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行政法主体
行政法主体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2.1 行政法主体概述
2.1.1 行政法主体的涵义
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 加人——组织和个人。 组织包括国家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企事 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个人包括国家公务员以及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 民、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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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1.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概念和特点 是指依具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 非国家机关的组织。特点: (1)是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2)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能而非一般行政职能 ; (3)行使的职能为具体法律、法规所授,而非 行政组织法所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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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行政委托的概念 指行政机关委托行政机关系统以外的社会公权力 组织或私权利组织行使某种行政职能、办理某种行 政事务。 受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 行使一定行政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实行 委托的行政机关承担。Page152.1.4 本讲总结
本讲重点理解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行政机关 的涵义和相互关系。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行政委托组织的法律地位是 不同的,前者可以以自己名义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 后果,而后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一定行政 职权,其行为对外的法律责任由实行委托的行政机 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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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种类
2.1.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主要类型 (1)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如村委会、居委会。 (2)社会团体与行业组织:如工会、妇联、文联 、律师协会。 (3)事业与企业组织:如学校、烟草局。 (4)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如公安派 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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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行政委托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1. 行政法主体1.1 行政法主体的概念行政法主体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法定机关或组织。
在我国,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其中国家机关是最典型、最具代表性的行政法主体。
1.2 行政法主体的分类按照行政区划可分为中央行政法主体和地方行政法主体。
按照职能可分为行政机关和行政实体两类。
行政机关是行政法主体的典型代表,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国家机关。
行政实体是行政法主体的另一种表现形态,是指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并不属于国家机关的组织或个人,如企业、社会团体等。
2. 行政主体2.1 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具体单位,是行政法主体的具体化和实现。
行政主体通常由行政机关、行政机构和行政事业单位构成。
2.2 行政主体的职能行政主体的职能包括制定和执行政策、执法、调查、行政裁决、行政许可、行政管理等,主要责任是维护社会秩序、推动经济发展、保证公民权利等。
2.3 行政主体的分类按照行划区分为中央行政主体和地方行政主体。
按照属性可分为政府行政主体和社会行政主体。
按照职能可分为监管行政主体和服务行政主体。
3.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关系3.1 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的互为关系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互为关系的。
行政法主体规定了行政管理行为的法律基础,而行政主体则是行政管理职权的实际行使者。
3.2 行政法主体制约行政主体行政法主体在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时需要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行使职权。
行政主体必须受行政法主体的指导和监督,在行使职权时要遵循法律法规和行政法主体的指示。
3.3 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行政主体依法行使职权是维护行政法制的基础,是实现社会管理法制化的关键,促进了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民主化。
4. 总结总体而言,行政法主体与行政主体是相互联系又各自独立的概念,彼此互为前置和实现。
行政法主体制约行政主体,使其更加规范、透明和民主化,促进了行政管理的优质发展。
行政法--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2006,70.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 政职责的一部分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 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根据以上定义,下列属于行政授权的是( )。
A.《植物检疫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 业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行使植物检疫权
B.某县政府文件规定,县自来水公司行使节约用 水、计划用水的行政执法权
二 行政委托
是行政主体将职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 织的法律行为。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收
《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 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 罚。
三 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的特征和区别 1 依据方面的特征和区别 2 方式上的特征和区别 3 法律后果上的特征和区别
第四节 行政行为的成立与合法要件
一 行政行为的成立要件
是指行政行为的作出或者形成。 ——确定行为在何种情况下已经完成或者作出
(1)主体要件:行为的主体必须是拥有行政职权 或有一定行政职责的国家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或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2)主观要件:行为主体有凭借国家行政权力产 生、变更或消灭某种行政法律关系的意图,并有追 求这一效果的意思表示。
生的具体影响,也就是对相对方的权利义务 作出某种具体处理和决定。
归纳起来,包括以下几个 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变更法律地位 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 行政行为的效力 行政行为成立便对相对方和行政主体等产
生法律上的效力。 一般有下列效力:P120-122 具有公定力 具有确定力——对相对方/对行政机关 具有拘束力 具有执行力
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
第二章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

第二章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案例1、案例被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原告:某市B区冻肉厂被告:某市B区卫生检查队某市卫生局某市B区冻肉厂被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B区卫生检查队现场查出5吨不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猪肉,卫生检查队便以市卫生局的名义对该厂罚款1万元。
市卫生局知情后,又对该冻肉厂作出责令停业一个月的处罚决定。
