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案争点总结
4次被判死刑,念斌终审无罪

4次被判死刑,念斌终审无罪作者:暂无来源:《作文与考试·高中版》 2014年第32期念斌案无罪落幕了,但指向公正的司法改革还在路上诉讼长达8年的念斌案8月22日在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念斌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这一判决创立了一个真正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在中国司法界和舆论界激起强烈反响,原死刑犯念斌命运的戏剧性转折引来多角度的海量解读。
2006年7月,福建平潭县澳前镇两户人家多人中毒,两名未成年人死亡。
警方确定是人为投入鼠药,念斌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
该案8年9次开庭审判,念斌4次被判处死刑,6次延期。
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核准死刑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审。
在念斌案审理的8年中,张燕生、斯伟江等律师一直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据法死磕”。
而8年的奔波和坚持,足迹遍布福建、北京、香港等地,为弟弟喊冤几乎成为“38岁了也没有结婚”的姐姐念建兰生活的全部内容。
更何况,一个冤案对一个家庭、甚至一个家族的伤害,是难以想象和无法平复的。
公安宣布破案当天,念斌家被砸,无法住人,家人流离失所。
念斌的孩子幼小心灵遭受创伤,念斌的妻子在无望中苦等8年,还要担心孩子被报复。
念斌被抓后,其父“夜夜无法入眠”,不到4个月,郁郁而终。
念斌的母亲也因此精神失常,时而走失,在去年春节去世。
如今,念斌最后在哪里安顿,念建兰也不知道,“平潭的家里连一口锅都没有,念斌无罪释放,也是无家可归。
”但是,念斌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
他说,审判长宣告他无罪的时候,他感到“正义的力量战胜了邪恶”。
8年来坚持为弟弟平反奔走的念斌姐姐说:她的希望来自根深蒂固的观念——“这个世界一定有讲理的地方”,这个理该由法治来保障。
念斌被宣判无罪,念建兰告诉记者,她最大的遗憾之一是坚持为念斌无偿辩护的张燕生、斯伟江律师在无罪宣判时没有站在辩护席上,“他们是最应该见证这个时刻的。
”不过,为念斌辩护了6年的张燕生告诉念建兰:“正义到来时,我们也应该退出了。
念斌案这8年:悲剧仍在继续

念斌案这8年:悲剧仍在继续作者:陈薇来源:《读天下》2014年第12期恢复自由数日了,但念斌觉得自己还在囚牢里。
半夜醒来,他发现自己身体蜷曲,手腕交叉在胸前—这是常年戴手铐脚镣形成的姿势。
念斌想给服刑期间去世的父母上坟,却回不了平潭老家。
那场投毒案的受害者俞家,在村里设了灵堂、拉上横幅,挂上念斌和律师张燕生的照片。
他们还在村里超市门口摆了电视,将念斌供述投毒过程的26分钟录像反复播放。
为免报复,念斌仍躲藏着过活,借住在朋友那里。
网络上讨论着“疑罪从无”,对他是真凶的怀疑仍在持续。
他愤恨不平:“如今,我失去的只是锁链而已。
”从判决念斌无罪的那天起,俞家儿媳丁云虾就“住”进了福建高院,想讨个说法。
速破的命案平潭县位于福建省东部,是大陆离台湾岛最近的地方。
距离县城约15公里,开车20分钟,就到达澳前镇。
澳前村民念斌,南赖村民丁云虾,租下了房东陈炎娇的两个店。
只相隔一堵墙,都卖水果日杂。
念斌平日住家中;丁云虾租住在店铺楼上。
2006年7月27日中午,丁云虾的公公俞兆发像往常一样,送货送到店铺。
晚饭时,丁云虾和房东陈炎娇两家一起吃了饭。
不料,晚上9点多,丁云虾的3个孩子突然肚子痛,接着口吐白沫,送到医院后,10岁的大儿子俞攀、8岁的女儿俞悦先后停止心跳。
这一年,丁云虾只有33岁,距离丈夫在海难中丧生不过3年。
福州市、平潭县两级公安迅速组成联合专案组。
起初,怀疑对象是二楼另一家住户陈某某。
这位住户曾买过毒鼠强和液体鼠药,在接受调查时还一度晕倒。
然而,调查很快转向。
7月29日,福建省刑警总队经过化验排除了毒鼠强的可能性,并在两名死者血液中检出了氟乙酸盐鼠药。
念斌也是被怀疑对象之一,他没能通过测谎。
念斌解释说,公安问他,国家总理是谁?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他,不知道该答温家宝还是朱镕基,觉得不好意思,有些慌张。
接着,念斌店铺通往丁云虾厨房门的门把手,被福州市公安局出具的一份分析意见书认定为“倾向于认定含有氟乙酸盐”。
念斌案争点总结

1.中毒原因。
检方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氟乙酸盐,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的胃和肝中却未检测到氟乙酸盐,有悖常理!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依据病历等资料,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也没有好转的迹象。
2。
