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收买的法官---香港陪审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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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摘要: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四、结论
正文: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来参与案件审判,作为陪审团成员,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该制度在香港有着悠久的历史,并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的概述
香港陪审团制度始于1845 年,其制度的设计旨在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陪审团由一定数量的社会公民组成,他们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听取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并在法官的指导下,对案件进行独立、公正的评估和裁决。

陪审团的裁决结果是最终的,对案件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香港陪审团的组成和职责
香港陪审团的组成成员是随机抽取的公民,他们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格条件,如年满21 岁、具有良好品行、对案件有足够的理解和判断能力等。

陪审团的职责是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根据双方律师的陈述和证据,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公正、独立的评估和裁决。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与挑战
香港陪审团制度的优势在于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让社会公众能够参与司法决策过程,增强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然而,该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陪审员的素质和能力参差不齐,可能导致裁决结果的不确定性和不公正;陪审员的工作量和工作压力较大,可能导致陪审员疲劳和分心,影响裁决质量等。

四、结论
总的来说,香港陪审团制度是一种有益的司法制度,通过随机抽取的公民参与案件审判,有助于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公平。

香港陪审团制度

香港陪审团制度

香港陪审团制度香港陪审团制度是指根据香港《陪审团条例》设立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司法公正和保护被告的权益。

陪审团由普通市民组成,通过听取证据、研究法律问题,最终作出判决。

以下将从三个方面介绍香港陪审团制度的运作和意义。

首先,香港陪审团制度有助于保障司法公正。

陪审团成员是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产生,他们是普通市民,代表了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和观点。

陪审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公正客观地倾听双方辩论并判定案件的真相。

由于陪审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他们的判决可以更好地反映社会的公平意愿,避免司法权力滥用的可能性。

其次,香港陪审团制度能够提升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在陪审团的成员中,有12名成员同时参与案件审理和联合作出判决,这能够保证判决结果是经过多数成员集体商讨和达成的,增加了判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此外,陪审员的身份是保密的,这可以避免由于其个人身份暴露而受到外界干扰或压力。

陪审团的判决结果也是对案件证据和法律问题的综合评估和判决,减少了司法程序的主观性和潜在的错误。

最后,香港陪审团制度有助于保护被告的权益。

作为一个制衡机制,陪审团能够对审理中的证据和辩护意见进行独立评估和判断,确保在法庭上被告人能够得到公正的待遇和合理的辩护机会。

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陪审团会负责就证据的可信度和事实的真实性进行评估,并针对辩护的意见和证据进行讨论。

陪审团的判决不仅是保护被告人的利益,也是维护整个司法系统的公信力,确保每个人都能够得到公正的审判。

总结来说,香港陪审团制度通过随机选择普通市民作为陪审员,保证司法公正、提升司法程序的透明度和可信度,同时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这一制度在香港司法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维护社会正义和法治做出了重要贡献。

