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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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措施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措施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措施一、确定教学大纲在临床教学基地建设之初,我们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教学大纲。

教学大纲应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评估标准等内容,为临床教学提供指导和规范。

二、选拔教学人才教学人才是临床教学基地的核心力量,需要具备扎实的医学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

我们可以通过招聘、选拔和培养等方式,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学团队,为临床教学提供人才保障。

三、建设教学场地教学场地是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具备完善的教学设施和良好的教学环境。

我们应建设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室、模拟病房等在内的教学场地,为临床教学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

四、制定教学方法教学方法是实现教学目标的关键手段,需要根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选择合适的教学方法。

我们可以通过案例分析、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五、定期评估教学定期评估教学是保障临床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

我们需要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定期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同时,我们也需要重视学生的反馈意见,不断优化教学方法和内容。

六、提供实践教学实践教学是临床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帮助学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技能。

我们可以通过与医疗机构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和实训基地,让学生在实践中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和方法。

七、开展学术交流学术交流是促进教学和学术发展的重要途径。

我们可以通过组织学术会议、讲座、研讨会等方式,开展学术交流活动,让学生及时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提高学生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八、保证教学安全教学安全是临床教学基地的基本要求。

我们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我们也需要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办法(试行)一、评估目的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开展实践教学的重要场所。

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质量,对提高学生的临床思维和实践能力,培养高素质医学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特制定本评估办法。

二、评估指标体系学校(医学部)组织专家组,遵照国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通知的精神,结合我校医学人才培养目标,按照科学性、系统性与可行性相结合的原则,制订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涵盖基地建设工作的主要环节和教学过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评估组织由学部组织各学院相关部门专家、并邀请被评估医院主管部门(卫计委)主管处室领导等组成评估专家组进行。

四、评估方法1.对象:拟建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

2.方式和依据: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等形式,在基地自评基础上依据《xx 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对临床教学基地进行评估。

五、评估结论1.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评估结束后,由评估组确定评估结论,并写出分析材料。

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优势、不足之处和建设意见。

3.评估结果优秀,可作为推荐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进而由双方协商建立教学合作关系。

本评估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2、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指标体系(试行)注: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xx大学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评估表临床教学基地名称:评估时间:得分:注:1、评定等级掌握:介于A、C级之间者为B级;达不到C级者为D级。

请评审者在A、B、C、D四项内任选一项给予打“√”。

2、得分计算方法:得分=A(B、C、D)ⅹ权重。

医学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医学培训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学培训基地的管理,提高医学培训质量,保障医学人才培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学培训基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培训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学员及管理人员。

第三条医学培训基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二)注重质量,保证效果;(三)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四)持续改进,追求卓越。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医学培训基地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基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医学培训基地各部门职责:(一)教务处: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实施、监督和评估;(二)教务科:负责学员报名、录取、学籍管理、考试组织等工作;(三)师资管理科: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师资培训、考核评价等工作;(四)教学管理科:负责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活动组织、教学质量监控等工作;(五)后勤保障科:负责基地设施设备维护、学员住宿、餐饮、交通等工作;(六)财务科:负责基地经费预算、使用、审计等工作。

三、培训计划与实施第七条医学培训基地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医学人才需求,制定年度培训计划。

第八条培训计划应包括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师资、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

第九条培训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合理,注重实效;(二)针对性强,满足需求;(三)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四)注重学员主体地位。

四、师资队伍建设与管理第十条医学培训基地应建立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师资队伍。

第十一条师资队伍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选拔优秀人才,注重专业素质;(二)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学能力;(三)实施考核评价,激发师资积极性;(四)完善激励机制,保障师资待遇。

五、学员管理与考核第十二条医学培训基地应对学员进行严格管理,确保培训质量。

第十三条学员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学员选拔与录取;(二)学籍管理;(三)培训过程管理;(四)考核评价。

临床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临床示范基地实施方案

临床示范基地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临床示范基地是医学教育和临床实践的重要环节,是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的重要平台。

