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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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最新)为加快处置盘活利用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确保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

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处置政策,因地制宜、以用为先、先易后难、分类施策,促进土地高效利用。

(三)因势利导,多方参与。

综合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坚持利益共享、多方共赢,鼓励土地权利人和相关市场主体参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

加强工作调度,组织定期考核。

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落实奖惩措施。

二、目标任务到2021年8月底前,完成2.7万亩已批未供土地和1.6万亩已供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盘活处置。

要逐宗分析、编制盘活利用方案。

其中,2018年9月至2019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盘活总量的40%,2020年9月至2021年8月盘活总量的20%。

坚持预防和盘活并重,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处置办法(一)批而未供土地对批而未供土地全面梳理,依据未供原由,提出分类处理意见,并按照各宗地难易程度、成熟状况,逐宗制定处置方案,明确供应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和相关责任人。

对批而未征土地要抓紧组织实施征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和补偿安置方案,创造“净地”供应条件;对具备供地条件的储备土地要纳入供地计划,加快供地进度;对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土地,要加快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进度,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对因规划调整或产业政策等原因造成原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调整土地用途和建设条件,重新落实项目。

(二)供而未用土地1.对用地单位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供而未用土地,采取责令限期动工、调整用途、合作开发、协议置换、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

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

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

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一)清理范围。

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

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

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工作方案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往往会出现一些闲置的低效用地。

这些低效用地严重浪费了土地资源,给城市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有效地盘活闲置低效用地,提升土地利用率,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工作方案。

首先,对闲置低效用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位置、规模和用地现状等信息,在此基础上进行评估,确定其潜在的开发、利用价值以及可行性。

评估结果将为后续的规划设计提供科学依据。

其次,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规划设计方案。

在规划设计方案中,要确定低效用地的功能定位和开发利用目标,结合城市发展规划,合理规划用地结构和布局,提出具体的开发利用方案。

在制定规划设计方案时,要重视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采用科学合理的技术和手段,确保开发利用的可持续性。

接下来,通过招商引资等方式,吸引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利用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流入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实现有效盘活。

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可以采取多种方式,例如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引进优质项目和企业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和开发商的积极性,推动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同时,加强政策引导和支持。

通过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吸引更多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低效用地的开发利用。

例如,可以给予土地出让金减免、税收优惠、贷款支持等政策支持,以降低开发利用成本,增加投资回报率,进一步提升投资者的投资意愿。

此外,要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

对于盘活闲置低效用地,除了开发利用本身外,还应建设相应的配套设施和提供必要的服务。

例如,修建道路、市政设施、公园绿地等配套设施,提供商务、餐饮、住宿等服务,以提升开发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更好地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

最后,要加强监管和管理。

对于已经盘活的低效用地,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开发利用过程的监管和管理。

通过严格的规范和规章制度,保护环境、确保安全,落实政府责任、加强市场监管,推动低效用地的持续发展和长期利用。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2024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确定清理范围首先,要明确闲置土地的清理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定需要清理的闲置土地类型、面积、位置等,并列出清单。

对于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清理方案。

二、调查核实情况在进行清理之前,需要对闲置土地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规划、利用现状、闲置原因等,以便全面了解土地的实际情况。

对于存在争议的土地,需要进行核实,确保土地权属清晰。

三、制定处置方案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处置方案应该包括清理方式、时间安排、责任主体、经费预算等内容,以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处置方案应该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得侵犯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组织专家论证对于重大或复杂的闲置土地清理项目,应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论证可以就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组织专家论证时,应该选择具有相关经验和专业背景的专家,确保论证的权威性和专业性。

五、公示并征求意见在进行闲置土地清理之前,应该将处置方案进行公示,并征求相关利益方的意见。

公示可以通过政府网站、媒体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征求意见应该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应该予以采纳。

六、报批和实施经过公示和征求意见后,处置方案应该报请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在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在实施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处置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清理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同时,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七、监督检查在闲置土地清理过程中,应该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现场安全管理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要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回应和处理。

八、总结评估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完成后,应该进行总结评估工作。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的不断推进,许多地方会出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情况。

这些用地的利用问题不仅浪费了资源,还对环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了盘活和高效利用这些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我提出以下实施方案:第一,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

