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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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四川省 社保补缴政策 4号文

2021 四川省 社保补缴政策 4号文

2021 四川省社保补缴政策 4号文4号文:2021年社保补缴政策四川都有哪些规定?一、补缴条件:1、以个人名义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从1998年1月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2、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加养老保险的可以补缴单位及个人1992年1月后曾经参保以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补缴流程:1、本人身份证、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相关证明。

2、报城镇个人缴交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大厅办理缴费。

3、在确无能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城镇用人单位中就业、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按个人参保办法参加养老、医疗保险,但不得由个人补缴以往基本养老保险欠费;如需补缴,由单位填报《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表》、《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各一式三份,以单位名义补缴。

4、在1998年前应缴养老保险费而从未缴纳的从业人员(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档案、劳动合同等)审批后,均可办理补缴手续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金及利息。

三、补缴社保新政策1、超过期限需补缴滞纳金和利息社保断缴超过一定的时间期限,是需要缴纳滞纳金和利息的,按照现行规定,公司欠缴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至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成功的前一日止,每天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滞纳金计算公式:每月应缴社会保险费×欠缴天数×万分之五=滞纳金。

当然,在实际执行中,滞纳金一般都针对参保单位未按时缴费来收取的,个体参保的一般没有征收滞纳金,但是,如果个人参保人跨年度欠费,那就必须补缴滞纳金。

2、2021年的45之前没有缴纳记录的人员不允许一次性补缴2018年1月1日以后达到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发放老年人生活补助,年满45岁周岁不满60周,岁且未参保缴费的居民,不再允许一次性趸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即意味着在45岁之前,必须有社保缴纳记录,否则是不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3、2021年三类人可进行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本地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识青年;本地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本地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企业或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达到退休年龄。

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

社保补缴新规定2021近日,社保补缴的新规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根据最新发布的文件,社会保险补缴政策将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改革,以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首先,新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补缴的种类和范围。

根据不同情况,社会保险补缴分为正常补缴和异常补缴两种。

正常补缴指的是个人因漏交或逾期缴纳社保费用,需要补缴以保证其社保权益的情况;异常补缴则是指单位或个人未按期缴纳社保费用,但补缴时已超过正常补缴期限的情况。

新规定规定了每种补缴情况的具体规定和限制,方便人们了解和操作。

其次,新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补缴的时间和方式。

根据新规定,个人在意识到漏缴或逾期缴纳社保费用后,应当在一定期限内完成补缴手续。

正常补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异常补缴期限则相应延长。

同时,在补缴时,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进行缴费,以方便个人和单位的操作。

再次,新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补缴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根据新规定,补缴的社保费用应当按照最新的缴纳标准和费率进行计算。

补缴金额可以通过个人或单位自行计算,也可以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核算。

此外,新规定鼓励个人和单位多缴一些社保费用,以提高社保待遇和保障水平。

最后,新规定对社会保险补缴的奖惩力度进行了加大。

对于个人或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保费用的情况,将进行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行政处罚等。

同时,对于及时缴费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优惠政策,以鼓励大家按时缴费,提高社保制度的运行效率和公平性。

总体而言,社会保险补缴的新规定为广大民众提供了更加灵活和便利的缴费方式,同时也加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和管理。

这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保障广大民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个人和单位也应当加强对社保政策的了解和认识,积极履行社保缴费义务,共同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

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

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

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如下:
一、补缴的对象
1.工伤职工:指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职业病致残的人员。

二、补缴的时间
1.雇主的补缴时间:雇主应当在发生工伤后3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一次性补缴到工伤职工社会保险基金。

三、补缴的费用
1.社会保险费:补缴的费用包括工伤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四、补缴的方式
1.一次性补缴: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一次性补缴到工伤职工社会保险基金。

五、补缴的责任
1.用人单位的责任: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向工伤职工社保基金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并对工伤职工进行及时报案、申请工伤待遇等必要的程序。

六、补缴的后果
1.未按时补缴: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补缴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工伤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相关费用。

七、补缴的程序
1.申请补缴: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会保险费用,用人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并及时进行补缴。

总结: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主要包括补缴的对象、时间、费用、方式、责任、后果和程序。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工伤职工的社会保险费用,如未按时补缴,工伤职工可以依法申请处理,并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相关费用。

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补缴社保费用,并应及时受理和进行补缴。

以上是对工伤职工社保补缴规定的相关说明。

2023年恢复一次性补缴(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2023年恢复一次性补缴(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

