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多规合一”工作指南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我的书桌上,我又开始了新一轮的方案创作。
今天,我将用我的经验,来完成一份《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这个方案,不仅需要体现出工作的严谨性,还要有那种网络流行的轻松与接地气。
一、项目背景记得有一次,我在一个规划会议上,听到一位专家说:“现在的规划,就像是一块块拼图,各自为政,缺乏整体性。
”这句话让我印象深刻。
于是,多规合一的概念就这样在我脑海中生根发芽。
我们的项目,就是要打破现有的壁垒,实现规划、建设、管理等多个方面的融合。
二、项目目标1.实现规划一张图。
将各类规划整合到一张图上,让规划更加直观、清晰。
2.实现资源一本账。
将各类资源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实现项目一条龙。
将项目从策划、审批、建设到运维全流程整合,提高工作效率。
三、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这个阶段,我们需要对现有的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了解现状,找出问题。
2.制定方案:根据调查研究的结果,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3.组织实施:将方案分解为若干个具体的项目,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4.监督评估: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定期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进行调整。
四、关键环节1.数据整合:这是多规合一的基础,我们需要将各类规划数据、资源数据整合到一个平台上,实现数据的共享。
2.技术创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要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3.人才培养:多规合一需要跨部门、跨领域的协作,我们要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团队的综合素质。
五、预期成果1.规划更加科学:通过多规合一,我们的规划将更加符合实际需求,更加科学合理。
2.工作效率提高: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实现流程优化,提高工作效率。
3.资源配置合理:通过整合各类资源,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
六、风险防范1.技术风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技术难题,我们需要提前做好技术储备,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
在当今社会,各种问题如城市规划、环境保护、交通管理等正在逐渐凸显出来。
为了有效应对这些挑战,各地开始探索多规合一的工作实施方案。
多规合一是指将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行政区划规划等不同领域的规划整合在一起,协调发展,实现综合规划管理。
以下是一个关于多规合一工作实施方案的简要介绍。
1. 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
首先,要建立统一的规划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部门需加强协调合作,形成一个整体的规划管理体系。
这样可以避免各个领域之间的冲突和碰撞,确保规划工作的顺利推进。
2. 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
其次,需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整合。
各个部门之间应该建立起有效的信息交流机制,将相关数据整合在一起,为规划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只有数据充分共享,才能够更好地协调各领域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3. 制定综合规划方案
再次,要制定综合规划方案。
多规合一工作的核心就是制定出一份综合规划文件,统筹各个领域的规划内容,明确规划目标和重点任务,为未来城市发展提供清晰的方向和路径。
这个综合规划方案需要经过科学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确保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4. 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
最后,要加强规划实施和监督。
制定好的规划方案必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并进行持续的监督和评估。
只有实施得当,才能够为城市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通过以上几点关键举措的实施,可以有效推动多规合一工作的实施,进一步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系,为城市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希望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共同努力,共同推动城市规划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多规合一规划内容

“多规合一”规划思路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工作会议精神为引导,围绕城镇建设空间规划改革的总要求,以主体功能区规划为基础,统筹各类空间规划,以专项数据库为支撑,以信息化为突破口,以规划立法、体系完善、体制创新为保障,着力构建由“一个技术报告、一张蓝图、一个数据库、一个平台、一套机制”组成的“五个一”空间规划体系,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格局,切实提高政府的空间管控能力,全面推进区域规划体制改革。
二、规划原则坚持统一协调、求同化异的原则。
“多规合一”工作必须以政府为主导,建立多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组织机构、工作模式、技木方法、信息平台,找准规划差异,依法依规,应调尽调。
同时,充分吸收各规划的理念、技术、方法和已有成果,寻求最大公约数和最大优势空间,实现各规划成果的全方位优化融合。
坚持底线思维、集约节约的原则。
生态作为“五位一体”的重要一环,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前提。
因此,“多规合一”工作应将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严控建设用地增量,以批复用地规模指标为上限,合理确定新增用地规模。
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互协调。
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的原则。
以破解制约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导向, 以深入调研为基础,针对区域发展建设现状,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及乡镇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专题研究,找准“短板”和突破口,明确重点任务,有针对性地制定“多规合一”技术报告和规划控制协调体系,并突出区域特色。
坚持近实远谋、分步实施的原则。
多项规划的协调统一,不仅是内容、指标、图纸的统一,还应保持目标和时限的一致性。
编制具有统领功能的区域“多规合一”技术报告应将规划期限分为近、中、远期三个阶段,定出总目标、总指标、总布局,以及对应的控制协调体系,对应到三个规划阶段中去,体现规划在远近、虚实、深浅上的层次感和可操作性。
多规合一 建管系统操作规程

确认 打印文书
部门反馈
6
接件窗口--网上申报
认真核对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同单位 信息是否一致,并及时做出操作。
认真核对申报项目信息是否存在错别字,在 系统中是否存在同名项目的情况,并及时做 出操作。
业主提交纸质材料
审核申报单位
审核申报项目
·
信息有误
审核网上申报办件信息
信息有误
对办件单填写的信息核对,并按业主提供的 填写纸质材料数量 纸质材料情况在办件单中填写纸质材料数量, 并做出对应操作,发送部门审批。
及时收集送达回执,按时交付部门,并签字确认。
