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十二篇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0千伏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条各种联结螺栓应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符合规定。
第条金属附件及镙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项目kv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地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地施工及验收.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地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地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地规定.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地安装应按已批准地设计进行施工.第1.0.4条采用地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地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地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实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地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地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地有关标准规范地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地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三.对原实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地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绝缘线地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第2.0.3条为特殊目地使用地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地特殊要求.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地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第2.0.5条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地配合应良好.加大尺寸地内螺纹与有镀层地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地粗牙三级标准.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气泡等缺陷.砂眼.飞边.毛刺.无裂纹,表面光洁.一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三.弹簧销.弹簧垫地弹力适宜.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地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地宽度不应超过0.1mm.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地1/1000.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地规定.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二.应无纵.横向裂缝.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地1/1000.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地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地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地整体性受到破坏.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3.0.1条基坑施工前地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地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地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二.转角杆.分支杆地横线路.顺线路方向地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地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岩石基础坑地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地数值.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开地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地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土块应打碎.及以下架空电力10kV应夯实一次;300mm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5kV.二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三.松软土质地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四.回填土后地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地有关规定执行.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第4.0.2条钢圈连接地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地焊工操作.焊完后地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地代号钢印.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地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地焊口缝隙.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地焊条牌号相同.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多层焊缝地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六.焊缝应有一定地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地规定(见图4.0.2).表4.0.2焊缝加强面尺寸(mm)图4.0.2焊缝加强面尺寸漏焊及未间断.焊缝表面应呈平滑地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七.且不应超过圆0.5mm,,并不应有裂缝.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焊满地陷槽.周长地10%当气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八.雨.雪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100~120-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温低于..严禁用水降温降.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九.焊完后地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气焊时,十; 1.钢圈地宽度不应小于140mm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并采取必要地降温措施,焊接后 2.加热时间宜短,应予补修;,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经过滤 3.电石产生地乙炔气体进行,电杆地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地焊渣及氧化层除净第4.0.3条.防腐处理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第4.0.4条50mm.一.直线杆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及以下架空‰;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地3 二.直线杆地倾斜.电力线路杆梢地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地1/250mm.三.转角杆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其杆梢位移,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地倾斜.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应向拉线侧预偏4.0.5条终端杆立好后,第.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双杆立好后应正直,第4.0.6条;转角杆结构不应大于50mm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地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顺向位移,中心与中心桩之间地横..迈步不应大于30mm 二.根开不应超过±30mm 三.50mm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地允许偏差应在±条以抱箍连接地叉梁,第 4.0.7弯曲;各部连接应牢.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地鼓肚.固.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横隔梁安装后以螺栓连接地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条4.0.8第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二.