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章程学习资料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和运营模式,保障医疗质量和医患双方权益。
1.2 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本医院的所有职工和医务人员。
二、组织结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1.2 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其他董事组成,董事长由医院法定代表人担任。
2.1.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同意方可生效。
2.2 管理层2.2.1 管理层由医院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院日常运营管理。
2.2.2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批准任命。
2.2.3 管理层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医院的经营计划、工作安排和人员管理等事宜。
2.3 医务委员会2.3.1 医务委员会是民营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临床路径、医疗标准和医疗质量控制措施。
2.3.2 医务委员会由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科室主任组成,主任医师担任委员会主任。
2.3.3 医务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事宜,并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
三、医院管理制度3.1 人事管理制度3.1.1 医院实行合理的人事编制,根据业务需要招聘、培训和管理医务人员。
3.1.2 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包括招聘、考核、晋升和奖惩等方面的规定。
3.2 财务管理制度3.2.1 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3.2.2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和报送财务报表,并接受审计机构的审计。
3.3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3.1 医院建立健全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高质量。
3.3.2 医疗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执行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医疗纠纷处理和医疗质量监测等方面的规定。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该民营医院章程的名称为《XX民营医院章程》。
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运营管理、人员职责等各项事务,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质量。
1.3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XX民营医院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相关利益相关方。
二、组织结构2.1 所有权结构:XX民营医院为民营所有制,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
2.2 管理层:医院设立董事会和行政管理层,负责决策和日常管理工作。
2.3 董事会:董事会由医院的所有者或者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
2.4 行政管理层:行政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和人员安排。
三、经营范围3.1 诊疗服务:医院提供综合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等。
3.2 医疗技术:医院拥有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能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3.3 医疗专科:医院设有多个专科科室,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以满足不同患者的需求。
3.4 医疗保健:医院提供健康体检、健康咨询等医疗保健服务,促进公众健康。
四、人员管理4.1 医生资质:医院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执业资格的医生,并要求医生持续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专业水平。
4.2 护理人员:医院招聘经过专业培训和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的护理人员,确保患者得到优质的护理服务。
4.3 行政人员:医院设有行政部门,负责医院的行政事务和人力资源管理。
4.4 员工权益:医院依法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工资福利、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等方面。
五、质量管理5.1 质量控制:医院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5.2 医疗纠纷处理:医院设立医疗纠纷处理机构,及时处理和解决患者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的声誉和形象。
5.3 患者满意度:医院重视患者的满意度,建立患者投诉反馈机制,及时解决患者的问题和需求。
六、经济管理6.1 财务管理:医院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医院的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财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目的和宗旨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架构、管理体制、运营模式等方面的各项规定,确保民营医院的合法运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
1.2 适合范围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民营医院的组织和管理,包括医院的所有部门、职能和人员。
1.3 法律依据本章程的制定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法》及其相关实施细则。
二、组织架构和管理体制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年度计划和预算,并对医院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2.1.2 董事会由医院的股东组成,股东根据股权比例选举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
2.1.3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决策事项需经过董事会表决通过方可生效。
2.2 行政管理层2.2.1 行政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医院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2.2 行政管理层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执行董事会的决策,并负责医院的人事、财务、营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2.2.3 行政管理层应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医院的经营状况和重要决策的执行情况。
2.3 科室和部门2.3.1 医院设立各种科室和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优化。
2.3.2 科室和部门的负责人由医院的行政管理层任命,负责本科室或者部门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三、经营模式和服务内容3.1 经营模式3.1.1 民营医院可以采用自有资金、合作经营或者特许经营等方式进行运营。
3.1.2 民营医院应遵循市场化原则,根据市场需求提供多样化的医疗服务。
3.2 服务内容3.2.1 民营医院应提供全面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手术、康复等。
3.2.2 民营医院应注重医疗技术的提升和创新,引进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3.2.3 民营医院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健康体检、健康咨询、中医治疗等增值服务。
四、质量管理和安全保障4.1 质量管理4.1.1 民营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有效和合理。
民营医院章程 (2)

民营医院章程标题:民营医院章程引言概述: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是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明确权责、保障医院正常运转的重要法规。
本文将从章程的制定、内容要点、执行、修订和意义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章程的制定1.1 确定章程的起草小组:由医院管理层、法律顾问、医务人员等组成专业小组。
