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紧急状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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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S之后我们的选择_1

SARS之后我们的选择_1

SARS之后我们的选择SARS 之后我们的选择从来没有一个春天这样动人心魄。

从来没有一个时期如此难以忘怀。

一场非典灾难,使中华民族经受了严峻的考验。

数月来,章丘人民万众一心抗击非典,迎难而上促发展。

在市委、市政府的果断科学决策下,和衷共济,筑起了一道坚不可摧的钢铁长城夺取了抗击非典的阶段性胜利。

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挑战着人类的生命安全,也考验着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共卫生体系。

如何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如何构筑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长效机制?这是我们亟待破解的难题。

非典为何如此肆虐?不是因为病毒的传染性太强,而是因为我们的预警机制太弱。

由于缺乏未雨绸缪的公共卫生意识,缺乏完善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非典迅速蔓延,导致全国 5000 多人感染,经济和社会发展受到影响,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

非典启示我们:只有建立强大的公共卫生应急体系,筑起疾病预防控制的牢固防线,才能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面对 SARS,我们的缺陷在哪里经过一场非典疫情的洗礼,我们的公共卫生体系暴露出了这样那样的缺陷和不足。

1/ 16一是缺乏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反应能力。

不论从全国还是从我市来看,防治非典的初期,对突发事件的预警能力弱,疾病监测、报告系统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

我市已有传染病报告、职业病报告、食物中毒报告、环境中毒报告等疫情报告系统,但一般是通过卫生行政部门层层收集上报,漏报情况比较严重,某些病种的漏报率甚至超过 90%。

在非典疫情出现前期,疫情报告系统反应迟钝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除了鼠疫、霍乱两种甲类传染病外,其余 20 多种乙类和丙类传染病按规定均采取旬报、月报、年报制度,时限较宽,其二,一般情况下是由医院通过病人发现病情,但医院却游离在疫情报告系统之外,医生需手工填写报告卡,再将卡片寄往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若等到报告卡片攒多了一块儿寄,时间会拖得更长。

其三,乡镇以下疫情收集困难较大,由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效益较差,政府没有拨专项经费,报告疫情得自己掏腰包。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提纲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提纲

《突发事件应对法》宣传提纲---在石台县2008年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骨干培训班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下面分三个部分进行学习。

一、《应对法》立法背景:1、什么是常态法和非常态法?从法理上说,《应对法》是一部非常态法,那么,什么是常态法和非常态下法呢?打个比方,就像人们要根据晴天和雨天的气候特点有不同的生活安排一样,国家也要根据社会生活的秩序化程度进行不同的制度安排。

人类进行有效率的生产和持续性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状态可以称为常态,这种常态下的立法就叫常态法。

我们可以将这种立法称为“晴天法案”:但是国家和社会也会遭遇不测风云,也会发生灾害、事故等等,社会基本安全利益遭受威胁或者危害,那么,原来的法律安排就得改动,按照平时那样按部就班地工作和生活就不行了。

因此国家有必要在突发事件的应对方面作出新的安排,这种立法可以称为“雨天法案”。

我们国家的非常态法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战争、动员、紧急状态和行政应急管理。

现在的《应对法》,属于第四种的范畴,所以也可以将该法称为行政应急管理基本法。

2、制定过程:《应对法》最初草案叫《紧急状态法》。

起草《紧急状态法》有两个直接原因: 2003年的SARS 疫情和2004年修改宪法。

第一个原因:修宪,以前面对公共危机,我国没有一部专门的综合性法律法规进行调整,1996年,我国制定了《戒严法》,来调整我国的社会公共安全问题,但我国在人权法律保障方面一直为西方所诟病。

认为“戒严”是个政治问题,不应作为法律问题来调整。

2003年12月22日,对外公布的中共中央修宪建议中提出了“紧急状态”的制宪问题,“紧急状态”概念被引入我国立法。

第二个原因:SARS危机,初期时,广州有关部门故意瞒报,信息不畅、协调不灵,致使役情曼延。

这些情形表明,一事一办或者临机处置的经验型、应付型办法,已经不能适应处理当代危机事件的实际需要。

非典时期的详情抗击非典有哪些措施(一)2024

非典时期的详情抗击非典有哪些措施(一)2024

非典时期的详情抗击非典有哪些措施(一)引言:非典时期是中国面临的一次严重的传染病危机,全国人民齐心协力,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抗击非典。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详细阐述非典期间采取的措施,包括加强病情监控、加强医疗救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推动国内外合作。

