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终端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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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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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protectionQ/CSG目录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缩略语 (3)5 总则 (4)6 装置技术要求 (4)7 屏柜要求 (23)8 直流电源配置技术原则 (27)9 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技术要求 (29)10 试验方法 (32)11 检验规则 (36)12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8)13 其他 (39)14 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39)附录A (资料性附录)保护定值信息文件化规范 (43)附录B (资料性附录)保护档案文件化规范 (64)附录C (资料性附录)保护状态信息文件化规范 (71)附录D (资料性附录)保护告警信息文件化规范 (78)附录E (资料性附录)网络压力测试方案 (89)附录F (资料性附录)IED物理端口描述及站控层双网配置示例 (96)附录G (资料性附录)装置对外通讯映射目录汇总 (100)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文件化信息点汇总 (10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南方电网10kV~500kV线路及辅助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低压补偿装置保护、发电机保护、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智能终端等装置的通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的标准化水平,为继电保护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

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技术规范
c) 按 GB/T7261—2008 中 10.4.2 的规定进行直流电源中断 20ms 影响试验,装置不应误动作。 d) 将输入直流工作电源的正负极性颠倒,装置无损坏,并能正常工作。 e) 装置加上电源、断电、电源电压缓慢上升或缓慢下降,装置均不应误动作或误发信号;当电源
恢复正常后,装置应自动恢复正常运行。 f) 当正常工作时,装置功率消耗不大于 30W;当装置动作时,功率消耗不大于 60W。 3.2.2 绝缘性能 a) 绝缘电阻
3) 试验过程中,任一被试回路施加电压时其余回路等电位互联接地。 c) 冲击电压 在试验的标准大气条件下,装置的直流输入回路、交流输入回路、信号输出触点等诸回路对地,以 及回路之间,应能承受 1.2/50μs 的标准雷电波的短时冲击电压试验。当额定绝缘电压大于 60V 时,开 路试验电压为 5kV;当额定绝缘电压不大于 60V 时,开路试验电压为 1kV。试验后,装置的性能应符合 4.1、4.2 的规定。 3.2.3 耐湿热性能 装置应能承受 GB/T2423.9 规定的恒定湿热试验。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 试验持续时间 48h。在试验结束前 2h 内,用 500V 直流兆欧表,测量各外引带电回路部分对外露非带电 金属部分及外壳之间、以及电气上无联系的各回路之间的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 1.5MΩ;介质强度不低 于规定值的 75%。
试验电压值的 1.4 倍;
表 3.2-1 工 频 试 验 电 压 值
被试回路 整机引出端子和背板线——地
直流输入回路——地 信号输出触点——地
额定绝缘电压(V) >60~250 >60~250 >60~250
无电气联系的各回路之间 整机带电部分——地
>60~250 ≤60
试验电压 AC(V) 2000 2000 2000 2000 500

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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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General specification for power system protection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录前言.................................................................................................................................................. I II 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2)4缩略语 (3)5总则 (3)6装置技术要求 (4)7屏柜要求 (22)8直流电源配置技术原则 (26)9二次回路及抗干扰技术要求 (27)10试验方法 (30)11检验规则 (35)12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36)13其他 (37)14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38)附录A (资料性附录)保护定值信息文件化规范 (39)附录B (资料性附录)保护档案文件化规范 (56)附录C (资料性附录)保护状态信息文件化规范 (60)附录D (资料性附录)保护告警信息文件化规范 (63)附录E (资料性附录)网络压力测试方案 (71)附录F (资料性附录)IED物理端口描述及站控层双网配置示例 (74)附录G (资料性附录)装置对外通讯映射目录汇总 (76)附录H (资料性附录)文件化信息点汇总 (77)II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通过规范南方电网10kV~500kV线路及辅助保护、断路器保护、T区(短引线)保护、母线保护、变压器保护、高压并联电抗器保护、低压补偿装置保护、发电机保护、智能录波器(故障录波装置)、行波测距、智能终端等装置的通用技术条件、基本要求,提高继电保护设备的标准化水平,为继电保护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继电保护运行、管理水平。