1.2 调研分析:对医院内部管理情况、法律法规进行调研,明确章程的编制方向。
1.3 草拟章程:根据调研结果,起草章程内容,确保内容合法、合理。
二、章程的内容要点2.1 医院性质和名称:明确医院为民营医院,确定医院名称。
2.2 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规定医院的组织结构、管理层级和职责分工。
2.3 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明确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和质量要求,保障患者权益。
三、章程的执行3.1 员工培训:对医院员工进行章程培训,确保员工了解章程内容。
3.2 监督执行:设立监督机制,定期检查章程执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
3.3 处罚机制:对违反章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确保章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章程的修订4.1 定期评估:定期对章程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4.2 征求意见:征求医院管理层、医务人员和患者等意见,确定修订方向。
4.3 公示和执行:修订后的章程需公示并执行,确保各方遵守。
五、章程的意义5.1 规范管理:章程规定了医院的管理制度和运作机制,有利于规范医院内部管理。
5.2 保障权益:章程明确了医院提供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标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5.3 提升形象:遵守章程可以提升医院的形象和信誉,吸引更多患者和员工。
总结: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文件,制定、执行和修订章程都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
遵守章程有利于规范医院管理、保障患者权益,提升医院形象和信誉。
因此,医院管理层应重视章程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医院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
民营医院章程资料讲解

新蔡仁爱医院章程第一章总则为了配合医疗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现代企业医院制度,明晰产权关系,促进医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医院是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卫生部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民营医院,具有医疗机构法人资格。
第二条医院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医院的债务承担责任,执行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医院管理制度》和医院财务制度。
第三条医院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四条医院实行权责分明、科学管理、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
第五条医院从事医疗活动,执行医药卫生物价收费政策。
必须遵守医疗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的领导和监督,定期由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医院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条医院名称:新蔡仁爱医院第七条医院地址:河南省新蔡县宋岗乡长杨庄村委邮政编码:463502第八条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院长→监事第三章医院注册资金和经营范围第九条医院的注册资金为:六百五十万元。
第十条注册资金如有虚假或在成立后抽逃出资,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经营范围:主要为门(急)诊、住院、家庭病床等,其它详见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股东组成第十二条本医院由以下股东组成:黄金平、陈遇喜、吴长发、陈学庆、黄新球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为医院董事、监事的权利。
(二)根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要求召开股东会。
(三)对医院的经营活动和日常管理进行监督。
(四)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医院财务会计报告,对医院的经营提出建议和质询。
(五)医院新增资本时,有优先认缴权。
(六)医院清盘解散后,按出资比例分享剩余资产。
(七)医院侵犯其合法利益时,有权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要求,纠正该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可要求予以赔偿。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民营医院章程是指民营医院的组织章程,它是民营医院的基本法规,对民营医院的运营、管理、治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约束。
下面是一份标准格式的民营医院章程,详细描述了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权责义务、管理制度等内容。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营医院的经营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营医院是指由民营资本投资兴办的、以提供医疗服务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医疗机构。
第三条民营医院的名称为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
第四条民营医院的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促进社会健康事业的发展。
第五条民营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诊疗、康复、预防保健、医学科研、医学教育等。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院长办公室、各科室等。
第七条股东大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包括但不限于:审议和决定重大事项、选举董事、监事等。
第八条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执行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改经营方针、决策重大事项、监督医院经营管理等。
第九条监事会是民营医院的监督机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医院财务状况、监督医院经营行为、提出监督意见等。
第十条院长办公室是民营医院的日常管理机构,由院长负责。
院长办公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董事会制定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医院管理制度、协调各部门工作等。
第十一条各科室是民营医院的医疗服务部门,由专业医生负责。
各科室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诊疗患者、开展医疗科研、提供医学教育等。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二条民营医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标准开展医疗服务,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第十三条民营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等。
第十四条民营医院应当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民营医院的名称为XX医院(以下简称本院)。
1.2 法律依据: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医院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 性质:本院为民营医院,以盈利为目的,为社会提供医疗服务。
1.4 服务宗旨:本院致力于提供高质量、安全、有效的医疗服务,关注患者需求,推动医疗技术发展,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二、组织架构2.1 所有权:本院的所有权归属于XX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2 行政管理:本院设有院长,由本公司任命,负责医院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3 医疗管理:本院设有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负责医疗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4 护理管理:本院设有护理部,由护理部主任负责护理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5 财务管理:本院设有财务部,由财务部主任负责财务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2.6 质量管理:本院设有质控部,由质控部主任负责质量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三、医疗服务范围3.1 本院提供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中医科等。
