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
校园创业集市管理规章制度

校园创业集市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校园创业文化的发展,激发学生创业热情,加强校园创业集市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举办的校园创业集市活动。
第三条:校园创业集市是指学校为学生提供一个展示创业成果、交流创业经验、推广创业产品的平台。
第四条:校园创业集市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规范管理,促进校园创业环境的改善。
第五条: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的校园创业集市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管理校园创业集市活动。
第六条:校园创业集市活动应当遵循市场规律,鼓励创新创业,提高学生的创业能力和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学校应当确定校园创业集市的举办时间、地点,制定活动计划和方案。
第八条:学校应当设立校园创业集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校园创业集市活动。
第九条:校园创业集市管理委员会成员由学校相关部门、学生代表、企业代表等组成,任期一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校园创业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学校创业集市活动的有关事宜,做好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校园创业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的评审机制,确保活动的公平公正。
第十二条:校园创业集市管理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社团等力量,共同推动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的开展。
第三章参与申请第十三条:学生、教职员工、校友等均可参与校园创业集市活动,提出申请,经评审合格后方可参加。
第十四条:参与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的主体需提交相应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计划、产品介绍、营销方案等。
第十五条: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由主办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确定,主办单位有权提前对参与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初步筛选。
第十六条:参与单位需按规定缴纳相应的费用,并签署活动参与协议,确保参与活动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活动展示第十七条: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的展示形式可以采取展台展示、演讲推介、产品销售等多种方式。
第十八条:参与校园创业集市活动的主体需按照规定搭建展台、准备宣传资料、展示产品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二、管理办法概述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的运营原则、管理职责、入驻程序、 服务内容、扶持政策以及考核评价等内容,确保园区的高效有序运行,充分发挥 其在人才培养、创业实践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作用。
三、运营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园区内的竞争环境健康有序。 2、强化服务意识,为入园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助力企业快速发展。
3、发挥园区的集聚效应,推动入园企业间的合作与交流,形成良好的创业 生态圈。
四、管理职责
1、设立由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的 宏观管理和战略决策。
2、设立由创业导师、行业专家组成的专业指导委员会,为入园企业提供业 务指导和咨询服务。
3、设立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的日常运营管理、企业服务以及与外界 对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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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目录
01 一、引言
03 三、运营原则
02 二、管理办法概述 04 四、管理职责Biblioteka 目录05 五、入驻程序
07 七、扶持政策
06 六、服务内容 08 参考内容
一、引言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创新环境的日益激烈,大学生创新创业园应运而生, 为大学生提供了一个实践创新、实现创业梦想的平台。为了规范管理、提高园区 的运营效率,制定一套全面、合理的管理办法显得尤为重要。
3.团队能力与素质:评估企业团队的整体实力以及发展潜力。4.社会贡献与 影响力:考察企业在社会上的影响力和贡献程度。5.
参考内容
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创新创业能力已经成为了当代大 学生必备的素质。在大学教育中,创新创业教育也逐渐被重视,成为高等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本次演示将探讨大学生创新创业基础的重要性及其实践方法。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

青年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青年创业,搭建平台支持创业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青年创业园是一个为年轻创业者提供创业服务和支持的场所,旨在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推动创新创业,促进经济发展。
第三条青年创业园的管理者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园区的秩序和正常运转。
第四条创业者应当遵守创业园的管理规定,积极参与园区活动,保护共享资源和环境。
第五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青年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对于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二章创业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创业者有权利在创业园内享受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基础设施服务。
第七条创业者有义务遵守园区的管理规定,保持园区的安全和卫生。
第八条创业者应当遵守知识产权法律,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创业者应当积极参加园区组织的培训和活动,提升自身的创业能力和经营水平。
第十条创业者应当团结合作,互相支持,共同发展,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
第三章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创业园应当配备专业的管理团队,负责园区的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十二条创业园应当保障创业者的创业需求,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第十三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园区内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四条创业园应当建立完善的投资服务平台,为创业者提供融资支持。
