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消防)

24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24.1普通规定24.1.1本章合用于民用建造内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及防盗报警系统的设计。
24.1.2下列民用建造需要设置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4.1.2.1高层建造(1)10层及10层以上的住宅建造(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 。
(2)建造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造。
(3)与高层建造直接相连且高度不超过24m的裙房。
24.1.2.2低层建造(1)建造高度不超过24m的单层及多层有关公共建造。
(2)单层主体建造高度超过24m的体育馆、会堂、剧院等有关公共建造。
24.1.3火灾报警与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设计,应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维护管理方便。
24. 1. 4民用建造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wei)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防火等级的分类,普通可按表24.1.4—1和24.1.4—2划分。
24.2保护等级与保护范围的确定24.2.1各类民用建造的保护等级应根据建造物防火等级的分类,按下列原则确定:(1)超高层(建造高度超过100m)为特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全面保护方式。
(2)高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一级保护对象,应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3) 高层中的二类和低层中的一类建造为二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区域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总体保护方式。
(4)低层中的二类建造为三级保护对象,应采用场所保护方式;重要的亦可采用区域保护方式。
24. 2. 2火灾探测器在建造物中设置的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须符合以下规定:24.2.2.1在超高层建造物中,除不适合装设火灾探测器的部位外(如厕所、浴池) ,均应全面设置火灾探测器。
24.2.2.2一及二级保护对象,应分别在下述部位装设火灾探测器:(1)走道、大厅;(2)重要的办公室,会议室及贵宾歇息室;(3)可燃物品库、空调机房、自备应急发机电房、配变电室、UPS室;(4)地下室、地下车库及多层建造的底层汽车库(超过25台) ;(5)具有可燃物的技术夹层;(6)重要的资料、档案库;(7)前室(包括消防电梯、防排烟楼梯间、疏散楼梯间及合用的前室) ;(8)电子设备的机房(如电话站、广播站、广播电视机房、中控室等) ;(9)电缆隧道和高层建造的垃圾井前室、电缆竖井;(10)净高超过0.8m具有可燃物的闷顶(但设有自动喷洒设施的可不装) ;(11)电子计算机房的主机室、控制室、磁带库;(12)商业和综合建造的营业厅、可燃商品陈列室、周转库房;(13)展览楼的展览厅、报告厅、洽谈室;(14)博物馆的展厅、珍品储存室;(15)财贸金融楼的营业厅、票证库;(16)三级及以上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对外出租的写字楼内主要办公室;(17)电信和邮政楼的重要机房、电力室;(18)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录音室、播音室、道具和布景室、节目播出及其技术用房;(19)电力及防洪调度楼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调度室、微波室、控制机房;(20)医院的病历室、高级病房及贵重医疗设备的房间;(21)剧场的舞台、化妆室、声控和灯控室、服装、道具和布景室;(22)体育馆(场)的灯控、声控室和计时记分控制室;(23)铁路旅客站、码头和航空港的调度室、导控室、行包房、票据库、售票室、软席候车室等;(24)根据火灾危(wei)险程度及消防功能要求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他场所。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1.引言1.1 概述概述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是指为了预防和控制火灾而设置的一系列设备和设施。
它是保护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减轻火灾带来的损失的关键措施之一。
在民用建筑中,水灭火系统的设计非常重要,它能够及时、有效地响应火灾,提供足够的灭火水源,控制并扑灭火势,以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本文将针对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程进行详细探讨。
首先,将介绍本文的结构和目的,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整篇文章。
接着,将详细解析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素。
最后,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给出一些建议,以期提高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和应用水平。
通过本文的阐述,读者将能够了解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要点。
同时,读者也将了解到为了设计出合理、高效的系统,需要考虑到建筑结构、火灾风险等各方面因素。
在设计和使用过程中,要注意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以便在发生火灾时能够迅速响应,有效扑灭火势,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
在下一节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和要素,希望读者能够对此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并能够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用。
接下来,请跟随我们的步伐,一起深入研究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
