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村级电商服务站是建立在村居社区的一种电子商务形式,旨在通过线上购物、线下服务等方式提升农村消费水平和服务质量,助力乡村振兴。
为了规范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管理,提高其运营效能,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服务站的组织架构应该包括总站和分站,总站设置在乡镇,分站设置在各个村庄。
总站与分站的职责划分如下:1.总站职责:1)负责服务站的整体规划、建设和管理。
2)负责服务站平台的维护和升级。
3)负责服务站运营中的各项业务管理。
4)为各分站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指导。
2.分站职责:1)负责服务站的日常运营管理。
2)负责严格执行总站对服务站的各项操作规定,保证服务站有序健康发展。
3)负责货品的仓储、更新、打包和配送工作。
4)负责售后服务的处理和维护。
二、服务站的运营规定1.服务站必须彻底了解国家法规、互联网电商标准,保证不违反国家法规和商业道德。
2.订购货品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品牌产品,不能使用伪劣产品或不合法产品。
3.服务站应当严格管理数据保密,保护客户数据隐私。
4.严格规范销售流程,确保售前、售中、售后服务系统流程通畅。
5.服务站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数据安全和防火墙技术措施。
三、服务站的主要管理规定:1.服务站必须按规定经营,不得自行改变经营范围。
2.服务站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定。
3.服务站必须遵守服务承诺,保证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质量。
4.服务站须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顾客权益,保障顾客的消费权益,定期对服务站消费体验进行检查与评估。
5.服务站应当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和客户服务薄记机制。
四、服务站管理的加强措施:1.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明确服务站管理流程,压实服务站管理责任。
2.加强员工的培训和考核,提高操作管理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和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4.定期检查服务站物资、设施的使用情况。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颁布实施,能够有效规范村级电商服务站的基本行为规范,加强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监管和管理,能够保障服务站的健康发展,既规范服务站的经营行为,也为顾客提供更好的购买体验,促进乡村经济的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

ICS03.080.99A 02 DB23 黑龙江省地方标准DB 23/TXXXXX—XXXX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服务站(点)的设立25服务站(点)服务内容46服务要求47管理要求58运营单位培训59营销610物流配送611监督和考核612安全防护6附录A(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申请登记表7附录B(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审批表8附录C(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商品代购流程9附录D(资料性附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产品代销流程10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的编写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黑龙江省商务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哈尔滨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邮政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黑龙江裕鑫奇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炬、贺佳、史林、宋韶辉、徐慧峰、张劲男、沈贞爱。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术语与定义、服务站(点)的设立、服务站(点)服务内容、服务要求、管理要求、运营单位培训、供应链与营销、物流配送、监督与考核、安全防护等。
本标准适用于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B/T 11112-2015 电子商务企业认定规范3 术语和定义SB/T 11112-2015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SB/T 11112-2015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农村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生活的地方。
目前农村主要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城中村、多个行政村合并的社区、城乡结合区域的社区等。
马边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管理与服务规范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术语与定义、设立要求、设立流程、主要职责、服务要求、服务流程、从业人员要求、设备配置、形象装修配置、设立验收流程、管理要求、考评要求等。
本规范适用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管理与服务。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一)农村不同于城市、城镇而从事农业的农民聚居地,以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劳动者聚居的地方。
目前农村主要包括自然村、行政村、城中村、多个行政村合并的社区、城效结合区域的社区等。
(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位于农村,利用已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服务的站(点)。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单位为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提供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信息咨询、产品对接、物流配送等各项服务的单位。
三、设立要求(一)有固定经营场所并且地址位于农村。
(二)配备必需的网络软硬件设施(具体参见表 1),能够连接电子商务平台且拥有平台注册账号。
(三)至少配备 1 名及以上工作人员,且参加过相应培训,能够熟练操作平台上的各项服务功能。
(四)服务站(点)的实际使用面积应不小于20平方米(乡镇服务站不小于30平方米)。
(五)站(点)周边应有一定的常住人口,原则上不低于 800 人。
四、设立流程(一)规划与考察规划考察选点路线图,与当地村干部沟通后带资料拜访,并跟村干部到实地考察。
(二)沟通与核实与目标店主沟通,达成合作意向,签订合同,并调研核实服务站(点)信息。
