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2篇)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管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合同工等。
第三条本企业的员工应遵守本规章制度,按照本规章制度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应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培训、制度手册等形式向员工宣传和解释。
第二章入职管理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按照企业规定的程序、条件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信息资料。
第六条员工入职前应签署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内容履行义务。
第七条员工入职前应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了解企业文化、规章制度等。
第八条员工入职后应按照企业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社保、公积金等),并将相关证件保存完好。
第三章工作时间与休假第九条员工应严守工作时间,准时上班,不早退、不迟到。
第十条员工应按照企业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员工应提前请假,并经上级批准方可休假。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安排,不得私自请假或旷工。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严格遵守企业规定的工作纪律,不得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照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搞好人主义、公费旅游等行为。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主动与同事相互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章奖惩管理第十七条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积极主动,能够达到预期工作目标的,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中出现违规行为、失职行为或者工作表现不佳的,将受到相应的惩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停职、解雇等处罚。
第十九条奖惩管理应符合公司内部的决策程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得随意执行。
第六章福利待遇第二十条员工按照企业规定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的业务培训和职业发展规划,帮助员工提升能力和岗位水平。
第二十二条公司将按照业务发展和员工表现,适当调整员工的薪资待遇,提供一定的激励机制。
小企业劳动规章制度

小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篇一: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五章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第七章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第八章奖励与惩罚第九章保密制度与竞业限制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年龄等情形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招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符合岗位录用条件。
第8条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员工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9条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
公司录用员工,不收取员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员工的身份证、毕业证等证件。
第10条公司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参考样本一、前言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稳定有序的管理制度来支撑。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劳动力是一项关键资源,对于劳动力的管理不能马虎,需要有清晰、完善的规章制度来支持。
本规章制度是针对中小企业的劳动力管理而制定的,旨在规范企业劳动力的行为,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二、招聘与录用1. 招聘企业的招聘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2. 录用企业应该根据应聘者的简历以及面试表现等,综合考虑来判断应聘者的是否符合岗位要求,并在 HR 部门审核后,完成入职手续。
三、劳动合同1. 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交付一份给员工。
2. 合同期限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以年为单位,合同期满后可续签或解除。
3. 试用期公司员工入职后应先进行试用期,试用期的最长期限为 1 个月,期间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 合同解除在合同期内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1) 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2) 员工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3) 公司由于经营需要调整岗位或者裁员;4) 用人单位的整体或者部分股权转让等原因所致;5) 其它原因。
四、工作时间与休假1. 工作时间企业应根据劳动法规定,设置员工的工作时间。
除非特殊情况,企业不允许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雇主规定的带薪年假期间进行工作。
2. 休息日员工应有一天的休息日,公司可以根据业务需要安排员工休息日,但是应该提前通知员工。
3. 年假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 1 年,可以享受 5 天的带薪年假。
年假期间工资照常发放。
五、工资福利1. 工资员工的工资以月薪形式列明,工资应于每月的25 日前发放。
员工可以通过银行、支付宝等方式领取工资。
2. 绩效考核企业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的奖金由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决定。
3. 社保根据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规定,公司应该负责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4. 其他福利公司应该根据员工工作的实际需要,提供相应的福利。
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劳动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本文将以中国
为例,介绍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样本。
一、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二、劳动时间管理制度
三、工资支付管理制度
中小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国家政策
要求中小企业建立工资支付制度,并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国
家还要求中小企业按月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医疗
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四、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国家对中小企业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非常重视。
中小企业应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
中小企业需要制定
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障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
五、劳动争议解决制度
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劳动争议解决的制度保障。
中小企业应建立健
全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强化劳动争议的调解和仲裁工作。
在劳动争议解
决过程中,国家鼓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无效,可以申请
劳动仲裁或提起劳动诉讼。
总之,国家政策对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样本包括劳动合同管
理制度、劳动时间管理制度、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和劳
动争议解决制度等。
这些制度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应严格按照这些规章制度进行管理,落实劳动者的各项权益,创造良好的劳动关系,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

中小企业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小企业的运营管理,保障员工权益,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体员工。
员工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并不能以不知道为由推卸责任。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以守法、公平、公正、诚实为根本原则,具体内容应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业绩的发展。
第二章劳动纪律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严禁旷工、事假和迟到早退。
第六条员工应按照工作安排认真、负责的完成岗位职责,并积极参加相关培训。
第七条员工应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秩序,不得与其他员工发生争吵或冲突。
第八条员工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
第九条员工应尊重客户并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禁止在工作时间内做与工作无关的个人事项。
第三章奖励惩罚第十条对有突出表现、创新思维和良好业绩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不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工作、上班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工作不听从安排的员工,将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等处罚。
第十二条对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解聘,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工资福利第十三条员工的工资由公司根据岗位、工龄、工作表现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第十四条员工每月工资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发放。
如有未发放的情况需提前告知。
第十五条公司会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和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提供合理的带薪休假制度。
第五章安全生产第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八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佩戴公司统一的防护用品。
第十九条员工如发现与工作相关的危险现象,应及时向上级报告,不得隐瞒。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在公司内广泛宣传。
第二十一条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中小企业劳动管理