智能终端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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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智能终端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terminal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技术要求及配置原则 (1)5功能要求 (2)6性能要求 (5)7布置和组柜 (6)8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 (7)9对二次回路的要求 (8)10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8)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 (9)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31)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规范南方电网智能终端装置的配置原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布置和组柜要求、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以及相关二次回路要求,提高智能终端装置的标准化水平,为智能终端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智能终端的运行、管理水平。

本技术规范代替Q/CSG 1204005.67.6-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厂站应用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第6分册:智能终端》,与Q/CSG 1204005.67.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其后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了配置原则(见4.2);——增加了建模原则(见4.3);——增加了型号规范及软件版本(见4.4);——增加了适用范围(见4.5);——重新编写了第5章功能要求内容;——重新编写了第6章性能要求内容;——增加了第7章布置和组柜设计规范内容;——增加了第8章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内容;——增加了第9章对二次回路的要求内容;——增加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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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智能终端技术规范(2018年试行版)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terminal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一般技术要求及配置原则 (1)5功能要求 (2)6性能要求 (5)7布置和组柜 (6)8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 (7)9对二次回路的要求 (8)10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8)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 (9)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31)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规范南方电网智能终端装置的配置原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布置和组柜要求、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以及相关二次回路要求,提高智能终端装置的标准化水平,为智能终端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智能终端的运行、管理水平。

本技术规范代替Q/CSG 1204005.67.6-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厂站应用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第6分册:智能终端》,与Q/CSG 1204005.67.6-201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第2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其后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了配置原则(见4.2);——增加了建模原则(见4.3);——增加了型号规范及软件版本(见4.4);——增加了适用范围(见4.5);——重新编写了第5章功能要求内容;——重新编写了第6章性能要求内容;——增加了第7章布置和组柜设计规范内容;——增加了第8章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内容;——增加了第9章对二次回路的要求内容;——增加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2801013-0000-00 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2801013-0000-00 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规范(范本)

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本规范对应的专用技术规范目录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智能终端技术规范(范本)使用说明1.本技术规范分为通用部分、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技术规范“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1)改动通用技术规范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3)需要修正污秽、温度、海拔等条件。

经标书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技术规范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技术规范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5.技术规范的页面、标题、标准参数值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6.投标人逐项响应专用技术规范中“1 标准技术参数”、“2 项目需求部分”和“3 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专用技术规范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相应试验报告。

