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监察部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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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系统目的为了加强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管理,规范审计监察行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包含审计监察的范围、职责、流程等。

第二章审计监察的职责和权限第三条审计监察的职责1.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察,发现违规行为并提出整改建议。

2.对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合同履行、内部掌控等方面进行审计监察,保障企业的财务安全。

3.对生产经营情况、资源利用情况、本钱掌控情况等进行审计监察,提升企业效益。

4.对企业绩效管理进行审计监察,供应参考看法。

第四条审计监察的权限1.要求被审计单位供应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文件和信息。

2.进入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实地调查。

3.受理、核查、审核投诉举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与处理。

4.对内部掌控、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提出改进看法。

5.对内部审计员进行培训、考核,确保审计监察工作的专业性。

第三章审计监察工作流程第五条审计监察计划1.依照企业年度工作计划,订立审计监察计划,并报经企业领导审批。

2.审计监察计划应明确审计监察对象、范围、时间等具体内容。

第六条审计监察准备工作1.对审计监察对象进行初步了解,明确审计监察目标与重点。

2.订立审计监察方案,明确工作流程和时间布置。

3.确定审计监察团队,明确各成员责任与任务。

第七条审计监察实施1.依据审计监察计划和方案,对审计监察对象进行全面的审计调查。

2.收集、整理、分析审计监察的相关资料和信息。

3.实地进行巡查与核实,对重点问题进行认真排查。

4.进行数据手记和统计,对审计监察对象以及相关部门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估。

第八条审计监察报告1.审计监察工作结束后,编制审计监察报告。

2.审计监察报告要真实、客观地反映审计监察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建议。

3.审计监察报告应及时提交企业领导并抄送给相关部门。

第四章保密与问责第九条保密原则审计监察工作应遵守保密原则,对获得的涉及企业机密的信息和数据要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审计监察部职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

审计监察部职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

审计监察部职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审计监察部是负责组织和实施审计和监察工作的部门。

其职责涵盖了以下方面:1. 审计工作:- 开展内部审计,以确保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 审查和评估公司的财务报表、会计记录和相关的财务信息。

- 提供管理建议,改进内部控制程序,降低风险并提高运营效率。

- 发现潜在的欺诈和不当行为,并建议相应的纠正措施。

2. 监察工作:- 监督公司是否遵守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

- 审查组织的行为是否符合道德和职业标准。

- 检查员工的行为是否符合公司的政策和程序。

- 调查投诉和举报,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解决。

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流程如下:1. 计划阶段:- 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的需求和目标,制定审计计划。

- 确定审计的范围和时间表。

- 确定需要进行审计的部门和业务活动。

2. 数据收集:- 收集和分析与审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

- 执行现场调查,核实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 录入和整理数据,准备进行进一步的分析。

3. 分析和评估:- 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

- 发现问题和不符合要求的地方。

- 确定风险并提出改进建议。

4. 报告和反馈:- 撰写审计报告,详细描述发现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

- 向管理层和相关部门提供报告,并进行讨论和沟通。

- 跟踪问题解决的进展,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5. 监督和监测:- 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情况。

- 进行后续的监察活动,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 监测和评估公司业务活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审计监察部是确保公司运营正常、合规和高效的重要部门。

通过专业的审计和监察工作,可以帮助公司发现问题、改进管理,并提高整体运营水平。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

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简化)1. 岗位职责1.1 审核工作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是进行审核工作,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 审计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有效性;- 检查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跟踪检测潜在的风险和违规行为;- 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落实情况。

1.2 监察工作审计监察部还负责进行监察工作,以确保公司内部各个部门的行为符合公司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职责包括:- 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情况,确保其合规运营;- 检查和调查内部投诉和举报;- 定期评估公司各个部门的风险和合规情况。

2. 工作流程审计监察部的工作流程如下:2.1 确定审计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和风险状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并与公司高层进行沟通和确认。

2.2 执行审核工作根据审计计划,审计监察部对各个部门的业务活动进行审核。

这包括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和证据,与相关部门的负责人进行沟通和交流,以了解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

2.3 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在执行审核工作的过程中,审计监察部可能会发现问题和不合规情况。

他们应及时向公司高层汇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2.4 跟踪改进落实情况一旦提出改进建议,审计监察部还需跟踪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确保其有效性。

2.5 进行监察工作除了审计工作之外,审计监察部还需要进行监察工作,监督各个部门的运作情况,确保其合规运营。

2.6 定期报告审计监察部需定期向公司高层提交审计报告和监察报告,以汇报工作成果和发现的问题。

总结审计监察部的职责是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进行审核和监察,以确保其合规运营。

他们的工作流程包括确定审计计划、执行审核工作、发现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跟踪改进落实情况、进行监察工作以及定期报告工作成果和问题。

以上是对审计监察部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的简化描述,有助于理解其工作职责和流程。

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公司监察审计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等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监察审计部的组织架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等。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监察审计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下设审计一科、审计二科、内控科、纪检监察科等科室。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职责:(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监督整改落实。

