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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不含厦门、深圳)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根据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我部重新修订了《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本通知有关规定,我部颁布的《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68号)和《县级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考评暂行办法》(财农〔2008〕144号)即行废止。

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2013年1月6日附件: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家发展现代农业的相关政策和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是指财政部设立的用于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有关直属垦区(以下简称各地),以关系国计民生或者具有区域优势、地方特色等条件的农业主导产业(以下简称优势主导产业)为重点,以促进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各地财政(务)部门应加强与水利、农业、林业及有关涉农部门(或单位,下同)的沟通协作,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为平台,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积极整合相关支农资金,统筹用于支持优势主导产业发展。

同时,积极推进机制创新,引导社会各方面增加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投入。

第四条各地应以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布局为基础,安排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优势主导产业集中开发,推进集约化、标准化和规模化生产,培育发展优势主导产业带和重点生产区域,提高现代农业生产的示范引导效应。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

做好支农资金管理的几点建议随着中央不断加大新农村建设力度,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使用在支持新农村建设中就显现出了重要的作用。

但在具体工作当中,基层挪用支农资金现象较为普遍,其主要原因有:一是支农资金的指向不明。

二是支农资金的来源渠道太多,管理难度很大。

三是支农项目界定不准,乡镇财政无法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的有-效监督。

四是乡镇财政受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和地方乡镇政府的双重领导,使乡镇财政不能更好地行使本质职能。

现就如何加强基层支农资金的管理,谈一些看法。

一是加强支农项目的管理,认真搞好项目立项以及前期的准备工作。

对每一笔支农资金,应该上下联动。

建立项目库,明确项目名称,落实项目负责人。

乡镇财政要做到按项目拨款,按支农项目名称分类进行会计核算,按支农项目对上级主管部门提供详实的会计资料,严格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是规范管理,严防虚报冒领现象,有效控制挪用支农资金现象的发生。

对已立项的支农项目,首先应得到乡镇财政和审计部门的认同。

对支农资金设立专用账户严格管理,对用款情况应由乡镇财政按照资金的用途统一调拨,按工程计划进度拨付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程监控和监督,定期检查。

三是进一步完善支农资金的管理。

由乡镇财政监督该项目的全面实施,参加项目的立项、审定、预算安排到使用监管,效益考核等全过程管理。

对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退耕还林补贴应实行“一卡通”,设立专用账户,实行封闭式管理。

对不同部门间的支农资金,应按照“资金渠道统一归口,资金使用用途不变,各负其责”的原则,把各部门性质相似、功能相近的支农资金整合起来统筹安排使用,着力解决使用分散和重复建设的问题。

并对各项支农资金进行优化调整,适当归并,集中资金解决重大问题。

在支持形式上,要采取更加灵活的投入方式,尽可能多运用农民公助、以物。

抵资、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投资参股、技术支持等办法,引导农民投工投劳增加劳动积累,实现自主创业。

有些农村公益事业设施建设还可以与“一事一议”结合起来,对通过“一事一议”或民主议事形式选定的项目,财政要优先扶持,严禁增加农民负担,但必须把加重农民负担与农民自愿投资投劳改善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的积极性严格区分开来。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近年来,中央财政不断加大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投入,特别是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公布后,中央财政安排用于“三农”的资金大幅增长,如何分配、管理和使用好这些资金,确保科学分配、规范管理和安全合法有效使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已成为当前的重点工作,就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提出意见及建议。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支农专项资金预算编制不够规范。

《预算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财政资金的管理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新时期。

但是区财政普遍困难,预算编制本着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原则,决定了人员经费支出的优先地位。

即在预算安排中,对于基本支出部分的人员经费按标准计算,公用经费按定额计算,之后视财力可能编制专项支出。

也就是说,专项资金分配既缺乏科学合理的标准和依据,又缺乏硬性约束。

预算安排只能保人员工资,保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再安排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既使安排也是杯水车薪。