正文:1. 加强病情监控:- 建立病例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及时上报疑似非典病例,确保信息畅通和快速反应。

- 成立专业研究团队:组建由专家组成的团队,专门研究非典病毒,了解病情变化和传播途径。

- 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网络:全国范围内建立流行病学调查网络,追踪病例来源和传播路径。

2. 加强医疗救治:- 就地医疗救治:各医疗机构设立非典专区,确保非典病患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 强化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非典病毒的认知和防控能力。

- 确保医疗物资供应:加强原料药和医疗器械供应,保障医疗救治的需求。

3. 切实加强宣传教育:- 开展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宣传非典的预防知识,提高公众的防控意识。

- 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册、海报等宣传资料,广泛发放至社区、学校等公共场所,提醒人们注意防范。

- 进行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开展非典疫情讲座,解答公众的疑问,消除恐慌和误解。

4. 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 实施封控措施:非典高风险区域采取封控措施,限制人员流动,阻断病毒传播途径。

- 开展隔离观察:对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观察,减少传染风险。

- 强化个人防护:提倡公众佩戴口罩、勤洗手、保持室内通风等防护措施,阻断病毒传播。

5. 推动国内外合作:- 加强国内合作:成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协调各地区、各部门之间的防控工作,实现信息共享和合作互助。

- 加强国际合作:与国际组织和各国合作,共同研究病毒特性,分享防控经验和科研成果。

总结:非典时期,中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抗击非典病毒,包括加强病情监控、加强医疗救治、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和推动国内外合作。

非典时期的详情抗击非典有哪些措施(两篇)

非典时期的详情抗击非典有哪些措施(两篇)

引言:非典(即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是2002年至2003年间全球爆发的一种传染病,它对社会和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在非典时期,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抗击这一疾病。

本文将介绍非典时期的详情,并详细阐述采取的措施。

概述:非典时期,世界各国都面临着相同的挑战,即如何抑制疫情的蔓延和减少病例。

面对这一严重威胁,各国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提高公众意识、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医疗救治、加强国际合作等。

正文内容:一、提高公众意识1.加强宣传教育:各国政府和卫生部门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广泛宣传非典的预防和传播途径,向公众普及相关知识,提高公众意识。

2.发放宣传资料:政府和卫生部门向公众发放宣传资料,包括海报、手册、宣传册等,以便公众了解非典的症状、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

3.组织宣传活动:政府和卫生部门组织各种宣传活动,如座谈会、讲座、宣传片等,向公众传达非典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

二、加强疫情监测1.建立病例报告制度:各国建立了非典病例报告制度,要求医疗机构立即报告疑似和确诊病例,以便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2.建立疫情监测系统:各国建立了疫情监测系统,通过收集和分析疫情数据,及时了解非典的传播动态和趋势。

3.加强病毒检测能力:各国投入大量资源提高病毒检测能力,通过检测患者的呼吸道样本,确诊患者和追踪病例。

三、加强医疗救治1.设置疫区隔离区:各国根据非典疫情的严重程度,设置了疫区隔离区,将疑似和确诊病例隔离,阻断病毒的传播。

2.加强医疗资源配置:各国调集大量医护人员和医疗设备,投入到非典的救治工作中,确保患者得到及时的救治。

3.配置抗病毒药物:各国紧急购买和储备抗病毒药物,用于救治患者和预防病毒的传播。

四、加强国际合作1.信息共享:各国通过国际组织和双边机制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疫情信息,提供互助和支持。

