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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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督培训中心二ОО六年十月编制说明本规程根据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技术标准2005年度编制计划》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29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及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进行修订而成。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结合北京市预拌混凝土应用发展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反复修改定稿。

并改名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以与国家产品标准《预拌混凝土》的名称相一致。

随着混凝土外加剂的广泛应用,预拌混凝土从生产设备、工艺控制及应用技术方面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商品混凝土质量管理规程》DBJ01-6-90已经不适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的要求,本次修订对原规程的章节及内容均做出了较大修改,删除了原规程中一些不适用的规定,增加了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要求,补充完善了材料应用、材料试验、配合比确定、生产过程控制、计算机管理、设备计量检定及施工现场试验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

考虑到北京市的建设工程已经全部采用预拌混凝土,而预拌混凝土为重要的建筑结构材料,其质量好坏对建筑结构的安全有直接影响,进而影响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故本规程经申请批准确定为条方强制,规程第3.0.1、3.02、5.1.6、5.3.2、5.5.1、6.0.5、9.0.3、10.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会同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主编,邀请了北京市14家大中型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参加编制。

编制组由政府、协会和企业的代表组成,具有较好的代表性。

本规程编制过程中,注意了技术内容的表述尽可能简洁,并使各项要求具有较好的可操作性。

对于目前现实条件难以达到的个别材料的技术参数,采取了加强控制等措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2.22•【字号】京建发〔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0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现将《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2月22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1年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十二届十六次全会和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努力开创首都建筑业新发展格局,努力推进“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构建首都特色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精神,按照《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印发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建发〔2020〕351号)相关要求,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强化示范引领,确保16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建质规〔2020〕9号)要求,研究制定我市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建设单位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质量保修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激励机制,试点竣工验收信息公示制度,着力构建以建设单位为主导的质量责任体系。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正文:---------------------------------------------------------------------------------------------------------------------------------------------------- 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管理办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人事局2005年5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北京市产品质量、建筑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鼓励引导企业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走质量效益型道路,追求卓越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竞争能力,发展首都经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京政发[2002]2号)和《关于以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表彰奖励工作的管理规定》(京发[1996]2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是市政府对实施卓越的质量管理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企业授予的在质量方面的最高奖励。

第三条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企业自愿申请;(二)公正、公平、公开;(三)不增加企业负担,不向企业收费;(四)动态管理,好中择优。

第五条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遵循为企业服务的宗旨,根据GB/T19580-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GB/Z19579-2004《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对企业进行实事求是的评审。

第六条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每两年评审、表彰一次,有效期四年。

第二章组织机构、职责第七条为做好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的评审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北京市人事局共同组成北京市质量管理先进奖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评审的组织领导工作。

评审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负责评审的日常工作。

长城杯评审评审管理办法

长城杯评审评审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质〔2002〕649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和协会: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促进建筑长城杯工程活动的顺利开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建筑工程创优评审工作均按本办法实施。

市建委原京建法[1996]501号通知印发的《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希望各单位树立首都意识,与时俱进,实现本市争创工程质量全国第一的目标。

附件:《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二年九月十六日前言北京市建筑企业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萌发于1977年。

全市建筑业有领导地组织统一开展创优活动始于1979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北京市创全优工程竞赛领导小组”。

并于1986年开始组织试评市级优质工程。

1987年市政府再次批准将原创全优领导小组改为“北京市创优质工程活动领导小组”。

1989年全市组织评审市优质工程和优质样板工程。

随着深化改革政府转变职能,1994年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全市开展创优活动和组织评审市优质工程。

并于1996年批准在协会成立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颁布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市建委主管本市评审市优质工程工作,从此停止了原市创优领导小组的工作。

同时批准将原评审的市优质样板工程奖项改为评审长城杯工程,并将建筑装饰工程纳入评审范围。

1997年市建委决定全市开展创结构长城杯工程活动。

1998年扩大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评审范围。

1999年市评委会印发了《北京市优质工程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在市评委会下设立了建筑、市政、装饰三个专业市优质工程初评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了评审工作。