简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简论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注释:
(五)缩短任期 陪审员的任期,应改为1年。为保护公民参与陪审的热情和 积极性,不禁止连选连任。 (六)改革陪审员的产生程序 陪审员侯选人的人数不少于确定的陪审员名额的2倍,由居 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从选民名单中随机挑选进行提名或公 民自荐。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取消法院的提名权。通过 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在其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合格的人员 报县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任命。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所 需陪审员在辖区所在地的所有陪审员中随机抽取。 (七)增加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的人数 应当改变目前实践中合议庭往往只有1名陪审员的现状,规 定合议庭中法官、陪审员的人数都应当在2人以上。为防止单个 法官把其意志强加于陪审员,所以规定要有两个以上法官。同时 应当保持陪审员在人数上多于法官,以避免法官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表决来否定陪审员的意见。 (八)改革抽取程序 建立真正的随机抽取,由书记员负责抽取陪审员。抽取的人 数应当为组成法庭所需陪审员人数的两倍。抽取的方式应当从 秘密走向公开透明,应当在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抽取的时
(1、邓颖.刘我闲人民陪审员制度未来走向的儿点思考.http://www.civillawCOCll
tide/default asp?id=9907.2010f{:6 JJ 10【I. 口)蒋曩.我国陪审制度nq“1代命运.政法|仑从.2000(6).
cn/ar.
t如(4j乍禺林.R众参与刑事审削比较研究.人K小版祉.2006‘F版.第229撕,第1完善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 2008)第27条再次重申,要“全面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健全人民陪审员管理制 度,制定关于保障人民陪审员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解释,充分 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功能。”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 制度的立场是始终如一的,即坚持发展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 从务实角度考虑,笔者认为,要充分发挥陪审制度的作用,必须从 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陪审制度 在《宪法》中确立陪审制度是公民的根本政治权利。潘恩说: “宪法是一样先于政府的东西,雨政府只是宪法的产物,一国的宪 法不是其政府的决议,而是建立其政府的人民的决议”。若想使 陪审制度真正扎根于公民的思想中,必须将陪审制度提高到宪法 层面上来,使陪审制度成为根本的法律制度。 (二)以加强民主性为改革的根本 陪审制度的民主性最主要体现在陪审员的资格选任方面,所 以,改革现行陪审制度首先要改变目前这种精英化、专业化的陪 审员选拔,降低要求,做到大众化。要使陪审员资格制度具有可 操作性,符合民主精神,并且符合利用普通公民的常理、常识、常 情参与司法裁判这一根据。 (三)陪审制度适用范围 关于陪审制适用范围。必须保证有一部分案件原则上能够 适用陪审制。应当取消人民法院对于是否决定适用陪审制的裁 量权。尊重当事人的选择权,在保留当事人申请适用陪审制的情 况下,同时赋予当事人对法定的可以适用陪审制的案件选择放弃 适用陪审制的权利。 (四)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 人民陪审员名额的确定标准,可以以案件数量为参考,以人 口按比例分配为单位,根据案件数量确定年度所需陪审员的总人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实用版3篇】目录(篇1)一、香港陪审团制度的起源与历史二、香港陪审团制度的实施与构成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改革与趋势四、香港陪审团制度与英国陪审制度的比较五、香港陪审团制度的独特性与适应性正文(篇1)一、香港陪审团制度的起源与历史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始于 1845 年,至今已有 160 多年的历史。

最早的陪审团由 6 名陪审员组成。

随着香港人口的增长和社会的发展,陪审团的规模和组成也发生了变化。

目前,在最严重的刑事案件(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等)中,陪审团由 1 位原讼法庭法官和 7 名陪审员组成。

二、香港陪审团制度的实施与构成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陪审员的选拔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确保陪审员的代表性和公正性。

陪审团在聆讯过程中,负责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评议,而法官则负责对法律问题进行解释和裁判。

这种分权制度旨在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三、香港陪审团制度的改革与趋势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变化和司法制度的改革,香港的陪审团制度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和提高司法效率,香港政府和法院开始对陪审团制度进行改革,包括扩大陪审团的规模、简化陪审团的选拔程序等。

这些改革旨在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和适应性。

四、香港陪审团制度与英国陪审制度的比较香港的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但经过多年的发展,两者之间已经存在一些差异。

首先,在陪审团的规模上,香港的陪审团较小,通常由 7 名陪审员组成,而英国的陪审团通常较大,陪审员数量通常在 12 人以上。

其次,在陪审员的选拔上,香港采用随机抽选的方式,而英国则采用更复杂的选拔程序。

此外,在审判程序上,香港的陪审团在聆讯过程中负责事实评议,而英国的陪审团在聆讯过程中则负责事实和法律的评议。

五、香港陪审团制度的独特性与适应性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在适应本地社会和文化的同时,也具有独特的特点。

首先,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在保证公正性的同时,注重提高司法效率。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

陪审团制度陪审团制度是一种司法制度,通过选取平民群众作为陪审团员,协助判断刑事或民事案件的真实性并最终发表裁决。

在发达国家,陪审团制度已经广泛实行,并被视为维护司法公正性和民主性的关键性制度。

本文将从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优点和缺点以及如何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三个方面来探讨陪审团制度。

