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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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公安机关案件审理与审核工作机制的思考——以侦审一体化改革为背景

完善公安机关案件审理与审核工作机制的思考——以侦审一体化改革为背景

【法学与法律适用】2021 年 3 月第 2 期 March 2021No.2北京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Beijing Police College完善公安机关案件审理与审核工作机制的思考*——以侦审一体化改革为背景李 娜1,刘露欣2,郭溪溪3(1.北京警察学院,北京 102202;2.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北京100194;3.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北京100025)摘 要:在侦审一体化框架下,预审机构被撤销,公安机关在法制部门内部设立案件审理机构,不仅审理部分重大案件,而且对一线办理刑事案件实施监督与指导,此职责与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机构的职能部分重合。

公安机关应明确法制部门内部案件审理与案件审核两种机构的工作职责,做好分工和衔接,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发挥各自专长,合力为提升一线办案水平提供执法监督与业务支撑,以提升公安机关整体办案水平,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待。

关键词:案件审理;案件审核;分工衔接;监督与指导中图分类号:D6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58(2021)02-0016-05DOI:10.16478/ki.jbjpc.20210310.002随着我国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公安机关努力适应新时代对侦查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期盼,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管理,已经全面落实刑事案件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以下简称刑事案件“两统一”制度)的警务改革。

为了保证执法责任清晰,更好落实办案责任终身负责制,一些公安机关在加大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同时,再度实施侦审一体化改革,撤销原独立建制的预审机构,在法制部门成立独立的“案件审理”机构,承担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后期审理工作,并负责对一线执法部门进行办案指导,由此形成法制部门既设有传统的案件审核机构,又增加“案件审理”机构的格局。

如何界定案件审理机构的职责,使之与法制部门“案件审核”“执法监督”“办案指导”等传统职能相互衔接,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对保障公安机关的刑事办案质量十分重要。

今天我休息,分析六十年代警民关系特点

今天我休息,分析六十年代警民关系特点

今天我休息,分析六十年代警民关系特点上世纪50年代末中国有部很火的电影,叫《今天我休息》,主人公是一位叫马天民的民警,他在休息日里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和老百姓像亲人一样。

“马天民”也成为那个时代人民警察形象的代表。

而这样的警民关系,在今天的中国也非常必要。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这是中央首次提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此次方案指向三个方面,共七大任务,百余项举措,涵盖了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内容广、力度大,突出了为民服务和规范执法的改革方向。

公安机关是人民群众手中的“刀把子”,公安队伍的建设关系着国家安危和人民利益。

“确保刀把子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这绝不是一句空话,而是公安机关为谁服务、为谁张目的原则问题。

这次改革之所以引人注目,就在于其中一个重要特点,是更加注重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进行宏观思考、顶层设计,把规范执法权力运行,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作为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从实践看,确有必要以这次改革为契机协调解决好公安系统内的垂直领导和地方权属问题,从而加强公安部的领导指挥职责,优化地方公安机关服务本地区的职能使命,这是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队伍的内在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期待,先后在社区警务模式、警务运行机制和社会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而这次改革则最大程度把解决民众关切的难题摆在重要位置,既有做加法的方面,譬如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等;也有许多做减法的地方,如考驾照、验车、出入境审批等方面的改革。

如此一来,就架起了警民直通车,让人民警察回到为人民服务的本位,必将使警民关系更融洽,也使社会治理更和谐。

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的人民警察与人口比例偏低,1000人中只有1.3的警察配备率,而美国这个比例达到了3.25,俄罗斯更是高达8.46。

公安部发布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通知

公安部发布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通知

公安部发布关于深化公安改革的通知为了推进公安体制改革,提高公安机关工作效能,进一步改善社会治安和服务水平,公安部决定深化公安改革,特发布以下通知:一、维护社会稳定与治安工作在深化公安改革的过程中,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工作是公安机关的首要任务。