建设临床示范基地,对提高医学生的临床实践能力、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并实施临床示范基地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的发展至关重要。

二、目标。

1. 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培养高水平医学人才;2. 提升医疗服务质量,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3. 推动医学教育与临床实践的深度融合。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临床示范基地建设规划。

根据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需求,结合医学院校的实际情况,确定临床示范基地建设规划,包括基地选址、建设内容、设施设备等。

2. 建设临床示范基地。

按照规划,组织实施临床示范基地的建设工作,确保基地具备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满足医学生临床实践和教学需要。

3. 制定基地管理办法。

制定临床示范基地管理办法,明确基地的管理体制、管理权限、管理程序和管理要求,确保基地管理规范有序。

4. 开展医学生临床实践教学。

组织医学生到临床示范基地进行临床实践教学,指导学生掌握临床诊疗技能,提高临床实践能力。

5. 进行临床示范。

在临床示范基地开展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示范,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方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设立临床示范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加强对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组织领导。

2. 加大投入力度。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临床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经费,确保基地设施设备完善,教学科研条件优越。

3. 强化人员培训。

组织基地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相关培训,提高管理和教学水平,确保基地运行管理顺利。

4. 健全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临床示范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合规合法。

五、总结与展望。

临床示范基地的建设和实施是医学教育和医疗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提高医学生临床实践能力、推动医疗服务质量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篇1: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都成医学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医学教育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教高〔1992〕8号)、《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教高〔2008〕9号)和《教育部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教高函〔2018〕8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强化学校管理职能、实现教学质量同质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践教学基地是指为我校各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毕业实习等实习实训教学提供设备支持、教师指导与实践场所等的医疗卫生机构、科研机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基地包括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和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前者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共建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社区实践教学基地四大类。

所有实践教学基地与其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但其教学工作接受学校的领导或指导。

实践教学基地必须按学校下达的教学计划,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临床理论、临床见习、毕业实习等教学工第四条教学基地建设应把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基地必须满足实践教学要求、重视教学工作,能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各项内容,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附属医院必须承担一定的临床理论教学任务。

第五条坚持"双方自愿、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

学校利用基地条件开展理论和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基地则可借助学校的科研、教学和医疗资源,开展广泛合作,促进基地建设发展。

第二章设立教学基地的条件第六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遴选条件:(一)实践教学基地的主要领导及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支持承担实践教学任务;(二)具有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满足开展相关实践教学活动所需的技术装备、技术项目、病例及其他教学资源;(三)具有一支专业技术职务、学历结构合理,能胜任指导学生完成实践教学大纲要求的实践教学任务的师资队伍;(四)设有专门教学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教学管理,有系统完善的教学组织管理办法和有效的教学激励机制,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严格;(五)能每年承担一定数量相关专业学生的实践教学任务,并在4-5年内保持稳定;(六)能够为学生提供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保障条(七)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还应同时具备国家教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教高〔1992〕8号)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科教发〔2008〕45号)文件的要求或者是按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批准设置的基层医疗单位;非临床类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也必须满足教育部相关规定、行业标准和要求,由二级学院制定遴选条件,提交教务处审定。

临床教学基地标准

临床教学基地标准

临床教学基地标准是指医学院校为培养合格的临床医生而设立的临床教学基地所需具备的条件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建议的标准:1. 基本条件:a. 具有合法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能够提供稳定的临床教学环境。

b. 具有完善的医疗设施和设备,能够满足临床教学的需要。

c. 具有一定的教学资源,如图书馆、电子资源等,以便学生查阅资料和学习。

2. 师资力量:a. 具有一支稳定、高素质的临床教师队伍,具备丰富的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

b. 教师队伍中应有一定的高级职称人员,以保证教学质量。

c. 教师队伍应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能够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3. 教学内容与方法:a. 教学内容应符合国家医学教育的要求,涵盖基础医学、临床医学、护理学等多个领域。

b. 教学方法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如课堂讲授、病例讨论、实习实训等。

c. 定期组织教学评估,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测和改进。

4. 实习实训条件:a. 提供充足的实习岗位,保证学生有足够的实践机会。

b. 实习过程中应有专门的指导老师进行指导,确保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效果。

c. 定期组织实习总结和交流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5. 管理与保障:a. 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教学目标、内容、方法、考核等方面的要求。

b. 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c. 提供必要的教学经费和设施支持,保障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6. 质量监控与评估:a.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过程进行检查和评估。

b. 对教学成果进行评价,包括学生的考试成绩、实习表现等方面。

c.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教学计划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云南中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申请表