出文时如果附办结通知书,应按规定办理。
送达回证 签字
交付批文
10
目录
CONTENTS
接件窗口 发件窗口 部门窗口 其他
部门窗口--负责工作
业主申报引导----业主必须先携带所有材料到窗口进行登记
核对统一收件窗口发送到部门的办件信息,并核对修改和确认
“多规合一”建设项目审批信息管理系统
操作规程
目录
CONTENTS
接件窗口 发件窗口 部门窗口 其他
接件窗口--负责工作
业主申报引导(咨询反馈)--申报材料核对不得直接推到部门
接件、补件登记、过补登记
文书打印、核对,归类整理、保管 每日中午前提交上个工作日的电子版统计报表(特殊情况除外) 待确认办件每日检查,及时处理,不得余留 及时反馈办件的特殊情况,并具体情况记录在办件中
4
接件时把叫号编号录入到办件单。
认真核对办件基本信息和申请材料,确认无误后再发送给 审批部门。
新建项目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部(已撤销),环境保护部(已撤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布日期】2014.08.26•【文号】发改规划[2014]1971号•【施行日期】2014.08.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关于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4]1971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按照中办、国办有关工作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将联合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开展市县空间规划改革试点,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是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
开展市县“多规合一”试点,是解决市县规划自成体系、内容冲突、缺乏衔接协调等突出问题,保障市县规划有效实施的迫切要求;是强化政府空间管控能力,实现国土空间集约、高效、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是改革政府规划体制,建立统一衔接、功能互补、相互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的重要基础,对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优化空间开发模式,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促进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开展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开展试点的主要任务是,探索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划“多规合一”的具体思路,研究提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多规合一”试点方案,形成一个市县一本规划、一张蓝图。
同时,探索完善市县空间规划体系,建立相关规划衔接协调机制。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 “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https://img.taocdn.com/s3/m/dea9713e1711cc7930b71603.png)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现就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见附件1),不再单独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建设单位向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用地预审与选址申请,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经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自然资源部通过用地预审后,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用地预审权限在省级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办理的层级和权限。
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办理用地预审;需要办理规划选址的,由地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选址情况进行审查,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二、合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新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见附件2),不再单独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向所在地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经有建设用地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规划条件编制土地出让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组织土地供应,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各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为贯彻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自然资源厅以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以下简称“2号文”)等相关文件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具体管理方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合并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按照国家要求,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一)办理范围及权限。
除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且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外,由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应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由省自然资源厅核发。
省级及以下投资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的,由项目投资主管部门同级的自然资源部门核发;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由建设项目属地自然资源部门核发。
需开展用地预审的项目,用地预审权限在自然资源部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用地审核意见,经省自然资源厅初审后报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用地预审权限在省自然资源厅的,由项目所在州(市)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项目用地初审意见,报省自然资源厅进行用地预审。
用地预审通过后,应发机关根据预审意见和自身规划审查情况,依法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合并编制论证报告。
控制性详细规划未覆盖区域选址及其他需要开展踏勘论证的建设项目,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前,建设单位应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与审查意见一并作为报件材料。
《建设项目踏勘选址论证报告》需充分论证项目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各类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
“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