最近网络上有消息称,从明天开始,关于一次性违规补缴的养老金将会被清除。

这个消息是真是假呢?我们一起来讨论一下。

其实对于广大的退休人员来说,养老金的各种动态他们都是比较关注的。

所谓一次性补缴养老金,指的是那些达到了退休年龄,但是养老保险的缴纳年限却不符合最低的费标准,所以在退休的时候进行了一次性补缴。

补缴之后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待遇。

不过现在一次性补缴养老金这个政策目前已经全部关闭,普通人想要进行养老金的一次性补缴已经不再可能。

虽说一次性补缴养老金难度越来越大,但是对于清退一次性违规补缴养老金并没有相关的消息,那么这个消息又是从何而来呢?其实网络上之所以流传要对一次性违规补缴养老金进行清退,是因为山东省人社厅近日发布了一个关于规范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在这份处理意见当中呢就明确提出了。

经过排查,如果养老金补缴属于违规补缴的,那么原则上违规补缴的年限将不予认可。

对于这部分违规补缴领取养老待遇的,他们的待遇将会被清退。

而这个规定将会从2023年的12月31号开始实行。

也就是说在山东省一些违规补缴的人很可能会被清退。

虽说我国已经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但是也有一些人铤而走险,通过一些不正规的渠道进行一次性的补缴,满足领取养老金的条件,以此来办理退休手续。

而这部分人要引起注意了,因为他们的退休待遇很可能将会被清退。

一旦被查实存在违规补缴的行为,那么社保机构就会告知对方需要一次性返还。

当然如果一次性退还有困难,根据意见还可以签订分期退还的协定。

不得不说这个举措比较人性化,也是比较贴心的。

当然一定有人是拒绝,那对于这部分人该怎么办呢?社保机构也是有应对办法的,对于那些已经在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根据山东省发布的这份意见,他们将会从每月的养老金中进行抵扣,或者呢是从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以及可继承的账户余额当中一次性全部扣除。

如果说账户中的这这些钱不足以抵扣或者呢当事人拒不配合社保机构是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

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

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

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Full text of social security one-time supplementary payment policy in 2021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研究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元和职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职员补缴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xx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21.01.19
•【文号】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
•【施行日期】2021.01.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伤保险
正文
关于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核定基数的通知
人社险中心函〔20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根据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2020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2020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核定2021年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76680元。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遵照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1年1月19日。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是什么)

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2023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新规定是什么)

一次性补缴4万元,每个月就可以领取1500多块钱的养老金?有这样的好事吗?关于这个话题,网上讨论得很多,有人质疑,也有人表示确有其事。

那么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聊聊。

先来给大家看一张图片,这是个人整理的青岛人社部门发布的信息,很有参考价值↓↓可以看到,青岛也是允许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如果在达到60岁时仍然没有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是可以办理补缴手续,次月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个人可以到村(居)委会提出补缴申请,填写《青岛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申请表》,按照流程办理。

那么,在青岛补缴4.5万元,可以领取多少养老金呢?不过,也是有地方可以达到这个水平的,因为每个地方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存在差异,像上海、北京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就相对较高,尤其是上海,今年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达到了1300元。

而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同样允许补缴养老保险,且补缴后的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目前上海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500元至5300元等10个档次,如果一次性补缴4万元左右,那么选择的缴费档次为3300元。

补缴后在上海可以拿到多少养老金呢?我们也可以来计算一下。

也就是说,如果在上海补缴4万元养老保险,是可以再次月领取1588元的养老金的。

因此,说补缴4万元,可以领取1500多块钱的养老金,也确实存在。

不过毕竟只是上海等少数地方,对于全国大多数地方来说,由于基础养老金也就是100至200元之间,补缴4元拿到的养老金,也就是500元左右。

相信现在大家对于城乡居民的一次性补缴有了更好的认识了。

需要说明的是,现在大多数地方仍然是允许一次性补缴居民养老保险的,而职工养老保险是无法一次性补缴的。

如果个人符合补缴条件,建议及时去办理补缴手续,否则以后如果不再允许补缴了,那就很遗憾。

此外,对于居民养老保险补缴完全不用心存顾虑,因为补缴的钱全部进入到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会存在损失的情况。

对此,大家是怎么看的呢?欢迎在评论区一起讨论。

2021年退休医保补缴

2021年退休医保补缴

2021年退休医保补缴生活资助:实物或现金方式保障我省将为特困人员提供包括粮油、副食品、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在内的基本生活条件供养,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对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原则上主要通过金融机构以现金形式发放。

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家庭应纳入城乡困难家庭取暖救助范围。

医疗资助:全额资助医疗保险缴费我省将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支持。

各地区可以在试点基础上,以县(市、区)为单位,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中按适当比例提取疾病救助资金,统筹用于重特大疾病特困人员的疾病救助。

启动大病医保不分病种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医保,对参保人患高额医疗费大病、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二次报销”,这就是大病医保。

