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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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制度,用于强调重大事项的透明化和信息共享,以及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监督的有效性。

该制度规定了在组织内部发生的重大事项,需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确保相关人员能够了解和掌握相关情况,并及时进行决策和处理。

重大事项一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重大决策:如重要投资、重大合同、重要战略调整等,需要向上级领导或董事会进行报告。

2. 重大风险:如重大安全隐患、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需要向风险管理部门或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报告。

3. 重大突发事件:如重大事故、重大灾害、重大人员伤亡等,需要立即向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同时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4. 重大违规行为:如重大贪污腐败、重大违法犯罪等,需要向纪检监察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报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是保障管理层对重大事项的及时掌握和决策,防止潜在风险和损失的扩大,并加强对组织内部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治理能力和全员责任意识。

同时,该制度还有助于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协作机制,促进组织内部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交流,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它要求企业在进行重大决策或发生重大事件时,必须向上级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获得批准或指导。

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内部控制,防止重大决策或事件对企业产生不良影响。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基于以下几个原则:1. 及时性:企业必须在重大决策或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上级报告,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及时了解并做出合理决策。

2. 客观性:报告必须客观、真实地反映事实,不得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

3. 透明度:报告内容应当详细、清晰,不得有模糊不清或含糊其辞的表述,以便上级管理层能够全面了解情况。

4. 纪律性: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必须遵守报告制度,确保重大事项得到适当的报告和处理。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重大投资项目:企业拟进行的重大投资项目,如新建工厂、购买设备等。

2. 重大财务事项:企业发生的重大财务变动,如大额融资、重大债务、重大资产交易等。

3. 重大市场变化:企业所处市场发生的重大变化,如竞争对手的新产品上市、市场需求的大幅下降等。

4. 重大法律风险:企业面临的重大法律风险,如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涉及法律纠纷的案件等。

5. 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如火灾、爆炸、人员伤亡等。

1. 制定相关制度:企业应制定详细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包括报告的内容、报告的方式、报告的接收对象等。

2. 培训与宣传:企业应对员工进行相关培训,使其了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和重要性,并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员工的重大事项报告意识。

3. 调查与评估:企业应对可能构成重大事项的事件进行调查和评估,确保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 报告与批准:企业应根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将调查和评估结果报告给上级管理层,并根据上级的要求进行修正和补充。

5. 跟踪和监督:上级管理层应跟踪和监督重大事项的处理进展,并根据需要提供指导和支持。

通过建立和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企业能够及时了解和处理重大决策或事件,降低风险,保护企业利益。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企业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照法律和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其相关情况与市场及社会公众进行公开披露的一种制度。

重大事项是指对企业股票、债券价格或投资者决策等具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市场公正、公开和透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信息泄露和市场操纵等风险。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和非上市公司等。

其中,上市公司作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主体,对其执行情况影响尤为重要。

在重大事项的定义上,我国有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发行股票及其他可转换证券、发行债券等;公司股权发生变动,股权集中度发生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调整,或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涉及诉讼、仲裁、重大合同变更、履行困难等;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

在重大事项发生后,企业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证监会、交易所、媒体和社会公众发布公告,告知有关情况。

上市公司可通过证券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信息,也可通过公司网站、信息门户、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公示。

同时,企业还应注意防范内部信息泄露和市场操纵等行为,保障公开透明和市场的公正性。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它能够让投资者对企业情况有更全面、准确的了解,为投资者做出合理决策提供依据。

此外,制度的执行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管理和治理水平的提高,倒逼企业及时披露信息、规范经营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总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保证市场公正、公开与透明的重要手段,是建立健全市场机制的必然要求。

企业应视其为一项重要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严格执行制度,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和谐和健康发展。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简介在实施企业管理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发生常常对企业的稳定运营和长期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为了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重大事项,企业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文将介绍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基本概念、建立流程和运作机制。

一、基本概念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规定重大事项的报告及相关决策程序,确保企业管理层及时了解重大事项,做出及时决策,保障企业的整体利益。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重大投资决策:涉及几千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或对企业战略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投资决策;2.重大合同签订:签订金额超过几百万元的合同,或涉及重大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合同;3.重大财务风险:包括债务违约、重大资金损失、会计舞弊等重大财务风险;4.重大竞争事件:包括重大诉讼、恶性竞争、重大违规行为等重大竞争事件;5.重大安全事故:包括生产事故、环境事故、网络安全事故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立流程1. 事项识别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事项识别机构或部门,负责对企业发生的各类事项进行识别和分类。

该机构或部门应具备较强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经验,能够准确判断事项的重要性和紧急性。

2. 事项报告一旦发现重大事项,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向上级主管报告,并提交事项报告。

事项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基本情况•事项的影响范围和后果预估•建议和措施报告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3. 事项评估上级主管收到事项报告后,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进行评估。

事项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事项的真实性和可行性•事项的风险和影响程度•针对事项的应对措施和预案评估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 决策过程上级主管根据事项评估的结果,结合企业整体利益和战略方向,做出相应决策。

