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应驳回起诉还是中止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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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

驳回起诉适用于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4项起诉条件或属于第111条所列7种情形以及有相关规定的情况。

具体有以下几种:1、原告自身缺乏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对原告的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予以审查。

实践当中经常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不具备诉讼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原告进入审理程序,如以已被工商管理机关注销的公司的名义起诉,以已死亡的公民的名义起诉等等。

这类情况经审理发现,即予驳回起诉。

2、原告不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时,应保证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权利,所以对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起诉条件应作较为宽泛的理解。

只要当事人提供的有关材料,表面上能反映出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民法院即应受理,而不宜把立案的门槛定得过高,无形中剥夺当事人的诉权,所以立案时所掌握的本案”的含义,应当明确为:诉称事实,而不是经诉讼程序所确认的案件事实。

所谓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在其诉称事实所反映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负有义务,反之,则不具有原告资格。

立案之后,经过审理,如果发现原告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V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的规定,由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如母亲以原告身份向已离婚的配偶主张孩子的抚育费,经审理查明即应适用驳回起诉处理。

3、没有明确的被告。

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原告诉称的承担民事责任、履行民事义务的对象必须是具体的某个或几个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原告必须指明被告是谁,其有正确的名称和住址;如果案件受理后,在送达中发现被告名称错误,但原告不撤诉,或住址错误、不详,原告不能更改补充的情况,即应驳回原告的起诉。

此处明确的被告’不应当理解为被告必须是经审理后确定的民事责任和义务的承受人。

4、无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要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益的内容;事实和理由,是指原告提出请求的根据,事实是指原告起诉时所诉称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的事实,即诉称事实。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

民事诉讼法学模拟试题〔一〕一、不定项选择题1.按照"民事诉讼法",以下哪些案件是人民法院必须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a.涉及国家的案件b.离婚案件c.涉及个人隐私d.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2.下述诉讼中,实行"被告就原告〞原则确定管辖的是:( )a、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b、对不在中华人民国领域居住的人提起的诉讼;c、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d、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3.诉讼代理人只有经委托人特别授权才可以( )。

a.变更或者放弃诉讼请求b.成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c.进展法庭辩论d.进展和解4.人民法院对( )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a.追索医疗费用的b.追索劳动报酬的c.追索长期拖欠的借款的d.追索恢复生产、经营急需的保险理赔费用的5.下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是:( )a、重复起诉的案件b、撤诉后再起诉的案件c、已经法院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又起诉的案d、被告不明确的案件6. ( )属于立即生效的判决。

a.一审认定财产无主的判决b.发回重审后作出的判决c.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d.提审后作出的判决7.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假设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 ),经过阅卷和调查,询问当事人,在事实核对清楚后,可以径行判决、裁定。

a.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b.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c.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d.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8.需特别授权,委托代理人方可行使的诉讼权利是:( )a、放弃诉讼请求b、提起反诉c、要求回避d、变更诉讼请求9.用以证明房屋修建年代的刻有修建时间的墙砖,属:( )a、书证b、物证c、既是书证也是物证d、既非书证,也非物证10.不需要证明的事实有:( )a、众所周知的事实b、推定的事实c、预决的事实d、对方当事人不否认的事实11.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是:( )a、达成调解协议时b、任何一方收到调解书时c、调解书盖上法院印章时d、双方当事人签收时12.调解结案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方式是:( )a、原告负担b、被告负担c、由法院确定d、由当事人协商负担13.必须到庭的证人未到庭,人民法院应当(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c、延期审理d、继续审理14.诉讼进展中,一方当事人死亡,人民法院应当:( )a、裁定延期审理b、裁定中止诉讼c、裁定终结诉讼d、根据具体情况,或裁定中止诉讼或裁定终结诉讼15.已经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 )a、一概不予受理b、受理后,裁定驳回c、一概予以受理d、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二:名词解释1、诉前财产保全2、执行回转3、专属管辖4、移送管辖5、当事人三、问答题1、简述先予执行的案件2、什么是处分原则"3、什么是诉讼法律关系"诉讼法律关系有哪些构成要素4、什么是反诉"反诉应具备什么条件"四.论述题试述两种第三人在诉讼中的地位。

