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期末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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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干预经济的法P31经济法概念、P43

二、诞生前提: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公平,平等)P43

三、调整社会关系不仅包括横向(民法),包括纵向(经济法)P6

四、有哪些市场问题:经济法具体的调整对象P8;授予、限制政府进行干预,干预限制在市场失灵范围内

五、经济法调整特定的经济关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六、国债(有偿自愿)P285和税收(无偿强制)P289

七、经济法诞生历程P28

八、市场和政府(国家)关系:经济法调整这两者关系P35

一种配置资源的方式,有效率,但不是万能的。出现市场失灵(5种表现,即具体的调整对象),市

场缺陷造成的原因(维利性、被动性、滞后性)PPT

九、宏观调控针对的市场经济均衡(失衡、周期)的问题

如果供大于求(产能过剩、经济危机)

如果供小于求(经济过热—>表现为通胀)原因:生产的社会化,自动的调节机制滞后性、维利性。

十一、第一章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体系),与其他法律(民法、行政法)的比较

十二、民法基本价值:主体平等、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私有权、

经济法是限制意思自治(日化企业涨价,发改委约谈,限制其意思自治、维护消费者、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与经济法的区别P110 概念P43

十三、国家管理经济关系:为什么叫“管理”(第二章最后)P45

十四、主体:国家、中介组织(1、分类:自律组织和服务组织P64.2、服务的性质、权力来源P66)、狭义市场主体。

十五、经济法诞生P28+P113+P114:摩莱里和德萨米空想社会主义

十六、基本原则:各自以为什么,所有问题都可来解释P74

十七、宏观调控目的:保持市场宏观经济失衡-总量不平衡-1、无法自我调节2、没效率-需要宏观调控P255 加息-控制流动性-金融调控(货币政策中的)P270 政府干预必须要有法律规制十八、货币政策三大法宝;P266 公考市场操作(国债)是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的衔接点

十九、宏观调控:概念、特征P255:公共物品(可能出现提供不足,即市场失灵的一种表现)

二十、宏观调控四大目标:P256

二十一、公共物品:1、不可或缺性2、非竞争性3、间接性4、经济性

税收->提供公共物品

二十二、中国人民银行:独立性P269不受地方政府和其他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分支机构:总行、上海总部

二十三、商业银行倒闭风险:影响存款人利益,央行就要再贷款、再贴现来拯救商业银行,并不是监督商业银行,而是对商业银行的接管。P764

设立条件受《商业银行法》《公司法》规制P758。

二十四、货币政策手段:1、公开市场业务:买入有价证券,回笼货币。->控流动性,抑制通胀->买入还是卖出(国债、央票、外汇)->发行的话,就回收了。2、加息: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直接目的是控制流动性;

间接目的是抑制通胀。P270

二十五、税收: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等)。营业税。自行申报条件: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PPT

二十六、反垄断,规制2种类型:1、经济性垄断:经营者实施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地位、集中)2、行政性垄断:主体是行政机关或者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组织

二十七、执法机构(3个)商务部(反垄断局)、工商总局(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司)PPT

二十八、反垄断的适用:维护竞争秩序->竞争政策(狭义)为了维护充分、有序的竞争次序。

二十九、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包括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

三十、产业政策:一个国家为了实现其经济发展目标,促进与限制某项产业,规范产业组织,优化产业布局,推进产业结构合理化与现代化而制定的一套政策体系。P305

以出口带动经济->通胀、外汇过多、顺差过大、人民币发行过多->调整产业,转变经济发展(内容扩大),以消费为主带,发展服务业。

名词比较

一、产业政策P305和竞争政策产业政策:一个国家为了实现经济发展目标,促进某项产业的发展规范产业组织,

优化布局,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竞争政策是一整套确保市场竞争不受限制而减少经济福利的政策和法律,其目的是保护竞争自由,维护市场经济机制的有效运转。产业政策和竞争政策有时会发生冲突。产业政策可能限制竞争政策;竞争政策可能推进也可能影响产业政策。

二、居民企业(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第二编)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依法在中国成立或依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居民企业,税基和税率为境内、外所得(25%)。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设立机构和场所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在中国也没有设立机构和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税基和税率为境内所得、境外所得与境内机构和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25%),中国境内所得(20%)

三、消费者知情权和知识权

消费者的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所获得的知识是必须具备的知识和信息,以及自我保护所需的法律救济知识。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四、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P380 。经济性垄断:市场主体通过自身的实力设置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

比如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政性垄断:政府行政机构设置的市场进入障碍而形成的垄断,比如地区封锁。

五、横向垄断协议(竞争者)P364和纵向垄断协议(交易关系)P366

六、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相关产品市场是指可替代的产品所构成的特定市场;相关地域市场是指消费者能够有效选择各类竞争性产品,供应商能够有效提供产品的一定地理区域。两者都是确定相关市场的依据,区别在于前者是从产品替代性的角度而后者是从地域替代性的角度。

七、垄断行为主义和垄断结构主义

行为主义认为:市场结构、市场行为和市场绩效三者的关系是互动的,而不是单向决定的关系。因此,高集中未必导致垄断,只有当垄断组织的行为妨碍或者排除竞争时,才应被规制。而结构主义认为:市场结构决定市场行为,市场行为又决定市场绩效;因此,垄断组织必带来垄断行为,凡是垄断组织,都应被规制。

行为主义和结构主义反映了反垄断立法、执法与司法活动的两条思路,现在各国对垄断的理解多以行为主义为重点。

八、国家垄断和自然垄断P391

九、产品缺陷和产品瑕疵

产品缺陷,是可能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产品瑕疵是指不符合使用性,不符合明示的产品标准,或者不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产品缺陷则受产品质量法调整,承担侵权责任,产品瑕疵受合同法调整,承担违约责任。

十、产品责任和质量责任

产品质量责任: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以及其他第三人对产品质量所应承担的义务以及违反此种义务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产品责任:指产品侵权民事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其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而应承担的补偿责任。两者在判断依据、承担责任的条件、责任性质等方面有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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