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话稿: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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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审核交流发言稿范文

合法性审核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非常荣幸能在这里与大家分享关于合法性审核工作的经验和思考。

合法性审核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

在此,我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谈谈合法性审核工作中的几点体会。

一、提高认识,强化合法性审核的重要性合法性审核是确保政府决策、执行合法性的重要手段。

我们应充分认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合法先行”的理念,把合法性审核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全过程。

二、加强学习,提高合法性审核能力合法性审核工作涉及法律、法规、规章等多个领域,对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要求较高。

我们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知识水平和审核能力。

1. 学习法律法规。

熟悉宪法、行政法、民法等法律法规,了解相关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为合法性审核提供法律依据。

2. 学习审核技巧。

掌握合法性审核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审核效率和质量。

3. 学习先进经验。

借鉴其他地区、部门的优秀做法,不断提升自己的审核水平。

三、完善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核工作1. 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核制度。

明确合法性审核的范围、程序、责任等,确保合法性审核工作有章可循。

2. 优化审核流程。

简化审核环节,提高审核效率,确保审核工作及时、准确、全面。

3. 加强审核队伍建设。

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从事合法性审核工作,提高审核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协作,形成合法性审核合力合法性审核工作需要各部门、各层级协同配合。

我们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合法性审核工作。

1. 加强部门间沟通。

各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

2. 加强上下级沟通。

下级部门要向上级部门汇报审核工作情况,上级部门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

3. 加强与其他地区的交流。

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共同提高合法性审核水平。

五、注重实效,提升合法性审核成果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最终目的是确保政府决策、执行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我们要注重实效,不断提升合法性审核成果。

合法性审查讲课稿

合法性审查讲课稿

合法性审查讲课稿近年来,随着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字眼频频出现在最新的立法和重要的政策文件中,何为合法性审查,审查什么,如何审查,是否有基本的方法和路径可循?本文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3类行政行为,对合法性审查的基本概念、立法和政策背景作了介绍,在此基础上结合实务心得提出了合法性审查“四步法”,最后就如何做好该项工作提出了工作建议,供行政机关法制部门(处室)和担任政府顾问的律师同行参考。

合法性审查讲课稿 1(一)合法性审查的概念笔者认为,合法性审查通常是指对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作出的特定行政行为,依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审查或者审核的行为,是行政机关的内部决策和执法监督机制,是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

(二)合法性审查的对象根据目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实践中行政机关合法性审查的对象主要涉及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3类行政行为。

1.重大行政决策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虽然目前没有统一规范的表述,但在实际工作中,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践,已将关系本地区、本部门发展全局、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纳入重大行政决策范围。

2019年4月20日,国务院第713号令公布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该《暂行条例》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暂行条例》第三条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范围作了列举式的规定,主要包括:制定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暂行条例》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五个法定程序,明确规定“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

讲话稿:在全省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讲话稿:在全省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上的讲话

在全省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上的讲话同志们:经省政府同意,今天我们召开全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对我省“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要求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下面,根据伟明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清理工作的责任感此次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政策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任务。

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于促进我省经济社会改革和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开展清理工作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发展的现实需要。

当前,我省正处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增强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时期,经济发展中的结构性、资源环境性矛盾和问题日益凸显。

面对经济环境的深刻变化,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决策和措施,特别是“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

要推动“放管服”改革向纵深推进,就必须加强法制保障,通过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将那些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体制机制性障碍消除。

比如一些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不适应企业发展实际的技术标准、不合理的涉企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行政审批、有碍市场活力的资质资格事项的规定,这些规定都不利于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创业创新。

要破除这些制度束缚,就必须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二)开展清理工作是保障我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

在全面实施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打造美丽中国“XX样板”,必须不折不扣执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完善我省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发挥好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规范执法交流座谈会发言稿

规范执法交流座谈会发言稿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规范执法交流座谈会,旨在深入探讨和交流规范执法的经验与做法,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素质和能力。

在此,我深感荣幸能够代表执法队伍发言。

以下是我对规范执法的一些思考和体会,愿与大家分享。

一、规范执法的重要性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规范执法是执法工作的生命线,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规范执法的重要性。

1.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执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

在执法过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每一个案件都能得到公正的处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 提高执法公信力规范执法是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关键。

