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会计准则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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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

{财务管理财务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号企业合并(1)共同控制下的企业相互之间的交易;(2)合营企业的权益(参见《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一合营企业中的财务报告》)和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

定义8.本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含义为:企业合并,指通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联合或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实体。

购买,指通过转让资产、承担债务或发行股票等方式,由一个企业(购买企业)获得对另一个企业(被购企业)净资产和经营活动控制权的企业合并。

股权联合,指参与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他们全部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活动,以便继续对合并后实体分享利益和分担风险的合并。

合并后实体的哪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是购买企业。

控制,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实施管理,从而自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母公司,指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

子公司,指被另一个企业(即母公司)所控制的企业。

少数股权,指子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的一部分所应归属的权益,既不为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

公允价值,指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结算的金额。

货币性资产,指持有的货币及将以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收取的资产。

购买日,指被购企业对净资产和经营活动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企业的日期。

企业合并的性质9.在企业合并会计中,购买与股权联合具有本质的不同,因而交易的实质应在财务报表中反映。

相应地,每一种情形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购买10.在几乎所有的企业合并中,总有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能够控制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从而能够辨别出哪个是购买企业。

一个参与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其他参与合并的企业一半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时,便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某些例外情况下,能够清楚地证明这种所有权不构成控制。

即便一个合并方未获得其他合并方一半以上的表决权,它也仍有可能被认为是购买方,条件是企业合并的结果使得一个合并的企业:(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获得对其他企业一半以上表决权的权力;(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决定其他企业财务和经济政策的权力;(3)获得任命或解除其他企业董事会或对等决策团体大多数成员的权力;(4)获得其他企业董事会会议或同等决策团体会议中多数席位的权力。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讨论稿)》中文简介
理事会工作人员根据“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前 期研究的成果,起草并发布了讨论稿,进一步在全球范围内 就理事会有关该项目的初步决议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稿的主要内容 讨论稿提出如下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 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明确 购买法和账面价值法的具体要求、增加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的信息披露等。 (一)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是指“所有参与合并的主体或业务在企业合并前和企业 合并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并且该控制并非 暂时性的”。讨论稿建议扩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认定, 在上述定义的基础上增加其他相关交易:一是建议“同一控 制下的企业合并”项目应规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转移一项业 务的交易,即使其不满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3 号》中“企
2
业合并”的定义;二是建议该项目还应包括同一方最终控制 下所有合并参与方之间发生的业务转移,无论该交易的被合 并方是否在该合并发生之前从外部购买或者在合并发生之 后立即对外出售,以及无论该交易是否以未来对外出售为条 件,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二)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引入购买法 关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讨论稿建议: 第一,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不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方 法,即既不要求所有交易采用购买法,也不要求所有交易采 用账面价值法。 第二,在满足成本效益原则和考虑其他实施条件的情况 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的,原则 上采用购买法,并明确如果合并方为上市公司,该交易应当 采用购买法。 第三,所有其他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账面价值法, 包括所有涉及全资子公司的合并。 另外,考虑成本效益原则和其他实施条件后,对于同一 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合并方非控股股东、但合并方不是上 市公司的交易,讨论稿提供了一项选择性豁免和一项例外, 具体包括:一是如果合并方告知了所有非控股股东其采用账 面价值法的建议,并且非控股股东不反对采用该方法的,允 许合并方采用账面价值法(购买法的选择性豁免);二是如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

国际会计准则与企业合并会计解读复杂的合并交易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合并交易日益频繁。

对于这些合并交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成为一个关键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简称IFRS)作为全球通用的会计准则,为企业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指导。

一、合并交易的定义与分类合并交易是指两个或更多的企业通过股份和现金等方式合并为一家企业的交易。

根据IFRS,合并交易可分为合并(合并购买)和收购(业务结合)两种形式。

合并:指两个或更多企业合并为一家企业,股东之间达成一致,不以某家企业为被合并企业。

收购:指一家企业通过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股份或资产,实现对被收购企业的控制。

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企业合并后,应按IFRS规定的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确定对合并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以下是合并交易的会计处理步骤:1.确定合并日:合并日是指控制权转移的日期,标志着合并交易的完成。

以合并日为起点,合并日之前的财务信息不包括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2.确定合并方法:根据合并交易的形式和实质,选择合适的合并方法。

常见的合并方法包括购买法和汇报法。

- 购买法(Purchase method):适用于收购交易,被收购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以公允价值计入合并财务报表。