云南中医学院非直属附属医院申请表

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和管理好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全面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第二条成立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成员由省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医学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三条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统筹规划和审定认可临床教学基地,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

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临床教学基地分级指导和分类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我省临床教学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⒈明确主体、理顺管理关系。

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只能与一所医学院校建立附属关系;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可与2-5所医学院校建立教学协作关系,但须明确教学管理主体,由承担主要管理职责的医学院校加强建设,统筹协调临床教学。

⒉着眼未来、提升教师能力。

研究制定临床教学基地教师培养规划与临床教师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委托省医学教育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对临床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的系统培训,为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⒊动态评估、健全管理机制。

对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开展一轮考核评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抽查实习医院,医学院校负责组织考评所属的实习医院;考评结果作为临床教学基地升级评定和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参照条件,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加遴选,不合格者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和摘牌。

第三章临床教学基地的审定认可第四条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所组成的中国特色医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医院教学基地管理制度

医院教学基地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教学基地的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2. 坚持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注重临床实践能力的培养。

3. 坚持教学质量与教学管理并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4.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医院教学基地由医院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下设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2. 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职责:(1)负责制定教学基地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2)负责组织教学检查、评估和反馈。

(3)负责教学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4)负责教学基地的招生、录取和学籍管理。

(5)负责与相关教学单位沟通协调,确保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教学基地各科室负责人职责:(1)负责本科室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负责本科室教学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3)负责本科室教师的教学培训和考核。

(4)负责本科室学生的教学管理和考核。

四、教学活动管理1. 教学计划管理:教学基地应根据学校教学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教学计划,报医院教学管理部门批准后执行。

2. 教学内容管理: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教师进行教学活动,确保教学内容质量。

3. 教学方法管理:教学基地应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讨论、实验、实习等,提高教学效果。

4. 教学评价管理:教学基地应定期对教学活动进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五、师资队伍建设1. 教师选聘: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选聘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教师。

2. 教师培训:教学基地应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临床技能。

3. 教师考核:教学基地应建立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质量、科研能力、临床技能等进行考核。

六、学生管理1. 学籍管理:教学基地应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做好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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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设和管理好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全面提高医学教育质量。

根据《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和《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二条成立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的领导、规划、协调和监管,成员由省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医学院校的管理人员和专家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高教处。

第三条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各级各类临床教学基地标准,统筹规划和审定认可临床教学基地,合理配置实践教学资源。

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建立临床教学基地分级指导和分类管理的运行机制,确保我省临床教学基地的可持续发展。

⒈明确主体、理顺管理关系。

附属医院(包括非直属关系的附属医院)只能与一所医学院校建立附属关系;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可与2-5所医学院校建立教学协作关系,但须明确教学管理主体,由承担主要管理职责的医学院校加强建设,统筹协调临床教学。

⒉着眼未来、提升教师能力。

研究制定临床教学基地教师培养规划与临床教师能力提升的长效机制,委托省医学教育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开展对临床教师教育理念和教学技能的系统培训,为医学教育综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人力支持和智力保障。

⒊动态评估、健全管理机制。

对临床教学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每3-5年开展一轮考核评估,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考评附属医院和教学医院,抽查实习医院,医学院校负责组织考评所属的实习医院;考评结果作为临床教学基地升级评定和医院等级评定的重要参照条件,优秀者可优先推荐参加遴选,不合格者将被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者,予以通报和摘牌。

