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出入境管理-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试行)( 30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3.04
•【文号】国质检认[2013]123号
•【施行日期】2013.09.1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3年第一批179项出
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2013年3月4日国质检认[2013]123号)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中蜡样芽胞杆菌检测方法》等179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2013年第一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一章重点词汇中英对照

1.规范出境入境管理2.维护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3.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4.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5.停留居留6.交通运输工具7.边防检查8.适用于9.合法权益10.遵守中国法律11.危害中国国家安全12.损害社会公共利益13.破坏社会公共秩序14.公安部15.外交部16.各自职责17.出境入境事务18.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19.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20.驻外签证机关21.入境签证22.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机关23.对。
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24.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25.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26.外事部门27.出境入境事务管理28.加强沟通配合29.国务院有关部门30.行使职权31.承担责任1.Regulate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2.Safeguard sovereignty, security and social order3.Promote foreign exchanges and opening up to the outside world4.Formulate the Exit and Entry Administration Law of the PRC5.Stay and residence6.Transport vehicle7.Border inspection8.Be applicable to9.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10.Abide by the Chinese laws11.Endanger China’s national security12.Harm public interests13.Disrupt social and public order14.The 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15.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16.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17.Exit/entry affairs18.Embassies and consulates of the PRC19.Other institutions stationed abroad entrust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20.The visa-issuing authorities abroad21.Entry visa22.Exit/entry border inspection authorities23.Conduct exit/entry border inspection on24.local people’s governments at or above county level25.Public security organs and their exit/entry administrations26.Foreign affairs departments27.The administration of exit/entry affairs28.Strengthen communication and cooperation29.Relevant departments under the State Council30.Exercise functions and powers31.Bear liabilities32.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33.有关管理部门34.对外开放的口岸35.设立出入境边防检察机关36.特殊情况下37.授权38.批准39.应当接受40.口岸限定区域41.维护出境入境管理秩序42.必要时43.经国务院批准44.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45.生物识别信息46.对。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第四批141项出入境检验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第四批14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业标准管理【发文字号】国质检认[2016]590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6.12.12【实施日期】2016.12.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2016年第四批14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6〕59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经审查,现将《进出口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基本规则》等14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被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2016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质检总局2016年12月12日附件2016年第四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标准名称替代标准号实施日期1SN/T4700-2016进出口工业品合格评定的基本规则2017-7-12SN/T0749-2016进出口铅笔、蜡笔检验规程SN/T0749-20102017-7-13SN/T0860-2016出口食品中硒的测定方法SN/T0860-20002017-7-14SN/T1135.2-2016马铃薯黄化矮缩病毒检疫鉴定方法SN/T1135.2-20032017-7-15SN/T1135.3-2016马铃薯帚顶病毒检疫鉴定方法SN/T1135.3-20032017-7-16SN/T1197-2016油菜中转基因成分检测普通PCR和实时荧光PCR方法SN/T1197-20032017-7-17SN/T1393-2016西松大小蠹检疫鉴定方法SN/T1393-20042017-7-18SN/T1828.15-2016进出口危险货物分类试验方法第15部分:自热固体SN/T 1828.15-20062017-7-19SN/T1915.1-2016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1部分:卫生检疫查验SN/T1915.1-20072017-7-110SN/T1915.2-2016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2部分:卫生监督SN/T1915.2-20072017-7-111SN/T1915.3-2016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3部分:传染病监测SN/T1915.3-20072017-7-112SN/T1915.4-2016卫生检疫业务单证填写规范第4部分:卫生处理SN/T1915.4-20072017-7-113SN/T2331-2016进出口棉纤维含糖检验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SN/T2331-20092017-7-114SN/T2991.4-2016检验检疫业务信息数据元规范第4部分:疾病监测2017-7-115SN/T4656.1-201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1部分:白假丝酵母菌2017-7-116SN/T4656.2-201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2部分:大肠埃希氏菌2017-7-117SN/T4656.3-201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3部分:大肠菌群2017-7-118SN/T4656.4-201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4部分:金黄色葡萄球菌2017-7-119SN/T4656.5-2016进出口纺织品生物安全检验方法第5部分:菌落总数2017-7-120SN/T4657-2016进境牧草种子检疫规程2017-7-121SN/T4658-2016萤石中砷、汞含量的同时测定微波消解-原子荧光光谱法2017-7-122SN/T4659-2016进出境动物防疫消毒技术规范总则2017-7-123SN/T4660-2016鹿种鉴定技术规范2017-7-124SN/T4661-2016施马伦贝格病检疫技术规范2017-7-125SN/T4662-2016水貂病毒性肠炎检疫技术规范2017-7-126SN/T4663-2016纺织专业物理检测方法标准的验证规则2017-7-127SN/T4664-2016进出口纺织品苯并三唑类防紫外线整理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7-128SN/T4665-2016进出口纺织品二苯甲酮类防紫外线整理剂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2017-7-129SN/T4666-2016进出口纺织品六价铬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2017-7-130SN/T4667-2016进出口纺织品毛细效应测定动态测试法2017-7-131SN/T4668-2016进出口纺织品纤维定性分析天然彩色棉紫外漫反射光谱法2017-7-132SN/T4669-2016进出口纺织品悬挂材料抗火焰传播性测试标准方法开口测试箱法2017-7-133SN/T4670-2016进出口纺织品乙二醛、甲醛、戊二醛的测定液相色谱法2017-7-134SN/T4671-2016进出口棉花中草甘膦及其代谢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7-135SN/T4672-2016进出口棉花中烟碱类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7-136SN/T4673-2016进出口棉花中乙烯利、噻苯隆、敌草隆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2017-7-137SN/T4674-2016输东盟纺织品安全项目检验规范2017-7-138SN/T4699-2016集中查验场站管理规范2017-7-139SN/T2294.7-2016检验检疫实验室管理第7部分:实验室命名规则2017-7-140SN/T4701-2016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处置规程2017-7-141SN/T4702-2016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技术规范。
