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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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级医院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用药安全,防止滥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涉及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剂、回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我院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确保安全、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采购与验收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品种、规格、标准,并具备合法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采购二类精神药品时,需向具有合法资质的经营单位采购,并索取相关证明文件。

第六条二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须由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日期等逐项核对,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第七条验收不合格的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报告药剂科负责人,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储存与保管第八条二类精神药品应储存在专用的药品库房或专柜,加锁保管,确保安全。

第九条药品库房应具备防潮、防虫、防鼠、防霉等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第十条药品养护人员应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药品出库时,应做好出库记录,确保账物相符。

第四章使用与调剂第十二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第十三条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书写规范,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等。

第十四条药师在调剂二类精神药品时,应仔细核对处方,确保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不得超过7日用量,特殊情况需延长用药天数的,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并报医务科、中心主任签字后方可调配。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我院设立二类精神药品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定期对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停职等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我院药剂科负责解释。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处方管理规定》等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单位应按照精神药品购用计划,向指定的精神药品经营单位购用。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第三条、医生应当根据医疗需要合理使用精神药品,严禁滥用。

除特殊需要外,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遇特殊情况:如癫痫、精神病等,需要长期服用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二类精神药品口服剂型的门诊处方用量,可延长至三十日常用量。

医务人员不得为自己开处方使用二类精神药品。

第四条、使用二类精神药品,须开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

处方应书写规范、字迹清晰,处方必须载明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药品名称、剂量、用法等。

签写开方医师姓名,配方实行双人核对,配方和核对人必须签名。

对不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处方,药剂人员应拒绝调配。

处方应当留存两年备查。

第五条、二类精神药品要单独存放,库存或备用的二类精神药品要定期清点,保持帐物相符。

破损、缺少应书面报告药剂科主任,经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处理。

第六条、各病区及手术室应根据医疗实际需要,申报备用二类精神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的品种、数量,上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小组批准,到住院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备案,由住院药房发给备用量。

并建立二类精神药品备用基数管理台帐。

第七条、各临床科室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时,由各科室到指定部门领用,并指定专职人员妥善保管。

二类精神药品凭医嘱单每日发一日用量,出院带药及特殊情况凭医嘱单和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领药。

第八条、在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问题或不良反应,应及时向药剂科反馈,并及时处理。

如发生失窃情况应及时向院长及保卫科及卫生行政部门汇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2)是指对精神药品进行分类管理,将其分为一类精神药品和二类精神药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五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为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管理,防止上述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特殊药品管理条例》以及药品相关流通法律、行政规章。

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现制订二类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的专项管理制度,请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一、所涉及的药品范围:国家特殊药品目录中所列的二类精神药品,具体品种见附页。

该类药品除按照国家对一般药品进行经营管理外,还应符合下列管理要求:二、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司必须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批准文号等有关资质的生产企业以及具备经营二类精神药品资质的药品批发企业采购该类药品。

在采购该类药品前采购部门应及时做好首营资料的收集、报批、备案工作,质管部门在对上述资料审查合格后需将该类药品的有关资料存档。

在完成首营资料的审批后方可购进该类药品。

三、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入库:该类特殊管理的药品到货后,验收员应及时分辨出该类药品,如有特殊储藏要求的应立即按照其储存条件放入相应库的待验区中,最大限度的保证该类药品的质量。

在依照验收程序对该类药品进行实物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通知仓库上架入库。

仓库应将该类药品及时存放于设置了双人、双锁的专库中。

对不符合运输储存要求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该类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立即通知质量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四、二类精神药品的保管养护:养护员将该类药品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按照重点养护品种的标准进行养护。

当在库药品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储运部指定专人对该类药品进行保管。

在库保管时如发现该类药品出现短少后应立即注意保护现场并通知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在确认后应及时通知质量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情况严重的应立即报告当地药监和公安部门。

在发货出库时应双人复核合格后方可出库。

出库复核记录上由拣货员、复核员签全名存档备查。

当出现错发、多发该类药品时储运部有关人员应及时追回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精神药品是具有调节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的药品,对人体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物。