2.联合研发疫苗:各国共同研发非典疫苗,加快疫苗的研制和生产效率,以便尽早控制疫情。

3.联合防控行动:各国联合进行疫情监测、病例诊治和疫苗接种等行动,共同抗击非典疫情。

从非典防疫看政府应急能力——关于石家庄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调查报告

从非典防疫看政府应急能力——关于石家庄市卫生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的调查报告

防 治工 作 的技 术 指 导 和业 务 培 il ) 。提 高 防 l
历 了一个 非 同 寻 常 的时 期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治 传 染 性 非 典 型 肺 炎 工 作 的能 力 和 水 平 .
肺 炎 (AR ) 时 凶猛 。非 常 时 刻 . 家 庄 S S来 石 市 卫 生 局提 出 “ 少发 生 、 蔓 延 、 死 人 ” 不 不 的
发 、 行 的潜 在 威 胁 。 流 为有 效 防范 非典 型 肺
会 集 中 收治 “ 典 ” 人 的 医 疗 单 位 , 立 非 病 成
炎 在石 家 庄发 生 和 流 行 ,石 家 庄市 卫 生 局
了“ 典 ” 非 防治 专 家组 : 级 卫 生 防 疫 机 构 各
成 立 了非 典 型肺 炎 应急 处 理机 构 。 0 3 和 医疗 单 位 实 施 了 “ 典 ” 2 0 年4 非 日报 告 制 度 : 市
发 现 最后 一 个 病 例 。全 市 累计 报 告 临 床 诊 家 组 的通 知 》 。
4 中下 旬 。 家 庄市 周 边 地 区疫 情 频 月 石
病 例 , 呈 高 度 散 发 、 度 流 行 态 势 , 以 频 告急 。北 京每 天 的 确诊 病 例 以 平均 三 位 并 低 且 流 人性 病 例 为 主 , 有 向 农 村 、 校 、 厂 数 的速 度 增 长 , 没 学 工 山西 、 内蒙 古 等 地也 都 每 天
疫 情 的 基 础 : 是 艰 苦 细 致 的流 行 病 学 调 三
查 工 作 是 有 效 控 制 S S 情 的 核 心 ; 是 AR 疫 四
流 动较 大 , 给 防疫 工作 带 来 巨 大压 力 。 又 石
果 断 、 法 处 置 重 大 疫 情 的具 体 策 略 是 有 依

非典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非典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

非典采取了哪些防控措施非典病毒(SARS-CoV)是一种高度传染性的冠状病毒,于2002年底至2003年初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爆发。

这次疫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社会经济损失。

为了应对非典疫情,中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防控措施来遏制疫情的扩散。

本文将介绍非典疫情爆发时采取的一些重要的防控措施。

1. 紧急动员和应急响应机制非典疫情爆发时,中国政府迅速响应,启动了紧急动员和应急响应机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领导的多个部门成立了联防联控工作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各级卫生部门和相关机构的防疫工作。

各级政府迅速行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非典疫情的报告、检测、隔离和治疗机制,确保及时、准确、有效地防止病毒传播。

2. 提高公众知识和意识为了加强公众的防疫意识和知识,中国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非典疫情的相关信息。

在公共场所、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上发布了关于非典的防控知识和预防方法。

并向公众传达了非典疫情的紧急程度和其对人体健康的威胁,提醒公众注意防范和自我保护。

3. 加强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网为了及时掌握非典疫情的发展和流行趋势,中国建立了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网。

各级卫生部门建立了传染病监测和报告系统,通过对疑似病例的报告和监测,以及对病毒传播途径和感染源的研究,及时掌握疫情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控。

此外,政府还鼓励公众监测和主动报告疑似病例,以加强对潜在病例的监测和隔离。

4. 严格的隔离措施和医疗体系建设面对非典的高度传染性,中国政府采取了严格的隔离措施,以确保病毒不会进一步传播。

对于疑似或确诊患者,政府设立了隔离医院和集中治疗中心,对患者进行隔离和治疗。

此外,政府还加大了对医疗体系的建设,增加了医疗资源和设备,提高了医护人员的培训水平和职业素养,以应对疫情的挑战。

5. 国际合作和信息共享非典疫情是全球性的健康威胁,中国政府积极参与了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组织密切合作,共同应对疫情。

中国政府及时向世界卫生组织和其他国家提供疫情信息和数据,分享防疫经验和教训。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重构——从反思《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入

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重构——从反思《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入

一、引言由新型冠状病毒导致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后,意大利、韩国、美国、日本等国家相继宣布进入紧急状态,而最先采取应急措施的我国却一直没有宣告全国或重点疫区进入紧急状态,而是由各省分别启动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这只是一种行政应急状态。

没有宣告紧急状态这一做法引起了一些争议,有的地方在疫情收稿日期:2020-03-20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08)作者简介:林鸿潮(1979-),男,广东揭阳人。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应急管理法律与政策研究基地主任。

研究方向:应急法学、行政法学。

孔梁成(1993-),男,浙江东阳人。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研究方向:环境法学。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Journal of Shanghai University (Social Sciences )2020年9月第37卷第5期Sept.2020Vol.37No.5doi :10.3969/j.issn 1007-6522.2020.05.011论我国紧急状态法制的重构——从反思《突发事件应对法》切入林鸿潮1,孔梁成2(1.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中,紧急状态法制发挥着公权和私权再平衡的功能,并为社会秩序的转换提供统一标识。

受2003年“非典”推动的“紧急状态法”中途改为《突发事件应对法》,这一立法思路的转变使宪法上紧急状态制度的实施失去依托,对国家依法宣告紧急状态形成了制约;而《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其并未发挥好应急领域基本法的功能。

