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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章节所有权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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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合法占有
合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依据法律或 者依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⑵不法占有
不法占有,是指非所有人没有法律根据, 也非根据所有人的意愿而占有他人财产。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 思想和 党的十 九大精 神,贯彻 全国教 育大会 精神,充 分发挥 中小学 图书室 育人功 能
非所有人享有的是使用权
非所有人依照法律或者合同使用所 有人的财产,他们所享有的只是使用权, 而不是收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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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处分
处分,是指所有人决定自己财产在事 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
处分可分为事实处分和法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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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实处分
事实处分,就是对物的消费,是财 产在自然状态中被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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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的内容
占有 使用 收益 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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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占有
占有,是指所有人对自己财产实际上的控制。 占有是所有权的基本体现。 所有和占有有时是统一的,有时是分离
的。

《所有权概述》课件

《所有权概述》课件

债权与物权密切相关,物权是债权存 在的前提,债权又是物权实现的手段 。
债权
债权请求权包括
给付请求权、确认请求权、代位请求 权、撤销请求权等。
债务包括
给付债务、确认债务、代位债务性, 即债权债务的效力只及于债权人 和债务人之间,不涉及第三人。
02
债权的转让、消灭和继承等变动 ,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能 发生效力。
详细描述
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是多方面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1. 确认保护,即通过法律确认所有权 的存在和内容,防止他人侵犯;2. 物权保护,即通过恢复原状、返还原物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完整性 和排他性;3. 债权保护,即通过赔偿损失等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利益。
02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占有权
占有权
是指权利人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实际控制和管领 力。
所有权的历史起源
总结词
所有权起源于古代罗马法,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 完善。
详细描述
在古代罗马法中,所有权被称为对物的最高支配权,是其他权利的基础。随着 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演进,所有权的保护逐渐完善,现代民法中所有权的保护 更加全面和有力。
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总结词
法律通过多种方式保护所有权的合法权益,包括确认、保护和救济等。
《所有权概述》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 所有权的内容与限制 • 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 • 所有权与相关权利的关系
01
所有权的基本概念
定义与特征
总结词
所有权是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排他性权利。
详细描述
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最完全的权利,是所有权的灵魂。所有权具有以下特征:1. 全面性,即权利人可以全面 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物;2. 无期限性,即所有权只有因其他权利的侵害才能取得救济;3. 绝对性,即 所有权的权利效力具有不特定性。

第十五章_所有权

第十五章_所有权
《物权法》第9、23条分别规定不 动产与动产所有权转移时间。
根据法律规定, 我国法律确认的所 有权转移时间有三种:
1.动产所有权的转移时间 在通常情况下,动产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以交付为准,何时交付,何时所有权即为 转移。占有改定、简易交付的,所有权依 法自买卖合同有效成立时转移。当事人对 所有权的转移时间附有条件的,则必须等 到条件成就时才能转移。
二、所有权的特征: (一) 所有权具有绝对性。
(二) 所有权具有排他性。
(三) 所有权具有完全性。
(四) 所有权的整体性
(五) 所有权具有弹力性。
(六) 所有权具有恒久性。
(七)所有权的观念性
三、所有权的权能(内容)
(一) 占有权能
占有权能是指权利主体对其财产实际 掌握、控制的权能。行使占有权能并非行 使所有权的目的,而往往是行使使用、收 益及处分权能的前提。
4、埋藏物、隐藏物、漂流物 包藏于他物之中,不容易从外部发现的物 是埋藏物。放置于隐蔽场所,不易被发现 的物是隐藏物。它们不属于具有历史、艺 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 适用遗失物的规定。第114条 在多数大陆法系国家,采取发现人取 得原则,但若埋藏于他人动产、不动 产之中,该动产、不动产所有人有权 分得一半。我国基本是归国家所有。
案例:赵某诉丁某侵占其房屋所有权纠纷案
1989年,赵某与其妻迁往外地居住,遂将自己的三间正 房及院落全部交给丁某看管,不收房租,并约定直到赵 某返回后再让其迁出。在此期间,丁某精心照管赵某的 房屋,随时修缮。1992年,丁某顿生在该院南端的空地 再盖两间偏房的念头,自认为居住赵某的房子不论多久, 也不能成为自家的。于是,花了将近3000元,就在赵某 的院子里盖起了两间偏房。1992年底,赵某与其妻一同 返回,要求丁某搬走。但是,丁某住在自己盖的偏房内 不肯离去,理由是此房为自己所盖并拥有所有权。于是 赵某就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丁某搬出。问: 该案应如何处理?