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技术服务方案2020年5月13日□一、工作背景及意义1(一)工作背景1(二)工作意义1二、规划编制依据2(一)法律法规2(二)政策及规范性文件3(三)参考规范4三、规划编制范围及期限5四、规划原则5五、工作流程6(一)技术路线6(二)现状调查7(三)规划内容10六、规划成果19七、进度安排21附件22、工作背景及意义(一)工作背景《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将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纳入近期锁定的七项工作。
结合县和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通盘考虑农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等,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优化村庄布局,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
2019年1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农规发〔2019〕1号)出台,系统阐述了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性,明确村庄规划工作总体要求和统筹谋划村庄发展。
同年3月,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社)发〔2019〕6号),指出要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科学有序引导村庄规划建设。
乡村振兴战略的长远性和全局性决定了必须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通盘考虑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居民点布局、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和历史文化传承,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暨XXX村村庄规划。
(二)工作意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明确指出村庄规划是法定规划,是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中乡村地区的详细规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等的法定依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2月13日广东省“三规合一”工作指南(试行)目录1.总则 (1)1.1制定目的 (1)1.2适用范围 (1)1.3概念界定 (1)1.4工作任务 (2)1.5工作原则 (2)2.“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 (3)2.1一级控制线体系 (3)2.2二级控制线体系 (5)3.“三规合一”工作流程 (5)3.1制定工作方案 (6)3.2收集基础资料 (6)3.3开展部门调研 (6)3.4比对“三规”差异 (6)3.5衔接评估规划 (9)3.6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 (10)3.7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10)4.“三规合一”技术要求 (11)4.1基础数据选取标准 (11)4.2用地分类对照标准 (11)4.3建设用地布局差异分析技术要求 (12)4.4控制线划定技术要求 (14)5.“三规合一”成果要求 (16)5.1工作成果 (16)5.2成果数据标准 (17)6.“三规合一”管理建议 (18)6.1控制线管理要求 (18)6.2联动修改工作机制 (19)6.3监督保障 (22)附录 (24)附录A“三规合一”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示意图 (24)附录B“三规合一”工作流程图 (25)附录C控制线与用地分类及规划分区对照标准 (29)附录D法定规划与“三规合一”控制线联动修改流程图 (37)附录E“三规合一”控制线与已有管理规则的对照 (40)附录F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 (47)附录G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考表格 (50)附录H各类规划的空间管制区划与管制要求 (57)1.总则1.1制定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指导全省各地级以上市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三规)合一”工作,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1.2适用范围各地级以上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应遵守本指南相关规定。
县(市)开展“三规合一”工作,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南执行。
1.3概念界定“三规合一”是指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加强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确保“三规”确定的保护性空间、开发边界、城市规模等重要空间参数的一致,并在统一的空间信息平台上划定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等,建立控制线体系,以实现优化城乡空间布局、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高政府行政效能的目标。
“三规合一”工作以理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空间管理职能为主旨,加强城乡发展空间布局的衔接与协调,不编制新的规划,也不取代法定规划。
编制工作完成后,“三规”按照法定程序和内容各自进行调整完善。
1.4工作任务各地级以上市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九年大跨越”和粤东西北扩容提质的工作部署,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指导,将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主体功能定位、开发强度要求作为协调城乡空间布局和土地指标分配的基本依据,围绕“保底线,促发展”的总体要求,建立本地区“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并制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对城乡空间实施有效管制。
1.5工作原则1.5.1坚守底线,生态优先落实国家关于“守住耕地红线,划定生态红线,切实保护耕地、园地、菜地等农业空间”的政策要求,强化底线思维,保障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优先划定生态控制线和基本农田控制线,严控生态本底,明确保护空间,构建生态安全格局。
1.5.2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合理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防止无序扩大用地规模、盲目圈地和乱占耕地等现象。
在既有规划基础上,优化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集聚、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市区、城郊和周边乡村发展。
1.5.3上下联动,部门协同“三规合一”工作由省统筹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政府组织实施,充分反映县(市、区)及乡镇发展诉求,强化上下联动,保持高效对接。
各地级以上市应明确牵头部门,并建立健全由规划、发展改革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主,环保、林业、水利、农业、交通、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城市管理等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1.5.4依法依规,联动调整开展“三规合一”工作除遵守本指南外,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
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法定规划应根据“三规合一”成果按相应法定程序修改完善。