一、历史渊源陪审团制度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千年前的英国,早期的陪审团制度是由贵族专家组成的法官团,其作用在于辅助法官完成司法裁决。

到了17世纪,在英国文化和人权思想快速发展的时期,陪审团制度逐渐转变为由平民公民组成的陪审团。

这项改革的目标是增加司法制度的公正性,让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

陪审团员具有相对独立的思考和决策能力,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可以平衡法官的权力,从而防止司法权力的滥用。

二、优点和缺点陪审团制度有以下几点优点:1. 增加裁决的公正性:陪审团制度考虑到了公众的利益和看法,从而在裁决结果上更加符合社会普遍意见和公众认同。

2. 加强司法透明度和民主性:陪审团制度的公开审理、公开裁决和公示裁决结果,使人们可以了解裁决的全过程并产生信任感。

3. 可以广泛扩大裁判范围:陪审团制度可以吸引更多的公众参与到司法裁决的过程中,使得裁判更具社会适应性和广泛代表性。

陪审团制度也存在如下缺点:1. 容易受到主观情绪的影响:陪审团员分布广泛,受到的信息来源也会千差万别,这就常常造成陪审团员的态度和情绪对判决产生影响,导致判决在客观性上存在一定问题。

2. 陪审团员的普遍水平问题:很多陪审团员并非法律专业从业人员。

他们可能无法理解复杂的法律术语和客观证据,导致判决出现一些偏差。

3. 陪审团制度的复杂性:赞成票数、否决票数等技术问题很多,而且陪审团员的规定、选任、授权等程序也十分复杂。

三、提高陪审团制度的效率陪审团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能够有效应对一些问题,就可以提高其效率:1. 合理的执法环境:杜绝不公平的执法环境对陪审团裁决产生的影响,是实行陪审团制度的前提和保障。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

陪审团制度(精选多篇)第一篇:浅谈陪审团制度07级工程管理王婷婷08012202*021浅谈陪审团制度“躲猫猫”、开胸劳动仲裁、唐福珍“暴力抗法”、“钓鱼”执法等这些让人感到沉重、和荒谬的案件,不得不引人深思究竟如何才能做到法律的公平、公开、公正。

正因如此司法改革也已成为人们讨论和关注的热点。

作为司法制度之一的陪审制度也成为讨论热点。

一陪审团制度的历史渊源陪审一词,英美法中称为“jury”“acessor” 。

(在美国的vermont称陪审为陪席法官 side judge)。

德国法中称为“gesch)站在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分析案子,结果自然会比较公正,其结果也比较容易为当事人所接受,也解决了对法官不信任的问题。

既然信任、接受,又怎么会上访呢?四是有助于增进公民的法律意识。

参加了陪审团,不仅在开庭前要接受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受法律专家分析问题的思路、方法及语言的影响,直接体验法律与生活的关系。

特别是在讨论判决的过程中,是一次最好、最生动、最有针对性的法治教育,使陪审员从一个个具体的案子中,懂得了法律规定了什么?他为什么违法了?怎样才是不违法的?违法要受到什么样的制裁?从而使公民的法律意识大大增加,无形中提高了整个社会的法律素质。

在我们正处在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的今天,陪审团制度的做法、意义无疑对我们是一种极好的启示。

六、结语可以预见的是,陪审团制度并不会因为其出现的劣势而招致废止,它必将在争议中不断前行,常言道,“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陪审团制度是一个具有特色的司法制度,我们可以借鉴美国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价值,吸收其中所蕴涵的民主、正义、分权的理念,权衡公正与效率的关系,来改革我国目前流于形式的人民陪审员制,使人民陪审员制更好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1] 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2*.[2] 由嵘.外国法制史.北京大学出版社.202*.[3] 张飞舟、蒙振祥.外国法制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4]《美国历史文献选编》.新华出版社.第 45、152 页.[5]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2*年版.[6]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董良果译.商务印书馆.202*:315.[7]肖建国.陪审制度的考察及思考.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2*院系:法律硕士学院法律硕士专业3班姓名:李晓平学号:202*4101001385第三篇: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法学院刘学斌202*417461浅谈英美陪审团制度----------观赏陪审团系列电影有感欣赏一系列关于陪审团的电影,感受到美国司法制度的特色,特别是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