- 汇报法(Pooling of Interest method):适用于合并交易,合并后企业将各自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初始账面价值合并计算。

3.计算合并溢价:合并溢价是指支付的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公允价值的差额。

合并溢价应在合并后财务报表中予以确认,并根据IFRS的规定进行摊销。

4.确定合并后财务报表:合并后企业应按照IFRS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

三、合并交易的财务报表披露合并后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充分披露合并交易的情况,包括合并日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以及影响合并交易的其他因素。

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和谐设置:中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国际会计准则的不和谐设置:中国关于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识. 承认 在 某 种 环 境 下 企 业 合 并 形 式 的 使 用 日本 准 则 制 定 者 采 用 权 益 结 合 法 一 直 到 20 0 8年 的 1 2月 . 后 消 除 它 是 为 之 了和 欧 盟 的评 估 相 对 等
财 务 报 告 使 用 者 在 对 经 济 事 项 和 交 易 做 出决 定 的 时 候 都 提 及 了会 计 反 映 我们 的分 析 是 通 过会 计 反 映 的 表 现 来关 注金
同 时 还 有 不 同 的政 治 力 量 对 国 际会 计 准 则 制 定 过 程 中 所 实
施 的控 制 。
在 这 篇 论 文 中我 们 认 为 . 计 和 会计 职 能绝 对 不 是 不 关 会
心政 治 经 济 因素 会 计 准 则 是 经 济 体 系 的一 个 基 本 组 成 部
分 会 计 准 则 的制 定 结 合 了制 度 结 构 . 这制 度 结 构 正 是 经 而
融交 易 的建 设 我们 的贡 献 强 调 了会 计 准 则 对 于 金 融市 场 和
财务 公 司运 营 的 影 响 合 并 和 兼并 是 金 融 市 场 和 商 业公 司两 者动 态 关 系 的 关 键 特征 当合 并 和兼 并 行 为 实 施 时 可 能会 戏
剧 性 地 影 响 股 市 的价 格 . 导致 股 市 价 格 上 下 波 动 . 时 在 兼 同
方 法 . 正 是 准 则 制 定 与 中 国政 治 经 济 背 景 相 结 合 的 一 个 实 这
证 例 子 。 中国 的 决 定 也 揭示 了 国 际会 计 准则 不 和谐 的本 质 。 国 际会 计 准 则 这 样 做 的 目的 是 获 得 全 球 国 际 会 计 准 则 的 一
济活 动 的模 型 一 个 会 计 处 理 方法 可能 导 致 不 同 的 行 为 和一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应用及国际比较
企业合并在会计上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涉及到如何处理并购、收购、合资和合作等交易,以及如何处理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等业务关系。

为此,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了相关准则,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

应用方面,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合并日前的处理和合并日后的处理。

合并日前的处理包括确定对价、估值和确认合并成本等。

合并日后的处理包括对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和收入、支出的重新计量和确认,以及处理合并差异等。

国际比较方面,为了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国际上各国渐渐趋同于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来规范企业财务报告和会计处理。

在IFRS框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主要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商业合并》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IFRS 10)《关联企业》等相关准则指导。

而美国则主要应用“美国财务会计准则”(US GAAP)来规范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其中包括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141号(ASC 141)《商业合并》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第810号(ASC 810)《关联方交易》等相关准则。

总体而言,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和争议,需要结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各国本土实践,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企业合并是指一家企业通过控制另一家企业,将两家企业合并为一体的过程。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是指一个实体在财务报表中同时纳入其直接或者间接受控制的子企业和关联方。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CAS)分别规定了如何处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

国际会计准则(IFRS)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提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根据IFRS3标准,只有在企业之间存在实质上的控制关系时,才能确认进行企业合并。

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中,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以他们的成本价值进行确认,而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则按照获取成本进行确认。

根据IFRS3的规定,被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要在合并日之后立即停用,即不再对外发布,而合并后的合并企业则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尽管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原则有所区别,但两者在基本原则上是一致的。

无论是IFRS还是CAS都强调在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应当按照获取成本确认被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同时应当按照公允值确认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权益。

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合并后形成的合并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准确反映了合并后的实质状况和财务状况,保护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在实际应用中,企业在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时,应当根据所适用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相应的处理。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企业应当充分考虑到会计准则的要求,采取正确的会计处理方式,确保财务报表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企业也应当根据需要向有关利益相关者披露合并情况,以及可能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产生影响的因素。

