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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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业扩报装管理办法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用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河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区域内所有直供客户业扩报装管理工作。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技、调度、发策、乡管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在公司分管经理的领导下,公司营销部归口管理,供电按营业窗口单位具体负责办理,生技、调度和发策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为客户用电提供全过程服务。

第十条管理分工1.分管经理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负领导责任,对客户业扩报装工作进行批示、批准。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附表)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规定了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服务回访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系统所属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要求第四条业扩报装工作必须全面践行“四个服务”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有关供电监管要求,严格遵守公司供电服务“三个十条”规定,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五条坚持“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受理用电申请,承办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并对外答复客户。

营销、发策、生产、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完成业扩报装流程中的相应工作内容。

第六条坚持“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服务资源和信息资源,推行“首问负责制”、“客户经理制”,严格按照《供电监管办法》及国家电网公司“十项承诺”要求的时限办理业扩报装各环节业务。

第七条坚持“三不指定”的原则,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服务标准,尊重客户对业扩报装相关政策、信息的知情权,对设计、施工、设备供应单位的自主选择权,对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的评价权,杜绝直接、间接或者变相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坚持“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95598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统一的业扩报装服务项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等信息;配置自助服务终端,方便客户查询业务办理进程、具备资质的受电工程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有关政策。

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的监督。

第九条对供电营业区内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的发展目标,全面实践“四个服务”的宗旨,贯彻落实“三个十条”,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六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

第七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第八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九条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十条业扩报装工作主要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资料归档等。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地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资料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资料

电力公司业扩报装管理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1.1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规范业扩报装工作,提高客户服务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1。

2本细则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1.3按照营销“一部三中心”管理模式,依托营销技术支持系统,实行业扩报装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简化用电手续,缩短业扩报装周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1。

4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兑现《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十项承诺”》。

1。

5本细则适用于安徽省电力公司所属各市供电公司.县级供电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原则2。

1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业扩报装工作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2.2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2.3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2。

4按照“办事公开”的原则,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

2。

5按照“方便客户”的原则,在业务受理、方案答复、图纸审查及竣工检查等环节,客户代表应明确告知客户下一环节的办理时限,并提供书面回执,接受客户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3.1省公司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生产、调度、计划等部门对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方案审批,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3。

2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管理;负责大客户、重要客户业扩报装和变更业务的管理,负责供电方案、图纸审查意见的批准,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110千伏及以上重要客户的送电工作;组织审查、签订大客户或重要客户的《供用电合同》.3。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

湖南省电力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规范业扩报装各环节作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称业扩报装,是指客户提出并向供电企业办理建立供用电关系或增加用电容量的行为,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直供直管、控股、代管供电单位。

第二章业务受理第四条客户服务中心(含分中心,下同)负责统一对外受理客户业扩报装申请并答复,其他任何部门、单位不得受理、答复。

第五条客户服务中心应向客户提供营业厅、95598电话及网站、传真等多种业务受理方式。

第六条受理的业务应直接进入营销信息系统,形成电子工单进行流转。

各环节工作单以及客户答复单等应使用营销信息系统工单格式。

营销信息系统没有的,使用本规范附件工单格式。

第七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向客户提供由公司制定的《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客户新装、增容用电业务办理指南》(见附件2)、《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3)、相关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一)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及信用情况,对存在欠费的客户,须交清欠费方可受理。

(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完整性和有效性。

对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要求客户补充完善相关资料,方可受理。

(三)客户用电性质,对有非线性负荷、冲击负荷或不平衡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的客户,应书面告知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机构进行电能质量评估,并提交相关技术报告。

第九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向客户提供联系卡,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环节。

第三章现场勘查第十条现场勘查由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与。

第十一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供电条件,查阅、准备相关资料,与客户预约勘查时间。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以往用电及变更情况等。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附件1: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业扩报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报装接电管理,满足电力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需求,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根据《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供电服务规范》、《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业扩报装工作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第三条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透明”的原则。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和技术进步,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对业扩报装实行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为客户提供“明白、放心、满意”的报装接电服务。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电力集团公司供电区域内所有业扩报装管理工作(含趸售供电公司)。

