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莱芜编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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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莱芜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08•【字号】莱政发[2007]30号•【施行日期】2007.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莱政发〔2007〕3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莱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市政府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政府的各项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省委、省政府、市委的指示、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

第三条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要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组成人员和工作部门职责权限第五条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局长、主任。

网站岗位设置及考核方法

网站岗位设置及考核方法

莱芜传媒网岗位绩效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捋顺工作关系,明晰岗位职责,提升工作效率,增进业务水平,莱芜传媒网拟对现有工作岗位和工作量进行科学配置,将人员管理纳入全台岗位绩效管理体系,以促进莱芜传媒网的快速发展。

人员管理原则:以德为先、以能为重;强化团队意识、打造高效执行力。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考核标准: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一、岗位责任设置:依据莱芜传媒网现有工作业务及工作人员数量,拟将对莱芜传媒网的工作岗位责任及人员做以下设置:新闻编辑部:负责各频道宣传内容的编辑、审核、组稿、录入、更新,每天不低于40条;负责各频道内容的宣传活动、专题策划、制作、实施,配合活动部每个月推出1个频道专题内容宣传策划;负责各频道内容及页面设置的优化工作,每个季度更新1次;负责协调各媒体在网上的宣传协调,及内容上载;及时与上级主管沟通宣传内容、活动、服务的各种反馈数据。

负责直播访谈的选题、策划、实施,每周1期,提前报题。

负责本网的自办新闻及网友上传新闻的审核、编辑、组稿、发布;负责新闻线人的联络、发稿统计;负责重要新闻事件的专题策划、组织采编、制作发布及宣传推介;每周自采发稿量不低于20条。

稿件完成后2小时内交部门负责人或总监审看,审核完成后发布。

编辑记者部主任岗位责任:1、组织、协调、调度本部室工作,制订本部室各岗位规范,做好部室人员岗位目标责任分解及工作量统计。

2、负责并承担本网所有资讯内容的宣传策划安排、新闻采访活动的策划、协调和实施。

在完成常规性新闻宣传报道的基础上负责独家宣传、系列宣传和重点宣传活动的方案制订和组织实施。

3、负责协调、调度记者实施各类采访任务。

定期和不定期召集部室会议确定选题、批阅报题、制定方案、具体落实。

4、负责新闻咨询栏目的编排、文稿审阅和图片、图像审看,安排或履行重要宣传活动的逐级请示报审。

5、负责各频道信息咨讯及互动内容的审核。

6、负责各类软文、收费性专题、活动直播等经营性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莱政发[2007]29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莱政发[2007]29号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5.08施行日期2007.05.08文号莱政发[2007]29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莱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的通知(莱政发〔200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企事业单位:《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莱芜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五月八日莱芜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工作责任制落实,提高行政效能,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创优发展环境,促进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高效服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莱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问责,是指政府对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过错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府各部门单位、垂直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受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前款所称工作人员,包括在编人员和聘用人员。

第四条行政问责应当与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任用、考核工作相结合。

第五条行政问责应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问责与整改相结合、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遵守行政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实施问责:(一)贯彻落实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的决定、命令不力的;(二)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完成政府部署的工作任务影响政府工作整体推进的;(三)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下级报告、请示事项不签署具体意见,对内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放任不管,对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四)不履行岗位职责,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的;(五)对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或者遇有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向上级报告、请示或者防范、救援、救治不力的;(六)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者对外发布有关情况,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七)对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监督检查中指出的问题和错误不及时解决和纠正,或者对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有关方面反映强烈并经认真查实的问题有条件处理而不及时处理的;(八)对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和上级部门单位作出的复议决定,以及监察机关、审计机关、政府法制机构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所作出的决定拒不执行的;(九)对转办的投诉件以及群众反映的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效能问题不认真调查,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不按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或在处理中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十)对于重大、复杂的事项不按规定程序决策的;(十一)不按规定的程序、条件和原则录用工作人员或晋升工作人员职务的;(十二)对于涉及其他机关或者部门职权的事项,不与有关机关、部门协商,或者协商未取得一致意见,未报经上级裁决,超越法定权限擅作决定的;(十三)按规定应当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事项,不移送或不及时移送有关机关、部门处理的;(十四)对于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告知当事人办理途径或不转送相关部门的;(十五)对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查处的;(十六)干事创业精神不强、不思进取、工作平庸造成不良影响,未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的;(十七)对职责范围内的办理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群众反映强烈的;(十八)滥用职权,干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十九)截留、滞留、挤占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政府代管资金,或者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国有资产的;(二十)违反依法决策、科学决策的要求,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的;(二十一)违反规定制定和发布规范性文件的;(二十二)未遵守保密工作制度,泄露国家秘密及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二十三)违反规定使用公章或者管理公章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十四)不遵守工作制度和纪律,不服从单位管理或不接受正常的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的;(二十五)其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贻误行政管理工作的行为。