只有严格依法办事,才能让人民群众对执法机关有信心、对执法队伍有信任。

反之,如果执法不规范,就会损害执法机关的形象,降低执法公信力。

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规范执法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

通过规范执法,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规范执法的具体措施为了实现规范执法,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1)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通过培训、考核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2)强化执法队伍管理。

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2. 完善执法制度(1)建立健全执法程序。

明确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确保执法活动依法、有序进行。

(2)完善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确保执法行为合法、合规。

3. 强化执法责任(1)明确执法责任。

对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坚决杜绝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

4. 优化执法环境(1)加强执法宣传。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时间:2010-10-20 9:45:35 阅读1082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玉佩(20XX年9月9日)同志们:我们召开这次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主要是传达贯彻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前段工作情况和经验,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意见,推动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深入开展。

刚才,各区县人大和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作了发言,讲的都非常具体实在,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听了很受启发。

下面,根据主任会议研究的意见,讲两个方面的问题:一、全市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突出成绩自20XX年12月5日,省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市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按照有关要求全面启动了这项工作。

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市政府以及各区县人大常委会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较好地维护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统一性,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共接收市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市政府命令10件,日政发6件,日政办发4件,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共接收报备的规范性文件总计16件,其中,东港6件、岚山4件、莒县5件、五莲1件,尚未收到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或建议。

从前段工作情况看,有四个方面的工作成绩比较突出:(一)建立健全工作机构,确保了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效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区县人大常委会增设专门工作机构或确定负责机构,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机构。

经市编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在法工委设立了备案审查科,编制3人,具体负责常委会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市政府明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工作。

各区县人大常委会都明确了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工作人员,为备案审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必要的组织保障。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三年时间。

期间,我市按照省人大的要求,在积极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完成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制定、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室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相关制度的健全完善等工作,可以说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条件完全具备。

今天,我们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会议,主要是对贯彻实施省人大的《规定》和市人大的《办法》进行动员和部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推动全市人大系统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依法有效地开展,依法履行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法律监督的职责。

并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培训。

我们有幸请到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处处长王同志,在百忙之中亲临??指导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并进行辅导讲座,将对我们更好地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在此,对王的亲临和长期以来对我们的关心和支持表示热烈欢迎和衷心感谢。

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监督法》明确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的法定职权。

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对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审查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贯彻实施好这个《办法》,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对于维护法制统一,增强人大监督实效,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具有重要作用。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法制统一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依法治国必然要求国家法律内部之间的和谐统一。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庄严宣布,我国已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廊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廊政〔2015〕32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廊政〔2015〕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廊坊市人民政府2015年12月31日廊坊市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在2015年11月23日召开的全国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座谈会上,我市被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确定为首批四个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市级试点单位之一,廊坊市承担着先行先试,在全省乃至全国进行示范引领作用的重要任务。

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为目标,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创新思路,逐步建立机构健全、制度完备、规范统一、监管有力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体系,为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各项工作制度,合理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内容和标准,细化审查流程,落实审查责任,探索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

(一)界定审查范围。

结合工作实际,全面梳理现行文件,明晰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的划分标准,确定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的文件类别和形式,统一文号,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目录制度,把事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讲话稿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讲话稿

立法调研座谈会优秀讲话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
首先,感谢大家能够来参加我们的立法调研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旨在针对我国当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展开深入的探讨。

我作为主持人,非常荣幸地与各位分享我对于法律制度的看法与思考。

法律作为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基本保障,应该在不断发展与完善中不断适应社会的需要。

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变革,现有法律制度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比如,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诉讼程序等方面,局部的法律条款存在空白或瑕疵,我们急需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剖析和研究,并在立法过程中充分表达我们的想法和看法。

在座的各位,无论您是来自政府、学术界、法律行业还是社会各界,我们都应该具有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地参与到法律制定的过程中。

我们应该通过多方面的合作努力,共同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促进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相信只要我们纷纷发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以科学合理的思维方式来看待立法工作,就一定能够取得不错的效果。

此次座谈会,我们也邀请了相关的专家和学者,向我们分享了自己在司法实践中所积累的经验和教训。

他们既是法学理论研究的专家,也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参与者。

这也为我们提供
了宝贵的学习机会,以更加理性的方式和高效的方法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掌握立法工作的正确方向。

