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综合考评办法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突出的优秀人才,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勇于创新,激励先进,逐步提高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推进《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实施,结合我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部、所)可参照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每学年开展一次,开展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博士、硕士二、三年级研究生(不含MBA及单独考试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在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具体落实。
第二章综合考评范围与计分原则第四条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的范围与计分原则如下:1、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范围包括研究生课程成绩,参加思想政治教育、科研学术、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及获奖情况。
2、科研成果以学校科研处公布的成果认定标准予以认定。
3、凡参加有报酬的商业活动不予加分。
4、申报科研加分必须出具原件,否则不予加分。
5、申报校内外学术科技及文体活动加分,需经各学院(部、所)批准。
6、结合我校研究生教育实际情况,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分为德育、智育和综合加分三个部分,各项权重为25%、70%、5%。
第三章考评细则第五条德育分评分标准及办法一、德育分计算方法德育满分为100分,占整个测评总分的25%。
德育分=导师评分+班级评分+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德育加减分。
其中,导师评分满分40分,班级评分满分40分,德育加分满分20分。
测评时,分别由导师和班级测评小组根据被考核人实际情况填写德育评分表(附件1)。
二、德育加减分评分方法德育加减分以研究生院下发的文件为主要依据。
1、根据研究生参加学校和学院(部、所)组织的各类文体、学术及其它活动的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2、根据学校的宿舍安全、卫生检查和文明宿舍评比情况给予适当的加减分;3、对于研究生中出现的拾金不昧、见义勇为、助残助困、爱心行动等高尚行为的个人和集体,根据其社会贡献的大小给予适当的加分;4、受到记过以上违纪处分的研究生,以及有学术造假行为经认证既成事实的研究生,德育总分均以0分计。
双万计划_整理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整理表姓名:职业工种:申请级别:受理机构:填报日期:东北石油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及黑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
一、名额分配原则1、按照教育部下达我校推免生计划,等额确定推荐名额。
2、主要按照本年度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数量,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对一流学科、前沿学科、基础学科及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给予重点支持,注重向培养创新拔尖人才倾斜,注重向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专业倾斜,最终确定名额分配。
二、名额分配办法(一)专项推免生名额国家、省等上级文件明确下达的专项推免生名额,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将名额全部分配给参加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推免生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单列推免生名额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文件,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在籍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校根据实际人数单列名额分配至各院部,由院部分配名额到相应学生个人。
2、铁人班等创新拔尖人才培养班级、本硕连读实验班、本硕博连读实验班的推免生名额,学校单列名额分配至各院部,由院部分配名额到相应班级。
东北大学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观,鼓励学生积极投入到科研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刻苦学习、勇于探索,努力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组织评选工作严格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奖学金的设置第三条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试行)》,设置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奖学金等级及奖励额度:一等奖学金:年度全额学费二等奖学金:年度半额学费2、评选次数:每学年评选一次。
3、奖励名额:以学校实际分配的奖学金名额为准。
第三章奖学金参评条件第四条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期内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4、学习态度端正,专注科学研究,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5、遵守教学管理相关规定,修满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第五条以下情况不能参评全部或部分等级奖学金评选1、学分不够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2、未进行注册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3、被认定为学术不端者,不能参评奖学金;4、违章用火用电及其他违纪行为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5、2次(含2次)以上无故缺席集体活动者,不能参评奖学金6、有1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参评一等奖学金。
7、在第三学年奖学金评选时,开题未通过者,不能参评奖学金' &获评奖学金后,发现期间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将取消其所获奖学金荣誉并追回全部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定及计算方法第六条评定方法第一学年奖学金评比:根据学校相关部门评定结果发放。
第二学年奖学金评比:Z= A X 35%+咏34%+(X 18%+氐13%+F人=加权学业成绩;B=W研综合表现;C=ff题报告成绩;D=承担社会工作及各项活动;F= 隹免生加分;Z二总成绩。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