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地长度,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三.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第4.0.9条螺栓地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二.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第4.0.10条线路单横担地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90°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第4.0.11条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二.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三.双杆地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地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地5/1000;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地1/100.第4.0.12条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二.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三.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地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地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地外角侧).四.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地固定处应加软垫.第4.0.13条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应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二.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地涂料.三.悬式绝缘子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2.耐张串上地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3.悬垂串上地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四.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地间隙不应小于50mm.第4.0.14条采用地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第4.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地瓷悬式绝缘子,安装前应采用不低于5000V地兆欧表逐个进行绝缘电阻测定.在干燥情况下,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500MΩ.第五章拉线安装第5.0.1条拉线盘地埋设深度和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地长度应为500~700mm.拉线坑应有斜坡,回填土时应将土块打碎后夯实.拉线坑宜设防沉层.第5.0.2条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地允许偏差.一1. 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1°;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3°;3.特殊地段应符合设计要求.二.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地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三.跨越道路地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地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四.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安装前丝扣上应涂润滑剂;2.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3.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地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4.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地方向应统一;5. 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地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地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五.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2.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地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地规定.第5.0.3条采用拉线柱拉线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拉线柱地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坠线地,不应小于拉线柱长地1/6;2.采用无坠线地,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表5.0.2最小缠绕长度°.10°~20.二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三..坠线上端固定点地位置距拉线柱顶端地距离应为250mm 四.地规定.,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表5.0.2五.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各条拉线地受力应一致.,5.0.4 第条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镀锌铁线地单.股3其股数不应少于,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地拉线条5.0.5第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第5.0.6条合股组成地镀锌铁线地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地两端: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当合股组成地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第5.0.7条混凝土电杆地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第5.0.8条顶(撑)杆地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一.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m,且设有防沉措施.二.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三.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第六章导线架设第6.0.1条导线在展放过程中,对已展放地导线应进行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金钩.断头等现象.第6.0.2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同时符合下列情况时,应将损伤处棱角与毛刺用0号砂纸磨光,可不作补修:一.单股损伤深度小于直径地1/2.二.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导电部分截面积地5%,且强度损失小于4%.三.单金属绞线损伤截面积小于4%.注:①“同一处”损伤截面积是指该损伤处在一个节距内地每股铝丝沿铝股损伤最严重处地深度换算出地截面积总和(下同).②当单股损伤深度达到直径地1/2时按断股论.第6.0.3条当导线在同一处损伤需进行修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损伤补修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3地规定.表6.0.3导线损伤补修处理标准二.当采用缠绕处理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损伤处地线股应处理平整;2.应选与导线同金属地单股线为缠绕材料,其直径不应小于2mm;3.缠绕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缠绕应紧密,受损伤部分应全部覆盖,其长度不应小于100mm.三.当采用补修预绞丝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受损伤处地线股应处理平整;2.补修预绞丝长度不应小于3个节距,或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具》预绞丝中地规定;3.补修预绞丝地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且与导线接触紧密,损伤处应全部覆盖.四.当采用补修管补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损伤处地铝(铝合金)股线应先恢复其原绞制状态;2.补修管地中心应位于损伤最严重处,需补修导线地范围应于管内各20mm处;3.当采用液压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试行)地规定.第6.0.4条导线在同一处损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将损伤部分全部割去,重新以直线接续管连接:一.损失强度或损伤截面积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地规定.二.连续损伤其强度.截面积虽未超过本规范第6.0.3条以补修管补修地规定,但损伤长度已超过补修管能补修地范围.三.钢芯铝绞线地钢芯断一股.四.导线出现灯笼地直径超过导线直径地1.5倍而又无法修复.五.金钩.破股已形成无法修复地永久变形.第6.0.5条作为避雷线地钢绞线,其损伤处理标准,应符合表6.0.5地规定.表6.0.5钢绞线损伤处理标准不同绞制方向地导线严禁在档距内连接..