1.2文章结构1.2 文章结构本文按照以下结构来进行叙述和讨论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设计规程。
首先,在引言部分,我们将对该规程的概述进行介绍。
这包括当前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的背景和重要性,以及本文的核心内容和目标。
接下来,正文将分为两个主要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的原则进行探讨。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详细介绍设计水灭火系统时需要考虑的核心原则,包括灭火效果、可靠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
第二部分将着重介绍水灭火系统的组成和要素。
我们将对水源系统、灭火器材、管道布置和控制设备等核心要素进行阐述,以便读者能够全面了解水灭火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从而能够更好地进行设计和实施。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对本文进行总结,并提出一些建议。
2013.10月份 江苏省新规范

76
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
DGJ32∕TJ131—2011
45.00
77
城市轨道交通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程
DGJ32∕TJ132—2011
25.00
78
装配整体式自保温混凝土建筑技术规程
DGJ32∕TJ133—2011
30.00
79
常开防火门控制装置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34—2012
96
劲性复合桩技术规程
DGJ32/TJ151-2013
18.00
97
城市道路照明技术规范
DGJ32/TC06-2011
28.00
98
江苏省城建档案馆业务工作规程
DGJ32/C 05—2008
38.00
99
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DGJ32/D 01—2003
28.00
100
SGF粉刷石膏及无机砂浆内保温应用技术规程
DGJ32/TJ126-2011
22.00
72
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GJ32/TJ127-2011
40.00
73
装饰装修木制品应用技术标准
DGJ32/J128-2011
40.00
74
轻型木结构建筑技术规程
DGJ32/TJ129-2011
50.00
75
地源热泵系统检测技术规程
DGJ32∕TJ130—2011
12.00
80
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标准
DGJ32/TJ 135—2012
35.00
81
既有建筑结构加固工程现场检测技术规程
DGJ32/TJ136-2012
17.00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设计防火规范标准第一、一般规定第8.1.1条在进行城镇、居住区、企事业单位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必须同时设计消防给水系统。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的可靠性,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且体积不超过3000m3的戊类厂房或居住区人数不超过500人,且建筑物不超过二层的居住小区,可不设消防给水。
第8.1.2条消防给水宜与生产、生活给水管道系统合并,如合并不经济或技术上不可能,可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系统。
高层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宜采用独立的消防给水管道。
第8.1.3条室外消防给水可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或低压给水系统,如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用水总量达到最大且水枪在任何建筑物的最高处时,水枪的充实水柱仍不小于10m;如采用低压给水系统,管道的压力应保证灭火时最不利点消火栓的水压不小于10m水柱(从地面算起)。
注:①在计算水压时,应采用喷嘴口径19mm的水枪和直径65mm、长度120m的麻质水带,每支水枪的计算流量不应小于5 L/s。
②高层工业建筑的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压力,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消防设备水压的要求。
③消火栓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超过2.5m/s。
第二、室外消防用水量第8.2.1条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不应小于表8.2.1的规定。
注:城镇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包括居住区、工厂、仓库(含堆场、储罐)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
当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用水量按表8.2.2-2计算,其值与按本表计算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第8.2.2条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确定。
一、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在同一时间内的火灾次数不应小于表8.2.2-1的规定;注:采矿、选矿等工业企业,如各分散基地有单独的消防给水系统时,可分别计算。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技术规范建筑消防给水系统由消防供水水源(市政给水、天然水源、消防水池),消防供水设备(水塔、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给水管网(进水管、水平干管、消防竖管等),稳压减压控制设备等组成,其中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的设置需根据建筑物的性质、高度以及市政给水的供水情况而定。
7.4.1 消防水源。
1 水源。
1)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自来水、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等供给。
一般民用建筑的室内外消防水源常采用城市自来水,室外用水亦可采用天然水源。