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东北大学(以下简称本校)作为一所具有悠久历史的高等学府,一直坚持“育人为本”的宗旨,努力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类高素质的人才,并不断提高学生的学习质量,以适应实际需要。
为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全面提升学科建设水平,推动学科研究水平持续提高,方能够有效落实《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指导思想,推进科学研究的创新发展,维护东北大学的核心地位,根据本校的特殊性,结合本科生的不同特点,教育部制定了《东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以促进研究生自身学术发展。
本方案所拟定的奖助学金,主要有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助学金、贫困生国家助学金及社会励志奖学金四类。
(一)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此项奖助学金是为表彰研究生在学习上取得成绩优秀的学生进行的奖励。
同学们每学期的学习成绩都将进行评比,成绩优异的同学可以拿到“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具体的奖励金额将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决定。
(二)助学金为了帮助具有学习困难的、家庭贫困的研究生,来到学校学习,把家庭的负担减少,本校拟设立“助学金”。
具体评定如下:学习成绩比较优异,有较大的贡献,家庭条件较贫困的学生,将有较大的可能性获得“助学金”。
(三)贫困生国家助学金为了帮助较为贫困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本校设立“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贴给每个学期的贫困生。
学生的家庭条件及家庭收入将被检测,合格的学生将被选为“领取贫困生国家助学金”的对象。
(四)社会励志奖学金此项奖学金设立主要是为了表彰那些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表现突出,有社会贡献,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的优秀学生,奖励他们在学习和社会活动中的积极性。
这里将征集优秀学生的建议及意见,综合考量后,选派部分优秀学生获得“社会励志奖学金”。
根据本校的特殊性,以及研究生的不同特点,各种奖学金的设置是根据学校的教育方针及学生的学习成绩而确定的,并鼓励研究生在学习中向上进取,以求获得更好的教育。
本方案由教务部和财务部联合负责实施,执行本方案后,本校将继续通过全面加强管理、完善校园环境,提高师资力量,更充分地利用奖助学金资助政策,有效地激励学生积极学习,促进学生的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需要。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激励硕士研究生积极研究学习,提高学业水平,培养优秀人才,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本工作细则适用于所有经过正常学籍注册、处于在读状态的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选拔优秀、奖励潜质的原则,并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
第四条奖助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
第五条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工作应当由学校研究生院及相关部门组织协调实施,确保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第六条奖助学金的评定办法分为定向资助和竞争评定。
第七条定向资助是指学校按照相关政策和协议,向具备一定条件的硕士研究生提供奖助金。
第八条竞争评定是指根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从符合条件的学生中选拔出一定数量的奖助学金获得者。
第九条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应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学风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考核。
第十条学术成绩是评定学生成绩表现的重要因素,应采用等级化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科研能力是评定学生研究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科研项目、论文成果、发表情况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学风纪律是评定学生表现和品德的重要因素,应综合考虑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道德、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第十三条社会实践是评定学生综合能力的重要因素,应结合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第三章奖助学金的评定程序第十四条奖助学金评定工作应在每学年的第二学期进行。
第十五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学业成绩单、科研项目申请书、论文成果等。
第十六条学校应组织专家、导师和相关人员进行评议,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
第十七条评定结果应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分为不同等级,以确定奖助学金的数量和金额。
第十八条评定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并设立申诉渠道,保障学生权益。
第四章奖助学金的发放与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及时发放奖助学金,并在学生个人档案中进行记录。
第二十条学生应按照规定要求使用奖助学金,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学术会议、资助科研项目等。
东北大学硕士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 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为加强和改进硕士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东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文件精神,本着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及“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就第二学年硕士研究生的奖助学金的评定特制定《东北大学材料与冶金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参评范围、等级指标等均以研究生院当年确定的原则为准。
2、奖助学金的评定以学习成绩为主,结合导师和辅导员的评价与评分、科研实践成果的取得情况,以百分制按学科排名从高到低顺序确定。
3、各部分的百分制权重分别为:学习成绩占75%,导师评价与评分占10%,辅导员评价与评分占10%,科研实践成果占5%。