因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冻肉厂要求举行听证的要求被驳回。
冻肉厂不服,便以B区卫生检查队和市卫生局为被告向B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题:请问人民法院是否应受理此案?被告是否正确?答:1、B区人民法院不能受理此案。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案件,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位于A区的市卫生局,据此,此案应由A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B区人民法院应当告诉冻肉厂,应以市卫生局为被告,向A区人民法院起诉。
2、此案被告不正确,B区卫生检查队不能成为本案被告。
相对人对受委托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以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卫生检查队是由市卫生局委托的人员组成的临时性工作组织,它不能成为行政主体,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而只能以市卫生局的名义进行行政执法活动,其执法活动的后果由市卫生局承担。
所以本案被告应为市卫生局。
2、案情介绍:某公安局民警李某,开车执行公务。
在返回单位途中,路过其小孩正在读书的学校,临时决定先接其小孩回家,然后再回单位。
就在其接上小孩回家的路上,李某违章驾驶,撞伤一老太太。
该老太太打算去法院提起损害赔偿之诉,但她应当以李某个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之诉呢,还是以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之诉?为此,她前来一家律师事务所请教。
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们在讨论中有两种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主张,应当以民警李某所属的公安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理由是:1.李某是民警,属于国家公务员;2.李某发生撞车时使用的车是公务车,而不是私家车;3.虽然接送自己的小孩不属公务,但它发生在整个公务的时间段之内(即回到单位之前而不是之后)。
行政法学 第二章 行政主体

Hale Waihona Puke (二)行政主体的特征1.行政主体必须是承担行政职权,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2.行政主体必须是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活 动的组织。 3.行政主体必须是能够承担行政活动的法律效 果(主要是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的组织。 4.行政主体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 组织。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一) 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 (二)行政主体与公务员 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并且是以自己 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的组织;公务员只 能是自然人,并且必须以行政主体的名 义才能对外行使行政权。 (三)行政主体与行政法主体
一、行政授权和行政委托
(一)行政授权 (二)行政委托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主体将其职 权的一部分,依法委托给其他组织 或个人来行使的法律行为。 (三)行政委托与行政授权的区别
(一)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法规或规章直接 规定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一 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由特定的行政主体,通过法定 方式,将某项或某一方面的行政职权的 一部分或全部授予某个组织的法律行为。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的 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的国家 机关。 二、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
(一)中央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员会管理的国家局 5.国务院的办公和办事机构
第二章 行政主体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第二节 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节 被授权的组织和受委托的组织 第四节 公务员 复习思考题
第一节 行政主体概述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和特征 二、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三、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 四、确立行政主体概念的意义
行政法主体和行政行为主体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行政权力,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
行政主体从形式上分,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具体如下:一、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行政机关是最主要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权,负责对国家各项行政事务进行组织、管理、监督和指挥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属于国家机关(包括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等)。
根据职权管辖范围,可将行政机关分为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
中央行政机关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务院办事机构。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
要注意的是派出机关包括行政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此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的管理委员会也属于派出机关。
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并不是一级人民政府,但实际上却履行着一级人民政府的职能,在一定区域内依法行使对所有行政事务的组织和管理权,能以自己名义作出行政行为,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因而它们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具体可分为:1、行政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因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设置的,具体处理和承办各项行政事务的内部组织、派出组织和临时组织。
(1)内部机构:行政机关的某些内部机构在得到法律、法规授权情况下,可以成为行政主体。
如工商总局内设的商标局(《商标法》授权)、国家专利局内设的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法》授权)等。
(2)派出机构:是指政府职能部门根据行政管理的需要,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置的,代表该职能部门管理某项行政事务的派出工作机构。
如审计署驻各地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财政所等。
(3)临时机构:是指国家行政机关设立的,协助其处理某项临时性行政工作的组织。
如国务院就曾设有国家防汛救灾指挥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等。
2第二章行政主体

(三)与行为主体
直接、具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组织和个人。 一是受委托的机关、团体; 二是行政人、公务员。
第二节 行政主体的类型和地位
一、类型 (一)依实施行政职权的范围:外部行政 主体(按地域对社会相对人)和内部行政 主体(按隶属关系对内部相对人的管理) 各级政府内外兼具; 机关事务管理局是内部行政主体。 意义在于确定行政行为的有效性和行政行 为的被告。
7、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是地方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的承担某一方面行政事 务的组织与管理职能的工作部门。职能部门依照 有关法律规定独立享有并行使行政职权,以自己 名义作出决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对 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有行政主 体资格。 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的法定职权主 要有: 1.决定和命令的发布权。 2.主管行政事项处理权。
二、认定方法
区分(1)行政主体与非行政主体 (2)内 与 外 方法(1)按行政职权确认 (2)按行为性质确认
三、特殊情况的认定