第十五条创业园应当制定创业者退出机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第四章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对于不遵守园区规定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进行提醒、警告和制止。
第十七条对于严重违规的创业者,管理团队有权对其进行纠正、处罚和甚至取消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对于影响园区秩序和安全的行为,管理团队有权报警处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本规章制度由创业园管理团队负责制定和实施,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须经管理团队批准。
第二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可参考相关法律法规或与管理团队协商解决。
第六章结束语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创业园的管理和创业者的行为,促进创业者的健康发展和园区的稳定运行而制定的。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加强创业实训,提高学生的创业技能,经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教育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建立南京理工大学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以下简称孵化园)。
为保证孵化园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孵化园是校内创业实践基地,通过提供创业场地及相关扶持政策,为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规范引导园区内大学生创业团队创业实践,使大学生及其创业团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下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孵化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主要职责1、做好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各创业团队遵守园区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2、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指导创业团队进驻大学生创业孵化园;3、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成功人士等为学生创业提供指导和服务,包括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心理等方面的咨询;4、发布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5、定期开展“创业沙龙”活动,组织大学生创业团队分享创业心得,交流创业经验,提升创业技能;6、为达到退出条件的创业团队办理退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手续;7、负责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宣传、校企合作及市场推广;8、完成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创业团队的入驻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入驻条件申请入住大学生创业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入驻对象为我校在校学生(含毕业三年内学生)及其创业团队。
2、创业项目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政策相关规定,与本专业、学科联系密切创业项目优先予以考虑。
3、申请入驻孵化园的团队应该具有较好的项目,有一定的科研创新水平,市场前景较好,能够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价值。
4、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5、无违法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为落实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精神,大力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有序规范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的综合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园区功能大学生创业园通过提供全方位的优质服务,来规范引导园区内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管理。
园区带有孵化器性质,是大学生和企业、社会沟通的桥梁,使大学生在经营管理、资本运营、团队协作、公共关系、风险竞争、法律契约、开拓创新等方面得到锻炼和提高。
二、服务机构及职责创业园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服务中心)统一负责综合管理,并聘请专业服务公司实施园内物业管理和配套服务。
创业服务中心的职责:1.负责制定创业园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2.加强创业园创业企业的日常考核和监督管理,确保创业企业按照规定实施创业活动;3.发布创业扶持政策、办事流程、创业信息、服务资源等公共信息;4.聘请专家开设讲座,提供模拟运作、孵化培育等公共服务;5.对大学生创业项目组织进行论证、评估、认定和跟踪服务;6.检查和督促各项促进大学生创业政策的落实。
专业服务公司的职责:明确专门创业指导人员,实行专业化服务,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各类扶持资金申请、企业登记注册以及商务、融资、法律、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一站式”服务。
同时,对创业园区实施标准的物业服务和管理。
三、企业入驻(一)入驻条件申请入驻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的大学生创业企业。
2.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徐州市产业政策相关规定,创业项目较成熟,并具备以下条件:①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市场竞争力较强,并有利于形成或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②无知识产权纠纷;③已拥有被评审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使用技术和经营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和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市场经营计划;④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⑤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⑥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等。
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理办法

荆楚理工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依据《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教高厅[2012]4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扶持大学生创业为核心目标,以公益性、示范性、专业性为主要特征,以科技研发、文化创意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体,搭建集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管理体系。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管理职责第三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管委会,领导、统筹和协调全校的大学生创业工作。