进出口贸易作业标准化手册(14页)

第二章进出口贸易作业标准化手册一、进出口贸易作业标准化手册(范例A)□准备工作营业助理复查上次该客户当面所交代或离京后来电或来函所应办工作是否已完成,如未1.营业助理对客户所寄来拟在台仿制的原样品,如需准备(Counter Sample)或报价、确认样品、印刷盒、纸套、标纸、标头、陈列箱、说明书等资料,应立即准备2.营业助理需准备客户所欲购项目的最新报价,以满足客户再订购的需3.营业助理应客户所需,代订饭店房间,并于到京前一天应再与饭店联络,不可有误。
4.营业助理须通知装押助理,最迟于客户来京前一日备妥OOL(Outstandingorderlist)5.如需采购部有关科长配合准备工作者,营业助理应即与其联系协调妥善,对大客户来□客户当日工作12小时与航空公司机场办事处联络班机确定到达时间。
必须提早5分钟抵达机场或饭店将客人23□客户来公司当日1.2.3.□客户接洽业务1.2.经客户挑选的有兴趣产品,营业助理应立即记录详细资料及产品编码、规格、包装明细、材数、最近工厂价格。
如有必要,可与有关科长协调报价。
如客户系以C&F或CIF条件采购者,应即计算所拟报单位数量的运费,如该产品客户前曾购买者,则应记录前次厂价3.与客户洽谈中,对报价及客户所特别要求的规格、形态、大小、尺寸、厚度、结构材料、颜色、包装、质量、订购数量等营业助理均应详细列入记录,必要时画上该产品草图。
4.如客户当日未能决定采购,须待数日继续洽谈时,营业助理应将所挑选出来的样品,留条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暂保留于业务洽谈室架子内。
以免下次洽谈时重复挑选。
(保留期限不得超过一星期)5.如客户不予洽谈或已洽商完毕之样品,营业助理应立即嘱咐样品室有关人员归还原6.客户如有任何询问应即查核答复,如不能即时答复,也应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告以何时7.□整理O/C1.应客户需要,将洽谈中有兴趣的产品,营业助理与采购有关科长协调整理报价单,经2.客户订购产品,营业助理应于客户离公司的当日或限期内将O/C单项总价及全部总价底稿整理妥当,呈主管经理核阅后,按O/C所需份数多加二份。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标准编号标准名称SN/T0001-93 出口商品中农药、兽药残留量及生物毒素检验方法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2-93 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2-99 出口机电商品检验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2-2004 进出口机电商品检验规程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03-95 中国档案分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档案分类表SN/T0003.2-2003 出口质量许可档案管理规范SN/T0003.3-2003 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档案管理规范SN/T0004-95 进出口商口若悬河运输包装检验规程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SN/T0020-92 出口磁带收录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SN/T0021-92 出口磁带收录机技术性能检验规程SN/T0022-92 出口便携式半导体调幅广播收音机检验规程SN/T0023-92 出口电视广播接收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SN/T0025-92 出口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技术性能检验规程SN/T0026-92 出口机绣抽纱品检验规程SN/T0027-92 出口手绣抽纱品检验规程SN/T0028-92 出口手编结抽纱品检验规程SN/T0029-92 出口油压千斤顶检验规程SN/T0030-92 出口紧固件检验规程SN/T0031-92 出口扳手检验规程SN/T0032-92 出口钳检验规程SN/T0033-92 出口抽纱制品抽样检验规程SN/T0034-92 出口卡盘检验规程SN/T0035-92 出口机械回转工作台检验规程SN/T0036-92 出口机械分度头检验规程SN/T0037-92 出口鹿茸检验规程SN/T0038-92 出口二级棕刚玉砂检验规程SN/T0039-92 出口八角茴香油SN/T0040-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计数检验方法SN/T0041-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SN/T0042-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汽油和石脑油脱戊烷法SN/T0043-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石油馏分中烯烃加芳烃含量的测定SN/T0044-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低烯烃石脑油中饱和烃的分离SN/T0045-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利普金双毛细管比重瓶法测定液体的密度和比重SN/T0046-92 出口石脑油PONA值检验方法比折光度法测定饱和烃馏分中的环烷烃SN/T0047-92 出口黄酒检验规程SN/T0048-92 出口白酒检验规程SN/T0049-92 出口布鞋检验规程SN/T0050-92 出口布拖鞋检验规程SN/T0051-92 出口皮(革)拖鞋检验规程SN/T0052-92 出口裘皮拖鞋检验规程SN/T0053-92 出口皮鞋检验规程SN/T0054-92 进口锦纶丝束检验规程SN/T0055-92 进口腈纶丝束检验规程SN/T0056-92 进口化学纤维线密度测定振动仪法SN/T0057-92 进口化纤长丝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的测定SN/T0058-92 进口化纤条、羊毛条纤维长度测定维拉仪法SN/T0059-92 进口粘胶、富强短纤维检验规程SN/T0060-92 进口涤纶、腈纶、锦纶短纤维检验规程SN/T0061-92 进口变性腈纶(腈氯纶)短纤维检验规程SN/T0062-92 进口腈纶混合条检验规程SN/T0063-92 进口单股弹力锦纶丝检验规程SN/T0064-92 出口麻塑交织袋检验规程SN/T0065.1-0065.3-92 出口富铕、富钇、钐铕钆氧化物中水分、灼减量和稀土总量测定方法SN/T0066-92 进口散装铬矿石取样、制样方法SN/T0067-92 出口煤炭机械采样制样方法SN/T0068-92 出口裘皮服装检验规程SN/T0068-2003 进出口毛皮服装检验规程SN/T0069-92 出口革皮服装检验规程SN/T0069-2003 进出口皮革服装检验规程SN/T0070-92 出口皮帽检验规程SN/T0070-2003 进出口皮帽检验规程SN/T0071-92 出口中国白色安哥拉兔毛检验方法SN/T0072-92 出口生艾虎皮检验方法SN/T0073-92 出口生灰鼠皮检验方法SN/T0074-92 出口生香鼠皮检验方法SN/T0075-92 出口生绵羊皮检验方法SN/T0076-92 出口皮褥子检验方法SN/T0076-2003 进出口毛皮褥子检验规程SN/T0077-92 出口精艺裘皮动物检验规程SN/T0078-92 出口马鬃、马尾把毛检验方法SN/T0079-92 出口干制肠衣检验方法SN/T0080-92 出口细尾把毛检验方法SN/T0081-92 出口铬鞣(蓝)湿革检验方法SN/T0082-92 出口本色皮革检验方法SN/T0082-2003 进出口成品皮革检验规程SN/T0083-92 出口猪、羊、牛绒面服装革检验方法SN/T0084-92 出口生狗绒皮检验方法SN/T0085-92 出口生旱獭皮检验方法SN/T0086-92 出口黄牛皮、水牛皮检验方法SN/T0087-92 出口马皮、骡皮检验方法SN/T0088-92 出口生麂皮检验方法SN/T0089-92 出口绵羊板皮检验方法SN/T0090-92 出口熟狗皮检验方法SN/T0091-92 出口生羔皮检验方法SN/T0092-92 出口生野兔皮检验方法SN/T0093-92 出口生黄鼠皮检验方法SN/T0094-92 出口生花鼠皮检验方法SN/T0095-92 出口生飞鼠皮检验方法SN/T0096-92 出口生紫貂皮检验方法SN/T0097-92 出口生松鼠皮检验方法SN/T0098-92 出口生狸子皮检验方法SN/T0099-92 出口生猸子皮检验方法SN/T0100-92 出口生家猫皮检验方法SN/T0101-92 出口羊剪绒皮制品检验规程SN/T0102-92 出口毛刷检验方法SN/T0103-92 出口革皮劳动保护手套检验规程SN/T0104-92 出口生貉子皮检验方法SN/T0105-92 出口绒类检验规程SN/T0106-92 出口无毛绒检验规程SN/T0107-92 进口生牛皮检验规程SN/T0108-92 进口正面革检验规程SN/T0109-92 进口生马、驴皮检验规程SN/T0110-92 进口生山羊板皮、绵羊板皮检验规程SN/T0111-92 进口二层革检验规程SN/T0112-92 进口正反绒面革检验规程SN/T0113-92 进口植鞣底革检验规程SN/T0114-92 进口澳大利亚生绵羊、羔皮检验规程SN/T0115-92 进口生旱獭皮检验规程SN/T0116-92 进口水貂皮检验规程SN/T0117-92 进口蓝狐皮检验规程SN/T0118-92 出口水貂皮串刀衣片检验规程SN/T0119-92 