1、在行政职权的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一是依法律法 规设立;二是依行政授权。授权方主体授权,使被授权主 体成为行政主体。 2、行政委托 3、行政联合 4、行政派出关系 5、临时行政机构的主体 6、越权 7、假象行政主体 8、作为相对人的行政机关 9、党组织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依宪法或行政组织法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 家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 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 政事务的机关。也叫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是国家机 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最主要的主体。 我国的行政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是国家权力 机关的执行机关。它对国家权力负责,接受国家权力机关 的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 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行政机关与行政组织、行政机构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简述行政法主体及其分类

行政法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
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行政法主体进行分类:
1.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行使行政职权的国家机关。
2.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3. 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即受行政机关管理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 行政第三人: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均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影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5. 其他行政法主体:包括国家公务员、行政委托组织、行政协助组织等。
以上是行政法主体的分类,不同类型的行政法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享有不同的权利和承担不同的义务。
在行政活动中,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是最基本的行政法主体,其他行政法主体则是在特定情况下参与到行政法律关系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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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一)概念及特征 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简称“被授权的 组织”,指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从而享有并 行使国家行政权力,进行行政管理的非行政机关 的组织。被授权的组织具有如下特征: • 1.被授权的组织本身不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中 的内部机构、派出机构,其行政权力是来源于法 律、法规专门、明确的授权规定。 • 2.被授权的组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同时也依法 承担行政职责。 • 3.被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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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授权组织的条件。
• (1)被授权组织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 的组织; • (2)必须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的正式 人员; • (3)必须具有与承担的行政职务相应的技术及 设备条件; • (4)必须能独立承担因自己行为而引起的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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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从权力的来源来看,公权力机构行使的权 力并非由国家法律直接进行规定,而是由这些 机构、组织的章程加以规定的,当然,公权力 机构的章程不能违反国家的宪法与法律。 • 4.从公权力机构与其涉及的一定范围内的社 会成员的关系(如律师协会与律师之间的关系) 来看,它们之间并不是一种平等的关系,而在 很大程度上具有管理与被管理、服务与被服务 关系等性质。公权力机构可以按照章程的有关 规定对这些成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非政府行政主体
★被授权的企业组织 ★被授权的事业单位 ★被授权的社会团体 ★被授权的群众自治组织 (如某些公用事业企业) (如高等院校) (如某些行业协会) (如村委会、居委会) 说明:★表示有行政主体资格;☆表示经授权可能有行政主体资格;未标注者表示无行政主体资格。 2014-6-30 22
教学案例: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诉中国足球协会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情简介:2002年1月7日,长春亚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泰足球俱乐部)因不 服中国足球协会2001年10月16日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 长春亚泰、江苏舜吴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以下简称“14号处理决定”) 中涉及对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教练和球员的处罚,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提起 两起行政诉讼。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1年,中国足球协会组织全国足球甲级联赛并 实施管理,原告依据有关规则参加了全国足球甲级B组联赛。在联赛中,原告发扬体育拼 搏精神,终于在2001年10月6日的第22轮与浙江绿城足球队的比赛中,净胜6球,在整个 赛季中排名甲B第二。按照中国足球协会发布的《全国足球甲级联赛规则》第9条的有关 规定,长春亚泰足球队应升入甲A足球队之列。但是,中国足球协会在联赛后的2001年 10月16日,突然作出足纪字(2001)14号‘关于对四川绵阳、成都五牛、长春亚泰、江苏 舜吴和浙江绿城俱乐部足球队处理的决定’,该决定第一项处罚是取消原告升入甲A资格, 第四项处罚是取消原告足球队2002年、2003年甲乙级足球联赛引进国内球员的资格,第 七项是限原告3个月内进行内部整顿。原告不服中国足球协会的第14号处理决定,于 2001年10月19日两次向中国足球协会提出申诉状,但中国足球协会未能在法定时间内答 复,原告认为该决定为法律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罚行为,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依据《行政诉讼法》应予撤销。”亚泰足球俱乐部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中国足协对亚泰足 球俱乐部、球队、教练员和球员的处罚,恢复主教练及受到处罚球员的工作和参赛权利, 恢复亚泰足球俱乐部及其球队应该享有的其他合法权利,并要求中国足协赔偿因处罚给 俱乐部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300万元。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两案进行审查后, 认为两案的起诉不符合《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的受理条件。据此,于1月23日作出不予 受理的裁定。亚泰足球俱乐部不服,于1月28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裁 定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2)二中行政审字第37号行政裁定书,依法受理上诉 人对被上诉人(中国足球协会)的处理决定提起的行政诉讼。 2014-6-30 23 法律问题:中国足球协会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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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行政主体
• • • • • 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范围 二、国家行政机关 三、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四、受委托的组织 五、其他公权力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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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主体的概念及范围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能以自己名 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 法律责任的组织。 行政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 1.必须是依法具有行政权力的组织,即是行 政权力的享有和行使者。 • 2.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即是行 政活动的直接实施者。 • 3.必须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4.行政主体是特定的组织而不是个人。
