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1.井下爆破工作心须由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心须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要求进行爆破作业。
2.每一放炮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岗。
3.当班需用的炮药、电管由当班放炮员持证限量领取,放炮员要严格执行爆破物品清退领用制度。
4.放炮员领取炸药、电管后,直接将炸药、电管安全运送到工作地点,并放置在安全地点,装箱上锁,不得乱丢乱放。
5.井下放炮必须严格按照放炮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当爆破地点附近____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的,严禁装药放炮。
7.如工作面来压,棚架损坏,存在伞檐,巷道不畅,出现透水征兆或者工作面风量不是的,严禁装药放炮。
8.爆破前,班组中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9.对于放炮距离,拐弯长度不得小于____米,直线距离不得小于____米。
10.放炮线必须符合有关规定,放炮拉接线中,不得与任何电缆或导体接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2)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作业,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才能保证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一些建议:1. 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进行井下放炮前,需要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准备工作。
包括确定爆破区域、制定安全区域、清除炸药残留物和爆炸物等。
- 完善的作业计划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人员能够清楚地了解每个步骤和所需的安全措施。
2. 确定安全区域:-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需要确定安全区域并告知相关人员。
- 安全区域应该是远离炸炮点的区域,确保人员不会受到炮药爆炸的伤害。
3. 使用合格的爆炸物和工具:- 使用经过检测和认证的爆炸物和工具,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 在选用爆炸物前,应根据具体情况评估并确定合适的种类和数量。
4. 人员培训和技能要求:- 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专业的培训,了解相关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 作业人员需要熟悉爆破工程的标准规范,了解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Xxx煤矿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二零一七年八月会审意见表贯彻情况表Xxx煤矿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因矿井执行井下避灾硐室放炮,为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进一步规范我矿的放炮管理,确保矿井人员安全,特制定本措施:一、组织措施为加强放炮安全管理,成立放炮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副组长:成员:二、操作程序工作面安全检查→打眼→检查气体→装药、联线→检查气体→撤人、布岗、汇报→放炮、排烟→炮后安全检查→撤岗。
三、技术措施1、炮前、炮后安全检查放炮前,放炮员和班组长要对放炮地点附近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顶板支护、透水、突出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现场管理(或瓦检员),及时进行处理。
放炮后,放炮员和班组长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瞎炮、残爆等情况。
只有检查、处理完毕,工作面已经没有不安全隐患的时候,其他工人才可以进入工作面工作。
2、人员撤离装药联线后,由放炮点班组长指定专人通知各个作业头面现场跟班瓦检员及巡回检查瓦检员。
各个作业头面现场跟班瓦检员接到放炮撤人指令后立即组织当班组人员按各作业点撤人路线撤离到放炮硐室内;巡回检查瓦检员接到放炮撤人指令后立即组织运输班组、抽水工、轨道维修工等辅助人员按撤人路线撤离到放炮硐室内,离主井口300米范围内的人员向地面撤离。
放炮前各点撤人路线:20503回采工作面:工作面→20503运输巷→+550m中部车场→+550m联络巷→放炮硐室;20505运输巷:工作面→20505运输巷→5313运输巷→+528m下部车场→人行巷→放炮硐室;5400采区回风巷:工作面→5312石门→5313运输巷→+528m下部车场→人行巷→放炮硐室;其它临时安排作业点必须由技术人员在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中制定放炮撤人路线供放炮时撤人。
3、人员警戒每次计划放炮前15分钟,由需放炮点瓦检员向地面调度室报告需放炮工作面情况,由调度室通知井口检身房及风机房值班人员严禁人员入内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标识牌,井口2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直至井下当班安全员通知警戒取消后方可允许人员入井。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爆破安全技术具体措施1、井下爆破员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2、工作面换用毫秒爆破,总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ms,应全断面一场起爆。
3、爆破员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别存放在专用爆炸材料箱内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存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且避开机械、电气设备地点。
爆破时,必须将爆破材料箱放到红线以外的分线安全地点。
4、从成束的电雷管私自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严禁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抽出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过载。
5、装药引药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a、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架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在爆破员新叶村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在爆炸箱上配起爆药卷。
b、电雷管断开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c、电雷管必须填入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中部和捆在药卷上。
6、装药前,首先清除眼内的煤岩粉,再用炮棍将药卷用力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钻有内各药卷必须密接。
7、炮眼必须用炮土封实,封泥长不得小于0.5m。
8、市场条件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严禁装药爆破。
a、采掘工作面的空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明确规定,或者有支架损坏,或者伞檐超过新规定。
b、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达到1%时。
c、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d、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采空区等情况。
e、采掘业工作面风量不足。
f、有透水征兆(温度变冷、挂红挂汗、有水叫、雾气)。
9、放炮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通往放炮道路上且距放炮地点100m以外的安全管理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放炮地点为80m外的放炮躲避硐内共进行,放炮距离不小于80m,并且避开放炮直射方向。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06
4. 检查放炮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时排除。
特殊情况下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04
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浓度检测
在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的瓦斯浓度进行检测,确保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禁止使用明火
严禁在瓦斯浓度较高的区域使用明火或者任何非防爆电气设备,以防止发生爆炸。
高湿度环境
在潮湿或者湿度较高的环境中放炮,应确保炸药和雷管的干燥,以防止早爆事故。
低温环境
在低温环境下放炮,应选择适应低温的炸药和雷管,同时采取保暖措施,防止炸药受冻失效。
高海拔环境