公司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

公司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

新能源有限公司考核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委员会是公司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机构。

考核委员会工作主要以会议形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管理。

第二章组成及职责第四条考核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纪委书记、总会计师、工会主席等领导班子成员组成。

考核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考核委员会全面领导公司年度考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确立全员绩效考核体系,审核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二)上报公司年度考核建议目标,根据公司年度考核目标和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审核所属单位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目标值,审核总部部门考核目标;(三)审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四)审核所属单位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总部部门考核结果;(五)审议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及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推荐名单,复审“红旗班组”表彰名单,审议获得公司特别奖励、十佳员工及总部优秀员工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名单等公司级、总部级荣誉称号;(六)复核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及总部部门负责人岗位层级以上(含)有关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复核所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外的公司党委管理干部、总部处级以下岗位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七)审议各类表彰奖励的兑现方案;(八)裁决考核中出现的争议。

第六条考核委员会下设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是公司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一)负责考核委员会日常工作;(二)组织编制公司年度考核建议目标,拟订公司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工作安排,经批准后,协调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考核工作;(三)组织拟订总部部门考核目标,并组织实施部门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提出部门考核结果建议;(四)组织公司与所属单位签订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责任书,运转发布总部部门考核目标;(五)负责考核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具体工作安排,根据需要形成考核委员会会议纪要;(六)考核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莱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莱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莱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3年第09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事业单位考核工作,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事业单位考核试行办法》和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2〕27号文件精神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意见》(莱政发〔2012〕37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事考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和省事业单位考核机关指导下,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市事考委由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及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组织、机构编制、监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审计、统计等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

第四条市事考委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

第五条市事考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事考办),设在市编办。

市编办主任兼任市事考办主任,市编办一名副主任兼任市事考办副主任。

第六条市事考委成员变动,由所在单位提出更换人员的意见,报请市事考委主任批准。

第三章主要职责第七条市事考委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事业单位考核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审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计划;(二)领导、组织、协调考核工作;(三)审定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实施方案;(四)审定市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五)审定对考核结果不服的申诉;(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考核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市事考办的主要职责是:(一)拟订事业单位考核办法和工作计划;(二)拟订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实施方案并统筹实施考核;(三)组建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评委库和专业绩效考核委员会;(四)制定市直事业单位共性指标考核实施细则,审定各行业、部门(单位)制定的个性指标实施细则;(五)汇总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成绩,提出考核等级建议;(六)公示、发布市直事业单位考核结果;(七)受理与市直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相关的申诉或举报;(八)管理市直事业单位考核档案;(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区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十)承担市事考委日常工作及其交办的其他工作。

莱州市着力构建“四位一体”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运行机制

莱州市着力构建“四位一体”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运行机制

2016.11近年来,莱州市编办立足实际,科学谋划,积极探索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着力构建组织领导、指标体系、过程监管、结果运用“四位一体”的绩效考核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绩效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事业单位履职效能和公益服务质量,助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基础,建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通过构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绩效考核领导体系,在全市上下形成领导有力、协调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夯实基础。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市委、市政府对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高度重视,考虑到考核工作涉及面广、需多部门共同参与这一实际,于2011年10月率先成立了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主任,市委副书记、分管副市长任副主任,组织、机构编制、人力资源、财政、教育体育、卫生、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具体工作由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承担。

市编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作为创新事业单位监管方式的新抓手和切入点,全面提升事业单位监管水平。

二是科学合理界定职责。

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进行,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莱州市着力构建『四位一体』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运行机制○莱州市编办形成工作合力,市事考委先后出台《工作规则》和《考核实施办法》,从完善制度层面和细化操作角度,对事考委、事考办及主管部门职责进行梳理界定。

明确事考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出台考核政策和办法、审定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级等;事考办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包括拟定工作计划、审定年度目标任务、出台考核方案、组织考评、数据汇总、建档备案等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能范围,做好考核结果具体使用等落实工作;各主管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负责拟定部门个性指标考核方案、自查自评及问题整改等工作。

二、以优化指标体系为核心,建立科学合理的考评机制在考核指标设计上,按照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要求,不断优化考核内容和权重分值,既要考核“显绩”,又要分析“潜绩”,通过建立“跳起来摘桃子”、“跑起来抓落实”的考评机制,确保考出动力、考出活力。