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基地建设、创业基金管理和重大活动安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委员会主任由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学工处、校园资产与设备处负责人担任,成员由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各学院院长(主任)、书记组成。
第四条设立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具体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创业实践、创业孵化、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创业基金、政策咨询等日常管理、咨询和服务工作。
负责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建设,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设立创业园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创业基地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创新创业教育第五条创新创业教育中心负责创业教育课程建设,在教务处的指导下,将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全校人才培养方案中,提高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能力。
组织开展各类形式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创业实践活动。
第六条编写适合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收集整理创业校友材料,教育、引导、激励学生创业。
第七条聘请校内外创业导师,建立创业导师信息库。
不定期邀请创业成功人士开展创业讲座。
第八条组织开展各类创业培训,提高大学生创业能力。
第九条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做好创新创业项目的孵化工作。
第四章创业基地管理第十条学校大学生创业基地包括校内创业基地和校外创业基地。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

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多层次、全方位鼓励大学生开展创新和创业实践活动,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提高创业能力和素质,临沂大学建设了“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
为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实践基地,具有孵化器功能。
创业园通过提供基本的场地和有利于创业的环境,充分发挥学生创业主体作用,使学生能够在实践中进一步提高创新创业能力,从小微企业开始起步,逐步实现从种子期向成熟期的发展过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的管理单位为创新创业学院,设“创业园管理办公室”。
第四条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制定创业园的发展规划与管理规则;(2)负责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和园区资产管理工作;(3)提供企业登记注册、管理、营销、技术、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4)审核学生创新创业团队入驻与退出创业园等事宜;(6)创业园的宣传工作。
第三章创业园管理第五条创业园入驻条件(1)创业园入驻对象为有明确的创新、创业项目的全日制在校生;(2)申请入驻创业园的创业团队应已完成企业注册(创新项目无此要求),且各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创新创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和创新性,并具备商业价值;(4)申请入驻创业园须经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推荐;(5)创新创业团队应具备项目启动资金和一定的承担风险的能力。
第六条创业园的入驻与退出(一)入驻程序(1)入驻创业园申报时间:每年的9月上旬;(2)需要提供的申报材料:“临沂大学大学生创业园入驻申请表”(创新创业学院下载区下载)、“创业计划书”、“创业团队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专利证书、科技创新报告、技术鉴定材料等);(3)学院审核:在申报期内,创新创业团队需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统一汇总,提交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阳光服务大厅107室);(4)创新创业学院评审:临沂大学创新创业学院对各学院报送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入驻创业园的项目;(5)项目公示与入驻:对通过评审的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项目团队负责人签订《入驻创业园协议书》,正式入驻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园

大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是由政府、高等院校、创业企业等多方合作共同建设和运营的创业服务平台。
其目的是为了搭建起一个专门为大学生实现创业梦想提供便捷、全方位服务的平台,帮助他们解决创业中的困难和挑战,促进大学生创业发展的可持续性。
大学生创业园的核心理念是“三化一平台”,即“产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和科技成果转化平台”。
这可以帮助创业者更加专注于自己的产品和服务的开发,而不必过多地关心企业运营和管理方面的问题,因为大学生创业园提供完备的策划、做市、培训、投融资和政府资源整合等服务。
大学生创业园的具体服务内容可以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创业项目的孵化。
对于有创业想法和愿望的大学生,大学生创业园可以提供场地、资金、法律咨询、市场调查等全方位的孵化服务,协助他们完成初期企业运营所需的各项工作。
2. 专业培训。
创新创业需要全面的知识储备,大学生创业园设立了一系列的培训课程,覆盖了管理、法律、市场、技术等多个方面,以提高创业者的专业素养,为企业未来的成长奠定良好基础。
3. 招商引资。
大学生创业园接受企业来厦投资,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政策咨询和投资服务,帮助企业顺利对接政府各项扶持政策和优秀项目。
4. 产业运营。
大学生创业园可以将不同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整合起来共同运营,帮助创业企业共享资源和降低运营成本。
大学生创业园的优势在于,它是一个政府、高校、企业三位一体的服务平台,这意味着它可以在资源和资金、创新技术和市场营销等多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此外,大学生创业园也可以帮助大学生创业者迅速建立与政府资源的互动渠道,协助他们更快地了解政府政策和扶持政策。
在大学生创业园的帮助下,越来越多的大学生开始步入创业者的行列,并取得不小的成功。
例如,在大学生创业园的支持下,腾讯创始人马化腾的初创企业就在短短几年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
总之,大学生创业园在助推大学生创业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大学生提供便捷、专业、全方位的创业服务,帮助他们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实现创业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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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创业园的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办好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以下简称创业园),规范创业园的管理,保证创业园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园是学生的校内创业实践基地,为在校大学生提供创业实践平台;创业园具有孵化器功能,为在校学生和学生毕业后一年之内提供创业服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创业园由校团委和校就业工作处共同管理,具体职责由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管理服务中心)承担,管理服务中心设在校团委。