第二章管理原则第五条按照“一口对外”的原则,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

营销部负责业扩报装的归口管理,并组织协调生产、调度、发展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流程的相应工作。

第六条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

第七条按照“三不指定”的原则,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得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第八条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在营业窗口、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将业扩工程相关政策按照规定提前告知客户;客户能够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

第三章职能分工第九条集团公司本部分工1、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标准和管理制度,对各市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

2、发展策划部负责各市供电公司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供电方案的审批。

第十条各市供电公司1、营销部是业扩报装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业扩报装工作实施细则,对营业区内业扩报装工作实行服务监督、质量控制与管理考核,组织审定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

附件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新装(增容)业扩报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的业扩报装流程管理,提高业扩服务水平,满足客户业扩报装需求,提升公司系统的供电优质服务水平,依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供电监管办法》、《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10〕1247号)等有关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所属的省供电服务中心、各直属电业局和二级供电单位、各全资、控股县(市)供电(电力)公司供电营业区域范围内,通过营业厅、95598网站、95598电话、自助服务终端等各种渠道申请的高、低压客户新装(增容)业扩报装业务。

凡条款中未注明范围的客户均指供电单位所辖本级直供区内的客户(省公司本部和省供电服务中心直接负责办理的业扩环节业务适用于省公司营业区域范围内的客户)。

本办法未单独说明的电气化铁路项目业扩报装业务办理要求按照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范执行。

第二章基本管理要求第三条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公开办事”的原则开展业扩报装管理和服务。

第四条对具备供电条件的客户,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拒绝受理用电申请和供电。

因客观原因需要暂停受理部分区域或部分类型客户的用电申请的,应事先在营业厅、95598网站、中国电力信息公开网上进行公告,并按照电力行政管理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要求进行报备。

第五条加强业扩分级管理,客户用电申请由所在营业区域内的供电单位负责受理,对直属电业局及二级供电局、全资县公司直供区范围内的110kV及以上客户由电业局本部统一进行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其它客户按照供电区及各级供电单位的职责划分开展业扩服务和流程管理。

第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业务费用,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调整收费标准,严禁代设计、施工企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七条严格供用电合同管理,落实供用电合同分级管理、授权签订、及时变更的管理要求,参照公司统一合同参考文本,按照平等协商的原则与客户签订合同,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第二十八条 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结相关手续后,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接电。接电期限要求,一般居民客户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第二十九条 接电工作完成后,客户服务中心建立客户档案。客户申请、批复的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报告、《供用电合同》等重要文件作为原始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条 供电方案应在下述时限内书面答复客户,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限内遇到情况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第十七条 现场勘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客户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电压等级的电源位置、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等。
第五章 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
第十八条 划及电网发展规划,满足供用电安全、经济、合理和便于管理的要求,并根据客户的用电需求和供电条件,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行规程对供电方案进行优化。
第十二条 地市供电公司营销部负责对业扩报装工作的组织协调及管理实施,并组织审核高压供电客户的《供用电合同》。
第十三条 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承担业扩报装的具体业务工作。统一受理客户报装接电申请,牵头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确定供电方案,组织受电工程设计的审核、客户用电工程的中间检查、竣工验收,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等工作,并及时向客户反馈业扩处理进程。
第四条 从事业扩报装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供电服务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员工服务“十个不准”》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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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业扩报装管理,规范业扩报装作业行为,进一步提升办电效率,按照国家电监会《供电监管办法》以及《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公司业扩报装工作规范(试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结合我省实际明确了业扩报装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规定了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业务受理、现场勘查、供电方案确定及答复、业务收费、受电工程设计审核、中间检查及竣工检验、供用电合同签订、接电、资料归档全过程的作业规范、流程衔接及管理考核要求。

第三条业扩报装应按照“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

通过集约化、精细化管理,实现业扩报装工作程序标准化、业务流程规范化,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所属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供电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县级供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第五条为确保如期用电,在工程立项初期客户可就项目供电的可能性及其条件向供电服务中心、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提出供电咨询,对因供电能力不足或政府规定限制的用电项目,可通知客户暂缓办理。