3.2 本院将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医疗服务范围,以满足患者的需求。
四、医疗质量与安全4.1 本院将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是首要任务,严格执行相关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
4.2 本院将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内部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问题。
4.3 本院将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4.4 本院将加强医疗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建立医疗纠纷处理机制,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五、医疗费用与收费标准5.1 本院将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合理确定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
5.2 本院将公示医疗费用和收费标准,确保患者对医疗费用有清晰的了解。
5.3 本院将建立健全费用管理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监控,防止费用的滥用和浪费。
六、患者权益与隐私保护6.1 本院将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和隐私权,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名称:本章程所称的民营医院是指由民间投资者或企业家出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1.2 目的:本章程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结构、经营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服务水平。
1.3 适用范围:本章程适用于所有民营医院。
二、组织结构2.1 所有权:民营医院的所有权归投资者或企业家所有。
2.2 董事会:民营医院设立董事会,由投资者或企业家组成,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和决策事项。
2.3 行政管理层:民营医院设立行政管理层,由医院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2.4 科室设置:民营医院按照医疗服务需求设置各个科室,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人员。
三、经营管理3.1 经营范围:民营医院的经营范围包括门诊诊疗、住院治疗、医疗技术服务、康复护理等医疗服务。
3.2 人员管理:民营医院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伦理规范开展工作。
3.3 资源配置:民营医院要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包括医疗设备、药品、人员等,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3.4 财务管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经营状况的透明和合规。
3.5 知识产权保护:民营医院要注重知识产权的保护,尊重医疗技术的专利权和商业机密。
四、服务质量4.1 服务宗旨:民营医院的服务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提供安全、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4.2 医患沟通:民营医院要加强医患沟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提供全面、准确的医疗信息。
4.3 医疗质量管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和改进,确保医疗服务的安全和有效。
4.4 投诉处理: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
4.5 安全管理:民营医院要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确保医院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五、法律责任5.1 法律遵从:民营医院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行业的相关规定,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活动。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为规范民营医院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而制定。
1.2 民营医院章程是民营医院的基本管理规范,具有约束力。
二、机构设置2.1 民营医院设立医务部、护理部、行政部、财务部、药剂科等职能部门,各部门设立相应的职位和岗位。
2.2 医务部负责医疗诊疗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护理部负责护理工作的组织和管理,行政部负责医院行政管理工作,财务部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药剂科负责药品管理工作。
三、医疗服务3.1 民营医院提供全科医疗服务、专科医疗服务和特需医疗服务。
3.2 全科医疗服务包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和基本医疗服务。
3.3 专科医疗服务包括各类专科门诊和住院治疗。
3.4 特需医疗服务包括高级医疗技术、高端医疗设备和高级医疗服务。
四、医疗质量管理4.1 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4.2 医疗质量管理包括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质量评估等。
4.3 医疗事故发生后,民营医院要及时报告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患者合法权益。
4.4 民营医院要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对医疗过程和结果进行监测和分析,及时改进医疗服务。
五、人员管理5.1 民营医院要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确保医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服务态度。
5.2 医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和执业证书,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
5.3 医务人员要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专业水平,积极参加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
5.4 医务人员要保护患者隐私权,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信息。
六、药品管理6.1 民营医院要建立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6.2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确保合理用药和药品的有效管理。
6.3 药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合理价格。
6.4 药品使用要符合医疗需要,遵循医疗规范,不得滥用和浪费。
七、费用管理7.1 民营医院要建立合理的费用管理制度,确保费用的公开透明和合理收费。
民营医院章程
民营医院章程一、总则1.1 本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规范民营医院的组织架构、运营管理和服务质量,保障医院的合法权益和患者的权益。
1.2 民营医院是指依法设立、由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兴办的医疗机构。
二、组织架构2.1 董事会2.1.1 董事会是民营医院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医院投资者组成。
2.1.2 董事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并对医院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
2.1.3 董事会设立董事长,由董事会成员推荐产生,负责主持董事会会议和协调医院各部门工作。
2.2 管理层2.2.1 管理层由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院长、副院长、各部门负责人等。
2.2.2 管理层负责制定医院的具体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工作,并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营管理。
2.3 医务委员会2.3.1 医务委员会是医院的专业决策机构,由医院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等医务人员组成。
2.3.2 医务委员会负责制定医院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临床路径和治疗方案等,并监督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