出口盐干山羊板皮检验方法SN/T0120-92 进口锦纶、乙纶、丙纶综丝定性分析方法SN/T0121-92 进出口织物纱线滑移和接缝强力试验方法SN/T0122-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甲萘威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3-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4-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5-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百虫残留量的检验方法SN/T0126-92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7-92 出口乳及乳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8-92 出口蛋及蛋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29-92 出口水产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验方法SN/T0130-92 出口蜂产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1-92 出口粮谷中马拉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2-92 出口粮谷中对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3-92 出口粮谷中二嗪磷、倍硫磷、杀瞑硫磷、对硫磷、稻丰散、苯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4-92 出口粮谷中甲萘威、克百威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5-92 出口粮谷中六六六、滴滴涕、七氯、艾氏剂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6-92 出口粮谷中敌敌畏、二嗪磷、倍硫磷、马拉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7-92 出口粮谷中甲基嘧啶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8-92 出口粮谷中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39-92 出口粮谷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0-92 出口粮谷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1-92 出口植物油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检验方法SN/T0143-92 出口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4-92 出口蔬菜及蔬菜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和马拉硫磷残留量的检验方法SN/T0145-92 出口蔬菜及蔬菜制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7-92 出口茶叶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8-92 出口水果中甲基毒死蜱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49-92 出口水果中甲萘威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0-92 出口水果中三唑锡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1-92 出口水果中乙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2-92 出口水果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3-92 出口水果中马拉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4-92 出口水果中甲基嘧啶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5-92 出口水果中内吸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6-92 出口水果中抗蚜威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7-92 出口水果中二硫代氨基甲酸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8-92 出口水果中螨完锡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59-92 出口水果中艾氏剂、狄氏剂、七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0-92 出口水果中硫丹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1-92 出口水果中甲基对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2-92 出口水果中甲基托布津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3-92 出口水果中二溴乙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4-92 出口水果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5-92 出口干果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6-92 出口酒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7-92 出口啤酒花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68-92 出口食品平板菌落计数SN/T0169-92 出口食品中大肠菌群、粪大肠菌群和大肠杆菌检验方法SN/T0170-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检验方法SN/T0171-92 出口食品沙门氏菌属(包括亚利桑那菌)的荧光抗体筛选检验方法SN/T0172-92 出口食品中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方法SN/T0173-92 出口食品副溶血性弧菌检验方法SN/T0174-92 出口食品小肠结肠炎耶尔森氏菌检验方法SN/T0175-92 出口食品中弯曲杆菌检验方法SN/T0176-92 出口食品中蜡样芽孢杆菌检验方法SN/T0177-92 出口食品中产气荚膜状芽孢杆菌检验方法SN/T0178-92 出口食品嗜热菌芽孢(需氧芽孢总数、平酸芽孢和厌氧芽孢)计数方法SN/T0179-92 出口食品中四环素族抗生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80-92 食品水活度测定方法SN/T0181-92 出口中药材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82.1-93 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使用鉴定规程SN/T0182.2-93 海运出口电石包装钢桶性能检验规程SN/T0183-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提把式集装袋检验规程SN/T0184-93 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方法SN/T0184.1-2005 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方法SN/T0184.2-2006 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测方法第2部分:多重PCR方法SN/T0185-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石油及其液体产品静态计重SN/T0186-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流量计计重SN/T0187-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水尺计重SN/T0188-93 进出口商品重量鉴定规程衡器鉴重SN/T0189-93 出口水果中三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0-93 出口水果中乙撑硫脲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1-93 出口水果中灭菌丹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2-93 出口水果中溴螨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3.1-93 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五氯酚残留量检验方法乙酰化-气相色谱法SN/T0194.1-93 出口肉中卡巴氧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5-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2,4-滴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6-93 出口蔬菜中水胺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7-93 出口肉中喹乙醇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8-93 出口蔬菜中复硝盐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199-93 出口肉中甲砜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0-93 出口水果罐头中甲基硫菌灵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1-93 出口水产品中多氯联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2-93 出口水果中无机溴化物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3-93 出口酒中腐霉利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4-93 