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最新)

合集下载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2、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接受预防接种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适龄流动儿童的接种要求。

3、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专用登记薄(卡),对暂居满3个月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情况进行登记管理。

流动儿童凭原预防接种证或有效接种证明申请登记建卡或补证。

4、接种单位每月定期到当地派出所及村(居)委会收集流动儿童资料,每季度到流动人口集中的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工地等场所开展主动搜索,发现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建卡、补证和补种。

5、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做好辖区内托幼机构和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对未按规定完成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及时通知补种。

6、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提高流动儿童家长的防病意识和主动参与意识。

7、每年开展辖区流动儿童接种率抽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免疫状况并采取措施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

8、加强与新闻、公安、教育、社区等部门协调,共同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是针对流动儿童群体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旨在确保流动
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推进和落实。

以下是一些管理方案的建议:
1.制定详细的流动儿童免疫接种计划:根据流动儿童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免疫
接种计划,明确流动儿童需要接种的疫苗种类、接种时间、接种地点等信息。

2.建立流动儿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专门的流动儿童接种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跟踪
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包括接种记录、接种证明等。

3.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和渠道,向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宣传接种
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他们的接种意识和参与度。

4.建设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服务站点:设立针对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服务站点,例如在
流动人口聚集的地点、学校或社区设立专门的免疫接种点,方便流动儿童进行接种。

5.加强流动儿童免疫接种技术培训:对免疫接种服务站点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免疫接种技术和服务能力,确保接种操作的安全和准确性。

6.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监测和评估机制:建立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的监测和评估机制,定期评估流动儿童的接种覆盖率和接种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7.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流动儿童免疫接种工作需要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支持,例
如卫生、教育等部门,共同推进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总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应该从制定免疫接种计划、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加
强宣传、建设服务站点、技术培训、监测和评估、合作等方面全面推进,确保流动儿
童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预防接种服务。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 (2)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是针对流动儿童的特点制定的一套预防接种管理措施。

以下是一个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的参考:1.建立良好的流动儿童接种档案:为每一位流动儿童建立个人接种档案,包括基本信息、接种记录等内容。

2.完善流动儿童接种注册系统:建立流动儿童接种登记注册系统,记录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及接种地点。

3.加强流动儿童接种宣传教育:通过宣传媒体、健康教育活动等方式向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宣传接种疫苗的重要性、接种时间和接种地点等信息。

4.设立流动儿童定点接种服务点:针对流动儿童特点,设立定点接种服务点,提供方便快捷的接种服务,包括接种时间及地点的灵活性,确保流动儿童接种的便捷性。

5.加强流动儿童接种信息共享:建立流动儿童接种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将接种信息同步到全国免疫信息系统,确保流动儿童接种信息在不同地区的留存和传递。

6.加强流动儿童接种监测:建立流动儿童疫苗接种监测系统,定期对接种覆盖率及接种工作质量进行监测和评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短板。

7.加强流动儿童接种政策及技术培训:组织流动儿童接种技术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接种技能和服务质量;制定相关流动儿童接种政策,指导接种工作的实施。

8.加强流动儿童接种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接种管理机制,包括流动儿童接种计划制定、接种统计和流动儿童接种资金保障等方面。

9.加强流动儿童接种监督和评估:定期对流动儿童接种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10.加强流动儿童接种宣传和咨询服务:对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进行接种宣传和咨询服务,解答相关问题,提供全面的接种信息和建议。

这是一个基本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具体实施过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概述:
流动儿童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因素,如工作变动、学校调整或家
庭迁移等原因而经常或暂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儿童。

针对流动儿童
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常住儿童相同的免
疫保护,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儿童预防
接种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流程、接种证明等内容。

一、管理机构:
1.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儿童医疗机构: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预防接种服务,并负责记录、储存接种信息。

3. 社区服务中心:协助卫生部门和儿童医疗机构进行流动儿童
的接种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管理流程:
1. 登记注册:流动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在流动前到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接触信息。

2. 接种安排: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儿童年龄和接种计划,为流动儿童安排合适的接种时间和地点。

3. 接种记录:儿童医疗机构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并记录接种信息,包括疫苗类型、批号、接种日期等。

4. 接种证明:儿童医疗机构提供流动儿童接种证明,家长或监护人需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使用。

三、接种内容:
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疫情状况,流动儿童接种内容与常住儿童相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疫苗:
1. 百白破疫苗:预防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

2. 脊灰疫苗:预防小儿麻痹症。

3. 麻疹疫苗:预防麻疹。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

流动小孩预防接种管理【篇一:流动小孩预防接种管理】流动小孩管理制度 1. 流动小孩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 7 岁以下小孩。

2. 将流动小孩管理归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渐提升流动儿童各样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亲密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小孩的动向变化。

按规定做到对外处进我乡小孩 3 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定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按期展开外来小孩惯例查漏补种检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小孩实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小孩实时进行补种。

5.每个月准时上报流动小孩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惯例查漏补种检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小孩齐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增强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做好流动小孩免疫预防有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检查办理工作。

8.做好流动小孩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徙次数许多的外来小孩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保证流动小孩接种记录的完好。

9. 利用各样形式和方法鼎力展开对流动小孩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小孩家长认识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

【篇二:流动小孩预防接种管理】为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中小孩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除去免疫空白,减少易动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得病发病率,保护小孩健康,特拟订本管理制度。

1、流动小孩啊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住满 3 个月,且 6 周岁的小孩。

2、对流动小孩的预防接种推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小孩与当地小孩享受相同的免疫接种服务。