7.一次设备的型式、电气主接线和一次系统情况对二次设备的配置和功能要求影响较大,应在专用部分中详细说明。

国家电网公司物资采购标准智能终端通用技术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二〇一二年八月智能终端专用技术规范(范本)目次1总则 (773)1.1引言 (773)1.2供方职责 (773)2技术规范要求 (773)2.1使用环境条件 (773)2.2装置额定参数 (774)2.3装置功率消耗 (774)2.4智能终端总的技术要求 (774)2.5智能终端具体要求 (775)2.6智能控制柜结构的技术要求 (776)3试验 (776)3.1试验要求 (776)3.2性能试验 (776)3.3系统联调试验 (776)3.4现场试验 (776)4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 (776)4.1卖方提供的样本和资料 (776)4.2技术资料,图纸和说明书格式 (777)4.3供确认的图纸 (777)4.4买卖双方设计的图纸 (777)4.5其他资料和说明书 (777)4.6卖方提供的数据 (777)4.7图纸和资料分送单位、套数和地址 (778)4.8设计联络会议 (778)4.9工厂验收和现场验收 (778)4.10质量保证 (778)4.11项目管理 (778)4.12现场服务 (779)4.13售后服务 (779)4.14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试验仪器 (779)1总则1.1引言提供设备的厂家、投标企业应具有GB/T 1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GB/T 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GB/T 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宜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2018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2018全国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与规范(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23) 门急诊处 方和处置 管理
具体内容和要求
实现门急诊处方、检查、检验、治疗、手术等处方和 处置的全流程管理。 ①具备处方和处置录入、审核、分析等3项功能。 ②支持门诊、急诊、检查、检验、治疗、手术等6种处方和处 置类型的全流程管理。 ③提供药物字典、检验检查字典、手术治疗字典、合理用药、 医保控费等5种知识库。 二级医院 具备1项功能、支持3种类型、提供2种知识 库。 三级乙等医院 具备2项功能、支持4种类型、提供3种知识库。 三级甲等医院 具备3项功能、支持6种类型、提供5种 知识库。
支持人工、自助机、移动终端、医院范围内自动签到等4种签 到方式。 二级医院 支持1种签到方式。 三级乙等医院 支持2种签到方式。 三级甲等医院 支持3种签到方式。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 就诊服务
一 便民服务
三级指标 具体内容和要求 (6) 实现医院号源统一管理,对医院内网预约平台和互联网预约平
挂号方式 台的号源进行实时同步,支持网络、电话、窗口、 诊间、社区等5种挂号方式。 二级医院 支持3种挂号方式。 三级乙等医院 支持4种挂号方式。 三级甲等医院 支持5种挂号方式。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具体内容和要求四医疗协同二十院内协同二十一区域协同医疗管理十九数据上报管理61医疗安全不良事件上报报告不良事件包括医疗信息医技检查手术和治疗护理药品输血仪器设备和医疗器械医院感染爆发等不良事件上报具备不良事件的登记撤销上报审批处理反馈分析相关临床信息集成调阅临床数据引用方式干预措施管理等8项功能
通过自助机、移动终端以人体图、症状列表等形式提 供就诊科室、医生建议。 ①具备智能导诊知识库、智能科室推荐、智能分时排序、专家 推荐等4项功能。 ②提供人体图、症状列表等2种疾病自测途径。 二级医院 推荐要求。 三级乙等医院 具备1项功能。 三级甲等医院 具备2项功能、提供1种途径。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_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IPTV集成播控平台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二〇一一年六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一条编写目的 (1)第二条适用范围 (1)第二章系统配置要求 (1)第一节供配电系统 (1)第三条外部电源 (1)第四条供配电系统 (1)第二节直播系统 (2)第五条系统功能 (2)第六条信号源 (2)第七条信源接入模块 (2)第八条信源分配 (2)第九条接收单元 (2)第十条编码 (2)第十一条输出链路 (3)第十二条直播节目单 (3)第三节点播系统 (3)第十三条系统功能 (3)第十四条节目内容库管理模块 (3)第十五条内容编排与管理模块 (3)第十六条节目上下线 (3)第十七条数字版权管理 (4)第十八条迁移分发 (4)第四节轮播系统 (4)第十九条系统功能 (4)第二十条节目迁移 (4)第二十一条节目技审 (4)第二十二条编单软件 (4)第二十三条节目IP流 (5)第二十四条播控软件 (5)第五节外部接口 (5)第二十五条传输链路 (5)第二十六条数据交互及管理控制 (5)第六节 EPG系统 (5)第二十七条系统功能 (5)第二十八条系统性能 (5)第二十九条集成播控平台管理服务器 (5)第三十条EPG模板发布 (6)第三十一条EPG模板安全 (6)第三十二条EPG系统接口 (6)第三十三条边缘EPG系统 (6)第七节业务运营管理系统 (6)第三十四条系统功能 (6)第三十五条系统接口 (6)第三十六条话单服务器 (6)第三十七条第三方系统 (6)第三十八条统计分析 (7)第八节灾备与应急播出 (7)第三十九条灾备与应急播出系统 (7)第三章基础支撑平台 (7)第一节网络架构及设备 (7)第四十条网络架构 (7)第四十一条网络设备通用要求 (7)第四十二条核心交换机配置 (7)第四十三条核心交换机性能 (7)第四十四条协议支持 (8)第二节服务器 (8)第四十五条服务器类型 (8)第四十六条数据库服务器 (8)第四十七条关键业务应用服务器 (8)第四十八条其它服务器 (9)第三节存储 (9)第四十九条存储设备类型 (9)第五十条NAS存储服务器 (9)第五十一条磁盘阵列 (9)第四章辅助系统 (9)第一节机房环境 (9)第五十二条机房环境 (9)第五十三条消防设施 (10)第五十四条安全防范 (10)第二节播出及电力、环境监测 (10)第五十五条播出监测 (10)第五十六条电力和环境监测 (10)第三节产品测试系统 (11)第五十七条系统功能 (11)第五十八条产品测试系统设计原则 (11)第五章运维及技术管理 (11)第一节运维管理 (11)第五十九条运行指标 (11)第六十条运维与技术管理制度 (11)第六十一条运维工作流程和设备操作流程 (12)第六十二条维护管理 (12)第六十三条工具、器材和备品备件管理 (13)第六十四条维护器材 (13)第六十五条代维管理 (13)第二节技术管理 (14)第六十六条试播期管理 (14)第六十七条点播节目管理 (14)第六十八条应急预案管理 (14)第六十九条重要保障期管理 (15)第七十条临时停播管理 (15)第七十一条运行变更管理 (15)第七十二条施工管理 (16)第七十三条事故管理 (16)第七十四条报表管理 (17)第七十五条技术资料管理 (17)第七十六条技术安全管理 (17)第七十七条安全播出检查和考核 (18)第七十八条安全播出风险评估 (18)第三节信息安全管理 (18)第七十九条信息安全等级保护 (18)第八十条信息安全管理 (19)第八十一条运行监测 (19)第八十二条安全测试 (19)第四节人员管理 (19)第八十三条岗位设置 (19)第八十四条人员要求及培训 (19)第六章附则 (2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IPTV集成播控平台安全播出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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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智能终端技术规范(2018 年试行版)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mart terminal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目次目次 (I)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一般技术要求及配置原则. (1)5 功能要求. (2)6 性能要求. (5)7 布置和组柜. (6)8 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 (7)9 对二次回路的要求. (8)10 与相关标准的衔接. (8)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 (9)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 (27)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31)前言本技术规范遵循《南方电网电力装备技术导则》(Q/CSG 1203005-2015 )规定的技术原则,根据GB/T 1.1-2009 相关规则编制。