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治安问题的研判和预防工作,深化警务协作,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并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社会治安水平。

二、创新警务管理模式为提高警务工作效率和质量,公安部将推动建立现代化警务管理模式,加强对警务工作的全面指导和监督,提升警务管理水平。

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内外部合作,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打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三、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公安部将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执法力量,确保警力的合理利用和高效运转。

公安机关要遵循法治原则,严格执法程序,坚决打击犯罪行为。

同时,为了提高执法能力,公安机关将加强对警察队伍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推动科技创新与信息化建设公安部将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公安技术设备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公安工作效能和智能化水平。

公安机关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和指挥能力,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应用,为公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五、加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公安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注重提高警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

公安部将加大对警察队伍的培训投入,推动现代化人才培养体系的建设,为公安机关输送更多优秀人才。

六、强化督导与评估机制公安部将加强对公安机关改革工作的督导和评估,确保改革任务的完成质量。

同时,公安机关要加强自身的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的内部机制,加强对工作流程和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提高公安机关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公安部希望各级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本通知,以深化公安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质量和效能,努力为社会治安维护和人民安居乐业作出更大贡献。

吉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吉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doc

吉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吉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doc

2019年吉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吉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吉林公安辅警改革方案最新规定,吉林辅警改革最新消息辅警是由政府出资,公安机关统一通过笔试、面试、政审、体检招录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人员。

一起来看看吉林省辅警提案改革细则。

中国警察网讯“由于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我国公安协辅警队伍建设和管理存在着人数多、名称不统一、待遇低、素质差,流失率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亟待破解。

”3月7日,在接受人民公安报记者采访时,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工商联副主席、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表示。

为此,他今年提案建议,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强对公安协辅警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尽快制定专门法律,明确协辅警人员的法律地位和岗位职责,完善职业保障,增强协辅警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问题:职责权限不明、收入待遇不高、素质参差不齐身为全国政协委员的王建沂还有一个身份:公安部特邀监督员。

双重身份让他有条件、有机会经常深入基层公安机关走访调研,积极为公安工作建言献策。

过去一年,王建沂在浙江多个地方调研发现,当前,公安协辅警虽然已成为维护基层社会治安的一支力量,但在队伍管理机制以及工资待遇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王建沂将问题归纳为5个方面:一是地位不明确,职责权限不够明晰。

王建沂告诉记者,各地协辅警基本分布于公安机关的一线科所队,主要从事技术、事务和辅助性工作。

从法律层面来看,协辅警没有执法权、侦查权等,但却直接协助民警开展行政管理、执法执勤等工作。

“然而,在日常工作的开展中,协辅警对自身‘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没有明确的界定,定位不清、履职范围不明,权限模糊,主体地位不明确。

”他说。

二是人数多,名称、证件等不统一。

据王建沂了解,浙江省杭州市的协辅警队伍大约有12000人左右。

对于协辅警人员的称谓,各地名称不一,有的叫辅警、协警,也有的叫协管员和协勤。

同时,各地协辅警的标识、证件和服装也不统一。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

警衔津贴标准警衔津贴最新调整警衔津贴最新调整警察的工资是属于地方财政支出的,警察工资一般由基本工资,警衔工资,干部工资,工作年限等构成,目前,国家没有从宏观方面大规模提高警察工作的动作,所谓的警察工资脱离行政级别让工作年限与公安工资挂钩的政策暂时还没有施行,或者施行后依然没有大规模涨工资。

《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提出,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据悉,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警衔津贴最新调整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警察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警官警员技术人员分类管理。

《改革框架意见》提出,完善人民警察警官、警员、警务技术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序列制度,重点解决量大面广的基层一线人民警察任务重、职级低、待遇差的问题。

按照公务员法确定的职位分类框架,建立公安、安全、审判、检察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待遇与专业技术职务配套衔接。

据警察改革最新消息,对公安、安全机关具有刑事司法属性的侦查人员探索试行主办侦查员制度。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
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公安工作也面临着新的改革任务。