第六条受理客户立项项目用电需求,指导客户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受理单》。

现场勘查后填写《用电大项目前期咨询答复意见单》,并书面答复客户。

第三章业务受理第七条为客户提供供电营业厅、“ 95598 ”客户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报装渠道。

供电营业窗口或“ 95598 ”客户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应按照“首问负责制”服务要求指导客户办理用电申请业务,向客户宣传解释现行政策及规定。

供电电压110(66 )KV 及以上的客户新装、增容业务由供电服务中心办理,供电服务中心也可委托地市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属地受理。

第八条受理客户用电申请时,应主动为客户提供用电咨询服务,接受并查验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审查合格后方可正式受理。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告知客户须先行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后再申请报装。

(一)询问客户申请意图,主动向客户提供《客户业扩报装办理告知书》(见附件1),同时将《关于客户受电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的提示》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向客户公示或交由客户阅读签字后存档,提供《用电申请所需资料清单》(见附件 2 ),告知办理用电的基本流程、相关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引导并协助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见附件3)、《客户用电设备清单》(见附件4)及《授权委托书》(见附件5)。

(二)增容时须审核客户历史用电情况、欠费情况、信用情况及合同签订情况。

如客户存在欠费情况,则须结清欠费后方可办理用电申请。

对尚未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应与其商定后再办理用电事宜。

(三)接受客户用电申请资料,应查验客户资料是否齐全、申请单信息是否完整、检查证件是否有效。

审查合格后向客户提供业务联系卡以及后续环节客户需填写的《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表》、《受电工程中间检查申请表》、《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对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受理人员应填写《用电申请缺件通知书》一式两份(见附件6),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具体资料清单,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四)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

(五)对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应告知客户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电能质量评估工作,在报送设计图纸的同时提交初步电能质量治理技术方案,作为业扩报装申请的补充资料。

(六)对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受理人员须在受理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资料报送供电服务中心。

省公司营销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及电业局参加,研究制定业扩报装工作方案,并报国网公司总部备案。

(七)同一项目的临时用电与正式用电,应分别申请、同时办理,正式用电的供电设施与用电设施应同步建设。

对已办理临时用电拆表销户并退还部分或全部临时接电费的客户,在原临时用电范围内,电业局一年内不得受理新的临时用电申请。

第四章现场勘查及供电方案答复第九条现场勘查前,勘查人员应预先了解待勘查地点的现场供电条件,与客户预约现场勘查时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勘查。

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查阅客户用电档案,记录客户信息、历次变更用电情况等资料。

第十条现场勘查时,应重点核实客户负荷性质、用电容量、用电类别等信息,结合现场供电条件,初步确定电源、计量、计费方案,填写《现场勘查工作单》。

勘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居民客户,应核定用电容量,确认供电电压、计量装置位置和接户线的路径、长度。

(二)对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非居民客户,应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确定新增用电容量、用电性质及负荷特性,初步确定供电电源、供电电压、供电线路、计量方案、计费方案等。

(三)对拟定的重要电力客户,应根据《国家电监会关于加强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监督管理的意见》,审核客户行业范围和负荷特性,并根据客户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进行分级。

对电气化铁路应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气化铁路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范(试行)》(国家电网营销[2009]1302 号)要求确定供电方案(四)对申请增容的客户,应核实客户名称、用电地址、电能表箱位、表位、表号、倍率等信息,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和受电装置运行情况。

第十一条对现场不具备供电条件的,应在勘查意见中说明原因,并向客户做好解释工作。

对现场存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等异常情况的客户,勘查人员应做好现场记录,及时报相关职责部门,并暂缓办理该客户用电业务。

在违约用电、窃电嫌疑排查处理完毕后重新启动业扩报装流程。

第十二条受理人员应依据《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技术标准,根据现场勘查结果、电网规划、用电需求及当地供电条件因素,经过技术经济比较、与客户协商一致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

方案内容包括:(一)客户基本用电信息,包括:户名、用电地址、行业、用电性质、负荷分级,核定的用电容量,拟定的客户分级。

(二)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应包括供电电压等级,供电电源及每路进线的供电容量,供电线路及敷设方式要求。