本规范旨在规范南方电网智能终端装置的配置原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布置和组柜要求、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以及相关二次回路要求,提高智能终端装置的标准化水平,为智能终端的制造、设计、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提供有利条件,提升智能终端的运行、管理水平。

本技术规范代替Q/CSG 1204005.67.6-2014《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6部分:厂站应用第7篇:厂站装置功能及接口规范第6分册:智能终端》,与Q/CSG 1204005.67.6-2014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对第 2 章规范性引用文件进行了补充更新,其后的内容进行了相应修改;——修改了配置原则(见 4.2);——增加了建模原则(见 4.3);——增加了型号规范及软件版本(见 4.4);——增加了适用范围(见 4.5);——重新编写了第 5 章功能要求内容;——重新编写了第 6 章性能要求内容;——增加了第7 章布置和组柜设计规范内容;——增加了第8 章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内容;——增加了第9 章对二次回路的要求内容;——增加附录A(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接口和虚端子;——增加附录B(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面板指示灯;——增加附录C(规范性附录)智能终端模型。

本规范的附录A、B、C 为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中国南方电网系统运行部(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控制中心)提出、归口管理和负责解释。

本规范在起草的过程中得到了:广东电网公司、广西电网公司、云南电网公司、贵州电网公司、海南电网公司、广州供电局和深圳供电局,以及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长园深瑞继保自动化有限公司、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许继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支持。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刘千宽、陈桥平、张弛、彭业、徐鹏、丁晓兵、刘玮、王增超、刘琨、陈志刚、赵谦、余德冠、付强、安永帅、赵锋荣、王峰。

