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学校关于关爱流动儿童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关于关爱流动儿童工作管理制度前言本文档旨在制定学校关于关爱流动儿童的工作管理制度,以提升对这一特殊群体的关注和支持。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流动儿童能够享有良好的研究环境和权益保障。
定义1. 流动儿童:指在教育过程中由于家庭原因或其他因素频繁变换学校的儿童。
目标本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1. 注重流动儿童的情感关怀和身心健康。
2. 提供有针对性的研究计划和教育支持。
3. 加强流动儿童家长的合作与参与。
4. 确保流动儿童在学校中的权益得到保障。
管理制度1. 流动儿童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流动儿童的档案,记录其个人信息、流动情况以及研究情况等。
2. 档案应定期更新,确保准确全面。
2. 心理关怀与支持1. 学校应派驻专业心理教师,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 教师应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心理关怀,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3. 研究计划与教育支持1. 学校应根据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制定个性化的研究计划。
2. 教师应提供针对性的教育支持,帮助流动儿童顺利适应学校的研究环境。
4. 家长合作与参与1. 学校应积极与流动儿童家长沟通联系,了解其需求和关注点。
2. 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会议和亲子活动,鼓励家长积极参与流动儿童的学校生活。
5. 权益保障与监督1. 学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流动儿童的权益得到保障。
2. 学校应定期进行相关工作评估和监督,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结语通过本制度的实施,学校将能更好地关爱流动儿童,以期使他们在学校中获得更加全面的发展和成长。
同时,我们也呼吁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共同为流动儿童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注: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概述:
流动儿童是指那些由于各种因素,如工作变动、学校调整或家
庭迁移等原因而经常或暂时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儿童。
针对流动儿童
的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他们能够获得与常住儿童相同的免
疫保护,预防传染病的流行和传播。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儿童预防
接种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管理流程、接种证明等内容。
一、管理机构:
1. 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儿童医疗机构: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或优惠的预防接种服务,并负责记录、储存接种信息。
3. 社区服务中心:协助卫生部门和儿童医疗机构进行流动儿童
的接种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二、管理流程:
1. 登记注册:流动儿童的家长或监护人需要在流动前到居住地的社区服务中心登记注册,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和接触信息。
2. 接种安排: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儿童年龄和接种计划,为流动儿童安排合适的接种时间和地点。
3. 接种记录:儿童医疗机构为流动儿童提供接种服务,并记录接种信息,包括疫苗类型、批号、接种日期等。
4. 接种证明:儿童医疗机构提供流动儿童接种证明,家长或监护人需妥善保管,以备查询和使用。
三、接种内容:
根据国家疫苗接种计划和疫情状况,流动儿童接种内容与常住儿童相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疫苗:
1. 百白破疫苗:预防白喉、破伤风和百日咳。
2. 脊灰疫苗:预防小儿麻痹症。
3. 麻疹疫苗:预防麻疹。
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一、前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壮大,乡村人口逐渐向城市转移的现象愈发普遍。
在这一背景下,乡镇流动儿童也逐渐增多,他们面临着较大的社会适应压力和教育环境的变化。
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对于保障他们的教育权利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乡镇流动儿童的概念与特点乡镇流动儿童,指的是在家庭户口所属乡镇的儿童,因为家庭迁移、务工、流动等原因而暂时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城镇或乡村地区,其中包括随父母外出务工的儿童、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等。
乡镇流动儿童具有以下特点:1. 家庭迁移造成教育困难:由于父母的外出务工或家庭搬迁,乡镇流动儿童容易面临教育机会的不均等和教育资源的匮乏。
2. 社会适应压力大:乡镇流动儿童常年在异地生活,缺乏家庭陪伴和稳定的社交环境,容易导致社会适应困难。
3. 教育保障缺失:乡镇流动儿童的户籍难以确定,缺乏教育保障,容易受到歧视和辍学风险。
三、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完善1. 加强政策支持:政府应出台相应政策,加强对乡镇流动儿童的保障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体系。
明确乡镇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保障其在异地享受平等的教育资源。
2. 完善信息登记:建立乡镇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制度,及时获取他们的信息和需求,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加强户籍管理,确保乡镇流动儿童的教育权利得到保障。
3. 建立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合作机制:加强学校与社会组织(如儿童福利机构、志愿者团体等)的合作,共同关注和服务乡镇流动儿童。
建立健全的教育资源互动共享机制,为他们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
4. 加强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针对乡镇流动儿童的特点和困难,开展家庭教育和心理辅导活动,帮助他们适应异地环境和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5. 监督评估和督导反馈:建立乡镇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的监督评估机制,定期对相关政策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同时,通过督导反馈机制,汇总各方意见建议,促进管理体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
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流动儿童服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儿童教育、心理服务、医疗服务、社会援助等相关服务。
第三条流动儿童是指因家庭、经济、社会等原因而处于流动状态的未成年人,包括但不限于流浪儿童、流动务工人员的子女等。
第四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流动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全面的服务。
第五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应注重家庭和社会的关联,营造关护和关爱的社会环境,促进流动儿童的全面发展。
第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机制,加强对流动儿童服务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第七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应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因种族、民族、性别、地域等因素对流动儿童进行歧视。
第八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应加强社会宣传,提高流动儿童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关注度,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流动儿童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机构第九条地方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本地区流动儿童服务工作。
第十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机构应制定流动儿童服务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和推动流动儿童服务工作的开展。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服务管理机构应定期收集、分析本地区流动儿童的基本情况和需求,为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依据。
第十二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流动儿童服务机构的监管,确保其合法、规范的运行,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第十三条地方政府可以委托社会组织和相关专业机构参与流动儿童服务管理工作,建立流动儿童服务网络。
第三章流动儿童服务工作人员第十四条从事流动儿童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五条流动儿童服务工作人员应具备爱心、责任心,尊重流动儿童的意愿和需要,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十六条流动儿童服务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利用权力谋取私利,不得对流动儿童进行侮辱、虐待等行为。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权益,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和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流动儿童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学习和生活服务、心理疏导等。