我省从去年1月起,启动大病医保以来,就规定了不设置病种限制、不设置报销上限,只要住院看病结算时自付部分超过当地的起付线即可享受。

也就是说,超过起付线的部分能否报销,不按照参保人报销的病种是什么,而是以参保人所使用的药品和器械是否在药品报销目录中。

目前,辽宁执行的药品目录,其中15%的内容为辽宁省可调节的,其余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今年报销比例最高75%辽宁省大病医保各统筹地区依据属地自身情况,多采取分段报销的方式,即自付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花的越多报的越多。

去年平均报销比例在50%-70%之间,今年年内,我省平均最低报销比例将提高5%,其他段的报销比例,各市可根据基金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我省大病医保报销比例将达到55%至75%。

这部分资金将由统筹基金出,参保人无需额外缴费。

慢性病累计超限可报销根据现规定,辽宁省各统筹地区考虑到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及参保人员的构成情况,大病起付线一般设定为本市上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至100%之间,目前各市的居民大病医保起付线设定在1.2~1.8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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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
Full text of social security one-time supplementary payment po licy in 2021
2021年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全文
前言: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本文档根据规则制度书写要求展开说明,具有实践指导意义,便于学习和使用,本文档下载后内容可按需编辑修改及打印。

国家出台补缴养老保险费新政策,对未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人员及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出明确规定,为各类人员补缴以前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提供了政策依据。

补缴范围:
这次享受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优惠政策的,包括未参保企业和人员及中断缴费的企业和人员。

不包括按规定核定了缴费基数但有历史欠费的企业和人员,对已核定过缴费基数的历史欠费的滞纳金,仍由地税部门按规定确定和征收。

◎关于未参保单位和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后,未核定过缴费基数、未缴费人员为未参保人员;单位一直未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参保登记,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为未参保单位。

◎关于中断缴费人员补缴
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后,核定过缴费基数,也曾缴费,后因各种原因不再申报缴费基数,也不再缴费的,为中断缴费企业和人员。

国家和省规定的应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单位,应按国家和省规定,为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含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固定工、劳动合同制和实行临时工缴费制度后的原临时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由于用人单位原因部分人员应缴未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书面补缴申请,并提交申请补缴期间与被保险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经确认后,由企业和职工个人从规定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之月,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xx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原长期病休6个月以上时间、判刑人员服刑期间,不允许补缴。

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在20xx年12月底前主动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可以按优惠政策补缴。

但补缴的时间最早不早于1995年1月(乡镇企业最早从20xx年1月起补缴),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按上条规定的最早补缴时间补缴(即将企业和
个人实行缴费制度后,应缴费的时间均补缴齐,其中,建立个人账户后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整体未参保单位包括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尚未参保缴费的
各类企业和职工。

整体未参保单位参保补缴,应全员参保补缴。

单位全员
补缴后,由原单位负担养老保险费用的退休人员,从全部补缴资金到账后的下月起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济南政府下发通知,出台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新政策称,符合条件的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可在一次性补缴
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
险范围,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通知称,根据我省相关规定,凡在20xx年底前具有济南
市城镇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与济南市城镇集体企业
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同时符合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实施范围中第二、三项规定的人员,经本人申请,
可在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后,纳入全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一次性补缴的对象:
凡曾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过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过
去从未参加养老保险或过去存续劳动关系期间还有工作年限未参保缴费的人员。

其中由个人按《关于妥善解决企业未参保人员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的通知》一文规定申请。

此外,一次性缴费的人员还需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持有当地居民户籍;
二是其与市各类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作年限应在
20xx年7月1日之前。

一次性补缴的时间:
用人单位各类人群申请一次性补缴的起始时间按当地实
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月的时间确定。

市直单位的起始时间:属于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原固
定工和干部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95年7月;属于合同制职工身份的补缴起始时间为1984年11月;属于临时工身份的补
缴起始时间为1988年12月。

例如:张三,1953年10月出生,他从1974年1月--1982年12月期间在市直某企业单位做临
时工,现申请一次性缴费,那么按上述临时工的补缴起始时间规定,在他工作期间本市还未有建立临时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因此,按张三工作年限的情况其不符合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条件。

一次性补缴年限:
一次性缴费年限最长为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建
立劳动关系而应参保未参保的工作年限。

如:李四(女),1950年10月出生(20xx年10月达到
退休年龄),其从1986年12月—20xx年12月在市直某企业
单位做合同工,1986年12月—1992年12月已参保缴费,1993年1月后未参保,现申请一次性补缴。

那么按上述规定,她只能一次性补缴从1993年1月—20xx年10月期间的养老
保险费。

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和比例:
用人单位主动为职工办理一次性补缴的各时段缴费标准
按各地当年确定对应时段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当年没有缴费基数和比例的按当年定额标准执行)计算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以广州市为例,全市统一缴费基数不低于2139元、缴费
比例为20%,即最低缴费为427.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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