出口粮谷中除草醚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5-93 出口蜂产品中四环素族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6-93 出口活鳗鱼中恶喹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7-93 出口肉中丙硫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8-93 出口肉中十种磺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09-93 出口粮谷中辛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0-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已烯雌酚残留量检验方法分光光度法SN/T0211-93 出口粮谷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SN/T0212.1-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0212.2-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甲基化-气相色谱法SN/T0212.3-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丙酰化-气相色谱法SN/T0213.1-93 出口蜂蜜中杀虫脒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SN/T0213.2-93 出口蜂蜜中杀虫脒残留量检验方法水解-碘化-气相色谱法SN/T0213.3-93 出口蜂蜜中杀虫脒残留量检验方法溴化-气相色谱法SN/T0213.4-93 出口蜂蜜中杀虫脒残留量检验方法色谱/质谱法SN/T0213.5-2002 出口蜂蜜中氟胺氰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0214-93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敌敌畏、二嗪磷、皮蝇磷、毒死蜱、杀螟硫磷、对硫磷、乙硫磷、蝇毒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5-93 出口禽肉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6-93 出口禽肉中尼卡巴嗪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7-93 出口蔬菜中氯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溴氰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8-93 出口粮谷中天然除虫菊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19-93 出口粮谷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20-93 出口水果中多菌灵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21-93 出口禽肉中磺胺甲氧嘧啶、磺胺喹恶啉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22.1-93 出口腊肉检验规程SN/T0222.2-93 出口腊肠检验规程SN/T0223-93 出口冻生小虾仁检验方法SN/T0224-93 出口冻煮蜗牛肉检验方法SN/T0225-93 出口调味马面鱼片干检验方法SN/T0226.1-93 出口冻鱼安鱼康鱼片检验方法SN/T0226.2-93 出口冻公鱼经验规程SN/T0227-93 出口冻烤公鱼检验规程SN/T0228-93 出口鲜梨检验方法SN/T0229.1-93 出口白瓜籽检验规程SN/T0229.2-93 出口黑瓜籽检验规程SN/T0230.1-93 出口脱水蔬菜检验规程SN/T0230.2-93 出口脱水大蒜制品检验规程SN/T0231-93 出口辣椒干检验规程SN/T0232-93 出口电线电缆检验规程SN/T0233-93 出口电焊机检验规程SN/T0234-93 出口滚动轴承检验规程SN/T0235-93 出口工业缝纫机机头检验规程SN/T0236-93 出口工业链条检验规程SN/T0237-93 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规程SN/T0238-93 出口水表检验规程SN/T0239-93 出口钳形表检验规程SN/T0240-93 出口万用电表检验规程SN/T0241-93 出口小型节日灯串检验规程SN/T0242-93 出口游标卡尺检验规程SN/T0243-93 出口木工机械检验规程SN/T0244-93 进口机电仪检验出证通用规则SN/T0245-93 出口砂布砂纸检验规程SN/T0246-93 出口压电陶瓷蜂鸣片检验规程SN/T0247-93 出口电机检验规程SN/T0248.1-93 出口自行车检验规程SN/T0248.1-2003 进出口公路自行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248.2-93 出口自行车零件检验规程SN/T0248.3-2003 进出口非公路自行车安全检验规程SN/T0249-93 出口热镀锌电焊网检验规程SN/T0250-93 出口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检验规程SN/T0251-93 出口纯棉牛仔布检验规程SN/T0252-93 出口砂洗真丝服装检验规程SN/T0252-2005 出口砂洗真丝服装检验规程SN/T0253-93 出口棉麻交织布比例测试方法SN/T0254-93 出口轻烧镁中氯化物测定方法SN/T0255-93 出口汽油爆震特性测定方法(马达法)SN/T0256-93 出口碳化硅分析方法碳化硅含量的测定SN/T0257.1-0257.3-93 出口压力容器法兰、管法兰及管件检验规程SN/T0258.1-0258.2-93 出口通用钢制和铸铁管件检验规程SN/T0259-93 出口直接辐射式电动锥形扬声器检验规程SN/T0260-93 出口活性小麦谷朊粉检验规程SN/T0261-93 出口拖拉机检验规程SN/T0262-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瓦楞纸箱检验规程SN/T0263-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聚苯乙烯泡沫箱检验规程SN/T0264-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柔性集装袋检验规程SN/T0265-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闭口钢桶检验规程SN/T0266-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钙塑瓦楞箱检验规程SN/T0267-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麻袋检验规程SN/T0268-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塑复合袋检验规程SN/T0269-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钢塑复合桶检验规程SN/T0270-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纸板桶检验规程SN/T0271-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容器检验规程SN/T0272-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开口钢桶检验规程SN/T0273-2002 进出口商品运输包装木箱检验检疫规程SN/T0274-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塑料编织袋检验规程SN/T0275-93 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复合塑料编织袋检验规程SN/T0276-93 出口禽肉中氨丙嘧吡啶残留量检验方法薄层色谱法SN/T0277-93 出口粮谷中黄曲霉毒素B1、B2、G1、G2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0278-93 出口蔬菜中甲胺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79-93 出口水果中双甲脒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80-93 出口水果中氯硝胺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81-93 出口水果中甲霜灵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82-93 出口禽肉中乙氧喹残留量检验方法荧光光度法SN/T0283-93 出口禽肉中二氯二甲吡啶酚残留量检验方法乙酰化-气相色谱法SN/T0284-93 出口禽肉中癸氧喹酯残留量检验方法荧光法SN/T0285-93 出口酒类中氨基甲酸乙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86-93 出口皮革及皮革制品中五氯酚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87-93 出口水果中乙氧喹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0288-93 出口禽肉中二甲硝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SN/T289-93 出口禽肉中二甲硝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90-93 出口肉类中稻瘟净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91-93 出口水果中乐果、甲基对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92-93 出口粮谷中灭草松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93-93 出口粮谷中敌草快、对草快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294-93 出口贝类腹泻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0295-93 出口禽肉中杆菌肽残留量检验方法杯碟法SN/T0296-93 出口禽肉中莫能菌素残留量检验方法生物自显影法SN/T0297-93 出口生物显微镜检验规程SN/T0298-93 出口微型(12KW及以下)水力发电设备检验规程SN/T0299-93 出口纯棉印染拉绒布检验规程SN/T0300-93 进出口纸浆检验规程SN/T0301-93 