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实践困境与出路--基于典型案例的实证分析
浅谈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浅谈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作者:冯辉来源:《法制与社会》2013年第24期摘要未成年人的犯罪已成为当今世界面临的重要社会问题之一,我国也不例外。
如何在惩罚犯罪的同时,有效的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也是学界、立法、司法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
2013年,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特别加强了对犯罪未成年人的保护,在内容上单列一章,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完善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这一制度具体体现了教育、感化、挽救方针,贯彻落实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是,任何制度的制定都存在其固有的缺陷,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设立也有一定的局限,本文结合未成年人刑事工作的实践,浅谈目前我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主要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参与制度作者简介:冯辉,湘潭大学经济法学硕士,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干警。
中图分类号:D92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08-048-02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基本内容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在刑事司法中人权保障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给予特殊保护的重要制度,该项制度起源于英国。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涵义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指为了避年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而在刑事司法程序中要求合适的成年人参与的制度。
该制度起源于英国的Confait案件豍,该案件后,英国在《警察与刑事证据法》中引入了该项制度,也称为少年司法制度。
该制度作为当今西方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保障未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的特别程序,它主要体现为心智未成熟的未成年人或者存在认识障碍的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接受办案人员的询问时,应当有合适的成年人在场,为他们提供帮助,监督违法行为,避免权益受到损害。
(二)国外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基本情况概述根据记载,英国最先开始实施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浅谈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具体适用的研究

的规 范 和要 求 。该 制度 运行 四年来 。取得 了一 定 的成 绩 . 讯 问 时 将邀 请 合 适 成 年 人 到 场 的情 况 直 接 告 知 .并 在
但 也 存在 着 不少 问题 具体 运行 情 况如 下 :
笔 录 中 予 以 记 载 .由 涉 罪未 成年 人 签 字 确 认
未成 年人检察
责任编辑 吴红梅
J中因绝察宦 71 THE CHINESE PROCUR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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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合适成 年人到场制度 的具体适用的研究
·齐 钦 李文科 房 崇 文
摘 要 :合 适 成年 人 到场 制度 源 于英 国 。是 西 方刑 事 司法 制度 中维护 未成 年犯 罪 嫌疑 人权 益 的一 项重要 制 度 在修 改刑诉 法后 再 总结我 国司 法 实践经 验 的基 础上 吸 纳 了这一 制 度 .在 “特 别程 序 ”第 270条 予 以明确 规 定 .体现 了我 国在刑 事 司 法领 域对 未成 年 人 的特 殊保 护 。本 专题 调 研就 镇 平县 公检 法司会 签的 合适 成年 人 到场 参 与刑 事 诉讼 实施 办 法 (试行 )实施 四年 多来 的相 关 情 况进行 调 查 ,以期 能 够客 观 反 映合 适 成 年人 参 与制 度在 实践操 作层 面存在 的 问题 和 不足 。从 而提 出 完善 建议 ,进 而推 动 此项 制度 的健 康 有效 运行 。 关 键词 :合 适 成 年人 实体 规 范 程 序规 范 保 障机 制
2013年 4月 12日,镇 平县 公 、检 、法 、司 ,四机 关 联 合 会 成年人到场参与询问的情况
签 了《关于 专业 合 适成 年人 参 与 刑事 诉 讼 实施 办 法 》(试
3.合 适 成年 人 参 与流 程 可 以概 括为 以下 几 个步 条 件 、权 利 义 务 、参 与 刑 事 诉 讼 的
简论新时代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简论新时代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现状与完善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基本含义与实施意义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基本含义是指,经常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有精神障碍犯罪嫌疑人时,必须有适当的成年人(如监护人或者专设的适当成年人)到场。
这是一项具有改革性的创新制度,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时代意义。
(一)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利于切实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一般而言,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都年纪较小,文化程度偏低,涉世未深,法律意识淡薄,对自身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了解甚少。
合适成年人的参与则起到了积极的帮助作用,他们能有效地监督司法机关在讯问、审判时是否准确告知并有力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行使合法权利,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支持和法律帮助,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既实现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又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二)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能有效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办案,提高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随着社会的进步、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水平不断提升,但违法办案的现象还是时有发生。