这是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基础工作。

需要对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评估,了解其土地质量、利用价值和环境状况等情况。

在此基础上,制定用地规划,确定其最适合的利用方式,如转型为商务办公区、科技园等。

第二,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

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可以给予减免或延缓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土地使用税和房地产税,提供优惠的财务支持和政策补贴,以及提供更为便捷的审批程序等,以吸引企业和投资者参与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盘活利用。

第三,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产业升级和转型是盘活利用的关键。

可以通过与知名企业合作,吸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进驻,提供技术支持、人才培训和市场推广等服务,以提高用地的利用效率和附加值。

第四,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

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进行城市规划和设计是实施方案的重要环节。

需要将其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与周边地区进行协调,提高区域整体的空间布局和功能配套。

同时,要进行细致的设计,注重环境保护和景观建设,打造宜居宜业的工业用地。

第五,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吸引企业和投资者的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可以通过举办投资洽谈会、开展宣传推介活动、发布市场调研报告等方式,向社会宣传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利用优势和投资潜力,引起企业和投资者的关注和参与。

总结起来,盘活利用闲置低效工业用地需要进行用地评估和规划,加大政策支持和促进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转型,加强城市规划和设计,加强市场营销和宣传推广。

这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才能实现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全面盘活和高效利用,推动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

某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县闲置低效用地的盘活利用是当前的迫切需求之一、为了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需要制定并实施专项行动方案。

下面是一份关于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的建议。

一、背景和目标县存在大量的闲置低效用地,这些土地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严重制约了县域经济的发展。

因此,制定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旨在通过有效的措施和政策,将闲置低效用地转化为具有经济增长潜力的用地,推动县域经济的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1.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通过进行全面的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估工作,了解闲置低效用地的现状和潜力。

评估土地的质量、位置和可利用性,以确定哪些土地适合进行开发和利用。

2.制定土地规划和政策根据土地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适合闲置低效用地的地区规划和政策。

明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方向,制定相应的支持措施和政策,吸引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3.引导土地集约利用鼓励土地的集约利用,通过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效益来优化土地资源的利用。

例如,可以鼓励企业进行土地的资源整合和重组,提高土地的效益和产出。

4.推动土地流转和交易促进土地的流转和交易,加大闲置低效用地的市场化程度。

建立土地市场和交易机制,推动土地的流通和交易,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开发商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5.创新土地利用方式鼓励创新土地利用方式,包括发展现代农业、建设休闲旅游区、开展科技产业、建设城市公共设施等。

提高土地的综合利用率,增加土地的价值,实现闲置低效用地的快速盘活。

三、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1.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由政府主导,成立专门的工作组或委员会负责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

明确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协调各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合作。

2.加强宣传和推广通过宣传和推广,提高社会公众的认知和理解,增强大家对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的支持度。

组织专题研讨会、座谈会等活动,积极宣传行动的意义、目标和成果。

3.提供政策和财政支持通过制定相关的土地政策和提供财政支持,激励投资者参与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稀缺,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工作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1.全面调查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了解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制定全面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

3.组织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其重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

三、项目内容1.调查闲置土地情况(1)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2)开展实地调查:包括对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所有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3)整理调查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后续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1)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制定清理目标和计划:明确清理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清理的时间、方式、程序等。

(3)确立利用方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合适的利用方向,如建设公共设施、绿化绿地、建设住宅等。

3.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1)建立专职清理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清理处置组织,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

(2)征收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征收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并进行交易。

(3)推动土地利用项目:利用已清理的土地,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包括公共设施、住宅等。

四、项目资源1.人力资源: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2.财力资源: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等途径,为土地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技术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项目进度安排1.月份一: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月份二至月份三: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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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三)依法合规,保障权益。

调查摸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现状,做到产权明晰;正确把握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政策,处置方案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正确处理盘活利用过程中的经济、法律关系,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四、处置范围(一)处置范围。

各镇(办、中心)范围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各镇(办、中心)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1999年1月1日起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特别是结合近年来土地督察、审计等专项工作中反馈意见,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

(二)任务目标。

对历年(不含本年度)来已供应的涉嫌闲置土地处置率力争达到80%左右。

五、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认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宗地为单位。