计算公式为:总分=加权学习成绩×0.75+导师评分×0.10+辅导员评分×0.10+科研实践成果×0.05 *所有数据以入学年份的9月1日至下年6月30日之间为依据。
4、如出现学位课不及格或两门及以上选修课不及格,不能参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优秀、辅导员考核为良好及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一等奖助学金。
只有导师考核为良好、辅导员考核为合格以上者,才能参评第二学年的二等奖助学金。
5、参评第二学年奖助学金的硕士研究生的资格:须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
二、学习成绩计算(满分100分)1、学习成绩计分规则为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计算,计算公式为:∑∑⨯=NiNiTiTiSi M 12三、导师对研究生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学习、研究的态度与能力,选题调研和文献综述的进度与水平,实验技能等几个方面。
2、导师对研究生的评价采用学院将评价表经学科放给导师,导师填写意见后由所在学科统一上报学院的操作程序。
3、导师评价评分的提交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30日。
四、辅导员的评价评分(满分100分)1、辅导员老师对研究生的评价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日常表现、科技创新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荣誉获得等几个方面。
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办法——附件1、2、3

附件1:东北石油大学德育考核评分表姓名学号班级专业导师姓名导师评分表(满分40分):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有正义感,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公共资源心理健康——能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与同学能融洽相处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优秀(6分)良好(5分)中等(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优秀(6分)良好(5分)中等(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得分:导师签字:班级评分表(满分40分):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关心集体,自觉参加政治学习和各种教育活动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制度,遵守校纪校规,有正义感,敢于同违纪行为作斗争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个人品德——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爱护公物,珍惜能源和公共资源心理健康——能客观、正确地认识评价自己,有责任心,善于控制、调节情绪,有合作意识,与同学能融洽相处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优秀(7分)良好(6分)中等(5分)及格(4分)不及格(2分)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热心为同学服务社会工作——能主动承担社会工作,认真负责,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优秀(6分)良好(5分)中等(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优秀(6分)良好(5分)中等(4分)及格(3分)不及格(2分)得分:班长签字:德育加分表(满分20分),得分:分1、事由:加分:2、事由:加分:3、事由:加分:4、事由:加分:5、事由:加分:6、事由:加分:德育减分表,得分:分1、事由:减分:2、事由:减分:3、事由:减分:4、事由:减分:5、事由:减分:6、事由:减分:德育总分(满分100分):导师评分()分+班级评分()分+德育加分()分-德育减分()分≡()分德育总分:被考核人签字:说明:1、导师评分为满分时,必须由导师出具被考核人有突出现实表现的支撑材料;2、班级评分为满分时,必须由班长出具被考核人有突出现实表现的支撑材料;附件2: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智育成绩及综合加分表姓名学号班级专业导师姓名智育基础分≡()分治学态度科研动手与研究能力优秀(2.5分)良好(2.0分)中等(1.5分)及格(1.0分)不及格(0.5分)优秀(2.5分)良好(2.0分)中等(1.5分)及格(1.0分)不及格(0.5分)查阅文献综合思维能力优秀(2.5分)良好(2.0分)中等(1.5分)及格(1.0分)不及格(0.5分)优秀(2.5分)良好(2.0分)中等(1.5分)及格(1.0分)不及格(0.5分)得分:导师签字:课程学习分≡()分1、课程名称:学分:成绩:2、课程名称:学分:成绩:3、课程名称:学分:成绩:4、课程名称:学分:成绩:5、课程名称:学分:成绩:6、课程名称:学分:成绩:7、课程名称:学分:成绩:8、课程名称:学分:成绩:9、课程名称:学分:成绩:10、课程名称:学分:成绩:科学研究分≡()分科研能力分(满分40分),得分:科研成果分(满分60分),得分:1、事由:加分:2、事由:加分:3、事由:加分:4、事由:加分:5、事由:加分:智育加分≡()分1、事由:加分:2、事由:加分:3、事由:加分:4、事由:加分:5、事由:加分:智育总分≡()分智育基础分分+(课程学习分分+科学研究分分)*70%+智育加分分≡智育总分分综合加分(满分5分)≡()分1、事由:加分:2、事由:加分:3、事由:加分:4、事由:加分:5、事由:加分:6、事由:加分:7、事由:加分:8、事由:加分:班长签字:被考核人签字:附件3:年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汇总表学院(部、所):年级:测评排名备注学号姓名专业德育分智育分综合加分总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及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激发研究生的学习动力,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基本奖助体系
第二条以政府投入为主,按规定统筹学校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款、社会捐助等资金,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
第三条实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业奖学金制度。
设立优秀研究生奖学金,积极引进企业奖助学金。
定期评选学术之星、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和上级设立的其它研究生奖项。
第四条加大研究生助教、助研和助管(以下简称“三助”)岗位津贴资助力度。
统筹利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
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学校承担。
第五条做好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基础上,学校通过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资助力度。