在高海拔地区放炮,应对炸药和雷管的性能进行评估,确保其在高海拔条件下正常工作。
其他特殊情况下的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放炮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
03
加强放炮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性能和可靠性,避免因设备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
针对可能发生的放炮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置流程和责任人,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响应。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放炮员和其他井下工作人员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开展救援工作,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
炸药和雷管的数量、质量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在使用前,必须对炸药、雷管等进行检查,确保其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确定放炮方案
放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
03
总结词
合理确定放炮安全距离是保障井下作业安全的关键。
详细描述
放炮安全距离的确定需要根据爆破器材的威力、性质、炸药量、通风情况、岩石性质和井下设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通常,放炮安全距离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试验和验证,以确保在放炮过程中不会对人员和设备造成伤害和损坏。
放炮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放炮安全措施一:火工运输1.1.1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1.2 爆炸材料必须由放炮员及专用押运员进行护送。
1.1.3 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二:井下爆破2.1.1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型号。
2.1.2 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专职爆破工必须固定在同一工作面工作。
爆破工必须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并严格依照放炮说明书放炮。
2.1.3 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井下炸药库。
2.1.4 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电雷管。
2.1.5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
2.1.6在采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
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2.1.7 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2.1.8 严禁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1.9严禁边打眼边放药。
2.2.1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双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2.2.2 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三:装配起爆药卷3.1.1 必须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3.1.2 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是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煤矿生产的正常进行。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井下放炮的基本要求1.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取得放炮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无放炮证的任何人员不得放炮。
2.井下放炮必须坚持一炮三检”(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联锁放炮”(放炮员、瓦检员、班组长)制度,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的具体操作和执行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安全监督工作安检员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负起责任。
3.井下任何地点放炮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放炮期间必须停电、撤人、设警戒,否则任何人、任何单位无权组织放炮工作。
4.施工单位技术员在编制作业规程时必须明确规定放炮距离以及放炮期间的停电、撤人、设警戒等各项工作。
二、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停电工作由当班班组长负责,电工落实,瓦检员、安检员监督;由瓦检员负责向矿调度室汇报,矿调度室通知电工按照停电顺序逐级进行停电,并将停电结果汇报矿调度室。
2.放炮前撤人工作由瓦检员负责,安检员监督。
3.放炮前放警戒工作由班组长亲自负责落实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任何通路上担任警戒。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程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2.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3.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4.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3篇)

井下放炮一般规定范文井下放炮是一项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确保工人的身体健康,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和安全措施。
以下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
一、装载与运输炸药的规定:1.炸药应当由经过培训的专业工人进行装载和运输;2.炸药应当以专用容器进行包装,并明确标注炸药的种类、品牌、批号等相关信息;3.装载和运输的炸药应当合理安排在车辆或容器中,防止碰撞和摩擦;4.运输过程中,应当保持车辆的稳定性,避免急转弯和突然刹车等操作。
二、井下放炮前的准备:1.施工前,必须对井下工作场地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合理布置警示标志;2.工人必须佩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等;3.确保通风良好,及时清除井下积水,防止瓦斯积聚;4.在井下放炮前,必须对炸药、导火线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完好无损。
三、井下放炮的操作规范:1.井下放炮必须由经验丰富的工人进行,并得到专业人士的指导;2.工人应当准确计算炸药的用量和深度,以确保爆破效果和安全;3.导火线应当正确使用,并遵循合适的长度和连接方式;4.在引爆炮药前,必须确保井下工人全部撤离,避免任何人员在井下停留;5.引爆操作应当准确无误,避免误爆或未爆现象的发生;6.在引爆后,必须等待一定时间,确保瓦斯完全排放后再进行下一步工作。
四、事故处理:1.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故,应当立即停止放炮操作,并迅速组织救援;2.对于瓦斯爆炸等重大事故,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协助调查和处理;3.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以供事后分析和总结经验,确保不再发生类似事故。
五、井下放炮后的清理:1.放炮后,必须对井下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清理爆破残留物和瓦斯等;2.炸药残余和废弃物必须分类储存和处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3.清理工作必须由专业清洁工人进行,并佩戴相关个人防护装备。
以上为井下放炮的一般规定范本,施工单位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遵守相应规定,并持续改进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综采工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

综采作面放小炮的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地质资料显示和我矿工作中的实际情况,工作面外段有一薄煤带,工作面现已推采至该区域,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我矿准备采取多打眼少装药爆破松动岩石的方式通过。