出口盐渍菜检验规程SN/T0302-93 出口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规程SN/T0303-93 出口羊剪绒鞋检验规程SN/T0304-93 出口布绒玩具检验规程SN/T0305-93 出口120道手工打结丝毯检验规程SN/T0306-93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规程SN/T0307-93 出口玩具鞋检验规程SN/T0308-93 出口人造石检验方法SN/T0309-94 进出口纺织材料中荧光物质检验方法SN/T0310-94 出口本色手工夏布检验规程SN/T0311.1-94 进出口棉纤维含糖检验方法定量法SN/T0311.2-94 进出口棉纤维含糖检验方法色卡比色法SN/T0312-94 出口本色棉灯芯绒割绒布检验规程SN/T0313-94 进出口钢材化学分析方法硫代乙酰胺分离-8-羟基喹啉重量法测定钼SN/T0314-94 出口油炸蚕豆检验规程SN/T0315-94 出口无核红枣、蜜枣检验规程SN/T0316-94 出口豌豆检验规程SN/T0317-94 出口内燃平衡重式叉车检验规程SN/T0318-94 出口台式钻床检验规程SN/T0319-94 出口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头检验规程SN/T0320-94 出口柴油发电机组检验规程SN/T0321-94 出口摩托车检验规程SN/T0322-94 出口钢卷尺检验规程SN/T0323-94 出口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检验规程SN/T0324-94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小型气体容器包装检验规程SN/T0325-94 出口甘草检验方法SN/T0326-94 出口红豆馅检验规程SN/T0327.1-94 出口烤花生果检验规程SN/T0328-94 出口氟石中氟化钙的化学分析方法SN/T0329-94 出口—水硫酸锌化学分析方法SN/T0330-94 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T0331-94 出口畜产品中炭疽杆菌检验方法SN/T0332-94 出口食品中沙门氏菌(辛酯酶荧光)检验方法SN/T0333-94 出口食品中大肠杆菌(葡萄糖苷酶荧光)检验方法SN/T0334-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22种有机磷农药多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35-95 出口鳗鱼中吡咯嘧啶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36-95 出口蜂蜜中双甲脒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37-95 出口水果和蔬菜中克百威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38-95 出口水果中敌菌丹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39-95 出口茶叶中黄曲霉毒素B1检验方法SN/T0340-95 出口粮谷、蔬菜中百草枯残留量检验方法紫外分光光度法SN/T0341-9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氯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2-95 出口粮谷中甲基谷硫磷、乙基谷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3-95 出口禽肉中溴氰菊酯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4-95 出口水果中甲噻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5-95 出口蔬菜中杀虫双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6-95 出口蔬菜中α-萘就乙酸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47-95 出口饲料中棕曲霉毒素A的检验方法SN/T0348.1-95 出口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SN/T0348.2-95 出口茶叶中三氯杀螨醇残留量检验方法液相色谱法SN/T0349-95 出口肉及肉制品中左旋咪唑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SN/T0350-95 出口水果中赤霉素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51-95 出口粮谷中丙线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52-95 出口贝类麻痹性贝类毒素检验方法SN/T0353-95 出口粮谷中二硫化碳、四氯化碳、二溴乙烷残留量SN/T0354-95 出口水果中伏杀硫磷残留量检验方法SN/T0355-95 出口碳化硅磨料检验规程SN/T0356-95 出口普通固结磨具检验规程SN/T0357-95 出口棕刚玉磨料检验规程SN/T0358-95 出口多功能机床检验规程SN/T0359-95 出口牛头刨床检验规程SN/T0360-95 出口弹簧夹头检验规程SN/T0361-95 出口铅酸蓄电池检验规程SN/T0362.1-95 出口水煤浆采制样方法SN/T0362.2-95 出口水煤浆检验方法SN/T0363.1-95 出口纯毛、毛混纺毛毯检验规程SN/T0363.2-95 出口栽绒地毯检验规程SN/T0364-95 出口日用陶瓷抽样方法SN/T0365-95 出口搪瓷咖啡煮器检验规程SN/T0366-95 出口唐三彩装饰画检验规程SN/T0367-95 出口贵金属检验规程SN/T0369-95 出口热狗肠检验规程SN/T0370-95 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T0371-95 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372-95 空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SN/T0375-95 出口活贝类检验规程SN/T0376-95 出口水产品检验抽样方法SN/T0377-95 出口冷冻水产品重量检验方法SN/T0378-95 出口冷冻水产品解冻方法SN/T0379-95 出口冻鱼检验规程SN/T0380-95 出口活鱼检验规程SN/T0381-95 出口冻墨鱼片检验规程SN/T0382-95 出口冻煮贝肉检验规程SN/T0383-95 出口冻河鱼屯鱼检验规程SN/T0384-95 出口冻对虾检验规程SN/T0385-95 出口冻扇贝柱检验规程SN/T0386-95 出口冻烤鳗检验规程SN/T0387-95 出口盐渍海蛰皮(头)检验规程SN/T0388-95 出口活梭子蟹检验规程SN/T0389-95 出口冻梭子蟹检验规程SN/T0390-95 出口冻对虾仁检验规程SN/T0391-95 出口冻赤贝肉(生、去脏)检验规程SN/T0392-95 出口水产品中硼酸的测定方法SN/T0393-95 出口水产品中汞含量检验方法SN/T0394-95 出口淀粉检验规程SN/T0395-95 出口米粉检验规程SN/T0396-95 出口冻猪三腺检验规程SN/T0397-95 出口冻乳鸽检验规程SN0398-95 出口冻马肉检验规程SN/T0399-95 出口干制红枣检验规程SN/T0400-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SN/T0400.1-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原辅材料SN/T0400.1-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SN/T0400.2-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加工卫生SN/T0400.2-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2部分:原辅材料SN/T0400.3-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容器SN/T0400.3-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3部分:加工卫生SN/T0400.4-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罐装SN/T0400.4-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4部分:容器SN/T0400.5-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热力杀菌SN/T0400.5-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5部分:罐装SN/T0400.6-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成品SN/T0400.6-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6部分:热力杀菌SN/T0400.7-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包装SN/T0400.7-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7部分:成品SN0400.8-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标签SN/T0400.8-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8部分:包装SN/T0400.9-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口岸查验SN/T0400.9-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9部分:标签SN/T0400.10-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蒸煮袋食品SN/T0400.11-2002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玻璃容器SN/T0400.12-2005 进出口罐头检验规程第12部分:口岸检验SN/T0410.1-95 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SN/T0410.2-95 出口冻猪肉及冻猪副产品检验规程SN/T0412-95 出口牛肉干检验规程SN/T0413-95 出口冻牛肉检验规程SN/T0414-95 出口猪肉松检验规程SN/T0415-95 出口猪肉灌肠检验规程SN/T0416-95 出口猪肉脯检验规程SN/T0417-95 出口冻羊肉检验规程SN/T0418-95 出口冻家兔肉检验规程SN/T0419-95 