实施过程中,应动态维护“三规合一”成果,并加强“三规合一”成果与法定规划的联动,实现“三规”动态合一。
2.“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为统筹协调各项规划的空间边界和目标指标,各部门协商建立统一的控制线体系,作为三规及相关规划共同遵守和执行的底线,从根本上保障三规核心控制要素在土地空间布局上的协调一致,实现规划协同。
“三规合一”控制线体系包括一级和二级控制线体系。
2.1一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生态控制线、基本农田控制线、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和产业区块控制线。
一级控制线体系空间关系参见附录A。
2.1.1生态控制线为维护生态安全,优化城市空间结构,防止城乡建设用地无序蔓延,改善生态与人居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尊重城乡自然生态系统和合理环境承载力的前提下,围绕保护重点生态要素,划定生态用地保护边界。
2.1.2基本农田控制线为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在生态控制线内,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边界。
2.1.3城市增长边界控制线为限制城市无序发展,保障重点功能区、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建设项目用地,有效引导城市空间发展和建设项目布局,一定期限内划定城市空间拓展的外部范围边界(由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的边界围合形成)。
(1)建设用地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指标,确定可建设的空间区域。
(2)有条件建设区为保障城市功能的完整性,增强规划弹性,预留满足特定条件后可开展城乡建设的空间。
2.1.4产业区块控制线在建设用地范围内,由“工业园区-连片城镇工业用地”形成产业用地集中区的围合线,作为引导工业项目集聚发展的控制边界。
2.2二级控制线体系二级控制线体系包括绿线、蓝线、黄线和紫线(以下简称“四线”)。
2.2.1绿线指城市各类绿地(包括城市公共绿地、公园、单位绿地和环城绿地等)范围的控制线。
2.2.2蓝线指城市规划确定的江、河、湖、水库、渠和湿地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2.2.3黄线指对城市发展全局有影响的、城市规划中确定的、必须控制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防震减灾设施和环保基础设施等)用地的控制界线。
2.2.4紫线指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内的历史文化街区和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历史文化街区以及历史文化街区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保护的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
3.“三规合一”工作流程各地级以上市应建立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多部门参与的“三规合一”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按照制定工作方案、收集基础资料、开展部门调研、比对“三规”差异、规划衔接评估、划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制定实施保障措施等程序,扎实开展工作。
工作流程参见附录B。
3.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三规合一”工作方案,明确“三规合一”工作内容、组织管理架构、职责分工、经费保障、进度安排、协调和管理机制等。
3.2收集基础资料收集整理“三规合一”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的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等。
规划数据与审批数据应采用审批通过或有法律依据的矢量数据,基础数据应采用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并可实现地方独立坐标系与1980西安坐标系、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的转换。
3.3开展部门调研摸清本地区相关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现状,重点针对规划、发展改革、国土、环保、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进行调研,深入了解掌握各部门管理职能及其涉及空间规划、空间管制与项目管理等方面的审批流程。
3.4比对“三规”差异3.4.1空间数据整理按照基础数据采用及整理标准,整理前期工作收集的基础资料,形成全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数据、基础地理数据、审批数据及其他参考资料,并参照数据入库标准开展数据入库工作。
数据整理与入库标准参见附录G。
3.4.2“三规”目标指标比对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建设用地规模,确定“三规合一”控制线划定的目标和方向。
(1)城市发展目标对照研究分析“三规”确定的城市发展目标差异,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城乡规划中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利用战略方针,形成统一的城市发展规划目标。
(2)建设用地规模对照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为依据,比对衔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研究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差异。
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差异对照参见附录F。
3.4.3空间布局差异分析对照分析“三规”确定的空间管制区域和建设用地布局,形成“三规合一”空间协调基础。
(1)空间结构分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以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为基础,充分考虑规划范围内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环境容量,分析“三规”中城市空间结构的差异,落实主体功能定位,明确城市空间结构、功能分区、城市用地拓展方向和产业发展格局,确定重点发展空间和战略储备空间,为划定建设用地及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奠定基础。
(2)空间管制区划对照梳理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的管制区划内涵、边界及管控要求,对内涵一致的管制分区进行对照,分析边界差异,整合相关信息。
各类规划的空间管制区划与管制要求参见附录H。
(3)建设用地空间布局对照以主体功能区规划确定的区域开发强度为依据,对照分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形成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差异的相关信息。
对通过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空间布局进行定量差异分析,形成差异图斑,并对差异图斑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区,可比对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析建设用地空间布局特征和发展方向的差异。
3.4.4建设项目梳理与分析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依据,结合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按照行业分类,梳理建设项目,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用地与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布局的差异情况,整合相关信息,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