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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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1.0.4采用的器材及其运输和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5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0.5.1技术文件应齐全。

1.0.5.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1.0.6配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1.0.7配线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1.0.7.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1.0.7.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1.0.7.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1.0.7.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1.0.8配线工程施工结束后,应将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孔、洞、沟、槽等修补完整。

1.0.9电气线路经过建筑物、构筑物的沉降缝或伸缩缝处,应装设两端固定的补偿装置,导线应留有余量。

1.0.10电气线路沿发热体表面上敷设时,与发热体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设计规定。

1.0.11电气线路与管道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1.0.12配线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钩、拉环和盒(箱)等黑色金属附件,均应镀锌或涂防腐漆。

1.0.13配线工程中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和接零应可靠。

1.0.14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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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配管

2.1一般规定

2.1.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1.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

距离不应小于15mm。

2.1.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2.1.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2.1.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2.1.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2.1.6.1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的4倍。

2.1.6.2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2.1.7当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中间应增设接线盒或拉线盒,且接线盒或拉线盒的位置应便于穿线:

2.1.7.1管长度每超过30m,无弯曲。

2.1.7.2管长度每超过20m,有一个弯曲。

2.1.7.3管长度每超过15m,有二个弯曲。

2.1.7.4管长度每超过8m,有三个弯曲。

2.1.8垂直敷设的电线保护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增设固定导线用的拉线盒:

2.1.8.1管内导线截面为50mm2及以下,长度每超过30m。

2.1.8.2管内导线截面为70~95mm2,长度每超过20m。

2.1.8.3管内导线截面为120~240mm2,长度每超过18m。

2.1.9水平或垂直敷设的明配电线保护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装的允许偏差为

1.5%,全长偏差不应大于管内径的1燉2。

2.1.10在TN—S、TN—C—S系统中,当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盒(箱)、塑料电线保护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时,金属电

线保护管和金属盒(箱)必须与保护地线(PE线)有可靠的电气连接。

2.2钢管敷设

2.2.1潮湿场所和直埋于地下的电线保护管,应采用厚壁钢管或防液型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干燥场所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薄壁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

2.2.2钢管的内壁、外壁均应作防腐处理。当埋设于混凝土内时,钢管外壁可不作防腐处理;直埋于土层内的钢管外壁应涂两度沥青;采

用镀锌钢管时,锌层剥落处应涂防腐漆。设计有特殊要求时,应按设计规定进行防腐处理。

2.2..3钢管不应有折扁和裂缝,管内应无铁屑及毛刺,切断口应平整,管口应光滑。

2.2.4钢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4.1采用螺纹连接时,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长度的1燉2;连接后,其螺纹宜外露2.~3扣。螺纹表面应光滑、无缺损。

2.2.4.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连接时,焊缝应牢固严密;采用紧定螺钉连接时,螺钉应拧紧;在振动的场所,紧定螺钉应有防松动措施。

2.2.4.3镀锌钢管和薄壁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或套管紧定螺钉连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4.4钢管连接处的管内表面应平整、光滑。

2.2.5钢管与盒(箱)或设备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5.1暗配的黑色钢管与盒(箱)连接可采用焊接连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内壁3~5mm,且焊后应补涂防腐漆;明配钢管或暗配的镀锌钢管与盒(箱)连接应采用锁紧螺母或护圈帽固定,用锁紧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纹宜外露锁紧螺母2~3扣。

2.2.5.2当钢管与设备直接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的接线盒内。

2.2.5.3当钢管与设备间接连接时,对室内干燥场所,钢管端部宜增设电线

保护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后引入设备的接线盒内,且钢管管口应包扎紧密;对室外或室内潮湿场所,钢管端部应增设防水弯头,导线应加套保护软管,经弯成滴水弧状后再引入设备的接线盒。

2.2.5.4与设备连接的钢管管口与地面的距离宜大于200mm。

2.2.6钢管的接地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2.2.6.1当黑色钢管采用螺纹连接时,连接处的两端应焊接跨接接地线或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

2.2.6.2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的跨接接地线宜采用专用接地线卡跨接,不应采用熔焊连接。

2.2.7安装电器的部位应设置接线盒。

2.2.8明配钢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2.8的规定;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宜为150~500mm。

钢管管卡间的最大距离表2.28

敷设方式钢管种类钢管直径(mm)

15~20 25~32 40~50 65以上

管卡间最大距离(m)

吊架、支架

或沿墙敷设厚壁钢管 1.5 2.0 2.5 3.5

薄壁钢管 1.0 1.5 2.0 -

2.3金属软管敷设

2.3.1钢管与电气设备、器具间的电线保护管宜采用金属软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金属软管的长度不宜大于2m。

2.3.2金属软管应敷设在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干燥场所,且不应直埋于地下或混凝土中。当在潮湿等特殊场所使用金属软管时,应采用带有非金属护套且附配套连接器件的防液型金属软管,其护套应经过阻燃处理。

2.3.3金属软管不应退绞、松散,中间不应有接头;与设备、器具连接时,应采用专用接头,连接处应密封可靠;防液型金属软管的连接

处应密封良好。

2.3.4金属软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2.3.4.1弯曲半径不应小于软管外径的6倍。

2.3.4.2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m,管卡与终端、弯头中点的距离宜为300mm。

2.3.4.3与嵌入式灯具或类似器具连接的金属软管,其末端的固定管卡,宜安装在自灯具、器具边缘起沿软管长度的1m处。

2.35金属软管应可靠接地,且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接地导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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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塑料管敷设

2.4.1保护电线用的塑料管及其配件必须由阻燃处理的材料制成,塑料管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2.4.2塑料管不应敷设在高温和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2.4.3塑料管管口应平整、光滑;管与管、管与盒(箱)等器件应采用插入法连接;连接处结合面应涂专用胶合剂,接口应牢固密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2.4.

3.1管与管之间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宜为管外径的1.5~3倍;管与管的对口处应位于套管的中心。

2.4.