①当城市自来水管网能满足消防用水的水量和水压时,且由两路不同城市给水干管供水时,可直接采用城市自来水作为消防水源;②当城市自来水管网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消防水池;③当城市自来水管网能满足水量,但不满足水压时,且有两路不同城市给水干管供水时,可采用消防给水泵从城市给水管网直接抽吸,但需征得自来永有关部门的同意,或设置消防水池。
2)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97%保证率的水位能可靠取水供给设计消防用水量,且满足消防用水的水质和有可靠的取水措施,如消防车通道、固定或移动消防泵的取水口等。
当采用海水作为消防水源时,还应有除去生物生长堵塞取水设施的措施。
3)当采用井水做消防水源时,规划设计区域内应有2口及以上水井,当其中一口水井不能供水时,另外的水井出水能力在任何时间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量时,可不设置消防水池,其他情况均应设置消防水池。
4)游泳池、水景水池:保证常年贮存有足够的水量的游泳池、水景水池可作为消防水源。
冬季封冻的水池,有效水量计算,应以最大冰层厚度下水线为计算起始水位。
5)消防水池:如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消防水池的容量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室外消防水池设在室内或室外均应设置消防车取水口。
2 消防水源专用车道。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消防车道,在消防车取水口处应保证吸水高度不超过6m。
7.4.2 消防给水系统。
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1. 引言本规范旨在规范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的设计、施工与维护,确保水消防系统在发生火灾时能够高效地发挥作用,减轻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水消防系统设计与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商业综合体、公共建筑等。
3. 设计要求3.1 消火栓系统3.1.1 设计基础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灭火的基本设备,应满足消防部门的要求。
消火栓系统的水泵控制应采用自动化控制,便于操作和管理。
3.1.2 设计参数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参数要求:•消火栓数量: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消火栓数量。
•出水压力:应根据消防水源、建筑物高度、水管道走向和消火栓数量等因素合理确定。
•出水流量: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用途、面积、高度等因素确定出水流量。
3.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3.2.1 设计基础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是建筑物灭火的重要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结构、用途等设计。
3.2.2 设计参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参数要求:•灭火区域设置:应根据建筑结构、用途、危险性等因素设置。
•喷头密度:应根据灭火区域的尺寸、形状、高度等因素合理确定。
•出水流量:应根据喷头密度、水泵控制方式和供水管道水压等因素确定。
3.3 室内消火栓系统3.3.1 设计基础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建筑物内部灭火的重要设备,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结构、用途等设计。
3.3.2 设计参数室内消火栓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以下参数要求:•系统覆盖面积: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高度等因素确定。
•出水压力:应根据消防水源、建筑物高度等因素确定。
•出水流量:应根据建筑物面积、高度和消火栓数量等因素确定。
4. 施工与维护4.1 施工要求•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执行施工。
•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管道、泵房等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应有资格的消防工程技术人员进行。
•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规范

第一卷设计、施工、验收问题第一章消防给水系统设计规范一、采用术语和名词1、高压给水系统:不设置消防水泵而能满足建筑物灭火流量和压力的系统。
2、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平时管网充满水,利用水箱或稳压泵、稳压罐维持一定压力,火灾时启动消防主泵,以满足所需水流量和水压力的系统。
3、低压给水系统:满足消防车取水需的流量和压力的给水系统。
4、消防水池:设置于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低处,通过消防泵输送任一点所需要的流量和压力,存储一次灭火所需的用水量。
5、高位消防水池:设置于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水池最低点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处消防设施的设计压力要求,能存储一次灭火所需的用水量。
6、高位消防水箱:设置于消防给水系统或建筑物的最高处,水箱最低点压力能满足最不利点处消防设施的设计压力要求(压力满足不了要求,则设置稳压泵稳压罐),能存储扑灭初期火灾所需的用水量。
7、消防水源能提供消防给水系统设计用水量的市政给水管网、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
8、干式消火栓系统:准工作状态时不冲水,使用时冲水9、湿式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给水系统在任何时候都充满水。
10、自动消火栓给水系统:打开栓口和接上水龙带而不需要其他任何动作就能使用的消火栓系统。
11、手动干式消火栓系统:消火栓系统管道准工作状态时不冲水,使用时通过消防车系统供水。
12、静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的一点在水静止不流动时的压力。
13、动水压力:消防给水系统管道内的一点在水流量流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压力。
14、搅动压力:水泵零流量时压力。
15、单水源消防给水系统:水池16、双水箱消防给水系统:两个独立的单水源组成。
