通常会包含火灾爆炸损失的赔偿,包括建筑物、设备、家具等财产损坏或毁灭。

2.水灾:财产险也通常会包含因水灾造成的损失,如机器设备受潮损坏、建筑物受水淹没等。

3.盗窃抢劫:财产险可以赔偿财产被盗窃或遭受抢劫的损失。

4.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可以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为理赔范围。

5.意外损失:如事故导致设备损坏、建筑物倒塌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保险公司对财产险理赔的范围可能会有所差异。

因此,在购买财产险之前,应仔细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理赔范围的条款。

2.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在财产险理赔过程中,折旧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折旧是指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磨损、老化等原因而导致其价值的减少。

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考虑折旧因素,从而决定赔偿金额。

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以下几种常见的折旧计算方法来计算赔偿金额:1.原价法:保险公司以物品的原购买价格作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比如,如果物品使用了一年,按照每年折旧10%的比例计算,那么赔偿金额就是原价的90%。

2.市场价法:保险公司以物品在事故发生前的市场价作为基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比如,如果物品使用了一年,按照每年折旧10%的比例计算,那么赔偿金额就是市场价的90%。

3.残值法:保险公司会估计物品的残值,即在事故发生后物品还能保留的价值。

然后,按照一定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比如,如果物品使用了一年,保险公司估计其残值为10%,那么赔偿金额就是原价减去残值。

需要注意的是,折旧计算方法可能会因保险公司和不同的物品而有所差异。

因此,在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折旧计算,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来确定最终的赔偿金额。

3. 怎样减少财产险理赔中的折旧影响虽然折旧是财产险理赔中无法避免的因素,但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其对赔偿金额的影响:1.定期保养维修:定期对财产进行保养维修,延缓物品的老化和磨损。

关于明确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要求的通知【精品文档】

关于明确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要求的通知【精品文档】

关于明确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要求的通知各分公司、公司分公司、航运保险运营中心:为规范公司财产险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和审批管理,保证费用列支的准确性、合规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直接理赔费用的定义及列支范围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其发生与某一特定赔案直接相关,能够直接确认到具体赔案的费用。

不可单独计量、按照一定原则分摊至某一特定案件的费用不得作为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具体列支范围以保监会《关于印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70号)规定为准。

二、直接理赔费用的列支和审批要求(一)列支方式1、直接理赔费用支付的前提是实际发生了合理费用,并有相应合规单据支持,不得采取预先计提的方式留存直接理赔费用。

2、直接理赔费用应通过在对应案件中缮制计算书进行列支,核赔通过后由财务部门统一支付或结算。

对于难以逐案开具发票或列支结算的直接理赔费用,在不违背当地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报备总公司财产险部后,可在结算期内某一笔案件中批量列支结算,但须将合作协议、当期结算案件清单、发票等材料上传理赔流系统。

3、理赔人应在系统中正确录入直接理赔费用的“费用名称”,不得以赔款的形式列支直接理赔费用。

(二)列支标准1、聘请外部机构、专家产生的直接理赔费用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标准列支。

2、理赔人员差旅费用在公司规定标准范围内据实列支。

(三)审批要求1、理赔人员差旅费用需由理赔人填写《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见附件),逐级上报审批。

代查案件的理赔人员差旅费由代查机构填写、审批,审批后由承保机构进行系统审核、支付。

单独列支的外聘专家差旅费,应取得外聘专家差旅费发票原件,由理赔人填写《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逐级上报审批。

2、其他直接理赔费用与赔款一并审批,无需填报《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审批表》。

外聘第三方机构应开具包含差旅费的费用发票,并提供差旅费财务报销凭证、加盖财务红章的差旅费发票复印件。

浅论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的赔偿问题

浅论企业财产保险中增值税的赔偿问题

险条款 中 , 少 有 对 增 值 税 的 赔 收入 型允许 扣 除 固定 资产 当期 折 大行业 进行 增值税 转 型试点 。从 很 偿 问题进 行 明确 规 定 , 上 增 值 旧所 含 的增 值 税 , 基 相 当 于 国 2 0 加 税 0 7年 7月 1日起 , 试 点 范 围 将 税 问题本 身涉 及 税 收 、 务 等专 民收入 , 基 其 次 。消 费 型允 许 扩 大到 中 部六 省 2 财 税 6个 老 工 业 基
业方 面 的 知识 比较 多 , 以 在保 所