3.2管与器件连接时,插入深度宜为管外径的1.1~1.8倍。

2.4.4硬塑料管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敷设时,应按设计规定装设温度补偿装置。

2.4.5明配硬塑料管在穿过楼板易受机械损伤的地方,应采用钢管保护,其保护高度距楼板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2.4.6直埋于地下或楼板内的硬塑料管,在露出地面易受机械损伤的一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2.4.7塑料管直埋于现浇混凝土内,在浇捣混凝土时,应采取防止塑料管发生机械损伤的措施。

2.4.8塑料管及其配件的敷设、安装和煨弯制作,均应在原材料规定的允许环境温度下进行,其温度不宜低于—15℃。

2.4.9塑料管在砖砌墙体上剔槽敷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4.10明配硬塑料管应排列整齐,固定点间距应均匀,管卡间最大距离应符合表2.4.10的规定。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电气器具或盒(箱)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

硬塑料管管卡间最大距离(m)表2.4.10

敷设方式管内径(mm)

20及以下 25~40 50及以上

吊架、支架或沿墙敷设 1.0 1.5 2.0

2.4.11敷设半硬塑料管或波纹管宜减少弯曲,当直线段长度超过15m或直角弯超过三个时,应增设接线盒。

3 配线

3.1一般规定

3.1.1配线所采用的导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3.1.2配线的布置应符合设计的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要求;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3.1.3导线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3.1.3.1当设计无特殊规定时,导线的芯线应采用焊接、压板压接或套管连接。

3.1.3.2导线与设备、器具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要求:

(1)截面为10mm2及以下的单股铜芯线和单股铝芯线可直接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2)截面为 2.5mm2,及以下的多股铜芯线的线芯应先拧紧搪锡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多股铝芯线和截面大于2.5mm2的多股铜芯线的终端,除设备自带插接式端子外,应焊接或压接端子后再与设备、器具的端子连接。

3.1.3.3熔焊连接的焊缝,不应有凹陷、夹渣、断股、裂缝及根部未焊合的缺陷;焊缝的外形尺寸应符合焊接工艺评定文件的规定,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药和焊渣。

3.1.3.4锡焊连接的焊缝应饱满,表面光滑;焊剂应无腐蚀性,焊接后应清除残余焊剂。

3.3.3.5压板或其他专用夹具,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紧固件应拧紧到位,防松装置应齐全。

3.1.3.6套管连接器和压模等应与导线线芯规格相匹配;压接时,压接深度、压口数量和压接长度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有关规定。

3.1.3.7剖开导线绝缘层时,不应损伤芯线;芯线连接后,绝缘带应包缠均匀紧密,其绝缘强度不应低于导线原绝缘层的绝缘强度;在接线端子的根部与导线绝缘层间的空隙处,应采用绝缘带包缠严密。

3.1.3.8在配线的分支线连接处,干线不应受到支线的横向拉力。

3.1.4瓷夹,瓷柱、瓷瓶、塑料护套线和槽板配线在穿过墙壁或隔墙时,应采用经过阻燃处理的保护管保护;当穿过楼板时应采用钢管保

护,其保护高度与楼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但在装设开关的位置,可与开关高度相同。

3.1.5入户线在进墙的一段应采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绝缘导线;穿墙保护管的外侧,应有防水弯头,且导线应弯成滴水弧状后方可引入室内。

3.1.6在顶棚内由接线盒引向器具的绝缘导线,应采用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或金属软管等保护,导线不应有裸露部分。

3.1.7塑料绝缘导线和塑料槽板敷设处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15℃。

3.18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

3.1.9当配线采用多相导线时,其相线的颜色应易于区分,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的导线,其颜色选择应统一;保护地线(PE线)应采用黄绿颜色相间的绝缘导线;零线宜采用淡兰色绝缘导线。

明配线的水平和垂直允许偏差表3.1.8

配线种类允许偏差(mm)

水平垂直

瓷夹配线 5 5

瓷柱或瓷瓶配线 10 5

塑料护套线配线 5 5

槽板配线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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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配线工程施工后,应进行各回路的绝缘检查,绝缘电阻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作好记录。

3.1.11配线工程施工后,保护地线(PE线)连接应可靠。对带有漏电保护装置的线路应作模拟动作试验,并应作好记录。

3.2 管内穿线

3.2.1对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

3.2.2管内穿线宜在建筑物抹灰、粉刷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穿线前,应将电线保护管内的积水及杂物清除干净。

3.2.3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和交流与直流的导线,不得穿在同一根管内,但下列几种情况或设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2.3.1电压为50v及以下的回路。

3.2.3.2同一台设备的电机回路和无抗干扰要求的控制回路。

3.2.3.3照明花灯的所有回路。

3.2.3.4同类照明的几个回路,可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导线总数不应多于8根。

3.2.4同一交流回路的导线应穿于同一钢管内。

3.2.5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结,接头应设在接线盒(箱)内。

3.2.6管内导线包括绝缘层在内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管子内空截面积的40%。

3.2.7导线穿入钢管时,管口处应装设护线套保护导线;在不进入接线盒(箱)的垂直管口,穿入导线后应将管口密封。

3.28当导线敷设于垂直管内时,应符合本规范第2.1.8条的规定。

3.3瓷夹、瓷柱、瓷瓶配线

3.3.1在雨、雪能落到导线上的室外场所,不宜采用瓷柱、瓷夹配线;室外配线的瓷瓶不宜倒装。

3.3.2当室外配线跨越人行道时,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5m;室外配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导线距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6m。

3.3.3导线敷设应平直,无明显松弛;导线在转弯处,不应有急弯。

3.3.4电气线路相互交叉时,应将靠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导线穿入绝缘保护管内。保护管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并应加以固定;保护管两端与其它导线外侧边缘的距离均不应小于50mm。

3.3.5绝缘导线的绑扎线应有保护层;绑扎线的规格应与导线规格相匹配;绑扎时不得损伤绝缘导线的绝缘层。

3.3.6瓷夹、瓷柱或瓷瓶安装后应完好无损、表面清洁、固定可靠。

3.3.7导线在转弯、分支和进入设备、器具处,应装设瓷夹、瓷柱或瓷瓶等支持件固定,其与导线转弯的中心点、分支点、设备和器具边

缘的距离宜为:瓷夹配线40~60mm;瓷柱配线60~100mm。

3.3.8当工业厂房内采用裸导线时,配线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3.3.8.1裸导线距地面高度不应小于 3.5m;当装有网状遮栏时,不应小于2.5m。

3.3.8.2在屋架上敷设时,导线至起重机铺面板间的净距不应小于2.2m;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起重机与导线之间装设遮栏保护。

3.3.8.3在搬运和装配物件时能触及导线的场所不得敷设裸导线。

3.3.8.4裸导线不得与起重机的滑触线同支架敷设。

3.3.8.5裸导线与网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与板状遮栏的距离不应小于50mm。

3.3.8.6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3.3.8的规定。

裸导线之间及其与建筑物表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表3.3.8

固定点间距(1(m))最小距离(mm)

1≤2 50

2<1≤4 100

4<1<6 150

1≥6 200

3.3.9导线沿室内墙面或顶棚敷设时,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固定点之间的最大距离(mm)表3.3.9

配线方式线芯截面(mm2)

1~4 6~10 16~25 35~70 95~120

瓷夹配线 600 800 - - -

瓷柱配线 1500 2000 3000 - -

瓷瓶配线 2000 2500 3000 6000 6000

3.4槽板配线

3.4.1槽板配线宜敷设在干燥场所;槽板内、外应平整光滑、无扭曲变形。木槽板应涂绝缘漆和防火涂料;塑料槽板应经阻燃处理,并有

阻燃标记。

3.4.2槽板应紧贴建筑物、构筑物的表面敷设,且平直整齐;多条槽板并列敷设时,应无明显缝隙。

3.4.3槽板底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500mm;槽板盖板固定点间距离应小于300mm;底板距终端50mm和盖板距终端30mm处均应固定。三线槽的槽板每个固定点均应采用双钉固定。

