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预习:民事诉讼(下)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预习:民事诉讼(下)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知识十四、民事诉讼(四)诉讼时效1.诉讼时效和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
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
2.诉讼时效期间的具体规定:(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般诉讼时效为2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下列事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②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③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④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3.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3)诉讼时效期间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要求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延长时效期间,经法院审查确认后决定延长的制度。
(五)判决和执行1.判决(1)法院审理案件:开庭并公开【特例】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3)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进行调解。
(4)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如果在上诉期限内当事人不上诉,第一审判决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第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也就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2.执行:(1)执行的管辖: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

《民事诉讼法》第136条对中止诉讼的原因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自然人死亡,其民事诉讼主体资格自然消灭,但是有关财产的争议没有得到解决,需要等待是否有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继承人参加诉讼。
继承人表示愿意参加诉讼的,则诉讼程序将恢复进行;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不愿意承担诉讼权利义务的,诉讼不宜继续进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一方当事人丧失了诉讼行为能力,则不能亲自参加诉讼活动,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在法定代理人确定之前,诉讼程序暂时停止。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法人或其他组织因合并、解散、被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的,其权利义务应当由承受其实体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清算组等承担,在尚未确定承受人的情况下,中止诉讼。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不可抗拒的事由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一方当事人因此而不能如期参加诉讼活动的,应当中止诉讼。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本案与其他民事案件、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有牵连,这些案件的处理对本案有重大影响,如果这些案件尚未审结时,就难以对本案作出正确的处理,只能中止诉讼。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这是一个弹性条款,由人民法院根据审判实践中的复杂情况灵活掌握。
人民法院认为诉讼应当中止的,则裁定中止诉讼。
(一)诉讼时效中断的概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已开始的诉讼时效因发生法定事由不再进行,并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丧失效力。
我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确认了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和事由,“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二)诉讼时效中断的适用条件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
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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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
2.“法律权利”是指权利享有者依法有权自主决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自由
3.“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如:缴纳税款、履行兵役)和消极义务(如: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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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止的概念

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关于这个问题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下关于这个问题的资料,如果你想知道关于区分诉讼时效中断和中⽌的概念这个问题,请跟着⼩编⼀起往看吧,马上为你解答,跟上店铺⼩编的步伐⼀起往下看看吧。
⼀、诉讼时效中⽌(⼀)诉讼时效中⽌的概念诉讼时效的中⽌,指在诉讼时效进⾏中,因⼀定的法定事由的发⽣⽽使权利⼈⽆法⾏使请求权,暂时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内,因不可抗⼒或者其他障碍不能⾏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从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的事由中⽌诉讼时效必须有法定事由的存在。
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及《民通意见》第172条的规定来看,中⽌诉讼时效的事由有两类:⼀是不可抗⼒⼆是其他障碍。
此处的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死亡,尚未确定继承⼈。
(2)权利⼈为⽆民事⾏为能⼒⼈或限制民事⾏为能⼒⼈⽽⽆法定代理⼈的,或者法定代理⼈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代理⼈本⼈丧失⾏为能⼒等。
(三)诉讼时效中⽌的时间根据《民法通则》第139条的规定,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内发⽣中⽌事由,才能中⽌诉讼时效的进⾏。
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以前发⽣权利⾏使障碍,⽽到最后6个⽉时该障碍已经消除,则不能发⽣诉讼时效中⽌;如果该障碍在最后6个⽉时尚未消除,则应从最后6个⽉开始时起中⽌时效期间,直⾄该障碍消除。
如在⼀般诉讼时效中,当时效进⾏到1年零8个⽉时发⽣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该事由延续两个⽉,那么,这两个⽉不计⼊诉讼时效,待法定事由消除之⽇起,接着原来1年零8个⽉的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直⾄期满2年,即还有4个⽉的时效期间。
如果时效进⾏到1年零4个⽉时发⽣中⽌事由,该事由持续了2个⽉,则法定事由消失后,只能再继续计算6个⽉,⽽不是8个⽉。
因为在最后6个⽉之前的2个⽉不存在诉讼时效中⽌的问题。
(四)诉讼时效中⽌的法律效⼒在诉讼时效中⽌的情况下,中⽌事由发⽣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

怎样理解诉讼时效中止与中断?通俗一点解释举例更好,谢谢赐教!最佳答案依据民法诉讼时效的中止就是时效暂时停止计算。
当中止原因消除,时效是接着前面的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则是时效重新计算。
当出现3个中断事由(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时效是重头计算。
时效中止的事由是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致使当事人不能行使权利。
中断事由是债权人主张债权、债务人表示履行债务、债权人提起诉讼。
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到最后6个月的时候。
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进行中的任何时间。
"新的民法修正案中有这样的条文;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而且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
其中:"申请执行的时效适用中止、中断的规定"--应当如何理解?最佳答案就是说本来申请执行只有两年的时效,超过两年就不受法律保护了,但是在这期间如果遇到一些不可抗力等等情形时即法律对于中止或中断规定的情形,那么就不受这个2年期限的限制,而可以在中止情形消失后再继续计算累计计算两年时效,至于中断的话就是在中断事由出现后从这一天重新开始还有两年诉讼时效.归根到底就是出现了中止\中断事由时申请执行的期间就超出了二年.至于中止\中断的事由你可以在网上输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里面可以看到.论述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的区别最佳答案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发生的事由不同。
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2发生的时间不同。
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3法律效果不同。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32条必记知识点1.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3.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属于其自身的原因耽误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耽误起诉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10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6.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7.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8.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9.因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尚不构成犯罪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0.会计人员具有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一般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11.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1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
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年。
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1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考点:民事诉讼的中止和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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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
1.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间止)
定义: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想行驶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时停止计算。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中间断)
定义:在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客观原因”导致“中止”
“主观原因”导致“中断”
【知识点练习】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

《经济法基础》诉讼时效中止VS诉讼时效中考点精讲2016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5月14-18日,考生已经进入全面冲刺复习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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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诉讼进行期间,因为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实效期间,等到中止的'事由消除后,诉讼实效继续计算。
两者的区别:1、发生的事由不同。
2、发生的时间不同。
3、法律效果不同。
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看着像亲兄弟,其实脾气性格很不同,中止比较苛刻必须要求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才能引起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仅仅是暂时停止计算,待事由消失后立即恢复计算;而中断则好说话多了,对时间不苛刻,只要发生在整个诉讼时效期间内就可以,不管什么时候发生中断事由,立即中断,一切归零,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记忆小窍门:诉讼时效中断可以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任何时候,而诉讼时效中止只发生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不然不成立诉讼时效中止。
【考点练习】:1、下列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B.诉讼时效中止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C.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其他障碍,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D.在民法规定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内,诉讼时效中止的持续时间没有限制参考答案: B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诉讼时效的中止。
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中止事由发生前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限仍然有效,等到时效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前后期间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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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优教育—2020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
(1)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关于法定障碍——客观原因
Ⅰ. 不可抗力;
Ⅱ.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Ⅲ.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
Ⅳ.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②关于最后六个月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6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该事由到最后6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③中止的法律后果
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中断
在诉讼时效期间,因“下列情形”出现,导致诉讼时效期间中断。
①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主观原因
Ⅰ. 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Ⅱ. 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Ⅲ. 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Ⅳ. 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②中断的法律后果
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归零)。
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