为加强公安机构的建设,提升公安工作的效力和水平,中央提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是:以新形势和新任务为契机,深化公安改革,完善公安机构体制机制,加强警务队伍建设,提高公安工作效能,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二、重点领域改革
(一)加强警务队伍建设
为适应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要求,必须加强警务队伍建设,提高警务人员素质。

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推动公安队伍深入开展“严以修身、守纪律、讲规矩”主题教育。

2.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加强警察职业道德培育,落实警察从业资格证制度,加强警察队伍管理,规范警务行为。

3.推进警务督察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警务督察制度,推进公安机关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效衔接,加强警务督察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二)推进刑事案件侦查制度改革。

暂住证时代终结

暂住证时代终结

暂住证时代终结作者:暂无来源:《民生周刊》 2015年第4期全面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制度被许多专家视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突破。

本刊记者郭铁2月15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经由中央审议通过。

其中,全面取消暂住证、实施居住证制度被许多专家视为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的另一项重要突破。

自十八大以来,户籍制度改革佳音不断。

2 0 1 4 年7 月3 0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发布。

同年1 2月5日,国务院法制办《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权利。

从上世纪50年代《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到80年代《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再到如今居住证制度的全面确立,我国流动人口管理正在经历从阻到疏、从管理到服务的转变。

从“盲流”到“暂住”1988年6月至1989年10月,流浪艺术家吴文光用镜头记录下另外5名流浪艺术家在北京的生存状态。

后来这部片子被外界誉为中国第一部真正的纪录片,名字叫《流浪北京》。

1953年4月,国务院发出了《劝止农民盲目流入城市的指示》,首次提出了“盲流”的概念。

1956年,更大批次的农村人口外流到大城市和工业建设重点区域,国务院于年底再次发出《防止人口盲目外流的指示》,并于1957年初对该指示作了补充再次下发。

如今,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人才的跨区域流动已经成为常态,“盲流”一词已经写入历史,取而代之的是实施了30年之久的暂住证制度。

这一制度象征着人口流入地对非户籍人员在一定程度上的接纳,但重点往往在于“管理”。

1984年,广东省深圳市率先在我国实行暂住证制度,让初到深圳的外来人口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身份。

随后,暂住证制度被诸多地区纷纷效仿。

为达到健全城市暂住人口管理制度的目标,公安部于1985 年7 月13 日颁布了《公安部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由此开创了暂住证管理的时代。

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一、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召开以来,公安工作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起点上,公安改革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为统领,大力推进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建设“四项建设”,推动和提升安机关的履职能力和水平。

其中,警务实战化建设是一个全新的命题,也是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然而要推进警务实战化,首先就要推进决策指挥实战化。

在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和警务实战化取得一定效果的同时,出现了当前公安决策指挥体系的实战能力跟不上形势需要,挥调度空转、基础工作不实、警力部署不科学等问题,这些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的问题严重制约着警务实战效能发挥。

综合上述情况,为了实现决策指挥的总体目标和提高决策指挥的效率与效益,进一步加强公安机关警务实战化建设,对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的研究意义重大而深远。

二、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研究问题现状近年来,警界学者对公安决策与指挥比较关注,研究的侧重点各有不同,但是我国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少。

对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建设研究是十分不够的。

我们通过对已有相关文献的梳理和研究可以发现,有关公安决策指挥实战化研究现状如下:(一)警务实战指挥机制研究关于我国警务实战机制的研究,学者们主要探讨了警务实战中的战术应对以及影响行动指挥的原因。

重点集中在舆情应对、指挥员应急处变能力与重大突发事件协调作战等方面的阐述。

刘开吉从警务行动指挥过程进行了全面概述,指出警察行动指挥过程是按时间先后或依次安排的工作步骤的程序,现实中很多行动指挥的失误,都是因为对指挥程序规定的要求没有落实。