(三)对公司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评价经济责任人的履职情况。

(四)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五)对举报、投诉、申诉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

(六)对监察审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分析、报告,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享有以下权限:(一)对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及关联方的财务报表、会计凭证、审计证据等资料进行检查、查阅。

(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三)对涉嫌违法违纪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处理。

(五)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七条监察审计部工作程序:(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对审计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审计重点。

(三)组织实施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落实。

(五)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报告。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八条监察审计部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正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7号)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00四年八月二十三日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明确监察审计部

公司监察管理制度明确监察审计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和经营活动合法、合规、高效,维护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等相关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部(以下简称“监察审计部”)是公司内部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和风险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 负责对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财务、业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察、审计和风险评估;2.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提出改进意见;3.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 协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效率;5.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章监察审计部职责第四条监察审计部职责如下:1. 制定监察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 对公司及子公司、关联公司的财务报告、经营成果、资产质量等进行审计;3. 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进行审查,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意见;4.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提出处理建议;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监察审计工作情况;6. 配合公司各部门开展合规性审查、风险管理工作;7.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在履行职责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独立性:监察审计部应独立于其他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干预;2. 客观性:监察审计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监察审计工作,不受个人利益影响;3. 公正性:监察审计部在处理违规行为时,应公正无私,维护公司利益;4. 及时性:监察审计部应按照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监察审计任务。

第三章监察审计部权限第六条监察审计部享有以下权限:1. 要求各部门、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相关资料、数据和信息;2. 对涉嫌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包括询问相关人员、查阅相关文件等;3.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并报公司领导审批;4.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完善;5. 对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质量,防范资金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审计法》、《行政监察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内部审计监察,是指公司审计监察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审计监察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监察的任务是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规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四条内部审计的对象为公司各部门,内部监察的对象为各部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依法接受上级审计、监察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和下达的审计任务。

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主要由审计监察部直接审计,也可以由审计监察部委托中介事务所审计。

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和人员第七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履行内部审计监察职能,或由其授权有关机构履行内部审计监察职能。

第八条公司专职内部审计监察人员不少于5 人。

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监察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能力。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九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内部审计监察人员。

第十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监察工作纪律,在审计监察过程中始终保证独立性,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保证审计监察结果的客观公正,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与被审计监察单位或者审计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

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

审计监察部工作计划
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年度审计监察计划:审计监察部根据国家政策和部门重点工作确定年度审计监察计划,明确审计监察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

2. 开展定期审计监察工作: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定期的审计监察工作,对各个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经济活动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3. 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监察部要帮助各单位完善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财务和资产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

4. 加强监督和风险管理:审计监察部要加强对各单位运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风险并提出预警,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5. 提高审计监察水平:审计监察部要不断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积极开展培训和学习,提升审计监察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以上是审计监察部的工作计划的一般方向,具体的工作内容和细节会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做出调整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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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工作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规范和保障企业各项管理规范运行,提高经济效益,规避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集团内部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集团所属各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营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监察工作是指监察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据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工作流程及要求,及时检查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完整性和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第四条监察审计部的宗旨是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创造良好的秩序及环境。

第五条监察审计部的工作方向是帮助各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提高效益、完善机制、规避风险。

帮助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完善行之有效的内控机制和预警机制,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第六条监察审计部的目标是努力使企业架构合理,机制健全,运行高效,良性发展。

干部尽职履责,廉洁奉公,行为规范,令行禁止。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七条集团设立独立的监察审计部,配置专职审计、监察人员,在监事长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出资人负责,同时接受各管理层的监督。

董事会应支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保障审计、监察人员依章履行职责。

第八条监察审计部的审计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监察审计部的负责人应当具备综合性的企业管理水平和经验。

第九条对监察审计部的考核由董事会以季度评价,评价依据主要包括:1、审计部分:每月对各独立核算的单位经营情况、财务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计,提交审计报告。

2、监察部分:每月对各单位、部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一次综合分析和报告。

干部工作纪律专项调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项。

第三章主要职责及其主要工作内容第十条监察审计部履行的主要职责如下:(一)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方法,编制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集团及其所属各公司的财务收入、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经济责任人进行定期或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四)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各重要项目、重点投资、重大技改等的立项、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五)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六)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内部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对相关业务的规范化操作进行检查、纠正、处罚。

(七)对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资金和资产的安全及其完整性,各种经营活动的规范性、真实性、效益性,进行审计、监督和评价。

客观、公正地提出审计调查报告。

重要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

第十一条监察审计部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一)检查和跟踪公司及部门年度计划、月度计划的制定、执行情况。

(二)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部门领导干部的尽职履责情况。

包括工作作风、工作纪律、行为规范。

(三)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计划或预算的执行情况和财务决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四)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情况。

(五)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劳动纪律、绩效考核、工资分配等情况。

(六)检查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基建技改等工程项目的预算、决算及其营运效果情况。

(七)检查公司资金需求申报计划、资金分配计划的执行、使用情况。

(八)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主要经济负责人或经营者进行离任审计。

(九)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子公司的有关内控机制的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商务工作的流程化操作,合同、付款会签制度执行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某些缺陷和薄弱环节,应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