与成年人相比,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较差,若面对刑讯逼供、诱供等非法讯问,常常手足无措。
合适成年人的到场,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司法机关对权力的滥用,这不仅可以防止讯问人员逼供、诱供、指供等不法、不当行为的发生,而且还可以证明讯问、询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有效减少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中的翻供,提高口供在审判阶段的采信力。
(三)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有利于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未成年人面对严肃的讯问和威严的庭审,往往容易产生紧张、焦虑、恐惧、抵触的情绪。
这就需要一个合适的人员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情绪疏导和心理调适。
在刑事诉讼中,司法人员与犯罪嫌疑人的立场是对立的,两者之间有着天然的隔阂,很难畅通的交流、沟通。
而合适成年人身份不同,有着司法人员不具备的身份优势,正是对犯罪未成年人进行疏导、教育、感化、挽救的最佳人选。
相对消极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构建

相对消极型合适成年人 在场制度的构建肖国庆,赵桂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摘要:现了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对该制度实践状况的考察,发部分存在的问题。
据此,提出借鉴律师在场制度及亲情会见制度以构建相对消极型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即在办案机关询问、讯问未成年人的过程中,合适成年人除特殊情况外应维持倾听状态,而在办案人员请求或经办案人员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地对未成年人进行教育、抚慰、帮助,此外还包括统一座次设置和对妨碍正常办案的行为的应对。
相对消极不是全面消极,而是为了能够在阻力较小的情况下,推动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的实质化,通过健全相关制度、保障合适成年人异议权、严格非法证据排除、加强治安案件监督等,最终实现对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与司法效率的兼顾。
关键词: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在场;相对消极;实质化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latively Negative System of Appropriate Adults PresenceXiao Guoqing, Zhao Guifen(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 Beijing 100038, China )Abstract:The system of appropriate adult's presence i s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of juvenile offenders, but several problems have been discovered during the field inspection of the system. O n the basis of t h is, i t i s proposed that a relatively negative system of appropriate adult's presence should be constructed by using the system of lawyer's presence and the family members' interview system for reference. Namely, while a case—handling officer i s inquiring or interrogating a juvenile, an appropriate adult present should maintain a listening state except for special circumstances, hut provide active education, comfort, and assistance to the juvenile at the case-handling officer's request or under his permission. In addition, the system also includes unified seating arrangements and responses t o behaviors that hinder the normal handling of the case. The relative negativity here i s not complete negativity, i t aims t o promote the substantialization of the system of appropriate adult's presence under fewer obstructions, and finally realize the balance between the Children's Best Interest Principle and judicial efficiency through improving relevant systems, guaranteeing the appropriate adult's right to disagree, strictly excluding illegal evidence, enhancing the supervision on public security cases, etc.Keywords:juvenile; appropriate adult's presence; relatively negative; substantialization[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8752 (2〇2〗)02-0〇65-〇6]D O I:10.13310/ki.gzjy.2021.02.008—、引言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起源于英国,属于少 年司法制度的一部分,理论基础是“国家亲权理 论”,遵循“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

制度是一种组织、管理和约束的方式,通过制度可以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提高效率和规范行为。
合适的成年人参加制度可以带来许多好处,包括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个人成长和提高集体效益。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的必要性和好处。
首先,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
社会由人构成,人们的行为和思想的改变可以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当成年人参加制度时,他们将遵循公共规则和责任,这将促进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
通过参与制度,成年人可以培养责任意识和公民意识,更好地融入社会并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其次,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可以促进个人成长。