土地出让合同等法定文书约定分期开发的,按分期开发日期、范围,认定闲置时间和闲置面积。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

1.闲置土地的认定。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以下情形,认定闲置土地。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2)虽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闲置土地的处置。

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对认定的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二)低效用地的认定和处置。

1.低效用地的认定。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提出的认定依据,结合以下情形,认定为低效用地。

(1)未按期完成开发建设。

即已动工开发建设面积虽超过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的1/3或者已投资额虽超过总投资额的25%,但在规定的建设工期内(或虽未规定建设工期,但开工时间超过3年),仍未完成全部开发建设的。

(2)投资强度不达标。

即虽未达到闲置土地认定标准,但投资强度、建筑系数、容积率等控制指标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合同未约定的,以我县投资准入标准、国家最低标准为依据)、仍有调整利用空间的建设用地。

(3)连续停产满1年。

即企业连续停产满1年以上的工业用地。

(4)不符合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的工业用地。

(5)按照城乡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近期需要搬迁的工业用地。

(6)其他企业工业低效用地。

2.低效用地的处置。

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对认定的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处置。

六、工作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X年6月10日前完成)。

各镇(办、中心)成立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落实工作经费,召开专门会议动员部署工作。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X年6月30日前完成)。

各镇(办、中心)在充分利用企业台账、统计报表、土地调查成果等已有数据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调查摸底,统一登记造册。

建立闲置土地台账(附件3),明确项目名称、实施单位等内容。

建立低效用地台账(附件4),将拟列入改造开发范围的用地标注在遥感影像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并建立城镇低效用地数据库。

(三)规划编制和完善机制阶段。

(201X年9月10日前完成)各镇(办、中心)在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调查的基础上,切实摸清底数。

一是对闲置土地台账进行分类汇总,结合各自实际,研究拟定处置意见,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完成全县低效用地再开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进一步明确鼓励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支持政策。

(四)分类处置阶段(201X年10月31日前完成)。

制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计划,逐宗拟定处置方案,确定处置时间。

各镇(办、中心)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处置意见上报县领导小组,由县领导小组审核后上报县政府,经县政府批准后,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确保逐宗处置到位。

县领导小组负责督促、协调、督查,确保处置盘活工作顺利开展。

(五)专项调研阶段(201X年11月30日前完成)。

全县范围内分区域、分层次开展深入调研,县领导小组重点总结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中的土地报批供应、运行机制、权属变更、利益分配和激励支持政策落实等情况,梳理典型经验做法,明确政策建议,形成《政策实施工作指引》,并分别完成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情况专题报告。

(六)检查验收阶段(12月30日前完成)。

总结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的成果、经验,各镇(办、中心)于11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12月中旬,县领导小组对各镇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相关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业局、人社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水利局、招商局、法制办、国税局、地税局、商务局、统计局、安监局、电力局及各镇(办、中心)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情况汇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计划、考核意见、协调日常工作事宜。

各镇(办、中心)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调查工作,并负责按照调查情况及时更新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数据。

县工业、商务部门负责汇总分析企业亩均产出情况;发改、工业部门负责汇总分析企业亩均投入情况;统计部门负责依法提供企业行业分类、企业产值、利税等数据;国税、地税部门负责依法提供企业税收数据;财政部门负责核对企业税收等相关信息;人社部门负责提供企业从业人员情况;住建部门负责甄别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企业并提供企业建筑面积数据;环保部门负责提供企业排污数据,提供不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名单;安监部门负责提供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名单;电力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用电数据。

(三)加大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工作,摸清底数,确保处置结果全面、准确。

对认定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要通过门户网站以公告的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处置完毕的闲置和低效用地,及时在闲置和低效用地台账及分布图上做好记载,做到处置一宗、核销一宗。

县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

(四)实行考核制度。

按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列入年度考核任务。

每年年底由县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五)构建长效机制。

要加强土地供后监管,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要注重日常监管和防范,加强部门合作和信息交流,国土部门要将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信息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发改、住建、环保、金融监管、税务等部门,对有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企业,限制其项目立项和融资。

要建章立制,加强制度约束,通过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防止囤地和浪费土地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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