其中第1-3 章由刘千宽编写,第 4 章由陈桥平、张弛编写,第 5 章由彭业、徐鹏编写,第 6 章由陈志刚、丁晓兵、刘玮编写,第7 章由王增超编写,第8 章由刘琨编写,第9 章由刘千宽编写,附录A-C由赵志刚、赵谦等编写, 编写说明由刘千宽编写。

刘千宽、赵志刚负责统稿校核。

本标准自2018 年 6 月起试行。

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

智能终端技术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智能变电站智能终端装置的技术要求、配置原则、功能要求、性能要求、布置和组柜要求、光缆选型及敷设要求、二次回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500kV 及以下电压等级新建工程,扩建及技改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711.1 基础机电继电器第 1 部分:总则与安全要求( IEC 61810-1:2003 ,IDT)GB/T32890 继电保护IEC61850 工程应用模型GB/T32901-2016 《智能变电站继电保护通用技术条件》GB 51171-2016 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DL/T 860 变电站通信网络和系统智能变电站IEC 61850 工程通用应用模型Q/CSG1 204005.12 —2014 南方电网一体化电网运行智能系统技术规范第1-2 部分:体系及定义术语和定义3 术语和定义GB/T32890 、GB/T32901 、DL/T 860 和Q/CSG 1203045-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通用面向对象的变电站事件( GOOS)EGOOSE 提供了变电站事件(如命令、告警等)快速传输的机制,可用于跳闸和故障录波启动等。

3.2 智能终端( Smart Terminal )一种智能组件。

与一次设备采用电缆连接,与保护、测控等二次设备采用光纤连接,实现对一次设备(如断路器、刀闸、主变压器等)的测量、控制等功能。

4 一般技术要求及配置原则本规范与《南方电网继电保护通用技术规范》一起,共同构成智能终端的全部技术要求。

4.1 一般技术要求装置应符合以下技术要求:a) 应具备高可靠性,平均故障间隔时间应不小于30000小时,使用寿命宜大于10 年;b) 硬件应是模块化的、标准化的插件式结构,各个板卡应易于维护和更换;除出口继电器外任何一个元器件损毁,应不造成误出口;c) 装置运行允许的环境温度为–40℃~+70℃,相对湿度为5%~100%(产品内部既不应凝露,也不应结冰) ;d) 装置的贮存、运输允许的环境温度为-40℃~+85℃,相对湿度不大于95%,在不施加任何激励量的条件下,不出现不可逆变化。

4.2 配置原则装置配置原则应符合以下要求:a)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断路器智能终端应按双套配置;b) 各电压等级的主变各侧智能终端应按双套配置;各电压等级主变本体智能终端宜按双套配置;c) 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母联、分段、桥断路器的智能终端宜按双套配置;110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线路智能终端可按单套配置;500kV智能变电站的35kV无功补偿设备(电容器、电抗器)的智能终端宜按双套配置;d) 各电压等级母线PT 智能终端宜按每段母线单套配置,若配电装置采用户内开关柜布置时母线宜不配置智能终端。

4.3 建模原则装置建模应符合DL/T 860 和《智能变电站IEC 61850 工程通用应用模型》的要求。

4.4 型号规范及软件版本装置型号及软件版本应符合以下要求:a) 装置型号由图1中①、②、③、④部分的信息组成,装置面板应能显示装置型号;b) 版本信息由图1中⑥、⑦、⑧部分的信息组成;c) 装置软件版本由装置型号、版本信息组成,装置软件版本描述方法如图1及表1所示。