第四条管理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编制创业园的发展规划; 2.负责创业园的对外宣传和联系; 3.负责创业园和创业团队的管理工作; 4.负责代收创业团队在创业园期间需支付的相关费用; 5.负责受理创业团队的申请和组织专家评审工作; 6.负责对创业团队进行创业辅导的组织,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7.负责对创业团队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监控,防止其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 8.负责受理接受顾客在创业团队经营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问题的投诉,并进行指导纠正; 9.负责入驻团队的考核和评比。
第三章创业团队的入驻第五条入驻条件 1.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其成员必须为温州大学全日制在校学生; 2.创业团队自愿接受创业园的相关管理制度,并遵守执行; 3.创业项目应具有一定的创新性或良好的市场潜力,鼓励创业项目与专业相结合; 4.创业团队应具备一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的能力; 5.创业团队入驻创业园后,必须保证能在园区正常开展工作; 6.创业团队应有指导教师; 7.创业团队负责人开展创业活动需经过家长同意,团队成员开展创业活动需经所在学院同意; 8.创业团队成员应成绩良好,学有余力。
第六条入驻程序 1.团队提交《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项目申报书》、创业计划书和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 2.管理服务中心邀请专家对创业团队及创业项目进行评审; 3.评审入围
的团队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入园团队; 4.团队成员学习创业园的管理规章制度,并通过考核; 5.创业团队与管理服务中心签署入园协议书、交纳入园保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6.在管理服务中心的指导下,进行装修装饰; 7.团队正式入园开展创业活动。
第七条评审标准 1.团队负责人在校综合表现良好,学习过相关创业课程,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创业项目具有创新性和市场潜力;
4.创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较强的现实操作性;
5.创业项目和专业结合紧密的项目优先。
第四章创业园的管理第八条园区管理 1.创业团队应在协议指定区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创业团队的装修方案需经批准,方可施工; 3.创业团队的“门面”设计要规范化和个性化相结合,美观大方; 4.创业团队不得擅自对园区既定的格局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5.创业团队在园内举行大型活动,需提前三天到管理服务中心报批;如有校外人员参加,需提前一周进行报批。
第九条经营管理 1.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 2.遵守创业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与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协议; 3.各团队在创业园的统一管理与指导下,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4.及时准确地向创业园报送不涉及经营机密的报表和数据,支持管理服务中心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5.创业园针对团队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邀请专家学者或企业家对其进行指导。
第十条安全管理 1.各创业团队必须严格遵守创业园作息时间,不得擅自让管理人员打开大门; 2.各创业团队必须做到离开园区时,锁门关窗,关闭电源; 3.创业园内严禁任何人员留宿; 4.由于创业团队管理不善,发生安全事故,损失由创业团队承担;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5.各创业团队成员无论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有义务立即向保卫处或者
管理服务中心报告。
第十一条卫生管理 1.各创业团队有义务维护公共区域内的环境卫生; 2.各创业团队应保证自己区域内干净整洁; 3.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创业园。
第五章创业团队的考核与奖惩第十二条创业团队的考核 1.创业团队的考核每年进行两次,分别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 2.考核程序 (1)管理服务中心发出书面通知; (2)团队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 (3)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相关调查; (4)根据考核指标体系进行打分; (5)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3.考核按照《温州大学大学生创业园评估考核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并有一定的加减分条件。
4.评估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种。
入驻团队在评估考核中,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核不合格: (1)创业团队入园后,未按要求在园区内开展工作,项目开展处于停顿状态,致使团队用房经常处于空闲或关闭状态者;
(2)未能按时向管理服务中心上报相关材料,或所报材料内容不真实,通过整改无效者; (3)创业团队出现重大安全事故者; (4)主要负责人违犯法律或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者; (5)超出业务规定范围,从事与申报经营内容无关的商业活动; (6)不按规定时间交纳应缴费用者; (7)擅自更换团队负责人者; (8)因安全问题,受到二次以上警告者; (9)因卫生问题,受到三次以上警告者。
5.创业团队考核时需提交评估考核自评表、内部管理制度、财务报表、团队人员花名册、承担业务统计表和合同复印件、团队成员在创业方面获得的荣誉材料等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的效用 1.评估合格的创业团队,根据《温州大学课外项目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给予相应的学分; 2.创业园依据考核结果,评选优秀创业团队和创业新星,并给予奖励; 3.对优秀创业团队减免场地使用费用; 4.组织优秀团队到
校外进行考察学习; 5.评估不合格的团队勒令退出创业园。
第六章创业团队的退出第十四条合同期满退出入园团队与创业园合同期满,到创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五条自动申请退出因创业团队内部问题,团队负责人向管理服务中心提出退出申请,经管理服务中心审核,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退出。
第十六条孵化期满退出创业园为一直开展创业活动的团队,负责人毕业一年内在创业园进行孵化,一年期满后,办理相关手续,自动退出。
第十七条勒令退出
对严重违反创业园管理规章制度或考核不合格的团队,管理服务中心可提出终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勒令退出。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严格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管理条例执行。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