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号令哪些内容您必须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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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财政领域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日益重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在保障财政安全、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方面发挥更大作用,财政部决定制定本号令。

二、目的本号令的目的在于明确财政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规范其工作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为实现财政管理的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三、具体内容1. 财政部是国家财政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国家的财政政策、规划和预算。

财政部有权制定相关财政政策,调整税收体系和税收政策,并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进行调整。

2. 财政部有权制定年度财政预算和财政计划,依法审查、监督和执行财政收支情况。

财政预算和财政计划的编制要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社会公平的原则,确保财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

3. 财政部有权制定财政管理制度和规范,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财政领域的腐败和滥用公权。

财政部要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和评估,确保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4. 财政部有权对财政收入和支出实施监督和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透明度。

财政部要建立健全财政预算和执行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专项基金的管理和监督,防止财政资金的浪费和滥用。

5. 财政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推动全国财政工作的协调和一体化。

财政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流转和利用,提高国有资产的管理水平和效益。

四、落实措施1. 财政部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财政部门的决策机制和工作流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2. 财政部要加强对干部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财经素养和综合素质,确保能够胜任职责。

3. 财政部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和沟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的多元化机制。

4. 财政部要加强对财政政策和财政预算的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对财政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度。

五、财政部87号令的颁布和实施,将有助于加强财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提高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推动财政管理的现代化,实现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为我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财政部第87号令解读

财政部第87号令解读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
某“某某区卫生系统升级”预算为800万元,采用综合评分法,截止到开标 时间, 共有四家投标人(A、B、C、D)进行投标,并顺利通过资格审查。 开标时发现投标人 A报价为:799万元 B报价为:798万元 C报价为:800万元 D报价为:100元
问题:若你是专家,会对四家的报价怎么进行评判?依据是什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 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解读: 1、本法条的目的是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自主选择权; 2、87号令之前,财办库[2003]38号:----《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 商的产品参加投标如何计算供应商家数的复函》中规定:如果有多家代理商参 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但是自从87号令 之后,不限于同型号,而是同品牌都是不允许的了。
87号令对我公司投标的影响
练习二答案
答案:投标人ABC报价合格,应让投标人D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 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依据87号令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 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财政部令第87号
关键点解读
目录 一 87号令简介 二 87号令对投标的影响
01 Part One 87号令简介
87号令简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于2017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文档模板【正文】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法》,《财政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部制定本令。

第二条:本令适用于财政部对财政预算执行、财政管理、财政审计等方面的监督工作。

第三条:财政部对各级财政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性原则:对所有关键领域和重点项目进行监督,不遗漏任何一个环节。

2.公正性原则: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一视同仁,不偏袒任何一方。

3.规范性原则:依法依规进行监督,不超越法定权力范围。

第四条:财政部在对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可以采取以下监督措施:1.约谈,要求相关方进行解释说明。

2.核查,对相关材料进行实地核实。

3.调查,依法成立专项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

第五条:财政部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时,可以要求相关单位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第六条:财政部每年将对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相关职务的晋升和任免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对于发现的问题,财政部将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第八条:本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财政部法》附件二:《财政部办法》附件三: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报告模板2、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财政部法》:指财政部制定的有关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财政部办法》:指财政部根据《财政部法》制定的具体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

3.财政预算执行监督报告模板:用于记录财政部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的报告模板。

3、如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困难:各级政府机构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解决办法:财政部可以采取约谈、核查、调查等监督措施,对相关方进行追责。

2.困难:监督过程中出现法律解释不一致的情况。

解决办法:财政部应当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寻求协助。

3.困难:没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进行监督工作。

解决办法:财政部应当合理安排和调配人力物力资源,保证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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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7号令文档模板范本:财政部87号令1. 引言是根据财政部87号令编写的详细说明文档,旨在明确相关政策的执行要求和操作规程。

2. 法规背景根据财政部87号令《关于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的有关要求,旨在规范财政管理制度,并确保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3. 内容概述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介绍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内容:3.1 政策适用范围3.2 主要要求和措施3.3 执行流程和程序3.4 财务报告和账务处理要求3.5 监督检查和处罚措施4. 附件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2:财务报告模板附件3:账务处理流程图5. 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财政管理制度:指对公共财政资源的收入、支出、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安排。

- 监督检查:指对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在财政经费使用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

- 处罚措施:指对违反财政管理制度的单位或个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或经济惩罚等措施。

6. 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困难1:相关部门对财政部87号令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不一致,影响了政策的落实。

解决办法:财政部门应加强对相关部门的培训和指导,确保政策的准确理解和正确执行。

困难2:实施过程中,财务报告和账务处理存在误差或不规范的情况。

解决办法: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操作规范性;建立质量控制机制,确保财务报告和账务处理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困难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单位对政策执行不积极。

解决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违反财政管理制度的单位给予相应的处罚。

7. 结论详细介绍了财政部87号令的相关内容,明确了政策的执行要求和操作规程。

附件和法律名词注释提供了相关材料和解释,对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提供了解决办法。

通过认真执行,将有效推进财政管理制度的规范和公共财政资源的合理利用。

请相关单位和人员遵照执行,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工作。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一、背景和目的财政部87号令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相关工作,提高财政管理水平,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二、适用范围本令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以及任何与财政管理相关的事务。

三、主要内容(详细描述各条款)1. 财政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责在各级财政部门内设财务管理机构,负责财务审计、资金管理和统计工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2)财务审计的组织和监督;3)资金收支的管理和监控;4)相关财务数据的统计和分析。