2、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违规违纪现象。

近年来,从对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的检查情况可以看出,支农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规违纪现象仍然存在,主要表现为;一是专项资金没有实行独立核算,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混合使用,严重挤占、挪用支农资金;二是改变支农资金投向,用于“面子工程”、“可视工程”;三是虚列支出,虚列项目,套取支农专项资金;四是以会议费、差旅费、考察费等名目挤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费;五是财政迟拨、滞留、占用专项资金用于资金调度;六是支农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低,损失浪费严重。

3、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弱化。

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多,加之部门之间难免存在不协调现象,重复申报项目,重争取项目,重项目申报,轻资金管理;财务核算不规范,尤其是在乡村一级,无会计帐薄,无专人核算,更无合法的原始凭证记载的“包包帐”较多;监督管理单位专项性的检查多,日常监督少,事后检查多,事前、事中检查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出台往往滞后,难以起到强化专项资金管理的作用。

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内容整理

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内容整理

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建议篇12014年区财政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工作中心,认真分析财政工作形势,制定财政工作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部署财政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控制财政支出,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全面完成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2014年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三产强区,科教兴区,生态立区,润民富区”发展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依法加强收入征管,壮大财政实力;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公共领域的投入力度,保证重点支出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深化财政管理,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突出以发展为中心的理财观念,促进全区经济增长。

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继续加大财源建设力度,确保财政收入快速增长。

一是依托区域资源和市下放企业的资源优势,在现有三产商服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更多地动员引导社会资源和民间资本,参与土地开发利用、旧城旧村改造和市下放企业的对接升级,大力发展规模型的房地产、餐饮、超市零售、文化旅游、现代物流等三产商服业,全力培育地方新财源,壮大全区经济规模。

二是追踪全区规模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重点税源大户,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和优惠政策,运用贴息、补贴资金、信用担保、财税政策等财政杠杆,加大对他们的扶持力度,加快企业产品研发和更新换代,实施品牌、名牌战略,不断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产品档次和市场竞争力,进而提高财政收入的贡献率。

三是加快新建、在建项目竣工投产,尽快形成新的财源。

四是支持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大力发展观光农业,特色农业等都市休闲农业,促进都市农业发展。

(二)依法治税,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

继续贯彻“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惩治腐败、清缴欠税”的工作方针,严格依法治税,强化税收征管,在抓好利税大户和主体税种的同时,加大社会化征管力度,重点抓好个人所得税、装饰装修营业税、建筑营业税、契税、房屋租赁和其他税种的征收管理。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便[2005]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了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2005年中央1号文件),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经过认真研究,现就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加大对农业的投入,财政支农资金无论在总量上,还是在种类上都在不断增加,对促进农业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但也存在资金使用和管理分散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整体合力。

因此,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来自各种渠道的支农资金,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对于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促进“三农”问题的有效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工作,按照中央1号文件的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积极探索,因地制宜地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把财政支农资金整合作为加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和措施,努力创新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抓好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

二、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一)各地要按照2005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的“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探索财政支农资金整合的有效途径。

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

如何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是保障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也是切实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的重要措施。

为了加强和完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以下是几点建议:一、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1.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

通过对项目、农村综合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调研和数据统计,定期分析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为后续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提供决策依据。

2.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度,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公开制度,确保农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

通过开展公开听证、召开农民代表大会等形式,及时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见,提高农民对资金使用效果的满意度。

3.完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的监督机制,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的审计制度,加大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力度。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良好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环境。

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分类管理1.将财政支农资金按照投入领域和对象进行分类管理,确保资金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例如,将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公共服务等不同类型的资金进行分类管理,并根据不同资金的使用要求,制定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

2.加强对农业科技创新和农村产业发展的资金支持,提高农村经济发展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科研项目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支持力度,培育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村经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