3.4.4槽板敷设时,底板接口与盖板接口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小于20mm。

3.4.5槽板的盖板在直线段上和90°转角处,应成45°斜口相接;分支处应成丁字三角叉接;盖板应无翘角,接口应严密整齐。

3.4.6敷设于木槽板内的导线,其额定电压不应低于500v。一条槽板内应敷设同一回路的导线;在宽槽内应敷设同一相导线。

3.4.7导线在槽板内不应设有接头,接头应置于接线盒或器具内;盖板不应挤伤导线的绝缘层。

3.4.8槽板与各种器具的底座连接时,导线应留有余量,底座应压住槽板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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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线槽配线

3.5.1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应光滑、无毛刺。

3.5.2金属线槽应经防腐处理。

3.5.3塑料线槽必须经阻燃处理,外壁应有间距不大于1m的连续阻燃标记和制造厂标。

3.5.4线槽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3.5.

4.1线槽应敷设在干燥和不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

3.5.

4.2线槽的连接应连续无间断;每节线槽的固定点不应少于两个;在转角、分支处和端部均应有固定点,并应紧贴墙面固定。

3.5.

4.3线槽接口应平直、严密,槽盖应齐全、平整、无翘角。

3.5.

4.4固定或连接线槽的螺钉或其他紧固件,紧固后其端部应与线槽内表面光滑相接。

3.5.

4.5线槽的出线口应位置正确、光滑、无毛刺。

3.5.

4.6线槽敷设应平直整齐;水平或垂直允许偏差为其长度的2‰,且全长允许偏差为20mm;并列安装时,槽盖应便于开启。

3.3.5线槽内导线的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3.5.5.1导线的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规定;当设计无规定时,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总截面积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60%。

3.5.5.2在可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包括绝缘层在内的导线接头处所有导线截面积之和,不应大于线槽截面积的75%;在不易拆卸盖板的线槽内,导线的接头应置于线槽的接线盒内。

3.5.6金属线槽应可靠接地或接零,但不应作为设备的接地导体。

3.6 钢索配线

3.6.1在潮湿、有腐蚀性介质及易积贮纤维灰尘的场所,应采用带塑料护套的钢索。

3.6.2配线时宜采用镀锌钢索,不应采用含油芯的钢索。

3.6.3钢索的单根钢丝直径应小于0.5mm,并不应有扭曲和断股。

3.6.4钢索的终端拉环应牢固可靠,并应承受钢索在全部负载下的拉力。

3.6.5钢索与终端拉环应采用心形环连接;固定用的线卡不应少于2个;钢索端头应采用镀锌铁丝扎紧。

3.6.6当钢索长度为50m及以下时,可在其一端装花篮螺栓;当钢索长度大于50m时,两端均应装设花篮螺栓。

3.6.7钢索中间固定点间距不应大于12m;中间固定点吊架与钢索连接处的吊钩深度不应小于20mm,并应设置防止钢索跳出的锁定装置。

3.6.8在钢索上敷设导线及安装灯具后,钢索的弛度不宜大于100mm。

3.6.9钢索应可靠接地。

3.6.10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应符合表3.6.10的规定。

钢索配线的零件间和线间距离(mm)表3.6.10

配线类型支持件之间最大

间距支持件与灯头盒

之间最大距离线间最小距离

钢管 1500 200 -

硬塑料管 1000 200 -

塑料护套线 200 150 -

瓷柱配线 1500 100 35

3.7塑料护套线敷设

3.7.1塑料护套线不应直接敷设在抹灰层、吊顶、护墙板、灰幔角落内。室外受阳光直射的场所,不应明配塑料护套线。

3.7.2塑料护套线与接地导体或不发热管道等的紧贴交叉处,应加套绝缘保护管;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场所的塑料护套线,应增设钢管保护。

3.7.3塑料护套线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3倍;弯曲处护套和线芯绝缘层应完整无损伤。

3.7.4塑料护套线进入接线盒(箱)或与设备、器具连接时,护套层应引入接线盒(箱)内或设备、器具内。

3.7.5沿建筑物、构筑物表面明配的塑料护套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3.7.5.1应平直,并不应松弛、扭绞和曲折。

3.7.5.2应采用线卡固定,固定点间距应均匀,其距离宜为150~200mm。

3.7.5.3在终端、转弯和进入盒(箱)、设备或器具处,均应装设线卡固定导线,线卡距终端、转弯中点、盒(箱)、设备或器具边缘的距离宜为50~100mm。

3.7.5.4接头应设在盒(箱)或器具内,在多尘和潮湿场所应采用密闭式盒(箱);盒(箱)的配件应齐全,并固定可靠。

3.7.6塑料护套线或加套塑料护层的绝缘导线在空心楼板板孔内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3.7.6.1导线穿入前,应将板孔内积水、杂物清除干净。

3.7.6.2导线穿入时,不应损伤导线的护套层,并便于更换导线。

3.7.6.3导线接头应设在盒(箱)内。

4 工程交接验收

4.0.1工程交接验收时,应对下列项目进行检查:

4.0.1.1各种规定的距离。

4.0.1.2各种支持件的固定。

4.0.1.3配管的弯曲半径,盒(箱)设置的位置。

4.0.1.4明配线路的允许偏差值。

4.0.1.5导线的连接和绝缘电阻。

4.0.1.6非带电金属部分的接地或接零。

4.0.1.7黑色金属附件防腐情况。

4.0.1.8施工中造成的孔、洞、沟、槽的修补情况。

4.0.2工程在交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技术资料和文件:

4.0.2.1竣工图。

4.0.2.2设计变更的证明文件。

4.0.2.3安装技术记录(包括隐蔽工程记录)。

4.0.2.4各种试验记录。

4.0.2.5主要器材、设备的合格证。

06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附录A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A01配线工程施工中,电气线路与管道间最小距离应符合表A01的规定:

电气线路与管道间小距离(mm)表A01

管道名称配线方式穿管配线绝缘导线明配线裸导线配线

蒸汽管平行管道上 1000 1000 1500

管道下 500 500 1500

300 300 1500

暖气管、热水管平行管道上 300 300 1500

管道下 200 200 1500

交叉 100 100 1500

通风、给排水

及压缩空气管平行 100 200 1500

交叉 50 100 1500

注:①对蒸汽管道,当在管外包隔热层后,上下平行距离可减至200mm。

②暖气管、热水管应设隔热层。

③对裸导线,应在裸导线处加装保护网。

附录B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

B01配线工程施工中,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应符合表B01的规定:

不同敷设方式导线线芯的最小截面表B01

敷设方式线芯最小截面(mm2)

铜芯软线铜线铝线

敷设在室内绝缘支持件上的裸导线 - 2.5 4.0

敷设在绝缘支持

件上的绝缘导线

其支持点间距L

(m) L≤2 室内 - 1.0 2.5

室外 - 1.5 2.5

2<L≤6 - 2.5 4.0

6<L≤12 - 2.5 6.0

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 1.0 1.0 2.5

槽板内敷设的绝缘导线 - 1.0 2.5

塑料护套线明敷 - 1.0 2.5

附录C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C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C01的规定:

室外绝缘导线与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表C01

敷设方式最小距离(mm)

水平敷设的

垂直距离距阳台、平台、屋顶 2500

距下方窗户上口 300

距上方窗户下口 800

垂直敷设时至阳台窗户的水平距离 750

导线至墙壁和构架的距离(挑檐下除外) 50

附录D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D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D01的规定:

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表D01

固定点间距(m)导线最小间距(mm)

室内配线室外配线

15及以下 35 100

15~30 50 100

30~60 70 100

60以上 150 150

附录E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E01配线工程施工中,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E01的规定:

室内、室外绝缘导线与地面之间的最小距离表E01 敷设方式最小距离(m)

水平敷设室内 2.5

室外 2.7

垂直敷设室内 1.8

室外 2.7

附加说明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加单位和主要起草人名单

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省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上海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杭州市工业设备安装工程公司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doc 30页)

2 施工及验收 2.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7-1990 第4.4.1条在验收时,应进行下列检查: 二、电气连接应可靠且接触良好。 三、断路器及其操动机构的联动应正常,无卡阻现象;分、合闸指示正确;辅助开关动作正确可靠。 四、密度继电器的报警、闭锁定值应符合规定;电气回路传动正确。 五、六氟化硫气体压力、泄漏率和含水量应符合规定。 六、接地良好。 第4.4.2条在验收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和文件: 三、安装技术记录; 四、调整试验记录。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1990 第2.3.2条当含氧量未达到18%以上时,人员不得进入。 第2.7.1条绝缘油必须按现行的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规定试验合格后,方可注入变压器、电抗器中。 不同牌号的绝缘油或同牌号的新油与运行过的油

混合使用前,必须做混油试验。 第 2.10.2条变压器、电抗器在试运行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符合运行条件时,方可投入试运行。检查项目如下: 一、本体、冷却装置及所有附件应无缺陷,且不渗油。 五、事故排油设施应完好,消防设施齐全。 七、接地引下线及其与主接地网的连接应满足设计要求,接地应可靠。 铁芯和夹件的接地引出套管、套管的接地小套管及电压抽取装置不用时其抽出端子均应接地;备用电流互感器二次端子应短接接地;套管顶部结构的接触及密封应良好。 九、分接头的位置应符合运行要求;有载调压切换装置的远方操作应动作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十三、变压器、电抗器的全部电气试验应合格;保护装置整定值符合规定;操作及联动试验正确。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J 149-1990 第2.4.9条母线施焊前,焊工必须经过考试合格。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8-1992 第5.2.4条电缆与热力管道、热力设备之间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电缆通道应避开锅炉的看火孔和制粉系统的防爆门;当受条件限制时,应采取穿管或封闭槽盒等隔热防火措施。电缆不宜平行敷设于热力设备和热力管道的上部。 第5.4.3条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方或下

电气自动化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电气自动化采购标准及 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

正邦集团电气自动化 采购标准及安装与验收技术规范 一、自动化常用电器材料采购的品牌: 二 1.手动操作功能: 自动化设备上的动力装置,必须具备手动操作功能,在手动模式下,通过电器按按钮元件,能操作设备的起动和停止。 2. 自动控制功能: 可以选择自动运行模式,设备无需人为的后续操作调整,自动智能运行达到工艺要求。以环控为例说明:如夏季猪舍温度上升时,能自动开启风机和水帘泵,调节室内温度,设定基准

温度为24度,阶段温差为1度,那到达25度时,环控器会自动开启第一台风机,温度升到26度,开启第二台风机,到27度开启第三台风机,以此类推开启全部的夏季散热风机。3.安全保护功能: 自动化设备电箱须配置:电气短路、漏电、过载、缺相保护功能,每一台用电设备都有接地或接零保护,在引出到电箱以外的的控制电源,须使用低于36V的安全电压。有行程运动的装置禁止设置定时启动功能,重要的保护功能动作时,报警器必须发出警示。 4、故障报警功能: 当变频器或电机发生故障时,单元电箱上的蜂呜器报警。如果是环控设备则,每栋猪舍门口的电箱指示灯上,显示出报警的单元,区值班室显示报警的栋数。 三、电气元件的安装要求: 1 风机、水泵、电机的接线安装要求: 风机水泵设备必须有牢固的接地线,接地线径不得小于相线的二分之一,根据现场环境,尽做到牢固平整。 每一台风机、水泵都必须配有开关,热继电器,进行短路和过载保护,检修时能单独关闭任一台负载的电源。 外漏线缆,必须为双层护套的电缆,不得有破损。 2.接触器继电器的安装要求: 接触器继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供电电源电压相符。 安装稳固,部分动作应灵活、可靠。 表面污垢和铁芯表面防腐剂应清除干净。 3. 按钮指示灯的安装要求:

建筑电气工程验收规范试题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考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架空导线的弧垂值允许偏差为设计弧垂值的( B )。 A ±4% B ±5% C ±6%D±7% 2.柜、屏、盘间线路和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馈电线路必须大于()MΩ,二次回路必须大于( a )MΩ A 0.5, 1 B 1,0.5 C 0.5,1.5 D 1,1.5 3.在设备接线盒内裸露的不同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最小距离应大于( c ) mm,否则应采取绝缘防护措施。 A 7 B 6 C 8 D 9 4.不间断电源装置输出端的中心线(N极),必须与接地装置直接引来的接地干线相连接,做( b )。 A 工作接地 B 重复接地 C 工作接零 D保护接零 5.水平布置的交流母线,如设计无要求时,由盘后向盘前相序排列为(①)相。 ①A、B、C ②B、A、C ③C、B、A ④A、C、B 6.非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跨接铜芯接地线,接地线最小允许截面积不小于( b )mm2。 A 3 B 4 C 5 D 6 7.当设计无要求时,电缆桥架水平安装的支架间距为1。5――3m,垂直安装的支架间距不大于( d )m