3、各预防接种单位要成立和健全出生小孩登记报告制度,增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交流,在有关单位确定联系人,按期认识流动人口数目,特色,散布等状况,掌握当地域流动人口散布与变化,采集新出生小孩资料,对适龄小孩要建卡、建证,实时供给免疫服务。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在暂住地居住2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在暂住
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三、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定期比对"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儿童保健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的个案信息,重点搜索"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和"儿童保健系统"中有记录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未包含的免疫空白儿童。

四、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应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流动儿童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并及时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背景流动儿童指的是在一个地区常住的儿童,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不常住在该地区或流动性较强的儿童。

由于流动儿童在常住地和流动地之间频繁穿梭,容易接触到不同地区的疾病,他们的预防接种工作具有很大的难度和重要性。

二、目的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疫苗接种管理,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减少疾病的传播和发生。

三、管理原则1. 统一管理: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应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确保儿童的疫苗接种工作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2. 全程跟踪:对于每一位流动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并对其接种情况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及时掌握儿童的疫苗接种情况。

3. 定期提醒:通过各种渠道定期提醒流动儿童及其家长进行疫苗接种,确保接种计划按时完成。

4. 照顾特殊儿童:针对特殊儿童,如流浪儿童、孤儿等,要加强政府和社会的关爱力度,确保他们获取免疫接种服务。

四、管理措施1. 建立流动儿童接种登记制度:对接种的流动儿童进行登记,记录基本信息和接种情况,为跟踪管理提供便利。

2. 开展疫苗保险制度: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或补助的疫苗接种服务,让接种不成为经济负担。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宣传资料、健康讲座等方式,提高流动儿童及其家长对预防接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4. 合作协作:各级政府部门、医疗机构、学校等应建立有效的联动机制,加强合作协作,共同推进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

5. 定期检查评估:定期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

五、责任分工1.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制定政策和管理标准,组织实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2. 学校:作为流动儿童的主要集中活动场所,应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接种登记和宣传教育工作。

3. 家长:应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和学校的工作,将孩子的接种信息及时提供,确保疫苗接种按时完成。

六、评估与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保证制度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⒈目的
⑴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成长,提供规范的预防接种服务,避免疾病的传播和流动儿童的感染,制定本管理制度。

⒉适用范围
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接种单位,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机构、学校和其他接种单位。

⒊接种对象
⑴接种对象为所有流动儿童,包括常住流动儿童和临时流动儿童。

⑵常住流动儿童是指在流动儿童服务机构常住地点登记,连续居住超过6个月的儿童。

⑶临时流动儿童是指在流动儿童服务机构暂时居住不足6个月的儿童。

⒋流动儿童健康档案
⑴每个流动儿童应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记录、疾病史、过敏史等。

⑵健康档案应保密,仅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家长开放。

⒌接种疫苗
⑴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规定,流动儿童应接种相应的疫苗。

⑵接种时间和接种间隔按照疫苗说明书和相关指南执行。

⒍接种责任
⑴接种单位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疫苗的接种。

⑵家长应积极配合接种单位的工作,保证流动儿童按时接种疫苗。

⒎疫苗接种记录
⑴接种单位应详细记录每个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包括接种时间、接种疫苗、接种剂次等。

⑵接种记录应及时上报到区域卫生健康管理部门。

附件:
⒈流动儿童健康档案表
⒉疫苗接种记录表
法律名词及注释:
⒈流动儿童:指由于特殊原因(如父母工作调动、下岗失业等)迁往他乡居住的儿童。

⒉预防接种:指通过注射疫苗等手段,提前给予人体免疫力,
从而预防某些传染病。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第三条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免疫规划管理,与本地儿童享受同等权利的预防接种服务。

第四条预防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有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麻风二联疫苗、麻腮风疫苗、流脑A群疫苗、乙脑疫苗、流脑AC群多糖疫苗、甲肝疫苗、白破二联疫苗,以及省级以上卫计部门批准新增加的和县区政府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接种和群体接种的其他疫苗。

第五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

卫计部门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的常规管理和监督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疫苗供应、冷链管理、咨询服务、疾病监测、接种质量评估、效果监测、接种率调
查等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政策的宣传、流动儿童通知、接种、登记和资料上报等工作。

第六条流动儿童居住地迁移时,应到原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转证、转卡手续;对新迁入的儿童,原预防接种证、卡有效;对无接种证或接种证明的儿童,视为未接种,现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卡,按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

第七条预防接种单位为流动儿童实施预防接种后,应当如实填写预防接种证,做好下次接种的预约工作,并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送有关数据。

第八条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证、卡管理制度,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做好记录,随时掌握其变动情况。

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将新增的流动儿童建卡、补种情况上报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季度对辖区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核查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

第九条实行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制度。

县区卫计部门与教育部门建立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情况通报机制。

学校和托幼机构在为流动儿童办理入学、入托手续时,应查验预防接种证明;发现未按规定预防接种的,及时向所在地预防
接种单位报告,并督促其监护人到预防接种单位为其补种。

第十条实行春、秋季疫苗查漏补种活动。

每年4月和9月为预防接种查漏补种月,预防接种单位应开展适龄儿童疫苗查漏补种工作,并将查漏补种情况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一条预防接种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实施预防接种时,应严格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发生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规定采取救治措施,积极妥善处置,保存有关资料,并及时报告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十二条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对辖区流动儿童聚集地区至少开展1次接种率评估,及时将评估结果报告卫计部门。

第X条卫计部门、疾病控制预防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X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X年1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