最后,衷心感谢各位领导和嘉宾的到来,也感谢大家为推动立法工作所做的努力和付出。

我相信,在所有人的共同努力下,我们一定能够为提高我国法律制度的质量和效率做出更多的积极贡献。

让我们携手并进,为法律事业的繁荣展开新的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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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同志们: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今年我们在全省选择一个设区市、两个省级机关和两个县级市作为试点单位开展试点工作,其中海门市是国务院法制办的试点单位。

刚才,试点单位介绍了情况、交流了经验,听后很受启发。

应该说,各单位对这次试点工作高度重视,推进比较扎实,取得成效也十分明显。

下面,我就试点工作基本情况及成效、目前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遇到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全面推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设想等讲几点意见一、积极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部署。

国务院法制办按照中央深改组的要求,于去年底专门在云南召开会议,部署开展试点工作。

省办借此契机,同步开展了省内试点工作。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部署,利用10个月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地完成了相应的试点任务,呈现出四个方面的工作特点:一是高度重视、准备充分。

省办试点方案下发后,各试点单位都向政府或部门领导进行了汇报,相关领导对这项工作非常重视,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专门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试点方案,扬州市由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试点意见,海门市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成员涵盖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推进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宜兴市分管市长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门批示。

各单位认真研究相关文件规定,特别是对一些新精神新要求进行了系统梳理,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了细化的实施方案,有的还学习借鉴了外省的做法,这些扎实的准备工作为试点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着眼问题、注重实效。

按照国务院法制办试点方案的部署,这次试点主要在“界定审查范围”、“明确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以及“强化审查力量”等五个方面探索出行之有效的机制。

各试点单位紧紧抓住试点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逐项破解难题,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扬州市带着问题找答案,专门对所属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执法部门进行了调查摸底;海门市全面检视以往工作,主动对照试点方案查漏补缺;其他试点单位也都列出问题清单,高效有序地推进了各项工作落实。

三是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围绕这次试点工作,省办专门下发了实施方案,开展了驻点调研,召开了工作座谈会,同时还编印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格式文本,组织开展了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培训班等,为试点工作推进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试点期间,国务院法制办法制协调司领导专程赴海门市调研指导,对深入搞好试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各试点单位积极推动,把试点任务纳入政府或部门全局工作,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形成了互相配合、整体推进的合力。

南通市和无锡市法制办积极协调,主动对接,推动落实,在试点工作中发挥了较好的督促指导作用。

四是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试点工作中,各单位坚持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一方面,该建立的机制、该出台的制度、该落实的工作一项不少,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尝试了一些创新性做法。

如扬州市建立了合法性廉洁性风险性“三性”联审、听证会论证会新闻发布会“三会”发布制度,省财政厅通过信息化手段控制规范性文件发文流程,省海洋渔业局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纳入部门绩效考核目标,海门市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中引入听证程序,宜兴市建立“开门审查”制度等,都具有鲜明的特色。

总的来说,通过近一年的试点,国法办和省办提出的试点要求都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初步建立。

各试点单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着力厘清文件起草单位、公文管理机构和合法性审查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初步建立了以政府或部门办公室为主导,文件起草单位与法制机构相衔接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

各试点单位根据试点工作进展,都制定或重新修订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程,尤其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启动、报送、流转及处理等各项流程进行重新梳理和优化,促进了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开展。

三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进一步明确。

各试点单位紧紧抓住这次试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花较大力气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

其中,省财政厅、省海洋渔业局出台了系统规范性文件标准化管理规范,从规范性文件的结构、表述、用语到合法性审查等方面,都制定了明确细致的标准;扬州市将其规范性文件审查标准细化为16条形式要件标准和25条实体内容标准,操作性比较强;海门市从组织机构、审查程序、审查意见、保障措施、监督指导、档案管理和制度建设七个方面,提出了一整套具体、量化的标准,形成了可供复制的工作模式;宜兴市也制定了切合自身实际的8条标准。