关于先刑后民制度的定位及适用

关于先刑后民制度的定位及适用

关于先刑后民制度的定位及适用吴晓蓉一、制度的由来及实际操作先刑后民制度,是指在一个案件中,出现可能同时违反刑事法律规范和民事法律规范的情况时,应当优先审理刑事法律关系。

该制度的法律渊源是最高人民法院(1998)7号司法解释第1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案件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与此相适应的是,《民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此后,先刑后民制度在审判实践中开始了大量适用,甚至被上升为一种原则在刑民交织案件中普遍适用。

司法实践中,有人误认为,一旦遇到刑民交织案件,民事案件一概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也一概中止审理。

结果一定程度上为司法机关内部相互扯皮、推诿提供了籍口。

如有些案件,行为人的行为介于合同欺诈与合同诈骗犯罪行为之间,被害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驳回起诉,并被告知到公安机关报案,而公安机关却以种种理由拒绝立案,导致被害人求助无门。

作为一项诉讼程序如果不能保障权利获得救济,甚至阻碍权利获得救济时,就应该予以变革。

从保护被害人角度来说,该对先刑后民的做法进行反思和规范了。

二、对于该制度的合理性辨析从上述司法解释来看,提出先刑后民制度的宗旨主要在于:1、及时发现犯罪线索、有效打击犯罪。

实践中,宥于当事人的认知及公安机关侦查范围限制,一些犯罪的行为可能未能及时被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可能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对犯罪问题臵若罔闻,可以在民事诉讼中将有关犯罪事实的证据固定后移交公安机关侦查,使犯罪行为得到应有的惩治。

2、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搜集证据,分担被害人的举证责任,避免浪费司法资源;公安机关无论从权限还是侦查手段上讲,都处于优势地位,比被害人更易于获得证据,更利于强化对被害人的保护。

实践中,大部分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中,被害人均是待刑事案件起诉到法院后,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使自己的损失得到救济。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驳回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原告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热门城市:船山区律师顺庆区律师鼎湖区律师新河县律师镇海区律师惠阳区律师顺平县律师诸城市律师在很多人打官司的阶段,有时候会遇到被驳回起诉的情况。

有时会遇到原本的诉讼请求在法院受理后,司法机构进行审核后发现原告方并没有起诉的权利(例如证据不充分、与事实严重不符合等情况下)。

▲那么驳回起诉的法律法规是什么呢?在下文中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区分驳回起诉和驳回诉讼请求定义驳回起诉与驳回诉讼请求虽然都是请求方的诉讼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两者在实践运用中有着本质的区别。

1、适用法律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适用程序法,又可适用实体法。

2、适用的诉讼主体不同。

驳回起诉适用的诉讼主体是单一的,主要适用针对原告的起诉;而驳回诉讼请求适用的主体是多元的,既可以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针对被告的反诉请求以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主张。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

驳回起诉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应当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判决。

4、适用阶段不同。

驳回起诉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时适用;驳回诉讼请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时适用。

5、适用的内容和目的不同。

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立案后经审查查明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起诉权利;而驳回诉讼请求是人民法院立案审理后,认定诉讼主体的诉讼请求或主张证据不足或者超过诉讼时效又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以及其他依法不予保护的诉讼请求或主张判决予以驳回。

6、法律后果不同。

驳回起诉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原告再次起诉的,如符合起诉条件,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书生效后,诉讼主体不能就同一诉讼请求和事实向人民法院重新提出诉讼,若当事人仍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起诉的中止与暂缓

起诉的中止与暂缓

起诉的中止与暂缓法律程序中,当事人在起诉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需要中止或暂缓起诉的情况。

