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10.22•【字号】咸政办发〔2019〕29号•【施行日期】2019.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1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38号)精神,为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一)坚持举债融资的原则和底线。
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正确处理好举债与发展、稳增长与防风险的关系,做到举债与偿债能力相匹配、发展与地方财政收支能力相适应,严禁超出限额举借政府债务,严禁超越财政承受能力列建设计划,严禁建设各类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严禁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建设内容、建设主体的政府投资项目,坚决制止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行为。
(二)明确政府举债的主体和方式。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需要举借债务的,依程序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转贷。
市、县应在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结合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适度举借债务。
除转贷地方政府债券、外债转贷外,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不得以文件、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形式,要求或决定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为政府举债或变相为政府举债;公立学校、医院等公益性事业单位不得为政府建设项目融资或提供担保;金融机构等不得违法违规向地方政府及所属部门提供融资。
(三)规范政府债务举借的限额和流程。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08•【字号】咸政办函〔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咸政办函〔2017〕4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专班成员组长:顾兴旺市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副组长:鲁恩旺市财政局局长成员: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刘长青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万龙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陈建平市房产局副局长刘红云市人行副行长王兴华市银监局纪委书记胡广宏市高投集团总经理舒昌俊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二、工作专班职责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面清理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研究提出违规举债融资行为整改具体方案;督促相关部门、单位落实整改任务;加强融资举债政策的宣传、对接、沟通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各县(市、区)违规融资举债清理整改工作。
工作专班下设两个小组:(一)第一组。
组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成员:李爱民(市财政局)、鲁维华(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拟定相关制度办法,清理整改政府以及所属部门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
(二)第二组。
组长:王兴华市银监局纪委书记成员:刘毅(市城发集团)、陈平(市高投集团)、刘翀(市政府法制办)、孙格(市房产局)、陈林江(市人行)、黄奇志(市银监局)主要负责协调融资平台、金融机构清理整改政府及其部门为支持项目建设、平台公司融资出具的函证、通知、文件、会议纪要等资料,重新签订相关协议。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14•【字号】咸政办函〔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1〕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14日咸宁市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当前关切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重点围绕规范性文件清理、政务服务减审批、降低涉企收费等工作开展集中攻坚,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以“小切口”推动“大变化”。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群众满意为第一目标,对标对表国际国内一流水平,扎实开展“清文件、减审批、降收费”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清、减、降”专项行动),不断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打造一流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开放环境。
二、主要任务(一)“清文件,优化制度供给”专项行动。
针对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文件打架”以及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的限制公平竞争、干预市场主体自主经营等问题,改进与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不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工作习惯,破除制度性障碍,优化制度供给,实现2021年以前制定的与优化营商环境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100%清理,新制定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0%审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函〔2020〕28号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5日咸宁市“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结构化、精准化运用金融政策工具,提高金融支持政策传导效率,促进资金供需双方高效对接,稳定重点行业资金链,保障重点企业融资需求,根据《湖北省“金融稳保百千万”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建立组织协调机制、政策联动机制和政银企对接机制,市级层面重点对20家以上龙头企业、200家以上核心企业以及数千家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开展金融支持援企、稳岗、扩就业等工作,县级层面同步比照实施,推动金融政策与财税、产业等政策更紧密配合,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融资需求精准高效对接,扩大企业融资覆盖面,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保持相关企业资金链稳定。
二、明确支持对象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商贸零售、住房租赁、旅游文化娱乐、农业等行业,有一定技术和市场优势的“专精特新”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对就业吸纳带动能力强的民营和小微企业。
对疫情前生产经营异常、面临被市场淘汰危机,存在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为高效利用行政和金融资源,对支持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分别为优先保障类、重点保障类和普惠保障类,分别适用不同的信息管理、支持措施和政银企对接方式。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5•【字号】咸政办函〔2016〕21号•【施行日期】2016.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函〔2016〕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为加强对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咸宁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丁小强市长常务副组长:镇方松副市长副组长:鲁恩旺市政府副秘书长孙新淼市住建委主任许关欣市房产局局长盛文军市城发集团董事长李文波咸安区区长葛军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孟劼市委督查室主任方勇市政府督查室主任张善猛市发改委主任万春桥市财政局局长陈礼高市审计局局长陈红卫市民政局局长叶平市司法局局长边现龙市人社局局长刘明灯市环保局局长傅火金市商务局局长王槐生市林业局局长舒宇光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黄小洪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黎正刚市公安局副局长曹学勤市供电公司总经理石健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叶艺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负责全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协调等日常工作。
鲁恩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许关欣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市住建委副调研员朱文倡、市房产局副局长童小波、市城发集团副总经理饶军、咸安区人民政府陈伟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5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6.29•【字号】咸政办函〔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函〔2019〕21号)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推进,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咸宁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魏朝东市政府秘书长副组长:王能强市政府副秘书长黄胜咸宁日报社社长袁国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成员:游晴市委网信办专职副主任万胜市发改委副主任张海泉市教育局副局长周靖市科技局四级调研员宋长松市经信局副局长余江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邬传来市民政局副局长邓鹏市司法局副局长毛湘宁市财政局副局长廖白龙市人社局副局长田时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唐宁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童小波市住建局副局长雷伟民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徐学利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王光莉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毛尔根市商务局副局长阮劲松市文旅局副局长阚远全市卫健委副主任余丰谦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胡正鹏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三国市审计局副局长程小雄市国资委副主任胡耀武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吴越胜市统计局副局长万美英市医保局副局长市乡村振兴局分管副局长姚建国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县级干部谢晓斌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副局长阮班全市林业局副局长刘海生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祝军市招商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贺新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晓玲市供销社副主任汪玉林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周方亮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朱封金咸宁日报网络传媒中心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0.09
•【字号】咸政办发[2013]82号
•【施行日期】2013.10.09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咸政办发〔2013〕82号)
咸安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为了全面摸清我市城区土地利用情况,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效盘活存量、闲置土地。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城区土地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曾国平副市长
副组长:
皮凌市长助理、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炳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波咸安区人民政府区长
成员:
程传利咸宁经济开发区副主任
卢超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相忠市地税局副局长
叶艺市规划局副局长
姜正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周洪恩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长
熊龙海市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
袁亚非市城投公司副经理
镇权咸安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市城区土地清理和整治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姜正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熊龙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工作人员从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城区直属分局、咸安区国土资源局抽调。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9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0.25•【字号】•【施行日期】2010.10.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24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38 号)精神和要求,切实做好我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咸宁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撤销咸宁市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员名单组长:漆炜副市长副组长:李逸章市政府秘书长、金融办主任任国庆咸宁银监分局局长肖传家市公安局副局长成员:姚红星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孙立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万建田市维稳办副主任刘绍华市信访局副县级纪检员甘正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学武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国良市发改委副主任汤会礼市经信委副主任柯昌监市监察局副局长江虹市财政局副局长金山市住建委纪委书记李亚君市农业局副局长甘茂市商务局总会计师章化市文化体育和新闻出版局副局长何胜斌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阮班全市森林公安局局长李连忠市广电局副总编辑张仁义市工商局副局长卢四保市地税局纪检组长皇震人行咸宁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徐中市银监分局副局长吴正强咸宁日报社纪检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咸宁银监分局,负责日常工作,徐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一)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湖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推动全市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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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
工作专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贸融资与租赁
【发文字号】咸政办函[2017]44号
【发布部门】咸宁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6.08
【实施日期】2017.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的通知
(咸政办函〔2017〕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咸宁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市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融资担保行为清理整改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级政府举债融资清理整改工作专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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