出口冻肉用鸡检验规程SN/T0420-95 出口猪肉旋毛虫检验方法(消化法)SN/T0421-95 出口咸猪手检验规程SN/T0422-95 出口鲜蛋检验规程SN0423-95 出口冻兔肉中“兔出血症”病毒检测方法SN/T0424-95 出口冻牛、羊副产品检验规程SN/T0425-95 出口冻水煮牛肉检验规程SN/T0426-95 出口冻乳猪、冻小猪检验规程SN/T0427-95 出口火腿检验规程SN/T0428-95 出口冻鸭、冻鹅检验规程SN/T0429-95 出口冻鳕鱼片检验规程SN/T0430-95 出口活鲍鱼检验规程SN/T0431-95 出口冻银鱼检验规程SN/T0432-95 出口冻煮河蚬肉检验规程SN/T0433-95 出口冻鲮鱼片检验规程SN/T0434-95 出口冰鲜泥鳅片检验规程SN/T0435-95 出口冻河虾检验规程SN/T0436-95 出口活河蟹检验规程SN/T0437-95 出口冻熟淡水螯虾制品检验规程SN/T0438-95 出口冻田鸡腿检验规程SN/T0439-95 出口盐渍裙带菜检验规程SN/T0440.1-95 出口家用电动洗衣机技术性能检验规程SN/T0440.2-95 出口家用电动洗衣机安全要求检验规程SN/T0441.1-95 进出口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技术性能检验规程SN/T0441.2-95 进口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安全要求检验规程SN/T0442-95 出口静电复印机检验规程SN/T0443-95 出口饼干检验规程SN/T0444-95 出口腐乳检验规程SN/T0445-95 出口生白果检验规程SN/T0446-95 出口乳制品的检验方法SN/T0447-95 出口饮料中铅、铜、镉的测定SN/T0448-95 出口食品是汞和砷的测定SN/T0449.1-95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总则SN/T0449.2-95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性能检验SN/T0449.3-95 海运出口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规程使用鉴定SN/T0450-95 出口本色棉纱和精梳涤棉混纺纱线检验规程SN/T0451-95 出口麻棉色织布检验规程SN/T0452-95 出口针织外衣检验规程SN/T0453-95 出口毛针织品检验规程SN/T0453-2005 出口毛针织品检验规程(含羊绒制品)SN/T0454-95 出口针织内衣检验规程SN/T0455-95 出口苎麻纱、苎麻棉混纺纱检验规程SN/T0456-95 进出口纱线霉斑鉴定方法SN/T0457-95 出口手工结扣西藏地毯检验规程SN/T0458-95 出口羊毛、化纤胶背地毯检验规程SN/T0459-95 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SN/T0459-2005 进出口醋酯纤维丝束检验规程SN/T0460-95 进出口腈纶纱检验规程SN/T0461-95 进出口化纤正规条检验规程SN/T0462-95 进出口尼龙、兔毛、羊毛混纺毛纱三组分含量测定方法SN/T0463-95 进出口腈纶坯纱及染色腈纶膨体纱检验规程SN/T0464-95 进出口包芯氨纶丝成分比测定方法SN/T0464-2003 纺织品中氨纶含量的测试方法SN/T0465-95 进出口氨纶丝检验规程SN/T0466-95 进出口腈纶毛条纤维长度测定方法SN/T0467-95 进出口涤纶加工丝卷缩特性测定方法SN/T0468-95 进出口弹力锦纶丝检验规程SN/T0469-95 进出口涤纶加工丝上油率、含油率测定方法SN/T0470-95 进出口涤纶加工丝沸水收缩率测定方法SN/T0471-95 进出口涤纶加工丝染色均匀度检验方法SN/T0472-95 进出口涤纶、腈纶短纤维的疵点含量测定方法SN/T0473-95 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SN/T0473-2003 进出口含脂毛检验规程SN/T0474-95 进出口粘胶、铜氨、乙酸丝检验规程SN/T0475-95 出口商品中粪链球菌群检验方法SN/T0476-95 进出口卤虫卵检验方法SN/T0477-95 出口食品中B群链球菌检验方法SN/T0478-95 进出口洗净毛、碳化毛检验规程SN/T0478-2003 进出口洗净毛、碳化毛检验规程SN/T0479-95 进出口羊毛条检验规程SN/T0479-2003 进出口羊毛条检验规程。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国质检通[2002]2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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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的通知(2002年9月10日国质检通[2002]263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现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本规范第二十六条上报时间,暂按现行规定执行,新的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以下简称“业务统计”)工作,确保业务统计数据、资料的准确、及时、全面,有利于数据、资料系统地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提高业务统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统计法律法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管理办法》、《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统计制度》,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原始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等工作环节中涉及的所有检验检疫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的行为。
第三条业务统计行为规范遵循以下原则:(一)涉及检验检疫业务原始数据的收集、处理,以及业务统计数据的采集、整理、加工和使用等工作环节的检验检疫工作部门和工作人员都有相应的统计行为责任。
(二)凡各级统计管理部门能提供的业务统计数据、资料,不搞重复调查,在检验检疫日常工作中做到数据共享。
(三)检验检疫系统报送业务统计数据、资料,一般应按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需要对外报送、提供或公布的检验检疫业务统计数据资料,须经统计管理部门核实并报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有保密要求的业务统计数据、资料,应按密级传递、使用和保存。
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文号】国认法联[2002]55号【发布日期】2002-10-25【生效日期】2002-10-25【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国认法联[2002]55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管理办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标准)包括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和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有关的标准。
第三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主管全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业务区域内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四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应当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建立并逐步完善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体系和标准制(修)订快速反应机制,增强检验检疫方法技术储备。
第五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是检验检疫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性基础工作,各级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积极推动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
第二章检验检疫标准的组织管理第六条国家认监委负责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会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办法、工作细则;(二)组织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制定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四)组织制(修)订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五)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制(修)订经费的使用;(六)归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七)会同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八)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准信息工作;(九)协调、管理认证认可工作中的标准化工作;(十)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参与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十一)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专家参加国际标准化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有关工作;(十二)组织出入境检验检疫系统的标准宣贯和标准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十三)负责与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业标准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业务协调、联络工作;(十四)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的标准化工作。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法全文