中止起诉是指当事人主动中止起诉程序,而暂缓起诉是指法院根据特定情况暂缓起诉的进行。

本文将就起诉的中止与暂缓进行阐述,包括其定义、适用条件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

一、中止起诉的定义与适用条件中止起诉是指当事人自愿停止起诉过程,即主动撤回诉讼请求,法院对其进行受理和审理的程序。

适用于以下情况:1. 当事人在起诉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产生了变化,使得其撤回或暂停起诉;2. 当事人或其代理人维持的事实依据鲜明不明确,导致事实状况难以确定;3. 当事人之间达成了和解协议,因此主动终止起诉程序。

中止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当事人对撤回或暂停起诉的意愿必须真实、自由,并经过法院确认;2. 当事人的行为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

二、暂缓起诉的定义与适用条件暂缓起诉是指法院基于特定情况决定延迟起诉或暂时停止起诉的进行。

适用于以下情况:1. 涉及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需要进一步调查取证;2. 涉及国际协助程序,需要等待国际协助的结果;3. 涉及行政程序,需要等待相应行政决定结果。

暂缓起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即需要推迟起诉或暂时停止起诉的理由必须合理且不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 当事人对暂缓起诉的意愿必须真实、自由,并经过法院确认。

三、起诉的中止与暂缓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起诉的中止与暂缓进行了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的第119条,当事人可以自愿撤回或暂停诉讼请求,但需得到法院许可。

同时,第120条规定,法院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暂缓起诉。

具体的法律依据应咨询专业律师或参考法律法规。

总结:起诉的中止与暂缓对当事人在法律程序中具有重要意义。

中止起诉是当事人自愿停止起诉的过程,需满足一定的条件;暂缓起诉是法院基于特定情况决定延迟起诉的进行,也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对于当事人来说,了解与掌握起诉的中止与暂缓的相关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以便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2带答案

2024年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历年真题常考点试题带答案卷I一.综合检测题(共100题)1.下列关于电子送达方式适用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电子送达方式的适用需要取得当事人同意B.调解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C.判决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D.裁定书可以适用电子送达2.张某因借款纠纷起诉朱某,法院审查张某的起诉时发现已超过诉讼时效。

在此情况下,法院应当()。

A.裁定不予受理B.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起诉C.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裁定驳回诉讼请求D.予以受理,审理后查明无时效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诉讼请求3.下列有关民事纠纷及其解决机制的理解,正确的是()。

A.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B.民事纠纷都具有可处分性C.民事纠纷都可以仲裁方式解决D.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方式解决4.管辖恒定5.下列关于送达的表述,正确的有()。

A.送达是法院的职权行为B.送达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C.直接送达方式只能向当事人本人送达D.留置送达只适用于当事人为公民的E.判决书可以公告送达6.简要回答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7.外国法院对中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法院对该国当事人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同等原则B.平等原则C.对等原则D.相对原则8.本案能否运用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若能,它是哪一种诉讼代表人?并说明理由。

9.简要回答第三人的特征。

10.一个美国游客和一个日本游客在中国重庆旅游时,发生争议。

现该美国游客向中国重庆某法院起诉,法院在审理时()。

A.应适用中国民事诉讼法B.应适用美国民事诉讼法C.应适用日本民事诉讼法D.应适用双方当事人选择的民事诉讼法,既可以是中国民事诉讼法,也可以是外国民事诉讼法11.李某为个体工商户,所开商店为“利好来”便利店。

雇工王某在从事店内业务时,不慎将顾客林某烫伤。

林某欲提起诉讼。

本案的被告为()。

A.李某B.“利好来”便利店C.王某D.李某和王某12.留置送达13.从解决民事纠纷机制的角度看,自决与和解属于()。

行政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

行政诉讼中的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行为的一种司法救济方式。

而在行政诉讼中,法院可能会对一些案件做出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决定,使案件未能进入实质审理阶段,因此这两种裁判都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

本文将重点讨论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等相关方面。

一、不予受理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不予受理是指法院对一些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行政诉讼案件做出的裁决,即法院不对此类案件做出实质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有若干条件,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法院才能受理行政诉讼案件:1.当事人有诉讼权;2.当事人有诉讼利益;3.有明确的被告;4.诉讼请求与请求的事实、理由相符;5.诉讼请求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范围,并未超出法定期限。