17、等效双水源给水系统:水池+水箱。
18、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仅给一种消防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19、联合消防给水:给两种以上消防灭火系统供水的消防给水系统。
20、区域给水系统:给同一区域内2冻以上建筑物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二、消防系统供水方式1、单水源供水市政单水源从高位水池引两条管一消防水池(市政单水源给水系统)和一组消防水泵2、两个单水源供水市政单水源一坐消防水池(市政单水源给水系统)和一组消防水泵 + 另一坐消防水池(市政单水源给水系统)和另一组消防水泵;从市政双水源和等效双水源干管引一管给一台消防泵 + 一坐消防水池引另一条管给另一台消防水泵;3、等效双水源供水一坐消防水池(市政双水源和等效双水源)和一组消防水泵 + 高位水箱;两坐各存储50%用水量的高位消防水池各引两条管;两坐各存储50%用水量的消防水池分别和两台消防泵相连接;三消防水箱间(一)、高位消防水箱1、有效容积:一类公共建筑不小于18立方;多层、二类公共建筑和一类居住建筑不小于12立方;大于7层的多层居住建筑、二类居住建筑不小于6立方;2、设置高度不超过100的建筑,水箱底距离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不低于0.07Mpa超过100的建筑,水箱底距离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不低于0.15Mpa不能满足压力要求时应设增压措施水箱间防火要求耐火2小时隔断和1.5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江苏省民用建筑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前言为配合《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GJ32/J 173-2014(以下简称“绿色设计标准”)的实施,指导江苏省民用建筑的施工图绿色设计文件编制工作,依据相关规范标准,编制本规定。
本规定根据绿色设计标准的要求,以《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2009年版)》(以下简称“节能深度规定”)为基础进行编制,与2009版“节能深度规定”相比主要变化如下:1. 明确适用的工程范围为江苏省内的新建民用建筑(扩建、改建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适用范围同绿色设计标准第1.0.2条及相关条文说明。
2. 根据绿色设计标准,增加了除节能外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3. 明确施工图设计阶段的绿色设计表现形式,不仅表现为绿色设计专篇,还包括与绿色设计相关的设计说明、图纸、设备表、计算书等,两者有机结合、相互呼应协调,共同表达绿色设计内容。
4. 增加了给排水、结构专业的绿色设计内容要求。
5. 根据2009年至今江苏出台的有关技术标准,如: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96-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 71-2014、江苏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规程》DGJ32/TJ 111-2010等,对节能深度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做了修改。
6. 根据上述2~5条的变化要求,结合2009年以来积累的节能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经验,编制施工图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以便更好指导绿色设计工作,从源头上贯彻好绿色设计标准。
7. 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更多关注到到不同专业之间的工作协调,如绿色通用信息(绿色建筑星级目标、节能水平等)的共享,可再生能源利用、用能计量和能耗监测等事项的表述应协调一致等。
设计人员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正确使用绿色设计专篇(参考样式),合理删除或增加有关内容,并应根据规范现行有效版本,对设计依据及样式其他部分所列规范及时予以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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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决定将其适用条件与消防水池的设置
7.1.5 的解读 1、长期以来《建规》没有明确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设加压
供水泵的条件,设计人员无法找到不设加压供水泵的依据, 导致部分地区只要是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就设水池、水 泵,造成浪费。
对大空间水灭火系统、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设置场所和
区域消防供水等作了一般性规定。将原有《规范》分散在 各章节的要求内容以专题形式作出了系统表述。
由于将《建规》、《高规》内容合并表述,部分内容 的表述方式与国家规范的表述正好相反! 优点: 1、与国家规范直接对应,方便学习、查阅与掌握; 2、有利于国家规范标准发生变化时,大家在执行中对应 调整;
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距 1、室内消防不受此 离符合本规范“10.2.2 条第 7 款”要求时, 限制; 室外消防用水由消防车从消防水池取水供给。 当消防水池距区域内最远一幢建筑的保护 距离超过本规范“10.2.2 条第 8 款”规定 时,应设专用水泵向室外消火栓供水。
2
2、超距离范围的建 筑室外消防用水 另行解决时,不 受此限制。
三、编制(排)方法
整合了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内容集中表述,尽可能依据国标《建规》、
《高规》内容统一标准,不能统一的分别表述。 结构、章节模式为依据,对消火栓消防系统、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的有关要求作延伸和补充 。
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强制性条 文26条、52款。
根据建设部强制条文咨询专家组意见减少了3条。
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
规范名称:“水消防” or “水灭火” 消防方针—以防为主、 防消结合中的防与消
消防设计中的防(控)与消(灭) 案例图片
五、《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
问题
1、轻便消防水龙与消防软管
卷盘能否互换?
