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山东棚户区改造新政策 取消货币化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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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办意见】关于推进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府办意见】关于推进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

【府办意见】关于推进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为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屋购买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8〕15号)精神,结合市级统筹棚改项目贷款资金使用及项目实际,现就市级统筹棚户区改造项目货币化安置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货币化安置的主要方式(一)政府购买房屋作为棚改安置房的方式。

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向开发企业择优集中购买户型合理、功能齐全、质量合格、价格优惠的房屋,用作棚改安置房,按照产权调换的政策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

(二)政府组织被征收人自主购买商品房的方式。

政府搭建房源展供服务平台,鼓励具备相应资质的开发企业将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在平台上统一登记,实施房源统一归集、统一管理,引导被征收人自主选择商品住宅,满足个性化住房需求。

(三)政府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

在房屋征收过程中,区政府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二、货币化安置的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

坚持政府主导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明确实施主体和责任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政策要求,统一落实改造资金,统一组织货币化安置。

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合理引导被征收人通过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进行安置,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二)居民自愿。

货币化安置工作应当充分尊重棚户区改造被征收人的回迁安置意愿。

征收补偿货币化安置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

(三)公开透明。

征收工作要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履行公开、公示程序,保证征收改造过程政策公开、房源公开、价格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透明、公正。

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

棚改货币化安置棚改是指对老旧、危险或不符合规划的棚户区进行改造,为居民提供更好的住房环境和生活条件。

而棚改货币化安置是指通过给予货币补偿的方式,将居民从棚户区迁至其他安全、舒适的住房区域。

这一政策在中国进行了多年的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棚改项目旨在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的质量和居民的幸福感。

很多棚户区存在着狭小的居住空间、缺乏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违法建筑等问题。

通过棚改,可以为居民提供更宽敞、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同时也提升了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货币化安置是目前棚改项目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之一。

在货币化安置中,政府根据居民的房屋面积及其所在地区的市场价格,给予居民适当的经济补偿,使他们能够在其他地方购买到满足居住需求的房屋。

这样既减少了政府的投资成本,也提高了居民的综合生活水平和居住品质。

棚改货币化安置的实施过程需要政府、居民和开发商的共同合作。

政府需要确保补偿金的公正、透明,并提供相关的政策指导和保障。

居民需要全面了解政策的规定,主动参与安置的计划和决策过程。

开发商则需要按照政府的要求和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交付房屋项目,确保居民能够顺利完成安置。

在棚改货币化安置的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是货币补偿的金额和方式如何确定。

政府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金额能够覆盖居民购房的成本。

同时,政府还需要考虑到居民的身份和特殊需求,对一些弱势群体给予更多的关怀和支持。

其次是居民是否愿意离开原有的居住区域。

对于一些长期在原地居住的居民来说,离开可能会面临离散社区和失去社会联系的问题,他们需要得到相应的心理、社会支持和帮助。

另外,货币化安置还需要确保购房市场的透明和公平,避免出现房价的过度波动和投机行为。

虽然棚改货币化安置在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居住条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面临着许多挑战和问题。

要进一步完善这一政策,需要政府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改 货币化安置标准

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是指政府在推进棚户区改造时,不再提供实物住房安置,而是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让居民自行购买住房。

在货币化安置中,对于选择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居民,如果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征收协议并搬迁,可得到原房屋征收补偿金额适当的奖励。

这些奖励金是由政府提供的,用于帮助居民购买新的住房。

被补偿的货币金额如果足够购买新房并且还有结余,这部分资金将归居民所有;如果货币补偿款不足以购买新房,不足的部分需要由居民自行补齐。

此外,购买的新房面积不得低于当地设定的最小回迁安置户型面积标准,而对于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这一标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同时,根据不同的地区和实际情况,政府也会调整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

例如,商品房库存不足或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市县,可能会对货币化安置政策进行适时的调整。

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最新)