毒源检测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清洗过的高压锅和铁锅内检测出毒性物质氟乙酸盐,水壶未经过清洗没有检测出毒物,却检测出有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铝壶的水”,有悖于常理。
3。
毒物来源警方未找到毒物来源物证;念斌供述,在案发6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
而公安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
后经双方指认,念斌没有见过杨云炎,杨云炎亦没有见过念斌。
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也就是说,杨云炎所卖的鼠药与警方提取到的鼠药并不一致.4.藏毒地点念斌供述:“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
”经提取念斌食杂店里的货架、地面上的尘土,以及丁某虾家煤炉上的表面物质送检,均未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
5.投毒方式念斌交代,凌晨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院子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还洒到手和煤炉上。
从念斌案回头看方韩大战

从念斌案回头看方韩大战童大焕—2014年8月30日星期六2014年8月2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念斌投放危险物质罪一案。
在过去8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法院最终宣判,上诉人念斌无罪。
此案引发了舆论的极大关注。
有媒体称之为“冤案昭雪”。
一些评论阐述法律事实和客观事实的区别。
也有不少网络在传播一篇针锋相对的文章《无良律师疯狂炒作图翻案受害寡母痛失爱子蒙奇冤》,这篇文章有这样的字句:“福州市和平潭县两级公安机关联手迅速布控取证调查,在调查中发现丁家食杂店隔壁的食杂店店主念斌在做笔录时所讲述的内容数度前后不一①,且在公安局在现场调查期间神色慌张,精神恍惚②,找钱给顾客经常出错③,再了解到念斌平时就因生意竞争的问题对丁云虾有诸多不满④,刑侦人员认定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开始暗中监视。
“念斌的妻子听闻孩子死去的消息时,也第一时间怀疑丈夫,遂从家中致电店里,两次质问念斌是否曾下毒⑤。
面对妻子的疑问,念斌均选择了默然⑥。
这段对话录音恰好被警方监听到了。
于是刑警队迅速将念斌控制起来。
事发后,念斌的妻子立刻带着念斌的幼子躲藏起来,至今不敢露面⑦。
“面对公安机关的审讯,念斌没有反抗也没有抵赖,很快便一五一十供认不讳,并称:十分后悔,既然承认了就全部都交待,痛心因自己的一念之差导致两个孩子的死,心里很难受。
⑧”文章还写到念斌刚开始交代自己时承认“心念一动,就想要不如弄一点点老鼠药进去,回头让丁家肚子疼、拉稀,也当是给她们一个教训了⑨。
”看过这段文章的人,相信绝大多数第一反应肯定是“念斌就是杀人犯,铁证如山!”你看,有①到⑦的合理怀疑,⑧和⑨的口供,环环相扣,不相信他有罪,简直都不配做人。
但是对不起,真正给人定罪错,证据要严格得多。
尽管念斌是否真的犯下罪行存疑,但根据现有的证据判决只能是无罪。
至于到底是不是他干的,除了他自己,谁也不知道。
有可能是,也有可能不是。
终审判决书显示,念斌案大量的证据存疑,很多是当年公安机关在侦查取证过程中存在瑕疵,有的是技术问题,有的是程序问题,导致这些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最终没有被法院采信。
念赋回家了——念斌案律师张燕生讲述案件细节

郭 美宏
念斌没有下毒 。 “ 发 现了很 多问题 ,尤其是发现货架上
面那个土没毒 。”张燕生说 ,一开始 ,他们也怀疑 ,现 场没有发现毒 物 ,是 不是被念斌 清洗 了。但开庭前 ,他 们发现 ,货架 根本 没有清扫 ,所有现场货架上 的土 ,都 被公安机关扫走 了 ,而其 中竟然没有发现毒物 。 “ 这 时 ,我们 就开始 觉得 ,可 能这 个案 件 ,念斌 说 的都是 真的 。”张燕生说 ,此后 的过程 中 ,每发现一 个事实 ,也都再 印证一次 ,念斌说 的都是真话 。 张燕 生 告 诉 记 者 ,接 手 此 案 后 的第 一 次 开 庭 , “ 法庭效果 非常好 ,法官听得也很认真 ”。张燕生说 , 她 能看 出来 ,法官也有很多疑 问,而念斌 的回答也非 常 真实 。也因此 ,庭审结束后 ,大家特别激动 ,几乎都是
办。
判张燕生都没有 去。有媒体在采访张燕生时 问她为什么
没去 ,她说 , “ 正义 到来时 ,我们也该退场 了”。 “ 因 为 念 斌 被 判 无 罪 ,对 我 们 来 说 是 一 个 奢 望 。”张燕生告诉记 者 ,她认为 ,证据 已经能充分说 明
问题 ,但历经 这么多次反复 ,她仍然不能确信 ,法 院是
法 治 聚焦\ 新闻直击
念 赋 回 家 了
念斌案律师 张燕 生讲述 案件 细节
李 林
念斌 回家 了。 被捕 时 ,儿子 智轩才4 岁 ,再 见面 ,已是一个 1 2 岁 的少年 。8 年里 ,念斌历 经4 次死刑 ,终于在 8 月2 2日这 天 ,等来 了 “ 无罪 ”判 决 。而智轩却一直 天真地认为 ,
唱着歌 回来 的。
“
一
爸 爸 这些 年 只是在 国外打 工 ,因为不 是合 法手 续 出去