根据药物的风险程度,国家将精神药品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体神经系统有较强作用并具有较大的依赖性和滥用风险的药物。

为了保护公众的身心健康,我国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

一、药物分类与监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将精神药品按照国家药监局的划分分为三类,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又细分为二级和三级精神药品。

二级精神药品主要用于一般医疗机构,三级精神药品主要用于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

国家药监局是负责精神药品的监管机构,负责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注册、生产、备案、检验等工作,并加强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临床使用审批与规范临床使用是指医生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需要,合理应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过程。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临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审批。

首先,医生需要全面了解患者的病情,进行综合评估,并参考临床使用指南和专家共识,确定是否需要应用第二类精神药品。

其次,医生需要向医疗机构内部的药事管理部门提交临床使用申请。

药事管理部门会对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患者信息和用药合理性,并审查医生的处方是否规范和完整。

最后,医疗机构内部的药事管理部门将审批通过的使用申请报送给国家药监部门进行备案。

国家药监部门会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统计。

临床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规范还包括药物的剂量、用药时机、疗程以及患者的反应监测等方面的要求,旨在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准确的治疗效果,同时避免药物滥用和依赖的风险。

三、生产与销售管理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和销售也受到严格的管理制度。

生产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设备,严格控制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同时,销售渠道也受到限制,只有经过国家药监局认可的药店和医疗机构才有资格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5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个关于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的例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经营和使用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起有效作用,可影响精神活动的药品。

第四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安全、有效和合理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生产管理第五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并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活动。

第六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可控。

第七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检验和监测机制,确保产品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第八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加强对原辅料和包装材料的管理,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原辅料和包装材料。

第九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药品生产记录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追溯可行。

第十条生产二类精神药品的企业应定期进行自查和外部质量评价,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药品追溯和流通监管系统,并确保药品流通环节安全可控。

第十三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及时更新库存信息,确保药品的可供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确保药品销售合法合规。

第十五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及时上报不良反应信息。

第十六条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配备专业药师,提供药品咨询和指导服务。

第四章使用管理第十七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由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开具处方,并按照规定在药品监管平台进行电子处方备案。

第十八条二类精神药品的使用应按照医疗机构规定的剂量、疗程和使用时机进行,并加强药品使用的监管和控制。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非法流通,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第二类精神药品实施严格管理。

2. 安全第一:确保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防止滥用和误用。

3. 规范操作: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确保药品质量。

4. 专人负责:设立专门部门或人员负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调配、销毁等工作。

三、管理制度1. 购进管理(1)采购部门应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合法或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2)采购计划应以医院实际需求为基准,保持合理库存。

2. 验收管理(1)验收人员应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到最小包装单位。

(2)验收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并登记相关资料。

3. 储存管理(1)储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专柜加锁,具有防盗设施,并有明显的储存标志。

(2)储存环境应满足药品质量要求,防止过期变质。

4. 使用管理(1)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医生必须是具有处方权的医师。

(2)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字迹清晰,前记应写明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别、开具日期、病情及诊断,正文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调配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必须严格核对用法用量,一般情况下口服制剂不得大于一周常用量,注射剂一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5. 盘点管理(1)定期对第二类精神药品进行盘点,确保账物相符。

(2)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6. 培训管理(1)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正确使用能力。

(2)加强对处方医生、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人员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意识。

四、监督检查1. 医院领导应定期检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3篇)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是指针对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进行管理的一套制度。

其中,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人类精神活动产生作用或者治疗、预防精神疾病的药品。

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药品被滥用、误用或者泄露,以及降低药品相关的风险。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定药品经营许可的要求和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许可,并加强监督管理。

2. 药品质量管理:建立药品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避免药品质量问题引发安全风险。

3. 药品库存管理:建立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包括药品采购、入库、出库、物流等方面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实名制管理:加强对二类精神药品的实名制管理,减少药品的滥用和非法销售。

5. 技术人员资质管理:对从事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资质要求和管理,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操作和管理药品。

6. 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包括药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和丢失时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药品被盗或泄露。

7. 不良反应报告和处理: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收集和报告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开展相关研究和处理措施。