这些试点单位探索形成的标准已印发给大家,各单位可以参考借鉴。

四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进一步提升。

各试点单位明确了专门的合法性审查机构,充实了专职审查人员,并通过定期培训和工作交流等途径,着力提升审查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各试点单位还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充分依托政府智库、法律顾问和社会力量,创新合法性审查方式,延伸合法性审查能力,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透过试点工作,检视当前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这次试点虽然收获颇丰,但透过试点工作,也暴露了我们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这些问题有的是制度机制方面的,有的是人员保障方面的,还有的是常规性、基础性工作不落实方面的;有些问题是个性的,有些问题则是共性的。

10月下旬,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将今年来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情况向省办作了专门汇报,从汇报材料看,试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其他非试点单位中也普遍存在,有的还比较突出,归纳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运行不畅。

一些地方和部门尚未理顺公文管理机构、文件起草单位和法制机构三者之间的关系,对于规范性文件草案到底由谁提请审查、以什么形式提请审查,审查材料如何提供、审查时限如何保证等,没有形成规范有效的运转机制。

二是规范性文件审查力量及能力比较薄弱。

目前规范性文件审查任务十分繁重,但工作机构的设置、编制等普遍与所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

省委文件要求的市县法制办文件审查力量要达到3人和1人、省政府部门法制机构要明确1名专职审查人员的要求,尚未得到全面落实。

三是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力度亟待加大。

少数地方和部门“推一推、动一动”,该报备的文件不报备或不按时报备;有的报备规范率低,甚至存在明显违法情形。

对于监督机关指出的问题,少数文件制定机关“打太极”、“绕着走”或采取“冷处理”的办法,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四是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及档案管理工作仍需加强。

多数地方和部门开展经常性文件评估清理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没有养成“到时就清”、及时更新的良好习惯。

在规范性文件的档案管理方面,标准不一,留痕不全,出现问题时难以倒查责任。

三、全面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质量通过试点单位近一年来的探索和实践,试点工作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基本理顺了机制,完善了制度,明确了范围,建立了标准,提升了能力。

同时,也更加精准地摸清了问题,为全面开展这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希望各试点单位要趁热打铁,做好试点成果的深化工作,把已经建立的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定型,对试点中暴露出的审查机制、审查力量、监督整改、文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改进、加以提高。

试点工作可以暂告一段落,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要转到巩固和推广试点工作成果上来,从明年开始,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开试点工作做法。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借鉴试点单位经验,逐步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长效机制,并将这项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常抓不懈,从源头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政府法制建设。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重要性的认识。

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防止行政权力任性、切实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必然要求。

各地各部门都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的高度,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关于“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明晰审查范围,完善审查标准,优化审查流程,创新审查方式,强化审查力量和能力建设,努力形成职责清晰、审查严格、程序规范、权责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从源头预防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要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

深入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及省法制办去年下发的三个文件落实,充分发挥各级法制机构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的能动作用,切实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细做实、做出成效。

要全面总结今年的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我省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固化试点成果、转化试点经验,为各地各部门建立机制、推动工作提供遵循。

要大力推行试点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引导各地各部门制定完善切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文件审查规范,努力解决好规范性文件如何审、审什么、以什么为标准等技术难题,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要进一步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监督。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规范率达到100%。

要完善日常监督手段,采取集中检查、专项督查、网上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地各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情况的检查力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要继续开展每季度或每半年一次的第三方评价暨专家点评机制,强化对报备规范性文件的实质性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对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建立网上公开、定期通报、建立档案和纳入考核等制度机制,加大力度督促各地各部门对确实存在合法性问题的文件整改到位,确保纠错率达到100%。

对问题严重且拒不纠正或拖延纠正的,将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启动行政监督程序,报请省政府依法处理。

四要着力提升规范性文件审查能力。

积极推动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构和人员的要求,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专职化审查队伍。

进一步完善业务培训和工作交流制度,通过集中轮训、学习考察、经验交流、专题研究和个案研讨等多种途径,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业务能力。

明年省办将继续组织开展“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能力”专题培训班,并适当扩大培训范围,增强培训的针对性。

同时协调开通规范性文件审查业务微信群,为审查业务人员搭建交流平台;组织收集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例,开展典型案例研讨,努力为各级法制机构开展审查业务创造条件、提供指导。

五要切实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信息化管理。

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完善规范性文件查询系统,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双公开,并根据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动态调整和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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