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介绍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是香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确保了公正和民主的司法程序。

本文将对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进行全面详细、完整且深入的介绍。

法庭陪审团制度的定义与历史定义法庭陪审团制度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由一群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对被告人是否有罪做出裁决。

历史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源于英国传统。

在1844年,英国殖民当局将英国自身的司法制度引入香港,并包括了陪审团制度。

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一制度逐渐发展壮大,并成为香港司法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法庭陪审团的组成与选拔组成一般情况下,一个刑事案件的陪审团由7名普通市民组成。

这些市民会按照特定条件进行筛选,并接受培训以了解陪审团的职责和义务。

选拔香港法庭陪审团的选拔程序非常严格,旨在确保选出的陪审员具备公正、独立和无偏见等素质。

选拔程序包括两个阶段:1.随机选择:首先,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选民登记册中随机选择一定数量的人作为潜在陪审员。

2.筛选:接下来,经过筛选的候选人将接受法庭审查,并进行面试。

这些程序旨在确保候选人具备适当的知识和素质。

经过严格筛选和选拔程序后,最终确定7名普通市民作为陪审团成员。

法庭陪审团的权力与义务权力法庭陪审团在刑事案件中拥有重要权力,包括:1.审理证据:陪审团有权听取检方和辩护方提供的证据,并根据其认为合理和可靠的证据作出裁决。

2.决定罪名:根据法官的指导,陪审团可以对被告人是否有罪进行投票表决。

3.制定量刑建议:如果被告人被判有罪,陪审团有权根据法官的指导制定量刑建议。

义务作为陪审团成员,个人有以下义务:1.公正和无偏见:陪审团成员应当保持公正和无偏见,并根据证据和法官的指导作出裁决。

2.保密:陪审团成员在案件审理期间必须保密,不得向他人透露案件细节。

3.出席:陪审团成员需要全程出席庭审,并积极参与讨论和裁决过程。

法庭陪审团制度的优点与争议优点香港法庭陪审团制度具有以下优点:1.公正性:由普通市民组成的陪审团能够代表社会各个阶层的观点,确保了公正的司法程序。

香港法官制度

香港法官制度香港的法官制度是一套高效、独立和公正的制度,被广泛认可为世界上最好之一。

香港法官制度的特点包括审判独立性、法律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在香港,法官是亲自控制法庭程序,并以公正和判断而受到尊重的独立决策者。

首先,审判独立性是香港法官制度的核心价值。

根据香港基本法,香港法院享有独立于行政和立法部门的权力,法官不受干涉地行使他们的职权。

此外,香港法官也不受外界的压力和干预,保持其决定的中立性和公正性。

法官不受上司命令,只受法律约束,这保证了司法的独立性。

其次,香港法官制度注重法律专业性。

香港的法官都是经过严格的选拔和培训的专业律师,他们在法律知识和法律技巧方面都具备高水平的素质。

法官们经过长期的法律学习和实践经验,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他们的专业性保证了判决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其三,香港的法官制度坚持公正原则。

在法庭上,法官会在听取双方的辩论后,客观地进行审理和判断,并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裁决。

法官会保证双方在审理过程中的平等地位,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公平性。

香港法官以其公正和公正的形象在国际上享有良好的声誉。

最后,香港法官制度追求高效性。

香港的法官们都被要求以高效率处理案件,确保案件能够及时审理和决策。

专业的法官们能够高效地组织庭审程序并制定合理的时间表,以确保案件的处理不拖延。

高效的法官制度不仅提高了司法效率,还为香港的法治状况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总之,香港的法官制度是一个高效、独立和公正的制度,为香港社会提供了稳定和可靠的司法服务。

香港法官制度的众多特点,如审判独立性、法律专业性、公正性和高效性,使它成为国际上受到广泛认可和尊重的法官制度之一。

陪审团制度

香港的陪审团制度张燕宁2003-11-24 17:07:44陪审团制度是普通法诉讼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植根于当事人主义的诉讼体制之中,与普通法特有的证据规则和诉讼程序浑然一体。