直到2001年全市争创长城杯活动蓬勃发展,申报结构和竣工长城杯工程项目逐年大幅度递增。

在市建委的领导下,本市建筑行业的创优评奖活动体现了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紧跟了行业改革前进的步伐。

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J/T 01-104-2005备案号:J10691-2006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质量评审标准The Specification of High-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2005-12-05发布 2006-01-20实施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质量评审标准The Specification of High-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Building Decoration Project编号:DBJ/T 01-104-2005备案号:J10691-2006主编部门: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施行日期:2006年01月20日2005 北京关于发布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的通知京建科教[2005]1097号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了促进北京市建筑装饰工程质量的提高,引导和激励建筑装饰企业不断争取名优产品,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主编的《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已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J/T0l-104-2005,自2006年1月20日起执行。

该标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5年12月5日关于同意《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等两项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16号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你委科技教育处“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所报的两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备案号为:《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规程》 J10690-2006《建筑装饰优质工程评审标准》 J10691-2006该两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6.22•【字号】京建发〔2018〕295号•【施行日期】2018.06.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化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首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和质量强国发展理念,坚持首善标准,立足提高治理能力,加强与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要求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建设百年住宅新标准相结合,深入推进首都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升我市工程质量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健全日常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企业和工程项目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

构建覆盖项目参建主体和建设重点环节的质量管理标准化体系,实现质量行为规范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程序化,加快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高首都工程质量整体水平。

力争到2020年底,我市全面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11修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11修改)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11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4.29•【字号】京建发[2011]188号•【施行日期】2011.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的通知(2006年6月12日京建质[2006]487号发布,根据2011年4月29日京建发[2011]188号修改)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我市优质工程奖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质量表彰奖励工作,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监督、强化服务,发挥各类优质工程奖项在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加强市优质工程奖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是指建筑工程长城杯、市政基础设施长城杯工程和建筑装饰优质工程,由本市建设行业协会设立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的市级优质工程质量奖。

二、设立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行业协会要根据各奖项具体情况,制定评审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成立专门评审机构,明确评审专家组成和名单,对外公布评奖标准和奖项数量,并将上述材料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备案。

三、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优质工程评审工作的管理,不断规范优质工程评审程序,切实在优质工程评审中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行业协会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检举和投诉在优质工程评审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季度组织设立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各行业协会,召开一次工程评优工作联席会,相互通报情况,解决问题。

六、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现协会工作人员在优质工程评审过程中存以下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要求协会负责人进行谈话,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要求暂停该奖项的评审。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4]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4]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京建发[2014]8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确保建设系统做好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1月8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4年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要点一、总体思路2014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十八大会议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工程质量管理各项法规制度,创新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以保证工程质量为核心,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为重点,以在全市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为抓手,构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长效机制,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突出抓好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和老旧小区抗震节能综合改造工程质量,确保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证首都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二、工作要点(一)继续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一是深入推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质量条例”)法规草案起草工作。

着眼于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体系、质量监管体系、质量管理信用体系,重点加强对各参与建设单位及从业人员质量责任界定、市场行为管理、建筑材料监管、政府监督管理、质量保修及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度设计及相关配套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最终形成《质量条例》法规草案及各项配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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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
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基本建设
【发文字号】京建质[2004]58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4.10.19
【实施日期】2005.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工程建设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的通知
(京建质[2004]589号)
各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全面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切实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市建委制定了《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办法》
二00四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鼓励建筑施工企业强化质量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有关批复,组织开展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以下简称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表彰活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业企业中开展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适用本办法。

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每年组织一次,每年表彰名额不超过10个。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和北京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是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和表彰活动的主管机关。

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共同成立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选、表彰的领导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联合会。

市建委和市人事局委托北京市建筑业联会负责具体组织申报及评审工作。

第四条质量管理先进单位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原则。

每年表彰名额按照市人事局相关批准文件确定。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申报质量管理先进单位实行自愿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单位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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