A 5 B 4 C 3 D 2 8.三相或单相的交流( a )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内。 A 单芯 B 双芯 C 三芯D多芯 9.线槽敷设时,应安装牢固,无扭曲变形,紧固件的螺母应在线槽( a )。 A 内侧 B 外侧C内外侧均可 D 均不正确 10.埋设于混凝土内的导管内壁应做防腐处理,外壁( b )。 A 应防腐处理 B 可不防腐处理 C 两者皆可 11.当采用多相供电时,同一建筑物、构筑物的电线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零线用( C )。 A 黄色 B 黄绿相间色C淡蓝色 D 红色 12.大型花灯的固定及悬吊装置,应按灯具重量的( d )倍做过载试验。 A 3 B 4 C 1 D 2 13.在人行道等人员来往密集场所安装的落地式景观照明灯具,无围栏防护,安装高度距地面( b )以上。 A 1.5m B 2.5m C 3.5 m D 2m 14.单相两孔插座,面对插座的(c )与相线连接。 A 左孔或上空 B 右孔C右孔或上空D左孔 15.单相三孔插座,面对插座的(a )与相线连接,()与零线连接。 A右孔、左孔B左孔、右孔C左孔、左孔D右孔、右孔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目的: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特制订本规范 适用范围:适用于建筑物内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 责任部门:运营处设备 引用标准:GB50258-96 一、到货验收 器材到达施工现场后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1、技术文件应齐全 2、型号规格及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本规范的规定 二、安装验收 1、安装环境标准 (1)对配线工程施工有影响的模板、脚手架等应拆除,杂物应清除。 (2)对配线工程会造成污损的建筑装修工作应全部结束。 (3)在埋有电线保护管的大型设备基础模板上,应标有测量电线保护管引出口座标和高程用 的基准点或基准线。 (4)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电线保护管支架螺栓等预埋件应在建筑工程施工时预埋。 (5)预留孔预埋件的位置和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应埋设牢固。 2、配管 (1)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的电线保护管管口及其各连接处均应密封 (2)当线路暗配时,电线保护管宜沿最近的路线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建筑物,构筑物内的 电线保护管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mm (3)进入落地式配电箱的电线保护管排列应整齐管口宜高出配电箱基础面50~80mm (4)电线保护管不宜穿过设备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基础当必须穿过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5)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处不应有折皱凹陷和裂缝且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外径的10% (6)电线保护管的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线路明配时,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6倍,当两个接线盒间只有一个弯曲时,其 弯曲半径不宜小于管外径4倍 ②当线路暗配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6倍,当埋设于地下或混凝土内时,其弯 曲半径不应小于管外径的10倍 3、接线盒或拉线盒的设置及位置要求 (1)以下情形应加装接线盒或拉线盒(宗旨以便于穿线为宜)

49.GB50255-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交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5-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电力变流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电力电子器件及变流变压器等组成的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调试及验收。 1.0.3 电力变流设备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电力变流设备及器材的运输、保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要求。 1.0.5 设备及器材在安装前的保管期限,应为一年及以下。当需长期保管时,应符合设备及器材保管的专门规定。 1.0.6 采用的设备及器材,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件。设备应有铭牌。 1.0.7 设备及器材到达现场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作验收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包装及密封应良好。 1.0.7.2 按装箱单检查清点,其规格、数量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附件、备件应齐全。 1.0.7.3 产品的技术文件应齐全,完好无损。 1.0.7.4 按本规范要求,外观检查合格。 1.0.8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标准,应符合本规范和现行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对重要的施工项目或工序,尚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1.0.9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工程有关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0.9.1 与电力变流设备安装有关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1.0.9.2 设备安装前,建筑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屋顶、楼板施工完毕,不得有渗漏; (2) 室内地面、门窗、墙壁粉刷等工程应施工完毕,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3) 电力变流设备安装用的基础、沟道、预埋件、预留孔(洞),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采暖通风、照明系统等工程,应基本完成,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5) 会损坏已安装的设备或设备安装后不能再进行的装饰工程,应全部结束。 1.0.9.3 设备安装完毕,调试运行前,建筑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清除构架上的污垢,填补孔洞及装饰工程应结束; (2) 室内抹面工作应结束; (3) 保护性网门、栏杆等安全设施应齐全; (4) 受电后无法进行或影响运行安全的工程,应施工完毕。 1.0.10 设备安装用的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镀锌制品。 1.0.11 电力变流设备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电力变流设备的冷却系统 2.0.1 电力变流设备的油浸冷却系统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2.0.1.1 贮油箱、阀门及管路系统,应无渗漏现象。 2.0.1.2 补充或更换的新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的有关规定。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建设工程电气安装验收规范标准要求 一、电气监理工作如何作好质量控制 1、作好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资料审查: ①从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的单位,必须持有省市电力部门颁发的“供、用电工程施工许可证”,其资格和能力应与承包工程的规模和技术相适应。 ②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由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并经考核合格。建筑电气安装工人应持证上岗,电气工长(施工员)应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电工合格证的专业技术工人,不应少于施工总人数的50%,必须持证上岗。 ③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含火灾报警系统)施工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和省市消防局颁发的消防工程施工许可证。无证无照的单位,承接消防工程施工,一经发现,要严格查处并令其出场。 ④电梯安装工程单位必须持有省、市建设部门颁发的安装许可证(需与所核准安装电梯范围一致)。 2、作好设施文件的复核、优化与设计变更、洽商。开工前,监理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交底。电气理和电气安装工程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熟悉电气施工图纸,了解工程特点及工程关键部位的质量要求。施工单位应将图纸中影响施工、质量问题及图纸差错等汇总,填写图纸会审记录,提交设计单位在设计交底时、协商研究统一意见。①施工图纸设计交底和会审应有文字记录。交底后由施工单位整理填写“图纸会审纪要”,经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各方会签后,作为施工的依据。 ②对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以及不合理的设计图纸、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有关单位修改。 ③设计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必须有建设单位的签认,并通知监理工程师(送交复印件)。 3、作好电气施工方案的审批。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验收标准序 号控制内容 验收标准 1 主要设备、材 料、成品和半 成品 (1)有进场检验记录和合格证,安装使用 维修和试验技术文件齐全。 1.1 变压器,箱式 变电所高压电 器及电瓷制品 (1)铭牌、附件、绝缘件有无缺损、裂纹; (2)充油部分不渗漏。 1.2 配电柜,蓄电 池柜,不间断 电源柜,控制 柜,动力、照 明配电箱盘 (1)合格证书、铭牌,不间断电源柜有出 厂试验记录; (2)有柜内元器件有无损坏、丢失、接线 有无脱落; (3)充油充气设备有否泄漏,有无明显碰 凹陷。 (4)用螺栓连接固定,既方便拆卸更迭, 又避免因焊接固定而造成柜箱壳体涂层 防腐损坏、使用寿命缩短。 (5)每个接线端子上的电线连接不超过2 根.. (6)成排布置的配电柜其长度超过6m

