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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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61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农发〔2020〕61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农发〔2020〕61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反馈。
附件: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20.12.09
施行日期
2021.01.01
文号
湘农发〔2020〕61号
主题类别
农业管理其他规定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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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正文:---------------------------------------------------------------------------------------------------------------------------------------------------- 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农计发[2004]10号2004年7月14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农业部和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项目检查工作应当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对农业部组织的监督检查工作,地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五条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

检查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六条监督检查工作经费不得在项目中列支。

第七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业建设项目社会公开监督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八条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归口管理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起草相关工作制度,编制年度检查方案,统一部署检查,组织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通报检查结果,提出违规问题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

第九条农业部行业司局和部直属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单位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整改等具体工作,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将上年度本行业或本单位项目检查情况报农业部发展计划司。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监督建设单位开展项目自查,并根据项目整改要求,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完成各项整改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对本辖区农业项目监督检查负领导责任。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8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亳政办秘〔2016〕280号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12月30日亳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量,根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130600—201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林业厅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6—2020年)的意见》(皖国土资〔2016〕(亳政办秘〔2016〕《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95号)、259号)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亳州市土地整治规划,按照皖国土资﹝2016﹞95号要求,由国土资源、农业综合开发、发改和农业部门承担的“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三条项目建设应当遵循“相对集中连片、整村整镇推进”、“分类整治”和“扶贫优先”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布局、统筹建设资金、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组织实施、统一监管考核、统一上图入库。

第四条项目从批准立项到验收确认,建设周期一般不得超过十五个月。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成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机构,统筹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建立统一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加强对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督查指导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

第二部分(一) 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

第二部分(一)  农业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

专题6:种植业种子工程
一、、下一阶段建设目标和任务 今后一段时期,种子工程建设将重点围绕促进结构调
整、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市场竞争能力的目标,按照 “资源保护与开发、良种创新与应用、市场监管与引 导”的工作重点,努力提升种业发展的科技创新能力、 新品种供给与推广应用能力、种子质量监督检测能力。 按照《种子工程建设规划(2006-2010 年)》,今后 一段时期将继续重点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新品 种选育和品种改良、农作物优良品种区域试验和展示、 良种繁育基地以及种子质量检测检验体系五大环节建 设。 2009 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5 亿元用于种子工程建设, 投资重点是列入《种子工程二期建设规划》的有关项 目。
专题1: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一、建设内容和目标 针对制约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以地市为
单位,以地方农业科研院(所)为技术依托,重点加强良种繁育、 田间工程、病虫害防治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粮食新品种培育 和推广,改善粮食生产条件,增强粮食生产抗旱涝灾害的能力。 通过中央和地方共同投入,逐步将全国的产粮大市陆续建成高产、 稳产的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完善良种繁育及统一供种体系,加快 优良品种扩繁和推广,提高粮食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田间工程设 施建设,建成一批旱涝保收的基本农田,增强粮食生产抗御自然灾 害的能力,不断提高粮食产量和调出量,形成区域化、规模化、专 业化、标准化粮食生产格局,为缓解粮食供求矛盾,稳定市场粮价 ,实现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2009 年,国家安排中央投资4 亿元用于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建设。
专题1:国家大型商品粮生产基地
二、项目管理办法
国家大型商品粮基地采取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的方式, 以地市为单位,集中连片建设高产、稳产的粮食生产基地。

沥青路面施工组织设计

沥青路面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现场组织机构设置1、施工组织机构设置根据本工程特点,按项目法组织施工,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将成立经授权的现场管理机构—《扶沟县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组成专业性较强、工作效率高的管理层和作业层,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合同段工程的施工。

有效地全面履行合同。

项目部设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各1人,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配备质检、试验、道路、路面、机械等专业工程师和财务负责人、计划统计负责人。

另在项目经理部内,设办公室、技术组、质检组、试验室、协调组、财务组、施工组、材料组、机械组、施工队、安全组、保通组。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图我公司若中标,拟组建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下设工程部、计划合同部、试验室、质检部、财务部、材料设备科、安全协调科、后勤部,另设混合料搅拌站施工队及路面铺筑施工队等职能管理部门。

项目经理部具有高度的自主性,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在此项目施工过程中具有高度的决策权,并对决策负责。