为此,建议全面修订《突发事件应对法》,将其分拆为“紧急状态法”和“应急管理法”。

“紧急状态法”应降低宣告紧急状态的门槛,将紧急状态类型化,围绕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事中和事后应对环节建立具体制度。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真题及参考答案

2006年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申论》试卷一、注意事项1.申论考试是对考生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的测试。

2.作答参考时限:阅读资料40分钟,作答110分钟。

3.仔细阅读给定资料,按照后面提出的“作答要求”依次作答。

二、给定资料2005年9月20日,新华网就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相关话题邀请专家与网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下面摘录了这次网上交流的主要内容(未作文字疏通)。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形势的快速发展,一些突发性的公共事件也时有发生,如2003年非典爆发、重庆开县井喷事故,2004年禽流感事件、北京密云虹桥踩踏事故,2005年江苏淮安氨气泄漏、安徽疫苗事件、四川猪链球菌事件,今年一次比一次强劲的台风的侵袭,一次又一次的矿难,等等。

这些问题的积累已经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

鉴于此,有关专家指出,应尽快找出当前社会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弄清其性质及产生的根源,以便在政策上做出必要的调整。

因此,建立预防突发事件、强化危机管理的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则显得极具必要性。

今天,新华网将邀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部长丁宁宁做客“新华访谈”,就危机预案对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的意义、如何打造应急预案的“经济基础”、如何提高社会各界的危机意识、如何利用经济手段介入应急预案等相关话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欢迎网友踊跃参与提问。

主持人:丁部长,现在自然灾害和疾病发生越来越频繁,各界政府有没有把建立突发事件的机制列为考核政府能力的指标?丁宁宁:首先,我们要理清什么是“突发公共事件”。

它不是一般的事故,有人把他混为一般的事故,不是太准确。

当然,如果由于政府本身的执政能力而发生问题,使一般事故扩大为突发公共事件,就是政府的公共能力问题。

一般情况下,政府对于一般情况下的各种自然、人为的相关事故都有一套处理程序,比如交通事故,公安局有一整套的处理程序,一般情况下不会变成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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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紧急状态法》导读:本文非典疫情的流行呼唤出台《紧急状态法》,仅供参考,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四川川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牛建国
最近全国上下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下,全国人民同“非典”(传染性非
典型肺炎的简称)正在进行艰苦卓绝的抗争。

从国务院、中央各部委到地方各级政
府先后采取了各种措施预防和消除非典的威胁,民众也自觉遵守和配合各级政府的
规定。

笔者认为这些措施对于预防和控制疾病效果明显,但作为一个法律工作者绝
不能仅以客观的效果来评价政府的行政行为的恰当性,这当中的很多措施对社会的
正常秩序重新予以调整,涉及方方面面的法律问题,有点甚至涉嫌执法违法,应该
引起法学界重视。

笔者建议参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制定一部统一的《紧急状态法》。

一、当前政府行政措施遇到的法律尴尬
直至成稿时为止,中央部委发布的命令和措施包括但远不限于:
1、卫生部规定,各级医院对于治疗非典的有效诊断和治疗方法必
须逐级上报卫生部;
2、教育部和地方教育部门出台严禁组织学生假期出游的规定;
3、从4月26日起,北京文化、工商、公安建议电信部门切断对全
市网吧的信息供应;
4、从4月27日起,北京市民政局暂停婚姻登记,说是为了“避免
婚礼过多,间接减少人群聚集,从而更有效地防止非典的扩散”;
5、4月25日,北京太阳宫乡芍药居委会责令30多户外地人员3
日内离京,否则“公安部门将强制执行”;
6、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非典患者的遗体必须就地火化,并要求
“患者去世后,不得举行遗体告别仪式”;
7、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不得组织集体出游,已经组织的必须退团;
8、4月23日,铁道部发出通告,4月22日前已购买的4月22日
至5月7日火车票的旅客,在开车前要求退票,可全额退票,不收手续费,
团体旅客退票也不受必须在开车前48小时的限制;
9、4月24日,河南省文化厅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各地大型公
众娱
乐场所一律关闭;
10、4月21日,民航总局发出通知,规定旅客已购“五一”期间的
机票可全额退票,不收手续费;
11、国家计委及各省市物价部门对于治疗非典的药品实施了限价措
施。

此外,还有一些地方实行或者间接实行限制人员出入的措施。

以上的措施都有一个出发点,减少人员聚集,遏制非典的扩散,但是
这里面的法律依据何在?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虽然不为专利法所保护,但不失为单位或者个
人的商业秘密,其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并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卫生
部的规定具有强制征用的性质,从目前的立法来看欠缺法律依据。