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缩短安置周期,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本市城六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工作目标在城六区棚户区房屋征收工作中,鼓励实施货币化安置,缩短过渡期,降低周转费,让群众提前享受改造成果。

三、货币化安置优惠政策(一)货币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征收私有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按照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可采取货币补偿与安置住房两种方式。

拥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原则上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

没有其它产权住房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已购买部分产权的,未购买部分由承租人按照800元/平方米的优惠价等面积置换产权,与产权人解除租赁关系,按私有住宅房屋标准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单位产住宅房屋及部分产权住宅房屋,比照征收直管公产住宅房屋给予货币补偿。

征收非住宅房屋,仍按《太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规定》(并政发〔2013〕13号)规定执行。

(二)货币补贴征收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在对原建筑面积货币补偿基础上,按照房屋市场评估单价增加15平方米的货币补贴。

增加补贴面积后不足55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80%给予货币补贴;增加补贴面积后超过55平方米、不足70平方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单价的50%给予货币补贴。

征收非住宅房屋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每证补贴30000元。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8〕16号)各市人民政府、行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九九八年二月十三日山东省取消福利性分房实行新房新制度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快城镇住房由实物福利分配方式向货币工资分配方式的转变,推进住房商品化、社会化进程,不断改善城镇职工居住条件,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住房分配、供应新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住房,及未实行货币化分配的职工公有新建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

第三条下列住房只售不租或先售后租:(一)单位新建、新购住房和腾空成套住房;(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工程住房;(三)向职工集资建造或购买的住房;(四)拆迁户购买的安置房。

第四条单位将新建住房、新购商品住房、腾空成套住房出售给符合单位住房分配条件的职工时,可执行当地政府公布的届时房改成本价和房改政策。

根据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程度,可按届时房改成本价无折扣出售,也可按不高于住房实际造价或购价或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出售。

第五条单位利用现有土地自建住房,可以按照建房的实际成本价,也可按不低于房改成本价的价格向职工集资建房。

第六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单位申请一次性住房补偿:(一)未实行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经单位批准向社会直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安居房的。

实物和货币化安置各有利弊,不能“一刀切”

实物和货币化安置各有利弊,不能“一刀切”

实物和货币化安置各有利弊,不能“一刀切”作者:赵展慧来源:《理财·经论版》 2018年第11期今年是新的棚改三年攻坚计划头一年。

上半年,全国棚户区改造已开工363 万套,完成全年目标任务580 万套的62.6%。

今年,又是国家启动以棚户区改造为重要内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第十年。

十年间,全国棚改累计开工3896 万套,帮助1 亿人“出棚进楼”。

棚改十年,城市面貌、个人生活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出棚进楼”,棚改有利于惠民生、稳增长近90 平方米的两室一厅内,光洁的瓷砖、雪白的墙面,空调徐徐送着凉风。

绿意葱茏的小区内,健身器材齐全,门口公交直达超市和医院。

这是82 岁的徐州市民邱从贵今年搬进的棚改安置房。

从前跟家人挤在小小的工厂宿舍,现在住进了现代化的宽敞房子,老人连声说很满意:“对面的商品房每平方米要1.1 万元了,我们签约时只要4000 多元,拆迁款就足够置换了,等于没掏钱就住上了大房子,国家对咱真照顾!”在徐州,像邱从贵这样“出棚进楼”的居民累计已有30 万户。

他们集体告别了“房屋低矮、道路狭窄、污水横流、燃煤取暖、家中不通自来水、数百户人家共用一个旱厕”的生活。

“怎么安置?按照被征收居民的意愿,就近、异地定销房安置,团购商品房安置或者是货币化补偿安置。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党委书记、局长杨明说,对这些安置方式仍无力承担的居民,政府还有“兜底”措施:符合经适房条件的安排经适房,双特困户和符合廉租房条件的直接采取廉租房安置。