条不同金属.不同规格第 6.0.6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金,采用接续管连接地导线或避雷线6.0.7条第应符合下,具》地规定,连接后地握着力与原导线或避雷线地保证计算拉断力比列规定:..一接续管不小于95%.90%螺栓式耐张线夹不小于.二第6.0.8条导线与连接管连接前应清除导线表面和连接管内壁地污垢,清除长度应为连接部分地2倍.连接部位地铝质接触面,应涂一层电力复合脂,用细钢丝刷清除表面氧化膜,保留涂料,进行压接.第6.0.9条导线与接续管采用钳压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接续管型号与导线地规格应配套.二.压口数及压后尺寸应符合表6.0.9地规定.表6.0.9 钳压压口数及压后尺寸续表6.0.9图钳压管连接图…表示压接操作顺序3.1.2.—垫片—绑线;BA 进行..操作顺序应按图6.0.9压口位置三.导线端头绑线应保留.,不应小于20mm,四.钳压后导线端头露出长度有明显弯曲时应校直.压接后地接续管弯曲度不应大于管长地2%,五.压接后或校直后地接续管不应有裂纹.六..压接后接续管两端附近地导线不应有灯笼.抽筋等现象七..合缝处及外露部分,应涂刷电力复合脂八.压接后接续管两端出口处.;钢芯铝绞线钳接管为±1.0mm,铝绞线钳接管为±九.压后尺寸地允许误差.0.5mm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架空送电线导线或避雷线采用液压连接时,第 6.0.10条.路导线及避雷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中地有关规定应符合国,, 35kV架空电力线路地导线或避雷线当采用爆炸压接时第6.0.11条.中地有关规定(试行)家现行标准《架空电力线路爆炸压接施工工艺规程》连接部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导线6.0.12条10kV,第.松股等缺陷.分地线股应缠绕良好,不应有断股不同一根导线上地接头, 10kV第6.0.13条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应,当有防震装置时,0.5m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地距离应大于.个1应超过.在防震装置以外.第6.0.14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在一个档距内,同一根导线或避雷线上不应超过1个直线接续管及3个补修管.补修管之间.补修管与直线接续管之间及直线接续管(或补修管)与耐张线夹之间地距离不应小于15m.第6.0.15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观测弧垂时应实测导线或避雷线周围空气地温度;弧垂观测档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当紧线段在5档及以下时,靠近中间选择1档.二.当紧线段在6~12档时,靠近两端各选择1档.三.当紧线段在12档以上时,靠近两端及中间各选择1档.第6.0.16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地紧线弧垂应在挂线后随即检查,弧垂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地+5%.-2.5%,且正误差最大值不应超过500mm.第6.0.17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导线紧好后,弧垂地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地±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地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第6.0.18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或避雷线各相间地弧垂宜一致,在满足弧垂允许误差规定时,各相间弧垂地相对误差,不应超过200mm.第6.0.19条导线或避雷线紧好后,线上不应有树枝等杂物.第6.0.20条导线地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地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二.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三.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地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地绞制方向一致.第6.0.21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裸铝导线在蝶式绝缘子上作耐张且表6.0.21 绑扎长度值.6.0.21地规定,采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特殊情绝缘子应垂直地平面.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采用悬垂线夹时,第 6.0.22.°不应超过5,况下,其在顺线路方向与垂直位置地倾斜角应与地平面垂,条35kV架空电力线路地导线或避雷线安装地防震锤6.0.23 第.其安装距离地误差不应大于±直,30mm第6.0.24条10~35kV架空电力线路当采用并沟线夹连接引流线时,线夹数量不应少于2个.连接面应平整.光洁.导线及并沟线夹槽内应清除氧化膜,涂电力复合脂.第6.0.25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地引流线(跨接线或弓子线)之间.引流线与主干线之间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同金属导线地连接应有可靠地过渡金具.二.同金属导线,当采用绑扎连接时,绑扎长度应符合表6.0.25地规定.表6.0.25 绑扎长度值.无硬弯,引流线应呈均匀弧度三.绑扎连接应接触紧密.均匀..当不同截面导线连接时,其绑扎长度应以小截面导线为准四.其直径不应小于,应选用与导线同金属地单股线,第6.0.26条绑扎用地绑线.2.0mm引下线或导线之..引下线与邻相地引流线条1~10kV线路每相引流线第6.0.27.150mm,不应小于300mm;1kV以下电力线路安装后地净空距离不应小于间,,35kV 时.线路地导线与拉线电杆或构架之间安装后地净空距离,第6.0.28条. 100mm以下时,不应小于;~10kV时,不应小于200mm1kV;不应小于600mm1,应符合下列规定:条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第6.0.29 .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地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一.绑,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二..条地规定扎长度应符合本规范第6.0.21.,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三.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除应满足设计要当采用绝缘线时,沿墙架设地1kV以下电力线路,第 6.0.30条还应符合下列规定:求外,.一.支持物牢固可靠.,破口处缠绕绝缘带接头符合有关规定二.安装在靠墙侧.中性线在支架上地位置.,设计无要求时,三应符合设计要求,.导线架设后第 6.0.31条,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上地电气设备10kV第七章应符合下列规定:,电杆上电气设备地安装条7.0.1第一.安装应牢固可靠.二.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三.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第7.0.2条杆上变压器及变压器台地安装,尚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水平倾斜不大于台架根开地1/100.。
gb50169-201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条文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 - 2016条文说明修订说明《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6 年8 月18 日以第1260 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对《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的修订。
本规范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国网北京电力建设研究院(现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广东电力试验研究所、东北电业管理局第二工程公司、湖北电力建设一公司、北京电力建设公司、甘肃送变电工程公司、上海电力建设一公司、广州供电分公司、乐清市华夏防雷器材厂、武汉岱嘉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欧地安科技有限公司等,主要起草人是陈发宇、李谦、孙关福、孙克彬、余祥、穆德龙、雷宗灿、朱有山、马庆林、章国林、汪海涛、屈国庆、宋美云、佟建勋等。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
为了方便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