(三)申请与登记帮助备选站(点)人员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信息登记表》,并拍摄该村、该站(点)远距离外观、该站(点)内部照片。
(四)评估与合作填写《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审批表》,并填写评估意见,评估合格后双方签订合同。
(五)店装与设施审批通过后对该服务站(点)进行装修,并为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六)培训与上岗对服务站(点)人员进行培训。
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管理细则参考

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管理细则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三条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积极开展服务,为农村居民提供优质便捷的电商服务。
第二章网点申请与设立第四条农村电商全覆盖网点的设立应当按照网点布局规划,均衡分配在农村地区,确保服务覆盖面。
第五条网点设立者应当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和技术条件,能够提供可靠的电商服务。
第六条网点设立者应当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设立,提供相关资料和申请书,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设立。
第七条网点设立后,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备案并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章网点管理要求第八条农村电商全覆盖网点应当设立统一的管理机构,负责网点的日常管理和服务监督。
第九条网点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网点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第十条网点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电商平台和相关设备。
第十一条网点应当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并经常进行维护和清洁。
第十二条网点应当建立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能力。
第四章服务要求第十三条网点应当为用户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包括商品查询、下单支付、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
第十五条网点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和信用积分体系,鼓励用户进行诚信消费。
第十六条网点应当开展培训活动和推广活动,提高用户的电商意识和能力。
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网点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保守用户隐私和商业机密。
第十八条网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搞不正当竞争。
第十九条网点应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投诉和纠纷。
第六章监督与管理第二十条相关部门和组织应当对农村电商全覆盖网点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用户和社会公众有权对农村电商全覆盖网点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二十二条违反管理细则的农村电商全覆盖网点,将依法进行处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

村级电商服务站管理规定一、服务站的设立原则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选在交通便利、人口较多、电商需求旺盛的地方设立,以方便农村居民的购物需求。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与当地农村居民需求相符合,提供多样化的商品和服务。
二、服务站的管理机构1.村级电商服务站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站内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电商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定期参加培训以提升自身素质。
三、商品管理1.服务站应确保所售商品的质量和安全,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2.服务站应及时更新商品信息,确保商品信息准确、完整,提供可靠的商品描述和图片。
3.服务站应提供商品退换货的服务,并在退换货政策上明确规定。
四、仓储和物流管理1.服务站应配备合适的仓储设施,保证商品的储存安全和质量。
2.服务站应建立合理的物流体系,确保商品的准时、准确送达。
3.服务站应与可靠的物流公司合作,确保快递服务质量和时效。
五、支付和结算管理1.服务站应提供多种支付方式,并保证支付安全和便利性。
2.服务站应对支付和结算过程进行监控,确保交易过程的透明和公正。
六、服务质量管理1.服务站应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并进行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2.服务站应设立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客户的投诉和问题。
3.服务站应定期进行用户满意度调查,了解用户需求和反馈,及时改进服务。
七、法律和风险管理1.服务站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电子商务活动。
2.服务站应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保护用户的个人信息和交易安全。
3.服务站应购买相关保险,提供风险保障。
八、监督和评估1.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对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
2.村级电商服务站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应积极整改。
3.村级电商服务站应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进行自查和自评,不定期向上级报告。
以上是一份村级电商服务站的管理规定,为确保农村电商服务的顺利开展和良好发展,希望能得到广大农村居民的支持和配合。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一、建立健全服务机制1.制定详细的服务规章制度,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时间等方面的要求,确保服务标准化、程序化。
2.培训服务人员,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使其具备适应电商运营的技能和知识。
3.设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用户反馈的问题和投诉,确保用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1.提供产品信息发布服务,包括发布商品信息、价格、促销活动等,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2.提供订单管理服务,包括订单确认、物流配送、退换货等服务,保证用户订单的顺利完成和售后服务的及时跟进。