经济困难、补不起差价的,还可以实行共有产权安置,10 年内被征收居民可按房屋征收时的价格购买剩余产权。

大面积的棚户区改造,不仅改变了个体命运,也极大地改善了城市面貌。

随着棚户区改造的推进,搬迁腾出的空间,不少被建成绿地、公园,如今徐州市区5000 平方米以上的公园就有177个。

老百姓形象地说,老工业基地徐州从以前的“一城煤灰半城土”变为如今的“一城青山半城湖”。

棚改也在林区、垦区、国有工矿中铺开。

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更新改造的不断推进,城市中的棚户区改造工作也日益受到重视。

而货币化安置作为一种新型的安置方式,逐渐成为了解决棚户区改造中居民安置问题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就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进行探讨,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参考和指导。

首先,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应当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充分了解居民的家庭结构、经济状况、居住习惯等情况,以便制定出更加合理和人性化的安置方案。

同时,也要重视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选择权,确保安置方案能够真正符合居民的利益和意愿。

其次,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应当建立起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规范。

同时,也要建立起完善的信息公开和投诉渠道,让居民能够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资金使用情况,并且能够及时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公平公正。

再次,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需要加强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

在实施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各种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建立起相应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的平稳进行。

同时,也要建立起合理的补偿机制,对于因货币化安置而产生的各种损失和困难给予及时的补偿和帮助,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

最后,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对居民的政策宣传和法律法规教育,让他们充分了解货币化安置政策和相关权益,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确保货币化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需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以期能够更好地保障居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

希望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考虑以上建议,不断完善和改进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为城市更新改造工作贡献力量。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案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案

棚户区货币化安置方案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不断改善,但在这一进程中,棚户区成为了一个忧心的问题。

为了改善棚户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我国推出了货币化安置方案,为棚户区改造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解决途径。

一、货币化安置的背景和意义作为我国城市化的副产品,棚户区的存在给城市的规划和管理带来了许多困难。

相对落后的基础设施、不完善的公共服务以及狭小的居住空间等问题,给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压力与不便。

因此,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货币化安置方案,能够为棚户区改造提供更为灵活和便利的解决方案,推动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二、货币化安置的实施过程货币化安置方案的实施过程需要经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调查评估对棚户区进行全面评估,包括居民的人口规模、住房面积、基础设施的覆盖情况等,以了解改造的实际需求和可行性。

2.政策设计制定相关政策,包括资金来源、居民权益保障、改造进度等。

政策应充分考虑到棚户区居民的特殊情况,力求将改造过程与居民的利益最大化地结合在一起。

3.信息公示对改造计划进行全面公示,主动与居民进行沟通和交流,让他们了解到改造的目的和意义,争取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4.补偿安置根据政策规定,对涉及改造的棚户区居民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和安置。

居民可以选择货币化安置,将现有的住房权益转化为经济补偿,用于购买新的住房。

5.住房供应保证改造后的棚户区居民拥有宽敞、明亮、安全舒适的住房条件。

政府加大公共住房建设力度,提供多样化的住房选择,满足不同居民的需求。

三、货币化安置的优点和挑战货币化安置方案在推动棚户区改造方面具有诸多优点。

首先,使得棚户区改造更加灵活和高效,可以更好地满足居民的需求。

其次,货币化安置能够提高居民的住房选择权和自主性,增加居民的幸福感和归属感。

然而,货币化安置方案也面临一些挑战,包括资金来源的保障、政策执行的公正性等问题,需要政府和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解决。

四、加强监督和评估为了保证货币化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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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房屋新政: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16日,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会议涉及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支持租赁住房发展,保障随迁子女教育等热点内容。

取消货币安置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在拆迁过程中,鼓励棚改、拆迁实物安置,取消货币化安置奖励。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
坚持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严格执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设区市主城区和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限制住房转让,并适时采取认房认贷、限贷、限购等措施。

支持租赁住房发展
支持房地产企业在开发项目中自持一定比例用于租赁,支持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建设人才公寓,支持将商业用房、写字楼、工业厂房等改建为租赁住房。

推行租房提取公积金、办理居住证、落户、子女入学等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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