参与制度可以帮助人们发现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并为自己的成长提供机会和平台。
每个人都有不同的优势和兴趣,通过制度的参与,他们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提高自己的技能和知识水平。
同时,制度也提供了相互交流和学习的机会,成年人可以通过制度结识志同道合的朋友,互相启发和成长。
第三,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可以提高集体效益。
一个有效的制度可以使个人行为与集体利益相一致,通过制度可以实现资源优化和共享。
例如,参与社区志愿活动的成年人可以帮助改善社区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参与职业培训的成年人可以提高就业竞争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而制度的建立和运作也需要成年人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实现长远的发展目标和集体利益。
最后,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还有助于培养社会文明素质。
制度是对人的行为和思想进行规范和引导的方式,它要求人们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利益。
通过参与制度,成年人可以学习尊重和容纳不同的意见和观点,培养合作精神和相互理解。
例如,参与政治选举的成年人可以学习公正和民主的原则,尊重他人的政治权利和意见,避免偏见和歧视。
总之,合适成年人参加制度对社会和个人都有很多好处。
通过参与制度,成年人可以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个人成长、提高集体效益和培养社会文明素质。
同时,制度也需要成年人的参与和支持才能顺利运作和发挥作用。
刑事诉讼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刑事诉讼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缺陷与完善2013年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了未成年刑事案件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存在管理体系不成熟、合适成年人的资格标准不清晰、选取模式缺乏随机性、制度涵盖性不足以及“形式化”倾向等问题。
因此基于司法实践经验,就前述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针对性建議措施,以期完善该制度的建设与实践。
标签: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诉法规定了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以弥补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及其他成年家属在侦查、检察、审判阶段无法到场的“空缺”,并充分发挥合适成年人监督、交流、安抚、教育等职责功能,实现帮助涉案未成年人消除紧张情绪,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在刑事诉讼中供述、陈述及证言的真实性和客观性的目的。
为确保该制度的顺利实施,北京市高级法院、北京市检察院等六机关也于2013年1月1日出台了《关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推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践中,人民法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理中逐渐开始适用该制度,切实维护了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庭审活动的顺利进行。
1刑事诉讼中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概述1.1制度特点实践中,法院适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呈现以下四个特点:(1)外地人口适用率占比高,通过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适用,平等保护了外地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益。
(2)具有法律工作背景的合适成年人适用率高,尤其是法律工作者、律师担任合适成年人有效保证了合适成年人监督职责的履行。
(3)具备高学历的中青年合适成年人适用率高,以高学历的中青年作为合适成年人的主力军,可确保思想意识和工作能力跟得上时代的要求。
(4)适用案件服判息诉率高,多数涉案被告人对于判决结果不上诉,息诉服判率高,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1.2适用原则根据笔者对北京市相关法院司法实践的调研与总结,该制度的适用原则可概括为如下方面:(1)适用主体:应从主体的年龄是否为未成年和身份是否超出救助范围两方面进行判断,其中就身份判断来讲,“涉案未成年人”的身份不应仅限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包括涉案被害人和证人,以此妥善解决当涉案未成年被害人或证人不愿法定代理人陪同等情况;(2)适用范围:外地涉案未成年人相较来说更加需要合适成年人的出现,故适用范围不区分户籍是本地或外地,进而体现对未成年人平等保护的思想;(3)适用必备因素:基于合适成年人的定位是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者”,因此“涉案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且无其他成年亲属到场的”是此项制度适用的必备因素。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研究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研究【内容提要】修改后刑诉法所确立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实践中面临着观念与制度上的限制,应当在全面准确把握和落实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的实践机制和路径,以国家监护人的角色承担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职责、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以刑事检察职能为依托构建合适成年人到场的有效运行机制。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刑事检察未成年人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一项旨在维护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对多年来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理论研究成果以及司法实践探索的肯定,更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进步。
制度的生命在于实践,检察机关在司法实践中如何保障该制度的有效落实尤为关键。
笔者以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的实证分析为基础,对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内涵、价值以及面临的问题与工作机制的完善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对该制度的实践运行有所裨益。
一、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实证分析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是指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调查时,应当有包括其法定代理人在内的合适成年人在场,以保证未成年人在合法、公正、舒适的情况下理性对待调查。