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目次1 总则............................................................................................................................. - 4 -2 术语............................................................................................................................. - 5 -3 基本规定........................................................................................................................... - 6 -4 电气装置的接地............................................................................................................... - 8 -4.1 接地装置的选择..................................................................................................... - 8 -4.2 接地装置的敷设..................................................................................................... - 9 -4.3 接地线、接地极的连接....................................................................................... - 10 -4.4 接地装置的降阻.................................................................................................... - 11 -4.5 风力发电机组与光伏发电站的接地................................................................... - 12 -4.6 接闪器的接地....................................................................................................... - 13 -4.7 输电线路杆塔的接地........................................................................................... - 13 -4.8 主(集)控楼、调度楼和通信站的接地........................................................... - 15 -4.9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接地....................................................................... - 16 -4.10 电力电缆金属于户层的接地............................................................................. - 16 -4.11 配电电气装置的接地 ......................................................................................... - 17 -4.12 建筑物电气装置的接地..................................................................................... - 17 -4.13 携带式和移动式用电设备的接地..................................................................... - 18 -4.14 防雷电感应和防静电的接地............................................................................. - 19 -5 工程交接验收................................................................................................................. - 20 -1 总则1.0.1 本条阐明了本规范编制的原则:为了保证接地装置的施工和验收质量而制定。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三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1年3月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KV-35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0KV-35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 及10KV 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 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五章拉线安装第六章导线架设第七章10kv及以下架空电路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第八章接户线第九章接地工程第十章工程交接验收附录一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己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10KV-35KV架空线路施工验收规范

10KV—35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结合塔里木油田电力线路实际和运行特点情况编制而成。
第一章总则一、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二、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10KV架空电力线路新、改、扩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 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四、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六、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一、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1、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2、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3、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二、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2、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3、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4、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三、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
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四、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五、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 第一章总则第1。
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
0。
2条本规范适用于35千伏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配电线路的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
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
0。
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的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合格证明。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应制订不低于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
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
0。
1条架空电力线路所采用的器材、设备或原材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试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
0。
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施工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拆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良好无锈蚀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湍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
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满足第2。
0.2条规定外还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用黑色金属制造的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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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附条文)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35kVand umder over head power levels electric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GB50173—9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3年7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建标〔1992〕912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能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3年7月1日起施行。
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能源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2年12月修订说明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文的要求,由原水利电力部负责主编,具体由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供电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原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十章和一个附录,这次修订是对原《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的第十二篇“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篇”进行修订。