3.提供支付结算服务,支持多种支付方式,确保支付流程简便安全。
三、提升服务体验1.加强网络安全,保护用户隐私和交易安全,建立安全的网络环境。
2.定期更新站点内容,丰富产品种类和品牌,提高用户选择的多样性。
3.提供个性化的推荐服务,根据用户的浏览和购买历史,推荐符合其偏好的产品,提高购物体验。
4.提供增值服务,如积分制度、优惠券、送货上门等,提高用户粘性和忠诚度。
四、加强站点管理1.定期检查和更新网站技术设备,保持网站的稳定运行和高效性能。
2.建立站点数据统计和分析系统,对用户行为、销售情况等进行数据分析,为站点优化提供依据。
3.建立站点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员工培训,提高员工专业技能和服务意识。
4.加强与农产品供应商、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协作,确保供应链畅通。
五、关注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1.落实国家政策,关注农村经济发展和贫困地区的帮扶工作,积极推动农村电商的发展。
2.推广优质农产品,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和溯源工作,确保用户购买到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3.积极参与地方社区建设,组织线下交流活动,建设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社区形象,提升消费者对农村电商的信任度。
以上是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服务与管理规范,通过规范的服务和管理,可以提高农村电商服务站点的竞争力,增加用户的满意度,促进农村电商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管理细则

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网点管理细则
1.总则
2.网点选址
(1)确保覆盖面广:网点应设置在农村地区较为集中的地方,以便更
好地服务农村居民。
(2)合理利用资源:选址时要考虑到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完善等因素,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降低成本。
(3)充分沟通交流:选址前要与农村居民和相关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共同确定最佳选址。
3.设施建设
(1)基础设施完善:网点应该具备稳定的供电、通讯和网络设备,确
保正常运营。
(2)硬件设备齐全:网点应配备必要的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等硬件
设备,以便提供全面的电子商务服务。
(3)网点标识明确:网点应有明确的标识,方便农村居民辨认,提高
服务效率。
4.人员培训
(1)专业知识培训:网点人员要接受相关的电子商务知识培训,熟悉
电子商务平台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2)服务能力提升:网点人员要接受服务态度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
服务水平,保证提供高质量的电子商务服务。
(3)新技术学习:网点人员要不断学习新的技术知识,跟上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提高自身的竞争力。
5.服务内容
(1)电子商务平台注册与登录: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注册、登录等相关服务,帮助农村居民顺利进入电子商务平台。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

村级电商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级电商中心的运营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保障广大村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村级电商中心是指为农村地区提供各类商品和服务的线上销售平台,旨在方便村民购物,提高村民生活品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第三条村级电商中心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做到经营合法、诚信经营。
第四条村级电商中心实行以政府引导、村委会管理、企业运营、村民参与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由村委会指导,包括主任、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等。
第六条村级电商中心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发展规划,商业计划,监督管理中心日常运营。
第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设立运营部、客服部、财务部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中心的运营管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财务安全。
第八条村级电商中心建立健全运行机制,确保中心的高效运营,服务村民的购物需求。
第三章经营行为第九条村级电商中心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从事虚假宣传,坚决打击违法行为。
第十条村级电商中心要保障商品质量,严格把关商品来源,建立完善售后服务,解决消费者投诉。
第十一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严格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投诉事项。
第十二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加强与合作伙伴的沟通与合作,确保商品供应充足,提高服务质量,拓展市场。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三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财务流程,防范财务风险。
第十四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加强人员培训,提升员工素质,不断完善服务质量,促进中心的健康发展。
第十五条村级电商中心要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加强内部沟通,提高工作效率,推动中心的发展。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村级电商中心应当定期进行自查,每月组织召开管理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七条村级电商中心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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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起草工作小组二〇一八年七月目录一、背景及意义 (3)二、任务来源 (5)三、标准制定过程 (5)四、标准制定原则 (6)五、标准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 (7)六、与其他标准的关系 (18)七、标准实施预期的效果 (18)《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编制说明一、背景及意义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城市网购市场趋近饱和,而农村在此时展现出了其强大的购买欲和购买力,农村电子商务应运而生。
