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一百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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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法学)联考专业综合课真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1~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

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A.法律职业具有相当大的自治性B.法律职业要求设置严格的准入门槛C.法律职业必须具备特定的职业伦理D.从事法律职业意味着肩负更多的社会责任2.法律全球化是指法律的各种要素如法律原则、法律理念、法律价值、法律制度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趋同以及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一个法治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律全球化要求实现所有国家法律的一体化B.法律全球化的目标是形成超主权的法律体系C.人类文明的多样性最终会导致法律全球化的衰亡D.各国法律的交流借鉴是实现法律全球化的有效途径3.某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

不少失信人在得知姓名被公布后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法院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属于司法裁判活动B.公布失信人名单有助于形成尊重法律权威的社会氛围C.法院未经被执行人同意就公布其姓名信息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权D.失信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配合执行不属于守法行为4.比例原则是行政执法应遵循的重要原则。

下列行政行为中,符合比例原则的是A.为保护本地企业的利益,禁止本地超市出售外地企业的肉类制品B.在一年一度的马拉松比赛当日,实行比赛沿线地区临时交通管制C.在对企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前,举行听证会听取其申辩D.为迎接创建卫生城市评比检查,决定检查期间早点摊、夜宵店均不得营业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

”下列对于该规定的理解,正确的是A.人民法院参照指导性案例审理类似案件体现了“同案同判”的要求B.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具有普遍的法律约束力C.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属于立法活动D.指导性案例是当代中国的判例法6.我国刑法规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行法硕刑法法条分析题重要补充讲义

2019行法硕刑法法条分析题重要补充讲义

第一部分法条分析题一、历年法条分析题考察情况分析1.2018 年法条分析题:不可抗力我国《刑法》第16 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2.2017 年法条分析题:交通肇事罪我国《刑法》第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请分析:(1)本条中的“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如何理解?(2)本条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如何理解?3.2016 年法条分析题:教唆犯我国《刑法》第29 条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请分析:(1)“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如何理解?(2)“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包括哪些情形?(3)“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包括哪些情形?4.2015 年法条分析题: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我国《刑法》第397 条第1 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l)本条款中“滥用职权”的含义。

(2)本条款中“玩忽职守”的含义。

(3)本条款中“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5.2014 年法条分析题: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我国《刑法》第395 条第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真题及答案

2019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专业基础课试题和答案一、单项选择题:第 1~40 小题,每小题 1 分,共 40 分。

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追诉期限的长短应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刑罚的轻重相适应。

下列对于追诉时效的表述,正确的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过 20 年,则一律不再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案的,超过 20 年即不再追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在玩忽职守行为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玩忽职守行为时起计算追诉期限选:C点拨:《刑法》第 87 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故 A 项错误,法定最高刑为死刑的犯罪,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即使追诉时效经过二十年,也可以追诉。

第 88 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故 B 项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挪用公款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 C 项正确。

《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重大损失当时没有发生,而是玩忽职守行为之后一定时间发生的,应从危害结果发生之日起计算玩忽职守罪的追诉期限。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一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一

出卖给他人的,应当以拐卖妇女罪追究刑事责任。

以介绍婚姻为名,与被介绍妇女串通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还要注意区分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时,行为人也可能采用绑架的方法,但是其目的与绑架罪的特定目的完全不同。

要严格区分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与民间送养行为的界限。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应当通过审查将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无收取钱财及收取钱财的多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及有无抚养能力等事实,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获利的目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 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 “感谢费” 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

对私自送养导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符合遗弃罪特征的,可以遗弃罪论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此外,还要注意以下问题:以出卖为目的强抢儿童,或者捡拾儿童后予以出卖,符合《刑法》第240条第2款规定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抚养为目的偷盗婴幼儿或者拐骗儿童,之后予以出卖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论处。

将妇女拐卖给有关场所,致使被拐卖的妇女被迫卖淫或者从事其他色情服务的,以拐卖妇女罪论处。

有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事前与拐卖妇女的犯罪人通谋的,对该经营管理人员以拐卖妇女罪的共犯论处;同时构成拐卖妇女罪和组织卖淫罪的,择一重罪论处。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2019年全国法律硕士(非法学)综合课解析

专业综合课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C[解析】马克思认为,法律并不是以意志为基础的,而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生活,即相互制约的生活方式和交往形式,是国家意志和统治阶级意志的现实基础。

题干中的意思是说法律是社会共同利益的体现,而社会共同利益是以物质生产方式为基础的,体现的观点是社会物质生产方式决定法律的内容,C项正确。

人类社会的产生之初,并没有私有制,物质极度匮乏,不需要法律对财产关系等进行调整,因此,法律应该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选项A错误;法律的作用具有局限性,对于家庭关系个人内心思想等法律不是最好的调整方式,因此,法律不能调整社会中的一切利益关系,选项B错误;任何国家任何历史阶段的法律都不可能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只能是统治阶级的意志,选项D错误。