从“念斌案”看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变迁

从“念斌案”看疑罪从无原则在我国的法律变迁一、案情简介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其中两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经过侦查,很快确定是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被逮捕,提起公诉。
后该案历时8年10次开庭审判,4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出不予核准死刑的裁定书,并撤销原判发回福建省高院重申。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销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念斌案的死刑判决,该案件发回福州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011年9月7日,该案在福州中院再次开庭审理,再次对念斌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终审判决:一、撤销福州市中级人民法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念斌无罪。
三、上诉人念斌不承担民事责任。
2015年2月15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法院依法对赔偿请求人念斌二审宣告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先支付赔偿请求人身损害赔偿金58.9万元,支付赔偿请求人精神损害抚慰金55万元;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赔偿请求人念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二、疑罪从无原则概述疑罪从无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未经司法程序最终认定有罪之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律上应视为无罪。
无罪推定的基本含义主要包括:第一,法院是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唯一机关。
第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法院审判确定有罪之前,应假定其无罪,依法享有与控告人对等的诉讼地位,并且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对于案件出现疑问难以排除、难以查证核实或者证据不足难以证明时,要按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处理。
我国刑诉第171 条【补充侦查】对疑罪从无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
当人民检察院认为所获取的证据不能指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时,对犯罪嫌疑人应当不起诉,这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疑罪从无原则的充分适用。
在审判阶段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95 条第3 款规定: “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关于念斌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

关于念斌案件中法律问题的若干思考作者:王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5年第02期摘要依法治国是现代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而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的生命线。
为了实现司法公正,必须在司法实践中认真贯彻落实人权保障的宪法原则。
本文将从念斌案件入手,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的人权保障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且可行的建议。
关键词再审人权保障司法公信力作者简介:王杰,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1-074-02在大家都在探讨着十八大四中全会的决定,为进一步地保障人权而改革的时候,念斌案件的最新进展却与该基调不符,表明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人权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