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以下安全技术措施:1.工作面放炮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放炮人员必须选派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爆破员担任,并固定人员。
2.放炮员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专用,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当班用不完的必须及时交库。
放炮员必须携带雷管箱并加锁,任何情况下都不准用炮兜携带或存放雷管。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3.爆破使用的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本工作面使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等级为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采用毫秒爆破,所采用的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少延期3ms〜10ms,最后一段雷管的延期不得超过130ms。
4•分组打眼与装药地点的间隔距离不少于15m,必须湿式钻眼。
5•分组装药间隔不少于2m,每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工作面一次拉炮长度不得超过20m,如遇顶板破碎或条件不好时,可适当减少一次拉炮距离,必要时还可单装单放。
6•装药时首先要掏净岩(煤)粉,用木质炮棍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坚持使用水炮泥。
工作面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9条之规定。
炮眼深度小于0.6m 时,不得装药爆破,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
7•各类炮眼必须全部装黄土炮泥和水炮泥,封泥不少于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要求。
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
联线采取大串联法,雷管脚线、连接线头要悬空,连接前雷管的脚线必须扭接(《煤矿安全规程》第329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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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实
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井下放炮安全技术措施实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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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证全体工作人员安全,确保副立井井筒装备安装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山阳矿副井安装设计需要,需要在井下用雷管炸出梁窝,按照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此安全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
施工负责人:史英寿、余广阳
放炮员:贺鹏飞、程国龙
瓦检员:郝改朝作业内容:打横梁梁窝
监护人:阴亚青作业地点:山阳矿副立井井底
安全检查员:尹成尽作业时间:20xx年3月
二、准备工作
1、放炮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放炮资格证书,放炮时放炮人员必须躲避在距离放炮地点距离不小于100米的地方。
2、现场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消防安全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材。
3、井下放炮,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315--329、331-342之规定,杜绝“三违”。
4、放炮必须采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许用乳胶炸药或不低于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5、每次爆破只准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
雷管,炸药采用矿用井下符合该安全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
6、爆破前必须检查爆破地点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情况。
7、爆破前,用局部通风机(JK58-1-
4 5.5KW)将井底惰性气体及有害气体吹散。
8、放炮前必须在所有通往放炮地点的通道距离放炮地点100米以外处设立可靠的警戒;警戒人员在炮响之后用局部通风机(JK58-1-
4 5.5KW)将炮烟吹散,在炮烟未吹散之前严禁人员进入放炮地点。
9、放炮前,对可能影响到的设备及电缆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
放炮前,班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
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
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
10、放炮前,要将距放炮地点20米范围内的易损物件用废旧皮带等保护好,严防煤(矸)块飞出伤及人员及损坏机电设备。
11、所有参与爆破、运送、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三、工作中注意事项
1、放炮员应凭放炮员上岗证及雷管炸药领取火工品,火工品的数量按照后图所附数量领取。
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2、放炮员把火工品运到施工地点后,必须分类集中放在专用箱内,专用箱应放在吊盘内铁棚下、通风良好、干燥无淋水,避开电气设备及导电物体的地方上锁存放。
3、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的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角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的单个电雷管,必须将其脚线拧成短路。
4、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脚线绝缘层。
5、打眼爆破作业时,整个作业过程必须在跟班队长的监护下进行。
6、为确保安全,严禁发生多打眼、多装药现象。
7、放炮员、班组长、兼职瓦检员在放炮作业中必须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8、放炮前,瓦检员必须对放炮地点的瓦斯
浓度进行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0%时严禁进行爆破。
9、放炮器的钥匙必须有由放炮员随身携带,不得转交别人。
不到放炮通电时,不得将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后,必须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电工协助放炮员进行,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放炮前,班长必须在指定的安全地点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放炮命令。
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放炮信号,至少再等5秒,方可放炮。
11、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放炮完毕。
12、通电以后装药炮眼不响时,放炮员必
须先取下钥匙,并将放炮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不响的原因。
四、工作完成后
1、放炮后,放炮员和班长、瓦检员必须巡视放炮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爆等情况。
如果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被局部通风机吹散,警戒人员由布置警戒的班长亲自撤回后,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工作。
3、放炮后,监护人员亲自到放炮地点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工作面作业。
4、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
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放炮。
(b)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放炮。
(c)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残余炸药)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
(d)当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e)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五、躲避
结合副立井井筒实际情况,放炮时无关人员全部撤离至地面。
通知矿建公司调度室将人员撤离工作面,得到答复后才可放炮。
放炮时,将吊盘提至马头门以上,再进行放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