第三章临床教学基地的审定认可
第四条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以下简称临床教学基地)是医学院校教育、和继续教育所组成的中国特色医学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附属医院(含直属附属医院和非直属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三种类型。

⒈附属医院是医学院校的教学单位;直属附属医院是医学院校的组成部分;非直属附属医院是与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原行政管理隶属关系不变。

附属医院承担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是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阵地。

⒉教学医院是与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医院,承担部分临床理论课、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指导)在内的全程临床教学任务,是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主要基地。

⒊实习医院是与医学院校建立稳定教学协作关系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学生了解国情、民情、医情,增进对人民群众感情和增强基层防病、治病能力的基地。

第五条各级临床教学基地的审定程序。

⒈附属医院的审定程序。

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与认定,须按照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规定及程序审定;审定意见报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备案,并呈报国家教育部,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非直属附属医院的设置与认定,须由医学院校在达到《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附属医院基本条件、且具有至少5年以上资质的教学医院中遴选产生。

⑴申报医院与学校达成创建非直属附属医院的初步意向,并取得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
⑵学校向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呈交《云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设置申请表》,办公室审核申报材料后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⑶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申报医院,综合评议后作出评审结论:
⑷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得出评定结论,评定认可的附属医院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⑸履行审定认可和备案手续后,申报医院与学校签署正式的教学合作协议。

⒉教学医院的设置与认定,须由医学院校在达到《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教学医院基本条件、且具有至少5年以上资质的实习医院中遴选产生。

⑴申报医院与医学院校达成创建教学医院的初步意向,并取得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
⑵学校向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呈交《云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设置申请表》,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⑶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申报医院,综合评议后作出评审结论;
⑷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根据评审意见得出评定结论,评审认可的教学医院报国家教育部备案,同时按医院类别抄报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⑸履行审定认可和备案手续后,申报医院与学校签署正式的教学合作协议。

⒊实习医院的设置与认定,须由医学院校在达到《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要求的实习医院基本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产生。

⑴申报医院与高等医学院校达成创建实习医院的初步意向,并取得属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同意;
⑵学校向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办公室呈交《云南省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设置申请表》,办公室审核材料后报请领导小组审批同意;
⑶学校负责组织考核评审申报医院,综合评议后作出评定结论;
⑷审定认可的实习医院呈报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审核与备案,同时抄报属地教育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⑸履行审定认可和备案手续后,申报医院与学校签署正式的教学合作协议。

第四章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医学院校要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基地的建设与改革发展,要强化对临床教学基地的规范化管理,全面指导、监督检查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与管理,确保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⒈要切实加大对临床教学基地建设的政策和经费支持,把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建设与教学研究纳入医院整体发展规划,采取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对临床教学基地的指导和督查。

⒉要科学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推行临床教学基地带教教师资格证制度,健全完善兼职教师考核管理机制,建立一支德才兼备的教师队伍,切实提高临床教学基地师资队伍的建设水平。

⒊要定期组织专家或配合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临床教学基地检
查评估,全面加强临床教学基地的内涵建设,切实保证临床教学质量。

第七条临床教学是临床教学基地的重要职责和主要任务,各级各类医院要增强教学意识,强化教学管理,持续稳步提高临床教学质量。

⒈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正确处理医疗、教学和科研三者的关系,健全完善临床教学管理规定和质量评价制度,推进临床教学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⒉必须科学制定临床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临床教师编制管理办法,严格临床教学职务聘任制度,大力增强临床教师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责任感。

引导和鼓励临床教师热爱教学和积极参与教学,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⒊必须按照《医学教育临床实践教学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充分维护医院、患者和带教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

⒋必须确保教学经费投入,切实改善教学条件,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保障教学活动正常运行。

第五章附则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和高职高专医科学校的医学类和医学相关类专业临床教学基地的管理,其它专业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省外高等医学院校在我省设置临床教学基地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云南省临床教学基地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设置申请表
附件二: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合格审定标准
附件三:云南省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考核评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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