(十)对违反财经纪律和失职、渎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铺张浪费的事件、案件或焦点,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专项调查、审计、并提交报告。

第十二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内控机制进行监察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审核是否在各个流程都建立了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

如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是否完备;经费开支标准的制度是否合理;重大财务支出项目是否按制度规定的决策、程序办理;会计科目使用是否准确;成本核算是否完整准确真实及时。

(二)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是否能满足各个流程管理的需要;所有建立的内控机制的执行是否有效记录,并能得到长效贯彻执行。

第十三条对公司及所属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资金管理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一)记录在册的资产是否真实,重要资产的产权是否明确,资产的购置是否有申请、审批,资产的保管是否良好、使用是否恰当、维护是否及时、报废手续是否健全。

(二)各项收入是否完整。

包括各种投资、拨入款项,各种借入款项,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的记录。

(三)是否严格按预算或计划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是否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是否本着节约的原则,提高效益的原则,管好用好资金。

(四)固定资产折旧、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准确、及时。

(五)是否存在巧立名目,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账外账”,违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问题。

(六)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的问题。

第十四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董事长审批同意可以临时聘请外部审计机关和专业人员,协助完成审计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同意还可以将某项有重大问题嫌疑的审计工作委托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完成,并出具审计报告或专项调查报告等文件。

第十五条监察审计部为履行职责,有权要求受审计单位和个人全面如实地提供与审计有关的文件、单据、账本、账目和各种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部在调查有关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时,可以暂予扣留、封存有关能够证明违规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以及其他材料。

暂予扣留、封存时应当向当事部门或有关人员出具审计通知书,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材料开列清单,并由双方当事人现场核对,当场签字。

对暂予扣留、封存的文件、资料,审计部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毁损遗失。

第四章工作程序第十七条审计、监察部应当充分考虑审计成本和内部管理需要,制定具体项目的审计计划,做好审计前的各种准备。

第十八条审计部应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审计通知书有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签批即可生效,被审计部门应无条件配合。

对需要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审计人员到达时再出示。

一般非专项审计性的数据查询、核对、流程检查有部门领导书面通知即可办理。

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各项准备。

第十九条监察审计部出具审计报告前,应当向受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征求受审计单位意见。

受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一周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无异议。

审计部门有保持意见的权利。

第二十条审计报告经董事长批准后,应将审计报告下达受审计单位,有必要时可以同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受审计单位接到审计报告后,对报告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要及时纠正。

对整改通知书中提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

第二十一条监察审计部对已办结的审计、调查文件及底稿,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审计档案。

未经公司及主管领导批准,不得向外提供审计报告和审计资料。

第二十二条监察审计部应当定期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或半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三条监察审计部对重要的整改意见,应当进行后续监督。

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对整改意见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五章工作要求第二十四条监察审计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二十五条监察审计部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企业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企业内控机制缺陷和管理漏洞,应当及时提出改进及完善的建议。

第二十六条在审计工作中如发现重大违法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情况、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送专项报告。

第二十七条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平、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机密、玩忽职守。

第二十八条监察审计部要不断提高内部审计业务质量,严谨认真,监察审计报告经得起检验。

第二十九条监察审计部下列工作事项应当报董事会备案:(一)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年终工作总结报告;(二)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三)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违规违纪问题、重大资产损失、重大经济案件、重大经营风险和重大财务异常情况。

第三十条审计人员在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时,应当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专业方法,获得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三十一条审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审计专业素质和审计业务能力,拓展审计监督范围,积极推进效益审计,注重发挥审计监察的预防性、建设性和“免疫系统”的作用。

第三十二条为保证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监察审计部在执行审计项目时,与受审计单位经济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有利害关系的,审计人员应当回避。

第三十三条对于认真履行职责、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在内部审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审计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四条审计人员应当经常参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职业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后续教育。

第六章监察、审计部的权力第三十五条为确保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职能工作的正常开展,排除一切外部干扰,消除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特做如下规定:一、监察范围:除公司出资人之外,所有各级管理人员、基层员工均纳入监察对象范围。

二、隶属关系:监察、审计工作人员的人事、薪酬、绩效评价由监事长或董事长直接负责或决定,在工作安排上,其它任何领导、任何部门如有需协助配合的工作,只能向监事会委托,无权直接对监察审计部指挥、安排和管理。

三、监察审计部的权力1、有权列席各部门组织的各种会议。

2、有权就监察工作需要,召集专题会议。

3、有权检查各级领导的工作,必要时进行质询;有权对所有员工进行询问。

4、有权对各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审计检查,对出现操作不规范、有亲疏关系、利益关系导致的评价结果进行否决,经否决的考核结果,人力、财务部门须终止执行。

有权对分配过程进行检查,对查出的舞弊行为进行检查、处罚。

5、有权按公司规定的处罚标准,对违章、违纪人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高层以下领导干部做出经济上的罚款、赔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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