第二篇示例: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跨国企业之间的合并成为越来越普遍的现象。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的合并如何在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下进行规范和处理成为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

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

磊釜弘渊一-;企业合并的国际会计准则比较及其经济后果的分析李颖(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会计系2006级研究生天津300222)[摘要】主要分为两个部分,首先对各国企业合并的会计准则与我国进行比较,进而分析企业合并准则对经济后果的影响.[关键词】企业合并比较经济后果中圈分类号:F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1071-7597(2∞8)1210199-01一、中外企生合并的会计准舅比较(中日比较)(一)合并定义的差异。

我国‘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第20号一企业合并)规定,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和事项,并且将其区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日本相关会计准则中企业合并的定义是.某企业(公司及公司制的实业体)或者构成某企业的事业(企业的某种经营活动)与其他企业或者构成其他企业的事业统一整合为一个报告单位。

(=)基本处理方法的差异。

我国会计准则要求,在进行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时,按照参与企业合并的企业是否受同一控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并且规定了不同的会计处理原则,即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原则上都要求按照权益结合法进行账务处理,因企业合并取得的合并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事项应当按照被合并企业账面价值计量: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原则上要求按照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因企业合并取得的被购买方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以及或有事项应当以公允价值列示。

日本‘关于企业合并会计准则的意见书》对于企业合并具体规定为:现实中企业有很多不同的类型,但是根据其经济实质可以划分为“购买”和“权益结合”两种形式.因此应分别采用与之相适应的会计处理方法,这样才能反映企业合并的经济实质。

若把合并的本质看成与一般交换交易的本质一致,那么就应该采用购买法。

将支付的购买成本以一并获得或接受的资产或负债的交换日的时价为基础分配到这螳资产或负债中:当不存在本质上与一般交换交易一致的购买成本。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

分步实现企业合并的两种会计处理方法比较_胡博文在国际会计准则中,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两种: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

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合并方案的实施日为合并日,合并截止日之后的各方企业停止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后的一方企业继续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前的历史财务报表不再有实质性意义。

在合并日,各方企业的资产、负债、应收应付账款、所有者权益等项目以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为基础,按比例合并为合并后的一方企业的财务报表项目。

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合并方案的实施日为购买日,合并截止日之后的各方企业继续单独编制财务报表,合并前的历史财务报表仍有实质性意义。

在购买日,购买方企业对被购买方进行全面评估,计算购买额、商誉,并将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确认为购买方的财务报表项目。

对比这两种会计处理方法,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主要优点在于可以更好地反映合并日各方企业的财务状况,合并后的财务报表更符合实际情况。

它体现了合并日各方企业的整体效益,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财务信息。

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则侧重于对被购买方企业的评估和核算,更加注重购买方对被购买方企业的控制程度和商誉的计算。

然而,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也存在一些问题。

由于在合并日时将各方企业的财务报表按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合并,可能导致一方企业财务信息被低估或高估,从而影响合并后的财务报表准确性。

与此同时,由于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将各方企业的历史财务信息忽略,可能使投资者难以比较和评估合并前的经营状况。

总之,合并日会计处理方法和购买日会计处理方法各有利弊。

选择适合的会计处理方法取决于具体合并的情况、目的和投资者的需求。

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综合考虑财务报表准确性、信息比较和评估的便利性等因素,灵活运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结合其他财务信息,全面了解合并企业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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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1993年12月修订)目的本号准则旨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

本号准则既包括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情况,也包括在不能认定购买者时股权联合的少数情况。

购买的会计处理涉及到确定购买的成本,将成本在被购买企业的可辨认资产和负债中进行分配,以及对在购买时或其后产生的商誉或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其他的会计问题包括对少数股权金额的确定,对发生在一段时期的购买成本或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随后变化的会计处理,以及揭示的要求。

范围1.本号准则适用于企业合并。

2.本号准则代替于1983年批准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2号“企业合并会计”。

3.企业合并可以有各种不同的方式,这些方式由法规、税收或其他原因来决定。

它可能涉及一个企业购买另一个企业的股权,或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购买。

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或转让现金、现金等价物或其他资产来实施。

这种交易可以在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各股东之间或企业与另一个企业的股东之间进行。

企业合并可能涉及建立新企业来控制参加合并的企业、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净资产转让给另一个企业、或者将一个或若干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解散。