2、施工队伍人员配备我公司为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而向现场派驻的人员都是能适应现场施工需要并能保证工程质量且是投标书附表中所报名单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质检人员和管理人员,其他人员也是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需要的在本行业中技术熟练、经验丰富的各类专业人员、质检人员、管理人员和有能力进行施工管理并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工程施工需要的各类熟练技工、半熟练技工和普通工人,也能满足工程施工和质量要求的需要。

凡进驻现场的所有派驻人员都能是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队伍和人员。

根据本合同段工程的工程量、施工条件及要求的预期工期等情况,项目经理部及各工程队的人员配备如下:项目经理部:1人,负责对整个合同段施工的工期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协调调度等进行全面的施工实施管理。

第一章主要施工方法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工期要求、安全质量目标及我单位实际情况,我单位拟安排具有丰富的公路路基、路面和桥涵施工经验的专业队伍组织施工,以确保各分项工程优质高效的完成。

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作者:高淑坤李雪光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3年第13期摘要近年来,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越来越多,作为县级项目承担单位,由于缺乏经验,缺少专业人员,从项目前期的准备工作、项目的实施、到项目竣工验收以及财务管理中存在很多问题。

该文在总结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更好地完成农业建设项目,使之发挥应有的作用,达到预期目标。

关键词农业建设项目;项目前期工作;问题;对策中图分类号 F323;F28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06-0310-01随着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及中央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国家对农业投入力度加大,农业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资金越来越大,然而通过实施“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旱作农业示范县”等项目,发现在实施农业建设项目中存在一些问题,该文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1 存在的问题1.1 项目前期工作准备不充分由于实施项目机构还没有成立,申报项目人员都是临时抽调,业务生疏,加之项目申报时间较短,项目前期工作没有经费等,勘察、设计时只是到现场粗略看看,并没有对项目区进行深入了解,评估评审专家很少到现场,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导致项目可研报告编制粗糙,与实际不符,致使部分内容不调整就无法实施。

1.2 实施方案设计粗糙实施方案是项目计划书(可研报告或项目建议书)的进一步完善。

要求由相应资质编制单位完成,然而有资质的单位数量少,当一个项目立项后,就出现了一个编制单位同一时间编制多个地区实施方案的现象。

由于时间短,编制单位人员少,不能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编制实施方案,往往出现不同地区采用同一实施方案的情况,甚至将前期的可研报告作为实施方案。

设计粗糙,与实际出入大,给项目实施带来很大难度[1]。

1.3 配套资金不到位由于“争项目”思想严重,县级财政收入又有限,基本处于保开资、保机构运行等状况,加之近几年地方配套项目越来越多,财政压力越来越大。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刘清华【摘要】It belongs to the kind of province where the level of farmland quality is totally on the low side, therefore it is in urgent need of implementing construction of high level farmland in Liaoning province. In this paper, it expounded the importance of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level farmland, combining the content and working practice of project construction, analyz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construction of high level farmland, and put forward the development suggestions, so as to provide references for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high level farmland construction projects.%辽宁省属于耕地质量等级总体偏低的省份,亟需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

阐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性,结合项目建设的内容和工作实际,分析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发展建议,以期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参考。

【期刊名称】《农业科技与装备》【年(卷),期】2016(000)004【总页数】3页(P73-75)【关键词】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管理;前期工作;建后管护【作者】刘清华【作者单位】辽宁省农业工程项目建设服务中心,沈阳 110032【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323.211“民以食为天”,粮食是民生的基础,也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农法字〔2019〕17号各市农业农村局:《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19年12月27日山东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农田建设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质效,实现项目预期目标,依据《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田建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安排资金对农田进行综合治理和保护的活动。

农田建设项目,是指为开展农田建设而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和耕地质量保护提升等项目类型。

第三条农田建设项目的主要任务是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带动农民增收,促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业现代化。

第四条农田建设项目主要扶持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扶持对象以农民为受益主体,包括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和涉农企业与单位等。

第五条农田建设实行集中统一高效的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评价、上图入库。

第六条农田建设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明确职责,分级管理;(二)因地制宜,统筹规划;(三)集中连片,规模建设;(四)突出重点,注重效益;(五)综合考评,奖优罚劣;(六)政府主导、多元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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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
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2009-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为做好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全面完成《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提高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规划》建设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水利部联合下达投资计划的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均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由中央和地方政府联合投资建设。