第三条流动儿童指的是在外地生活、居住或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包括随父母在外流动的儿童和农民工子女等。
第四条流动儿童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和政策,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关注和服务,保障他们的权益和利益。
第二章流动儿童的登记管理第五条流动儿童应当在流动地点的当地教育部门进行登记,并领取相应的学籍证明。
第六条流动儿童的父母或监护人应当配合登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第七条流动儿童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妥善保管登记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流动儿童的学籍证明应当在流动地点的学校进行备案,便于学校做好相应的安排和服务工作。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流动儿童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情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流动儿童的学习和生活服务第十条流动儿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流动地点就近接受教育。
第十一条流动儿童的学校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他们的入学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流动儿童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保障他们的学习权益和生活需求。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加强对流动儿童的心理辅导和关爱工作,帮助他们顺利适应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的学籍管理制度,确保其学籍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更新。
第四章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第十五条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关注。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配备专业的心理辅导师,开展针对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
第十七条流动儿童的心理疏导工作应当注重个性化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八条心理疏导师应当与流动儿童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促进他们的心理健康成长。
小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不因流动儿童的户籍、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关爱原则:关心流动儿童的生活,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为流动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制度,规范流动儿童入学、转学、升学等环节。
4.协作原则:加强与家长、社区、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学校:负责流动儿童的招生、入学、转学、升学等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流动儿童教育活动。
2.班主任:负责流动儿童的日常管理,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教育工作。
3.家长:负责监督流动儿童遵守学校纪律,配合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
4.社区:协助学校开展流动儿童管理工作,为流动儿童提供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5.政府:负责制定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加大对流动儿童教育资源的投入,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
四、管理措施1.流动儿童入学(1)流动儿童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流动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入学。
2.流动儿童转学(1)流动儿童转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转学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转入条件,审核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转入。
3.流动儿童升学(1)流动儿童升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毕业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升学条件,审核升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升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在暂住地居住2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
在暂住
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三、预防接种单位每月定期比对"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儿童保健系统"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的个案信息,重点搜索"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和"儿童保健系统"中有记录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中未包含的免疫空白儿童。
四、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应到当地外来人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收集流动儿童情况,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记录,并及时接种。
五、本地儿童迁移时,应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带既往接种史证明到寄住地接种单位继续完成相关疫苗接种。
外地儿童迁入时,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索查既往接种史证明,无接种证或接种史证明的要及时补建、补种。
六、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名适龄流动儿童都必须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证,并实行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户、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1. 引言流动儿童是指因家庭、工作、生活等原因而频繁迁移居住的儿童。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平等受教育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融入当地的学习环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普遍制定了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促进他们全面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
2. 流动儿童的特点流动儿童的特点决定了他们就学管理制度需要采取特定的措施。
以下是流动儿童的主要特点:•经常搬迁:流动儿童常因家庭原因而频繁搬迁,导致他们难以稳定在一个学校就读。
•群体较小:相比于常住儿童,流动儿童的数量较少,散布在不同的地区和学校。
•不同的学习进度:由于流动儿童可能经历了多次转学,他们的学习进度和学科知识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
•容易被忽略:由于他们的流动性,流动儿童容易被社会和教育系统忽视,导致他们失去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3.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目标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旨在实现以下目标:•平等受教育: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益,不因流动性而受到歧视。
•留住流动儿童:通过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服务,吸引流动儿童留在原地学习,减少流动性对其学业的影响。
•追赶学业进度:为流动儿童提供特殊的学习辅导和支持,帮助他们追赶学业进度,弥补转学造成的知识缺失。
•心理辅导和融入学校:为流动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适应新的学习环境,融入学校和班级集体。
4. 流动儿童就学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4.1 流动儿童信息登记学校需要建立流动儿童信息登记系统,记录流动儿童的基本信息、流动轨迹、学习情况等。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就学动态,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教育服务。
4.2 流动儿童转学衔接当流动儿童需要转学时,原学校和新学校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学籍档案和成绩证明,并及时交流流动儿童的学习情况和特殊需求,以便新学校能够更好地帮助他们适应新环境。
4.3 学校间资源共享学校之间应该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如分享教材、教学方法、教师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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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7岁以下儿童。
2.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
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3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
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
童的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