当交易的实质与本号准则的企业合并的定义一致时,无论采用哪种特定结构的合并,本号准则所包括的会计处理和揭示要求都将适用。

4.企业合并可能形成购买企业是母公司、被购买企业是购买者的附属公司的母子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应将本号准则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

购买者将其在被购买企业中的权益作为对附属公司的投资包括在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见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对附属公司投资的会计”)。

5.企业合并可能涉及购买其他企业的净资产,包括商誉,而不是购买其他企业的股份。

这种企业合并不会导致母子公司关系。

在这种情况下,购买者将本号准则运用到其自身的财务报表中,从而也运用于合并财务报表中。

6.企业合并可能引起法定兼并。

虽然不同国家之间对法定兼并的要求不同,但法定兼并通常是两个公司之间按下列任何一种方法兼并:(l)一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转让给另一个公司,前者解散;(2)两个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均同时转让给一个新公司,两个原来的公司解散。

许多法定兼并作为集团重整或重组的一部分,并不适用本号准则。

因为它们是在共同控制下进行的企业之间的交易。

但是,导致两个公司成为同一个集团的成员的企业合并,应按本号准则的要求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购买或股权联合处理。

7.除第5段所说明的情况外,本号准则不适用母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

不同的国家应按不同的报告惯例编制单独的财务报表,以满足各种需要。

8.本号准则不适用:(1)在共同控制下企业之间的交易。

(2)在合营企业中的权益(见国际会计准则第对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以及合营企业的财务报表。

定义9.本号准则所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特定的含义:企业合并,是指一个企业与另一个企业联合,或取得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从而将各单独的企业组成一个经济主体。

购买,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由一个企业,即购买方,通过转让资产、承担负债或发行股票等方式来获得对另一个企业,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的控制权和经营权。

股权联合,是一种企业合并的形式,在这种企业合并中,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联合控制了它们全部的或实际上是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以达到继续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因此,任何一方都不能认定为是购买方。

控制,是指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从其活动中获得利益的权利。

母公司,是拥有一个或多个附属公司的企业。

附属公司,是被另一个企业(即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少数股权,是附属公司净经营成果和净资产的一部分,它们所应归属的股权,既不由母公司直接拥有,也不由母公司通过其附属公司间接拥有。

公允价值,是指在一项公平交易中,由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双方能将一项资产进行交换或将一项负债进行结算的金额。

购买日,是指将按购买方对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际上转让给购买方的日期。

企业合并的性质10.在对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上,购买实际上并不同于股权联合,这种交易的实质需要在财务报表中反映出来。

因此,对每一种合并应采用不同的会计方法。

购买11.实际上,在各种企业合并中,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只有控制了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才能辨认谁是购买方。

当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控制了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时,即可认为获得了控制权,除非在例外情况下,可以明确地证明此所有权不构成控制。

即使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不能获得另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半数以上的表决权,但作为企业合并的结果,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获得了以下的权力时,仍有可能被确认为是购买方:(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获得了对另一个企业一半以上的表决权的权利;(2)通过法律或协议,获得了决定另一个企业财务和经营政策的权利;(3)有权任命或解除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大多数成员的权利;(4)获得了在另一个企业的董事会或类似的决策团体的会议中大多数投票权的权利。

12.尽管有时难以确认购买方,但常常有迹象表明购买方的存在,例如:(1)其中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远远大于其他参加合并的企业。

在这种情况下,较大的企业为购买方;(2)企业合并以现金交换有表决权的普通股来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放弃现金一方为购买方;(3)企业合并使一个企业的管理当局能够控制合并后企业管理人员的选用。

在这种情况下,控制企业为购买方。

反向收购13.有时,一个企业获得了另一个企业的股份的所有权,但作为交易的一部分而发行了足够的有表决权的股票作为出价,结果使得对被合并的企业的控制权转给了其股票已被购买的企业的所有者。

这种情况被称为反向收购。

虽然从法律上说,发行股票的企业可能被视为母公司或连续企业,但现在控制被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的企业才是购买方,享受在第11段中所说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利。

发行股票的企业被认为已被另外的企业所购买;后者被认为是购买方,并且应将购买法运用于发行股票的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中。

股权联合14.在例外情况下,可能无法辨认购买方。

与一方占支配地位的兼并不同,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签订一项本质上平等的协议,共同控制其全部或实际上全部的净资产和经营。

此外,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管理当局共同参与合并后主体的管理。

其结果是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东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

