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87号文与18年31号文对比
住建部号令建办质号文项目应知应会条款摘要及与废号文对比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 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87号令与18号令对照谈(二)

87号令与18号令对照谈(二)第三十七条新增内容。
借鉴《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明确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种情形,同时明确,存在六种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注意不要把本条与《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的恶意串通搞混了。
第三十八条将18号令第三十七条的内容调整为三款,进一步细化完善了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及管理措施,保障了投标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且与《条例》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作了衔接。
本条第一款为新增内容,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也应退还其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实践中常出现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的情形,那么,其能否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业内存在争议。
本款为此提供了依据。
第二款修改了18号令中中标人、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保持了一致,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为了程序上的便利,同时规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转为其履约保证金。
第三款明确了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处罚措施,将18号令“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修改为“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进一步明确豁免情形“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由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条例》第二十二条已有规定,本章删除了18号令第三十四条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同时,删除了第三十六条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交纳方式、联合体投标如何交纳投标保证金等内容,与《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了衔接。
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三十九条调整了18号令第三十八条的内容。
本条第二款变动较大,删除了18号令中开标应通知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可视情况现场监标的规定,体现了简政放权、侧重事后监督的改革思路。
住建部37号令及建质办31号文件与原建质[2009]87号文件变化对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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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化
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37号令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第二变化——增加了相应责任主体的 原87号文没有相应责任主体的法律责 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法律责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 任和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相应职责的部 分条款,但与《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
原87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在专项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方案签字。
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
负责人审查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和加盖
执业印章等规定。
第四变化——增加了“专家论证前 原87号文没有关于“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 37号令新增加了“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 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 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
37号令与87号文十大变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第一变化——将原有的“危大”定义 原87号文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37号令定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中的“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改为 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危大”定义 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 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
变化说明
建质[2009]第87号
住建部令37号
原87号文未提及危险性较大工程公示牌 37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
第十变化——增加了两项设置公示牌的 之事,且《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以及
要求。
等上位法也未做要求。只是有警示牌的要 第二十一条规定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
18号令与87号令对比表

18号令与87号令修订对比一览表2004年8月11日,财政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规定,发布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017年7月11日,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对《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前,共6章90条。
修订后,共7章88条,较修订前删除36条,新增34条,修订54条。
修订后的《办法》将于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一、修订要点如下:1、针对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履行主体责任不严格与采购自主权发挥不充分问题,本次修订明确了采购人在落实采购政策、加强内部控制、编制采购需求、公开采购信息、开展履约验收等重点环节职责,同时,增加了采购人对采购活动的参与度与采购自主权。
2、针对价高质次、暗收回扣、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本次修订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规范采购行为,并重点从加强采购需求、履约验收管理,加强评审行为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强化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
3、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为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等政策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保障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投标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二、修订条款前后对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危大工程建办质31号文变化对比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 Nhomakorabea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财政部修订18号令与87号令对比一览表

财政部修订18号令与87号令对比一览表注修订条款前后对比如下: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进行政府采购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和依法经认定资格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批准。
第四条 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87号文与37号文和31号文区别--重大--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 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 作平台工程。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包括采光 井、电梯井脚手架)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 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 程。
(六) 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 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 的隧道、洞室工程。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 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 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
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 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 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 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 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住建部37号令、31号文与原87号文对比详解及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专项培训

02
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02
住建部37号令文件内容介绍
建办质【2018】31文件内容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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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 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 载 10kN/m2 及 以 上 ; 集 中 线 荷 载 15kN/m 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 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四、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满堂支撑体系。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 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 脚手架工程。 (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六)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 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 工程;跨度大于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 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的人工挖孔桩工 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 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
原87号文件内容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基坑支护、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 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 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程
的土方开挖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 、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 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 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 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 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 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 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 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 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 手架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 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 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五、拆除、爆破 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 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 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 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 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 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 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2018年5月17日文件内容 建办质〔 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 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基坑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 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 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六、拆除、爆破 (一)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它
一、深基坑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预应力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 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 (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 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 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 计 值 ) 15kN/m2 及 以 上 , 或 集 中 线 荷 载 ( 设 计 值)20kN/m及以上。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 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 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 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五、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其它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 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 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 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 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 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 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 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 10kN/m2 及 以 上 , 或 集 中 线 荷 载 ( 设 计 值 ) 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 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 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 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 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 起重机械安装拆 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 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 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 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五、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 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七、其它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 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 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 、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 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 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 、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 载 15kN/m2 及 以 上 ; 集 中 线 荷 载 20kN/m 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 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00Kg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