民法典ppt课件

民法典ppt课件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
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 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 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 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 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公式: 合同(买卖合同、担保合同)+公示(不动产登记,动产占有)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二百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
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 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 付。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二章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
第三节 其他规定 第二百二十九条 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
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 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一分编 通 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五条 本编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理解物权法的两个隐喻
一、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 (一)缘起
加利福尼亚大学生物学家Garrett Hardin教授1968年发表《公有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Commons) (Science Vol.162 〔1968〕) (二)实质:财产权利人不明,物被过度使用而丧失价值 (三)解决途径:确认产权——定份止争 二、反公有(地)悲剧 (一)渊源 1、1982年,美国人Frank Michelman提出 2、密歇根大学的黑勒教授和艾森伯格教授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题为《反公有悲 剧》的论文(Science Vol.280〔1998〕)。 3、《困局经济学》(Michael Heller) (二)实质:财产的权利人过多 (三)解决途径:整合物上支离破碎的产权:物尽其用 (四)物权法对反公有悲剧的克服 物权法定、一物一权 房地产一致原则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经济法课件第二章所有权一般原理分解
2018/7/30 22
2、按份共有的效力。 (1)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A、应有部分及其处分. 共有人有要求分出、转让、抛弃自己的应
有部分或在自己应有部分的权利设定负担
的权利。
2018/7/30 23
B、
共有物的利用关系. 各共有人无论应有部分的多少,各共有 人对于 共有物 之全部 均享有 使用受 益 权.
2、特征。
(1)共同共有之发生以数人之间存在
共同关系为前提. 共同关系,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之人因共 同目的而结合,称为共同共有基础的法 律关系. 共同关系可能是基于法律规定的,也可 能是基于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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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同共有是不分份额的共有.
(3)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
平等的权利,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承
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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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共同共有的效力 (1)共同共有人间的内部关系.
A 、各共有人之权利及于共同共有物全
部. B 、在共同共有关系中,各共有人不得 请求分割共有物. C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权的行使,应当得到全体共 有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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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所有权的一般原理 第二节 所有权的主体
201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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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权主体的概念
所有权主体,是指财产所有权法律关系
的参加者或当事人。 权利主体,对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的人, 如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有
பைடு நூலகம்
权人
义务主体,是除了所有权人以外的其他
单位或个人。——非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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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按照约定确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 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例如,甲乙共同出资(6W+4W)购买 了一辆客车进行营运,二人可以约定各 自享有的份额。如甲乙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物权法》规定,按照出 资额确定各自享有的份额,不能确定出 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物权法全部PPT课件
分析小产权房的合法性争议,探讨其存在的法律风险。
小产权房的解决途径
提出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政策建议,如完善土地管理制度、推进农 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
拆迁补偿问题
拆迁补偿的原则和标准
介绍拆迁补偿的基本原则,如公平补偿、合理安置等,以及具体 的补偿标准。
拆迁补偿的实践问题
分析拆迁补偿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如补偿标准不合理、安置不到 位等。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01
02
03
平等保护原则
物权法对所有市场主体的 物权实行平等保护,不论 其所有制性质、经济实力 和身份地位如何。
物权法定原则
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 规定,当事人不得自由创 设。
公示公信原则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 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公示,以维护交易安 全和市场秩序。
物权法的体系结构
03
物权的设立、变更与消灭
物权设立的方式与条件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1
通过合同等法律行为设立物权,需要满足主体适格、意思表示
真实、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条件。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设立
02
包括因继承、受遗赠、法院判决、政府征收等原因设立物权,
无需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但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物权设立的公示方法
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的定义和种类
担保物权是指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者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 价值为内容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
担保物权的设立和实现
担保物权需通过合同等方式设立,并需登记或交付占有方可生效。在债务人不履 行债务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依法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物权消灭的公示方法