(二)公安应急指挥机制建设研究应急指挥机制是警务实战化的重要内容,也是公安决策指挥体系里面的核心内容。

王迎春提出:国反恐应急指挥机制建设应以功能需求为牵引,以日常防范机制为基础,立足实战,突出重点,以反应灵敏、统筹得当和高效有序为目标,从指挥体制、法规、手段和保障能力、指挥队伍等方面加强建设,并应注意理顺与国家其他应急机制的关系,以充分利用各方资源,统一指挥,形成处置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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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
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
2015-02-16 08:46:16/来源:新华社
新华社北京2月15日电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即将印发实施。

党中央、国务院对公安工作高度重视,对公安队伍建设十分关心。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听取公安工作汇报,并就深入推进公安改革、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

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公安部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加强研究谋划、深入调研论证,在形成《意见》和方案稿后,又广泛征求了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的意见,并根据各方意见反复修改完善。

《意见》和方案先后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完善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和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建立符合公安机关性质任务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建立体现人民警察职业特点、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

到2020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基础信息化、警务实战化、执法规范化、队伍正规化,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共有七个方面的主要任务、100多项改革措施。

一是健全维护国家安全工作机制,二是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三是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四是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五是完善公安机关管理体制,六是健全人民警察管理制度,七是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将改革的指向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着力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提高社会治安防控水平和治安治理能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是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是着力建设法治公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在创新社会治安治理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治安管理防控机制、创新惩防犯罪工作机制、完善国际警务合作机制、健全情报信息主导警务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创新治安治理方式、提高治安治理水平的若干措施。

围绕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立健全更加注重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社会治安治理模式。

加快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推动建立违法犯罪记录与信用、相关职业准入等挂钩制度。

健全社会治安组织动员机制,推动社会治安社会化治理。

健全涉众型经济犯罪、涉电信诈骗犯罪侦查工作机制。

健全同有关部门密切协作、高效顺畅的海外追逃追赃、遣返引渡工作机制,等等。

在深化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方面,这次改革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新人口服务管理、健全完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和改革边防出入境、交通、消防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服务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和便民利民的政策性措施、制度性安排。

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定期清理和行政审批权力清单制度。

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落实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建立户口迁移网上流转核验制度和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方便异地办理户口和身份证。

改革内地往来港澳边检查验模式,提高通关效率。

向县级公安机关下放出入境证件受理审批权限。

健全完善统一规范、灵活务实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制度。

改革驾驶人培训考试,推行驾驶人自主预约考试、异地考试等制度。

深化机动车检验改革,全面实施省内异地验车,逐步推行跨省异地验车。

加快建立跨省异地处理交通违法和缴纳罚款制度。

缩小建设工程消防审批范围。

全面落实报警求助首接责任制、群众办事一次告知制、窗口单位弹性工作制,大力推行“预约服务”、“绿色通道”和“一站式”等服务模式。

积极搭建综合性网络服务平台和新媒体移动终端,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全程网上流转,方便群众咨询、办事和查询、监督,等等。

在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方面,这次改革从完善执法办案制度、执法司法衔接机制、执法责任制、人权保障制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系列改革举措。

探索实行受案立案分离和立案归口管理制度。

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裁量标准。

深化执法公开,落实执法告知制度。

围绕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
适应证据裁判规则要求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完善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和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和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辩解、申诉、控告认真审查、及时处理机制,完善侦查阶段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工作制度。

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程序,实行涉案财物集中管理。

完善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冤假错案责任终身追究制。

探索建立主办侦查员制度,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等等。

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还明确提出,根据人民警察的性质特点,建立有别于其他公务员的人民警察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按照职位类别和职务序列,对人民警察实行分类管理。

适应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

贯彻落实人民警察生活待遇“高于地方、略低于军队”的原则,建立符合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的工资待遇保障体系。

完善人民警察抚恤优待制度,建立健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职业风险保障制度。

依法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

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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