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样本中小企业劳动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中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职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职务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是中小企业内部劳动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如有其他特殊规定,以特殊规定为准。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管理制度,落实权利公平、责任明确、利益合理的原则。
第二章用工第五条企业用工原则:合理安排用工,按业务发展需要确定用工数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搞任人唯亲。
第六条招聘原则:通过统一的招聘流程,确定招聘需求,公开发布招聘需求信息,以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录用人员。
第七条合同管理: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第八条岗位设立:根据企业业务需要,合理设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待遇。
第三章工时第九条工作时间:企业按国家法定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时间,明确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具体安排。
第十条加班管理:企业应当将加班工时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强制员工加班,必须强制加班时给予适当的加班工资或者补休。
第十一条休假制度: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员工提供带薪假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迟或调整假期,需提前告知并征得员工同意。
第四章待遇第十二条工资支付:企业应当及时支付员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十三条绩效考评:企业应当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完成的任务量,合理评定绩效工资和晋升机会。
第十四条奖励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奖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适当的奖励,并公示奖励情况,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纪律第十五条纪律保持:员工应当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企业的组织纪律和劳动纪律,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十六条违纪行为:员工如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依法进行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投诉举报:员工如发现他人有违法违纪行为,应积极向企业进行投诉举报,企业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

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7篇)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
下面是由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内容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小企业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精选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再就业工作的需要,规范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是指由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承担的,用于为进入国有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包括类似机构或代管科室,以下简称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下简称下岗职工)发放基本生活费、代缴社会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和促进再就业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根据企业隶属关系,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二章资金筹集第四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来源包括:(一)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安排的预算内资金;(二)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同级政府审定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计划从政府统筹调剂的预算外资金中安排的资金;(三)企业自筹的用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资金;(四)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的资金;(五)社会捐赠资金;(六)上级财政补助收入;(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利息收入;(八)其他资金。
第五条用于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资金,原则上采取“二三制”的办法筹集:(一)财政(含预算内、外资金)安排三分之一,其中,中央企业由中央财政解决,地方企业由地方财政解决。
对困难较多的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
小型公司劳动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劳动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合法、合规、公平、公正;2. 尊重员工,关心员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3. 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入职时,应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
第八条公司对员工实行带薪年休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制度。
第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技能和素质。
第三章工资福利第十条公司实行岗位工资制度,根据岗位价值、员工技能和业绩确定工资水平。
第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定期调整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公司为员工提供以下福利:1. 节日福利;2. 健康体检;3. 带薪年休假;4. 其他福利。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公司管理。
第十四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员工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司财产。
第十六条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七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非物质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分。
第六章争议处理第二十条员工与公司发生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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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博信工贸有限公司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企业和全体职工,职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职工;包括试用工和正式工;对特殊职位的职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职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企业负有支付职工劳动报酬、为职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职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企业劳动用工制度第一节职工招用与培训教育第5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一般应当年满18周岁(必须年满16周岁),并持有居民身份证等合法证件。
第6条职工应聘企业职位时,必须是与其他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必须如实正确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不得填写任何虚假内容。
第7条职工应聘时提供的居民身份证、职业介绍信、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失业证或解除和终止合同证明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企业。
企业录用职工不收取押金,不要求担保、不扣留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第8条企业加强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职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职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9条企业提供专项培训经费选送职工专业技术脱产培训涉及有关事项,由劳动合同或培训协议另行约定。
第二节劳动合同管理第10条企业招用职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职工录用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部门备案一份。
第11条劳动合同必须经职工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方能生效。
第12条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
第13条企业对新录用的职工实行试用期制度,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不设定试用期;合同期限满6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2个月;合同期限满3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第14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职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企业与职工一律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职工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职工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第15条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
第16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提供与录用相关的虚假的证书或者劳动关系状况证明的;(3)严重违反企业依法制定并公示的工作制度的;(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企业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7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提前30天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2)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不能达成协议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8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企业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优先留用下列人员:(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企业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19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依据本规定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被确认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4)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20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职工劳动的,或者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职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企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应依法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1条职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知悉企业商业秘密的职工,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对提前通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职工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不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第22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职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3)职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除企业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职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的;企业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23条企业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
第24条职工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企业造成损失的,职工应赔偿企业下列损失: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企业与职工双方对职工赔偿计算有异议,可按职工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每满未履行1年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1年满6个月赔偿1个月工资;不满未履行6个月赔偿半个月工资。
第25条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职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职工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26条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
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职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三节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第27条企业实行8小时工作制,对特殊岗位的职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
第28条职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第29条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但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30条其他休息休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节工资福利第31条职工基本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基本工资是职工完成法定工作时间应享有的工资报酬。
第32条企业实行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此外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以劳动合同约定或单价协议书为准。
其中计件工资单价的计算公式:式中:G是计件单价;G a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Gb是当地企业平均工资;2和168是常数,2代表最低工资和社会平均工资的中间值,168是月法定工作时间(以小时为单位);T是以小时为单位的劳动定额,即工时定额。
第33条安排职工加班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休息日安排职工加班,企业可以安排职工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34条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工资,企业在支付工资时向职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一式二份),职工领取工资时应在工资清单上签名。
第35条企业以货币形式按月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本月工资于次月15日前支付;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5日内一次性付清职工工资。
第36条非员工原因造成停工、停产、歇业,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歇业时间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员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生活费标准支付工资;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企业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37条因职工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职工赔偿或依企业规章制度对职工罚款的,可从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罚款和赔偿可以同时执行,但每月扣除的不超过职工基本工资的20%,扣除后余额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第3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企业可以代扣或减发职工工资而不属于克扣工资:(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2)扣除依法赔偿给企业的费用;(3)扣除职工违规违纪受到企业处罚的罚款;(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扣除的工资或费用。
第39条企业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逐步改善和提高职工各项福利待遇,改善职工食宿条件和工作条件。
第五节社会保险第40条企业按政府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