时,柜后的通道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它房间的出口,并应布置在通道的两端,当两出口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其间还应增加出口。 (7) 当高压及低压柜需设在同一室内且二者中只要有一个柜顶有裸露的母线,二者之间的净距就不应小于 2m。 (8)基础槽钢框架安装前应除锈刷防锈漆。槽钢顶部应高出地面 10 ㎜. (9)混凝土基础台应高出地面 50 ㎜以上。 (10)所有接线端子与电器设备连接时,均应加垫圈和防松弹簧垫圈。 (11)柜与柜间螺丝连接牢固,各柜连接紧密无明显缝隙,垂直误差每米不大于1.5㎜,水平误差每米不大于 1㎜,但总误差不大于 5㎜,柜面连接横平竖直。 1.3 照明灯具及附 件(1)合格证书,附件齐全、铭牌及安全认证标志; (2)外观检查涂层完整; (3)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2MΩ 1.4 开关,插座,(1)安全认证标志,盒体完整,无碎裂,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1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Code of acceptance of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 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 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 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 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 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 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电气施工验收规范标准

GB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应知条文必会条文 (1)3.3.5 UPS主要供给计算机、医院维持生命需要的供电回路、智能化系统及允许断电时间很短的照明供电回路;EPS主要给应急照明、事故照明等重要负荷供电,其输出的电压或电流的质量要求高,所以应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接至馈电线路,否则会导致相关供电系统或整个智能化系统或消防控制系统失灵损坏,甚至崩溃。(1)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布线系统以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2)3.3.10 电缆在沟内、电缆竖井内支架上敷设,支架要经预制、防腐和安装,且还要焊接保护导体,同时对有碍安装或安装后不便清理的建筑垃圾进行清理,具备这样的条件才能敷设固定电缆,否则无法施工。(2)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3)3.3.11 绝缘导线、电缆穿导管及槽盒内敷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施工作业应已完成,检查导管、槽盒安装质量应合格; 2 导管和槽盒与柜、台、箱应已完成连接,导管内积水及杂物应已清理干净; 3 绝缘导线、电缆的绝缘电阻应经测试合格; 4 通电前,绝缘导线、电缆交接试验合格,检查并确认接线去向和相位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6.1.1 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 (4)3.3.15 照明灯具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灯具安装前,应确认安装灯具的预埋螺栓及吊杆、吊顶上安装嵌入式灯具用的专用支架等已完成,对需做承载试验的预埋件或吊杆经试验应合格; 2 影响灯具安装的模板、脚手架应已拆除,顶棚和墙面喷浆、油漆或壁纸等及地面清理(4)10.1.1 母线槽的金属外壳等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可靠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段母线槽的金属外壳间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及答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及答案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题 1、安装电工、焊工、起重吊装工和电气调试人员等,按有关要 求( A ) A.持证上岗 B.进行培训 C.施工 D.检查资料 2、动力和照明工程的( B )装置应做模拟动作试验。 A.防雷 B.漏电保护 C.等电位 D.供电 3、对成套灯具的绝缘电阻、内部接线等性能进行现场抽样检测。灯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小于( B )内部接线为()芯线截面积不小于()橡胶或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的绝缘层厚度不小于()。() A.4MΩ铜芯绝缘电线 0.5mm2 0.6mm B.2MΩ铜芯绝缘导线 0.5mm2 0.6mm C.10MΩ铝芯电线 1.0mm2 0.6mm D.2 MΩ铜芯电缆 2.5mm2 0.6mm 4、箱(盘)内配线整齐,无铰接现象。导线连接紧密,不伤芯线,( C ) A.视为合格 B.没有划伤 C.不断股 D.绝缘性好 5、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多于( A )根,防松垫圈等零件齐全。 A.2 B.3 C.4 D.5 6、直线段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 D )、铝合金或玻璃钢制电缆桥架长度超过()设有伸缩节;电缆桥架跨越建筑物变形缝

处设置补偿装置。 A.45m 20m B.40m 15m C.50m 15m D.30m 15m 7.电缆桥架敷设在易燃易爆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的( C ) A.上方 B.平行方向 C.下方 D.右方 8.金属导管( C )对口熔焊连接;镀锌和壁厚小于等于2mm的钢导管不得套管连接。 A.不宜 B.能够 C.严禁 D.采用 9.镀锌的钢导管、可挠性导管和金属线槽不得熔焊跨接接地线,以专用接地卡跨接的两卡间连线为铜芯软导线,截面积不小于( D ) A.6 mm2 B.10 mm2 C.2.5 mm2 D.4 mm2 10、当绝缘导管在砌体上剔槽埋设时,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保护,保护层厚度大于( C ) A.5mm B.10mm C.15mm D.2mm 11、金属电缆桥架及支架和引入或引出的金属电缆导管( A )接地或接零可靠。 A.必须 B.单独 C.无需 D.与设备 12、镀锌电缆桥架间连接板的两端( B )接地线。 A.必须跨接 B.不跨接 13、镀锌电缆桥架连接版的两端不少于( B )个有防松螺帽或防松垫圈的连接固定螺栓。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石油化工电气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范围 1.1本规范规定了石油化工电气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2本规范适用于石油化工新建、扩建工程的生产装置、构筑物和建筑物中220kV及以下电气工程的质量验收,改建工程可参考执行。 1.3电气工程的质量验收,除按本规范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适用于本规范。 GBJ 147-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8-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 149-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5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GB 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6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0-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旋转电机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2-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173-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7-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一般规定 3.1电气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电气工程施工资质。 检查方法:查施工单位专业工程施工资质证书。 3.2电气工程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并符合施工电压等级要求。 检查方法:查安装电工、电气调试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证书。 3.3电气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 检查方法:查设计图纸。 3.4电气工程施工应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 检查方法:查施工技术文件。 3.5电气工程采用的主要设备、材料应进行进场质量验收。 检查方法:查设备材料验收记录。 3.6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 检查方法:查工序交接记录。 3.7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前,各种施工质量记录应齐全。 检查方法:查看施工质量记录。 3.8 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必须采用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的计量器具。