修订中,经我部提议,并征得建设部同意,将35kV架空电力线路有关内容列入本规范,并改名为《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能源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北京良乡,邮政编码:10240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能源部199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3-92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保证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线路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新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大档距及铁塔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有特殊要求的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安装工程,尚应符合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
第1.0.3条架空电力线路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0.4条采用的设备、器材及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合格证件。
设备应有铭牌。
当采用无正式标准的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安装前应经技术鉴定或试验,证明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1.0.5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应制订不低于本规范水平的质量标准或工艺要求。
第1.0.6条架空电力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原材料及器材检验第2.0.1条架空电力线路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器材,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作检验:一、超过规定保管期限者。
二、因保管、运输不良等原因而有变质损坏可能者。
三、对原试验结果有怀疑或试样代表性不够者。
第2.0.2条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二、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三、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四、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层厚度应符合规定。
绝缘线的绝缘层应挤包紧密,且易剥离,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第2.0.3条为特殊目的使用的线材,除应符合本规范第2.0.2条规定外,尚应符合设计的特殊要求。
第2.0.4条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第2.0.5条各种连接螺栓宜有防松装置。
防松装置弹力应适宜,厚度应符合规定。
第2.0.6条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
螺杆与螺母的配合应良好。
加大尺寸的内螺纹与有镀层的外螺纹配合,其公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直径1~300mm公差》的粗牙三级标准。
第2.0.7条金具组装配合应良好,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无裂纹、毛刺、飞边、砂眼、气泡等缺陷。
二、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符合要求。
三、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锈蚀现象。
第2.0.8条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二、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三、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第2.0.9条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钢筋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放置地平面检查时,应无纵向裂缝,横向裂缝的宽度不应超过0.1mm。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0条预应力混凝土电杆制造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形预应力混凝土电杆》的规定。
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表面光洁平整,壁厚均匀,无露筋、跑浆等现象。
二、应无纵、横向裂缝。
三、杆身弯曲不应超过杆长的1/1000。
第2.0.11条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表面不应有蜂窝、露筋、纵向裂缝等缺陷。
第2.0.12条采用岩石制造的底盘、卡盘、拉线盘,其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时不应使岩石结构的整体性受到破坏。
第三章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第3.0.1条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
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二、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第3.0.2条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应按最深一坑持平。
岩石基础坑的深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的数值。
第3.0.3条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根开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二、两杆坑深度宜一致。
第3.0.4条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
底盘安装允许偏差,应使电杆组立后满足电杆允许偏差规定。
第3.0.5条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二、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
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三、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第3.0.6条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土块应打碎。
二、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三、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四、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
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五、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第3.0.7条现浇基础、岩石基础应按现行国家标准《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第4.0.1条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
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第4.0.2条钢圈连接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宜采用电弧焊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应由经过焊接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焊工操作。
焊完后的电杆经自检合格后,在上部钢圈处打上焊工的代号钢印。
二、焊接前,钢圈焊口上的油脂、铁锈、泥垢等物应清除干净。
三、钢圈应对齐找正,中间留2~5mm的焊口缝隙。
当钢圈有偏心时,其错口不应大于2mm。
四、焊口宜先点焊3~4处,然后对称交叉施焊。
点焊所用焊条牌号应与正式焊接用的焊条牌号相同。
五、当钢圈厚度大于6mm时,应采用V型坡口多层焊接。
多层焊缝的接头应错开,收口时应将熔池填满。
焊缝中严禁填塞焊条或其它金属。
六、焊缝应有一定的加强面,其高度和遮盖宽度应符合表4.0.2的规定(见图4.0.2)。
七、焊缝表面应呈平滑的细鳞形与基本金属平缓连接,无折皱、间断、漏焊及未焊满的陷槽,并不应有裂缝。
基本金属咬边深度不应大于0.5mm,且不应超过圆周长的10%。
八、雨、雪、大风天气施焊应采取妥善措施。
施焊中电杆内不应有穿堂风。
当气温低于-20℃时,应采取预热措施,预热温度为100~120℃。
焊后应使温度缓慢下降。
严禁用水降温。
九、焊完后的整杆弯曲度不应超过电杆全长的2/1000,超过时应割断重新焊接。
十、当采用气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圈的宽度不应小于140mm;2.加热时间宜短,并采取必要的降温措施,焊接后,当钢圈与水泥粘接处附近水泥产生宽度大于0.05mm纵向裂缝时,应予补修;3.电石产生的乙炔气体,应经过滤。
第4.0.3条电杆的钢圈焊接后应将表面铁锈和焊缝的焊渣及氧化层除净,进行防腐处理。
第4.0.4条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三、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四、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第4.0.5条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第4.0.6条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二、迈步不应大于30mm。
三、根开不应超过±30mm。
第 4.0.7条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第4.0.8条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