自1999年开始,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检察院就积极开展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工作,在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实践。
从该院近五年来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来看,年均办案数为50件96人,占该院办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5%左右。
在所办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在讯问时无法到场或不宜到场的案件占总数的20%—30%。
无法到场的主要原因集中在:法定代理人外出打工,无固定居所或方式;法定代理人离异或与子女感情不和或系聋哑人,因而拒绝到场;路途遥远,交通不便无法及时到场等等。
不宜到场的主要原因包括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共犯、案件的证人等情况。
在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的个案中,公安机关多以所辖社区的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到场,而检察机关则委派本院离退休人员充当合适成年人,对于特殊的未成年被害人案件(如性侵害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也曾由妇联工作人员担任询问时的合适成年人,法院则在指定辩护人后直接予以审判。
浅谈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具体适用的研究
浅谈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的具体适用的研究作者:齐钦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务实》2018年第04期摘要: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源于英国,是西方刑事司法制度中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制度。
在修改刑诉法后再总结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纳了这一制度,在“特别程序”第270条予以明确规定,体现了我国在刑事司法领域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本专题调研就镇平县公检法司会签的合适成年人到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四年多来的相关情况进行调查,以期能够客观反映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在实践操作层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提出完善建议,进而推动此项制度的健康有效运行。
关键词:合适成年人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保障机制一、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制度的落实情况(一)合適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总体情况目前,我国的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总体上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工作体系,对侦、捕、诉、判各相关阶段合适成年人参与讯(询)问都作了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得到了普遍适用,基本实现了预设功能。
(二)镇平县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基本情况为了更好地落实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制度,2013年4月12日,镇平县公、检、法、司,四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专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实施办法》(试行),对合适成年人的条件、权利义务、参与刑事诉讼的程序等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对本县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工作的开展发挥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在此文件基础上,四机关经审核又确定发布了21名专业合适成年人名册,便于司法机关在需要的时候通知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
并对到场合适成年人的行为做了进一步的规范和要求。
该制度运行四年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
具体运行情况如下:1.合适成年人人选情况,从2013年4月26日镇平县公、检、法、司四机关审核确定发布的合适成年人名册来看,入名册的合适成年人共有20人,其中男性15人,女性5人,分别来自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律师团队、政府机关、民营企业中的优秀人士,做到了区域的全覆盖。
浅析“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
过程 中是否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 的违 法或不当行为 ,保 障讯
问的合法进行 。
能担任合适成 年人 。如果未成年人 与其父母 或监护人关 系生
第二 ,沟通职责。对于未成年人而言 ,刑事诉讼程序所
疏且未成 年人表示拒绝 ,则他 的父母 或监 护人不能担任合适 成年人 。当警 察羁押未成年人后 ,羁 押官必须马上通知合适
友或亲戚可 以充 当。如果这些人都不 能出席 ,则由一个 独立 的第 三人来作为替代 。成年讯 问朋友不能 作为未成年人的辩 护人或是律师 的替代者 ,也不能 由警方替 代 ,而是 作为提供
帮助者存 在刑事诉讼 中。他们 的角色作用 主要 是通过他或她
的肯 费特案 ,并在 1 9 8 4 年 的英 国 《 警察 与刑事 证据法 》中 得 以正式确立 。合 适成年人到场不是 为了确定 未成年人有罪
于警察局 的人 。如果一个人 ( 包括未成年人 的父母 )是本案
的犯 罪 嫌 疑人 、被 害 人 、证 人 或 调 查 涉及 的 人 ,那 么 该 人 不
适成年人 的基本职责是讯 问时在 场 ,以维护未成年人 的合法
权益 。合适成年人的基本职责包含 : 第一 ,监督 职责。监督 职责指的是监督讯 问人员在讯 问
的合适成 年人 ,他们不 只起 到观察者 的作 用 ,他们实际承担 着更 多的积极作用与责任 。包括 : ( 1 )为被讯 问的未成年人 提供建议 ; ( 2)见证讯 问过程是 否公 平适 当地进行 ; ( 3 )协
合适 成年人介入制度 ,主要指 的是合适成 年人 讯问在场
制度 。在西方 国家 被普遍确立 ,当前包括英 国 、美 国、澳大
利亚 、新西兰在 内的国家都有此项制度 的相关 立法 。 英国首创 了警察讯问未成年人时合适成年人 ( A p p m p i f  ̄ e
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研究
通 过 了关于修 改《 中华 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 讼法》 ( 以下简称 新刑诉 件 中推行合 适成年 人到场制 度的实施 办法 ( 试 行) 》 ( 以下简称“ 实 法) 的决定 , 该 决定 自2 0 1 3 年1 月 1日开始 实施 , 自此 , 合适 成年 施办法 ” ) 。该实施 办法 将各 区县预 防青 少年 违法犯 罪专 项组 暨 人 到场 正式 在中 国拉 开了帷幕 。 二、 合适 成年 人到场 制度 的现 状及面 临的 问题 未成年人保 护委 员会办公室 定位为合 适成年人 场 的责 任机构 , 并 将学校 、 单位 、 居住 地基层组 织作为补 充委派机 构 , 为 合适成年人