装置型号程序校验码基础软件生成日期基础软件版本选配功能功能代码-N表示常规装置,常规采样、常规跳闸-DG-N 表示南网智能化装置,常规采样、GOOS跳E 闸基础型号代码厂家系列代码,限2~5 位字符厂家硬件平台代码,限2~5 位字符图1 装置软件版本描述方法表1 智能终端“型号”代码分类表序号类型分类装置型号型号代码1智能终端断路器三相智能终端ILA2分相智能终端ILB4本体本体智能终端Ⅰ 型ITA5本体智能终端Ⅱ 型ITB6本体智能终端Ⅲ型ITC4.5 适用范围表1规定的装置型号适用范围如下:a) 三相智能终端适用于三相机构控制断路器,也可用于控制母线刀闸;三相智能终端用于控制母线刀闸时可以称为母线智能终端;b) 分相智能终端适用于分相机构控制断路器;c) 本体智能终端Ⅰ型适用于三相主变和分相主变的单相,含非电量保护;d) 本体智能终端Ⅱ型适用于分相主变的三相合一装置,含非电量保护;e) 本体智能终端Ⅲ型适用于分相主变的三相合一装置,不含非电量保护。

5 功能要求5.1 状态量采集装置的状态量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a) 具有开关量采集功能,输入量点数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配置,其中分相智能终端备用开入数量不少于40 个,三相智能终端备用开入数量不少于20个,本体智能终端备用开入数量不少于10个;开关量输入采用110V或220V直流方式采集;b) 具备事件顺序记录( SOE)功能;c) 应具备电气隔离功能;d) 应具有开关量输入防抖功能,断路器位置、刀闸位置防抖时间宜统一设定为5ms,开入时标应是防抖前的时标。

5.2 直流量采集应具备温度、湿度等直流量信号测量功能,直流量信号测量接口应支持0~5V、4~20mA两种方式。

5.3 控制装置的控制功能应符合以下要求:XXX-XXXXXX-**-N-XXXXXX V1.00 XXXXXX XXXXa) 应具备断路器控制功能,可根据工程需要选择分相控制或三相控制等不同模式;b) 应具备开关量输出功能,用于控制隔离刀闸等设备,输出量点数可根据工程需要灵活配置,继电器输出接点容量应满足现场实际需要;c) 断路器智能终端双套配置而断路器操作机构配置单跳圈的情况下,需要将两套装置的跳闸接点并接;d) 常规站改造过程中,断路器智能终端与线路保护应同时改造,断路器智能终端应具备电缆TJR 跳闸功能,并支持GOOS方E 式转发TJR信号;e) 断路器防跳、断路器三相不一致保护功能以及各种压力闭锁功能宜在断路器本体操作机构中实现;智能终端应保留防跳功能,并可以方便取消防跳功能。

5.4 GOOS信E 息装置的GOOSE信息应符合以下要求:a) 应支持接收来自二次设备的GOOS下E 行控制命令,实现对一次设备的实时控制功能;b) 支持以GOOS方E 式上传一次设备状态、装置自检、告警等信息,以上信息宜分为如下四类通过不同的GOOS控E制块分别上送,其中断路器、刀闸位置信号均采用双点传送,普通遥信和告警信号均采用单点传送:1) 保护类信息至少包括装置的跳闸信息、合闸信息、闭锁信息、告警信息、开关及刀闸状态信息等;2) 测控类信息至少包括断路器和隔离刀闸以外的其他开入状态、档位信息、智能终端自诊断信息等,档位信息应采用整型档位值上送,不应采用档位遥信和BCD码上送,断路器、隔离刀闸等位置GOOSE信号应带UTC时标信息,每个时标应紧跟相应的信号排放;3) 温湿度信息;4) 跳合闸、遥分、遥合命令回采信息。

5.5 检修装置应支持检修硬压板输入,当检修投入时,装置面板应具备明显指示表明装置处于检修,并在报文中置检修位。

当智能终端的检修状态与发送方的检修状态不一致时,智能终端应不动作;一致时,智能终端应能正确动作。

5.6 反馈信号装置应以虚遥信点方式发送收到及输出跳合闸命令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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