陪审团从最初的法庭的证人演变成为今天具有司法权的裁决者,被认为是英国法对于人类社会的一大贡献。

受到英国殖民统治一百多年的香港,其司法制度主要沿袭自英国,陪审团制度自然也概莫能外。

香港回归之后,陪审团制度在“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下得以保留。

一、陪审团的法律依据香港涉及陪审团制度的法律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陪审团条例》,此外,在《高等法院条例》和《死因裁判官条例》中亦有所涉及。

《基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这一规定为陪审团制度提供了宪法意义上的保障。

《陪审团条例》是关于陪审团制度的专门法律,该条例就陪审团的产生程序、具体适用以及保障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高等法院条例》规定有高等法院适用陪审团审判的案件范围。

《死因裁判官条例》则规定有死因裁判法庭的陪审团适用范围、陪审员的抽选、免任以及陪审团的裁决程序。

二、陪审团的适用范围在香港,只有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和死因裁判法庭使用陪审团审理案件。

在高等法院,陪审团参与的案件主要包括严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谋杀、误杀、强奸、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业诈骗的案件,也包括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诽谤或恶意检控等诉讼,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选择把有争议的事实交由陪审团认定。

在死因裁判法庭,陪审团主要审理突然死亡或暴力致死等个案,在这类案件中,除非已考虑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或代表任何有利害关系的人就该案件作出的陈述,或者死因裁判官认为在没有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非不公正,否则必须在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进行审理。

此外,在受官方看管时死亡的个案,死因裁判官必须在陪审团参与的情况下进行裁判。

根据有关统计,2002年1月1日至9月30日,香港高等法院由陪审员参与的审讯共有97宗。

无法收买的法官---香港陪审团制度


而且因为陪审团要被隔离,你很大可能是需要行贿其家人,要么怎么给钱?这就更增多了你说服的对象和行贿的难度。
世界上若组织犯罪的话,是集团越小越好,联络线越单一越好,人一多,什么也别想保密,所以即便你手眼通天,行贿了12个家庭,你根本保证不了这群人事后守口如瓶
法官
某些公务員
律師
醫生、牙醫及獸醫
報章編輯及職員
某些神職人員
全日制學生
獲法官或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特別許可者
陪审团由5---9人组成, 一般是7人。由随机抽签然后再筛选。
在陪审团制度之中, 法官只作为维持法律程序的公证人, 解释法律观点, 引导陪审员独立思考。法官 不作裁决。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否成立的, 是各陪审员投票决定。罪名若不成立, 法官宣布无罪当堂释放;罪名成立, 法官会撰写判词, 依例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
陪审团是腐败效率非常低的结构,
因为把权力交给了12个乱七八糟没有共性的人;
在任何国家,你行贿官员其实很容易,行业里早就有由来已久的潜规则,什么钱可以拿,什么钱不可以拿,拿多少,拿了钱应该怎么办,受贿对象心里门清;这种是和专家做交易,腐败效率极其的高。
但是你要行贿陪审团,就费劲了,因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他们不懂什么潜规则,你有可能遇到狮子开大口的败类,也有可能遇到郭美美这种嘴上没门的家伙。
这才是陪审团制度的精华所在。
陪审团
陪审团一般要求无法律素养,
律师和法官等职业不能做陪审团成员
这是为了防止专业人士用法律误导其他组员;(国内有些人就巴不得用法律知识误导别人)
也就是说陪审团完全是通过证据和双方律师的辩论来判断谁有理————良心判罪
因此, 香港依《基本法》保留了英国普通法在高等法院审理刑事案的「陪审团裁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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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別行政区基本法》第二条规定「香港实行高度自治, 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 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及习惯法, 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別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 予以保留。