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如 何设?
3、设轻便消防水龙有哪些要 求?
征集问题:如果小型商业用房 和商业服务网点已设有室 内消火栓系统,是否还要 设消防软管卷盘。 要设!
条文说明
7.4.1 对不设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建筑,消防软管卷 盘可采用轻便消防水龙代替。设在公共场所 (包括公共建筑)的,宜自成系统,水源从生 活给水系统接出;设在商业服务网点等非公共 空间内的,应从生活用水水表后接出,且应采 用轻便消防水龙。 7.4.3 相关规范没有规定轻便消防水龙是否要保证 一股水流到达室内地面任何部位,且《轻便消 防水龙》GA180-1998中规定的水带长度远小 于消防卷盘的水带长度,因此不作规定。但商 业服务网点和小型商业用房设置轻便水龙时, 应保证每个单元一个。
分析
1、表5.0.2 规定 5000<V≤20000 m3耐 火等级一、二级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 量为20L/s,因此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建 筑,只有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5L/s的才 符合本条款规定。 2、建筑体积超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 铺是否应设消防水池,应按10.2.1 条判 别!两路进水、有天然水源等情况都可以 不设消防水池; 不设消防水池的建筑,个人认为一般 都可以通过水泵接合器由消防车解决十分 钟后的供水。设消防水池的建筑是否一定 要设消防泵,也可以讨论!
7.2.2 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使用范围问题
7.2.2 消防竖管的布 置… 。 以下情况,当设两根消防 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 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 型消火栓。 1、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的 单元式住宅; 2、 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 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 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 长期以来由于《建规》没有使
7.4.4 轻便消防水龙箱应固定安装于自来水龙头正 上方200mm处,箱体内配备内径25mm、长度10m 的水带,接口公称通径15mm和口径10mm的水枪。
自动喷水灭火局部应用系统系统设置场所问题
审查时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规模上考虑了与其它灭火设施设置标准的衔接; 实现了较大的突破。 具体内容由刘总讲!
二、规范编写内容
本规范是设计规范,不包含施工、验收、调试、保养。
本规范不能涵盖全部以水为灭火介质的消防系统。
本规范以GB 50016-2006、GB 50045-95(2005年版)、GB
50084-2001(2005年版)为兰本,同时吸收了《住宅设计规
范》、江苏省《商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汽车库设计 规范》、《人防设计规范》、《大空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设计规范》和其它专业(项)设计规范内容,将室内、外 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场所、设计要求和设计
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南京市公安消防局 南京消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站
主要审查人: 杨 娟 郭 枫 蒋方明
陈 苏 唐祝华 储德志
陈咏军
主要讲解内容
《规范》编制原则
《规范》编写内容 《规范》编制方式 《规范》与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对照情况 《规范》编制中重点讨论的内容
2 布臵在室内时,同一商业单元内至少设一个消火栓,消火栓 可跨层保护,相邻单元内的消火栓可相互保护; 3 设在建筑物底层(或独立建造)、相互间(每间内车位数不 超过2个)用耐火极限不小于3小时的墙体材料分隔的汽车库, 当室外给水管水量、水压能够满足室外消火栓直接灭火要求时, 可用室外消火栓代替室内消火栓;当无法满足要求时,室内消 火栓宜设在外墙上或不影响汽车通行的室外。(联排别墅的汽 车库、半地下车库可参照)
2、增加这一条明确了此类系统的依据,但这里“室内、外消 防用水量不大于25L/s”是《建规》设水池的最低条件,符 合这一条件的建筑(系统)很少。增加这一条可能事与愿 违! 3、设有消防水池的临时高压系统,十分钟后供水能否不设专 用消防水泵?或者说什么条件下可以不设水泵的问题仍然 没解决!