公民的婚姻自主权由宪法授予,属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应受法律保护。

对于符合《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申请,必须依法登记。

目前还
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可以暂停登记。

网吧和电信部门因信息服务存在合同关系,凭什么职能部门依职权“建
议”电信部门切断信息供应?电信部门停止信息供应的损失和违约损失由
谁来承担?
要求非典患者遗体就地火化,禁止举行告别仪式,死者亲属的哀悼权
如何保障?尸体有时也具有财产价值,如此处理是否涉嫌侵犯死者及其继
承人的财产权?
国家旅游局要求各地旅行社退团,说明白点就是要求旅行社单方解约,
旅行社的损失和违约赔偿如何处理没有下文,只有自认倒霉。

民航总局和铁道部要求民航企业和铁路企业,不得收取退票费实际上
也涉嫌对企业经营权的侵犯,因为退票的有关条件在与旅客订立运输合同
时就已经告知,该退票的规定应作为运输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

既如此,当发生退票时就应按合同办理,收取手续费如果事前已经告知旅
客则成为运输企业的一项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但对权利的限制就凭主管
部门的一纸通知显得法律依据不足。

以上行政行为的共同后果是如果行政对象拒绝或者违反这些部门规定
时,行政责任不可避免。

但是执行这些规定则对民事关系的另一方的民事
责任没有充足的抗辩理由,也就是说行政对象对他方的民事责任不能避
免。

我国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虽说参照部门规章,但对于合同关系的解除法
律则明确排除其适用,也就是说中央部委的规章不能作为民事违约的抗辩
理由。

笔者认为,尽管民众对目前的各种行政措施表示理解,但为了公众利
益而剥夺一部分权利主体的合法利益应该有法律依据(本文如无特别说
明,法律专指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因此,我们呼唤国家应尽
快出台一部统一的应对特殊状态的《紧急状态法》。

二、目前涉及特别状态的立法规定不能适应紧急状态的需要
我国目前涉及国家特别状态的法律条款散见于《专利法》、《人民警察
法》、《戒严法》、《价格法》、《传染病防治法》等。

《专利法》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
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
专利的强制许可。

《人民警察法》规定了包括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留置盘问、
优先通行、优先使用、保护性约束、限制人员、车辆的通行或者停留、交
通管制、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行政强制措施,但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维
护社会治安和正常的社会秩序,一般限在公共场所实施,没有对公民基本
权利义务和民事关系额外调整。

对行政措施规定最为完全的应该是戒严法,该法规定戒严期间,国家
可以依照本法在戒严地区内,对宪法、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
作出特别规定。

这些限制措施主要有:
(一)禁止或者限制集会、游行、示威、街头讲演以及其他聚众活动;
(二)禁止罢工、罢市、罢课;
(三)实行新闻管制;
(四)实行通讯、邮政、电信管制;
(五)实行出境入境管制;
(六)禁止任何反对戒严的活动。

此外,还有交通管制、宵禁、特殊物品特别管理、临时征用、加强警
卫、对基本生活必需品的生产、运输、供应、价格等,采取特别管理措施。

这些措施的组织实施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可以达到迅速恢复社会秩序
的目的,该法主要特征是对公民权利和自由的行使作了变通或限制规定。

但是《戒严法》的局限也是显而易见的。

首先,《戒严法》的适用仅限
于在发生严重危及国家的统一、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安全的动乱、暴乱或者
严重骚乱,不采取非常措施不足以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
安全的紧急状态时;其次,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大都为宪法授予,而宪法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绝对多数才能通过,但我国的《戒严法》却是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过半数通过的,有下位阶法律与上位阶法律冲突
之嫌,在立法技术方面值得进一步考究。

《价格法》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
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
率或者利润
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采取前款规定的干预措施,应当报国务院备
案。

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时,国务院可以在全国范
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
急措施。

依照规定实行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情形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
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该规定应该说对于紧急状态下遏制市场投机有一定的作用,但根据以
上规定,最近以国家计委名义的限价措施其行政主体的合法性就值得质
疑。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当地政府可以针对传染病采取下列措施:(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
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四)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针对疫情还可以对传染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采取隔离治疗的控制措
施。

在疫区,政府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决定,可以对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
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
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

患鼠疫、霍乱和炭疽死亡等甲类传染病的,必须将尸体立即消毒,就
近火化。

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必要时,应当将尸体消毒后火化或者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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