三、加强农民参与财政支农资金管理的能力培养1.加强农民的财务管理培训,提高农民的资金管理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通过开展财务管理培训班、组织农民学习农村经济政策等方式,提高农民对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能力,增强农民的主体意识。

2.鼓励农民通过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形式,参与农村资金的统筹和管理。

在政府指导下,广泛动员农民自发组织起来,共同管理、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效益和可持续性。

四、加强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监测和评估1.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果监测和评估的体系,加强对资金使用的追踪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建议

完善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的建议
经济循环发展的财政政策实证研究》 )
完善财政支农 资金及项 目
管理 的建议
吴 小 岭
四是成立 县级财 政支农 项 目绩 效追踪 小组 , 专 门负责对 财政支农 项 目的预算 、 目方 案 的审 项 批 、 目的 实施 以 及 项 目竣 工 后 的管 理 进 行 监 项 督 。按 项 目金 额 界 定 纳人 绩 效 追 踪小 组 管 理 的 项 目, 3 元 以上 的 支农 项 目由绩 效 追 踪 小 如 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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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le Waihona Puke 兰 一 ) i …一 第  ̄ 28 … 一 1… 一 9 …
定 数额 以下 ( 2 如 0万元 以下 ) 的支农项 目不用采
征税范 围 , 将资 源税 的计 税依 据 由按销 售 量或 自
用数量 计征改 为按开采 或生产 数 量计 征 , 以杜 绝
取 县级 报账制 , 将资金 统一拨 到项 目实施 乡镇 的
浪费 的现象发 生 , 并约 束企业 的 资源 开发 动机 和 行为 , 免 资 源 开发 无 度 和 失 控 。合 理 调 整 现 避 行 资源税 的单 位 税 额 。最 后 , 高 个 人 所 得 税 提 乘坐 公 交车 者 的 扣 除 额 , 立 激 励 绿 色 科 技 发 建 明机 制 。 ( ) 设 环 境 保 护 税 。建 立 起 独 立 的 2开 环境 保 护税 种 是 我 国 改 革 和 规 范 税 制 , 以经 济 手段 节 约 资 源 、 治理 污 染 和 保 护 环 境 的 必 然 选 择 。一 方面把 外部成本 内部 化 , 污染 者 付 出一 使
题, 提高 制度对 支农资金 及项 目管理 的有效性 。 二是科 学 管 理财 政 支农 资 金及 项 目。财 政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做好支农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高支农项目的资金使用效率和资金利用的经济效益,保护政府和社会捐赠者的资金安全,特编制本资金管理制度。

二、项目资金的来源1.政府拨款:支农项目的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的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援农村经济发展、农产品加工和乡村振兴等方面。

2.社会捐赠:支农项目还将接受社会各界的捐款和赞助,用于项目建设和资金补充。

三、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支农项目资金的管理主体为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设立项目财务部门,专门负责项目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

四、项目资金的管理程序1.申请资金: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项目管理机构提出资金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项目管理机构支付给实施单位。

2.资金使用:项目实施单位在使用资金过程中应坚持“谨慎用于、规范管理、科学决策、切实保障”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利用。

3.资金监督:项目管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组织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跟踪监督和审核,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资金审计:项目资金使用结束后,应进行资金审计工作,审计机构应当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五、项目资金的使用范围支农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生产:用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

2.农产品加工:用于支持农产品的深加工和品牌打造,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

3.农村经济发展:用于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乡村旅游和农民合作社等项目,促进农村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

4.农民生活改善:用于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加强农村社会保障和基础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六、项目资金的管理原则1.财务独立:项目资金应与其他资金相分离,建立专门的项目账户,独立核算、专项管理。

2.独立核算:项目资金的收支应当及时、准确地记账核算,确保资金的监督和透明。

3.合理支用:项目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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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工作意见
各镇,县各农口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增强支农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的科学性、公正性和透明度,根据《县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高政发[2009]39号)及上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及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农专项资金的范围和使用对象
1、本意见所称支农专项资金是指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支农资金,包括农业、水利、农机、畜牧、林业、气象等各类专项资金。