机构编制核查专栏

机构编制核查专栏

机构编制核查专栏作者: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4期莱芜市统筹安排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日前,莱芜市印发《莱芜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从发挥机构编制资源最大效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出发,以摸清机构编制底数、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为目标任务,以核查工作为主线,统筹推进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一是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相结合。

事业单位核查的目标任务和时间安排,按照2011年9月份部署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要求进行,本次核查仅填补部分表格,避免重复工作,加快工作进度。

二是与机构编制信息化建设相结合。

结合机构编制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本次核查要求市直部门一并提报个人信息采集表。

这将为进一步落实机构编制实名制,提高机构编制管理精细化水平打下基础。

三是与落实中央、省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相结合。

核查中严格遵守“四个严禁”,对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整改,对违反机构编制纪律的坚决予以查处。

(莱芜市编办 E:WT)聊城市扎实推进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聊城市先后两次召开全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会议,同时市编委印发《聊城市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核查工作。

截至2月28日,市、县两级机构编制部门已完成安排部署,各部门(单位)正在积极开展单位自查工作。

一是周密部署,统筹安排。

成立机构编制核查小组,领导分工明确,工作责任到人。

同时,倒排工作进度,要求提前2个月完成核查任务。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由各事业单位改革小组核查所负责部门(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情况;行政科、事业科分别对行政和事业单位作进一步核查,落实编制实名制;监督检查科做好督促指导和工作调度。

二是要求明确,重点突出。

2月13日印发《关于开展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核查方式和报送要求。

要求重点做好三个核对,单位机构编制情况与批复文件的核对;领导职数与任职文件的核对;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与工资审批方案的核对。

莱芜市钢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有新突破

莱芜市钢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有新突破

莱芜市钢城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有新突破作者:李海波来源:《机构与行政》2017年第01期从2015年起,莱芜市钢城区将全区公益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范围,在近期工作中,我们剖析原因找准考核瓶颈,多措并举,考核工作又有新突破。

一、深刻剖析,找准绩效考核工作瓶颈为做好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提升绩效管理工作水平,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单位的整体效益,钢城区编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剖析往年绩效考核工作,发现了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一是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主体绝大部分是被考核者的上级,考核结果基本上顺从领导意志,主管部门不愿意暴露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个别职工虽参与其中,但所占比例较低,这类考核结果极具主观性和片面性,影响考核结果的可信度;二是部分单位对考核工作理解认识不够,敷衍了事,缺乏有效可行的绩效考核操作体系;三是绩效考核内容千篇一律,考核方法简单,考核定位模糊、标准笼统,导致考核质量不高,考核激励作用不明显;四是部分事业单位只是主管部门的一个事业性机构,财政不独立、办公不独立,不具备设立事业单位法人的条件,导致考核工作无法用一个统一的标准进行衡量,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无法得到有效落实,导致考核工作形式大于内容。

二、多方协调,形成绩效考核工作合力在严格考核标准的基础上,钢城区编办积极协调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共同参与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了考核工作实效。

一是区委组织对各镇(街道)、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进行综合考核时,区事考办派人参与考核组,与考核组在测评会议上一并发放《全区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调查测评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调查测评,测评结果反馈主管部门作为评价依据。

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直接采用区委对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的综合考核结果,领导班子考核为实绩突出等次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A级;考核为比较突出的,确定为B级;考核为一般或较差的,确定为C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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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莱芜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2016年度)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填报日期
莱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制
填写说明
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本单位《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所刊载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单位名称,填写规范名称,并加盖公章。

三、单位负责人,指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须由本人签字。

四、填报日期,指填报本登记表的日期。

五、事业单位基本信息,按实际情况规范填写。

六、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简要填写本单位监督管理、社会评价、主体业务开展、经济社会效益、管理运行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字数控制在500-800字之间,可自行调整字号以便在表格内填写完整。

七、主管部门意见,由主管部门对登记表的相关内容进行核实后填写意见,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八、考核成绩和特殊情形,由考核组根据考核情况汇总填写。

九、本登记表使用A4纸正反页打印,一式三份,考核完成后分别由被考核单位及主管部门、市事考办存档。

附件2
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共性指标评分标准
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成绩问题汇总表
主管部门(单位)盖章:日期:2016年月日
注:本表行数不够时可加行加页;主要问题的填写,要准确简明。

附件4
2016年度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调查测评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用于对事业单位工作质量、效率和服务态度等的社会评价,行数不够时可加行加页。

莱芜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办公室2016年9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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