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出入境管理法全文出入境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境入境管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促进对外交往和对外开放,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外国人入境出境、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管理,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出境入境的边防检查,适用本法。
第三条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第四条公安部、外交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出境入境事务的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以下称驻外签证机关)负责在境外签发外国人入境签证。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实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及其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外国人停留居留管理。
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公安部、外交部在出境入境事务管理中,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并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密切合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国家建立统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
第六条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设立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
中国公民、外国人以及交通运输工具应当从对外开放的口岸出境入境,特殊情况下,可以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的地点出境入境。
出境入境人员和交通运输工具应当接受出境入境边防检查。
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负责对口岸限定区域实施管理。
根据维护国家安全和出境入境管理秩序的需要,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人员携带的物品实施边防检查。
必要时,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对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的货物实施边防检查,但是应当通知海关。
第七条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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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试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编二〇〇九年九月编制说明按照孟宏伟副部长在2009年全国边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的“让每一名服务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岗位都能得到同样优质高效的服务,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模范”的总要求,以及建立边检服务定式体系的部署,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于2月份全面启动了服务定式建立工作,采取先自下而上、再自上而下的方式,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基层单位的首创精神,在总结提炼评价体系、勤务规范、服务规范、出入境边防检查业务培训教材以及各类规范性文件,并吸收全国边检机关的好经验、做法基础上,于8月底组织九边检总站及四局边境检查处进行了集中研究,比较系统地制定了边检工作各个方面的服务定式,汇集成《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试行)》。
一、编制目的通过编制《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建立全国统一的边检服务定式体系,解决服务水平参差不齐、不均衡等问题,将边检的工作标准统一在一个较高的水平;保持和巩固提高服务水平工作成果,将其转化为长效机制;深化服务内涵,实现边检服务的高质量和高标准,为边检服务品牌建设奠定基础,为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发展创造更高的平台,在推动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发展的同时,带动边检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二、编制思路孟宏伟副部长在2008年全国边防检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服务定式简单地说就是一种相对固定、统一规范的服务模式,要通过建立定式,做到无论哪个检查员,在哪个口岸工作,从服务形式到服务内容都能够在较好的水平上实现基本一致。
其实质就是实现边检服务的“高质量”和“标准化”。
基于这一理解,我们将服务定式名称确定为《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并在编制过程中遵循了以下思路:(一)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为出发点。
服务对象是边检服务的承受者,边检服务质量和标准的高低最终需要由服务对象做出评判。
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从服务对象的感受出发,力求从服务对象的满意度来确定服务的标准,力求突破“微笑”、“问候”、“致谢”等表面化的服务动作,把对服务理念、服务内涵的深层次理解渗透到边检工作的各个环节中,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尊重,感受到边检机关对其合理需求的关注和满足,实现边检工作与服务工作的最佳融合。
(二)以执勤人员的行为为落脚点。
广大执勤人员是《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的使用者,《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是否实用、有效需要由广大执勤人员做出评判。
因此,在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以执勤人员的行为为落脚点,力求使每个岗位都能有量身定做的服务定式,确保执勤人员能够执行,便于执行。
(三)准确把握服务的度。
针对服务的度的问题,我们紧紧把握“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体现服务”的精神,既防止在履行边检职责过程中该提供的服务没有提供,又防止超出职责权限越位服务,既防止执勤人员高高在上对待服务对象,把服务看作是施舍,又防止执勤人员片面追求“顾客至上”,一味迁就,影响执法的形象和效果,力求通过使用《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让服务对象感受到尊重,让执勤人员感受到尊严。
(四)从实际出发,粗细得当。
一方面,为了保证全国各地的做法规范统一,我们编写的《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在面向服务对象部分尽可能地详细,以保证全国一致,解决边检站与边检站之间、岗位与岗位之间服务差异性大的问题,努力实现“让每一名服务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岗位都能得到同样优质高效的服务,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模范”的总要求;另一方面,由于全国各口岸类型、功能、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建设水平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各边检站的规模,体制、机制也不尽相同,《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不可能涵盖所有具体问题,为避免统得太死、影响操作效果,我们充分考虑各单位工作实际,在内部管理等方面仅做总体和方向性要求,鼓励各地在执行中作进一步细化。
(五)把握重点,不断完善。
边检服务定式体系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科学论证,不宜一步到位,我们在编写《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过程中,区分了轻重缓急,把面向服务对象、与服务对象直接打交道的一线岗位确定为“重”和“急”的部分,把不直接与服务对象打交道的保障和监督方面的岗位确定为“轻”和“缓”的部分。
目前《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的重点是把一线岗位的工作流程和要求写全、写细,把与服务对象打交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写全、写细,使一线执勤人员对照《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成功应对服务对象的各种需求,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同时,《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的深入,我们将及时对手册进行完善和修订,以此带动整个边检系统服务水平不断攀升。
三、依据(一)出入境边防检查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二)边防检查业务、队伍管理、保障监督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三)中央和公安部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