8. 监督和处罚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处理和处罚,从而保护药品经营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通过建立和完善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可以提高对药品的管理水平和质量安全控制,保障二类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供应。

二类精神药品经营安全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安全管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营二类精神药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生产企业以及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安全、科学、规范的原则。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4篇)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依法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药品目录的能够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功能,并且可以治疗精神疾病的药物。

为了确保这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需要制定相应的经营管理制度。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内容:1. 药品准入管理: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对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准入管理,包括药品注册和许可的要求。

2. 经营许可管理:对经营精神药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许可管理,确保经营者的资质和条件符合相关要求。

3. 采购和供应管理:建立采购、储存和供应精神药品的管理制度,包括采购渠道的审查、药品的配送和库存管理等。

4. 药品配送管理:确保精神药品的销售和配送环节符合规定,包括配送的安全性和准确性、运输条件的控制等。

5. 药品储存管理:制定药品储存的要求,包括储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要求,以及对药品过期和损坏的处理。

6. 药品销售管理:对精神药品的销售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对药品销售者的资质要求、销售记录的保存和报告等。

7. 药品使用管理:制定药师的职责和要求,对精神药品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管理,包括合理用药的宣传和教育等。

8. 监督检查与处罚:建立监督机制,对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及时处理投诉和举报。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内容,具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还需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进行制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制度(2)第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对中枢神经系统有一定影响的药品,包括镇静安眠药、抗焦虑药、抗精神病药等。

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和合理使用,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进行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经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和经营许可:企业需要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生产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方可生产和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2. 药品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包括对企业进行定期检查和抽样检验,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3篇)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为了保证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安全,特制订我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一、实行专人负责采购,专用验收记录。

收货时,要仔细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仔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各项信息。

二、采用专柜加锁储存,专用账目管理。

储存药品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专用库房或专用保险柜,严防药品丢失。

出账入账要有购(领)药或处方使用凭证,做到入账、出账、结存数量平衡;三、按月进行盘点,检查药品质量。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及时申请销毁,保证使用药品质量完好。

按要求及时向药监、卫生、公安等管理部门报送药品使用情况。

四、药师发药时,要认真审核处方,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____日用量,对于单张处方超过用药天数的特殊情况,必须由处方医师注明理由,方可调配;调配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严格按照规定的药品适应症、用法、用量使用药品,做好用药指导。

对用药不合理的处方应拒绝发药。

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3五、发出的药品要有专册记录,记录内容有:患者姓名、名称、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处方医生、发出人、日期等,做好药品登记记录。

六、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____年备查。

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模版(2)一、背景和目的1.背景精神药品是用于治疗心理和精神障碍的药物,具有重要的临床应用价值。

但是,由于其特殊性,过度或不当使用可能会导致药物滥用、依赖、副作用等问题。

为了合理、安全地管理精神药品使用,保障人们的身心健康,制定二类精神药品管理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2.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确保其合理的使用和安全性,提高药物治疗效果,保障患者的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范围和定义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精神药品的生产、销售、配送、处方和使用的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医护人员及患者。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一、管理原则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是一类特殊药品,具有较强的药理作用和潜在的药物滥用风险。

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确保用药合理、规范。

二、用药适应症检查在患者需要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之前,医生应当严格审查患者的病史和症状,确保患者的使用适应症符合相关规定,杜绝滥用和误用情况的发生。

三、用药处方审核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用药审核小组,对医生开立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进行审核,确保处方内容准确、合理、规范。

审核小组成员应具备相关背景知识和专业技能,确保审核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四、用药配送管理医院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有专门的库房管理,保证药品的存储条件符合相关规定。

药品的配送应有明确的流程和记录,严格遵守规定,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五、用药监测与评估医院应定期对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同时,医院应加强对第二类精神药品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六、药品禁忌医院应向医务人员宣传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确保医务人员正确掌握用药知识,避免因用药不当而导致的不良反应和意外事件的发生。

七、药品报告和回访医院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患者应建立档案,定期进行回访和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用药情况和疗效,对患者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和干预。