次性 扣 除外购 固定 资产 所含 的 地 城市 的 电 力业 、 掘 业 等八 大 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险标 的赔 偿 处 理 中 , 增 值 税 是 增 值税 , 对 税基 相 当于最 终消 费 , 税 行业 。2 0 0 8年 7月 1日, 点 范 试 否应该 赔偿 和如 何赔偿 往往 存在 基 最小 , 消 除 重 复 征 税 也 最 彻 围进 一步 扩大 到 内蒙古 自治 区东 但 不 同看 法 , 作 上 也 常 常 产 生 差 底 。在 目前世 界上 1 0多个 实行 部五个 盟 市和 四川汶 川地 震受灾 操 4
险 当 中 运 输 过 程 中货 物 的 损 失 费型三 种类 型 。生 产 型不允 许扣 年 )“ 全 国范 围 内实 现 增 值 税 ,在 等, 被保 险人 都 有 可 能 向保 险 公 除外 购 固定资 产所 含 的已征增 值 由生 产型 转 为消 费 型 ” 0 4年 。2 0
税 税 7月 1 E , 国首 先 在 东 北 三 省 l我 司提 出有关增 值税 的索赔 。但 由 税 , 基 相 当于 国民生产 总值 , 石 于我 国 目前保 险行 业 内的财 产保 基最 大 , 重 复 征 税 也 最 严 重 。 的装 备制 造 业 、 油 化 工 业 等 八 但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完整版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完整版

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标准化管理处编码[BBX968T-XBB8968-NNJ668-MM9N]保险理赔中的增值税问题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纳税义务人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服务;3.进口货物.在财产险的理赔中,涉及到增值税问题的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机器设备,办公用品等)和存货(流动资产)两类:一.固定资产保险企业在购买机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固定资产时,即使销售方出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所支付的税额不能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因为这些机器设备作为固定资产时,购买方属于最终的消费者,增值税额直接进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显然,固定资产的增值税额属于保险标的.但根据新的《增值税条例》,09年1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部分资产除外)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该部分税额不计入资产成本,也不再属于保险标的.理赔时,如果是部分损失,对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修理,修理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被保险人支付增值税额.实务中大多数被保险人会将这部分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所以在保险理赔时要扣除.注意,新条例实施细则中关于"非正常损失"的表述为"因管理不善造成的丢失,被盗,霉烂的损失";换句话说,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资产损坏,修理所发生的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不需要做进项税转出;如果是重置,进项税也同样能抵扣.需注意的是,建筑企业交纳的是营业税,所以建筑企业提供劳务时一般开具的是建筑服务业的专用发票.建筑物理赔不涉及增值税问题.二.存货企业原材料的成本包括(购买金额,运费,关税等费用),增值税不进入成本,单独入账,计作: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列在负债科目的借方.在投保时,确定存货保额的依据是账面价值.由于账面价值是不包括增值税金额的,所以严格来说,增值税不是保险标的.但在实务中,在承保时往往未向被保险人说明增值税不属保险标的.在假设增值税为保险标的的前提下,理赔原则如下:1.无论是部分损失还是全部损失,按照存货的账面价值进行损失理算.2.如果被保险人已将存货的进项税额进行了抵扣,则增值税不赔.(被保险人往往以进项税转出为理由要求赔偿税额部分,这时可以依照非正常损失的解释向被保险人说明);3.对于保税区企业,在够入原材料时是不要交增值税的,但保税区免税的前提是生产的产品必须要出口或在区内出售,如果发生事故,原料报废,被保险人需要补交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赔偿增值税(但不包括处理残值所必须支付的增值税部分).有些保税区规定,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且保险公司进行了赔偿,则被保险人可以拿保险赔付凭证到海关申请材料/产品报废,并不再追缴相关税费.小结.处理增值税的思路:1,判断增值税是否属于保险标的.2,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意,后者是不能抵扣的)3,只要被保险人已经抵扣了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则理赔时作相应的扣除(补偿原则);如不能抵扣,最好要求被保险人将增值税发票抵扣联原件提供给保险人,防止欺诈.4,熟悉各地的增值税管理条例,以作为理赔的依据.5,小规模纳税人的进项税额是不能抵扣的,小规模纳税人一般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通过税务局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发布日期】2008-11-10【实施日期】2009-01-01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第八章财产保险实务