电气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电气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电气工程施工要求及验收标准 一、入施工现场后,首先与工程负责人沟通,仔细研究现场施工图纸,不明白或图纸中未标明处应多问,并且仔细察看预算材料; 二、a、电气线路敷设应按设计完成,吊顶内布线宜采用PVC穿管敷设;b、分线接头处安装接线盒,接线盒到灯位用金属软管连接,封面地面敷设线路应穿管暗敷,线管要完全埋入墙面,以方便油漆施工。导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和扭节,接头处必须设置接线盒,接头搭接应牢固,胶带包缠应均匀紧裹,导线与电话线、闭路线、通信线等不得安装在同一管道中; 三、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线,分支回路导线截面不小于2.5m?,同一回路电线应穿入同一根管内,但管内根数不应超过6根,电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截面积的40%; 四、应根据用电设备位置,确定管线走向,提高开关、插座的位置,电源插座底边距地宜为350mm,开关底边距地宜为1400mm。厨房卫生间应安装防溅插座,开关宜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同一室内的电源、电视、电话等插座面板及开关面板应在同一水平标高上,高差应小于5mm,每个开关、插座两头水平,偏差不能超过1mm; 五、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的右侧应为接零线(N),左侧应接相线(L),中间上方应接保护地线(PE),空调线应采用不小于4m?走专线,设专用插座; 六、电线管及接线盒必须是阻燃产品,外观不应有破损及变形,管内应无毛刺,管口应平整,管线预埋完后要做明标记; 七、电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大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八、当吊灯自重在3?以上时,应先在顶板上安装后置埋件,然后将灯具固定在后置埋件上,严禁安装在木楔、木砖及吊顶龙骨上; 九、在卫生间和厨房的电气工程施工前应和现场管理人员一道多与客户沟通,按照客户要求科学地确定各种设施(包括开关插座)的位置;厨卫预埋线路施工时应多考虑后期小五金的安装,开孔时应尽量避免破坏预埋线路,施工完毕后应画线路图注明确定位置; 十、工程竣工时应向业主提供电气竣工图; 十一、顶部灯具要求分路控制,开关设置到方便且不影响美观的地方,常规插座位置应在冰箱后,洗衣机上侧方,微波炉、电饭锅放置的台面上方、抽油烟机上侧方、消毒柜上侧方、洗面盆侧面墙上卧室床头柜后方、书桌下方或侧方以及其它电器所需的地方; 水路改造工艺 一、路改造前应根据主管道及用水设备位置来确定其走向,依据使用顺序铺设,铺设前考虑好维修方便,综合水暖配件的功能合理利用; 二、造水管采用合格铝塑管,走暗管时,墙内必须走整管,不得有弯头、三通等,铜配件只能在出水口处,出水口处配件应出砖面1-5mm; 三、暗管在墙内必须固定、牢靠、不松动,埋入墙内不小于5mm,沐浴所留混水阀接口距离必须按国标,冷热水连接件需保持水平,明管走线要横平竖直,各类阀门安装位置正确且平整,便于使用和维修; 四、洗脸盆、坐便器接入水口时需配置角阀; 五、所做水路必做试压,无渗漏方可交工; 六、暖气改造的管子必须使用镀锌管,改造暖气片需使用试过压,接口处需使用铅油和麻丝,改造后的暖气排放必须符合整体设计,改造后的暖气必须做带水试压,要求无渗水现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力工业标准汇编 电气卷 1996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编 中国电力出版社 汇编说明 为使已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具有连续性,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从1996年起,按综合、电气、火电、水电四卷每年将编辑、出版上年度标准汇编,以满足当前电力系统广大技术人员的需要。本卷为《电力工业标准汇编·电气卷1996》。 本标准汇编收集了1996年颁布的有关电力工程设计、建设、生产运行等方面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相应标准的编制说明和条文说明,还收录了以前汇编中遗漏的几个标准。 本标准汇编中所有的标准都是最新颁布的,其名称和编号均采用已颁布标准最新版本的用名和编号,并按顺序号列出,以方便查检、使用。但是,在有的标准内容中引用的标准,其编号可能不是最新的,请读者在使用时注意。凡本年度标准汇编中收入的标准与在此以前出版的《电力工业标准汇编》中的标准重复时,以本年度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并替代原标准,被修订或被替代的标准即废止。此外,在汇编各标准时,对原标准内容中的编校、印刷方面的疏漏、错误也尽可能地进行了改正。 此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是在电力工业部标准化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进行的。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 1997年6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54—96 GB 50255—96 GB 50256—96 GB 50257—96 GB 50258—96 GB 50259—9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low-voltage apparatus electric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GB 50254—96 1 总则 1.0.1 为保证低压电器的安装质量,促进施工安装技术的进步,确保设备安装后的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交流50Hz额定电压1200V及以下、直流额定电压为1500V及以下且在正常条件下安装和调整试验的通用低压电器。不适用于无需固定安装的家用电器、电力系统保护电器、电工仪器仪表、变送器、电子计算机系统及成套盘、柜、箱上电器的安装和验收。 1.0.3 低压电器的安装,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1.0.4 低压电器的运输、保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

(最新)电气安装验收规范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58—96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7年2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6]475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6]2630号和建设部(90)建标技字第4号文的要求,由电力工业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二月一日起施行。原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中第十三篇“配线工程篇”和第十四篇“电气照明装置篇”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电力工业部负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六年八月十六日 1 总则 1.0.1为保证电气装置配线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安全运行,制订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线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1.0.3配线工程的施工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_50303-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03—2002 1 总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满足建筑物预期使用功能要求的电气安装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适用电压等级为10kV及以下。 1.0.3 本规范应与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和相应的设计规范配套使用。 1.0.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中采用的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对施工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1.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布线系统wiring system 一根电缆(电线)、多根电缆(电线)或母线以及固定它们的部件的组合。如果需要,布线系统还包括封装电缆(电线)或母线的部件。 2.0.2 电气设备electrical equipment 发电、变电、输电、配电或用电的任何物件,诸如电机、变压器、电器、测量仪表、保护装置、布线系统的设备、电气用具。 2.0.3 用电设备current-using equipment 将电能转换成其他形式能量(例如光能、热能、机械能)的设备。 2.0.4 电气装置electrical installation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电气设备的组合。 2.0.5 建筑电气工程(装置) electrical installation in building 为实现一个或几个具体目的且特性相配合的,由电气装置、布线系统和用电设备电气部分的组合。这种组合能满足建筑物预期的使用功能和安全要求,也能满足使用建筑物的人的安全需要。 2.0.6 导管conduit 在电气安装中用来保护电线或电缆的圆型或非圆型的布线系统的一部分,导管有足够的密封性,使电线电缆只能从纵向引入,而不能从横向引入。 2.0.7 金属导管metal conduit 由金属材料制成的导管。 2.0.8 绝缘导管insulating conduit 没有任何导电部分(不管是内部金属衬套或是外部金属网、金属涂层等均不存在),由绝缘材料制成的导管。 2.0.9 保护导体(PE) protective conductor(PE) 为防止发生电击危险而与下列部件进行电气连接的一种导体: ——裸露导电部件; ——外部导电部件; ——主接地端子; ——接地电极(接地装置); ——电源的接地点或人为的中性接点。 2.0.10 中性保护导体(PEN) PEN conductor 一种同时具有中性导体和保护导体功能的接地导体。 2.0.11 可接近的accessible (用于配线方式)在不损坏建筑物结构或装修的情况下就能移出或暴露的,或者不是永久性地封装在建筑物的结构或装修中的。 (用于设备)因为没有锁住的门、抬高或其他有效方法用来防护,而许可十分靠近者。 2.0.12 景观照明landscape lighting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宣贯