八、药品安全教育医院应加强对患者和家属的药品安全教育,让他们正确理解第二类精神药品的作用和使用方法,避免因误解或误用而导致的问题和风险。

九、处罚和监督对于违反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的医务人员或患者,医院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用药制度进行加强监督,确保制度的有效实施和执行。

通过以上严格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制度,医院可以有效防范用药风险,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

希望各医院和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和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工作,为患者提供更加安全和高效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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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检查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强化入库前的收货、验收管理,保障入库的第二类精神药品质量符合规定。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收货、验收管理。
4.3.8.1验收人员:指定专人,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3.9对销后退回二类精神药品,验收人员按药品退货管理制度的规定验收,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4.3.9.1对有质量问题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应当拒收,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药品移入不合格区,并向质量管理部报告必要时应抽样送检验部门检验。
四、内容
4.2.1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从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全国性批发企业、区域性批发企业、其他专门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具有二类精神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或经营单位购进。精神药品的购进必须经质量管理部对供货企业(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的资格及质量保证能力及品种的合法性进行审核。
4.2.2对于生产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4.2.3对于经营企业首次供货时必须提供药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质量保证协议、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合法经营精神药品的证明文件及所供药品的生产批文或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药品质量标准、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原印章。
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严格把好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购进业务质量关,确保依法经营并保证经营质量安全。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购进环节的质量管理。
四、内容
4.3.1验收的场所:为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应在精神药品专库内待验区进行验收。
4.3.2验收时限:验收二类精神药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按规定在到货当天验收完毕。
4.3.3收货员收货时应检查外包装情况,如发现包装破损、挤压变形、污染、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损坏、包装内有异常响动或者液体渗漏等问题,应对有以上问题的所有包装的药品开箱拣货。凭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单据办理入库手续,由双方当场签字、检查验收,不符合收货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2.6购进药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
4.2.7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及《办法》规定。
4.2.8对有特殊温度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品种,公司应自备或要求供货单位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冷藏车或冷藏设备运输,并收集、做好运输过程中和到货时的“提运随货同行冷链温控记录”。
4.4.3精神药品在库保管养护严格实行专库贮存、专人管理、专帐收付;双人、双锁、双人进、双人出。
4.4.4库存二类精神药品应按药品批号及效期远近依序存放,不同批号的二类精神药品不得混放。
4.4.5实行药品的效期储存管理,对近效期的药品可设立近效期标志。对近效期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4.4.6配备专门的药品养护人员,并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的业务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在库保管、养护、出库复品的专区,防止药品被盗、替换或者混入假药。
4.4.2专区设置有防盗设置和相应的防火设施,设置合格品区、待验区、发货区、退货区、不合格区。
4.3.10验收完毕,验收员应与保管员办理现场交接手续。验收员应按规定建立真实完的验收记录,验收记录实行微机管理并存档备份。
4.3.11对加入国家电子监管网的第二类精神药品,应及时进行扫码,并及时将数据上传。
第二类精神药品储存、养护和出库复核质量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在库第二类精神药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以及出库药品的质量检查,保障在库药品质量安全和出库药品符合规定。
4.3.7对有特殊温度储存要求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验收员在符合规定的条件场所进行验收,并随到随验,不得延误。
4.3.8验收进口第二类精神药品时,应按品种索取加盖有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准许证》,并按批号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的《进口药品通知单》复印件。检查其包装、标签是否以中文注明品名、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4.3.4收货员将符合收货要求的药品放入二类精神药品库待验区待验,并填写“收货单”,通知验收员进行验收。
4.3.5冷藏、冷冻药品到货时,应对其运输方式及运输过程的温度记录、运输时间等质量控制状况进行重点检查并记录。不符合温度要求的填写“药品拒收报告单”拒绝收货。
4.3.6精神药品的验收必须实行双人验收制,验收员要逐件开箱验收至最小包装,并仔细核对品名、剂型、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厂商、生产批号、有效期、药品使用说明书、包装、标签、精神药品的包装标志等内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符合规定的方可验收。
4.2.4采供部门在收集齐全上述有关资料执行供货单位及首营药品管理制度,填报《首营企业审批表》及《首营品种审批表》经质量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有关领导审批进货。
4.2.5采购部及质量管理部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定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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