• 我国行政机关的体制是一个完整的系统, 纵向的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行政机关, 横向的有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还有各处 于平行关系的机关、机构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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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行政机关
• • • • (1)国务院。 (2)国务院各部委。 (3)国务院直属机构。 (4)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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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被授权组织的类型
• • • • 1.行政性公司。 2.事业单位。 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4.有关的技术检验、鉴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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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受委托的组织
(一)概念及特征 行政委托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将其行政职权的一部 分委托给非行政机关行使的行为。受委托组织则 是接受行政机关委托而代替行政主体行使部分行 政职权的组织。受委托的组织具有如下特征: • 1.其行政权力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 • 2.受委托的组织并没有因委托而获得法定的职权 职责。 • 3.受委托的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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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授权的条件
1.授权主体的条件。授权是配置国家公权 力的活动,其主体必须是依法有权的机关 而不能是任何组织或个人。根据法律规定, 授权主体主要有: •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 (2)国务院; • (3)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 其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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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委托条件
1.委托主体的条件。委托的主体必须是国 家行政机关,其他任何享有行政权的组织 都不得再行委托。委托的方式必须是依法 律规定、以法定形式及按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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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委托组织的条件。 • (1)依法成立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组织; • (2)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 务的工作人员; • (3)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 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 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
地方行政主体
第一级 ★地方各级政府 ★中央主体派驻地方的机构
第二级 ★派出机关 ★工作部门 ★直属(特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议事协调机构 办公机构 办事机构 (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下属部门与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没有下设部门与机构) 第三级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内设机构 ☆上述第二级主体的派出机构(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
3.授权内容的条件。
被授予的权力应当是共有权力而不是专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权力。 专有权力只能归特定机关专门行使,具有专一 性和不可转让性。共有权力则可以由几个机关 同时行使并可予以转让。任何授权主体都不得 超出其法定职权范围进行授权,否则即为无效 授权。 行政授权的法律后果是,被授权组织取得了行 使被授予的行政职权的主体资格,成为该项行 政职权的法定行政主体。它可以依法以自己名 义独立行使被授予的行政权力,并依法独立承 担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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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家行政机关
•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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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机关是行使国家行政权的国家机关,即行政机关 是指由权力机关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设立的,为实现国 家行政管理目标而行使行政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 国家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机关的组成部分,其特征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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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活动范围及管辖事项仅 限于国家一定区域范围内的行政机关。 •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 (3)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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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政机构。
• (1)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 (2)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 • (3)综合执法机构。
第二章 行政法主体
【本章重点】 行政主体的概念和范围,各类行
政法主体的权利、义务、特点和法律地位。
【重点概念】 行政主体 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
授予行政权的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 行政公务 人员 公务员 行政职务关系 行政公务行为 行政相对人 监督行政主体
导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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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入案例:
李老太家住一家大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2005年 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眼看东西已经挑选 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去交钱。这时,患有糖尿 病的李老太看见了放在出口处货架上的杏干,心想:都说得糖尿病 吃点杏干好,顺手拿了一包。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 着急,拿着杏干就往外走,岂料刚走出超市门,就被超市保安抓了 个“人赃俱获”。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 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得将身 上的100元钱和身份证押在了那里。次日,李老太又带了500元钱到 超市,有关人员又将500元扣下。 回到家里,李老太茶饭不香,夜不能寐,李老太连春节都没过好。 后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经过工商人员干预,超市负责人退还了李 老太的罚款。问题: • 1.“超市”等不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能否成为行政主体? • 2.判断行政主体的标准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