强制性条文、条文说明及实施要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15) 强制性条文1 3.1.5 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必须交接试验合格。 【条文说明】 本条与规范修订前一致,是原规范的强制性条文。高压的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在建筑电气工程中,是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投入运行前必须作交接试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设备制造技术的进步和标准的更新,加上进口设备的引进,交接试验标准也会随着修订完善,应密切注意试验标准的更新。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的规定。 【技术要点】 在建筑电气工程中高压的电气设备主要是变压器和高压成套开关柜,高压布线系统主要是高压母线和电缆,而继电保护系统虽然其工作电压属低压范畴,但控制和保护着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的运行,以实现电气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电力是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有着生产(各类发电厂)、流通(输配电网)和消费(各用电用户)三个环节,但电力消费过程的安全与其他商品有明显差异,即电力消费过程中的安全事故会危及流通和生产环节。建筑电气工程属于用电工程,是消费环节,也是高压电网电力供应的高压终端。 【实施与检查】 依据施工设计文件和设备型号规格及制造厂规定,按交接试验标准编制试验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其中与供电电网接口的继电保护整定参数值和计量部分,要取得工程所在地供电部门的书面确认。方案或作业指导书经批准后执行,试验结果合格,试验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变配电室的高压部分才具备受电条件。 交接试验时旁站或查阅交接试验报告,以试验合格作为判定依据。 强制性条文2 3.1.7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不得串联连接, 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 【条文说明】 本条是在原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基础上进行了文字修改,其要求与原规范是一致的。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与保护导体单独连接,也就是要求与保护导体直接连接,本规范所涉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与保护导体的连接均应符合本条规定。要求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单独与保护导体相连接是确保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条件,需要强调的是直接连接也就是要求不得串联连接,是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施工时应首先确认与电气设备连接的保护导体应为保护导体干线,在建筑物电气设备集中的场所,有可能选用断面为矩形的钢或铜母线做保护导体干线,可在其上钻孔后,将每个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用连接导体与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干线直接连接,电气设备移位或维修拆卸都不会使钢或铜母线保护导体中断电气连通。同样情况在建筑物中每一插座(灯具)回路的保护接地导体(PE线)在插座盒 内也不应剪断与插座连接,当然末端插座(灯具)的保护接地导体是要剪断的。其连接导体的材质、截面是设计根据电气设备的技术参数、所处的不同环境和条件进行计算和选择的,施工时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执行。 【技术要点】 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单独与保护导体连接,不得串联连接,是防止一旦电气设备基本绝缘损坏后发生电击损害事故,不得串联连接也就要求与保护导体干线连接。由于施工设计时,干线是依据整个单位工程使用寿命和功能来布置选择的,他的连接通常具有不可拆卸性,例如采用熔焊连接,只有在整个供电系统进行技术改造,干线包括(分支)干线才有可能更动敷设位置或相互连接处的位置。而电气设备(如电动机、单相三孔插座等)、器具以及其他单独个体与保护导体的连接通常用可拆卸的螺栓连接,在使用中往往由于维修、更换等种种原因需临时或永久的拆除,若他们的连接导体彼此间相互串联连接,只要拆除中间一

电气验收标准

电气专业需要图纸资料 一、配电室: 1、变压器随机文件、技术参数、出厂测试记录、合格证复印件,安装、调试、检测记录。 2、高压开关随机文件、技术参数、出厂测试记录、合格证复印件,安装、调试、 检测记录。 3、低压开关随机文件、技术参数、出厂测试记录、合格证复印件,安装、调试、 检测记录。 4、低压出线系统干线图。 二、各层电气,动力、照明平面图,系统图。 三、双路电源控制转换器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调试记录。 四、生活水泵房变频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调试记录。 五、消防泵房软启动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调试记录。 六、冷却塔变频器使用说明书、合格证复印件、调试记录。 电气施工标准规范参考书目 1.《电气标准规范条文说明汇编》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合编》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条文说明》 5.《电气装置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电气工程验收标准 1.强电是否分色线;底盒是否端正、低于或持平墙面;带电电线是否用绝缘胶布包裹;强弱电线头是否卷入盒内; 2.底盒内的强、弱电线头是否保留15—20cm长; 3.不同类型强弱电线是否分管穿线; 4.强弱电线是否中间无接头现象; 5.同一房间开关、插座水平高度是否一致; 6.强弱电线是否穿管、根根用直接接头,无论墙面、地面弯角处是否用弹簧自然弯弧、便于检修、禁止90°转头; 7.地面十字线管交叉是否一根线管开槽埋于地面; 8.电视、电话、电脑音响线是否用专用线; 9.线管是否有踩破、拆坏等现象; 安防系统 布线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金属管、封闭式金属线槽等保护方式进行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应穿金属保护管,并应暗敷在非燃烧体内,保护层厚度不小于30mm;如果必须明敷,应在金属管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同一槽孔内。 4)横向敷设的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如采用穿管布线时,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 5)弱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应与强电线路的电缆竖井分别设置。

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 应用讲座 ? ***********有限公司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概述………………………………………………………………………………() 第一节验收规范的演变过程……………………………………………………………()

第二节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的修订原则…………………………………()第三节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的修订过程…………………………………() 第二章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内容介绍……………………………………() 第一节总则及一般规定…………………………………………………………………()第二节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划分……………………………()第三节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第四节竣工验收应提交的资料…………………………………………………………()第三章冶金电气设备工程安装验收规范分项工程条文释义…………………………()第一节高压电器…………………………………………………………………………()第二节电力变压器安装…………………………………………………………………()第三节互感器电抗器避雷器电容器的安装……………………………………………() 第四节旋转电机安装……………………………………………………………………()第五节配电盘、成套柜安装………………………………………………………………()第六节蓄电池安装………………………………………………………………………() 第七节低压电器安装……………………………………………………………………() 第八节起重机电气设备安装……………………………………………………………()第九节滑触线和移动式软电缆安装………………………………………………………()第十节母线装置安装………………………………………………………………………() 第十一节电缆线路…………………………………………………………………………()第十二节露天采矿场线路敷设……………………………………………………………() 第十三节矿井下电缆敷设…………………………………………………………………() 第十四节电缆支架、桥架安装……………………………………………………………()第十五节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制作……………………………………………………() 第十六节架空线路及杆上电气设备安装…………………………………………………() 第十七节牵引网的安装……………………………………………………………………()第十八节配管、配线安装…………………………………………………………………() 第十九节电气照明装置安装………………………………………………………………() 第二十节矿井下照明灯具及配电箱安装………………………………………………() 第二十一节避雷针(网)及接地装置………………………………………………………() 第二十二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线路敷设………………………………………………()第二十三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安装………………………………………………() 第二十四节火灾危险场所电气装置安装………………………………………………() 第四章质量验收记录表…………………………………………………………………()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表A.0.1……………………………………………………()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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