2.【答案】A【解析】客观原则又称从实际出发原则。

划分法律部门不是主观任意进行的,它有相对稳定的客观依据,这就是社会关系。

一般来讲,社会关系范围较广并且相应法律法规也较多的,可以成为一个甚至几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对于法律规范很少的社会关系领域,可以予以合并。

在划分法律部门时,要坚持客观原则,坚持从社会关系和法律规范的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

A项表述不正确,本题选A。

适当平衡原则划分出来的法律部门不宜过宽也不宜过细,应保持它们之间适当的平衡,选项B正确;主次原则要求当同一部法律可以被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法律部门时,应该按照法律的主导因素确定其划分的法律部门,选项C 正确;相对稳定原则要求法律部门划分应当有一定的前瞻性,不能频繁变动法律部门的内容、结构,选项D 正确。

3.【答案】B【解析】新法优于旧法,即在同一位阶的法律之间,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样的,新颁布的法律优先适用。

《民法总则》和《民法通则》都是法律,位阶相同,只是《民法总则》相对于《民法通则》来说是新法。

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两者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民法总则》。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法律硕士联考(法学)基础课真题及答案解析
D.丁公安局发布公告:“提供破案线索者,奖励3000元”
上一题下一题
(12/20)单项选择题
第12题
甲骑乙公司运营的共享单车上班。途中,单车刹车失灵,甲躲闪不及,撞伤丙。丙的损害应当______。
A.由甲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由乙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由甲和乙公司承担按份责任
D.由甲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赔礼道歉
B.消除危险
C.恢复原状
D.停止侵害
上一题下一题
(8/10)多项选择题
第28题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的表述,正确的有______。
A.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B.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
C.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法律无特别规定的,表示完成时生效
D.以公告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公告发布时生效
C.如手表存在质量问题,乙有权向甲主张退货
D.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使用甲的信用卡所享受的折扣优惠价款
上一题下一题
(1/10)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下列对于我国刑法第13条中“……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理解,正确的有______。
A.避免给轻微的违法行为打上“犯罪”的标记
B.表明认定犯罪需要正确“定性”及合理“定量”
上一题下一题
(4/20)单项选择题
第4题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继续犯的是______。
A.诈骗罪
B.遗弃罪
C.非法拘禁罪
D.非法持有毒品罪
上一题下一题
(5/20)单项选择题
第5题
债权人王某伙同他人将债务人甲关在办公室中长达十几个小时并持续辱骂,甲求救未果后持水果刀将王某刺成重伤。甲的行为应认定为______。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

2019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试卷及解析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本页试题的题序或选项顺序与考生使用的试卷不同的,以试题选项内容为准。

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老板甲春节前转移资产,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

劳动部门下达责令支付通知书后,甲故意失踪。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立即抽调警力,迅速将甲抓获。

在侦查期间,甲主动支付了所欠工资。

起诉后,法院根据《刑法修正案(八)》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认定甲的行为,甲表示认罪。

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体现了立法服务大局、保护民生的理念B.公安机关积极破案解决社会问题,发挥了保障民生的作用C.依据《刑法修正案(八)》对欠薪案的审理,体现了惩教并举,引导公民守法、社会向善的作用D.甲已支付所欠工资,可不再追究甲的刑事责任,以利于实现良好的社会效果【司法部答案】D【考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答案解析】本题实属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之壳考查考生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掌握。

A项、B项、C项表述,均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均不当选。

《刑法》第276条之1第3款规定:“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显然,“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非“可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D项错误,当选。

2.甲与乙女恋爱。

乙因甲伤残提出分手,甲不同意,拉住乙不许离开,遭乙痛骂拒绝。

甲绝望大喊:“我得不到你,别人也休想”,连捅十几刀,致乙当场惨死。

甲逃跑数日后,投案自首,有悔罪表现。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十

2019法硕联考考试分析二十

以上的;( 2)违法所得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的规定, 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 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居间介绍骗购外汇 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按照刑法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淫秽物品等以外的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情节严重的,依照非法经营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应当以共犯论处。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和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国有电信企业的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造成国有电信企业破产或者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国有公司、企业人员失职罪或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定罪处罚。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人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话,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並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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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项D正确;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选项B错误。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答案】B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聚众斗殴罪及其认定。

难度是0.334,区分度是0.0455。

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报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成帮结伙打架斗殴,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92条规定及相关司法解释,持械的含义和“携带凶器”大致相当,携带凶器是指行为人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或者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器械的行为。