第八章财产保险实务

第八章财产保险实务第一节财产保险概述一、财产保险的概念财产保险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的财产保险则是指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狭义的财产保险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

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保险业务。

二、财产保险的特征(一)财产风险的特殊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而且有法律责任和信用行为风险。

(二)保险标的的特殊性广义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损害赔偿责任等。

(三)保险利益的特殊性财产损失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特殊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就保险利益的产生而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产生于人与物之间的关系,第二,就保险利益的量的限定而言,第三,就保险利益的时效而言,在一般情况下,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要求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到损失发生时的全过程中都存在。

(四)保险金额确定的特殊性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确定一般参照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或者根据投保人的实际需要参照最大可能损失、最大可预期损失确定其所购买的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五)保险期限的特殊性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或者1年以内,例如在工程保险中。

在货物运输保险和船舶保险中,保险期限实际是一个空间范围。

(六)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与人身保险合同不同,财产保险合同是一种损失补偿合同。

三、财产保险的种类我国习惯上将保险标的分为有形财产、相关经济利益和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三大类,与此相适应,财产保险也被划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一)财产损失保险1.企业财产保险。

2.家庭财产保险。

3.运输工具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工程保险。

6.特殊风险保险。

7.农业保险。

(二)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如建筑工程第三者责任保险、船舶碰撞责任保险等,(三)信用、保证保险1.信用保险。

该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承保对方信用的一种保险。

公司保险理赔会计分录

公司保险理赔会计分录

公司保险理赔会计分录保险是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公司在遭受意外损失时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额。

保险理赔的处理过程需要进行会计分录,本文将以公司保险理赔会计分录为主题,详细介绍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方式。

一、保险理赔会计分录的基本原则在处理保险理赔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进行会计分录:1.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将保险赔偿金额确认为应收保险赔款;2.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保险赔款的收入确认时点;3. 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保险赔款列示为资产项目;4. 根据实际支付情况确认保险理赔支出。

二、保险理赔会计分录的具体操作下面以某公司因车辆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车辆保险理赔为例,介绍保险理赔的会计处理方式。

1. 事故发生时,车辆损失的会计分录如下:借:车辆损失费用(费用类科目) 100,000元贷:应收保险赔款(资产类科目) 100,000元2. 当保险公司确认赔偿金额后,将应收保险赔款转为现金的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资产类科目) 100,000元贷:应收保险赔款(资产类科目) 100,000元3. 若保险公司未及时支付赔偿金额,需要计提保险赔偿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如下:借:坏账准备(费用类科目) X元贷:应收保险赔款(资产类科目) X元4. 当保险公司支付赔偿金额时,会计分录如下:借:现金(资产类科目) 100,000元贷:应付保险赔款(负债类科目) 100,000元5. 若保险公司未全额支付赔偿金额,需要计提保险赔偿的坏账准备,会计分录如下:借:坏账准备(费用类科目) X元贷:应付保险赔款(负债类科目) X元三、保险理赔会计分录的特殊情况处理保险理赔的会计分录处理还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处理。

1. 若公司对被保险资产进行了修复或重建,需要将修复或重建费用纳入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修复或重建费用(费用类科目) X元贷:应付保险赔款(负债类科目) X元2. 若公司对被保险资产进行了报废处理,需要将报废损失纳入会计处理,会计分录如下:借:报废损失(费用类科目) X元贷:应付保险赔款(负债类科目) X元四、保险理赔会计分录的会计凭证和报表处理在进行保险理赔会计分录的同时,需要及时制作相应的会计凭证和报表,以便于财务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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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内的损失,如:火灾、碰撞、盗窃、水湿等,买方应按照损失后的货物价值(含增值税)与卖方核算。

按照上述“销项税额的确定”章节所讲的,由于卖方可不用承担损失部分货物的销项税额,所以不管被保险人(卖方)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也不管其开具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于其损失的货物都应该按照税前的价值赔偿,增值税部分将不予赔偿。

按照上述“进项税额的抵扣”章节所讲的,由于非正常损失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所以卖方(一般纳税人)要自行承担因销售货物损失而导致的上一环节进项税额的损失。