进 。这 些现 状导致 合适 成年 人到场 制度 的落实 十分被 动 。
委派及 到场 程序 。一 是办案 机关 启动程 序 。办案 机关发 现与 法
定代理 人无法 取得联 系 的、 法 定代 理人 是共犯 的 、 法 定代 理人 明
段。
明力产 生瑕 疵?刑 法中也 没有 明确规 定 。 三、 构建 合适成 年人 到场机 制的对 策
我 国于 2 0 0 2 年 6月开 始探索 合适成 年人 制度 , 云南 省 昆明 市盘 龙 区和英 国救助 儿 童委 员会合 作建立 了以合适 成年人 参 与
各地办案机 关面对新 刑诉法 的实施 , 均 开展 了不 同程度 的实
队伍 。随着对 合适成 年人 制度 多元化 的探索 , 上 海市 、 云南省 昆 适成 年人 到场制 度实施 办法 ( 试 行) 》 , 在 运行 过程 中出现 了时间
明市盘龙 区 、福建 省厦 门市 同安 区分别 形成 了富有 各 自特 色的 不 固定 、 人 员无法保 障 、 距 离远 、 无资金 来源等 实际 问题 。 2 o 1 2 年 “ 救 济模 式” “ 独 立模式 ” “ 包容 模式” 。为我 国少年 司法 引入合 适 成年人 制度提 供 了第一 手资料 及有 益参考 。 2 0 1 2年 3月 1 4 日第十 一 届全 国人 民代 表 大会第 五次 会议 1 2月 3 1日, 北京 市首都综 治委预 防青 少年违 法犯罪 专项组 会 同 北京市高级 人 民法 院、 北京市 人 民检 察院 、 北京 市公安局 、 北京市 司法局及 共青团北 京市委员会 制定 《 关于在办 理未成 年人 刑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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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r o p r i a t e a d u l t ,t h e a b s e n c e o f p r o c e d u r a l s a n c t i o n,e t c .i n t h e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u l t s y s t e m.I t h a s b e e n f o u n d
Xl E De n gk e
( Sc h ool of l aw , J i l i n Un i v er s i t y,Ch an g ch u n 1 3 001 2,Ch i n a)
Ab s t r a c t :Th e p a r t i c i p a t i o n o f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u l t i s t o o f f e r p r o t e c t i o n f o r t h e b e s t i n t e r e s t o f j u v e n i l e i n c r i mi n a l
Vo 1 .3 6, NO .3
J u 1 . 2 0 1 5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制 度 的 实 践 困境 与 出路
基 于典 型 案 例 的 实 证 分 析
谢 登 科
( 吉林 大学 法 学 院 ,吉林 长 春 1 3 0 0 1 2 )
摘 要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有 利 于保 障 未成 年 人 在 刑 事诉 讼 中的 最 佳 利 益 。我 国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制 度 存 在 立 法 目的
二 次 侵 害的 风 险 。 可通 过 指 导性 案例 和 司法 解 释 , 明确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权 属 于 未成 年 人 , 理 顺 合 适 成 年 人 之 间 的 位 阶 关 系, 确 立 违 反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制 度 的程 序 在 场 ; 未成 年人 ; 程 序 性 制裁 ; 最 佳 利 益
pr o c e du r e . The r e e xi s t s o me p r ob l e ms i n c l ud i n g t h e un c l e a r n e s s o f l e gi s l a t i v e pur p os e,t h e o bs c ur e s c op e o f a p —
第3 6 卷第3 期
2 01 5年 7月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学报 ( 社会科 学版)
J ou r na l o f Da l i a n Uni v e r s i t y o f Te c h no l o g y( S o c i a l S c i e nc e s )
模糊、 合 适成年人范围混乱 、 程 序性 带 l 裁 阙 如 等 问题 。通 过 对 典 型 案 例 的 实证 分析 发 现 : 缺 乏 程 序 性 制 裁措 施 , 导 致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 制 度 刚性 不足 ; 合 适 成 年 人 替 代 制 度模 糊 , 导致 其 实 践运 行 混 乱 ; 合 适 成 年 人 在 场权 属 不 清 , 存 在 对 未 成 年 人
t hr o ug h e mp i r i c a l a n a l ys i s of t he t y p i c a l c a s e s t ha t t he a bs e nc e of p r oc e du r a l s a n c t i on l e a ds t o t h e i n s u f f i c i e nc y o f t he s y s t e m r i g i d i t y of a pp r o p r i a t e a d ul t p a r t i c i pa t i on;t h e f u z z y s ub s t i t ut i on s y s t e m o f a p pr o pr i a t e a du l t c on— t r i bu t e s t o t he di s o r de r o f t he s y s t e m’ S op e r a t i o n,a nd t h e v a gue r i g ht a ds c r i p t i on o f a pp r op r i a t e a d ul t ha s t he
r i s k o f j u v e n i l e ’ S s e c o n d a r y i n f r i n g e me n t .Th e r e f o r e i t i s n e c e s s a r y t o c l a r i f y t h e r i g h t o f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u l t s b e — l o n g i n g t o j u v e n i l e ,t o r a t i o n a l i z e t h e r e l a t i o n s h i p a mo n g d i f f e r e n t a p p r o p r i a t e a d u l t s a n d t o e s t a b l i s h p r o c e d u r a l
中 图分 类 号 :D 9 1 5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 章 编 号 :1 0 0 8 — 4 0 7 X( 2 0 1 5 ) 0 3 — 0 1 1 0 — 0 6
Di l e mma a n d Br e a kt hr o u g h o f t he Pa r t i c i pa t i o n S y s t e m o f Ap pr o pr i a t e Adu l t : Ba s e d o n Em p i r i c a l Ana l y s i s o f Ty pi c a l Ca s e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