2、意见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的管理。

3、本意见适用于分配、管理和使用支农专项资金的县、镇财政部门,县农口业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

二、支农专项资金的申报与分配
1、财政部门是支农专项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资金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参与支农专项资金项目的总体规划和项目计划的编制,制定有关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

主管部门是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计划的编报、技术方案的审核和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监督。

2、县级专项资金的分配。

县级主管部门本年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下年度本部门支农专项资金需求计划,同级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所报支农专项资金的必要性、政策依据、目标和用途等进行评估论证,编制下年度支农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并报送县政府讨论决定,正式形成下年度支农专项资金预算方案。

3、上级专项资金的组织申报。

主管部门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的项目指南,共同择优选择所报项目,并编制项目申报书,以正式文件逐级申报项目。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主管部门和县、镇财政部门应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文件的合规性负责。

4、支农专项资金的项目请单位,包括主管部门和其他建设单位,应符合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提供相关详实资料,以及对农民收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贡献和以前实施农业项目的业绩等有关情况。

三、支农专项资金拨付和使用
1、支农专项资金的使用应按照有关规定实行项目管理制,包括公示公告制、工程招投标制、大宗物资政府采购制、国库集中支付制和报帐制等。

2、建设单位应根据批复的资金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3、凡经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扶持资金在50万元以上的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应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市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大宗物资材料采购在50万元以上的,采取政府集中采购制。

由用料单位提出购置计划,主管部门和采购中心共同确定采购办法。

5、财政支农资金(非报帐制项目资金)的申请拨付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实施方案)以及项目施工进度,定期提出用款计划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提请拨付资金。

财政部门依据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项目施工情况履行审核或审批手续,并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及时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

6、财政支农资金(报帐制项目资金)报账步骤和方法。

第一,项目实施单位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实施进度,填制报账申请单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附项目实施合同、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工程实施进度和相关原始凭证),对报帐所需提供的票据及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完整负责,严禁伪造、变更会计凭证。

第二,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报财政部门提请拨付资金。

第三,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对原始凭证及其附件履行审核或审批手续,并根据审批意见将资金直接拨付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商和实施单位。

第四,实行县级报帐制的支农项目,还需项目所在镇财政所和镇政府领导审核。

实行招投标的项目,中标的施工单位除以上附件外还需提供中标通知书。

项目初验合格后,须提供:承包合同正本、工程验收资料、工程决算书和工程款税务发票等,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财政部门申请报帐,预留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清,所有工程款一律实行转帐,不支付现金。

政府采购的项目,供货单位凭政府采购批准手续、供货单、发票和乡镇或单位验货单提出拨付资金申请。

7、对以下情况,财政部门不予报账或拨付资金:
(1)未列入财政支农资金项目计划的;
(2)不按要求提供有效报账文件和凭证的;
(3)审核手续不全的;
(4)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支出的;
(5)工程质量发生问题,经检查要求限期整改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背离项目工程概算、建设期、支出计划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四、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1、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擅自变更使用用途。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项目资金或变相收取项目管理费。

2、财政、审计、监察和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有关制度和办法加强对支农专项资金的监督与检查,及时了解掌握资金到位、使用和项目建设进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加强资金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包括:(一)有无套取、挪用、截留、挤占、克扣现象;(二)有无擅自变更投资计划和预算、建设内容和超标建设;(三)内部财务制度是否健全;(四)是否建立并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3、建设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

4、对重点支农项目按照《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的规定执行审计(市以上财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项目完工后符合验收条件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联合组织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资金的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6、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财会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五、支农专项资金的责任追究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以下问题,应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收回资金,并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挪用项目资金或不按规定使用资金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资金损失浪费的;(二)项目建设情况达不到进度和质量要求的;(三)项目管理失控以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执行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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