农村电子商务是指以农业生产为中心而发生的一系列电子化交易活动,包括农业生产的管理,农产品的网络营销、电子支付、物流管理以及客户关系管理等;并通过网络平台嫁接各种服务于农村的资源,拓展农村信息服务业务、服务领域,服务内容涉及消费品代购、农产品外销、便民服务、政务服务、农资代购服务等内容,使之兼而成为遍布县、镇、村的三农信息服务站,作为农村电子商务平台的实体终端直接扎根于农村服务于三农,真正使三农服务落地,使农民成为平台的最大受益者。
经济社会的发展、信息化技术的革新与应用发展、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群众的实际需求驱使农村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壮大,并成为促进农民增收、改善民生的重要手段之一。
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不仅对农业发展提出了要求,也明确地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了需求;党的十八大做出“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战略部署,把农业信息化建设提到国家战略的高度,农村电子商务作为农村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构建起一座联通农业生产和市场的桥梁,成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重要推动力量。
2014年是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分水岭,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电子商务向村镇全面展开,京东、淘宝等众多电商巨头渠道下沉布局农村,开始了三四线城市、乡、镇等地区的刷墙行动。
“赶街-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开始在全国推广,“淘宝千店万村计划”、“京东下乡”计划启动,这标志着,电商公司针对农村的电子商务服务开始全面铺开;另一方面,政府更加重视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对三农建设所发挥的作用,国家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的通知》、《关于促进内贸流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从顶层设计上谋划全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动农村电子商务落地实施。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是指位于农村,利用已有的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居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便民服务等其他服务的站(点)。
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是农村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落脚点,是实现农村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我国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参与主体主要是政府和企业。
在政府层面上,主要有商务部“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农业部“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的12316村级信息服务站(益农信息社)、中国邮政系统所建的村级电商服务点、供销合作社体系下建立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等;根据国家益农网的统计,“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已覆盖10个省、20个县、50个村,建立50个益农信息社。
截至2015年2月中旬,中国邮政已在全国21个省份上线了5.6万个服务站点;湖北省2010年组建湖北供销裕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村级综合服务社通过裕农网,实施公益性代理服务和建行裕农通普惠金融服务,目前已建成20471家,覆盖全省80%行政村。
在企业层面上,主要是电子商务服务公司通过在农村设点,提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
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电商公司通过渠道下沉布局农村电商,如阿里巴巴“千县万村”计划的农村淘宝、京东帮服务店、苏宁易购服务站等,截至2015年6月底,农村淘宝已累计覆盖全国17个省,建立63个县级服务中心,建成1803个村级服务站;另一种则是成立之初就立足于农村市场和草根群体,不断成长而成的电商企业,如嘉言民生村级便民服务中心、赶街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乡村淘”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站、乐村淘等。
为了防止资源浪费,近年来呈现出政企合作、多站(点)合一的大趋势。
如2016年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阿里巴巴集团将在未来三年,共同支持300余试点县(市、区)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未来三年,阿里巴巴每年将在发改委选定的约100个返乡创业试点中,设立约100个县级服务中心和10000个村级服务站,每个村级服务站视实际需要可承载“生态中心”、“公益中心”等功能。
然而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不断发展的进程中,由于配套设施建设、管理经营水平的差异导致服务站点运营情况良莠不齐,主要存在的问题有:服务站点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完善。
由于农村互联网普及率相对较低,农村物流配送网络相对不健全等因素,部分服务站点无法满足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需求;服务站点的服务和管理水平较低。
目前未涉及与本标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未对农村电子商务站点的管理与服务做出要求的相关规范。
随着农村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急需切实有效的管理和服务规范,有必要制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指导和规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建设、服务、运营与管理,以提升农村服务站点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农村电子商务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任务来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与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为《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等31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6]77号)的任务之一,项目计划编号“20161935-T-424”。