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步骤:•研究和讨论•决策议案的编制和审查•决策的批准和执行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执行。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重大事项报告的对象公司总部及各分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按要求应向公司、分公司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一)重要工作1.重大决策事项。

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规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重大发展战略、重要领域发展思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的重大事项;其他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2.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主要包括公司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等事项;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实施等。

3.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主要包括重大建设项目安排,重大投资项目安排,民生社会事业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和其他重大项目安排。

4.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主要是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和其它大额度资金使用。

5.各分公司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6.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大事件1.重大安全事故。

主要包括重大伤亡事故、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重大消防安全事故、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网络信息安全事故。

2.重大突发事件。

主要包括群众集中反映的社会矛盾问题;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游行、非法集会等影响社会大局和谐稳定的重大事件;影响很大的舆情热点事件。

3.重大违法违纪事件。

主要包括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有违法犯罪嫌疑被拘留、逮捕或被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涉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重要信访或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案件;在重点项目建设或工作过程中因违规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济事件;财政预算执行中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因资产、人事劳动关系等原因发生较大额赔偿责任的事件;党员领导干部涉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篇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篇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7篇第1篇示例: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公司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在不断扩大,面临的风险和挑战也越来越多。

在这样的情况下,为了加强公司治理,保护股东和投资者的权益,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应运而生。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指公司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必须及时向相关方报告的一种制度。

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重大合同的签订、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债务违约等。

这些重大事项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必须及时向公司股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披露,以保障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事项的报告对象、内容和报告时限。

报告对象一般包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

报告内容应包括事项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的应对措施和具体的报告要求等。

报告时限一般为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或48小时内,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透明,避免市场传言和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对公司具有重要意义。

可以加强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决策的透明度和科学性。

及时报告重大事项可以有效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内幕交易的发生,增强公司的社会责任感和信誉度。

可以提升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减少潜在的损失和法律风险。

在重大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及时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可以提高公司的治理效率,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

通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公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避免因事故和风险而导致的经营危机。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些公司可能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缺乏重视,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

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不当隐瞒重大事项的情况,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损害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一些公司可能存在信息泄露和内部消息传递的风险,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

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自律性和合规性非常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实施,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和改进。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规章制度一、引言重大事项报告是一种重要的信息披露手段,其目的在于向公司的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风险事件和决策过程,以促进信息公开、保护投资者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范报告内容和披露时点,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二、制度依据1.《公司法》第29条规定,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重大事项。

2.《证券法》第63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披露信息。

3.《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重大事项报告内容1. 重大事项的定义:重大事项是指可能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东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或情况。

2. 重大事项的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涉及资金、债务、资产、股权、人事、业务、诉讼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3. 重大事项报告内容:应当包括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影响预测、处理方式、相关责任人员等内容。

四、重大事项报告流程1. 事件发生:公司内部发现或接到关于重大事项的报告。

2. 事实核实:成立专门调查组对事件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和影响范围。

3. 报告编制:由调查组按照统一的标准和要求编制重大事项报告。

4. 报告审批:报告需经公司领导或审计委员会审批,确保报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5. 报告披露:按照规定的披露时点和途径向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披露重大事项报告。

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监督与评估1. 监督机制:公司可以设立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监督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2. 评估制度:定期对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完善。

六、结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是公司信息披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公司形象、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公司应当始终严格执行这一制度,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披露,提高公司透明度和可信度,增强市场信心。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一、报告内容
1、非法集会、聚众围堵、越级上访、集体上访;
2、重大医疗安全隐患,医疗事件苗头;
3、火灾隐患、被盗、抢劫等安全事故;
4、新技术、新项目引进使用;
5、院内感染暴发事件;
6、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人员中毒及必须组织全院各种力量抢救患者的情形;
7、突发疫情和重大疫情;
8、市外单位来访和市内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上领导来院检查工作或就诊;9、新闻采访;
10、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和离开本市;
11、各种影响稳定和安全的线索;
12、其它需要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报告时间、方式
现场当事人或责任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向科主任和护士长报告,科主任、护士长必须立即向所属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报告;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科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分管领导报告的同时,
应直接向院长报告。

医疗事件必须在事发后 24 小时内由科主任向医教部书
面报告病人基本情况、诊治经过、原因及处理情况;集会和上访由所属科室
或职能科室在 24 小时内将参加人员、事由、经过上报院办公室;新技术、
新项目引进使用由相关科室提出书面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后,方可用于临床;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和离开本市的必须先行报告。

三、责任追究
凡以上重大事项出现瞒报、迟报、谎报、误报或越级上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相关责任人 500 元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停岗半年至一
年处理,属中层干部的免除其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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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紧急重大事项的管理工作,确保局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事项,避免工作失误,特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使人人明确责任,保证安全,以下是我能网WTT 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以供大家参考!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20xx年5月22日,我市转发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海府办[20xx]117号文,以下简称《通知》)后,全市各有关单位认真按《通知》要求尽职尽责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为我市及时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个别单位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报告不及时等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及时、准确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和发展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和灾害的发生以及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按市领导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有关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通知如下:一、明确报告责任主体。