四、结构内容《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试行)》共五篇二十八章,内容涉及服务形象、勤务实施、服务技巧、服务保障、服务监督等五个方面。
其中,服务形象、服务技巧是面向全体边检人员的总体要求,包括服务礼仪、服务环境、服务的原则和方法以及常遇问题处理技巧等,旨在提升全体边检人员的服务素质和能力,实现在言行举止、待人接物方面给服务对象以专业、规范、干练、亲切的感受。
勤务实施是手册的重点部分,我们梳理出边检一线39个岗位,明确了岗位含义、工作任务、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旨在让一线执勤人员对自身所处的岗位有更清晰的理解和定位,更加游刃有余地开展工作,从而实现服务的规范统一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服务保障和服务监督虽不与服务对象直接接触,但会间接影响边检服务的质量和效果,我们初步梳理了技术、政工、后勤、督察等部门的工作,重点放在机关对基层的服务工作上,以凸显机关对基层的服务对于整个边检服务水平提升的内在推动作用。
为便于执勤人员学习掌握,我们借鉴《香港警察通例/香港警察程序手册》的体例,采用分级目录的编写方式,使整个手册结构严谨、层次分明,便于阅读和学习。
五、特点(一)突出服务主线。
《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征求意见稿)》通篇以服务为主线,既有外在表现(如服务礼仪、服务环境),又有内在技巧(如服务原则、方法、常遇事件的处理),既有面向服务对象的服务标准和操作办法,又有面向队伍内部一线执勤人员的服务标准和操作办法,可以说是对边检服务工作全方位、多角度的诠释,不但有助于提高边检人员的服务能力,而且能够使边检人员在学习和使用过程中深化对边检服务以及对提高边检服务水平工作的理解、思考。
(二)操作性强。
《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力求能够直接体现服务工作的实效,特别是边检勤务篇,对涉及一线的各个岗位进行了梳理和划分,明确了岗位含义、工作任务、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使每个岗位的人员都能够清晰地掌握应当做什么、怎么做以及应当达到什么样的标准,便于每个岗位的人员使用,使《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富于生命力。
(三)文字平实精练。
在编写《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征求意见稿)》过程中,我们遵循了“宜细不宜粗,宜精不宜繁”的原则,不追求文字上的精彩、华丽,力求把最核心、确实需要边检人员记住的内容用最平实、简单的语言表达出来,达到易懂易记,“即使是一名新手,也能一看就明白”的效果。
六、几点补充说明(一)关于对边检服务定式的理解边检服务定式就是边检服务的“高质量”和“标准化”。
“高质量”是指边检服务在政策、措施、态度、效率、硬件设施等各方面都是高水平的,能够让服务对象满意;“标准化”是指边检服务的一致性,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从服务对象角度来看,边检服务无论何时何地在通关政策、办事程序、服务内容、通关速度、执勤现场环境以及工作人员的言谈举止等方面都有统一的标准,感觉上是一致的。
二是从边检机关内部操作来看,同一岗位的不同工作人员在操作方法、查验速度、动作语言等方面都是按照统一规范执行的。
这两层含义的“标准化”是紧密联系的,外部标准是目的,内部规范是途径和保障。
没有外部服务标准,内部操作的统一将缺少明确的方向,反过来,如果没有内部操作的规范,外部标准也难以实现并长期保持。
因此,定式工作的核心就是建立起边检服务的标准化操作办法并有效实施。
具体地说,就是在建立一套服务对象认同的外部服务质量标准的前提下,总结、整合、优化边检工作,形成一套科学、可行的内部操作规范,并狠抓养成,使每个岗位都把工作做对、做好、做成习惯,从而在服务对象心目中形成“边检服务在任何时间、任何岗位都同样优质高效”这样一个稳定的印象。
(二)关于《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与《勤务规范》、《服务规范》之间的关系《勤务规范》侧重规定勤务工作的程序、各环节的衔接和勤务组织工作,对于具体岗位只是规定了要做什么,而没有规定具体怎么去做。
而服务定式是在勤务规范对整个勤务组织、工作程序进行规范的基础上,注重个体操作性,注重服务的效果,不仅规定要做什么,还规定每个岗位具体怎么去做,因此不但有岗位定义、工作任务、服务标准,而且对每个环节、每个步骤作出了具体规定。
《服务规范》主要针对旅客检查中容易影响旅客满意通关的一些内容做出规定,主要涉及通关环境、服务流程、服务态度、监督保障等方面,不是对每个岗位都作出规定,也不是对岗位的系统规定。
服务手册涉及所有岗位,并且对每个岗位的工作都作出了系统的规定,因此操作性强,但二者在思路和内容上并不冲突。
因此,勤务规范、服务规范和服务手册各有侧重,也各有各的作用,既相互联系,又不能相互取代。
(三)关于《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与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服务定式之间的关系《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是在充分借鉴、吸收全国好的服务定式内容基础上形成的,是保证全国各地做法规范、统一,实现整个边检系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整齐划一的基础性文件,供全国边检机关使用。
同时,考虑到全国各地情况差异性大,《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不可能“包打天下”,各边检总站、边防总队可以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细化,但不能与《边检标准化服务手册》相抵触,以确保全国边检服务工作做法基本一致。
编写组2009年9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3)1.1制定目的 (13)1.2制定依据 (13)1.3适用范围 (13)1.4总体要求 (13)服务形象篇 (15)第二章服务礼仪 (15)2.1仪表礼仪 (15)2.2言谈礼仪 (16)2.3举止礼仪 (18)2.4常用礼仪 (19)第三章服务环境 (27)3.1现场环境 (27)3.2服务设施 (27)3.3现场标志 (29)3.4执勤船艇、车辆外观标识 (34)勤务实施篇 (38)第四章总站(总队)勤务指挥岗位 (38)4.1总站(总队)值班领导岗位 (38)4.2总站(总队)勤务值班员岗位 (41)4.3总站(总队)查控值班员岗位 (43)第五章边检站勤务指挥岗位 (48)5.1边检站值班领导岗位 (48)5.2边检站勤务值班员岗位 (51)5.3边检站查控值班员岗位 (53)第六章科队值班领导岗位 (57)6.1岗位含义 (57)6.2工作任务 (57)6.3服务目标 (57)6.4服务流程 (57)第七章旅客检查勤务岗位 (66)7.1咨询岗位 (66)7.2引导岗位 (68)7.3台内检查岗位 (72)7.4督导岗位 (77)7.5重要旅客检查 (79)7.6旅客自助检查 (83)第八章船舶及船员检查岗位 (90)8.1岗位含义 (90)8.2工作任务 (90)8.3服务目标 (90)8.4服务流程 (90)第九章飞机及机组人员检查岗位 (116)9.1岗位含义 (116)9.2工作任务 (116)9.3服务目标 (116)9.4服务流程 (116)第十章列车及员工检查岗位 (122)10.1岗位含义 (122)10.2工作任务 (122)10.3服务目标 (122)10.4服务流程 (122)第十一章机动车辆及员工检查岗位 (127)11.1岗位含义 (127)11.2工作任务 (127)11.3服务目标 (127)11.4服务流程 (127)第十二章口岸限定区域警戒管理和出入境交通运输工具监护岗位 (134)12.1海港口岸限定区域警戒管理和船舶监护岗位 (134)12.2空港口岸限定区域管理岗位 (147)12.3陆地口岸限定区域警戒管理和列车、汽车监护岗位 (152)第十三章证件办理岗位 (161)13.1岗位含义 (161)13.2工作任务 (161)13.3服务目标 (161)13.4受理内容 (161)13.5服务流程 (162)第十四章证研与调研岗位 (164)14.1证件研究岗位 (164)14.2情报调研岗位 (167)第十五章执法办案岗位 (172)15.1立案调查岗位 (172)15.2法制审核岗位 (180)15.4执行处罚(理)岗位 (184)15.5人员监管岗位 (187)15.6常用强制措施 (191)15.7使用警械武器 (197)第十六章枪支弹药检查和管理岗位 (202)16.1岗位含义 (202)16.2工作任务 (202)16.3服务目标 (202)16.4服务流程 (203)第十七章统计与资料管理岗位 (210)17.1统计岗位 (210)17.2执勤业务档案资料管理岗位 (213)服务技巧篇 (220)第十八章基本原则和方法 (220)18.1基本原则 (220)18.2基本方法 (221)第十九章常遇勤务问题的处理要领及参考范例 (236)19.1行政执法类 (236)19.2拒绝不合理要求类 (241)19.3纠正不当行为类 (244)19.4答复问题类 (245)19.5提供帮扶类 (247)服务保障篇 (252)第二十章技术保障 (252)20.1技术值班岗位 (252)20.2梅沙系统管理岗位 (255)20.3网络系统管理岗位 (257)20.4供电系统管理岗位 (258)20.5机房环境管理岗位 (260)20.6监控系统管理岗位 (261)20.7技术设备仓库管理岗位 (262)20.8系统安全管理岗位 (264)20.9通信管理岗位 (265)20.10公安信息系统管理岗位 (267)20.11辅助系统管理岗位 (268)第二十一章装备保障 (272)21.1服务目标 (272)21.2岗位装备配备 (272)21.4警用装备管理原则及要求 (274)第二十二章经费保障 (275)22.1服务目标 (275)22.2工作要求 (275)22.3保障措施 (275)22.4经费需求保障流程 (276)第二十三章教育培训 (278)23.1服务目标 (278)23.2实施方法 (278)23.3主要内容 (279)第二十四章维权与心理调适 (281)24.1维权岗位 (281)24.2心理调适 (283)服务监督篇 (285)第二十五章内部监督 (285)25.1含义 (285)25.2服务目标 (285)25.3监督类别 (285)第二十六章外部监督 (293)26.1含义 (293)26.2工作目标 (293)26.3方式 (293)第二十七章边防检查行政救济 (296)27.1含义 (296)27.2工作目标 (296)27.3救济途径 (296)第二十八章附则 (302)第一章总则1.1制定目的全面、系统、科学规范以服务为中心的边防检查执勤执法工作,形成边检标准化服务体系,促进边检服务高水准定式的养成,实现“让每一名服务对象在任何时间、任何岗位都能得到同样优质高效的服务,做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模范”的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