如果一案不能同时满足以上五个条件,则法院会做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此外,《行政诉讼法》还规定了一些案件明确不能受理的情况,如同一申请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先后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已经确定、终局且对同一行政行为的事实、行为和法律适用有确定的认定的民事判决、裁定,等。

二、驳回起诉的定义、适用条件和法规驳回起诉是指法院在程序审查阶段发现行政诉讼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或其他法律规定,无法成立或不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职权范围时,对行政诉讼当事人提起的起诉做出的处理决定。

驳回起诉是一种在程序审查阶段就能解决的纠纷处理方式,可避免相应的实质审理过程。

在驳回起诉的适用条件方面,《行政诉讼法》有以下的规定:1.不是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内、没有受理行政诉讼的资格的申请人提起的行政诉讼;2.申请人对同一行政行为先后提起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的;3.已经生效的同一行政行为,并已经依法适当公告的申请人提起的诉讼;4.经行政监察部门调查核实,不属于行政争议案件的;5.离职、辞职、退休等而请求恢复原工作或原职务的,法院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受理或者不属于法院审判的。

民事诉讼法第2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答案在后面

江南大学现代远程教育第二阶段练习题及答案,这是其中一个阶段共3个阶段。

答案在后面
考试科目:《民事诉讼法》第5章至第8章(总分100分)
______________学习中心(教学点)批次:层次:
专业:学号:身份证号:
姓名:得分:
一单选题 (共10题,总分值10 下列选项中有且仅有一个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在答题卡上正确填涂。

)
1. 民事诉讼中的被告经(),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
缺席判决。

(1 分)
A. 合法传唤
B. 直接传唤
C. 间接传唤
D. 传票传唤
2. 第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

(1 分)
A. 30天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3. 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作证。

(1 分)
A. 未成年人
B.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 生理有缺陷的人
D. 不能正确表达意思
的人
4. 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的,()。

(1 分)
A. 可以口头提出
B. 可以书面提出
C. 必须提交上诉状
D. 可以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提出
5.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1 分)
A. 一人
B. 一至二人
C. 一至三人
D. 一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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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

2023年-2024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综合检测试卷B卷含答案单选题(共45题)1、甲村与乙村相邻。

1990年,为保证甲村A种经济作物的生长,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0元钱,乙村则同意20年内,在与甲村接壤30米的范围内不种植B种经济作物,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

此后多年,双方均照约定行事。

2005年,乙村将与甲村接壤的一块地承包给了村民张某,承包期为20年。

张某承包该地后,由于自己是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能手,于是准备种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强烈抗议,乙村村委会也出面干涉,张某无奈只好暂时搁置。

2010年,张某考虑到甲乙两村之间承诺的期限已满,又开始筹划种植B 种经济作物。

这时乙村和甲村又达成书面协议,决定将先前的约定再延续20年,同时考虑到张某的损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费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补偿给张某。

张某则认为,自己有权决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与两个村委会发生纠纷。

关于本案,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随时有权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B.张某应自2005年至2010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C.张某应自2005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D.张某应自2010年至2025年期间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种植B种经济作物的义务【答案】 B2、兴业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与某企业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申请。

某企业为逃避责任,遂出示了一份伪造的证人证言,仲裁庭根据这份证人证言,裁决申请人兴业公司赔偿被申请人损失50万元。

兴业公司不服该裁决,并且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发现了这一情况,则兴业公司如何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B.待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法院申请不予执行C.起诉对方当事人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答案】 A3、王某在踢球时将一手机遗失,为刘某拾得。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民事诉讼法》模拟试题及答案(卷十)1.齐某起诉宋某要求返还借款八万元,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出庭传票,因被告宋某不在家,宋某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

开庭时,被告宋某未到庭。

经查,宋某已离家出走,下落不明。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B.法院应当对被告宋某重新适用公告方式送达传票C.法院应当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D.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送达方式、缺席判决与中止诉讼的相关知识点。

《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

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

受送达人的同住成年家属,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受送达人不在家时,他的成年家属可以代收。