本文将针对念斌案的始末,就其中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笔者的浅见。
一、案件发回重审的次数第一次是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院以(2008)闽刑终字第14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第二次是2011年5月5日,本院以(2009)闽刑终字第391-1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此之前2010年10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以(2010)刑三复21722109号刑事裁定不予核准,撤销二审裁定,发回本院重新审判。
)念斌案件发回重审两次,不包括最高法院那一次发回重审,在两次发回重审之后,福州中院却作出了相同的判决,针对这个有两点思考:第一点是,当时的刑事立法没有规定发回重审的次数,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又不想办错案,以至于福建中院与福建高院在互相推诿,使得审限无限制的延长,使得那些可能被判无罪的被告人一直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是一种变相的侵犯其人权。
针对司法实践中的这种情况,在2012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的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念斌案反思的多重维度

念斌案反思的多重维度作者:刘凤杰来源:《法制与社会》2017年第16期摘要念斌案虽然已经过去了几年,但笔者每每阅读都会有不同感想。
止于此,笔者通过感悟把思绪整理,本论文先清晰的简述了念斌案及其裁判过程,接着对念斌案从不用的四个角度进行思维,第一,念斌案对我国司法理念的冲击;第二,由念斌案来思考我国刑事诉讼对人权保障的问题;第三,针对我国目前刑事案件改判无罪的情况,受害人何去何从;第四,写了媒体对司法独立审判的影响。
关键词念斌案疑罪从无保障人权司法独立作者简介:刘凤杰,郑州大学西亚斯国际学院法学院教师。
中图分类号:D920.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09-0592.2017.06.057案情及裁判过程简介:在福建省平潭县的澳前村庄,村民念斌以及丁云虾分别租住了当地村民陈炎娇的民房,相邻做生意。
2006年七月的一晚上,这个村庄发生了一起多人中毒死亡的重大命案。
被害人丁云虾和他的三个子女,还有房东陈炎娇母女二人。
这些人都发生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最严重的是丁氏的一双儿女中毒死亡。
翌日,平潭县的公安对此事件立案进行侦查,经过仔细侦查以及根据各个中毒的情况,查证系投放的鼠药所致,鼠药别名氟乙酸盐。
警方在进一步的侦查中推断,迅速锁定了被害人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
这个案件从立案到侦查终结仅仅用了13天时间,念斌也立即被公安机关逮捕。
在2007年2月,福建省福州的检察院以念斌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制作了公诉意见书递交到市中院,同年3月,市中院首次开庭对念斌案进行审理,在庭审中念斌针对控诉机关提供的口供,进行翻供。
认为自己是刑讯逼供之下不得已才承认自己有罪。
然而法院仍坚持支持公诉机关的起诉意见,并且当庭宣判,被告人念斌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念斌接到判决书后面,进行上诉,随即该案移到福建省高院。
省高院在2008年12月31日对念斌案进行审理后认定,该案事实存在诸多疑点,关键证据不足,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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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毒原因。
检方称,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呕吐物中均检测出氟乙酸盐,7月28日警方在死者吃剩下的食物和死者的胃和肝中却未检测到氟乙酸盐,有悖常理!
毒物学和法医学专家依据病历等资料,根据死者生前中毒的症状,两名死者发病症状与毒鼠强的中毒症状十分相似,但化验结果是死者体内没有氟乙酸盐,尤其是医院在死者生前抢救时使用了氟乙酸盐的特效解药——乙酰胺,也并未能挽救下两个孩子的生命,也没有好转的迹象。
2. 毒源检测
警方认为丁云虾烧水用的铝壶,是念斌投毒的毒源。
案发当天,平潭县公安局即提取了铝壶、炒菜铁锅和煮稀饭的高压锅,经过检测,铁锅和高压锅均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铝壶却未能检出有毒物质,但在瓶装分送的"铝壶的水"中检出氟乙酸盐。
、
清洗过的高压锅和铁锅内检测出毒性物质氟乙酸盐,水壶未经过清洗没有检测出毒物,却检测出有含有氟乙酸盐成分的"铝壶的水",有悖于常理。