突发公共事件坚持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所属的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均为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有责任及时向市政府和省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并同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今后,凡发生重要事件,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副市长,必要时要及时报告市长。

同时,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向市政府秘书长汇报,以便及时有效处理和应对,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报市政府。

二、明确报告时限。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属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 小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时限不超过6 小时。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 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区级政府、市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接到事件报告后2 小时内报至市政府,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明确报告渠道。

各区、各单位通过市党政办公网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有条件的同时报告音视频信息。

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或以短信、传真形式报告。

涉密信息的报送遵守相关规定。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指挥机构负责人或授权专人要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或市政府值班室保持密切联络,及时、主动报告有关情况。

其他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机构也应设信息报告人员,具体负责对信息进行收集、汇总、报告。

四、实行报告制度问责制。

对各区、各单位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考核。

对能够及时准确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迟报、漏报以及报告质量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对因迟报、漏报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以及有意瞒报的,作为事件调查处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贺兰县人民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为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行为,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时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区)党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则》,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制度》(宁政发〔20XX〕33号)、《银川市政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银政办发﹝20XX﹞182号)及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重大事项,是指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宏观经济政策制定、重要规划、国有资产处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民生保障等方面的事项。

第二条下列重大事项,经县政府审议后提请县委研究:(一)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为民办的实事;(二)全县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实施措施、调控政策的确定;(三)政府重大体制机制改革,包括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政府事业单位改革以及重要领域、重要工作的改革等;(四)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特色小城镇建设规划、军民融合产业园、贺兰工业园区发展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其他涉及全局性重要规划的审定;(五)关系国计民生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治理、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政务服务、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创业就业、扶贫开发、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重大决策的制定或调整;(六)国有资产产权重大变动、国有资本重大投资或参与投资组建公司、国有企业改组改制;(七)以贺兰县名义举办或申办的重大会议、重大活动方案,包括承办的国家、自治区、银川市级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举办涉及本县全局的重大会议及涉及经贸、文化、旅游、体育等各类重大活动;(八)涉及大宗土地征收、出让和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及给予特殊优惠政策的重大招商引资等非政府类投资项目;(九)大额资金的使用:1.年度内公共财政预算的较大调整;2.政府性债务年度计划及举债总规模的确定;3.年度预算外安排的重大项目及资金安排。

(十)县政府认为需要提请县委研究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委报告:(一)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律法规,以及落实上级重要指示和重大会议精神的情况;(二)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执行情况;(三)全县经济运行态势,以及重要调控政策执行情况;(四)政府体制机制改革,以及社会各项事业改革情况;(五)政府投资类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六)县委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七)以县政府名义作出的表彰决定、行政处分意见;(八)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灾情疫情;(九)政府自身建设情况及由政府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十)县政府认为需要向县委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条下列重大事项,经县政府研究后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审议:(一)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贺兰,促进民族团结和维护社会稳定等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二)县政府工作报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为民办的实事;(三)年度财政预决算(草案),年度预算调整情况;(四)财政收支审计报告;(五)全县重大改革措施、重大民生工程、重点项目建设、城镇建设等;(六)涉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的调整,年度计划的部分变更;(八)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的编制、实施、修订和调整情况;(九)县政府组成人员的人事任免议案;(十)决定授予或者撤销的地方荣誉称号;(十一)同外国地方政府建立友好关系;(十二)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和人大代表的意见及建议办理情况;(十三)县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决议决定,因客观原因不能执行或者情况发生变化需要作出调整的重大事项;(十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报告:(一)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二)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及整改情况;(三)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四)水资源保护利用情况;(五)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六)县本级教育、科技等基金使用和管理情况;县本级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的收支管理情况;(七)县级和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历史文物古迹和自然保护区,永久性绿地、主要河流水系、重要湖泊湿地、国家级公园等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或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下列重大事项,应当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一)行政区划调整情况;(二)预备费的使用情况;(三)对城乡居民生活产生较大影响的水、电、气、暖、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备案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承办单位拟定重大决策方案,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要的信息,按照重大决策事项涉及的范围,征求有关公民、国家机关、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八条提请程序:承办单位报送县人民政府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方案草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或者有关负责人审定,在提请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县人民政府提请县委研究决策的重大事项,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或县政府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以县政府党组文件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依法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议或决定的事项,由县人民政府按程序提请审议决定。

第九条县人大常委会在听取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时,县政府分管负责人、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当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

第十条县政府办公室、承办单位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听取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所组织的专题调研和论证等工作。

第十一条县人大常委会对重大决策出台前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或者要求对有关问题进行补充论证的,县政府办公室应当及时转批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有关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研究处理情况报县政府。

县政府应当及时将意见建议处理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反馈。

第十二条县人民政府提请县委研究决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或者报告的重大事项,经县委常委会议决策、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提出的审议意见后,必须认真执行或者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

执行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而导致决策目标部分或者全部不能实现的,应及时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一)本制度报告的对象为县政协领导和机关干部职工。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2、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3、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4、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5、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查处涉嫌犯罪的情况;6、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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