2. 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1)财务预算的编制和控制;2)资金管理的核算和监督;3)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审核;4)财务审计的实施和结果报告。

3. 财务管理人员的要求和培训财务管理机构要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 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控各单位申请资金使用需要经过财政管理机构的审批,并严格按照财政管理制度进行资金监控,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5. 财务信息的发布和公开财政管理机构要定期发布财务信息,并及时公开相关财务数据,以提高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

6. 财政资金的追溯和追责对涉嫌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进行追溯追责,做到有错必究。

四、附件涉及以下附件:1. 财政部87号令执行细则2. 财政管理制度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财政管理机构:指各级财政部门内设的财务管理机构;2. 资金使用:涉及财政资金的各项支出和使用行为;3. 财务预算:对未来一定时期内财政收入和支出进行规划和预测的工作;4. 财务审计:对财务报表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审核和评估。

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以下困难:1. 财政管理机构人员不足,导致工作进展缓慢。

解决办法:加强人员培训和招聘,提高财政管理机构的人员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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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87号令[财政部87号令文档模板]财政部令第87号《关于财政管理政策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财政管理行为,加强财政监督,保障财政收支平衡,推动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财政管理活动,具体内容包括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财政收入管理、财政支出管理、财政资金管理、国债管理等方面。

......第二章财政预算编制与执行第三条财政部负责财政预算的编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资料,并配合财政部的工作。

第四条财政预算应包括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国防建设、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各方面的支出,具体指标和标准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财政收入管理第五条各级税务部门应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推进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六条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发布财政收入统计数据,向社会公开,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附件】1.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1:财政预算编制示范表格2.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2:财政收入统计表格3. 财政部87号令实施细则附件3:财政支出报告表格【法律名词及注释】1. 财政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财政管理的基本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法》及相关修订和补充法规。

2. 财政预算:是指国家按照一定的程序,编制和执行的财政收入和支出的计划。

3. 财政收入:是指国家通过税收、非税收等方式获取的各类收入。

4. 财政支出:是指国家对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支出。

5. 国债:是指国家借入资金,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一种借贷工具。

【可能遇到的艰难及解决办法】1. 艰难:财政预算编制过程中,各部门之间信息不对称,难以形成统一的预算计划。

解决办法: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

财政部87号令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令。

第二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财政收支的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第三条财政部门要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财政事业的发展。

要与发改委、税务局、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加强合作,共同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第四条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预算制度,加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确保预算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要依法合规地使用财政资金,不得擅自挪用、挥霍或滥用财政资金。

第五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要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责问责。

第六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确保地方财政收支平衡、债务风险可控。

要对违规举债、违规担保等行为加强监管,及时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七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及时调整和优化财税政策,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要加强对税收征管的监督,严厉打击税收违法行为,确保税收的正常征缴和使用。

第八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事务的信息公开工作,增强社会监督。

要定期发布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政策、财政改革等方面的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问责。

第九条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和教育,提高财政干部的业务能力和廉政素质。

要加强对财政干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责问责。

第十条本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财政部门和各级财政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本令的有效实施。

以上为财政部87号令的内容,目的是规范财政部门的工作,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效益。

各级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财政事业的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运行。

财政部门还要加强对地方财政的监督,确保地方财政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及时调整和优化财税政策,推动经济稳定增长。

“87号令”详细讲解

“87号令”详细讲解

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 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 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解:
吸收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 办法》(财库〔2011〕181号)相关内容
解:
应考虑的政府 采购政策。
具体体现在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 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 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 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 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 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 者歧视待遇。
第一章
• 总则
第六条 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 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 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 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 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解: 采购人应加强政府采购招标活动的内控管理。
解: 采购人自行招标有的两个条件。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 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 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解: 明确采购人作为采购需求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市场调查、 价格测算等情况确定采购需求。
第二章
• 招标
第二章
• 招标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 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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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号令哪些内容您必须知道?小编分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打了4个包2017-07-19黎娴赵颖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发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招标投标环节中,哪些条款与您息息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分别从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四方当事人进行梳理。

采购人1、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五条)2、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六条)3、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七条)4、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采购人自行组织开展招标活动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的能力和条件;(二)有与采购项目专业性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第九条)5、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条)6、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第十二条)7、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以下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并从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同时向所有受邀请的供应商发出。

(一)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征集(采用这种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二)从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选取(采用这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三)采购人书面推荐(采用这种方式的,备选的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总数不得少于拟随机抽取供应商总数的两倍。

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

随机抽取供应商时,应当有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第十四条)8、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十七条)9、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提供期限自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

公开招标进行资格预审的,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公告可以合并发布,招标文件应当向所有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提供。

(第十八条)10、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施要求,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未载明,不得拒绝联合体投标。

(第十九条)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

对于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并以醒目的方式标明。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投标邀请;(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十二)投标有效期;(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十四)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十五)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十六)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12、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采购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资格预审邀请;(二)申请人须知;(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四)资格审核标准和方法;(五)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和格式;(六)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方式、截止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核日期;(七)申请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内容;(八)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资格预审文件应当免费提供。

(第二十一条)1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第二十二条)14、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15、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标准、政府采购政策,或者违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有前款规定情形,影响潜在投标人投标或者资格预审结果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招标。

(第二十五条)16、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第二十六条)17、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十七条)18、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第二十九条)19、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第二十九条)20、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第三十三条)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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