本项任务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提出并归口,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共同组织标准起草工作。
三、标准制定过程1、成立标准起草小组为了确保标准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自接到国标委标准立项文件,由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牵头,组织成立了由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阿里巴巴集团、厦门市标准化研究院、四川省标准化研究院、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安吉县中国美丽乡村标准研究中心、广东省供销社等单位组成的标准起草小组,明确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确定了标准框架。
2、组织开展文献调研及实地调研一是搜集和分析与农村电子商务相关的各地政策文件及地方标准。
二是实地调研和访谈。
按照地域分布,对浙江省、四川省、福建省、厦门市、深圳、山东、江西、湖北等地,开展重点调研。
标准起草小组分别赴四川北川县、安县,浙江省遂昌县、桐庐县、德清县,福建省泉州莆田,厦门市,山东夏津、湖北省恩施、陕西武功等地采取座谈、走访的方式开展实地调研。
调研对象涉及各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协会,如商务局、浙江省电子商务促进会等;以及各地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如阿里巴巴的农村淘宝站,村友电商、京东帮、赶街、德清的丰收驿站等。
通过文献资料调研与实地调研相结合的方式,从各级部门、运营商、从业者、农村居民、相关科研机构等作为调研对象,调研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的总体情况、建设与运营模式,服务站建设的具体要求(如选址、硬件设施等)、服务人员、服务内容、流程与工作要求等。
3、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标准起草时间进度安排,标准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8次研讨会,对标准草案进行逐条逐句讨论,并在实地调研过程中将标准草案向相关地方进行意见征求,并不断完善,于2018年9月形成征求意见稿。
四、标准制定原则1、实用性原则本标准中有关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规定,是在充分收集相关资料和文献,分析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当前现状,调研我国不同省份不同类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运营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编写。
符合当前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发展水平,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强。
2、协调性原则本在标准编写过程中注意了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协调问题,在内容上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3、规范性原则本标准严格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和规定编写本标准的内容,保证标准的编写质量。
4、前瞻性原则本标准在兼顾当前我国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现实情况的同时,还考虑到了农村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趋势和需要,在标准中体现了个别前瞻性条款,作为对行业发展的引导。
五、标准主要内容及依据来源1、主要依据来源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浙江省地标DB33/T 982-2015《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福建省地标DB35/T 1601-2016《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规范》;益农社、供销社、阿里巴巴、京东等政府、企业在各地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设置与运营实践。
2、标准主体框架根据实地调研,并参考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规范》(试行);商务部《农村电子商务工作指引》(试行),及浙江省地标DB33/T 982-2015《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管理与服务规范》、福建省地标DB35/T 1601-2016《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设置与服务规范》、阿里巴巴农村电商服务站规范等,确定标准主体框架由范围、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要求、管理要求构成。
3、术语和定义明确了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运营单位的术语和定义,主要基于各地的实践确定。
4、基本要求包括建设模式、选址、设施设备配置及人员要求。
(1)建设模式基于各地试剂调研,确定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模式。
政府主导的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一般会采用招标委托、购买服务、平台嫁接等方式,确定合适的农村电子商务项目运营商开展合作,例如“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会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当地企业或平台进行运营,“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向嘉言民生购买建设管理服务,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在已建成的村邮站平台上叠加电子商务服务内容。
在政企合作中,政府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组织动员,组织开会号召各个部门协作共同落实项目工程,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二是宣传带动,在政府网站和主流媒体上宣传具体政策、业务流程以及推进情况等,政府网站、电视台等都是常用的宣传渠道;三是验收监督,政府有关单位在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完成后进行验收以及对合作企业日常的运营进行监督。
所合作的项目运营单位或企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成立项目运营中心,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统筹和规划,负责各地的推广宣传、人员培训和网点建设;二是成立总经理负责制的执行团队,分工落实,包括仓储物流、市场推广、职业培训、技术维护等组别,负责服务网点的前期建设和后期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