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面向学校设立研究生奖助学金、专题研究项目基金,或提供实践实习岗位、就职锻炼机会等。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成立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生的年度综合考评和各类奖助事项审核评定工作。
组长由学校主管研究生工作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研究生学院党委书记和研究生学院院长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学院党委副书记、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及研究生导师代表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协调工作。
第七条各学院(部、所)也成立相应的基层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部、所)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担任,组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各类奖助事项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章评定依据及奖励标准
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进行评定,标准为博士3万元/年,硕士2万元/年,根据国家及黑龙江省教育厅文件要求,各学院(部、所)按比例申报并初评,学校审核评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九条国家助学金评定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范围覆盖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内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
博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第十条学业奖学金评定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奖励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学业。
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含定向培养研究生),每学年初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评定。
第十一条学术之星评定
为树立研究生学术典型,激励研究生进行学术研究,每年定期举办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
活动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讲评活动实施办法》进行评定,最终评选出“学术之星”10人,每人奖金2000元,“学术之星入围奖”10人,每人奖金1000元。
第十二条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办法》进行评定,在每学年研究生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前10%的“优秀研究生”中评选,评选对象为我校统招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第十三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进行评定,评选比例为应届毕业研究生的10%,奖励标准为1000元/生或相当价值的银质奖章一枚。
第十四条其它奖项评定
依据《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评选办法》评定优秀研究生党员、优秀研究生干部、先进研究生党支部、先进研究生班集体等奖项。
优秀研究生党员评选比例为在册党员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干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党支部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党支部总数的10%,先进研究生班集体评选比例为当年研究生班级总数的10%,其中优秀个人奖励标准为500元/生。
第五章各类奖项申请基本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觉悟高;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3、按时注册取得学籍;
4、按要求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
5、未超出培养方案规定标准学习年限;
6、第四年在校的优秀博士研究生可视情况酌情给予资助。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参评当年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3、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者;
4、有其他违纪或损害学校声誉的行为者;
5、导师及所在学院(部、所)提出充分理由,认为不宜参评且按规定程序认定者。
第十六条出国留学研究生留学期间、休学研究生休学期间、延长学制研究生在学制延长年限内不享受所有奖助学金,不得参加任何奖项评比。
第六章奖项评定和发放
第十七条各类奖项的评定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
各学院(部、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据学校对各类奖项评定的基本要求,制订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各类奖项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研究生学院统一部署,各学院(部、所)负责本单位的奖项评定工作,经公示后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
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十九条学校将对获奖研究生进行表彰奖励,其主要事迹将在全校进行宣传。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社会各界在学校设立的研究生奖助学金一般冠名为“东北石油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特殊情况需更名的,必须经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批准。
第二十一条学校鼓励各学院(部、所)筹集资金设立研究生奖学金及各种奖励,由各学院(部、所)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协议的签订工作,并负责制定评选办法及组织评定,同时将情况上报学校研究生考评及奖助领导小组备案。
第二十二条获奖学生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查实,学校将收回其所获奖品奖金及荣誉证书,取消其下学年度申请各类奖项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纪律处分。
第二十三条在某方面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学生,学校可视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4级研究生开始实施。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
二〇一四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