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所有权的取得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也称传来取得,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某种法律行为或继承从 原所有权人那里承继取得物的所有权。依赖于原所有权人的意志,以原所 有权人转让标的物所有权为前提(继承除外)。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1.买卖。一方支付标的物的价款,对方交付标的物而使买方取得标的 物的所有权。
2.互易。即交换,以物易物。 3.赠与。一方无偿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给对方。 4.继承。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
所有权的取得
练习:下列哪一选项属于所有权的继受取得? A.甲通过遗嘱继承其兄房屋一间 B.乙的3万元存款得利息1000元 C.丙购来木材后制成椅子一把 D.丁拾得他人搬家时丢弃的旧电扇一台 答案: A继承,继受取得;B孳息、C生产、D先占均为原始取得。
所有权的取得
练习:下列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法的有哪些?( ) A、国家根据法律、法规采取强制手段,剥夺违法犯罪分子的财产归 国家所有 B、房东收取自家出租房屋的租金 C、伍某通过遗嘱继承爷爷的房屋 D、张某收集自己饲养的母鸡下的蛋
所有权的取得
8.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在 不法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受让人如果在取得该财产时出于 善意,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 产的制度。
民法典第311条第1款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 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 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 或者动产 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 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1. 物上的附合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 , 如砖瓦、木板 附合于房屋之中,石灰粉刷到房屋墙壁上 2. 动产与动产的附合,如将油漆粉刷到桌子上、将钻石 嵌入白金指环中。