第八十六条:「原在香港实行的陪审制度的原则予以保留。

」 ...
因此, 香港依《基本法》保留了英国普通法在高等法院审理刑事案的「陪审团裁决制度」。

《陪審團條例》中的第4條:陪審員的資格
香港居民,21至65歲,有良好品格 (无犯罪记录)。

具有對審訊進行時將所採用的語言有足夠的知識及理解能力 (即中文或英文能力)
精神健全、無任何使之不能出任作陪審員的失明、失聰或其他殘疾。

担任陪审员是一种公民义务,任何符合上述人士一旦被随机抽中并选出, 则不能免役, 拒不出席者犯「藐视法庭罪」, 会判处入狱三个星期并留刑事案底。

被挑選在案件審訊時出任為陪審員的人士,可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1(1)條獲發津貼。

津貼按日計算,不足一日也作一日計算。

僱主不得因其僱員曾經出任或正在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威脅終止僱用、在任何方面歧視或作不合理對待其僱員。

如任何僱主違反相關條例,可被處罰款$25,000及監禁3個月。

以下人士可以豁免出任陪审员:
法官
某些公务員
律師
醫生、牙醫及獸醫
報章編輯及職員
某些神職人員
全日制學生
獲法官或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特別許可者
陪审团由5---9人组成, 一般是7人。

由随机抽签然后再筛选。

在陪审团制度之中, 法官只作为维持法律程序的公证人, 解释法律观点, 引导陪审员独立思考。

法官不作裁决。

决定犯罪嫌疑人的罪名是否成立的, 是各陪审员投票决定。

罪名若不成立, 法官宣布无罪当堂释放;罪名成立, 法官会撰写判词, 依例判处被告人的刑罚。

值得注意的是陪审团如下的制度:
1.迥避制度。

在陪审员遴选的过程中,控辩双方都有权把认为可能偏袒对方的候选陪审员剔出去。

2.密封式人身隔离。

一旦被选中成为本次开审案件的陪审员,即被集中隔离,不得外出回家,
不能接触外界任何人,杜绝了贪污受贿作弊的一切可能。

3.讯息隔离。

开审期间,不准看电视、报纸杂志及一切印刷品,不准听电台广播,杜绝了受外界传媒舆论的影响;不准用电话手机和电脑,杜绝与外界交流。

眼所观,耳所闻只限于审讯的内容,心无旁婺。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检控官、警方、证人和对方律师都有被收买的可能。

唯独陪审员才没有机会被收买,因为事前谁也不知道陪审员是哪几个,到知道时陪审员们已被法警隔离,无法接触,收买者要贿赂也从无下手。

陪审员裁决过程尽管会出错,但绝对不是因为个人利益故意犯错。

罪名成立与否,全在这团临时组成陪审员的裁决, 因此,你用利益收买法官和检控官都不能保证官司会赢,也就没必要去贿赂。

陪审团制度最大限度保障了司法的廉洁和尊严,提高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敬畏。

这才是陪审团制度的精华所在。

陪审团
陪审团一般要求无法律素养,
律师和法官等职业不能做陪审团成员
这是为了防止专业人士用法律误导其他组员;(国内有些人就巴不得用法律知识误导别人)
也就是说陪审团完全是通过证据和双方律师的辩论来判断谁有理————良心判罪
***
陪审团是腐败效率非常低的结构,
因为把权力交给了12个乱七八糟没有共性的人;
在任何国家,你行贿官员其实很容易,行业里早就有由来已久的潜规则,什么钱可以拿,什么钱不可以拿,拿多少,拿了钱应该怎么办,受贿对象心里门清;这种是和专家做交易,腐败效率极其的高。

但是你要行贿陪审团,就费劲了,因为各个行业各个阶层的人都有,他们不懂什么潜规则,你有可能遇到狮子开大口的败类,也有可能遇到郭美美这种嘴上没门的家伙。

而且因为陪审团要被隔离,你很大可能是需要行贿其家人,要么怎么给钱?这就更增多了你说服的对象和行贿的难度。

世界上若组织犯罪的话,是集团越小越好,联络线越单一越好,人一多,什么也别想保密,所以即便你手眼通天,行贿了12个家庭,你根本保证不了这群人事后守口如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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