三、经营管理3.1 医院经营范围3.1.1 医院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门诊、住院、急诊、手术、检验、影像等医疗服务项目。
3.1.2 医院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医疗技术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经营范围。
3.2 人员管理3.2.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福利等方面的规定。
3.2.2 医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确保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技术水平。
3.3 财务管理3.3.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财务核算、预算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3.3.2 医院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报告和审计,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四、服务质量4.1 医疗安全管理4.1.1 医院应建立健全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医疗事故报告、风险评估、不良事件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4.1.2 医院应加强医疗设备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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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滨州市民营医院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是由全市的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各级民营医院和民营医院管理工作者及社会各界热心民营医疗卫生事业的人士,贯彻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促进民营医院的建设和专业人才的成长,努力提高医疗质量、工作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强化民营医疗系统内信息网络建设,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和全方位的经济技术与合作。
积极促进我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为保障人民健康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滨州市卫生局、登记管理机关滨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住所设在滨州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的业务范围如下:(一)宣传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二)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加强对民营医院的管理与监督;(三)组织开展对民营医院现状、存在问题及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的调查研究;(四)受相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民营医院管理人员的培训;(五)组织开展国内外民营医院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评选、表彰和奖励优秀民营医院工作者、优秀科研成果、优秀学术著作及论文;(七)承办对民营医院有关法律、政策、管理等问题的咨询服务;(八)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民营医院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民营医院的合法权益;(九)促进民营医院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民营医院之间、民营医院与社会有关团体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十)办理相关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八条凡拥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一)个人会员1、从事医疗卫生行政、医院管理、管理科研和教学工作三年以上或获得助理执业医师以上及相应技术职称者;2、其他科学技术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会员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以申请为本会会员。
(二)单位会员1、获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民营医院、研究所等;2、愿意参加本会活动,支持本会工作的医疗器械、医药企业及与医院管理有关的科研、教学等有关单位;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二)经理事会通过批准;(三)由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予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加本会的活动;(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及声誉;(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四)按规定交纳会费;(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拱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和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审查和批准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决定本会的方针和任务;(三)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四)选举和罢免理事;(五)决定终止事宜;(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限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聘请名誉会长、顾问的人选;(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以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限四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以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之间的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台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可酌情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分别承办理事会交办的有关工作任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一)会费;(二)社会捐赠;(三)政府部分资助;(四)协会兴办或管理与宗旨、业务相关的经济、技术实体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各种活动或服务及按协议取得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会会费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两种,具体标准如下: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5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缴纳3000元理事单位:每年缴纳2000元会员单位:每年缴纳1000元个人会员:每年缴纳100元会费统一交于本会办公室,并开具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会费每年交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由协会通知各会员单位。
会费的使用:(1)开展学术活动及学术活动的优秀论文奖励;(2)会员福利:免费发放协会简报;(3)为会员提供法律援助;(4)奖励会员单位的优秀管理者及优秀工作者;(5)用于对会员的其它服务。
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厅和卫生厅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卫生厅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卫生局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团体经政府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国家《登记管理条例》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终止。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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