本题中,诉讼文书开始送达的时候,并没有说此时被告下落不明,只是不在家,他的妻子代其签收了传票,其妻子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另外,《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法院对本案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因此,A项正确。

法院已经对宋某进行了送达,不因审理时下落不明而重新公告送达。

因此,B项错误。

法院没有通知宋某的妻子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的义务。

因此,C项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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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应驳回起诉还是中止的诉讼
20XX 年11月,原告A电脑公司起诉被告光电公司,要求光电公司归还货款35000元。

但光电公司辩称本公司的络工程是由B电脑公司承接,双方已进行了结算,与A电脑公司不具有买卖关系。

法院审查发现,原告A电脑公司起诉所依据的送货单上确系被告光电公司人员的签名,光电公司解释说是签收送货单是因B电脑公司无人在场,于是应A电脑公司的要求签名,只是证明这些货送到了工地上,并且在光电公司此后与B电脑公司的工程决算单中也有这些货物。

法院另得知A电脑公司于20XX年6月在本市的另一家法院起诉B电脑公司,要求B电脑公司给付货款20XX00元,其中包括本案中的这批货款,前案的所依的证据材料包括本案的在内。

因在前一个案件的审理中B电脑公司认为未收到这批货物,故A电脑公司在前案未作出判决前,且未放弃这部分货款请求B电脑公司给付的前提下,就这批货就另行起诉。

[分歧]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A电脑公司对光电公司的起诉中,A电脑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齐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具有形式上的合法性,故予立案受理。

但 A电脑公司在前案未审结时,仍以相同的证据材料另行提起诉讼,明显出于故意,客观上也损害了光电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法院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法院应根据一事不再理的法律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的规定,本案属立案后发现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另一种意见认为,因本案中A电脑公司所依据的证据在另一案件中也同样作为证据提起了诉讼,前案法院这部分证据的认定,对本案具有预决力。

为了避免不同法院的判决发生矛盾,本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即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故本案应中止审理,待前案审理终结后再恢复进行审理。

本案中,原告本不应在前案作出判决前再行起诉,但原告为了取得这也是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的有效做法。

[评析]:
要采取哪一种意见,先来看什么是一事不再理原则。

一事不再理原则体现的是司法终局性对当事人的拘束力。

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指的是裁判作出后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对该案件不得再行起诉
和审理。

这项古老的制度在现代有了新的发展,在刑事诉讼领域,它演化成为“禁止双重追诉”制度(又称“禁止双重危险”重复评价“),有的国家甚至将这一制度上升为宪法原则,在民事诉讼方面,它发展成为”请求排除“(通常被称作既判事项)和”争点排除“(通常被称为间接禁反言)两项制度, ”请求排除“和”争点排除“ 制度,指的是司法裁判不仅禁止在同样的当事人间就与该请求有关的任何争点进行再次诉讼,而且禁止在后来的诉讼中重新审查在至少涉及一方当事人的先前诉讼中实际上已经裁定的任何争点。

没有这两项制度,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将很难得到保证。

由此,我们可知,一事不再理是指司法裁判力的问题,本案因前一案件尚未终结,裁判并作出,故不存在既判力的问题,当然不能适用一事不再理来驳回原告的起诉。

再来看第二种意见,预决力是指先行案件判决所确定的事实对后行案件的审判者(法官)和当事人等的拘束力。

预决的事实为后行案件中的免证事实,预决事实之所以具有预决的效力,主要原因是该预决事实已经为正当证明程序所证实。

原告在前案作出判决前再行起诉,也是为了取得这种预决事实。

因此,可以认为,前一案件的审理结果对本案的审理确有影响,本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五项规定的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中止审理的裁定应该是正确的。

需要指出的事,本案中原告明知光电公司与本案无涉,但在前案未作出裁决前又将其起诉的行为明显出于故意,客观上也侵害了光电公司的合法权益,造成光电公司花费人力财力应诉,实属恶意诉讼,造成法院对同一案件的重复审理,浪费了司法资源,是一种滥用诉权的行为,遗憾的是,我国法律对此种诉权滥用如何制裁并无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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