财务会计所有者权益培训讲义PPT课件

财务会计所有者权益培训讲义PPT课件
77
董事会形成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时,
应对除股票股利以外的利润分配作账务处
理,此例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应付普通股股利
500000
贷:应付股利
500000
股票股利暂不作账务处理,但在会计
报表的附注中,必须披露说明董事会提请
股东大会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包括发放
55
年度终了,盈利: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亏损,则作相反分录 同时,将“利润分配”总账下的其 他明细账户的余额,也转入“未分配 利润”明细账 (举例说明)
56
[例4]某企业1997年发生亏损
10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
会计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
贷:本年利润
⑵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为股东认购 股票实际出资额大于面值的差额,这种超 面值缴入股本一般称为股本溢价。
62
普通股 公司股票
优先股
63
投票表决权 优先认股权 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收益分享权 剩余财产权
64
累积优先股
股利优先的优先股 非累积优先股
优先股
参加优先股
非参加优先股
剩余财产优先的优先股
65
㈠按面值发行股票的账务处理 ㈡溢价发行股票的账务处理 ㈢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股本的账务 处理
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股权投资 准备、关联交易价差
32
①资本(股本)溢价 ②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③接受现金捐赠 ④股权投资准备 ⑤拨款转入 ⑥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⑦关联交易价差 ⑧其他资本公积
33
⑴资本溢价的账务处理 ⑵接受捐赠资产的账务处理 ⑶股权投资准备的账务处理 ⑷拨款转入 ⑸外币资本折算差额 ⑹其他资本公积 ⑺特殊情况下的特定资本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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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拾得遗失物未
妥善保管,且具有主观故意造成损失,应向王女士赔偿
。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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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案的判决,法官解释说,拾得遗失物 ,应当返还给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 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在此之前,拾得人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 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学习所有权取得方式,掌握债的分类情况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债的分类
所有权的取得方式
2020/12/27
2
精品资料
你怎么称呼老师?
如果老师最后没有总结一节课的重点的难点,你 是否会认为老师的教学方法需要改进? 你所经历的课堂,是讲座式还是讨论式? 教师的教鞭
“不怕太阳晒,也不怕那风雨狂,只怕先生骂我 笨,没有学问无颜见爹娘 ……” “太阳当空照,花儿对我笑,小鸟说早早早……”
2020/12/27
14
【题例】
甲擅自将乙借给他的手表出让给丙 ,丙支付了对价且受让了手表的占 有。丙能取得手表的所有权吗?
2020/12/27
15
二、拾得遗失物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
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 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 。 民法通则于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 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 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 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
第五节 所有权的特别取得方法
2020/12/27
1
教案首页
授课课题:
所有权和债权
授课班级:
16西点1,2,3 16空港
授课时间: 2016.9.21 9.23 9.23 授课进度:
7,8
授课节次: 3,4 1,2 3,4 1,2
缺 席 号:
课堂类型: 教学目的: 教学重点: 教学难点:
讲解
教 具: 多媒体
在警方帮助下,王女士找到了张某,对方认可捡到钻 戒,但拒绝返还。张某自称,当时认为戒指是假的, 就随手扔掉了。
无奈之下,王女士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钻戒损 失4.6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张某也称,确实曾经捡到了一枚戒指 ,但当时认为这是假钻戒便随手丢弃,也没有在意。 对于王小姐丢失订婚钻戒一事,他表示惋惜,但不同 意赔偿。
2020/12/27
18
A.奇石属遗失物,乙应返还给甲 B.奇石属无主物,乙取得其所有权 C.乙因加工行为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D.丙可以取得奇石的所有权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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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说,遗失钻戒是男朋友赠送的,价值4.6万余 元,作为两人的订婚信物,有重大意义。2009年7月9 日上午11时许,王女士在丰台区一停车场内不慎将钻 戒丢失。随后,王女士向警方求助。民警调取事发地 点的录像资料,发现是张某拾得钻戒。
2道020/1其2/27占有他人财产是非法的情形。
5
(二)使用权,是指权利主体依照物的性能和 用途对物加以利用,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三)收益权 ,是指权利主体基于物而获取 经济利益的权利。
(四)处分权,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在事实上和 法律上进行最终处置的权利。财产在生产或生 活中的消费是对财产的事实上的处分,财产依 法转让是法律上的处分。处分权是财产所有权 四项权能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权能。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 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所有权的保护(静的安全)与交易便捷(动的安全)这两个价值必 须妥协,期能兼顾。
2020/12/27
8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 况,本着既要保护所有人的合法权 益,又要维护第三人的合法利益, 稳定民事流转的原则,来决定是否 返还原物。
12
这里的例外情况是:第三人如果是 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 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 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020/12/27
13
如果占有人的占有是基于所有人的 意思取得的,如所有人将财产租给 他人使用、交给他人保管,占有人 (承租人、保管人)滥用所有人的 信任而非法出让,所有人无权向第 三人要求返还原物,他只能要求非 法转让人赔偿损失。
202内容 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四项: 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
(一)占有权
占有,是指权利主体对物实际占有和控制。
所有人占有
占 有
合法占有
非所有人占有
善意占有
非法占有 恶意占有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其占有他人财
产是非法的情形;恶意占有是指占有人知道或应当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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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
无主物的先占

埋藏物的发现 拾得遗失物

原始取得 发现埋藏物

添附

善意取得
非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国有化和没收

得 方 式
继承取得 继受取得 买卖
互易赠与
基于法律行为取得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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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善意取得
《物权法》106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 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 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 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 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2020/12/27
11
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 的意思取得的,如原物被所有人或 被交给占有的人遗失,或者是从他 们二者那里被盗走,或者是由于其 他的与他们的意志无关的原因(如 自然灾害)而丧失占有,占有人非 法转让,善意第三人不能取得原物 的所有权,所有权人有权向第三人 请求返还原物。
2020/12/27
其一,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 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 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 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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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 地从占有人 处取得财产,即他支
付了适当的价金,并且也不知道或 不可能知道占有人无转让财产的权 利。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 的占有是否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 得的。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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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 动物,民法通则规定拾得人应当将 其归还失主。遗失物经公安机关或 有关机关公告招领期满无人认领的 ,收归国有。
202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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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例】
甲有天然奇石一块,不慎丢失。乙 误以为无主物捡回家,配以基座, 陈列于客厅。乙的朋友丙十分喜欢 ,乙遂以之相赠。后甲发现,向丙 追索。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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