这种企业合并应作为股权联合来予以核算。

15.若参加合并的企业之间不能实质上平等地交换有表决权的股票,共同分担风险和利益常常是木可能的。

这种交换确保了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关所有者权益,从而使它们在合并后企业中的相关风险和利益被保留,并使各方的决策权力得到保护。

但是,为了使股票的平等交换有效,对于一个参加合并的企业的股份所附带的权利,不能有重大的减少,否则该企业的影响将被削弱。

16.为了达到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的目的:(1)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如果不是全部,至少也是大多数需参加交换或联营;(2)一个企业的公允价值,应与其他企业没有重大的差异;(3)在合并之后,每个企业的股东应在合并后主体中大体上保持与以前相同的表决权和股份。

17.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会减少共同分担合并后主体的风险和利益的可能性,而辨认购买方的可能性则可以增加:(1)各参加合并的企业的公允价值的相对降低,参与交换的有表决权的普通股的百分比减少。

(2)财务安排使某一股东团体相对于其他股东处于相对优势地位,而这种安排可能在合并前或合并后起作用。

(3)一方在被合并主体中的权益的份额,依其以前所控制的业务在企业合并后如何经营而定。

购买购买的会计18.购买形式的企业合并,应采用本号准则第20-60段中所述的购买的会计方法予以核算。

19.采用购买法,使得购买企业的核算与购置其他资产的核算相类似。

既然一项购买涉及到通过转让资产、发生负债或发行资本的交易,来交换对另一个企业的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采用购买法是恰当的。

购买法以成本为基础来记录购买,并且根据购买所依据的交易来确定其成本。

购买日期20.从购买日期开始,购买方应:(1)将被购买方的经营成果合并到损益表中;(2)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被购买方的资产和负债以及因购买产生的任何商誉或负商誉。

21.购买日期,就是对被购买方的净资产和经营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到购买方的日期,并且是购买法开始运用的日期。

从购买日期开始,也就是从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实质上转让到购买方的日期开始,被购买企业的经营成果即应包括在购买方的财务报表中。

实际上,购买日期是购买方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以便从其业务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日期。

只有当保护相关各方的权益的所有必须条件均被满足时,才能认定控制权已让给了购买方。

但是,在控制权实际上转让之前,并不需要根据法规结束或完成交易。

在评价控制权是否实际转移时,需要考虑购买的性质。

购买的成本22.一项购买应按其成本进行核算,该成本即为所支付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金额,或者是在交易发生日,购买方为了取得对其他企业净资产的控制权而支付的其他购买价款的公允价值,加上任何可直接归属于该项购买的费用。

23.当购买涉及一项以上的交易时,购买的成本为各单项交易的成本的合计数。

如购买是分阶段达成的,区分购买的日期与交易的日期就非常重要。

如对购买的核算从购买日开始,那么,应采用在每一个交易日期确定的成本或公允价值的资料。

24.所放弃的货币性资产和所发生的负债应以它们在交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当购买的价款的结算推迟时,购买的成本应为在考虑了结算中可能发生的任何溢价或折价以后该购买价款的现值,而不是应付款的名义价值。

25.在确定购买的成本时,购买方所发行的有价证券,如果不是由于市场过于动荡或狭小而使市价不可靠,应以其公允价值,即交易当日的市价来计量。

当在特定日期的市场价格不可靠时,则应考虑宣告购买条款的前后适当期间的价格波动的影响。

当市场不可靠或者没有牌价时,购买方所发行的证券的公允价值应参照其在购买方企业的公允价值中所占股份的份额,或是参照其在被购买企业的公允价值中的股份的份额,按照两者之中较明显的一个确定。

以现金代替证券支付给被购买企业的股东的购买价款也可能作为所放弃的公允价值的依据。

购买中的所有方面,包括影响谈判的重大因素,都应加以考虑,独立的估价可以用作确定已发行证券的公允价值的辅助手段。

26.除了购买价款以外,购买方可能会发生与购买有关的直接费用。

包括注册费用、发行权益证券费用,以及为购买而支付给会计师、法律顾问、评估师和其他咨询人员的业务费用。

一般管理费用,包括维持一个收购部门的费用,以及其他不能直接归属于此项特殊购买的核算范围的费用,均不应包括在购买的成本中,而应在发生时作费用处理。

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确认27.所购买的单项资产和负债应在购买日单独予以确认,如果:(1)有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可能流入或流出购买方;(2)对购买方来说,其成本或公允价值可以进行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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