据此,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A.以次充好B.以假充真C.掺杂D.掺假【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难度是0.835,区分度是0.3290。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据此,选项A、B、C、D正确。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

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 15万元的合伙债务。

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

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A.甲B.乙.C.丙D. T【答案】A 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入伙与退伙。

难度是0.268,区分度是0.4132。

对于合伙债务,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本题应选A和B。

《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中,丙退伙时,对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丙依照三人的约定承担了 15万元的合伙债务。

但该约定仅属于内部约定,只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效力,对星月公司不产生效力,丙退伙后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依法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本题应选C。

《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案中,甲、乙与丁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

该约定属于内部约定,只在合伙人之间产生效力,对星月公司不产生效力,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丁入伙后依法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由此,本题应选D。

综上,本题的选项A、选项B、选项C和选项D都是正确的。

47.下列选项中,无需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答案】B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物权变动。

难度是0.261,区分度是0.4024。

《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由此,本题不应选A。

《物权法》第24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不需进行登记。

对这个问题的解析参见本试卷对第34题的解析。

由此,本题应选B。

《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由此,本题不应选C。

《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不是物权变动的必备条件,登记只是对抗主义。

由此,本题应选D。

综上,本题的选项A和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B和选项D是正确的。

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

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 万元和一套古籍。

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

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

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C.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答案】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遗赠。

难度是0.301,区分度是0.3410。

《继承法》第25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受遗赠人甲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对3万元的遗赠没有作出接受或者放弃的表示,依《继承法》应该视甲放弃了接受3万元的遗赠。

由此,本题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C是正确的。

受遗赠人甲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内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但在知道受遗赠后的两个月届满之前又表示撤销之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千问题的意见》第50条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依照该条规定.,受遗赠人的反悔也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

在未经人民法院审理之前,丙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由此,本题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

综上,本题的选项A和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C和选项D是正确的。

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 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

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

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 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

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答案】A B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

难度是0.5C M,区分度是0.2031。

债权债务概括转移,是指债的一方主体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使该第三人取代转让人的地位,成为债的新当事人。

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是有效的,故本题选项D是正确的。

本案中,丙幼儿园完全取代了乙幼儿园而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乙幼儿园完全退出合同关系,所以丙幼儿园享有乙幼儿园在合同中的一切权利。

丙幼儿园验货,发现质量严重不合格,致使其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丙依法有权解除合同,故本题选项A是正确的。

本案的甲公司与丙幼儿园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的甲公司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后履行一方的丙幼儿园有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的权利,所以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故本题选项B也是正确的。

虽然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存在转让合同,但乙幼儿园对甲公司履行债务是不负瑕疵担保责任的,所以当甲公司违约后,丙幼儿园是不能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的。

故本题选项C是错误的。

综上,本题选项C是错误的,选项A、B、D都是正确的。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A.有权占有B.善意占有C.直接占有D.自主占有【答案】B C D【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占有的分类。

难度是0.331,区分度是0.4915。

有权占有是指基于本权的占有,此处的本权包括所有权、他物权、租赁权等权利。

善意占有是指占有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自己的占有没有合法根据而占有。

直接占有即直接对物加以管领之占有。

自主占有是指占有人以自己所有的意思而占有。

对照上述几个概念,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直接占有和自主占有。

故本题选项A是错误的,选项B、C、D都是正确的。

三、简答题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答案要点】连续犯的特征包括: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连续犯的特征。

难度是0.592,区分度是0.7089。

52.简述减刑的限度。

【答案要点】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 20年。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减刑的限度。

难度是0.439,区分度是0.7327。

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答案要点】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或对特定人如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

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效力。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

难度是0.439,区分度是0.7168。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分为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四类,每类的法律后果都有不同。

平时学习这个知识点时,如果将民事法律行为的四种效力对比着学习,掌握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还是比较容易的。

这类知识点,需要强化记忆。

当然对基本理论也要加强理解。

只有理解了,才能记得牢固,也才能准确地运用到实践中去。

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答案要点】表演者的权利是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

表演者的权利的客体是作品的表演活动;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

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表演者的权利中的有些权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权则有保护期的限制。

【分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著作权和邻接权。

难度是0.330,区分度是0.6596。

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这两个概念很接近,所以容易混淆。

回答这道题,首先需要分清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而表演权属于著作权,这是答好这道题的前提。

这道简答题考的是比较具体的权利,这也给广大考生释放了一个信号,以后的简答题目可能会由以前的宏观、宽泛的题目向具体、深人、细小的题目转变,所以今后考生在备考时应注意这方面的变化。

四、法条分析题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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