问题:
方法合并在一起进行表述 。
水喷雾、细水雾和大空间水灭火系统本规范仅提出了适 用场所,具体设计请见其专门规范。 《条文说明》
1、说明规范条、款内容的出处或理由;
——此类说明主要帮助理解。 2、对规范条、款进行说明 ——由于规范正文条、款在文字表述上有诸多限制,将不 便在条款中表述有属该条款应解决的问题放到了条文说明 中。 此类说明与条款同样重要,多处内容反映了江苏规范的 特点。
本章具体问题
11.0.6 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 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 水量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 水池的储水量应满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 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 量要求。室外消火栓系统的供水方式需符合 下列规定: 1
蓄水量高于 10.2.2 的要求。 第2款中“10.2.2 条第 8 款”应改 为第7款。 第2款解读:
结论
1、由于受轻便水枪龙带长度 限制,两者不能互用。 2、没有消火栓系统的建筑公 共部分优先采用消防软管卷 盘,应自成系统,水源可从 生活用水接入。 3、轻便消防水龙的配备必须 符合GA180-1998标准规定, 保护范围没作规定!这里与 《高规》7.4.9条有一定矛 盾。 4、遇到没有消火栓系统、单 元建筑面积大于200m2小型商 业用房和商业服务网点,设 计应综合考虑。
7.1.5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 大于25L/s,仅设屋顶消防水 箱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给水系 统,当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 高度不能保证局部楼层最不 利点的消防给水静水压力要 求时,应在消防水箱与系统 连接管上设增压泵。增压泵 扬程应满足最不利点消火栓 充实水柱要求,流量应满足 系统消防水量要求。增压泵 由设在消火栓箱内的手动按 钮直接启动,且系统应设消 防水泵接合器。
条文说明:“仅设屋顶消防水箱的多 层 建筑消火栓给水系统”指不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的多层建筑,由屋顶水箱和水泵
接合器向室内消火栓供水的消火栓系统。 常用于市政(室外)给水充足的多层建
筑。江苏地区在多层建筑消防设计中也常
采用这种系统,但没有统一设计条件。上 海规程将不设消防水池的条件从国家规范
要求的“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
区域消防供水问题
首次将一个系统供多幢建筑的消防给水要求集中表述。 本章要求仅适用于同一时间一次火灾的区域。
本章规定均出自现行国家规范要求,条款只是根据
不同情况给出具体要求。 只有11.0.6 “当只有一路市政供水管道,或虽有 两路市政供水管道供水,但市政供水管道供水量不能 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消防水池的储水量应满 足区域内消防用水量最大一幢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室 内、外消防用水量要求。”
部分条款解读
一、编制原则
编制任务要求除将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中涉及水灭火系统 设计内容集中外,重点旨在解决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1、现有规范内容不详细的; 2、现有规范内容需要调整的; 3、现有规范未涉及、但设计中经常遇到且需要明确的。 以上要求任务基本实现或不同程度地得以实现!
4、规范虽有阐述,但易产生理解不一致的(编写中增加内容)。
仅设置屋顶消防水箱及增 压泵的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设 置的范围。规范第7.1.5条及 条文说明表述不太清楚。 1 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 火栓用水量超过25L/s; 2 室外水源充足,室内外消火 栓用水量不超过25L/s; 是否仅适用于(2)的情况? 根据5.0.2条,建筑体积超 过5000m3的会所、沿街商铺等 等均需设水池泵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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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的条件叙
述,只有在高层建筑符合条件 情况下才能使用。
两者明显矛盾且违背常理,规
范将两类建筑要求合并表述解 决了两者的矛盾。
类似问题和“宜或不宜”的要
求作为“强制性条文”的问题 也在本次编制中得到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