(三)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应包括受电装置的容量、无功补偿标准、客户电气主接线型式、运行方式、主要受电装置电气参数,并明确应急电源及保安措施配置,谐波治理、继电保护、调度通信要求。

(四)计量方案应包括计量点设置,电能计量装置配置类别及接线方式、计量方式、用电信息采集终端安装方案等。

(五)计费方案应包括用电类别、电价分类及功率因数考核标准等信息。

(六)告知事项。

包括客户有权自主选择具备相关资质要求的电力设计、施工、设备材料供应单位,下一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等。

对有受电工程的客户,应明确受电工程建设投资界面或产权分界点。

第十三条根据客户的用电容量、供电电压等级和重要性分级,供电方案的审批实行会议审查、同级会签、分级审批制度。

供电服务中心、电业局要在本单位业扩报装管理相关办法中明确。

书面答复客户经审批确认后的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答复单》(见附件7)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

一份交给客户,一份存档。

若有业务费用,受理人员需将《业务缴费通知单》同时交给客户。

(一)低压供电方案可由现场勘查人员提出,经受理单位审核后答复客户。

(二)供电电压35KV 及以下的高压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统一审批,经审批后答复客户。

(三)对含有自备电厂、跨地区供电客户的供电方案应上报省公司审批。

(四)省公司营销部负责组织110(66)KV 及以上客户供电方案(含接入系统方案)的审定工作。

方案审定工作采取集中开评审会议方式,营销部应在会议召开的前三个工作日将需要审定的资料交与参会的发展策划、运维检修、调度、基建等部门,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准备好初步审定意见以备会上讨论方案审定后供电服务中心依据会议意见编制供电方案并上报,省公司营销部根据省公司营销主管领导批示通过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分发给相关公司领导和各相关部门。

方案审批采取网上会签方式。

营销、发展策划、运维检修、调度、基建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核,省公司营销主管领导审批后,供电服务中心答复客户。

省公司供电方案审批确认应在3 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供电方案应在如下期限内答复客户:自受理之日起,居民客户不超过3 个工作日;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 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 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 个工作日。

因故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第十五条高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1 年,低压供电方案的有效期为3 个月。

供电方案发生变更的,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对因客户需求发生变化造成的,客户应填写《供电方案变更申请单》(见附件8 )并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对因电网原因造成的,应与客户沟通协商、重新确定供电方案后再答复客户。

第五章受电工程设计审核第十六条对有受电工程的高压用电项目,依据《供电方案答复单》,客户应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受电工程设计;对于用电容量在315 千伏安及以下的,也可委托具备资质的施工单位依据《电力工程典型设计图集》编制施工图。

第十七条设计单位应取得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应级别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不得承揽受电工程设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按发电、送变电两个专业划分为甲、乙、丙三个等级,其中:甲级单位可承担各类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乙级单位可承担22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丙级单位可以承担110 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的送变电工程勘察设计。

第十八条受电工程完成设计后,客户应填写《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申请表》并签章确认,按照《供电方案答复单》中提示准备的设计文件和资料,提交供电营业厅进行报审。

第十九条受理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图纸资料时,应查验设计单位资质并审核报送资料。

审查合格后应在受理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料转至下一个流程相关部门。

对于资料欠缺或不完整的,应告知客户需要补充完善的相关资料。

第二十条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审核工作应依照供电方案和国家相关标准开展,同时对具有非线性负荷并可能影响供电质量或电网安全运行的客户提交的电能质量初步治理技术方案进行评审,审核结果应一次性书面答复客户《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并督促其修改直至复审合格。

《受电工程图纸审核结果通知单》一式两份,并请客户签字确认。

供电电压等级110 (66)kV 及以上客户的审核工作由省公司营销部牵头组织协调发展、运维检修、基建、调度、供电服务中心及地市相关部门共同完成。

供电电压等级35KV 及以下客户的审核工作应由电业局客户服务中心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完成。

各类用电审核重点:(一)对低压供电的客户,电能计量和用电信息采集装置的配置应符合《电能计量装置技术管理规程》(DL/T448-2000 )、国家电网公司智能电能表以及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相关技术标准;进户线缆截面、配电装置应满足电网安全及客户用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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