在实务中,被保险人也可能就这部分损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对于这部分损失,如果保险金额是按照税后的价值确定的,则可以理解为被保险人已经就增值税进行了投保,对这种增值税损失是可以赔偿的。

但理赔人应要求被保险人(一般纳税人)提供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查阅其是否已经在“税款计算”栏目中的“进项税额转出”中进行了登记。

对于被保险人是买方,且买卖双方已经正式完成了交易(也即买方已对增值税发票进行了认证)的情况,如果买方内部将货物由一个地方运往另外的地方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了损失,按照“暂定条例”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则买方除了要承担损失货物税前价值的损失外,还要承担这部分进项税额的损失。

对于这种情况下的增值税是可以赔偿的,但理赔人同样应核实被保险人是否已经对这部分增值税进行了“转出”。

另外,在国内货运险中,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运输费用扣除率的通知1998年6月12日财税字[1998]114号”和“关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以及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根据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运费金额依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扣除”。

所以对于按货价加运杂费确定保险金额的情况,如果被保险人索赔运费部分的损失,理赔人应按此规定,只按照运费普通发票金额上的93%进行赔偿。

2.进口货运险
对于进口货运险,如“进项税额的抵扣” 所讲的,海关和税务部门对于报关前发生的损失会按照损失后的价值征收进项税额,所以对于报关前发生损失的情况,被保险人不会索赔增值税。

但对于报关后至收货人仓库之间,或在保税仓库存储期间发生损失的,按照“暂定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不能抵扣这部分进项税额的损失,要自行承担。

对这部分增值税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应该赔偿的。

因为即使被保险人进行了加成投保,其加成部分也是针对预期利润的,与增值税无关,除非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特意申明要投保增值税的损失。

3.机器设备的维修和更换
在火险、机损险、船舶建造险理赔实务中都会涉及机器设备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
内的损失需要修理更换零配件的情况,而零配件的新购价格中经常会包括增值税。

“暂定条例”中只规定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没有规定更换零配件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在实务处理中,对于发生损失需要更换零配件的情况,只要不属于对原有设备进行提高性能和改变用途的,其维修部分的增值税是可以算在进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也即如果被保险人是“一般纳税人”,对于其机器设备维修部分的增值税是不应该赔偿的。

对于机器设备发生完全灭失,需要重新更换的情况,由于被保险人不能抵扣,从重置赔偿方式的角度看,即使保险公司自行购买该设备,其价格中也会包括增值税,所以对于这种情况的增值税是可以赔偿的。

但理赔时应注意,目前我国正在尝试进行增值税转型,即对于新购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允许在进项税额中抵扣,并已经开始在个别省份进行试点。

所以理赔人应注意了解当地最新的税务政策情况,对需重新更换机器设备的情况,如果当地税务部门规定可以抵扣增值税,对增值税部分将不予赔偿。

如果被保险人是“小规模纳税人”、非纳税单位或个人,其投保的机器设备发生保险事故需要维修或更换,由于其维修或更换的增值税不能抵扣,从重置赔偿方式的角度看,也是可以赔偿的,当然同时还要考虑是否足额投保的问题。

对船舶险、进口货运险(报关后)、被保险人是买方且买方内部运输的国内货运险中的机器设备,如果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进行维修,由于其不能抵扣,对这部分增值税也是可以赔偿的。

4.火险当中的原料存货
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存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记帐,不包括增值税。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即增值税不包含在销售额中,按照“暂定条例”的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也应是说,增值税不属于存货价格的组成部分。

由于存货的保险价值是按照帐面余额确定的,而帐面余额中是不包括增值税的。

也就是说对于存货不管承保方式是估价承保还是按照帐面原值承保,增值税都是没有承保的,所以火险当中受损的原料存货的增值税都是不应该赔偿的。

5.有关包装的增值税理赔
如果货物发票上的税前价值中包括包装费,则对于全部或部分灭失的货物按原税前价格赔偿即可,不单独赔偿原包装的费用和增值税;对只是包装破损的,应单独赔偿原包装的费用和增值税;对于既有全部灭失,又有仅是包装破损的,则对全损部分按发票上的税前价值赔偿,对仅是包装破损的部分只赔偿原包装的费用和增值税。

对于损失的货物,如果要重新包装才能运送到加工修理地进行处理,这部分包装的费用和增值税是可以赔偿的,赔偿费用应算入施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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