国家根据各省(区、市)在《规划》中承担的粮食增产任务,按照钱粮挂钩的原则,安排相应的建设任务和中央补助投资。

第二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第四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产稳产粮田建设,包括排灌沟渠、集雨蓄水设施、机
井配套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土地平整、机耕道、农田防护林、积肥设施等。

(二)良种科研繁育体系建设,包括农业科研体系、粮食作物国家制种基地、良种繁育基地、育秧大棚、工厂化育秧设施等,改善育种科研实验室条件、制种田基础设施条件以及配套种子检验、加工设施设备等。

(三)县级农机、植保、土肥、种子质量检测、水利等粮食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购置示范样机、测试、培训、监理等设备以及配套设施,病虫观测场、实验检测化验室、地力墒情监测点、储藏室等设施以及配套仪器设备购置,排灌实验设备设施等。

(四)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和农业面源污染检测体系建设,包括生态拦截工程、人工湿地、县级农业面源污染监测站及配套仪器设备等。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依托产粮大县所在地市,按照集中连片、成片区开发的原则,对项目县建设内容进行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在安排年度建设项目时,要向当年确定的建设区域适当集中,结合灌区建设等水利骨干工程,同步实施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等建设项目,做到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建设一片、见效一片,避免建设任务和资金分散,防止条块分割和重复建设。

第六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组织实施。

根据已批复的省级实施规划和省级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农机)、水利部门,在与农业综合开发、国土等部门对当年有关项目建设任务、建设地点等进行衔接后,组织编制和审批县级年度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年度项目实施方案要明确项目区的建设范围、地点、规模、任务、工程量和粮食增产目标等。

县级实施方案、单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必须由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自觉维护计划的严肃性,项目建设方案审定和投资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时,应按程序报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行“四制”管理,即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要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组织施工。

项目业主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规定项目的投资额度、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完成的数量、质量和工期等,并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竣工后,要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要求组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分为县级初验、省级终验,必要时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抽验。

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建设任务及投资计划是否按批复的方案完成,是否
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二)主要工程建设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达到规定标准。

(三)国家投资及省、市、县各级配套资金是否按要求足额到位。

(四)是否建立了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符合规定,有无滞留、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问题。

竣工报告要附有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效益指标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六)项目建设有关文件、资料是否齐全。

第十条加强项目建后管理。

建设单位要注意项目工程文件、技术资料的整理,做好财产登记造册。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及相应责任,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工程正常运行,长期发挥效益。

第四章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是国家贯彻落实《规划》、支持粮食生产发展的专项资金,要强化投资使用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建设资金必须严格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财务制度的规定使用,转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按部门或行业切块,严禁滞留、挤占、挪用。

第十二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中央投资补助比例均为80%。

中央补助投资为中央基本建设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为省、市、
县财政性资金,其中省级配套资金要占地方配套资金一半以上。

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取消县级配套,由省级财政统一落实配套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以县(场)为单位,细化到乡镇,并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完成各项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后,向国家报送年度建设资金申请计划。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省、市、县配套资金应足额及时到位,各级政府要作好协调落实工作。

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适当调减下年度项目建设任务。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费、基本预备费及项目管理费,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计提和使用,并从地方配套资金中支出。

第十六条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项目管理机构和项目建设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项目竣工验收时,要附有审计部门的审计报告。

第五章项目建设试行标准
第十七条建设稳定的良种供应体系,建立与所需良种相适应的繁育基地,保证良种覆盖率和供种率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八条各项田间工程建设达到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

项目区内土地平整,灌排、农机通行、农技服务等条件得到较
大改善,田间渠系配套通畅,桥涵闸等建筑物配套齐备,水资源有效利用率明显提高,基本上形成旱能灌、涝能排的高产稳产粮田。

第十九条项目建成后,完成《规划》确定的粮食增产任务。

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粮食单产水平明显提高,粮食商品率、粮食人均占有量及农民收入有较大提高,成为国家稳定的商品粮生产基地。

第二十条项目建设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情况等基础材料和统计报表完备,并建立一整套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一条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投入量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地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可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机)、水利、农业综合开发、国土、审计等部门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项目组织实施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二条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展改革、农业(农机)、水利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加强指导和协调,加大支持力度,共同做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具体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建设各项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全面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及年度计划,指导项目业主
单位做好项目建设工作;
(三)对投资计划和项目执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或预验收;
(四)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粮食生产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等信息;
(五)负责项目建设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有关省、市、县可依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四条中低产田改造、土地整理和复垦项目按农业综合开发、国土资源部原有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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