3. 毒物来源
警方未找到毒物来源物证;念斌供述,在案发6 天前,他从街上一个地摊买的,卖鼠药人50多岁、理平头。
而公安
机关认定的卖药人杨云炎是一位70多岁的秃顶老头。
后经双方指认,念斌没有见过杨云炎,杨云炎亦没有见过念斌。
念斌交代说鼠药经水浸泡后像淘米水那样的颜色,但杨云炎卖的鼠药加了警示色,从公安机关提出的拌药器皿上可以看到红黄等颜色的粘留。
也就是说,杨云炎所卖的鼠药与警方提取到的鼠药并不一致。
4. 藏毒地点
念斌供述:“买了两包鼠药和一包蟑螂药,买回来先放在电话机旁柜子的抽屉了,7月26日夜投完毒后把剩下的鼠药、蟑螂药、货架上的鼠药全扔了,拿货架顶上的鼠药时还洒了。
”
经提取念斌食杂店里的货架、地面上的尘土,以及丁某虾家煤炉上的表面物质送检,均未检出氟乙酸盐鼠药成分。
5. 投毒方式
念斌交代,凌晨1点多,不敢开灯,看到铝壶嘴还冒着水汽,借此顺着壶嘴把鼠药倒进去。
对此,律师曾做过现场模拟试验,7月27日是农历初三,没有月光,院子内没有灯光,"根本看不到水壶冒蒸汽,我们试了几次,用矿泉水瓶对壶嘴,看不清楚,根本
灌不进去,最后没办法用手抓着壶嘴倒的,还洒到手和煤炉上。
”但公安机关从壶嘴内外及炉台上,均未检出鼠药成分。
6. 作案工具部分证据此外,作为作案工具,念斌所说的扔在垃圾筐中的鼠药和矿泉水瓶,公安机关均未找到
7. 证人证言
(1)念斌供述:2006 年7 月27 日凌晨将鼠药投放在水壶中;
(2)房东口供:2006 年7 月27 日中午,她和丁云虾使用了水壶内的水并没有任何人中毒;
(3)警方:2006年7 月27日晚上中毒事件发生;
8. 审讯记录与录像
念斌在2006年8月8 日招供,审讯笔录与录像中,(1)念斌在审讯录像中总是捂着两肋,非常明显是被人打击过两肋;(2)念斌舌头有伤,说话含糊不清,证明念斌确实咬过舌头;(3)审讯笔录与审讯录像完全不同步,不能真实反映审讯的实况;(4)关键情节都是公安人员先说出来的;(5)念斌的口供明显是在顺杆爬审讯人员设计圈套,让念斌与其交换条件,念斌按照审讯人员的要求承认自己有罪,审讯人员不抓念斌的老婆
警察承认:(1)2006 年8 月7 日下午开始到8 月
8 日凌晨3、4 点左右,公安局三名领导对念斌进行
“思想教育”,念斌在凌晨2、3 点左右咬舌头,警
方马上叫医生打吊针、上牙套。
但这个“思想教育”
的过程没有做笔录,也没有同步录像。
(2)8 月8 日念斌招供之前录像中断一小时,出现中断之处正是
念斌从不交代到交代的关键之处。
当时审讯念斌的共
计四人,四人的解释分别是:
①在场人高毅称自己“出去了”;②负责拍摄录像的陈秋星称自己“关掉录像机回去睡觉了”;
③丁元华称自己在场,与翁其峰共同坐在桌子后
边,他说翁其峰是否实施刑讯逼供需要向翁本人核实;
④翁其峰则称自己在家里睡觉。
念斌被警方传唤,
受到严重刑讯逼供。
系非法取
证,被告人的口供应当依法被排除!
3. 警方向法院提供的念斌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 分55 秒处存在明显的“断点”,而这个关键的“断点”恰好是念斌从不招供到招供的“节点”。
自2013 年庭审以来,迫于各方压力,警方终于在2014 年6 月25 日的庭审中出具情况说明,承认其移送给法院的审讯录像光盘在10 分55 秒处存在中断,在这个断点处,审讯录像整整中断了“两个小时”。
9. 程序上的争点本案中警方的关键物证之一——门把
手。
(1)委托鉴定的时间上有明显从2006年8 月8 日改为7 月31日的涂改痕迹,(也就是说,委托送检的时间是念斌招供之后倒签的;)
(2)该门把的送检人是翁其峰;其本人亲自在上面签字,当庭又不承认是自己送检。
(3)该门把是侦查机关“锁定”念斌的依据。
翁其峰于2011 年向福州中院出具证明,称对门把进行检验出具《分析意见书》“目的是为侦查员提供侦查方向”,也就是说门把是当时抓念斌的重要证据之一,但翁其峰在出庭作证时又称:“我是在8 月8 日念斌招供之后才拿到(门把的)鉴定结论”。
翁其峰解释:我填写的是8 月8 日,是支队人员让我改成7 月31日的。
铁锅送检的时间是2006年8 月1 日,检验报告的做出时间为2006年7月31日。
针对水壶和高压锅的提取和送检时间,办案人员曾证明是8 月9 日下午2 点提取并送检,因庭前提交的质谱图内水壶里的水检验时间是8月9 日凌晨3点,陈秋星、徐自强、翁其峰等人又改称是8 月8 日提取。
10. 质谱图不同的中毒原因,在质谱图上有不同的波形
表现。
俞悦尿液的质谱图与机器检测时使用的标准图谱一模一样。
俞攀的呕吐物和心血竟然来自一个检材。
所以读物专家组得出结论:根据现场物证的检验结论,应该皆未发现氟乙酸盐。
本案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氟乙酸盐被使用过,即警方认为两名孩子死于氟乙酸盐的结论不能成立!
1.2006 年10 月,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我国《刑诉法》第二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 新的《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
(1)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做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推翻有罪口供——《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